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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历史理论范文精选

建筑历史理论

建筑历史理论范文第1篇

一、开拓中国独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实践和功绩

从1956年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到他逝世的1976年,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最高领导人。在这二十年的时间里,中国在的领导下,巩固了社会主义制度,迅速发展了经济,形成了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和独立的工业体系,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了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先进的工业国,一个“社会主义东方大国的形象”初步塑造起来。(注:参见管文虎主编:《国家形象论》,电子科技大学出版,1999年版。)美国一个研究中国问题的教授曾客观、公正地指出:“其实的那个时代远非是现在普遍传闻中所谓的经济停滞时代。而是世界历史上最伟大的现代化时代之一,与德国、日本和俄国等几个现代工业舞台上的主要后起之秀的工业化过程中最剧烈时期相比毫不逊色。”“正是这个中国现代工业革命时期为中国现代经济发展奠定了根本的基础,使中国从一个完全的农业国家变成了一个以工业为主的国家。”(注:见美国耶鲁大学教授莫里斯著《邓小平时代:1978~1994,对中国社会主义命运的思考》,第8章,第1部分;又见《英才》杂志,1998(1)。)

更重要的是,在探寻中国独特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中提出和阐述了许多关于中国独特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他领导中国取得社会主义建设巨大成就的历史事实则说明:这一理论的基本方面是正确的。

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更深层面上综合来看,开拓中国独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有两大功绩:

(一)创造了中国独特的社会主义模式

在1956年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领导党和国家创造了在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上均不同于苏联和东欧的中国独特的社会主义模式,可以将这一模式称为“模式”。

从政治体制上看,我国采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这一点与苏联、东欧实行的无产阶级专政国体相比,在本质上一样,但具体内容和具体形式有区别。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与苏联的人民代表苏维埃相比有很大差别(层次不同、两院制不同、主席团制不同),与东欧各国的体制也不一样。我国在结束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阶段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仍坚持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与各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一点与苏联、东欧各国的一党制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都有区别。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下公、检、法相对独立、紧密联系、互相制约的司法体制,这一点是中国独特的。我国不仅实行共产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体制,而且在军队里面建立了党的组织系统和政工系统,这一点与苏联、东欧各国是不同的。在领导下,我国建立的政治体制是从中国实际出发,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政治体制,具有独特性。

从经济体制上看,当时,在农村,确实是想探寻出一个与苏联、东欧的集体农庄制、农场制不同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模式来。我国在工厂、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工会监督制,同时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这一点与苏联、东欧的企业有区别。我国经济的发展,实行以农轻重为序,工业和农业并举,土洋结合,大中小并举,也没有照搬苏联、东欧的模式。

从意识形态上看,我国坚持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统治地位,采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既发扬科学学术民主,遵循文学艺术发展规律,鼓励创新,又坚持必要的思想斗争,批判资产阶级思想,宣传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这些与苏联、东欧处理意识形态问题的方针有很大不同。

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所创造的上述社会主义模式,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这三个主要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特点,而且这些特点之间是相互联系着的。领导全党全国人民创造这一独特的社会主义模式后,经历了许多国际国内险风恶浪,但社会主义制度依然巩固。中国能够有几十年的基本的稳定发展,得益于我国仍然在总体上继承着所要创造的中国独特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成果。我们今天所进行的改革,实际上是对所创造的这一独特社会主义模式的完善和发展。

(二)提出了中国独特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思路

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后,如何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在回答这一重大问题时,把马克思列宁主义运用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际,形成了一系列的思路。其主要内涵是: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注:《著作选读》,下册,766页。)社会主义社会是向前发展的,推动其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社会主义社会内部存在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特点是又适应又不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先进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是在经济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对经济基础起着积极的反作用。从这一点来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是相适应的。“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注:《著作选读》,下册,768页。)社会主义制度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注:《著作选读》,下册,768页。)。这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要不断地改革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方面、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方面,以解决这些矛盾。“在解决这些矛盾以后,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注:《著作选读》,下册,769页。)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在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的过程中向前发展的。

第二,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最根本的是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注:《著作选读》,下册,770页。)。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为此,除了重视经济工作、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之外,十分重要的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第三,社会主义经济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的。这个矛盾运动就是平衡与打破平衡的矛盾运动。“所谓平衡,就是矛盾的暂时的相对的统一。过了一年,就整个说来,这种平衡就被矛盾的斗争所打破了,这种统一就变化了,平衡成为不平衡,统一成为不统一,又需要作第二年的平衡和统一”。(注:《著作选读》,下册,769页。)我们要采取积极平衡的方针,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解决不平衡的问题。“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注:《著作选读》,下册,769页。)

第四,要通过改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改善经济体制有两个重点:一是改变中央过分集权的状况,适当分权给地方,国家适当分权给企业,扩大企业自主权;二是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要找到三者兼顾的恰当形式。要确立、巩固劳动者管理国家经济、政治以至意识形态的主人翁地位。

第五,中国确立了自己独特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之后,还要不断改善这一政治体制。改善这一体制的根本点是扩大人民民主权利,把对人民实行广泛的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结合起来。要采取恰当方式坚持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充分发挥派的积极作用。要改善国家机构和管理方式,克服官僚主义。要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国家权力机关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要吸收外国包括西方国家法制建设中好的经验,健全民主和法制。

第六,为了巩固马克思列宁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统治地位,需要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批判资产阶级思想。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文化要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学习外国的东西,要把它变成中国自己的。

关于社会主义在矛盾运动中发展的理论,是他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思路的理论根据。他对此问题的认识,较之斯大林要全面、深刻,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学说的发展。他发展社会主义的思路,就是在这一认识基础上展开的。而这一思路,不但是同时代苏联、东欧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所没有提出甚至没有认识到的因而是最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而且都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而有自己的特点。

摆脱苏联模式束缚,从而探索中国独特的社会主义道路,是前无古人的事业,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没有失误。即使是这样的伟人,也难以避免失误甚至犯错误。在晚年探索中国独特的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失误也确实给我们国家造成了很大损失。发生失误,根本原因有三:一是在经济建设上要求过快过急;主观愿望与中国实际情况不符。二是过分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过分强调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反作用,因而实施了脱离实际的变革方针。三是错误估计国内、国际阶级斗争形势,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并采取了错误的斗争形式。这三点归结为一点,就是主观认识脱离客观实际,因而造成失误并带来严重后果。这些教训也给后人以启迪,使后人能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有更清醒的认识。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正是在进一步总结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成果,同时对的失误及原因进行深刻分析、汲取教训的基础上,迈出进一步探索中国独特社会主义道路的步伐并逐步形成邓小平理论的。从这方面来说,作为探索中国独特社会主义道路先行者的艰辛开拓并启示后人的作用,同样是不可否认的。

二、的中国独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

在领导我们党和国家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探索中国独特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生前不断地总结这些经验,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问题作出了许多理论论述。这些理论论述,覆盖了社会主义建设中经济、政治、上层建筑、对外关系等基本方面。可将其主要归纳为如下几点:

1、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出发点是立足于中国实际,把马克思主义运用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从而在中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推动人类进步,乃至实现共产主义。探索中国独特社会主义道路的一切实践,都是在此基本思想指导下进行的,他的理论观点也是围绕这一核心点给予理论的概括和说明的。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2、与前一点相联系,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本质是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在探索过程中也始终以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作指导。

3、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特征有三:一是结合的特征。它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二是系统的特征。把中国社会主义作为一个系统的整体加以研究,因此其理论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回答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问题。三是探索性。是在探索中国独特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形成其社会主义建设理论观点的,因此这些理论观点具有明显的探索性。探索的是前人没有遇到或没有正确认识的新事物的内在规律,因此,处于接近对这一内在规律的认识过程中,许多问题尚未深入回答,还有未知领域。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预测或预见的特点。但在事物尚处于运动之中、还没有完结其变化过程之时的预见,只能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其具体内容尚待充实。而这一任务,邓小平完成了重大方面,余下的任务,还留待中国共产党人代代相继予以完成。

4、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有自己的内涵和外延。同任何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理论体系一样,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内涵与外延也有着密切关系,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外延所包括的几个方面都是围绕着中国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这一核心问题而展开论述的。在中国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是思考、试验、实践、形成、展开关于社会主义几大重要问题进而形成他一系列理论观点的出发点,它又以本质内容的特征渗透于几大理论体系之中。上述内涵与外延的有机统一,构成了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框架。

三、研究中国独特社会主义建设的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给人类进步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但争取社会主义胜利的前途,需要经过一代又一代马克思主义者奋斗、探索的过程才能达到。回顾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再到,前后相继地开辟了一条不可割裂的争取社会主义胜利前途的奋斗道路。在这条道路上每一阶段进行探索的代表人物,都起着继往开来的作用,研究每一阶段代表人物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是全面理解社会主义发展历史的必要条件,更是深入研究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特定阶段特点及新进展所必做的工作。显然,研究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对于研究20世纪中叶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社会主义的这段历史与的实践是分不开的。

中国共产党为在中国这一特定的国度中实现社会主义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在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夺取了全国政权;新中国经过一段过渡时期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我国开拓着一条独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并取得了辉煌成就。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和发展,确实与的领导分不开。的功绩是巨大的,他的理论与实践在中国历史上,特别是在新中国历史上打上了不可磨灭的印记,对新中国后来历史的发展具有决定作用。研究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历史,特别是研究建国后中国社会主义建立、巩固、发展的历史,就不能不研究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因为历史不能割断。如果割断了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历史,就不能理解社会主义事业何以在中国取得如此巨大成绩。研究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是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看待新中国历史所要求我们的。

在探索中国独特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也有失误。他的成就和失误相比,成就巨大,占第一位。与此相应,在探索中形成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基本的或主要的方面是正确或基本正确的,错误的理论,是非基本的或非主要方面。研究,继承正确理论,对其次要方面的理论观点、失误及其原因进行恰如其分的分析,是正确总结历史经验,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发展规律所必须的。

建筑历史理论范文第2篇

政治民主先于经济和文化民主

民主的形式问题曾经是政治学界争论的热点之一。一些新左派学者鼓吹直接民主,但缺乏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可行性研究。他们认为,要清除市场经济的弊端,解决社会不公问题,就要发展民主,特别是直接民主。针对人们对于法国大革命和中国的负面效应的反思,他们认为革命本身没有错,今天应该挖掘其中的"制度创新",并认为发展基层的直接民主更合乎中国的国情,并且必将推动中国的政治民主化的进程。此外,新左派还论述了民主不只是政治民主,还包括经济民主和文化民主。崔之元在《二十一世纪》和《读书》等杂志上多次发表文章,系统阐述了所谓经济民主的思想,他称经济民主包括两层含义:在宏观上是将现代民主国家的理论原则(即人民主权)贯彻到经济领域,使各项经济制度安排依据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建立和调整;在微观上指的是促进企业内部贯彻后福特主义的民主管理,依靠劳动者的创造性来达到经济效率的提高。至于文化民主,张颐武是其主要倡导者之一,但对其内涵阐述得空洞无物。其文化民主意在抵制西方的文化霸权,倡导文化多元发展,他与不少后现代派一起抨击现代性,把启蒙主义当作过时的原则,指出中国的文化精英如像80年代那样继续追求"具有普遍意义"的"现代性话语",坚持对民众进行"启蒙"和"引导",那就恰恰显示了"与西方的文化霸权之间的不可分割的同构与共生关系",具有异常强烈的''''臣属''''的特征","表现出最为充分的''''后殖民性''''。"[1]

中国的自由民主主义者对新左派的上述民主观进行了分析评论。他们认为新左派所主张的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高调的民主,与其基调上的乌托邦性质基本一致。事实上,卢梭式的人民主权的高调从来就没有实现,反倒是那些打着人民主权的旗号出现的政权经常走到了多数人暴政的极端,或者如纳粹德国,其执政者都以人民主权和广泛的民主为口号,但形新专制之实。问题在于民主的制度保障,民主不能排斥公民的基本自由权,民主需要宪政主义的制度约束,需要实行分权、权力制衡和法治。而新左派对所有这些被文明世界的政治实践反复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基本不提,只是把眼睛盯在高调的直接民主或全民民主上,因而并未走出民粹主义的"大民主"的怪圈。

至于所谓的经济民主和文化民主,新左派无论是在宏观还是微观上的论证都带有明显的乌托邦性质。要求把人民主权的理论贯彻到经济领域不仅在目前中国的条件下不可行,就是在最发达的西方国家也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理想。因为西方的经济民主能达到的仍然是进入市场的自由(即财产权的平等保护)和股份的社会化,而不可能让所有人都在经济活动中有同等的发言权或决定权(这种经济大民主即使在所谓的纯粹计划经济时代也只是个幻想,包括鞍钢宪法所做的表面文章)。也不能把经济民主简单地理解为微观层面的工人参与管理,而是需要综合的改革,包括所有权的非官僚化(即民营化和社会化),培养优秀的企业家,给企业以充分的自主权进入市场竞争,摆脱各种官僚的行政干预。而工人参加管理是企业管理本身的一个环节,但不应对其重要性强调太高。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的最大差别在于前者可以扩大到一人一票的平等投票权(但这也已经是其能够发挥的极致,却不能达到人人完全平等的决策参与权),而后者却连这种平等投票权都难以办到,至多是按照股份的多寡来投票。因为经济领域中的完全平权有可能导致平均主义,导致扼杀能人和妨碍自由竞争的恶果,最终牺牲社会的总体效率。当然,经济民主能够做到的是通过公共政策和财政手段进行收入再分配,使得竞争中的弱者和不幸者有所补偿,但他们也不可能拥有与强者同样的财富和决策权。而官员腐败和社会不公的解决主要不是靠经济领域本身的大民主,而是政治民主化的问题,即对政府官员和所有公共部门的民主监督,由充分反映民意和利益的代议机构制约政府行为。

文化民主是比所谓的经济大民主还要空洞虚幻的东西,其提倡者大多是些打着后现代旗号的浪漫主义的文艺批评家或激进的文学研究者。他们以反对文化霸权为由而提倡文化民主,但经常出现概念上的混乱。究竟什么是文化民主?如果是指像政治上平等投票权那样让每个人平等参与文化创造,那可能吗?抑或如极左路线时期的群众文艺,让阳春白雪都变成下里巴人便有了文化民主?如果退而求其次,这是指平等的文化资本占有和欣赏消费权,那也是比经济民主还要空泛而无法衡量的东西,谁能说清楚文化欣赏上的平等权的衡量标准?在大文化观上可以做到的民主主要是教育的民主,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有教无类),以及教育方式必须鼓励师生平等交流和启发式教育,并且以培养具有民主意识的有独立性和创新意识的公民为目标。一般文化意义上的民主大多限于这些可衡量的内容,超出这些之外的大民主便是更大的乌托邦。至于不同文化均有自身存在的价值,不能以大欺小,以强凌弱,这是类似于国家关系和民族关系的政治问题,也就是世界范围内的亚文化之间的平等问题,这是一个宪法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问题,而不是文化民主所能概括的。

因此,今天中国重要的不是超前地实行乌托邦式的经济和文化民主,而是政治民主,即建立限权政府,逐步实现各级政府官员的公开竞选和最终公民直选,实行由宪法所保障的各种方式的政治、舆论、司法监督和表达自由,发展公民权利和自主意识,扫除专制残余。

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

政治民主本身引起相当争论的就是所谓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关系。鉴于极左时代的经验,个别学者认为,直接民主不可行,不仅是由于其运作规模难题,更是因为其本身所隐含的倾向。直接民主论者要索取的不仅是更多的政治权力,而且是一种不受制约的、无限扩张的权力,一种全然不同的政治制度,一种与个人的自由根本对立的制度。中国的、革委会、公判会、大民主等政治怪物固然算不上直接民主,但无疑是追求直接民主的产物。其实质属于极权民主。直接民主成本高、风险高,易导致对抗和情绪化;直接民主无程序、一刀切,不自由,生暴政;直接民主还是假民主。而自由民主则不一样,它是一种间接民主,其目的是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它的优势在于混合民主的政体,而直接民主则是纯粹民主的政体。间接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对权力的限制和监督的制度,是仅仅服务于公民个人追求生命自由和幸福等目标的手段,而直接民主论者则把民主看作是一个不证自明的终极目标。间接民主是一种多层次的、多次过滤的决策过程,它因而获得了防范力和制约力;相比之下,直接民主是一种最简陋、最粗糙的政治结构,它没有功能分化,没有过滤器和安全阀,与高度分工的现代社会格格不入。因此,这两种民主的差别是本质的差别,是极权民主与自由民主的差别。在间接民主已经确立的地方,增加一些直接民主的成分也许无碍大体;但在没有间接民主的地方,或间接民主尚未确立的地方,先立直接民主,则是本末倒置[2]。朱学勤也有过类似的议论,因而经常要求人们对法国大革命所代表的激进主义思潮保持警惕。这种观点在阐述上有一定的简单化之嫌,往往被人们解释为自由主义的保守因素。而新左派对此的猛烈抨击同样没有什么新意,主要是把自由派推向精英主义的保守的极端。汪晖认为,自由派由于对时代的群众运动的恐惧,许多人对于政治民主的理解主要集中于"形式民主"、特别是法制建设方面,从而把"民主"这一广泛的社会问题局限于上层社会改革方案的设置和专家对于法律的修订和建议方面。他批评自由派学者无视现代宪政民主中包含的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内涵,完全排斥直接民主在民主实践中的意义,甚至把民众的普遍参与看成是专制主义的温床。这不仅忽略了广泛的政治参与乃是民主的必要内容,而且完全无视这种政治参与与立法过程的积极的互动关系正是现代民主变革的基本特征,因而是与民主的精神背道而驰的。[3]此论所指责的自由派自然是汪晖极端化的自由派,而不是自由派的本意。自由民主主义者强调的是在当前的条件下要求直接民主包含着大民主的现实危险,即多数人的暴政。对群众的情绪化和愚昧专制思想传统必须有所警惕,因而可行的方案是实行间接民主。也许自由派对此问题上还没有充分地表达清楚自己的观点,因而被新左派所发挥。但他们从来就没有通过强调间接民主而否定民主的精神实质,即最终由民众的多数来进行政治选择,从而鼓励民众参与。

直接民主也不是间接民主的最高阶段。而且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常常被当作近义词,事实上,它们之间更像是反义词。因为"直接民主论要索取的不仅是更多的政治权力,而且是一种不受制约的、无限扩张的权力,一种全然不同的政治制度,一种与个人的自由根本对立的制度。而间接民主是一种自由民主,其目的是保障其公民的自由。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不同,是一种混合政体。现代代议民主是宪政、共和与民主的混合,从而有效地结合了不同政体的优势,并借助其他政体的优势来克服纯粹民主的弊端。"[2]这些论述容易让人造成这样的印象,即中国当代的自由主义者是坚决反对直接民主而主张间接民主的,而且这两种民主之间有着天壤之别。

其实问题在于民主的实质,即最终不是靠少数人而是社会的相对多数来决定重大的政治问题,政府的同意必须建立在被统治者自觉自愿表达的基础之上。有所选择、竞争和比较,才能有真正的民主。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的差别主要是形式上的,多数人暴政的原因仍然在于不存在真正的公民自由选择,表面上的民主实际上是被操纵、愚弄的多数决定。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是民主的不同形式,没有必要在两者之间划上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无论古代希腊的直接民主制有怎样的缺点,但它毕竟是多数公民参与政治的一种方式,是多数人决定自身命运的一种制度。尽管今天的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不再是全职的政治人,而有着自身的活动领域,但在重大问题(如国家政体和统一、对宪法的重大修改等问题)上的全民公决仍然是一种不可避免的选择,间接民主在此类问题上并不总是合理合法的。美国二百多年来选举总统从原先的间接选举向实际上的直接选举演变也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说明公民参与程度的提高仍然是一种趋势。公民文化教育程度越高,就越需要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直接发表自己的意见。民主是多数人开放性的决策,而专制则是一人或少数人的封闭决策。直接民主有可能但并不必然导致多数人的暴政,今天自由民主国家政治的发展实际上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混合。因此,简单地认为直接民主不可取而间接民主才是值得提倡的,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具有很大的说服力。今天中国面对的是如何走向实质民主的问题,也许在目前的条件下还不可能实现更多的直接民主,但在发展间接民主的同时逐步扩大直接民主的成分则是一个必然的发展方向。

培育并实践民主制度

在法治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发展我国的民主制度,推进民主化进程,应当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明确的奋斗目标。今天谁都不会、也不敢公开反对在中国发展民主制度,问题只在于:发展什么样的民主?具体目标是什么?

当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首先必须确立限权政府这一基本原则,这直接涉及到政府在公众中的清廉形象以克服公信危机,涉及到政府机构能否充当真正公正的秩序维护者,涉及到相当一些民怨的最终根源。任何一种不受制约的权力机构都无法克服腐败,为此,加强监督已成全民共识。试想,一个人或少数人既是行使创制、复决、质询和罢免权的立法机关的负责人,又是拥有维护社会安定之权和庞大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还可以通过自己的直接影响力干预司法,那将从何实行权力监督呢?为了防止行政权的无限扩大和无所不在,根本的一点是从制度上加以保证。我国现行宪法已经注意到了立法机构与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人员不得互相兼任的问题,第六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4]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也有类似的规定。其本意是体现立法机关高级组成人员在政治职能上的专职性,以加强其监督职能,这当中正体现了权力制约的思想。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人民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的言论免责权,为的是免除其批评的后顾之忧。但在具体规定方面,在维护社会监督和真正的权力制约方面,还需要做大量的制度建设工作。我们至今还没有完整的严格的新闻法或新闻监督法,媒体在揭露行政官员腐败和玩忽职守方面还有颇多顾虑,动辄被诽谤案所困扰,而且一些司法机关由于与行政部门的密切关系而不能公正维护舆论监督权。

民主不是抽象的、空洞的口号,而是一套基本的原则和制度,也是一种生活方式。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是:统治者的合法性建立在被统治者自觉表达的同意的基础之上。统治者如不能定期地从民众当中获得对其合法性的赞同,便不能说是合格的民主制度,而且,这种同意必须是自由表达的,即建立在批评自由基础上的同意,而不只是简单的沉默者的投票。因此,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权利与真正民主制度密切相关,公民既可以对自己的议会代表和所选举的行政负责人说"是",也可以公开地、无顾虑地说"不",一切取决于其自身的理性选择和判断。

有鉴于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最终目标是范围广泛的直接选举制度,即所有各级公共行政部门的首席负责首长的直接民选。目前还仅仅是广大农村村级干部的直接民众投票选举,但从理论上说,村委会是基层民众自治机构,而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只有当各级政权组织的首席负责人均实行了直接民主选举,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可衡量的目标之一才算实现了。尽管条件有限,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也不能没有大致的时间表,无限期地维持现行选举的方式,同样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值得欣慰的是,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直接选举乡镇长的试点。尽管这些试验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直接选举乡镇长,也没有充分的竞选,但毕竟向群众直接选举迈开了重要的一步。在此种制度中,得不到过半数群众推荐票便成不了人代会上的正式候选人,也算是一种群众否决方式。当然,仅仅选举乡镇长也是不够的,城市人口集中地的民主选举必须及时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目前许多地方试行的干部公开招聘考核竞争上岗的做法是向民主选举官员走出的重要一步,但这种做法本身还不是公开的民主选举。许多公开招聘的职位都是副职,而这些副职所直接负责的正职却仍然是实质上的自上而下任命制。尽管人大代表可以在会上对候选人投否决票,但这毕竟是相当间接的选举,而且可供选择的候选人不多,竞争范围相当有限。其实重要的是一个地区行政长官的正职负责人的选举,如省长、市长、区长,由公开选举出的正职官员来提名副职候选人乃至各职能部门的干部,经人代会审核同意后方可任职。这才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的现代民选制度。

直接选举涉及群众文化水准问题,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任何一个民主社会都不是所有公民都达到了大专以上的文化水准才实行普选的。其实,今天国人的文化教育程度尽管不算很高,但与50年前相比,文盲率毕竟已经相当低了,包括农村人口在内的大部分人都接受过初中教育,城市的文化教育程度更高一些,文盲率极低。广大公民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选择本地区的行政首长。

发展直接民选制度,最终由10亿中国成年公民通过直接投票决定其各级人民代表,各级首席行政首长,各级首席检察官等公共职务的承担者,那是我们所期待的伟大民主工程,对于今天的世界文明也将是巨大的历史性的贡献。当然,民主化的进程是艰难的,需要一步步的制度设计和试验。但允许不断地试错,即尝试性提出方案,进行实验,消除错误,继续前进,应当是既定的目标。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几乎缺乏丰富的经验积累,诸如在候选人的提名、资格认定、财产公布、施政演说、相互辩论,竞选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方式,防止少数富裕大户控制竞选过程,制止贿选,选票合法性的认定,选举结果出现争议时由中立的司法机构进行仲裁等等方面,还要进行艰难的学习与经验积累。然而,既然我们选定了社会主义民主制的最终目标,便没有必要畏首畏尾,而应大胆地实验,披荆斩棘,开拓前进。

除了直接民选制以外,党政分开也是我国现有特定条件下民主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议题。作为一个革命党,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地下斗争和根据地的特殊条件下采取了主要由党组织进行集中迅速的决策和领导方式,这也许是迫不得已。正如此前的孙中山先生领导的早期反封建革命政党也采取类似的领导和决策方式一样。但即使是在此特殊条件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邓小平也认真地批评了当时作为执政党的国民党以党治国的做法,指出中共不能学这一套。重庆的《新华日报》和延安的《解放日报》曾以大量篇幅探讨过中国的民主宪政问题,反复强调国民党的是政治腐败的根源,因而有必要实行多党竞争和言论自由。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时期的这些有相当前瞻性的评论直到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启发和指导意义。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虽然注意避免重蹈国民党的覆辙,但由于没有圆满解决从革命党到民主执政党的根本性转变,加上长期极左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致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人民权力受的局限性较大,民间社会无法发展,因而自治程度低,代民作主的事时有发生。即使是在知识分子较集中的单位、文化知识程度较高的大城市也继续沿用了战争时期的决策和领导方式,因而使得党政分开的问题迟迟未能得到完满的解决。

关于政府权力过分集中和党政分开的问题,邓小平在1980年的那篇著名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已经作过精辟的分析。经过历次政治运动和长期极左政策,特别是的经验教训,邓小平深切地感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上的众多弊端,他敏锐地看到所存在的问题,这里仅引用其中的三点:"一是权力不宜过分集中。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兼职、副职不宜过多。一个人的知识、经验、精力有限,左右上下兼职过多,工作难以深入,特别是妨碍选拔更多更适当的同志来担任领导工作。副职过多,效率难以提高,容易助长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三是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中央一部分主要领导同样不兼任政府职务,可以集中精力管党,管路线、方针、政策。这样做,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央的统一领导,有利于建立各级政府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管好政府职权范围的工作。"[5]

邓小平的这些论述在今天看来不仅没有过时,而且还是我们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的纲领。可以说,他所批评的这些积弊并未消除,有的地方还有所恶化,如权力过分集中,兼职、副职过多,以党代政。本来,执政党的主要任务是管路线和方向,而不是事无巨细均由自己管起来、大包大揽。结果是少数人忙而无当,多数人一旁观望,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邓小平对此深恶痛绝:"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6]这也是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当所有问题的决定权均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又不存在实际的制约监督批评机制,那么这少数人随意介入经济领域,为他人谋点私利,然后自己再从中获得各种回报,便成为不可避免的。

可见,全民民主的前提是党内民主,首先在党内改变一人说了算、听不得批评意见的封建家长制,彻底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和个人指定继任者的制度,实行干部工作易地轮换制,在轮换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政绩和廉政审查,不合格者不得继续轮换任职。党内的委员会和党员代表大会真正行使其一人一票的民主权利,党的领导干部也实行类似公民选举一样的党内民主竞选,这样才能使党本身保持活力、朝气和自我更新的机制。民主也是一种生活方式,需要全社会进行政治文化的改造和培育。教育首当其冲,在教师就每个问题上都提供唯一的标准答案,课堂上死气沉沉、一言堂,不能容忍不同意见的教育制度下,不可能产生具有自觉民主意识的现代公民。全社会对于不同思想信仰、生活方式的宽容,在各类问题上允许公开的自由辩论,对拥有权力的人们的各种公开理性的批评,与此密切相关的被批评者的大度,以及在家庭和社会关系上的平等与宽容,都是这种民主生活方式不可缺少的东西。

民主不仅是一般的原则,更是扎扎实实的制度建设。由于长期封建专制形成的旧传统,我国社会普遍缺乏对民主运作机制的认识和实践。许多人不知道如何主持会议,如何允许别人讲话和公开辩论,在此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一旦形成决议以后就必须坚决执行,以维持民主决策的权威。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非常了解这种民族传统上的弱点,因而在约百年前在酝酿建立第一个亚洲民主共和国时便殚精竭虑地思考并提倡民主的制度建设,诸如如何召集并主持议会,确立并遵从会议程序,展开公开辩论,按照既定的法律和规程办事以克服长官的随意统治,取信于民。他在《建国大纲》中即强调民主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并且在其他专门的著述中细致入微地进行了探讨,甚至具体到把英国议会的会议记录的数页翻译成中文,诸如议长如何召开并主持会议,遇到严重分歧时如何先充分辩论然后再进行投票表决,议员如何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公开辩论,提出异议或附议的方式,等等,以此为不具备平等的民主议决经验的国人提供借鉴。可以说,直到今天,我们在民主的制度建设方面离孙中山先生当年所设想的还有相当的差距,需要借鉴各民主国家多年实践的正反两面经验,一步步地扎扎实实地开展。而关键在于政治改革的领头人物或领导集团自身的素质提高和正确引导。今天世界一些民主化的国家和地区成功的经验便是领导集团意志坚定、方向明确、措施扎实、以身作则、不谋私利,而那些民主化失败的国家或地区大多由于领导集团的犹豫不决、前怕龙后怕虎、顾虑重重,同时又缺乏明确的目标和制度设计,更无公开承诺的时间表,最终被大规模的群众骚乱驱赶下台,成为在野党。十年前苏联共产党的巨变便是前车之鉴,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警觉。

注释

[1]转引自何家栋《后现代派对现代性话语的挪用》,载李慎之、何家栋《中国的道路》,南方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

[2]刘军宁《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近义,还是反义?》,载《公共论丛》第五期,三联书店1998年,第36-52页。

[3]汪晖《当代中国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问题》,载《天涯》杂志,1997年第5期。

建筑历史理论范文第3篇

近年来节能建筑在市场上开始兴建,其不仅在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执行节能标准,而且对于材料、设备和施工技术也要严格按照节能的标准进行选用,而且在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还要注意对各种自然资源如太阳能、风能和地热等能源的充分利用。长期以来我国建筑节能仅仅体现在住宅建筑的围护结构保温节能上,随着节能的深入进行,近年来对于一些公用建筑也开始了保温节能措施的应用。而且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上也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大量新型的节能的材料、设备和工艺也开始在建筑市场上涌现出来,这对于节能产生了极大推动作用,有效的缓解了当前能源紧缺的局面,对构建节约型的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加快了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的监理工作要点

2.1对监理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监理人员需要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对建筑节能工程具有明确的认识,这一方面需要监理单位加强对监理人员关于建筑节能工程的培训,另一方面也需要监理人员更好的在监理工作中履行好自身的职责。通过对节能工程项目全方位的监控,加强对合同、信息的管理,更好的在工作中进行充分的协调,从而实现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进行有效控制。这就需要监理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而且还要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熟悉相关合同法的内容,可以说监理人员需要具有各方面的综合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确保监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公正、科学的完成监理工作。

2.2专业监理注意与各项节能法律法规相结合目前在进行现场监理机构调置时,会根据各专业监理工程来对自己的本专业的监理工作进行负责,同时建筑节能监理工作也由本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来承担。但相对于一般的土建工程来讲,建筑节能工程具有特殊性和新颖性,所以在进行监理前,监理单位需要结合各专业节能工程的特点来对监理人员进行相关节能知识的培训,同时还要对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必在的关注,将其具体落实到各专业监理工作中。

2.3加强对设计文件的熟悉和节能设计的审查只有经过审查机构批准合格的节能工程施工图才能进行使用,所以在施工前监理人员需要对节能工程施工图审查看是否合格,同时还要对备案情况进行审查。由于在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时不仅需要达到行业的标准要求,同时还要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要求。所以监理人员需要在施工前对设计文件进行熟悉,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和技术交底,对于各节能分项工程和验收规范进行细划,对各分项工程施工时的节能质量检验标准进行确定。

2.4审查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对于施工单位编制的节能施工标准进行审查,并依此来对节能监理的实施细则进行编制,明确各监理工程师的分工,将具体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监理人员头上,确保监理过程中做到责任分明。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中的监理工作要点

3.1节能原材料控制常用的墙体节能保温材料有:灰砂砖、粉煤灰砌块、陶粒混凝土砌块、复合轻质隔墙板、加气混凝土等等。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质量的检验,如:进场材料应具备齐全的生产许可、性能检测证明、合格证书等等;砌体材料的外观、密度、规格等要符合设计时的要求;材料进场后的储存方式以及对其的防火措施要符合规范要求等等。对于没有取得监理单位的检验验收或是不合格的原材料等,对其监理人员要严格控制,杜绝让施工单位将其适用于本工程中。

3.2施工进度控制首先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各个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然后监理单位对其严格认真审查,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以及工程实际情况的进行计划要提出修改意见。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定期进行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的对比,如果出现进度后置现象,监理单位要协助施工单位进行进度调整,如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进行,以保证总的施工进度得以实现。

4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时的监理工作要点

在建筑节能工程的整个过程当中,竣工验收关极具重要性,在该阶段需要监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来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及时发现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于完成施工的工程,则首先需要由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再申请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时对于不合格部分要求其进行限期整改,并进行复验,整体工程合格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监理人员才能够进行签字确保验收合格。对于节能工程中某些重要的部分,则需要进行专项质量评估,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在进行节能工程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还要对各项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做好工作总结,并进行归档。以便于日后查找或是为其他工程做参考。

5结束语

建筑历史理论范文第4篇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意识不强。众所周知,由于建筑施工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其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作业通常都会在露天环境下实施。正是基于此导致了建筑施工现场具有人员流动大、联合作业工种多等特点。在此复杂的环境下作业极容易引发触电、物体打击、高空坠物以及坍塌等事故。但是在此环境下,施工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没有按照安全施工表配备。建筑施工通常将生产利益作为其首要任务,严重忽视了对安全措施防范的投入。同时,在施工现场中还存在一些使用不合标准的电箱或者是胡乱安装配备的电箱。施工现场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意识不强。

2、施工责任不明确。建筑行业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建筑企业完善的管理制度,同时也具有与之相匹配的安全责任制度。但是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的情况来看,并未起到实质性的效果。甚至有的施工单位具备完善的施工制度,但是安全责任完全是模糊不清。同时,有部分的建筑施工单位在安全责任落实这一方面并未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在安全责任方面不仅不考虑时间因素,也不考虑项目的实际因素。同时,还不会考虑人员变动等原因。施工单位关于责任落实的实际情况不能与时俱进。正式施工单位在责任落实方面存在这么多的问题,导致其在实施责任方面存在走过场,流于形式等问题。而导致这方面的深入问题就是施工责任不明确。

3、施工工序不科学。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要想施工质量获得理想的效果,就应当严格按照施工的工序来实施。但是,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工序存在较多不合理的现象。有不少的建筑施工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盲目抢进度,不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工序进行施工。不按照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导致的结果就是建筑施工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建筑施工管理的有效对策

在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不仅会影响施工的正常操作,同时还会影响施工的质量。因而,针对此种情况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施工管理。

1、增强安全施工意识。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提高施工人员与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将直接关系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但是如果建筑企业与施工人员在尚未充分认识到安全重要性的情况下,安全施工仍然处于缺席状态。针对此种情况,建筑企业应当从上到下,加强对安全意识的树立,专门针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经过此项工作就能够提高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的意识。

2、做好监理工作。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监理工作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施工中必然会涉及到与原来设计或者对建筑工程做出调整的部分。监理单位应当在此时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监理人员是业主与施工人员之间的桥梁。加强监理工作还能够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建筑施工管理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监理工作的作用。

3、实行有目标的组织协调控制。在建筑施工之前应当充分做好施工准备。管理人员通过组织协调控制建筑施工的具体情况,将建筑工程的项目完成。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有目的的组织协调控制能够为施工环境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就能够对建筑施工的人力、财力以及物力进行很好的调配,协调各个工程与工序。

三、结语

建筑历史理论范文第5篇

城市建筑空间设计不同于城市规划设计,但思路上与城市整体的规划设计是相一致的,也需要考虑到城市整体的空间效果。因此城市建筑空间设计一方面要注重在视觉方面的效果,整体的空间需要做好城市的艺术空间效果,从而加强人们对城市的视觉美感。另一方面要使城市空间结构保持一种视觉上的连续性、流动性以及韵律的印象,从而保证视觉上的秩序。所以,城市建筑空间设计要素所要遵循的几点原则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内容:

(1)天际线。城市建筑空间设计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天际线,天际线能够更好的处理人造物体和天然物体之间的关系,从而使整个城市空间看起来能够更加协调和自然。

(2)地平线。建筑物的地平线要处理好人造物体与自然物体的协调关系。人造物体怎样战立起来,怎样升出地面,要注意视觉的舒适性和使用的便利性。

(3)空间要点。建筑物的空间要点犹如文章中的标点符号。它要体现地方性特征,使人们有到达或者离开的感觉,如广场、平台、台阶的上下两端等,都是建筑物的空间要点。

(4)后退。建筑中的后退能够更好的为建筑的整体布置出彩画幕布的效果。建筑物对于道路的距离和入口大门等,均属后退设计问题。

(5)升高和降低。升高和降低在城市建筑设计中需要考虑到建筑整体的感官效果,比如城市建筑之间的过渡也要由地处向高处逐步调整。

2城市建筑空间设计与建筑管理的关系

城市规划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城市的空间看起来更加自然、协调,从而为人们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城市建筑空间的设计需要有一定的理想化思路,最终将这种思路具体的表现出来。因此城市空间的设计要保证符合城市规划的整体思路,同时也要依靠具体的形式来完成城市建筑空间设计的整体理念,假如城市空间的建筑设计只停留在二维的变化上,那么城市空间整体的效果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而除去经济因素等条件的限制,城市空间设计的整体效果要保证与人类的各项社会活动相互协调,从而在设计的过程中创造出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同时,城市建筑空间设计也会失去其应有的作用。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在进行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城市建筑空间设计的理念作为支持,其作用也只能单一的表现在管理上,不能做好单体设计与整个城市的空间环境之间的关系,这样城市空间环境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城市也会失去应有的协调性,因此,为了更好的做好城市建筑管理就需要有效的对城市建筑空间进行科学的、合理的设计,这也是城市建筑管理最基础的保证。

3提高城市建筑空间设计以及建筑管理水平的几点措施

(1)提升城市建筑空间设计的内涵。通过对城市建筑空间的分析,来提高城市空间设计人员的创新理念。城市是人类活动的核心所在,城市空间能够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必要的场所,城市空间中除了需要对建筑环境进行分析和研究外,还要对城市中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爱好等进行全面的掌握和了解,如果没有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进行有效的分析,那么城市空间的规划管理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2)城市建筑空间设计不能够只停留在二维空间上,要体现出三维空间的效果。城市建筑空间作为立体的表现形式,二维的空间效果无法有效的表达出城市建筑空间的全部,因此在进行设计的过程中需要采用更为先进的三维空间设计来取代以往的二维空间设计。

(3)把单一建筑物内部空间管理变为建筑物内部空间与外界环境的协调管理。建筑物内部的各种功能空间,除与建筑物协调统一外,还应考虑其与外交环境的协调一致。比如:建筑物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关系,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如烟囱、空调机、电梯房、水池等)与城市空间景观的关系。

(4)建筑风格的管理要逐渐的向空间环境艺术管理进行转化。城市建筑空间不仅包含了城市的单体建筑,环境艺术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在对城市空间建筑管理的过程中要考虑到建筑和建筑、建筑与自然之间的协调性,这样才能保证城市空间整体的完整。如果城市空间只剩下单一的建筑空间,那么整个城市也必然会显得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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