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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农业;推广;创新
生态农业是指运用生态学原理,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思想指导下,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起来的多层次,多功能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随着工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许多国家的农业走上了高投入,高产出的道路,也就是投入大量的能源,农业动机械、化肥和农药等,以获得农业的高产。这种做法,实现了农业高产的同时,也造成了能源和资源的大量消耗以及严重的环境污染。而新型生态农业,能在有限的土地空间,创造出更具效益的农业价值,既能对农业发展起着增长作用,解决现面临的“三农”问题,又能对生态环境起着保护作用,实现农业对生态平衡的效益作用。并朝着资源多功能分配和利用,循环式发展,多种产业共同受益的方向发展。所以中国要实现农业现代化,新型生态农业的发展程度是个衡量尺度。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便开始了生态农业的建设,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新型生态农业还需不断深入发展,遍及各个县市。
我国生态农业经过20多年的推广历程,依然处于试点阶段,可以说生态农业在我国的推广步履缓慢,这其中既有内部因素的制约,也有外部因素的影响。本文着重分析生态农业推广缓慢的技术创新内因。
推广学认为,影响一项创新被采用速度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创新的特性。这里所讲的创新特性强调的是指潜在采用者对创新特性的认识,或者说是潜在采用者所感知到的创新特性,而非技术专家或行为变革者所理解的创新特性。要想推广我国的生态农业,必须先了解它的技术创新特性。研究表明,影响创新采用的创新特性主要相对优越性、相容性、复杂性、可实验性和可观察性。
1、生态农业的相对优越性
所谓相对优越性,是指一项创新的采用较未采用前的状况的改进程度。创新优越性与创新采用率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即潜在采用者感到创新的优越性越明显,其采用创新的可能性就越大。所谓生态农业的相对优越性指的是生态农业与以往其他农业(传统农业、石油农业)的相对优越程度。下面主要从效益性因素来分析。
这里所说的效益性因素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从我国当前的生态农业的试点来看,生态农业的三个效益是较为明显的。
我国1993年开始建立的51个生态农业示范县经过5年的实践,取得了比预期更好的效果。首先是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据有关资料统计,51个县中实施生态农业建设的,1994~1997年平均年增长分别为8.4%、7.2%和6.8%,比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分别高2.2%、0.6%和1.5%。其次是显著改善了生态环境。经过5年的努力,试点期间水土流失治理率达73.4%,土地荒漠化治理率达60.5%,森林覆盖率大幅度提高。其三是推动了农村社会的进步,拓宽了农林牧渔各业的生产领域,缓解了新的就业压力。
但是,生态农业与其他农业生产模式相比,在经济效益上的优越性并不突出。在全国2 400多个生态村和生态试点中,几乎没有一个村镇经济发展水平能在当地居于首富,“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者居多。纵观我国所有的亿元村镇,均是靠大力发展乡镇工业致富的。而追求生态建设的村镇,主要力量都放在了改土造田、林网建设、太阳能建设、沼气利用、生物链建设上了,工业往往发展不快,或者被有意加以控制。因此,在现阶段,由于各种限制,生态农业的生态效益还无法“显化”为丰厚的经济效益,它主要是综合效益明显,远期效益突出,而农民是最讲实惠的,他们只看重经济效益,而且是只看重近期的经济效益,并以此单项指标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南,从而大大缩小了农民对生态农业优越性的实际体验。
2、生态农业的相容性
相容性是指潜在采用者认为创新与其需要、既有的观念、以往及现在的经验等相适合的程度。从创新采用导致的不确定性而言,相容性越高,意味着采用创新的不确定性越小,从而对采用者的冲击越小,不至于受太大的抵制。一般来说,相容性往往会影响潜在采用者对创新的认可。
就目前来说,我国广大地区的农民对生态农业知识知之甚少,对常规农业存在难以割舍的恋旧情结,再加上我国农业的总体利益较低,农民们从心理上认为农业不能使自己致富,因而对生态农业持怀疑态度,没有情感上的需求。一方面是因为常规现代化农业从50年代起就开始宣传,已对农业科技人员、管理者和农民起到较深的潜移默化作用,人们一讲农业现代化就自然想起“四化”,对“四化”可能引起的副作用不熟悉,对全球现今的新发展不了解,习惯性认识有意无意地阻碍着人们对生态农业的认同。另一方面,生态农业毕竟是一种新的农业生产方式,很多人并不了解它的实质内涵、它的优越性和他的技术要求,推动起来也容易被动和盲目。此外,我国生态农业研究和实践上处于起步阶段,理论上的阐述比较复杂,科技研究还不够深入,实践效果的定量分析和描述也很不够,尤其是未总结出一套让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短时间内就出效益的生态农业实用技术,这些也是影响生态农业相容性的原因。
3、生态农业的复杂性
复杂性是指一项创新被认为难以理解和使用的程度。一般说来,创新越易于理解和使用,其被采用的可能性也就较大。复杂性和采用者对自身能力的评估都是一种主观感觉。一种创新的复杂性越高,自觉可以领会和使用该创新的人就越少,因此人们采用创新的可能性也就越低从总体上讲,我国生态农业比较复杂难以理解。首先,生态农业的系统既是一个复合生态系统,又是一个松散的集合体,有多重时空上的相对独立的组分组成,这些组分按一定的比例组合在一起,或构成时间上的延续,或得到空间上的互补。其次,在食物链设计上,试验的农业生物数量和种类、物质和能量投入的最佳值、生产管理条件等都要从实践中获得数据加以分析,拿出科学的依据,而这无疑是一个艰辛和复杂的过程。其三,生态农业的原理、原则过于抽象,难于为大多数农民所掌握。例如,何为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如何协调系统和组分间的关系?如何充分发挥系统的组织作用等等问题,这都是很难掌握的。最后,生态农业强调的是对现有的技术的优化组合,这是生态农业的创新之处,但过多的利用现有技术往往会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即生态农业同其他农业形式没有什么区别。同时,由于生态农业的技术支持系统不过硬,缺乏具体的优化组合技术,又受系统复杂多样性的影响,如何在实际生产中实现技术的有效组合仍是一个难以把握的问题。如农业资源保护增殖技术、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农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等都比较抽象难懂,再加上农民的知识水平有限,要真正掌握生态农业的技术可以说是非常困难。
4、生态农业的可实验性
可实验性是指用户在正式采用创新前对创新性能所能试验、考察的可能性。由于采用创新的决策过程是一个需要不断消除不确定性和风险感的过程,即使是有限度的实验或使用,也能够使用户对创新的特点和功能有一个实在的感觉,帮助消除诸多担忧和疑虑,从而有利于创新的扩散,因此,创新的可实验性越强,创新的采用率越高,它们之间有正向的相关关系。
总体上讲,我国的生态农业的可实验性较差。由于生态农业是一个涉及多学科技术的生产体系,技术种类需要多而且整合起来还比较复杂,且短期内不易见效益,单靠农民现有的知识水平难以消化和掌握,更别提单独操作和实验了。特别是对生态农业的早期采纳者来说,它们对生态农业可实验性特别看重,因为它们可参考的经验不多,他们可以借鉴的通常只有从大众媒体获得的有关生态农业的一般知识。因此,他们常常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感,对采用可实验性较差的生态农业可以说是慎之又慎。从宏观上来说,对于一个生态农业示范县或省,生态农业是一个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的事业,建设面广,综合性强,单纯靠某一个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奏效的,生态农业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下,把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结合起来,按照各自的业务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农民采用生态农业的积极性,以弥补生态农业可实验性较差的不足。
5、生态农业的可察性
可察性是指创新的采用结果对其他人来说显而易见的程度。有些创新被采用后不易为人所知,有些创新的采用则一目了然,尽人所知,通常,对大多数创新来说,可察性是和其采用率呈正相关关系。
由于生态农业毕竟是农业,无论是生产过程或是最终产品,外观上和其他农业的区别不大,其效益具有滞后性,因而,导致其可察性在短时间内不够明显。各种生态农业类型1999年比1995年粮食产量增长幅度远没有环境效益的增幅大,单从粮食产量这种可察性方面来看,生态农业的可察性就比较低。不过,近年来,我国大力宣传和发展生态农业,特别是51个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的成功,生态农业与其他农业相比,可察性有所提高。
从当前的农业生产来看,新型生态农业已有所体现与发展。林下养殖酒是一个典型例子,将养殖业与林业种植相结合。改变了过去仅仅以林业为主或仅仅以养殖为主的单一生产结构,形成了具有多种物质循环的关系和物质多级利用的农业生态系统。首先,养殖业规模不断扩大,使得副产品在林业中得到普遍利用,这使得养殖产业而带来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同时又开发了林业生产。
加大农业产业结构向生态农业的调整力度,将能很有效的解决目前所面临的一些问题。比如说农村劳动力外流,由于农村土地有限,收入少,使得许多青壮年外出打工,导致在农村自给自足的传统观念很普通。如果新型生态农业在各乡镇各村发展起来,不仅仅是现有的粮食种植为主,同时,蔬菜、花卉、烟叶、果树等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充分利用种植业与饲养业以及其他有利产业结合发展,使人民真正走上“小康”富裕之路。
术创新的重任只能由农业龙头企业来承担。而企业技术创新的组织类型直接影响其创新能力和绩效,本文在对中国农
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其技术创新的组织模式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组织
1 中国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现状
我国农业是以小规模的、分散的家庭式小农生产为主,这种模式难以容纳先进的科学技术,技术创新的重任只能由农业龙头企业来承担。只有通过龙头企业联合、带动其他中小企业和个体农户,形成群体规模,最大程度地集成、利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使高新技术成果大量进入商品化农业生产,以提高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
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了国家重点龙头企业580多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2000多家,中小型龙头企业数万家。[1]农业龙头企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把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紧密地联系起来,全面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通过较高收入促进农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形成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
中国龙头企业技术创新虽然在不断发展,但总体上创新能力还不强,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少。
2 我国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存在的问题
现代的农业发展要求农业科技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相互融合。我国农业科技资源基本上分布于公共的科研体系中,由于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激励机制失效,研究开发与农业生产经营脱节,人们的技术创新意识不强,科技成果转化率一直不高。同时,农业生产经营中实际需要的技术问题也没有科技人员开展研究,尤其是农业的储藏、保鲜、筛选分级和加工等产后服务技术严重滞后,制约着农业生产经营的发展。而中国农业企业总体上规模偏小,且盈利水平不高,绝大多数龙头企业目前尚未建立起自身的技术创新体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因此导致企业在育种、加工、保鲜等方面缺乏高新技术而使产品质量不高,或缺乏先进的包装技术、推销手段落后等而使销售受阻,真正叫得响的具有竞争力的名牌不多。原因有如下几方面。
2.1 龙头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
第一,在技术创新的理念上,许多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没有真正面向市场,技术项目缺乏预见性,最终损失了资金失去了市场。在技术引进方面,单纯地为生产而引进,缺乏对技术的吸收、消化和提高。
第二,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技术创新机制。我国很多龙头企业没有独立的科研部门,科研投入不足。
第三,企业本身发展状况的限制。我国的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缓慢,除了上述主观因素之外,还因其客观上规模过小、实力不强,难以充分利用企业的有效资源进行技术创新。
2.2 龙头企业外部环境方面的原因
优良的外部环境是滋生新技术的土壤,然而就现阶段来说,我国龙头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也存在着许多不利于其技术创新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在农业科研方面投入的经费严重不足。一组数据表明:1985~2003年,我国农业科研投入年均增长率只有3.8%,低于同期农业4%的增长率。农业科研投入只占全国科研经费的5.6%,而同期农业GDP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农业科研投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85年的0.51%下降到2003年的0.39%。我国的农业科技投入在农业GDP中的比重仅占0.44%,不仅远低于高收入国家平均3.29%、中等收入国家1.37%的水平,也低于0.58%的世界平均水平。[2]而农业科研投入不足的后果就是使许多农业科研单位科研缺乏必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创新乏力。这导致农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不多,重大突破性成果很少,农业领域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已经连续7年空缺。
第二,没有真正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科研主体。我国很多农业院校和研究机构,科研取向不是面向市场而是向政府和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或为自己获取职称。
第三,人才是关键。毫无疑问,在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最关键的是人才因素。现阶段我国农业科研人才供给不足。我国每万农村人口中仅有4名农业科技人员,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则有40多名。在农业科研队伍中,具有学士学位的科研人员所占比重不到30%,具有硕士学位的科研人员所占比重不到3%,而博士学位获得者仅占0.5%。并且我国的人才培养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学校很多教学内容与实际严重脱节,重理论轻实际,造成许多学生技艺不精,业无专长,更谈不上在技术创新方面有所作为。[3]
第四,就农技推广人员而言,由于环境及待遇不好,基层农技部门很难吸引到高学历人才,加上一些非专业人员进入,造成农技队伍中整体知识水平低,且80%集中在种养等产中阶段,而产前咨询,产后加工、保鲜等领域专业人员极少,推广队伍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缺乏知识更新和进修深造机会,专业知识老化现象普遍存在,难以跟上现代农业新技术发展的步伐。
由于我国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遇到了以上的种种问题,阻碍了其发展,这就需找到一种适合龙头企业发展的技术创新模式,推动其健康快速发展。
3 我国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组织选择
组织类型、组织结构约束着企业创新能力和绩效。农业龙头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技术创新组织,以提高生产能力获取高效益。鉴于目前的情况,我认为中国农业龙头企业有以下几种组织选择:
3.1 层级组织安排
即内部性主体创新模式,指企业设立自己的研发部门,开展技术创新。企业要及时追踪市场发展动态,根据市场需求态势、产品领域技术发展趋势以及政府产业政策的导向,确定本行业技术创新的目标。在企业中建立科研中心、科研基地,聘请高新技术人才,根据市场需要进行技术研究,开拓市场。如四川光友薯业有限公司。它位于四川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于1992年,是一家以薯类深加工为主的高新技术型、科技产业型民营企业,公司主要从事以红薯、马铃薯为原料的方便粉丝生产、食品机械制造和食品工艺技术研究,下设光友薯类技术中心、光友薯类综合开发培训中心、光友方便粉丝厂、光友薯类食品机械厂等机构。
这种模式以企业自身为创新主体,其优点可根据自身及市场的需求,进行有目的地研究开发。组建自身的研究开发机构,增加研究开发投入,优化技术创新资源配置,开发新品种、新工艺,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盈利能力。
3.2 市场型的组织安排
指企业委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承担研究开发,由企业把研发成果引入市场。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企业
很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和开发,这种科研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科研与生产、科研与市场的脱节,造成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滞后,也造成了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创新能力的弱化。改变这一现状的重要途径就是让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与农业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发展。如山东龙丰集团,为了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及时掌握制粉行业的最新技术动态,专门成立了技术开发中心。先后与中国粮食科研所、上海医科大学营养食品研究中心、山东轻工业学院、山东农业大学、中国人民总后勤部等科研院所建立厂协作关系,并聘请了美国、瑞士、日本、韩国等国的专家担任高级技术顾问。此外,公司每年都派出3~5批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外考察培训,跟踪掌握国际同类科技的最新动态。不断引进国内外的先进科技。
这种相互合作的模式,使新技术应用于产品当中,占领了市场,使龙头企业获得了更大的发展,同时也充分发挥了科研院所的研究职能。
3.3 企业技术联盟
企业技术联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互相致力于技术开发的行为。中国农业龙头企业一般规模不大,人才匮乏,企业内部主体创新较困难,而采取技术联盟方式,获取适用技术是一最佳选择。以联盟作为技术创新的组织形式,可突破企业规模对技术创新的限制,分散研发成本、缩短研发时间,降低技术创新的风险。这种组织形式在我国暂无资料证明其存在,但应是我国农业龙头企业今后技术创新的重要途径之一。
3.4 面向市场的政府组织安排
这种组织模式是国家计划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机会,综合确定国家重点创新计划,或者由某些农业科技创新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机会确定农业技术创新项目,向政府计划部门申请列入国家重点农业技术创新计划,争取国家计划资助。这将大大提高农业技术创新效率,提高技术创新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使市场需求与政府计划有机结合。这种模式既可以为企业获得国家的资金支持,一旦成功后,又能为企业创造财富。
这种模式的代表就是金健米业,1999年,公司科研人员独立承担了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早籼米深加工及其副产品综合利用。其中两个子项目“99NKY1002―3保鲜方便米粉”和“99NKY1002―4补血、降血脂米片”的研究在短短一年时间里获得了成功,2000年3月顺利通过了国家级技术鉴定并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这一成果的取得标志着金健米业的科技创新步人了良性发展轨道,为解决中国常年积压的上百亿公斤早籼米找到了出路,为企业的增产增效找到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带动农民增收创效找到了落脚点。[4]
4 政策建议
首先,要加强对农业技术创新的投入。由于农业科研基础性、社会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决定了世界各国政府的科研机构在其农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并由国家给予巨额资助。在法国,几乎所有的农业科研机构都由政府包办,其经费90%源于政府。日本国立农业科研机构的经费几乎100%来自国家政府,公立农业科研机构经费90%以上来自当地政府。连美国这样的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其农业科研经费中公共拨款也接近50%,自1958年以来,大约都以8%的速度逐年增加。
其次,完善相关法规与政策。这方面可借鉴美国的一些做法。美国为解决知识产权和产业创新停滞不前的问题,1980年国会通过了贝赫一多尔法案,规定大学利用联邦政府资金开发出来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属大学所有,商品化权利也屑大学,大学须负责将研究成果投入使用也成为接受联邦政府研究基金的条件之一。同时规定,大学可以保留出售发明和转让许可证的经济收入。贝赫一多尔法案成功地调整了学术界与产业界的关系,使学术界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源泉。80年代以后,学术界以前所未有的热情投入了技术转移工作,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聘请产业界的科学家或交给律师新的任务,推销教授们在研究活动中开发出来的技术。企业也纷纷改变各自为政的做法,或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跟踪大学和国家实验室的研究情况;或与学术界组成联合体,协同开发和促销技术;或购买专利,开发新产品,这就打破了部门、机构、行业之间的界限,解决了单个企业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有效、低成本、迅速解决的问题,解决了科技创新、研究开发、产品开发和市场脱节的问题。政府、产业和学术界紧密结合、相互合作是美国农业技术创新的体系模式。
第三,鼓励企业增加对研究开发的投入。政府要通过制定政策措施来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的投人,实施技术创新。
第四,农业时滞性强风险大,往往难以吸收私人投资,政府有必要选择性地介入技术研究与开发,进行宏观引导与调控,并适时地参股建立一些龙头企业急需而自身又难以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
第五,为龙头企业的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开辟多种经费来源,形成以龙头企业自身积累为主,包括科技贷款、社会投人等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业技术创新投入体系。培育和发展技术创新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特别是要利用股票市场分散技术创新投资风险的功能,鼓励社会各种力量投入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事业。
参考文献
[1] 三农数据网.www.sannong.gov.cn.
[2] 黄大防.农技站空空的,连桌子都没有[N/OL].人民网,
2005-03-11.
[3] 丁巨涛.当前我国农业技术创新的主要障碍因素及对策
[EB/OL].(2004-03-25).http://www.chinainfo.gov.cn/data/
200403/1 2004032576959.hmd.
一、引言
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龙头企业面向市场,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销售紧密联系起来,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龙头企业在农业生产中的特殊作用,使其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中的新力量。但是,据调查,我国大多数龙头企业从事简单的农产品种植加工,没有核心技术,缺乏创新能力,产品的关键技术依靠外部引进的高达67%[1]。龙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从外部因素来看,是我国绝大多数农业科技资源分布在公共科研体系中,没有真正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科研主体,以致科研与生产相脱离;从龙头企业自身的情况来看,企业规模普遍小于工业企业,盈利水平不高,制约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提高农业技术创新水平,可以借鉴工业企业的经验,走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道路。我国在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也明确提出要把“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突破口。那么,农业龙头企业有否实施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内在基础,以及龙头企业实施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制约因素是什么,值得我们对此进行深入探讨。本文以此为目标,通过建立龙头企业与农业技术研发机构“1+1>2”的合作共赢模式,分析影响产学研双方进行合作创新的制约要素,力图通过合作创新,破解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难题。
二、农业技术合作创新模型的建立
我们基于博弈论建立农业技术合作创新模型。
(一)模型假设假设:1.覆盖全国省市县,并联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和经营大户的农村市场信息服务网络,保证了产学研双方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进行合作。2.在技术创新的合作中,技术需求方为龙头企业,技术提供方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创新模型的主体由技术需求和技术供给双方构成。假设双方技术创新合作的次数为n,每一次合作创新总投入为T(包括各种生产要素,归纳起来可以是劳动L和资本K,能够用货币进行折算),设技术提供方和技术需求企业的投入份额分别为a和b(一般情况下,提供方消耗的是技术设备、研发费用等,需求方主要是配合研发的费用、购买和利用技术的资金等),那么a+b=1。3.如果双方基于信任基础上采取合作创新行为,则它们所获得的收益与合作的效应系数k(k>1)正相关;否则,如果合作双方不相互信任,双方都采取背叛行为,则它们之间就不会有任何的合作行为,所获收益为0,双方的投资也为0;假如有一方实行合作创新,另外一方不实行,采取搭便车行为,可以认为采取创新行为一方的投入所得被不实行一方获得一半,并导致以后双方不再进行合作创新。4.设技术提供方(设为A)采取创新合作行为的概率为x(0<x<1),相应的不实行合作创新行为的概率为(1-x);技术需求企业(设为B)采取创新合作行为的概率为y(0<y<1),相应不实行的概率为(1-y)。5.设双方的合作创新是受一种正反馈的激励(或称贴现因子,具可累积性),用δ(δ>0)来表示,它们合作的默契度是与合作次数成正比。可以推出,δ的值越大,合作收益越大,创新效果也就越好。6.企业内部的员工对企业间的合作创新可以起正反两方面的作用,支持创新则起推动作用,反对或态度漠然则起阻碍作用。设该影响因子为r,因为影响因子体现程度的变化,所以r的取值范围为0%—100%,则0<r<1)。
(二)建立模型根据以上的假设,可以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当两个主体进行充分合作很成功时,双方可以节约相关研发成本,投入的成本将会转化为收益,双方按投入比例分成,有:A的支付收益为:(式略)第三种情况:当两个主体都没有实行合作创新时,两者的支付都为0。根据以上几种情况,可以构建出两个主体在第n次合作创新博弈时的支付矩阵图,(图略)
(三)模型分析与推论假设技术创新合作双方的信息是对称的,那么这两个主体选择合作创新与否,关键就在于选择合作创新时(x、y=l)的期望支付和选择不合作时(x、y=0)的期望支付之差的大小。根据前面模型的假设与推导,可以得出:(式略)通过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出:(1)若k、r一定时,当n、δ较大,a或b相对较小;反之,若当n、δ较小,则a或b就相对较大。可以得出结论:两个主体之间合作的默契度与合作次数成正比。如果双方成功合作的次数少,则双方信心不足,双方对于合作创新的投入就少,不利于创新活动的开展。(2)当n、δ、r一定时,如果k较大,则a和b相对小,反之亦反。也就是说,创新活动中所需要的资本投入量越大,双方越倾向于减少该项目上的投入。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尽管创新净收益表现为收益减成本后的净值,但是,对于合作创新中的双方来说,成本投入是比净值更重要的要素,成本高,投入的意愿就小,反之,投入意愿就比较大,由此,创新活动应该从成本小的项目开始,逐渐向成本高的项目依次进行,将有利于合作创新活动。(3)当n、δ、k一定时,如果r较大,则a或b相对较小;如果r较小,则要求a或b相对较大。这就说明,企业内部的员工对企业创新合作的支持力度起着关键作用,也即如果企业内部员工不支持两个主体进行合作创新,则难以开展或收效较低。模型说明,影响产学研之间进行合作,并决定合作是否成功的关键要素有三个,即产学研双方的有效合作次数,技术创新投入成本的大小,以及双方内部员工对于合作的支持程度。下面,首先从农业技术创新供求双方行为分析入手,探索解决这三个关键问题的路径。
三、产学研合作双方技术创新行为分析
(一)技术需求方的技术创新行为分析美国经济学家罗默在其经济增长模型中提出,特殊的知识和专业化人力资本体现了技术进步的作用,它们不仅能自身形成递增的收益,而且能使劳动和资本的投入也产生递增收益。对于个别企业而言,这种递增的收益构成超额利润[7]。技术创新能够产生超额利润,这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但是,农业技术创新与工业技术创新不同,农业技术创新活动受到生物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的双重制约,具有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我国农业龙头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盈利能力低[8]。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企业更倾向于重视技术创新的直接经济效益,关注短期市场表现。在技术创新战略上,绝大多数企业更愿意选择模仿型技术创新战略,这种战略虽然有一定的市场滞后性,但是具有成本低、速度快、风险小的特点。只有极少数技术开发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才会选择领先型技术创新战略。因此,在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方向选择上,必然倾向于以继承为基础,进行引进和再创新,在技术项目选择上,更侧重于追求常规产品产出最大化的农业适用技术。对于农业高新技术领域的开发创新,龙头企业则持谨慎态度。
(二)技术供给方技术创新行为分析我国农业技术供给主体,主要是政府举办的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农业院校,其资金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主要任务是完成政府的科研任务。从科研人员的角度来看,由于体制内部评价科技人员,往往以科研成果的多少和科研水平的高低为标准,驱使科研人员在基础研究方面,热衷于学术前沿问题,在选题上追求“高、精、尖”;在应用技术推广方面,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向于“短、平、快”项目;在科技成果的转化上,更倾向于以出售的方式一次完成,不愿意在科技成果孵化和熟化上进行投入。重科研、轻推广,“十一五”期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9]。显然,农业技术创新需求方和供给方行为选择的矛盾,使农业技术创新供求脱节,因此,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行为,难以达到农业技术创新的供求均衡,更难以有效增加产学研双方有效合作次数,提高双方技术创新投入水平,以及调动双方员工提高对产学研创新的支持力度。也就是说,仅仅靠市场机制,不能够化解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三个关键要素。“在价格信息不足以充分地协调经济活动的市场中,一些额外的信息工具就必须产生以帮助协调,,为解决这些问题而出现的信息工具是制度和惯例”[10]。进行制度创新,是推动农业技术合作创新的必然要求。
四、建立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组织
技术创新的最终目的是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是逻辑的必然。从技术创新供求双方的现实利益来看,技术创新的结果必须通过企业生产活动过程来实现,因此,确立企业在合作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尤为关键。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组织必须在制度方面满足以下要素:
(一)以正式契约形式,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农业技术创新投入多、风险大、周期长,因此,以契约形式对双方合作活动进行约定,明确各方对于合作创新的责任、应尽义务和利益分配,尤其是应对意外情况的处理程序,就显得非常重要。
(二)契约中必须清晰约定成果的计量方式追求和实现各自利益,任何合作得以持续的内在动力,对于农业技术创新合作中的双方,也概莫能外。由于农业生产对于自然条件的依赖性,使得农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技术创新成果测度的准确性受到人为因素的较大影响,也为合作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留下了可能。堵住机会主义的机会,是维持合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因此,契约中必须明确约定创新成果的计量形式,以保障双方合理的利益关系。
(三)对产学研合作组织形式进行时间进程管理产学研双方作为具有各自利益关系的主体,合作组织形式必定始于松散组织,但是如果初期技术创新活动得到双方认可,就可能逐渐提高合作组织的组织化程度,以至于合作组织中的双方关系越来越紧密。适时改进组织形式,推动从项目推广、项目合作到共同开发,及至共建以技术创新为目的实验室、合作建设技术创新型企业,这样的组织发展过程,顺应了合作创新不断深化对组织形式提出的要求,体现了组织发展逻辑,容易取得双方员工认可,有利于合作创新长期持续进行。
五、制定和实施科学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策略
除合作组织制度建设之外,制定科学合理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策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建立与企业发展阶段相吻合的技术创新方向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技术创新方向应该由易到难,创新风险应该由小到大。从我国龙头企业目前情况看,产学研合作创新首先应该从适用技术推广开始。适用技术成熟度高,技术创新风险小,创新投入成本低且容易控制等特点,将为合作创新提供起步条件,也容易满足企业提高农业产出率和提高特色产品生产能力的要求。技术创新活动路线图,从技术创新风险小的技术推广开始,逐渐向风险大、潜在收益高的高新科技领域延伸,并向产业链的两端扩展,符合双方合作创新发展的利益要求,将为双方持续合作提供条件。
(二)将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策略逐渐纳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框架内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最近,《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农业龙头企业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承担相应创新和推广项目”[11]。将龙头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纳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框架内,不仅会得到政策支持,破解企业创新制约瓶颈,更有助于企业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成果创新和产品创新等更高层次上进行系统设计,实现从单个项目创新向全面系统创新转变,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和创新统筹一方面,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另一方面技术创新必须服从于企业发展战略,防止超越企业发展阶段和背离企业发展目标、为科研而科研的技术创新活动。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的核心地位体现在要以企业的资金能力、现实需求为坐标原点,以企业的资源禀赋和长远目标为参照系,对技术创新进行动态战略管理。适时将产学研合作由点对点发展为点对面,扩大技术创新源,提高企业学习能力和知识整合能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龙头企业要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与其他行业技术创新活动相比,农业技术创新中的隐性知识和植根于当地文化的技术更多,也更重要,因此知识产权管理的难度更大。对于隐性知识的所有者,要给予入股、提成或其他形式的奖励。对于植根于当地文化中的技术,要通过合作开发,给予整理提升,对于合作创新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应该按照契约中的约定,充分有效地利用专利制度、专利技术、专利情报进行管理。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将助推技术创新活动的水平,提高企业综合收益。六、结论龙头企业实施产学研合作创新,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合作创新模型显示,农业技术合作创新的制约要素有三个,即产学研双方的有效合作次数,技术创新投入成本的大小,以及双方内部员工对于合作的支持程度,而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无法化解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制度创新,才能在龙头企业与技术创新供给方之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同时,制定和实施科学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战略,非常重要。包括制定与企业发展阶段相吻合的技术创新方向,对产学研组织形式进行时间进程管理,建立科学可行的风险控制和利益保障制度。从龙头企业的角度来说,将产学研合作创新策略逐渐纳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框架内,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和创新统筹,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对于合作创新来说,也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创新;思考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1232181
新形势下,科学技术对农业有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在为我国农业方面的成就而感到骄傲的同时,要认识到我国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上的不足,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进行创新。
1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大致建立成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的主体是农业技术推广站,它向全体农民推广最新的科研成果和农业技术以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日益完善,对推动我国农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套体系使我国的粮食总产量达到了大幅度的提高,解决了我国作为人口大国的温饱问题,对促进我国农业的稳定发展有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我国的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原有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已经难以适应并解决这些问题。
1.1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没有足够的经费支持
我国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经费在政府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很小,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并且投入的大部分经费被用来作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的工资,对农业技术的研发与推广的投入就很少了。因此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被严重阻碍,很多农业技术推广站因为缺乏经费而没有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农业推广机构没有必要的经费来购置基础设施、推广设备,推广人员没有良好的福利待遇,难以激发工作热情。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没有基础的设施设备,没有充满干劲的推广人员,农业技术推广就难以取得进步。经费的投入不足,使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缺乏活力。
1.2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适应市场经济
20世纪50年代处于计划经济的我国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政府是经济的主体,农民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并且收入很低,农民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可以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当时农业的稳定发展,经济的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今天我们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作为经济的主体,农民在农业生产方面有了很大的自。对农业技术的采用关乎自身利益,因此农民在农业技术的选择与学习上有了更大的动力和主动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当前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却不允许农民对农业技术进行自由选择,而是被动的接受政府所推广的农业技术,这难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
2创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设想
2.1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的经费投入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遇到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对农业技术推广投入的经费不足,使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而难以开展。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资,提高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农业技术推广的投资除了用来提高推广人员的工资待遇之外,还要用于农业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对有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农业技术推广站要给予资金上的大力支持。此外,政府还可以引入民间、私人投资来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2.2对当前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进行改革
在当前市场经济为主,宏观调控为辅的大环境下,政府要对自己的职能与角色有更新的认识,转换观念。改变以往农民被动接受农业技术推广的情况,让农民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有自、参与权和决策权。由以往的直接向农民进行农业技术推广转向农民与政府合作、共同商议,让农民自主选择自己需要的农业技术,完成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在所需要推广的农业技术的选择上,也不要好高骛远,而是要根据我国农业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接受程度,向农民推广先进而又实用的农业技术。
2.3提高农民科技致富的意识和能力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广大农民的理解与支持。我国的农民因为文化素质偏低,因此在农业技术的学习方面思想保守,并不相信现代的农业技术可以致富而是迷信老一辈的耕作经验。政府应该做好宣传工作,争取让农民在思想意识上认同农业科技可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帮助农民致富。还要增强农民采用先进农业技术的本领,我们除了继续做好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之外,还要做好对农民在农业技术的学习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在培训的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的文化水平、接受能力等,因材施教进行并耐心的教导,让农民完全掌握所推广的农业技术。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自建立以来对我国的农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体系的弊端日益突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不断的探索与改革,使其适应社会的发展,更好的推动我国农业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华平.当前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创新问题思考及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07(17).
[2]裴建红.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创新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05.
1.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目前我国只有近三成的农业科技成果成功转换为了实际生产力,还有近七成的科技成果在实践过程中被消耗。科研人员在研发农业技术的时候没有从实际出发,进行实地考察和民意调研,所以研发出的技术并不能迎合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缺乏基本的实用性,不利于农民创收。
1.2推广团队整体素质不高现阶段,我国技术推广中的工作人员对推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也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指导,致使他们的整体素质偏低,不能适应农业技术推广的需要。而且推广人员的数量不足,整体团队中缺少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这些都制约了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影响了推广工作的实际效果,使广大农民难以在第一时间将新技术用于实践中,让研究成果大打折扣。
1.3推广的方法及内容不完善农民希望得到的农业技术是能够被运用到实际生产中的、便于他们操作的、能够带来真正经济效益的技术。但是实际中的农业推广手段和方法并不能满足现代集约型农业发展的需要和农民的真实需求。
2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制的创新策略
2.1将新理念融入到农业技术推广中去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转变自身的发展方式,将单纯地向农民推广技术转变为向他们提供综合式的服务。设立专门的咨询部门,为农民解决农业生产中的疑问和家庭经济等各方面的问题。农业推广部门必须要克服计划经济大背景下的农业推广行政倾向,将我国的农业推广机构转型为专业的农业综合咨询服务部门。政府部门在进行农业技术推广中,要建立多元化的扶持理念,对能够帮助农业技术推广的各方面予以适当的政策优惠,为技术推广部门解决后顾之忧,全面促进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2.2以技术研发为主、引进为辅的发展策略我国当前要将农业发展重心放在农业技术的创新上,以达到将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提高农作物产量、为广大农民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科研技术和设备,帮助提高我国的高新技术研究水平。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转换发展渠道,使农产品向商业化方向发展。
2.3建立培训机制,帮助提高推广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在我国当前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的方法,帮助提高技术推广人员的专业素养。在国外引进高层次的专家学者,加入到我国的科研团队中,对专业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结合国外的先进技术理念,以提升我国农业的综合实力。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加强对农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的方式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当地政府可以将他们介绍到当地的院校增加他们的知识存储量,迎合当今时代的发展需求,与时俱进地提升自身的综合技能。利用周边的各种教学资源,逐步完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和制度,使他们学有所得、学有所悟,真正能够将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提高农业产量、解放人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