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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税务管理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集团 税务风险 管理

由于企业集团具有组织结构庞大,信息化程度高,业务相对复杂,税收筹划意识强等特点,因此涉税环节、涉税种类、税务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税收管理的难度较大。为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

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1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又先后组织对所管理的定点联系企业开展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这无疑都体现了税务风险管理成效已经成为检验企业集团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的定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对《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解读: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大企业的税务风险通常不来自于做假账或者简单的账面差错,而更多地来源于相关治理层和管理层的纳税态度和观念不够正确,相关内部控制的缺失或不够健全,经营目标和经营环境异常压力等诸多方面。

二、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缺乏有效的税务管理手段

目前,企业集团往往更偏重财务指标,尚未树立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尽管各单位一直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但大多数都是由财务会计人员兼办税务事宜,因此职责相对淡化,税务管理观念较为落后陈旧,缺乏涉税合规目标。这不仅导致相关岗位人员对税法及相关税务法规的认识不足,往往会由于政策把握不到位或政策执行差异受到税务部门的相关限制和处罚,而且各单位对税收事务的管理仅停留在被动执行税法规定的水平上,税务信息相对屏蔽,距离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还有较大差距。

(二)各地政策执行标准不尽相同,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的管理难度大

企业集团普遍规模大、层级多、分布广,经营业务多样,经营活动复杂。各单位在平时工作中不能及时梳理和传递涉及生产经营、基建、投资等方面的税收法律法规,企业集团内部涉税信息传递方式和效率还有待提高,造成同样的业务,在全国各地的执行标准可能不完全统一。

(三)税负受地域经济影响较大,部分行业税负较高

受所处地域经济条件影响, 企业集团分布在各个地区的单位承担着调节当地政府税收收入的重任。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或是较为落后的省份或地区,当地政府税源非常有限, 企业的税收执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当地财政收入的影响。与此同时,由于企业集团往往多元化发展,涉及的行业、板块较多,从而导致税负不均衡。以水电行业为例,水电企业的平均综合税负超过20%,其中增值税税负占整体税负的三分之二左右。部分大型水电企业作为国家标志性工程,除了发电效益外,还承担着防洪、航运等巨大的社会责任。由于这些水电企业的建设、投产期正处于国家增值税转型的特殊时期,没有享受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无法抵扣。而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水电企业的成本费用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折旧及财务费用,维修材料费很少,可抵扣的增值税更少,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极大的压力。

三、企业集团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做好税务风险管理的方案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大企业司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是继2009年对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自查后的又一次系统性、全面性税收风险管理检查,是对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再检验。因此,各单位应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将税务风险管理作为梳理税收法规、理顺税务管理制度与流程、完善税务风险控制的重要契机,按照要求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各单位应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照大企业司要求全面开展各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要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相关人员要确保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成,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三)深入开展工作,如实反映问题,确保税收风险管理见到实效

企业集团系统财务管理部门要建立逐级报告制度,确保畅通的联系渠道。总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小组要将掌握的税收自查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各二级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及所管理企业的了解,及时向企业集团总部汇报;各基层单位要对照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提纲,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对全部涉税事项进行合规性检查。

四、加强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内控,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内控体系

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是企业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防范税务风险而建立的税务风险防范自律性制度和程序,是防范税务风险的有效手段。企业集团承担税务风险管理职能的部门应科学、合理防范政策遵从风险、准确核算风险、税收筹划风险、业务交易风险,力争实现“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上,创造税务价值”的目标。总部税务管理部门要研究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紧密跟踪变化趋势,指导、协调所属各单位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以规范集团纳税行为,规避税务风险;要为企业集团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对资本运作事项做好税务风险分析和税务风险控制,并跟踪监控相关税务风险;要不断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依法妥善处理集团各项税务事宜。各单位的税务管理部门则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在按时编制纳税申报表,按时缴纳各种税费的基础上,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并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二)提高意识,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化工作标准

企业集团应始终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经营理念,高度重视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通过综合运用信息系统,利用各种分析方法和手段,降低企业税收风险。同时,企业集团还应对目前税收管理的流程进行再分析,对可能形成税务风险的关键环节加强控制,不断提升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企业集团应分别在生产资料归集、生产资料消耗及销售环节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化工作标准,特别是在合同审查、采购和付款、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基建工程与固定资产管理、成本费用、工资薪酬和个人所得等方面建立符合企业集团实际需要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如在合同控制方面建立合同会审制度,在合同拟定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各个专业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合同正式签订以后,企业税务管理人员会同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对企业所订立的各种合同、单据进行分类,划分印花税应税合同,建立合同台帐。在采购和付款方面,通过设置控制点,准确计算进项税额并作账务处理;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订单合同等相关凭证严格把关,保证从外部取得票据的合法合规;准确划分可以进行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发票等。

(三)加强学习,提升税务管理岗位人员素质

企业集团应制定计划、完善制度,积极鼓励不同层次税务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学习活动,不断提升税务管理岗位人员素质。税务管理人员一方面要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正确核算和反映经济事项,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税会差异,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计算、申报、缴纳各项税款。

(四)有效沟通,维护税企关系和谐发展

企业集团各级企业要始终以认真学习的态度虚心向税务机关请教,主动接受辅导与帮助;要加强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联系,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确保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的设置及更改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对纳税过程中存在的疑点、难点及政策不明晰事项,各单位要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缩小政策理解偏差带来的税收风险,为企业的合规经营保驾护航。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集团企业;税务管理;改革;创新

集团企业是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形成的具有多家子公司的团体企业,集团企业作为一个大型的组织机构其税务管理质量对于集团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税务改革与创新能够有效的降低税负并且规避涉税风险。提高集团企业的竞争力。

一、我国集团企业税务管理方式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集团企业目前税务管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我国集团公司目前大多规模庞大,有的企业户头很多,资金流庞大,而且过于分散,给税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由于权力过度集中,使税务管理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并且具体执行起来,又湿得缺乏统筹,过于分散。而且目前集团企业税务管理进行多元化的经营有些盲目,而且税务管理一体化的程度不足。当前,税务管理制度缺乏行之有效的保障体系和整体的规划方针,缺乏系统性和科学化的现代税务管理体系,这就导致了目前税务管理出现很多漏洞和问题,使之不能够有效地发挥着作用。

二、集团企业税务管理方式改革与创新的必要性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改革与创新能够有效地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税后利润。具体说就是通过税务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来实现从集团企业的全局性战略出发,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减轻集团整体性税负、增加集团净收益,通过对整个集团企业的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事先分析、筹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政策,从而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

因为集团企业的构建需要长时间的发展,需要进行联合、兼并、分离等形式的改制重组,这样一来势必会导致企业产权的转移、隶属关系变更等一系列变化,均涉及到大量的税收问题,需集团企业仔细确认和统一协调。如果不能够克服当前管理方式上的存在的问题,实行有效地税务管理,那么就会导致大量的潜在税务问题,对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集团企业税务管理改革与创新的方式方法

1 构建一体化、多层次化的全面税务管理体系

要发挥母公司的决策权和对内管理权,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的资源一体化优势与管理协同效应。想要实行税务改革,母公司和子公司必须保持高度的集中一体化,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集团企业纳税利益最大化。同时,集团企业的资产规模大、资本链长、管理跨度宽、地域分布广的特点,这就决定了集团企业的税务管理必须向多层次化的方向发展。要构建一个全面税务管理的体系,发挥集团资源一体化管理、实现整体资源配置高效性,在采购、生产和营销方面都要贯穿着税务管理的全过程,要将税务管理纳入公司的战略目标之中,实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从制度上避免税务管理权力集中和漏洞的出现。

2 制定一套完整的考核体系

集团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集团税费管理部门,全面统筹和管理公司的税务事务,要建立多层次的税务维护和考核体系,建立内部控制和定期实行内部考核,各子公司要做好基础的税务管理工作,针对传统管理的问题,制定一套完整的考核体系,形成激励机制,鼓励成员单位自觉进行税务管理,在全员参与的情况下,全面考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税务管理情况。

3 构建合理的税务管理体系的战略

(1)做好筹资税务管理

比较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筹集费。集团公司要设计优秀的资本来源结构,加大债务资本的比例,降低资金税务的成本。

(2)做好税务投资管理

集团企业在设立子公司时可以直接利用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筹划与管理,这样既符合国家的税务管理计划,也符合公司的发展目标,集团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因地制宜改变生产经营范围,尽量满足税收优惠政策。

(3)产权重组税务管理

当前,产权重组是集团公司的一种常见行为,主要包括合并、分立、资产重组和资产转让等,在这一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企业所得税等,所以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应该从所得税和综合税的角度进行综合的税务管理。

(4)企业内部业务定价管理

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定价的方法,在根据资源制定产品的价格,可以实现减少成本,降低整个集团税务负担的目的。

4 集团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管理的创新

集团公司由于其规模庞大,税务风险防范与规避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但是目前集团企业由于缺乏系统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在税务风险管理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有必要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的创新。

集团企业要进行税务风险防范的管理创新,首先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的手段,规范税务风险评估流程,充分利用各类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力求全面、系统的掌握税务风险的动态发展情况,完善税务风险防范的体系。其次要加强对税务风险防范的监督过程,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在执行与实践中,设立定期检查制度,对税务风险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控制。第三是要借助专业机构进行税务筹划和风险管理,利用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对法律的熟悉程度来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最后是完善企业风险管理应急措施,保障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范文第3篇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人也由单一的一元化经济形式向兼并重组、多元多样化方向过渡,新兴集团性经济体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集团性企业形成的母子公司、兄弟企业,其对外经营的经济实力、生产效率、市场的占有率与扩张率等显著增强,其在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的运作机制与对资金的调度能力,以及在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等事项上的税收筹划也都优于单一独立性企业,并且集团性企业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更是在逐年增长。但也有部分集团公司采取了一些非法避税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环境与税收秩序,同时也发现与暴露了税务部门当前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下面,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

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日常税收巡查工作的浅表性。目前基层分局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一些案头静态资料,相关动态经营表面变化情况的口头性询问、了解,即使是实地检查、巡查,也是粗略性的了解与查看,对集团企业财务核算与企业实际经营运作之间实质性的差异与联系,了解甚少或无法了解,其收到的效果不是很大。

2、日常税收征管工作的畏难性。调研中,发现目前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性企业征管工作的畏难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上畏难。集团性企业基本上都是分局、区局乃至区、市政府的重点税源企业和龙头性企业,管理员心理压力较大,工作上怕出错,不敢轻易采取一些强硬的征管手段和征管措施,怕遇到阻力,也怕得罪人;(二)是业务上畏难。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集团性企业大多数所涉税种较宽,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更有营业税、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等税种,这对责任区管理员就提出了高要求、高标准。要求责任区管理员在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业务核算上要做到“全、广、精、深”,其难度系数高了许多;(三)是实践上畏难。在基层税收征管实践中,尤其是对集团性企业进行解剖或调研时,责任区管理员往往是怕走进去出不来。有些集团企业跨省、市、区(县)甚至跨国经营,集团内有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境外公司等,涉及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能属于不同的省、市、县以及区(县)内的不同管理分局和管理机构。故而有时对集团性企业开展的服务性调研或项目解剖工作深度不够,调查流于表面文章。

3、日常税收检查的单一性。责任区管理员对决策监控系统、票表比对系统产生与形成的相关集团企业异常信息的检查,如红字发票的检查、运费发票的协查、税负偏低情况的核查,往往就事论事,不深究、不去挖掘集团企业间深层次的原因,仅停留于查出一般性问题即可。

4、纳税评估工作的局限性。通常情况下,基层纳税评估人员仅对集团内某一企业当期(一般当季或所属月份)或当年(一般为当年1月至当年评估期)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时间较为紧凑,评估工作量又大,以前年度往往成了纳税评估的“免扰区”。同时,在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对纳税人涉嫌非法避税事项进行合理调整时,却又很难把握“合理”这个尺度,区域内同行业合理性参照指标欠缺,税务人员易产生较高的执法风险。因此集团关联企业业务的调查有时也满足于“浅尝即止”。

5、税务稽查工作的约束性。目前,基层分局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虽说不分经济性质,不分规模大小,只要具备并符合诚信纳税人条件都可参评, 但必竟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名额有限。故基层分局对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主要还是以规模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集团性企业中的主要企业为主。根据国税发〔20xx〕92号文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给予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的鼓励。如果集团中成员企业连续两、三次被评为a级诚信纳税人,那么该企业连续五、六年甚至更长时间都与日常性税务稽查“无缘”。

6、税企沟通方面存在偏颇性。在对集团企业的税企沟通方面,基层管理分局往往片面强调税源、税负的管理,而对纳税风险点的服务、在税法解读的系统性、全面性方面还做得不够或欠缺。对集团企业在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会计科目会计核算的明细程度、产品生产经营的运作机制等方面相互沟通的力度、深度不够。

二、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筛选,我们对近10户集团性企业进行了为期几个月的调研工作,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在税收征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存在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通过 “ 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并长挂“发出商品”科目,直到客户来款后方才开票实现销售。而在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中,纳税人则将之解释为向分支机构、外地办事处发出的“样品”等事项来处理;二是生产工期12个月内的短线产品长挂“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混淆核算。一旦遇税务人员询问,则解释为对方单位的预付款项,从而达到将应税产品推迟开票、推迟申报的目的;三是根据销售部门的“传递单”开票申报。调研中发现集团企业的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往往各负其责,互不干预,应税产品的销售完全不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四是有些集团企业存在对外产品建设工程业务,如销售给房地产公司的门窗等产品,为上市公司或规模性企业生产的成套设备等,“单设”工程处进行核算。工期短的,未依法及时确认收入,工程超过12个月未完工的,增值税方面,未依法在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所得税方面,未在纳税年度按工程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分批或分次确认收入,直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方才一次性确认应税收入或甚至在对方款项全部收到后方才确认收入。企业长期处于低税负、无税负状态或经营常年处于亏损状态。

2、集团内关联企业在关联业务定价上存在随意性。目前,集团性企业产品都采用集团统一的“品牌”对外销售,因此其成员企业往往通过先开票给集团公司,再由集团公司开票给客户最终实现销售的。而由于成员企业在产品合同的签订、销售的履行、款项的收付、销售人员工资的支付等方面无须支付费用,故成员企业往往按照扣除上述销售费用的一定比例(通常称为扣点)开票申报纳税,由于其费用列支不可分割,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可确认为合理。但有些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往往存在着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三免二减半”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限额内“先征后退”税收优惠以及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专用设备投资应纳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等,故而其在开票扣除销售费用比例时或高比例扣除如18%-20%,或低比例扣除如2%-3%,企业何时优惠期结束或发生变化,何年重新定价,表面上看似乎企业定价原则长期不变,实则是规避了国家税收、转移了企业税负,最终达到了少缴税的目的,通过不合法的税收筹划,自我实现了集团企业利润的最优化目标。

3、关联企业通过相互占用资金转移费用。调研中发现集团性企业通常都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对外筹资、融资,融资款项各成员企业可共同享用,而利息费用的支出则有意向实现利润较多的企业或不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倾斜,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在经营资金的收取与支付上,则往往通过互转往来的方式由其它企业代付代收,从而规避了长、短期借款问题,并通过“往来链条”在成员企业间实现购销经营资金的循环。

4、利用特殊混合销售行为在应税税种间进行避税。调研、评估中,发现部分集团企业对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存在主体税种跨征管机构征收与管理的情形,如纳税人销售自产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大型机器设备等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见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其增值税与营业税分别隶属于国税与地税部门征管时:一是通过“平价”或“低价”开票销售在集团企业或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间转移货物实现避税;二是通过加大安装费用等的不合理比例利用“税率差”进行非法避税。

5、集团企业间存在随意调节人工成本核算的情形。调研中发现,集团成员有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或免征、减征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其用工人数与工资支出在成员企业间的分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具有随意分配、调节成员企业利润之嫌。

6、存在非法提取永久性差异支出增加费用、减少利润的情形。特别是存在于集团企业长期处于日常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免扰区”状态下。如调研中发现部分集团成员企业提支了应据实进行扣除的基金、费用和巧立明目提取而无需支付的基金、费用,利用税务检查的“时间差”打“插边球”,缩减应纳税所得,少缴所得税。

7、企业存货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尤其表现在对库存商品的核算上,有些集团企业其库存商品的收、发、存与其销售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联性关系时,如通过核实库存商品在各环节的流转数量能够测算、核算出其应税销售数量时,企业往往在账上有意不核算数量,仅按批次、金额进行粗放性、规避性的核算,从而给税务人员日常巡查、评估、检查等工作增加难度,设置障碍,请其绕道而行,使其无功而返。

三、对加强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加强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工作的深度。巡查工作开始前,要充分收集政府、工商、地税、外贸、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外部信息资料,加强信息的交换、更新、反馈,同时充分利用内部一户式管理系统和决策监控软件系统等征管信息平台,调阅集团企业的各类、各项静态数据资料,分析、排查异常数据信息资料,列出主要疑点和巡查的主要环节、主要方面,有目的地进入集团企业,运用趋势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同行业比较分析法等进行深层次的巡查、核查工作。

2、加强税收、会计业务的全面、深入的系统学习。集团性企业的税收征管不仅要求责任区管理员须掌握较全面的税收政策,具备较高的会计业务和会计核算知识,而且要求其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加强学习,只有水平过硬了,才有充分的发言权利和动手能力,才能走的进、出的来。

3、建议试行集团性企业集中管理制度。建议基层所辖集团性企业较多的分局,可以实行集团性企业选派一至二名税收、会计业务水平较高的管理员专人统一管理的办法,从而提升集团企业税收征管的质效,积累集团企业专业管理的经验,探索集团性企业重点、专业性管理的有效途径。

4、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适当的时候取消a级诚信纳税人两年免查(除专项、专案检查和金税协查外)的优惠鼓励政策。税务部门依率计征,纳税人依法纳税,应是征纳双方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的基础,税务部门不宜发“免检牌”给纳税人作“筹码”。对未来事项形成的不公平税收待遇,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正常、和谐的征税关系,一段时期税务稽查监控的职能,对具有免检资格的纳税人而言出现了“真空”。

5、开展经常性、深层次的检查与调研工作。建议由省、市、区(县)统一组织开展行业性集团企业、规模型集团企业、重点税源类集团企业、风险性集团企业等类型的服务性调研、日常性税务稽查工作。从而逐步增强对集团性企业的纳税服务、会计核算的规范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6、切实加强税企沟通。为集团公司全方位地解读税收政策法规,加强税收与会计在销售实现、费用列支方面差异性的辅导与解读工作,建立集团性企业每年1-2次系统性税法解读制度,进一步提升集团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7、有效规范集团企业转让定价与转移税负行为。一是建议省、市局定期(半年或一年)或参照上年区域内行业产品转让定价的预警区间指标,以及符合条件征收营业税的特殊混合销售行为行业性应税建筑业劳务的预警区间指标。从而提供给基层一线征管人员在征管实践中参照适用;二是依照《征管法》、新《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法、利润分割法等方法,对集团企业的关联业务,合理进行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整。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范文第4篇

为了加强对大企业的事前税务治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正式《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明确提出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应将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其他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全面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在法定报告内容和法定披露制度不断强化的环境下,公司必须实施税务遵从、透明度、公司治理的相关流程,董事会应对包括税务风险管理在内的公司治理体系负责。

近年来,国内上市公司因涉税问题,引发公司股价下挫,给公司的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事件,屡见不鲜。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的《2012年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报告》显示,企业在收入确认、金融资产减值、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和政府补助等会计处理方面仍存在较大问题,企业存在被调整税款的风险。税务治理已经成为众多国内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迫切需要。本文旨在通过总结税务治理具体实践,提升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的税务治理水平。

二、企业税务治理相关理论

(一)税务治理的定义英国学者Mr David Fwilliam认为税务治理的定义,可简单地表达为公司治理,而与税务相关,来协助董事提高公司价值,从而增加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我国学者王家贵的解释,企业税务治理是指企业对其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所实施的分析和研究、筹划和计划、监控和处理、协调和沟通、预测和报告等全过程管理的行为。企业税务治理不仅包括税收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利用,依法避税的技巧和方法运用,事前筹划和计划实施组织,也包括企业涉税业务流程规范和管理组织,还包括避免违规受罚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综合管理内容。税务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为了以较小的管理成本支出而达到化解不特定税务法律风险及成本,以创造企业整体价值。影响企业税务治理的因素主要包括:

(1)外部因素:客观经济环境(主要指税收负担水平)对企业税收筹划提供的空间大小,外部税务征管部门的税收征管压力和对企业运用税收政策及筹划项目的认可程度,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主要指股东)对企业税务治理水平的认可程度。

(2)内部因素: 企业董事会及管理层对税务治理的重视程度,涉税风险防范意识以及企业税务部设置和税务治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包括:税收筹划能力、涉税问题应对能力和税务公共关系沟通能力等。

(二)税务治理的目标企业税务治理有两大目标,分别是风险管理和价值创造。将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至最佳水平,以创造企业的整体价值及维护企业善尽社会责任的形象,是大型企业集团税务治理的关键所在。

(1)税务风险。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税务风险包括政策遵从风险和业务交易风险:政策遵从风险是指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财税人员对涉税业务核算和会计处理的不正确或者不准确,导致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被取消资格或者吊销证照、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产生的风险。业务交易风险是指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因缺乏安排或者税务筹划不当,导致企业纳税成本增加或者承担不必要的税务负担而产生的风险。

(2)税务价值。税务价值,通过运用税收筹划、利用税收政策降低税务负担,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形成的公司形象,包括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有形价值主要指合乎法律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通过税收筹划等手段,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是可量化的经营成果。无形价值主要指良好的税务治理可以帮助公司形成良好的声誉,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有助于公司吸引人才、资本市场融资等,是难以量化的经营行为。

(三)COSO框架与企业税务治理2004年美国COSO委员会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ERM),拓展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更有力、更广泛地关注于企业风险管理这一更加宽泛的领域。COSO内部控制框架认为,内部控制系统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控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要素组成,它们取决于管理层经营企业的方式,并融入管理过程本身,其相互关系可以用其模型表示。COSO报告提出内部控制是用以促进效率,减少资产损失风险,帮助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对法律法规的遵从。COSO报告认为企业内部控制有如下三个目标: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企业税务治理对上述三大内控目标会产生重要影响。、

基于COSO内部控制框架,企业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落实税务治理:(1)控制环境。指企业整体应对税务风险的态度、税务战略和税务风险目标,包括管理层对税务治理的重视程度,税务风险制度制定和沟通的范围,以及税务部在集团的地位。(2)风险评估。指企业应对不同类别税务风险的熟悉程度和反应,包括企业识别、评估、管理和消除税务风险的流程。(3)控制活动。指企业通过设计和制定详细的流程对已识别的税务风险进行管理,以实现对集团税务风险目标的控制,包括详细的规章制度、复核、审批和运用外部资源等环节。(4)信息与沟通。指企业记录税务风险目标与企业内外有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记录用于识别和量化税务风险的操作指引,以及控制风险的措施;制定风险监控流程,保障税务风险控制措施受到评估,以及有新的风险出现的时候能够及时采取控制和补救措施。(5)监督。指企业通过采取复查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实施有效性的措施,保证有效性得以实现。风险监督将能够识别风险控制失效或者企业税务目标没有实现的领域;一旦发现,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大型企业集团税务治理实践:以A集团公司为例

A集团公司创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主营日化产品,公司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多年来稳居行业领先地位。集团公司立足日化主业的同时,拓展了另外两个基本业务单元即金融资本投资和商业房地产业务,逐步发展成了复合型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公司具有强烈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但是,税务治理相对滞后仍然以核算为主的形式存在,税务治理的日常责任主要由财务部下属的办税员完成,已经不能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

(一)A集团公司设立税务部的必要性

(1)跨行业发展导致涉税处理复杂。近年来,A集团公司立足日化主业的同时拓展了另外两个基本业务单元,通过参股或控股的形式涉足投资银行、保险、医药、商业房地产等行业,逐步发展成了复合型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业务遍布全国各地及部分国外区域。公司具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复杂的产权关系,完整的产业链条,涉及的税种、税收政策、涉税事项多种多且并日趋复杂,税收贡献对所在地区的影响大,税务治理已经成为该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决策。

(2)税务治理专业性越来越高。由于国内外税法纷繁复杂而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税务成本属于沉淀成本,税法的相关处罚规定很严格,集团范围内的涉税交易额巨大,稍有疏忽就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如果没有独立的税务部和高素质的税务专业人才,难以应付日渐复杂的各项税务工作。

(3)税金支出成为企业重要资金支出。税负成本在A集团公司净现金支出中占有较大比重,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合理科学地进行税收筹划,将成为A集团公司进行内部效益挖潜的重要手段。

(4)权威性指导着税务工作的有效开展。作为复合型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税务治理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不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还需要多方面的协同和配合,没有一定的权威性,很多涉税事务难以落实到位。

(二)A集团公司税务部职能定位为了有效地拓宽和提升税务治理的各项工作,A集团公司按照集团总体的工作部署要求,组建了独立的税务部,利用SWOT分析工具,在基于COSO框架的基础上对集团税务部的管理职能进行了准确的分析定位。

通过SWOT分析,A集团公司税务部对部门的优势和劣势以及在发展中存在的机会和威胁有了清晰的认识。税务部在遵循公司总体战略的基础上,对部门管理职能进行了定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战略规划、运营支持和合规要求。

(1)战略规划方面。以公司战略为指导制定税务战略,进行由税务驱动的内部流程再造。同时基于公司业务情况、交易模式等信息,负责整体税务筹划并制定税务方案,优化公司的税务环境,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2)运营支持方面。帮助建立注重税务的企业文化,承担专家顾问角色,提供税务技能及商业咨询服务,提供税务数据及税务知识管理。参与集团日常经营活动,协助集团建立整体节税模式,提出改进建议以不断降低管理成本。

(3)合规要求方面。与外部监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落实内部税务风险管理及内部税务自查,培养专业的税务人才。制定税务策略使公司税务受益机会最大化,为高级管理层的商业战略、投资决策提供税务方面的专业建议。 及时掌握国家税收法律、政策及相关法规,设计税务培训课程,对成员公司的财务人员及其他部门人员进行税务知识培训,确保国家的各项税务政策在成员公司得到贯彻执行。负责指导纳税遵从体系性建设工作,包括管理制度、流程和操作指导的规范,控制日常纳税风险。

(三)A集团公司税务管控体系建设A集团公司税务部在集团总体组织结构上属于集团一级管理部门,归属于集团财务中心,拥有独立的人员编制、行政管理和专业管理权。税务部以集团整体战略为指导,基于COSO框架建立了六大税务管控体系,包括专业部门及专业人才体系、税务规划及税务分析体系、税务内控体系、税收成本控制体系、税务共享平台体系、政策研究及专业培训体系,以帮助企业实现“管理税务风险,提升税务价值”的税务治理目标。

(1)专业部门及专业人才体系建设(COSO控制环境建设)

部门职责:作为集团税务治理的主管部门,税务部以集团整体发展战略为指导,专注于集团税务规划管理,税务关系协调,财税政策宣导、纳税控制体系建设、投资项目税务分析、税务团队建设和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等部门使命的达成,是集团以及各分子公司实施税务治理的全面管控,是集团税务政策制定、税务治理目标分解、纳税控制管理、税务风险的快速反应、税务团队建设,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具体责任部门,对税务队伍的稳定、发展、成长、积极性和凝聚力负责。

岗位设置:根据税务部的工作职责和业务发展规模,A集团公司税务部在税务总监的带领下,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和部门的职能建立了相应的岗位编制,设立了税务执行、政策及培训、规划与分析和税务内控四个工作模块。另外,在各成员公司中设置相应的税务会计岗位,业务管理隶属于集团税务部的税务执行模块,实行垂直的业务管理。

税务专业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税务部十分重视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部门成立后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以项目工作制的形式开展各项工作,在培养各成员团队合作精神的同时,让大家自由发挥聪明才智,快速成长为能独挡一面的税务专业人才。

(2)税务规划及分析体系建设(COSO风险评估建设)

开展年度税务规划工作,明确纳税目标 :税务部以企业营运策略为起点制定年度税务规划,根据A集团公司年度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经过科学的计算分析,在每年初确定全年税务规划目标,并报集团公司管理层批准。税务部每月对全年纳税达成数据实行动态分析管理,及时发现日常执行与目标规划的偏差,确保全年的纳税任务在税务规划的指导下按时准确完成。

加强IT技术的运用,提高工作效率:税务部通过建立基础税务信息数据系统,开发内部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减少人工处理环节,提升税务核算的准确性,实现税务核算标准化、税务数据和税务指标实时化。税务部遵循简易、快速、清晰的原则,建立了财税法规档案库,方便各成员公司的财税人员查阅相关税种中有关国家及地方的政策法规。同时,部门在积极探求ERP与发票管理软件及纳税申报软件的数据联动方法,提升工作效率。

开展税务分析工作,为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税务部通过设置税费预算达成率、主营业务毛利率、三项费用率、增值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和综合税负率等关键税务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税务分析体系,分析各成员公司的月度涉税数据,进行税种的结构分析和趋势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对相关人员提出预警,并提出可行的税务处理建议,最终形成税务分析报告,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3)税务内控体系建设(COSO控制活动及监督建设)

税务流程及制度规范建设:税务部结合集团业务多元化的特点,统一各项涉税事务的管理标准。在纳税申报流程方面,设置各层级审核节点,严格对申报的数据进行把关,保证各成员公司日常税务执行及时准确完成,规避因漏缴、错缴而导致的税务处罚。在涉税合同审批方面,设置税务审核节点,规避业务执行中出现税务风险。在关联定价方面,设置定价审核流程,对价格的更新时点、审核的标准进行规范,同时定期对毛利率波动状况进行分析,切实保障集团关联定价政策执行到位,确保集团各成员公司纳税水平的稳定。税务部在公司登记、税务规划管理、税务分析、关联交易、税务培训、涉税条款审核、发票管理、合同管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面制定了相对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

开展税务稽核,落实税务内控:为了落实税务内控工作,税务部建立了科学有效的税务稽核风险管理清单,采用事前分析、事中现场沟通核实、事后跟踪落实的工作程序,定期对各成员公司的涉税业务进行专项稽核,保证各成员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税务政策。通过对集团业务的全面把控,将税务风险控制在萌芽状况,有效地防范了集团整体的税务风险,同时也为税务筹划空间的拓展提供支撑。税务部开展税务稽核的重点主要包括:销售收款业务流程稽核、采购付款业务流程稽核、存货管理流程稽核、相关合同及业务单据票据稽核、相关税收优惠的利用程度稽核、各税种的纳税过程稽核。税务部针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涉税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议被稽核单位加强对各项涉税业务的开展进行全程管理,以降低涉税风险发生的概率,规避不必要的损失。

(4)税收成本控制体系建设(COSO控制活动建设)

投资并购业务管理:A集团公司主业经营良好,资金充裕,处于多元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各类投资并购和重组业务越来越多。A集团公司税务部在重大投资并购项目初始阶段就开始介入,与业务部门开展充分的合作,根据企业发展策略对股权运作、资产配置、关联交易及公司设立模式、重大交易布局重组方式与时机选择等各种经济行为决策所涉及的各税种成本进行分析测算,做好全局性业务规划与最低税负纳税安排,给出最优操作方案。

生产采购业务管理:A集团公司的主业是制造和销售日化产品,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产品材料消耗大,运输作业量大的特点,生产采购环节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A集团公司税务部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业务,制定了相应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了生产采购中各类发票的适用情形和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的范围。同时,在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发展和日常作业负担等因素对各类生产设备的折旧计提方法作了统一规定。

销售服务业务管理:A集团公司税务部,通过对销售业务的调研分析,确定了销售服务业务的关注要点,包括公司设立形式、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销售合同中发票及结算要求、视同销售的情形、纳税义务时间、促销方式中的费用发票合规性、销售人员激励形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等,落实销售纳税策略。同时,针对各公司增值税使用量大和发票面额大的情况,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确保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递送、签收环节得到有效管理。针对日化快消品促销费用大,促销周期长,促销模式多样的特点,费用发票回收周期长和来源多的特点,做好相关费用的预提,保证每月费用能够实际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确保每月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平稳。

技术研发业务管理:A集团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日化制造集团,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世界500强中的国际知名日化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国内知名的科研院校进行校企合作,不断提升的科技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品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结合企业的实际业务特点和获取的相应资格,A集团公司税务部将技术研发列为日常业务重点工作内容之一,重点关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性,关注公司研发项目的立项及实施,关注新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以充分利用国家针对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出台的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转让定价业务管理:A集团公司是覆盖全国各个区域的大型企业集团,经营的日化业务遍布全国各个地区,在全国拥有众多生产基地和销售公司,并且享受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公司间的内部交易频繁,对各公司的税收影响大。为此,A集团公司税务部将转让定价业务作为日常业务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按照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加强对转让定价的管控,对转让定价中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选择、各成员公司的功能定位、同期资料提报等进行了统一分类和规范,并通过月度税务分析,对转让定价体系进行跟踪落实,以确保符合税法的相关要求。

(5)IT系统共享平台体系建设(COSO控制活动及监督建设)

税务月刊与税务月历:税务部每月收集整理当月度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典型案例,通过共享平台在集团范围内实现共享,提升整个集团特别是财税人员的税务政策认知能力和税务问题处理能力。税务部每月通过分析和整理当月各税种的申报日期及当月需要重点关注的税务信息,形成税务月历,在集团范围内做好纳税申报时点提醒,规避因纳税申报引起的税务风险。

在线税务咨询:税务部通过在集团网络办公系统中建立在线咨询平台,以“你问我答”的方式,对日常税务咨询问题及时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事中指导和事后跟踪,有效保证了税务问题的切实解决,不仅降低了企业日常经营的税务风险,也有效推动了部门服务水平的持续进步,提升了集团的税务管控职能。

月度税务例会:税务部通过与中介机构合作,每月召集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针对当月出现的重要涉税业务进行讨论,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同时,利用第三方的专业权威和独立性,推进涉税业务的顺利开展,提升部门的管控能力和服务水平。

税务答疑手册:税务部定期通过对集团范围内发生的各类重要涉税问题或者频繁发生的具有典型性的涉税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形成税务问答知识手册,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手册进行学习,规范各项涉税业务的处理。

(6)政策研究及专业培训体系建设(COSO信息与沟通建设)

政策研究方面:将网络现有资源与专业中介机构资源相结合开展税务政策研究,对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局的税收政策进行研究提炼,形成研究报告递交集团管理层。

专业培训方面:税务部开展税务培训选取的主题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为最新税务政策研究的成果,即与集团业务相关的动态政策的税务专题;另一方面是与税务相关的税务会计实务处理及涉税沟通技能。培训主题涉及营改增、涉税会计核算、发票知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联定价、税务稽查与风险应对等。通过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深入贯彻税务内控文化,可以有效提升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税务意识。

(7)变革后的税务治理效果。通过总结分析,A集团公司税务职能活动在变革前后发生了较大变化。变革后的税务工作已经由一种单纯的核算支持型工作转变成一种多方位的企业内部专业管控型工作。A集团公司税务部在深化内部税务治理的同时,注重将集团诚信纳税的企业文化、办税人员税务知识扎实、工作认真细致、快速、准确、高效办税的良好企业形象传递给税务机关,与税务征管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沟通交流活动,有效地促进了政企之间的友好互信关系。

(四)A集团公司税务治理发展规划 通过变革,A集团公司税务风险得到了有效的管理,税务价值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税务管控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方面。在多元化业务的急速发展及海外需求扩张面前,税务部面临高端税务专业人才缺少、国际税收视野和经验不是的问题。A集团税务部未来将考虑引用优秀人才或通过部门内挖潜的方式,培养具备财税筹划和内部控制管理的高端税务人才。同时,配合企业海外拓展需要,培养具备海外税务核算及风险管理的人员,加强国际财税法规的研究解读与应用,以国际化税收视野的高度应对各类税务实务问题。

(2)税务风险管控方面。A集团公司目前主要注重业务过程的管控,事前管控相对不足。因此,A集团公司未来应注重业务流程节点的管控,建立标准检查体系,将税务治理工作向业务前端推移。通过挖掘大数据技术实现智能、远程的税务信息支持,建立关键指标自动预警体系,最终建立全面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

(3)税务研究与培训方面。相比优秀的咨询公司,A集团公司缺乏更加专业的税收政策研究团队,税务培训多采用外聘培训师的形式。未来,A集团公司将加强税收政策研究能力,提拔一批内部专业讲师,以更加有效地将税务治理融入公司业务发展。

四、结论

公司的税务治理不能简单地看作是一种业务支持型的职能工作而存在。当前很多企业包括大型集团公司和中小公司,缺乏对税务治理的重视,税务控制流程的缺失或不完善,专业岗位设置的不合理,使得企业税收成本高于正常比例,遭受税务稽查处罚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A集团公司通过分析自身业务快速发展和业务领域日趋发展多样的状况,设置了独立的税务部,提升税务治理在集团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利用SWOT分析工具确定了战略规划、运营支持和合规要求三个职能定位。A集团公司在COSO框架下开展集团六大税务管控体系建设,包括税务部组织架构设置及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税务规划及分析体系建设、税务内控体系建设、税收成本控制体系建设、税务治理平台体系建设、政策研究及专业培训体系建设和政企共建体系建设,大大提升了集团公司的税务治理能力,为企业不断向前发展保驾护航。企业管理层必须提高对税务治理的重视程度,建立注重税务管理的企业文化,确保各项税务管控措施执行到位,从而实现“管理税务风险,提升税务价值”的税务治理目标。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编号:7103200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编号:71372150)、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编号:11YJA79009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1109153、11nkjl04)阶段研究成果;同时感谢中山大学成本与管理会计研究中心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集团资金池;营改增;纳税影响;税务筹划

为充分利用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的闲置资金,降低外部有息负债成本,避免企业集团内部出现存款和贷款双高的不良现象,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建立了内部资金中心,对成员企业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

一、“营改增”对集团资金池业务的纳税影响分析

2016年5月1日之前,即金融保险业实施“营改增”之前,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集团内部资金中心成员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被视为提供贷款服务,由此所产生的利息收入须按照利息收入全额缴纳百分之五的营业税,由资金提供方在收到利息收入时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之后,集团内部资金中心成员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仍然被视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即提供增值税项下的金融业贷款服务,“营改增”对集团资金池业务产生如下纳税影响:

(一)资金池内部往来的利息收入的增值税纳税影响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包括资金占用费在内的各种占用、拆借资金行为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均被视为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企业集团内部资金中心归集成员企业的闲置资金应被视为资金占用行为,企业集团内部资金中心利用Y金中心的富余资金向资金短缺的成员企业提供内部资金调剂应被视为资金拆借行为,由此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均须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资金池内部往来的利息支出的增值税纳税影响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的相关规定,企业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由于企业集团资金中心内部成员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均被视为资金占用或拆借行为,由此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均须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由此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营改增”对集团资金池业务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影响

发票记载了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金额、数量、内容和交易双方等重要信息,是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的重要证明,也是企业最重要的完税凭证和企业成本费用所得税前列支的重要依据。“营改增”后,企业集团内部资金中心业务也应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集团资金池内部资金往来均被视为提供贷款服务,由此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企业集团内部资金中心的资金往来产生的利息收入应依法开具且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营改增后集团资金池业务的税收筹划分析

(一)尽量采用集团财务公司的运作模式

实践中,企业集团内部资金中心一般有两种业务运行模式:一种是采用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具备经营金融业务许可的集团内部资金中心模式,通常由集团母公司将其财务管理部或资金管理部设为资金中心,作为办理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之间资金往来业务的专门机构,借助网上银行等现代金融科技工具对企业集团内部资金中心业务进行管理;另一种是采用具有法人资格的、具备经营金融业务许可的集团财务公司模式。由于集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吸收成员企业存款的法定功能,成员企业从财务公司取得的上存资金利息收入可依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且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内部资金中心模式相比,其操作上更便捷和自由。因此,企业集团内部资金中心业务建议采用集团财务公司运作模式。

(二)集团资金池业务尽量套用统借统还的税收政策

为鼓励企业集团开展统借统还业务,2016年5月1日之前,营业税对企业集团内部统借统还业务给予了税收优惠,对于开展统借统还业务的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增值税相关规定延续了对企业集团内部统借统还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企业集团负有外部有息负债的情况下,企业集团内部资金中心为成员企业提供内部资金调剂时,可考虑套用统借统还的税收政策,合理节约纳税成本。具体而言,由企业集团资金中心每年根据集团内部分拨使用情况对外部有息负债本金及利息支出进行合理计算和分摊,并提供外部有息负债借款合同和本金及利息收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企业集团提供给内部成员企业的调剂资金及收取的利息符合增值税关于“统借统还”业务的相关要求。

(三)加强集团资金池业务的增值税发票管理

“营改增”后,企业集团内部资金中心业务均应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企业集团内部资金中心和各成员企业之间资金往来业务频繁,发票使用数量较大,因此,需加强对集团资金池业务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强化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及时沟通,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支持和配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