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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管理工作汇报

慢病管理工作汇报

慢病管理工作汇报范文第1篇

一、监测范围与对象

全市各公立医疗单位全面开展公共卫生监测,监测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监测内容及报告要求

1.医学人口资料:市疾控中心通过向公安部门,收集人口资料数据,汇总后于次年2月15日前上报省、市疾控中心。

2.出生资料:市疾控中心通过向市妇幼保健所等单位了解本年度全市新生儿数及相关资料,汇总后于次年2月15日前上报省、市疾控中心。

3.死亡、相关慢性病网络直报: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启动慢性病、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的通知》相关要求落实网络直报工作。

三、医院公共卫生监测漏报调查

对全市市级医院、梨洲医院、各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进行一年二次的慢性病、死亡、出生监测的漏报调查。

(一)时间安排:

6月份和10月份各一次,每次调查覆盖率按要求均达到100%。

(二)医院漏报调查的主要内容:

1.死亡、慢性病报告管理制度、公共卫生科工作情况。

2.报告卡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3.死亡、慢性病漏报情况。

四、质量控制

市疾控中心具体负责有关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通过检查指导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提高各项数据的正确性,确保监测质量。具体要求为:

1.出生、死亡报告率达95%以上。

2.慢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项目完整率在95%以上。

3.死亡报告项目完整率98%以上,及时率、准确率95%以上。

4.医院慢性病漏报率控制在5%以内,死亡无漏报。

5.人群高血压病人发现率提高到8%以上,糖尿病病人发现率提高到1.5%以上,规范管理。

五、工作评估

对相关慢性病、出生、死亡监测及其报告质量,根据《省卫生医疗机构监测工作质量控制方案》中各类监测标准进行评估。

六、有关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公共卫生监测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将其列为单位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分管领导要重点抓,职能科室要具体管,专兼职工作人员要认真做。

慢病管理工作汇报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为全镇65岁以上常住居民及65周岁以下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健康体检。65岁以上常住居民体检率≥90%,65周岁以下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体检率﹥99%。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做到无病早预防,有病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提高健康水平,改善生活质量。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健康体检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总顾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设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6年5月上旬)

1、成立组织机构;

2、下发相关文件,明确职责;

3、召开动员大会。

(二)组织实施(2016年5月—6月下旬)

1、摸底登表造册;

2、在体检进行前举行一次健康知识讲座;

3、发放《镇65岁老年人、慢性病人健康体检通知单》和《镇65岁老年人、慢性病人健康体检表》,指导参检人员填表。

4、宣传发动。利用流动宣传车、公告、标语、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进一步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配合健康体检。

5、实施体检。

(1)集中体检阶段(2016年5月)(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村:5月16日-5月21日

村:5月22日-5月30日

社区:5月31日-6月8日

村:6月20日-6月22

村:6月8日-6月17日

(2)补充体检阶段。对因特殊情况未参加体检的对象进行统一安排,根据人群及地域的特殊性可考虑各村设点进行补充体检。(2016年7月初)

(三)总结建档(2016年7月)

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并建立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健康档案,更新完善居民健康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内容

(一)体检对象

年满65周岁及以上居民(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人口,含居住满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所有高血压、糖尿病病人。

(二)体检机构及场所

由各村(社区)负责安排场所,卫生院负责体检医务人员和相关的检测设备。对特殊人群可以安排就近或上门服务。

(三)健康体检项目及流程

1、体检项目:按照《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省卫计委制定的《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基本健康体检项目服务包》相关内容执行,其内容如下:

(1)常规物理体检: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腰围、皮肤、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检查以及视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内科、外科、五官科。

(2)辅助检查:空腹血糖(末梢血)、心电图、血常规、肝肾功能、血脂、B超。

(3)询问:老年自我评估、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中医体质调查和既往所患疾病、住院治疗情况及用药情况等。

(4)由主检医师完成健康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开出健康教育处方。

(5)对慢性病患者(糖尿病人、高血压病人)进行每年度健康体检。此体检不分年龄,凡是慢性病患者都进行体检。

2、工作流程

(1)宣传。各村(社区)及村级卫生室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老年居民了解这项惠民政策,主动积极的参与。

(2)登记与告知。由镇卫生院会同各村(社区)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慢性病人进行登记造册,并发放《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健康体检通知单》和《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健康体检表》,凭通知单、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健康体检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查。接受健康体检的老年人,建议由家人陪同前往。

(3)健康体检。工作人员核对接受检查人员身份后,收取通知单和健康体检表,按照要求实施检查。对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老年人,需征得本人愿意。

(4)建档。镇卫生院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按照国家卫计委《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建立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的健康档案,并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

(5)反馈。健康体检结束后,由镇卫生院主检医师出具健康检查报告单,反馈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对发现的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要纳入相应病种的规范化管理。对可疑患有慢性疾病、传染病、肿瘤等疾病患者,要及时转上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确诊,并跟踪随访掌握诊断结果;对已出现明显症状的,须及时住院治疗或转上级医院住院治疗。

(6)汇总。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要求,将健康检查工作的进度及结果等情况及时汇总上报至市卫计局公共卫生科。

(四)体检管理

1、全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地点进行免费体检,医院负责免费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规范管理。

慢病管理工作汇报范文第3篇

一、 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农村三级网底建设:

我乡的三级卫生网底非常薄弱,今年在“卫生事业发展年”的推动下。我乡在转珠和庆云村建成两个基本合格卫生室。

三、预防保健工作:

(一)、计划免疫工作: (二)、妇幼保健工作:

1、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2、贫困孕产妇救助工作: 3、儿童系统管理工作:

今年我院对全乡范围内0—7岁儿童进行了系统管理87人,系统管理率7.57%,同时进行营养评价,并有针对性的营养干预。

4、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

大力宣传住院分娩的好处和贫困孕产妇救助政策,进村入户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我乡有新出生儿童108人,其中住院分娩41人( xx年01月01日至11月30日止)。住院分娩率 37.96%。

(三)、疟疾防治:

加强了主动侦察力度,今年我乡内未发现疟疾阳性病倒,共完成任务血检614张,完成了全年任务556张的110.43 %,并能及时编报血检报表。

(四)、结核病控制工作:

借结核病控制项目契机,在全乡范围内做好结核病人的调查管理工作,做好疑似病人痰检及转诊工作,我院共向县疾控中心转诊结核凝似病倒7人,其中有1例痰检阳性病例,已得到免费药物治疗。

(五)、慢性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大力宣传慢性病和地方病的危害及防治措施,刊出4期关于慢性病和地方病健康教育期刊。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慢性病和地方病的危害性及应对措施。

(六)、传染病防治工作:

1、疫情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规定。我院已建立了网络疫情直报系统,并指定专人负责。我院共发现乙类传染病33例,上报33例,没有出现瞒报漏报现象。

2、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

以霍乱、伤寒、sars、afp、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疟疾等法定传染病为重点进行监测。实行零病例报告制度。开设呼吸道传染病门诊,4月16日~10月31日开设肠道传染病门诊。加强主动侦察力度,共下村巡回144次,没有发现传染病爆发流行。

慢病管理工作汇报范文第4篇

一、组织机构职责

(一)行政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职责是:

1、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3、定期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保持基金的收支平衡;

4、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使基金发挥最大效益,维护参合者权益;

5、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总结,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违纪行为;

6、定期向县委、县人大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业务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管委会下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农合中心),其职责是:

1、执行管委会决定,负责审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2、按照规定筹集、管理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核算制度;

3、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等情况;

4、及时公布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5、按时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三)定点医疗机构及其职责

1、定点医疗机构分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及慢病门诊三种。

①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村卫生室标准并经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各镇卫生院。

②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县中医院、京东医院、妇幼医院、安康医院、县医院妇产医院、17所镇卫生院;市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开滦医院、工人医院、人民医院、协和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市五院)、传染病医院、骨伤医院(市二院)、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第255医院、市中医院、开滦精神卫生中心。

③慢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合法票据的各级公立医院。

2、各级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①妇幼医院、安康医院、县医院妇产医院、17所镇卫生院执行镇级定点医院补偿标准。

②县医院、中医院、京东医院执行县级定点医院补偿标准。

③市开滦医院、工人医院、人民医院、协和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市五院)、传染病医院、骨伤医院(市二院)、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第255医院、市中医院、开滦精神卫生中心执行市级定点医院补偿标准。

④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非定点医院补偿标准。

3、县农合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如下职责:

①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参合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

②严格掌握治疗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并严格按规定用药目录及诊疗项目目录执行,目录内药品使用率镇级医疗机构在96%以上,县级医疗机构在90%以上,具体要求由县农合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严格执行,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

③药品价格、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规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④使用合作医疗统一表册,并定期汇总报送;

⑤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使用全省统一软件,做到出院即报。

二、基金筹集及信息录入

(一)筹资标准:采取个人出资与中央、省、县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财政补助资金2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100元;省、县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100元),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共计230元。首先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再按每名参合农民25元计提门诊统筹基金,其余用于住院统筹、慢性病门诊补偿、分娩定额补偿。

(二)筹资方法:由县农合中心在县财政设立专用账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参合者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村委会、镇政府的程序逐级上缴,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个人缴费部分的筹集工作。农村特困户、五保户、孤寡老人、烈属、七至十级伤残军人、带病复员军人、残联颁发残疾证的残疾人,由民政局、残联负责提供名单,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但其父母当年已经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当地一人最高封顶线。新生儿当年不再缴纳个人参合费用,也不统计为当年新农合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也不追加相应的补助资金。

(三)缴费时间:每年11月底前完成缴费,个人上缴资金一次到位,中途不退还、不补办。

(四)信息录入:各镇政府负责本镇信息录入、数据核对工作,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电子版报县农合中心。

三、住院统筹、慢病门诊补偿报销范围及非报销范围

(一)下列医疗项目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参合农民因自然疾病或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自杀、自残等除外),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公立医院就医所支出的药费、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处置费、护理费、抢救费等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标准报销;

2、药品报销范围:各级纳入住院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一律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省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管理的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住院补偿比提高5个百分点。3、诊疗项目补偿范围: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试行)》执行。

(二)下列项目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服务项目。①挂号费(包括特需门诊、专家门诊挂号费),门诊、住院病历工本费;②出诊费,自请会诊、外请专家手术费,点名手术费,检查、治疗、手术加快费,特需医疗服务费,新生儿费用,陪护费,包床费,护工费,高价病床费(超过最低床位费的费用);③就医、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④伙食(营养)费,生活用品费,洗理费,担架费,书报费,保健档案费,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和医疗费用结算单中“其他”项目中的费用;⑤输血费(包括全血、成份血和血液制品);⑥《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范围外的诊疗项目(包括新项目、新技术、新器械、新材料等);⑦医疗机构开展的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诊疗项目。

2、非疾病诊疗项目。①各种健美、美容、美发、美体、减肥、增胖、增高等;②非功能性整容、矫形(足内、外翻,蹼状指、趾,口吃,兔唇,斜颈等);③镶牙(包括种植牙)、洁齿、色斑牙、牙齿畸形矫治及其后遗症;④装配义眼、假发、假肢等;⑤验光配镜(包括隐形眼镜)等。

3、预防保健项目。①预防接种、预防用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②妇女、儿童保健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③婚前检查、妊娠遗传病诊断;④保健按摩、足疗、水疗、体疗、食疗、气功医疗等;⑤利用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进行的各种健康体检(包括出国、出境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包括健康咨询、心理咨询)等;⑥有专项经费支持的各种疾病防治项目,如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血吸虫防治、地方病防治等;⑦国家免费治疗的疾病项目,减免费用的治疗项目减免费用部分。

4、保健、康复器械及用品。自用保健、康复的各种按摩、磁疗、检查、化验、治疗的器械和用品,包括助听器、矫形器、牵引器、拐杖、轮椅、按摩器、磁疗用品、护背、护腰、护腕、护膝、血压测量仪、血糖检测仪等。

5、治疗项目。①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②视力矫正术、康复医疗等;③音乐疗法(精神疾病患者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治疗项目;④腋臭治疗、性病治疗、障碍、男女不孕不育症诊治、流产及其后遗症、非病理性终止妊娠及其后遗症等;⑤计划生育及其并发症、后遗症的诊疗费用;⑥本院借助外院仪器设备与外院合作治疗的项目发生的费用。

6、不予补偿的情形。①工(公)伤、有责任人的交通肇事及其后遗症、打架斗殴、刑事肇事,酗酒、吸毒、服毒、戒烟、戒毒、自伤、自残、自杀及医疗事故等;②计划外生育(包括自然和病理分娩);③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④各种医疗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工伤、伤残鉴定,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等;⑤在住院期间去外院检查、治疗等发生的费用;⑥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⑦非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⑧住院时间不足48小时(转院除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⑨非微机打印票据显示的一切费用。

(三)有关住院费用报销的规定

1、床位费:每床每日市级以上按18元、县级按15元、镇级按10元标准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支付;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2、参合农民参加商业性医疗保险的,其发生的住院费先由农合中心补偿,留存票据原件,农合中心为其提供票据报偿手续。

四、运行模式及报销比例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自年1月1日起我县实行大病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门诊、住院管理模式及补偿比例如下:

(一)门诊统筹管理及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的补偿范围

①治疗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小儿头皮静脉注射、灌肠、换药;

②医技检查费(限镇卫生院):B超、心电图、X线、化验等常规检查费;

③材料费: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

④药品费:镇按《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村按《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的规定执行。

2、补偿标准

①补偿比例: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在定点门诊就医发生的补偿范围内费用,按30%比例补偿。

②封顶线:实施年度内,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最高补偿40元。

3、补偿管理

①接诊人员应开具新农合专用处方,详细填写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用法及诊疗项目名称、数量。

②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与县新农合管理系统联网。参合患者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在本村定点卫生室(本村无定点卫生室的,由镇新农合管理站指定就近的定点村卫生室)或本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补偿范围内费用,由接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合法门诊单据及双联处方,按补偿标准当即予以补偿,并打印结算单(一式三联),由患者签字。在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单次补偿不超过10元,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单次补偿不超过6元;每人每天最多补偿一次;家庭成员之间不能统筹使用。原门诊家庭账户有余额的,可以冲抵自付费用。

③即报人员应遵循“先验证,后补偿”的原则,认真查验证件和处方信息,将有关信息录入合作医疗管理系统,打印结算单。填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登记表》(以下简称为“门诊登记表”),并由参合患者在门诊登记表和结算单上签字,留存联系电话。

④镇卫生院平均处方金额控制在40元内,村卫生室平均处方金额控制在25元内。县农合中心每季度统计一次,对处方金额超过标准的,在基金拨付时扣除超额部分的20%。

⑤各定点医疗机构即报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各定点村卫生室每月最后一日下午打印月结表和门诊统筹报销公示表(一式三联),按规定顺序整理门诊统筹补偿公示表(审验签字后返还)、月结表、门诊单据、处方(第二联)和补偿单(第一联),并于下月2日前报镇新农合管理站审核。管理站汇总后,填制当月定点补偿汇总统计表,加盖新农合管理站业务章,报到县农合中心复审。县农合中心复审无误后,核拨各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资金。

(二)住院统筹管理、慢病门诊补偿、住院分娩及外伤住院

1.普通住院

同一参合农民本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住院均扣除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

住院报销程序:

①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实行出院即报。但无责任人的外伤和同时参加商业性医疗保险的,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执行出院即报。执行出院即报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记好住院补偿台账;不执行出院即报的参合农民,自出院之日起两个月内携带就诊医疗机构的合法有效票据、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合作医疗证、转诊证明书、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无责任人的外伤)到县农合中心办理补偿。

②参合农民在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自出院之日起两个月内,需携带就诊医疗机构的合法有效票据、住院费用结算清单、诊断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合作医疗证、病历复印件、转诊证明书,正常分娩及剖宫产者需另携带《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农合中心办理补偿。

2、分娩补助与外伤补偿

产妇分娩实行定额补助,不按住院报销。正常分娩每人补助200元,剖宫产每人补助300元。定点医院应将《准生证》及《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存入该产妇病历资料中。

无第三责任人外伤者住院予以报销。镇级医院起付线500元,补偿比65%;县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50%;市级以上(含市级)起付线3000元,补偿比35%,非定点医院补偿比30%。

3、特殊重大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

①下列特殊重大慢性病纳入大额门诊补偿范围:高心病合并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Ⅲ期高危极高危以上、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的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中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期、肝硬化、尿毒症肾透析、Ⅰ型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冠脉支架及冠脉搭桥术后、强直性脊柱炎,共16种。

②申报程序:实施年度内患者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申请特殊重大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填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重大慢性病大额门诊报销补偿申请表》,经当地卫生院合作医疗管理站初审、报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批合格后,可享受特殊重大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

③就医规定:符合条件的参合患者,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慢病门诊医疗证》在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治疗,产生费用纳入大额门诊补偿范围。每次带药不得超过一个月用量。

④报销方法及时间:实施年度内分两次报销,第一次报销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第二次为12月1日至12月25日。患者凭对症药品处方、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及票据,可享受起付线300元、补偿比50%的补偿,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金额3000元。

4、年度报销限额。

同一参合农民既有住院补偿金额,又有其他病种补偿费用的,年度总报销金额封顶线为80000元。

慢病管理工作汇报范文第5篇

一、一年来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县作为省里确定的第三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从年初开始启动,经过一年来的运行,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一)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了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

我县被省里确定为第三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召开了村党支部书记以上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后,各乡镇党委、政府立即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大会精神,层层召开动员会,成立宣传工作队,深入村屯农户,边宣传发动群众,边做好参合农民基金收缴工作,上下联动,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氛围,提高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全县农村共有631850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72.31%,为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全县农村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功能得到了恢复和完善

针对相当一部分乡镇卫生院功能不完善,有的甚至已经完全丧失功能的问题,县委、县政府把恢复和完善乡镇卫生院功能作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召开专题现场会,对如何恢复乡镇卫生院功能,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解决乡镇卫生院设备陈旧、短缺,难以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际,县里为各乡镇卫生院装备了价值72万元,62台(件)大型医疗设备。同时,争取省卫生厅支持,装备了价值35万元,178台(件)小型医疗设备。在加强设备装备建设的同时,采取对口支援等方式,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队伍建设,提高了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功能。

(三)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和建设工作不断加强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都成立了工作站。在全县卫生系统选调了131名懂医、懂药、懂财务、懂微机的人员充实到合管机构中来。全县统一制定了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工作制度、基金管理制度、医药费报销办法、医疗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药品目录、工作流程图、各种标识等,使就医群众一目了然。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保证了基金安全。县财政局、县农村信用联社和县合管办实行一站式办公,对转诊到外地就医的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同县合管办结算医药费实行一条龙服务,保证参合农民医药费报销准确快捷。

(四)参合农民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得到了实惠

截止到10月末,全县共有135830人享受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发生医药费总额35441877元,实际报销11020094元,报销金额占医药费总额的31%。其中门诊报销2258752元;慢病报销374945元;住院报销8401355元。各乡镇卫生院为解决偏远村屯农民门诊就医不便的问题,深入到1840个自然屯进行巡回医疗,为29720名参合农民巡医送药。

经过一年来的运行,广大农民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较满意。但是,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需要进一步调整;有些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就医不便、转院不便、报销不便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药价偏高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二、全力做好明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广大农民的期望值高,认识不尽一致。特别是对参合用药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政策宣传和理解的不到位,在一些参合农民中会产生误解。同时,由于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处于第一年的试点阶段,本身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因此,要充分认识做好明年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经验教训,从实际出发,采取得力措施,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扎实推进明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坚决把党和政府惠及广大农民的好事办好。

(一)调整相关政策规定,让参合农民享受更多的实惠

根据一年来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工作中广大农民的意愿、要求和省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设计与调整的意见,从明年开始,对参合基金等相关政策规定作如下调整:

1、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007年,每个参合农民的基金由45元增加到50元。即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财政补助13元,县财政补助7元,每位农民自己缴纳10元,共50元。按参合率80%计算,全县参合农民可达70万人,参合基金可新增加350万元,全县参合基金总额可达到3500万元。再加上今年节余的1100万元,2007年我县参合基金总额可达到4600万元,大大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能力。

2、提高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

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药费在3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由2006年的20%提高到30%,提高了10个百分点。301元至3000元的报销比例,由2006年的40%,提高到50%,同时,住院医药费报销分段由5段减少为3段。

3、不再以病种界定大病

2006年省里大病补偿方案要求限定6种病为大病(恶性肿瘤、脑出血、先天性心脏病、心肌梗塞、尿毒症、严重烧烫伤),大病住院医药费补助达到10000元以上,才可获得大病二次补助。2007年,取消病种限制,参合农民患者实际应予报销医药费额度在5000元以上,即为大病,可享受大病二次补助。大病二次补助的标准是,获得住院统筹补助后,个人负担医药费超出3000元以上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二次补助,封顶线为10000元。

4、增加慢病补偿病种

2006年我县设定10种慢病补偿病种,2007年增加为20种: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肺心病、风心病、慢性心肌炎、哮喘、骨质增生症、白血病、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支气管炎、慢性前列腺炎、结核病、脑血栓后遗症、精神病、慢性肾炎(含肾病透析)、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盆腔炎、慢性胃炎、肿瘤(肿瘤化疗)。

5、提高慢病报销封顶线

2006年慢病报销封顶线为1000元,2007年提高到3000元。其中,肾病透析、肿瘤化疗医药费按30%的比例给予报销,封顶线为5000元。

6、简化转诊手续

在县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民患者,需转往省、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通过经治医生和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到县合管办登记备案,即可转往省、市及其它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在乡镇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合农民患者,需转往县及省、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由乡镇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据转诊单后,即可直接转到县及省、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并由乡镇卫生院合管工作站当天电话报县合管办登记备案。

7、实行村卫生所准入制度

经村民代表民主评议,确定村卫生所的组成人员,参合农民可以到定点的村卫生所就医,并报销门诊医药费。

8、参合农民可到邻近的其他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为方便参合农民就近就医,参合农民患者可以到邻近的其他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回到本乡镇卫生院予以报销。

9、实行单病种限价

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病率较高、诊断明确、治疗比较规范的单纯性阑尾炎、正常产、剖宫产、子宫肌瘤、疝气修补术等五种疾病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深入宣传发动,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农民充分了解和认识相关政策,是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基础,也是提高农民参合率的前提和保证。因此,要从宣传发动入手,通过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调动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一是要层层开好动员大会和培训会议。通过动员和培训,首先使各级干部明确明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规定做了那些调整,给参合农民带来了哪些便利和实惠。同时,要逐级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包保责任。

二是要组建宣传工作队。各乡镇要向每个行政村派驻一个由乡镇党委委员以上干部带队的宣讲队,与村组干部一起,深入村屯、农户,耐心细致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向农民讲解2007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新政策、新方案,帮助农民分析算账。特别是对有意见、有误解的参合农民,更要多做解释说明工作。县合管办还要印发致全县广大农民的一封信,县电视台要开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栏,县卫生局要从基层卫生单位抽调副职以上干部和局机关干部作为联络员,协助乡镇做好宣传和缴费工作。

三是要搞好基金收缴。宣传工作队和村组干部要在宣传发动的同时,做好农民参合基金的收缴工作。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参合。在缴费的同时,要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民政部门要筹措资金,为优抚对象、五保户、特困户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基金。集体经济较好的乡村,可用集体经济收益为农民支付参合基金。已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学生和其他人员也可参合,实行双参双报。

(三)强化医疗机构功能,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竣工,县医院大楼明年也要竣工。县乡医疗机构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购置必要的医疗设备,恢复必要的门诊科室,加强急诊急救建设,满足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采取对口支援、回聘和招聘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农村等办法,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人才短缺的问题。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院长都要实行坐诊制,方便群众就医。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开展优质服务和人性化服务,做到依法行医、诚信诊治、诚信收费、诚信服务和廉洁从医。要认真执行国家八部委关于药品限价等有关规定,必须公开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标准,认真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让广大农民患者就医用药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决定权。要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落到实处,加大对医务人员收“红包”、开单提成、药品“回扣”、超范围检查、开大方、开花方的查处力度,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维护参合农民的利益,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四)加强经办机构建设,为参合农民提供便捷服务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站,要强化职责,分工明确。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参加县合管办一站式办公的人员要自觉服从县合管办的统一管理,尽职尽责,协调一致。县合管办所有管理和经办人员,都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患者的理念,对参合农民办理各项手续,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耐心解答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服务行为。不准以任何借口和方式,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和服务项目公示制,健全各项方便快捷的便民服务措施,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崭新的精神面貌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惠及全县广大农民的一件大好事,好事必须办好。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做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紧紧地抓在手上,放在心上。组织领导的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农民的参合率只能提高,不能下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只能巩固发展,不能停滞滑坡。现在距离明年1月1日启动新一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完成农民个人参合基金收缴工作,时间非常紧,任务相当重。对此,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乡镇务必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为明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启动做好各项准备。

(一)加强领导,靠前指挥

各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调度、亲临一线指挥,作为“一把手”工程,一抓到底。要直接深入到村屯和农户家庭,了解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听取农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的办法措施,确保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步高效运行。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职责,不是医疗卫生部门独自能够完成的。县直各相关部门做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鼎力支持,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要确保合作医疗配套资金和县合管办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民政部门要科学合理界定特困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广播电视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截留、挪用问题的发生,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全部用在农民身上。药监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的监管,保证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经销单位药品价格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它相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努力,把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好。

(三)加强调度,强化落实

一是实行日报告制度。从12月1日开始至12月25日,是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时间。在这期间,每天上午12点前,各乡镇要把前一天参合农民缴费情况报县合管办。所报数字必须真实、准确,绝不允许弄虚作假。

二是实行日通报制度。在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期间,县合管办要把各乡镇上报的参合农民缴费情况进行汇总,排出名次,每天通报一次。

三是实行不定期汇报制度。县里不定期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汇报会。汇报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情况,查找、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