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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人事管理办法

集团人事管理办法

集团人事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2013年9月,在红豆集团已经工作3年多的唐艳,还成为刚成立的红豆集团律师事务部一名公司律师。唐艳表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是由江苏省司法厅发文正式批准设立的,也是江苏省公司律师的试点单位之一。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的设立,正与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提出的“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的精神不谋而合。这不仅对中国律师队伍建设是个新起点,也必将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进一步调动在企业工作的法务人员的积极性,红豆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

唐艳是红豆集团40名法务工作者中一员,也是中国众多企业中从事法务工作的一员,她的发展折射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广大在企业一线工作的法务人员的影响,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民企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积极响应和拥护。

“公司律师是企业内部具有律师资格的员工,他们为本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对公司了解的更加深入,对企业经营、风险防范上的服务就会更加到位,这是社会律师难以做到的。”一名法律专业人士说。

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法治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开启一个法治经济的新时代,释放极大的经济发展红利。可以想见,依法治国的推进,给民营企业发展带来持续利好,民营企业将会减轻包袱,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提高效率,得到更快发展,因为过去在经济领域中出现的商业贿赂、垄断、产权侵犯、不公平竞争,都会通过法律之手得到治理。为了抓住这一重大机遇,促使企业自身运行日益法制化、规范化,减少企业的违规风险和维权维稳成本,保证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红豆集团决定把原来的法律办升格为法务部,由集团法律办、商标科、打假办共同组成,它的成立是红豆集团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集团依法治企的进程注入了新的推动力。

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撑。红豆集团一直重视法治建设。为了规避因不懂法律造成的风险,红豆早在1988年代就成立法律顾问室,当时仅有一名工作人员,还是聘请法院退休法官协助处理企业法律事务,负责集团的合同管理和诉讼工作,指导企业守法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到1990年代,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法律办的人员发展到了8名,但因为企业没有律师,法律诉讼等还是邀请专业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企业当家人周耀庭曾不止一次表示,他只抓三件大事六个字“决策、立法、用人”,用制度而非人治来管理企业。到了新世纪,集团法律办的机构、职能进一步完善、规范,形成集团法律办、二级公司法律办的二级管理机构,并实施条线管理;集团法律办负责全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指导二级公司法律办开展工作;或协助集团、二级公司、三级企业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为集团收购、兼并、投资等各类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审查集团文件的合规性;法律培训等等。二级公司法律办负责各自公司法律相关工作。完善的管理制度,大大降低了企业法律风险和纠纷处理的成本,避免了企业因法律意识不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近三年为集团挽回损失5087.26万元,有力地保障了集团各产业稳健、快速地发展。为更好地服务集团发展,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意见,代表和辅助公司进行重大项目和重大业务活动的洽谈和谈判等商务活动,红豆集团还于2013年9月,成立了公司律师事务部。

集团人事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如下:

1、研究实施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集团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发展规划、新项目开发、资金投向、财务预算、利润分配、职工培训、职工工资分配、职工福利等方案;审定月生产经营计划及阶段性中心工作方案。

2、拟订、修改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调整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制订集团公司行政序列工作人员配备方案;提交集团公司行政序列中层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考察、任免和奖惩意见。

4、确定向董事会汇报和向党委常委会通报的重大问题;通报经理层日常工作;研究日常安全、生产、销售、经营管理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协调处理涉及与其他分管部门交叉业务和上级部门、地方关系的重要事宜。

6、研究确定总经理班子政务公开报告、(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向职代会报告的有关事项。

7、研究确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二、总则:

1、为进一步明确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湘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2、总经理办公会议是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处理的重要途径。要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议事、权责统一的原则,以达到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管理目标。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形式及规则:

1、总经理办公会议事主要通过公司调度例会、经理层办公会、经理办公扩大会等形式研究问题,作出决定。主要形式是公司调度例会。

2、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3、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出席公司调度例会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层领导及公司部室主要负责人;其它形式的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它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确定。

4、总经理办公会(公司调度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总经理可临时召集办公会议。

5、总经理办公会的记录,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由记录人员整理会议要点,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6、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会议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决议。

7、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副总经理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8、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

1、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分管副总经理可提前向总经理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2、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分管副总经理提交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3、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对在总经理办公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紧迫问题,可由总经理裁定。

4、凡上次办公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指定承办人)向当次办公会汇报落实情况。

5、总经理在对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听取党委意见,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应向党委通报。

五、附则:

集团人事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走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历程。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对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强烈,当前我国的高职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服务的要求。高职教育要适应国家需求、产业需求和人才市场需求变化,必须加快转变自身发展方式。集团化办学是当前高职教育提高办学质量、服务经济社会的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概念

集团的概念来自于经济学, 集团是指一种发挥群体优势、创造更大生产力、实现规模经济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集团的成员单位在二个以上。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高等职业教育集团是指是指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职业学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契约或资产为联结纽带而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以下简称高职教育集团)。高职教育集团的组织形式与企业类似,但其性质与企业集团又有所不同,企业集团的成立以营利性为目的,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高职教育集团的成立是非营利性,其主要目的是更好地利用高职教育资源,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企业集团的运行主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而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行在依照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适度引入经济发展规律。我国目前的高等职业教育集团一般是以专业、行业为纽带,以骨干示范职业院校为核心,以相关职业院校为成员,联合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相关组织组建而成。

二、高职教育走集团化办学道路的必要性

(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但由于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差异较大,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还未取得根本性突破,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我国要实现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就要将经济发展切实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劳动力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上来。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应自觉承担起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时代责任,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此,早在2005年,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就提出“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随后的几年时间,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相应政策。2009年,教育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2011年出台的《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创新办学体制,鼓励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共建高等职业学校,探索行业(企业)与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以推动机制体制创新,全面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二)企业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程度的高低主要决定于成本—收益关系。在粗放式生产经营阶段,企业对人才、技术的需求并不是很迫切,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也不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企业制度和经营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巨大的压力,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企业发展真正的问题是新时代下经营思维、工作精神、管理方法的彻底转变,与之相匹配的管理模式和知识结构的重新建构以及复合型人才的培养。”[2]企业与相关高职院校成立教育集团后,一方面学校领先的科技资源和实用技术可以第一时间向企业转移,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能够更快地在企业中转化,提高企业产值;另一方面学校可以根据企业需要,为企业培养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动手能力、较强的团队合作和创新精神的优秀储备人才。在教育集团内学校依靠自己丰富的教育资源,可以为企业提供灵活多样的进修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大大节约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此外,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因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受到社会的认可和赞赏,能够在无形中提高社会声誉和品牌影响力,获得良好的社会收益。因此,企业积极参与组建高等职业教育集团,能够获得相应的人才利益、经济利益、社会利益,是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三)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和内在发展的迫切需要

我国高职教育已占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 在高职教育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高职教育的内涵发展却相对滞后,这主要表现在:学校管理体制单一,教育观念相对落后,教学设备和实训基地投入不足,“双师型”教师严重缺乏,学校之间专业设置重复较多,资源利用率不高,特别是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对接不够紧密,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不强,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学校与企业组建高职教育集团, 可从企业获取资金支持、技术设备、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共享企业丰富的教育资源。高职院校之间能够加强沟通交流,优化资源配置。职业院校可以根据企业需求变化设置专业,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与行业(企业)岗位对接;推行“双证书”制度,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引入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培养出真正适应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和骨干院校为核心、以相关职业院校为成员,联合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高职教育集团,较之单个的高职院校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是提升高职教育内涵和质量重要抓手,更是高职教育顺应教育发展规律、发展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  三、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要类型

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是一个新事物,当前正处于探索阶段,全国一些地区和院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积累的一定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一定的模式。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可分为不同的类型。最为常见的一种分类方法是根据各高职学校、企业及其他实体所处地理位置及其隶属关系,将高职教育集团分为三类:一是行业型高职教育集团。一般是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以行业内的示范性高职院校为主体,行业性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参与,其优势在于集中行业教育资源,培养行业所需人才,实现产业发展的无缝对接。我国目前大部分高职教育集团都属于此类。如浙江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江苏化工职业教育集团、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教育集团等。二是区域型高职教育集团。这类教育集团多由政府部门牵头,吸纳一个行政区域内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及相应企业组建而成。其特征表现为地理位置、办学活动空间和服务空间指向上的区域性。主要优势在于政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进行重点扶持、引导,实现区域内教育资源的合理调配。如中山市职业教育集团。第三种是行业与区域混合型高职教育集团。既有很强的行业性,又表现出一定的区域特征。如海南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等。这些类型都是高职教育中的实践产物,值得其他地区和院校学习借鉴。由于我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不平衡,各高职院校之间的差异也较大,各高校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特点,采用适合自己的办学类型,并积极探索新的办学类型。无论哪种类型的高职教育集团,其组建目的都是为了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为导向,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管理体制

集团人事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煤炭企业;集团;工商管理;系统化

一、系统化工商管理模式创建的背景

1、煤炭企业工商登记的内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

由于煤炭企业工商登记的内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各个工作业务环节不完善,存在以下问题,主要是:首先是对工商登记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不能清楚了解工商登记管理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性质;二是管理体制不健全,集团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之间,业务流程不规范,出现许多业务交叉的现象,导致职责不清;三是只注重企业集团内部关于工商管理工作的决策,不注重在此之前研究论证关于工商登记工作方案是否合法和可行;只注重决策后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不注重对合作方的工商登记档案调查;四是重建立,轻管理。在对分公司的建立与审批的问题上企业集团非常重视,但忽视企业集团在字、分公司变更、注销等事项的管理等等。

2、工商管理系统化模式的创建是企业集团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

保证煤炭集团公司合法存在并持续经营的资格和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是依法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年检等工商登记事项。加强工商管理登记工作、创建系统化模式,是减少企业集团在组建和并购以及资源扩张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的必要条件。

3、工商管理系统化适应煤炭企业集团管理体制的要求,也是提高企业集团管理和控制能力的需要。

工商登记内部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对煤炭企业集团及所属子分公司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年检、备案等工商管理登记活动进行管制。各种资质证照与工商执照之间是密切联系的,集团企业内部的工商登记管理与投资管理活动、项目管理活动、人员管理活动、机构管理活动、股权管理活动、以及财税管理活动各项管理活动是密切相关的。

二、系统化煤炭企业集团工商管理模式创建的内涵及主要做法

系统论要求将所研究和处理的对象作为整体进行全面统筹考虑的理论是适应煤炭企业管理和控制要求的工商管理系统化模式。运用到煤炭企业集团工商登记管理中,也就是在办理工商执照与办理各种资质证照的时候要统筹考虑,协调推进。系统化的工商管理模式创建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强煤炭企业工商管理工作的意识和认识及重视程度

加强对工商登记内部管理工作的大力宣传,引导相关责任人树立依法加强工商登记管理的意识,为公司顺利推进各项改革发展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2、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工商登记内部管理工作体系

(1)加强工商管理的队伍建设。开设针对工商管理员对工商登记管理业务的相关训练班并且聘请经验丰富的工商管理人员讲解工商登记业务知识和及时向各个部门关于工商登记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加强业务交流与培训来加强工商管理队伍的建设,以提高工商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逐渐形成一支懂业务、懂法律的管理队伍。

(2)建立健全工商管理机构。大力发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对工商登记内部管理的主管部门办理集团公司自身登记事项的职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职责,参与相关法律文件的审查论证的职责,审核分公司工商登记事项的表格材料的职责等。

(3)制度体系需有效完善。如为加强煤炭企业子分公司的管理提出清理整合的意见等以完善工商管理的制度体系。

3、协调整理工商登记业务与相关业务的关系

煤炭企业工商登记业务与许多相关的业务关系有密切联系,因为煤炭企业主体资格的全过程包括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参股、控股公司的工商登记事项也要经过本企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策,甚至有特殊的工商登记事项还要上报给省政府国资委审核批准。这些业务会涉及到包括人力资源部门、企业管理部门、资本运营部门、战略发展部门、审计部门、战略发展部门、资本运营部门、房地产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工会等对个部门。

4、加强分公司管控,缩减工商管理链条,防范开办企业集团法律风险。

为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分公司管理,应重点对分公司进行调查和分析,对分公司的设立进行严格控制,整顿清理注销部分子、分公司,严格分公司管理,减少对外经营主体。

5、规范和保证营业执照注销工作的程序

集团公司应规范其营业执照的注销工作,并作出明确规定,对子、分公司需要注销的的营业执照的情况必须依法履行注销程序,在工商机关吊销之前应妥善做好管理人员的安置工作、相关档案的交接的工作、一些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以及资产的处置工作等各项工作,保证营业执照注销工作的规范性。

6、严禁无照经营和杜绝违反工商登记的行为

为了能够有效的保证煤炭企业合法持续经营的资格,不管是集团公司还是所属各个单位都要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按照正规的程序、期限、条件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年检等工商登记事项,必须保证其合法性。如果未经工商机关登记办理经营执照的,企业机关或者所属单位一律不得以公司、分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不允许得把其出借或出租给他人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三、企业集团公司创建工商管理系统化模式的意义

1、初步创建工商登记内部管理机制

创建工商管理系统化模式能够使企业集团公司充分认识到工商登记内部管理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对煤炭企业的管理在改革发展方面及控制方面起到了的有效的促进作用,形成一个将独立、综合、系统的工商管理工作,并使其纳入法律事务部的业务职责范围。

2、有利于实现工作模式在工商登记内部管理的转变

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商登记内部管理工作,工商登记管理也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环节。企业集团公司本着控制事前、事中为主的工作原则以控制法律风险,实现管理人员的工作模式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阶段到全过程参与的转变,有效地提升集团公司的管理控制能力。

3、工商登记内部管理模式的建立是适应企煤炭业集团管理体制要求的管理,并且保障各项煤炭企业为公司顺利推进各项改革发展工作做出积极贡献。使煤炭企业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参考文献

[1]徐国维.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中信息化建设问题探析[J].现代商业,2008,(15).

[2]夏鑫,曲玲.煤炭企业成本管理近30年回顾与展望[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0年03期.

集团人事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1、煤炭企业工商登记的内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由于煤炭企业工商登记的内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各个工作业务环节不完善,存在以下问题,主要是:首先是对工商登记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不能清楚了解工商登记管理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性质;二是管理体制不健全,集团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之间,业务流程不规范,出现许多业务交叉的现象,导致职责不清;三是只注重企业集团内部关于工商管理工作的决策,不注重在此之前研究论证关于工商登记工作方案是否合法和可行;只注重决策后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不注重对合作方的工商登记档案调查;四是重建立,轻管理。在对分公司的建立与审批的问题上企业集团非常重视,但忽视企业集团在字、分公司变更、注销等事项的管理等等。

2、工商管理系统化模式的创建是企业集团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保证煤炭集团公司合法存在并持续经营的资格和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是依法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年检等工商登记事项。加强工商管理登记工作、创建系统化模式,是减少企业集团在组建和并购以及资源扩张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的必要条件。

3、工商管理系统化适应煤炭企业集团管理体制的要求,也是提高企业集团管理和控制能力的需要。工商登记内部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对煤炭企业集团及所属子分公司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年检、备案等工商管理登记活动进行管制。各种资质证照与工商执照之间是密切联系的,集团企业内部的工商登记管理与投资管理活动、项目管理活动、人员管理活动、机构管理活动、股权管理活动、以及财税管理活动各项管理活动是密切相关的。

二、系统化煤炭企业集团工商管理模式创建的内涵及主要做法

系统论要求将所研究和处理的对象作为整体进行全面统筹考虑的理论是适应煤炭企业管理和控制要求的工商管理系统化模式。运用到煤炭企业集团工商登记管理中,也就是在办理工商执照与办理各种资质证照的时候要统筹考虑,协调推进。系统化的工商管理模式创建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强煤炭企业工商管理工作的意识和认识及重视程度加强对工商登记内部管理工作的大力宣传,引导相关责任人树立依法加强工商登记管理的意识,为公司顺利推进各项改革发展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2、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工商登记内部管理工作体系

(1)加强工商管理的队伍建设。开设针对工商管理员对工商登记管理业务的相关训练班并且聘请经验丰富的工商管理人员讲解工商登记业务知识和及时向各个部门关于工商登记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加强业务交流与培训来加强工商管理队伍的建设,以提高工商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逐渐形成一支懂业务、懂法律的管理队伍。

(2)建立健全工商管理机构。大力发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对工商登记内部管理的主管部门办理集团公司自身登记事项的职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职责,参与相关法律文件的审查论证的职责,审核分公司工商登记事项的表格材料的职责等。

(3)制度体系需有效完善。如为加强煤炭企业子分公司的管理提出清理整合的意见等以完善工商管理的制度体系。

3、协调整理工商登记业务与相关业务的关系煤炭企业工商登记业务与许多相关的业务关系有密切联系,因为煤炭企业主体资格的全过程包括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参股、控股公司的工商登记事项也要经过本企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策,甚至有特殊的工商登记事项还要上报给省政府国资委审核批准。这些业务会涉及到包括人力资源部门、企业管理部门、资本运营部门、战略发展部门、审计部门、战略发展部门、资本运营部门、房地产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工会等对个部门。

4、加强分公司管控,缩减工商管理链条,防范开办企业集团法律风险。为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分公司管理,应重点对分公司进行调查和分析,对分公司的设立进行严格控制,整顿清理注销部分子、分公司,严格分公司管理,减少对外经营主体。

5、规范和保证营业执照注销工作的程序集团公司应规范其营业执照的注销工作,并作出明确规定,对子、分公司需要注销的的营业执照的情况必须依法履行注销程序,在工商机关吊销之前应妥善做好管理人员的安置工作、相关档案的交接的工作、一些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以及资产的处置工作等各项工作,保证营业执照注销工作的规范性。

6、严禁无照经营和杜绝违反工商登记的行为为了能够有效的保证煤炭企业合法持续经营的资格,不管是集团公司还是所属各个单位都要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按照正规的程序、期限、条件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年检等工商登记事项,必须保证其合法性。如果未经工商机关登记办理经营执照的,企业机关或者所属单位一律不得以公司、分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不允许得把其出借或出租给他人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三、企业集团公司创建工商管理系统化模式的意义

1、初步创建工商登记内部管理机制创建工商管理系统化模式能够使企业集团公司充分认识到工商登记内部管理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对煤炭企业的管理在改革发展方面及控制方面起到了的有效的促进作用,形成一个将独立、综合、系统的工商管理工作,并使其纳入法律事务部的业务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