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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估价论文

工程估价论文

工程估价论文范文第1篇

现在工程实施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现象是司空见惯,是建设参与方利益博弈的结果,最终的矛头都指向投资估算,因为投资估算是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坐标原点,投资估算与各阶段造价偏离较大,我觉得不外乎4种原因:

1、项目立项时领导意志作祟。现在很多工程都属于典型的政绩工程,领导很多都属于门外汉,对工程造价知之甚少,但喜欢对项目投资指手画脚,发表高见,喜欢跟同类工程比较,觉得工程造价或偏高、或偏低,殊不知两者差异性较大,可比性不强,需要进行换算方能进行比较。也有些领导要求在投资估算中要增列某类费用,或删减某类费用,而不是按实际情况、编制办法和计价政策计算。更有甚者,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项目能被批准,要求设计单位在投资估算时有意低估,搞“钓鱼工程”,从而使投资估算缺乏准确性。

2、造价人员的经验问题。制投资估算主要的依据是投资估算指标、类似工程经济指标、当前的设备材料价格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但事实上,估算指标时效性强,经过搜集资料、编制指标、指标三个阶段,并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实用性和时效性已大打折扣。而类似工程的结算造价资料无专人收集,缺乏统一的管理,而且一个工程往往分解成多个标段实施,要编制指标就要对多个标段进行汇总才能确定,而且前期的估算、概预算资料与施工阶段的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算资料是不连续的,由不同单位编制,而且时间跨度大,短则一年,长则7、8年,造价资料前后脱节,缺乏系统性、可靠性,可比性不强,准确的造价指标难以确定。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确定,只能依靠概预算人员根据自己所经历过的工程做一些积累和总结,但毕竟由于精力有限,专业限制,所积累的资料范围小。而且由于不存在一模一样的工程项目,例如桥梁跨度不同,水深不同,没有相对应的估算指标可以套用,类似的工程没有亲身经历过,或是有类似工程但不适用,必须要对估算指标进行换算,市政估算指标只能手工去换算,公路估算指标也是适用性不大,跟实际工程情况差异性较大,为了保险起见,造价人员往往对指标进行放大取高值,高估冒算,确保概算不会超估算,这样与最终结算的工程造价差异性较大。

3、材料价格来源。由于估算概预算的编制主要以各地造价主管部门的材料指导价格为主,但是由于材料指导价都有滞后性,个别地区是每月指导价,而有些地区是一个季度一次,刊印成册面世又滞后一个月,导致定额套用的材料价格失真滞后,在价格波动的月份尤为明显,特别是在当今经济衰退及恢复的过程中,主要材料价格起起落落,影响着工程造价。另外,由于人员编制所限,造价站的材料指导价格不能涵盖工程的全部,造价人员在编制投资估算过程中,由于信息渠道不畅通,无法了解到确切的生产厂家及准确的价格信息,只能参考同类设备或其它设备的价格,势必造成设备价格水平失真,估算价格与实际价格的脱节。即使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获得一些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也是与实际价格大相径庭,同一种型号设备存在多家厂商生产竞争,价格混乱,报价不一,没有统一的规范市场,造价人员自己也无所适从,难以确定准确的市场价格。而且概预算编制单位和审核单位通过询价获得的价格信息不同,也可能审核出来的造价和送审的造价差异较大。

4、图纸编制深度问题。图纸是概预算编制的依据,但在现行的行业习惯中,设计市场普遍存在设计周期短的现象,由于设计周期缩短,协调的部门如电力、水利、航道等没协调好,地质勘察测量资料粗糙,外部调查不够详细,模糊性大,导致从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图纸粗糙,不确定因素多,达不到编制深度要求,其后的施工图图纸变更、方案推到重来或重大调整的现象时有发生。过多的不确定因素要靠造价人员的判断能力和经验估计确定,势必影响投资估算的准确性,也给建设单位追加投资和项目主管部门压缩投资留下了缺口,例如管线迁移的不确定性,地质勘察资料的不足影响对排水管道地基处理费用的考虑,都可大大影响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基于以上几点原因,我觉得合理确定投资估算,提高准确度,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1.及时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素质

能力是通过经验的积累获得的,要做好估算工作不注意积累与总结是无法提高业务水平的。笔者认为要对自己做过的施工图预算进行系统的总结,根据施工图,标准图集进行详细的计算,并汇总归纳,建立自己的造价指标,例如排水工程中的顶管工作坑和接收坑,箱涵,各种混凝土检查井、消能井,因为没有合适的估算指标,只能根据以往经验来估算,因此要根据图示内容算出混凝土、钢筋、挖填土方、支撑支护、地基处理、模板等内容套出一个综合价格,并注明项目特征,以后便可方便套用。再如桥梁工程中,要对斜拉桥、连续梁桥、简支空心板、小箱梁、T型钢构各种桥型,还有水中的、陆地的、不同跨度的,都要根据施工图自己亲自计算一下,并按标准的指标建立方法建立造价指标,在以后的估算指标套用中就不会脑海中一片茫然,做到心中有数。造价人员也要熟悉施工工艺流程,熟悉图纸,必要时要到工地参观学习,体验一下,看看自己平时概预算工作中是否遗漏什么项目。

2.建立健全的材料设备价格机制及更新估算指标

工程材料品种繁多,而造价部门受限于人员编制,显然无法应付这么庞大的信息采集,因此建议以各地造价管理部门为牵头单位,以标准定额材料为核心,组织材料设备厂家及经销商通过期刊、价格信息网等平台,建立材料设备标准编码,分门别类,按不同专业定期材料指导价和参考价格,同时对材料设备价格进行甄别核查,确保参考价和实际价格差异性不大。投资估算指标是根据历史的预、决算资料和当时的价格来编制的,但其更新的速度远远跟不上时代的要求,特别是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涌现的情况下,估算指标的时效性大打折扣,建议造价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估算指标的更新时间,并定期一些典型工程的参考指标价格,以利于投资估算的编制。

3.提高图纸质量

工程造价应该是技术与经济的有机结合,造价控制不只是造价人员的事情,设计人员要按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严格执行设计标准,不能以设计周期短为由,提供粗糙的图纸,深度达不到要求,更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造价人员高估冒算来保证概算不超估算。

综上所述,投资估算工作是系统的价值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各方面的配合,才能如实反映工程投资,为后续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奠定坚实的基础。

工程估价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 资产评估 鉴定报告 公平原则 法律应用 现值 时间价值

一、工程造价与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

1、工程造价的法律概念

工程造价的字面意思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

本文所指的工程,泛指一切建设工程(包括竣工工程和未竣工工程)。

工程造价的法律概念可定义为:某项工程在建造时所支持的全部费用,包括建造过程中的一切建筑材料、工程机械、人力劳务等费用的总和。

2、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

本文所指的资产,泛指一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

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可定义为:某项资产在评估日的市场现值或可按市场行情交换的货币价值。

二、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的异同

(一)两者的相同点

1、对同一房产的造价鉴定和评估鉴定在某些时候,结论是相同的。例如在合同计价标准等同于市场行情,市场行情稳定、折旧率可以忽略等情况下,造价鉴定和评估鉴定的结论很可能一致。

2、工程造价鉴定和资产评估鉴定都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一般都通过具有一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鉴定,一般均以鉴定报告的形式作出。

(二)两者的区别

1、鉴定对象的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的鉴定对象一般限于在建工程(未完工工程)和竣工工程,而资产评估的鉴定对象则可以是一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以货币计量的实物财产及无形资产。

故此,在建工程及竣工工程即可进行造价鉴定,亦可进行资产评估鉴定。资产评估鉴定的对象涵盖了工程造价鉴定的对象。资产评估的范围更为广泛。

2、鉴定目的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的目的,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既定的计价条件对特定工程项目进行的成本计算,而资产评估是以确定资产的市场现值为目的,根据市场行情,与同类资产相比较后估算的市场价值。

故此,某时期就同一工程,资产评估鉴定的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工程造价鉴定的金额。

3、鉴定时间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是按约定的计价条件或工程建造时的计价标准确定的。工程造价鉴定的时间与工程造价的结论没有关系,无论何时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按规定均是相同的鉴定结论。资产评估鉴定确定的是资产的市场现值,体现的是时间价值,即与鉴定的时间存在对应关系,不同的时间进行的资产评估,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鉴定结论往往不同,故此资产评估鉴定书必须有有效期限。

4、鉴定现状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仅仅以建造时的情况确定,不考虑鉴定标的的现状。资产评估鉴定必须考虑鉴定标的的现状,要考虑鉴定标的自然和物理上的原因所产生的有形或无形损耗,在资产评估鉴定中会涉及“使用年限”、“成新率”或“折旧率”、“重置价格”、“假定条件”等概念。

三、诉讼实践中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的法律应用

1、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应用

在建设工程合同等案件中,涉及到的鉴定,一般为工程造价鉴定。但并不是所有的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都必须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在此类案件中,法院判决并不能一概依赖于工程造价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的鉴定是不必要的,本文认为在该类诉讼案件中,法院若决定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可以援引的具体工程价款条款,或者没有其他可以作为构成价格条件的相关诉讼证据,若不进行造价鉴定,无法确定工程价款。

b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超越了工程价款的底线,或者说如果按合同约定价款计算,不可能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建造时的市场行情,确实能够证实该事实。

c出现了建设工程合同未约定的建设项目,因建设材料、建设日期、施工周期、施工难度、施工人员等因素存在差异,使得该建设项目不宜适用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进行确定,或者用约定的价款确定可能导致不公平。

d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实际施工中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按原合同约定价款进行结算明显不合理并可能造成显失公平。

e在建设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工程材料的情况下,在合同实施中,建设方因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工程材料,双方亦没有就工程材料价款达成一致,施工方业已自行购买工程材料完成工程项目的,且项目已被建设方使用或应验收合格的。

f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一方违约或双方违约等情况,导致工程延期、设备闲置、工人怠工等各种损失无法计算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区分责任的情况下必须通过鉴定确定损失额度的。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不应进行鉴定,同时,应严格区分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不应以资产评估鉴定或具有资产评估性质的价格鉴定来取代工程造价鉴定。

2、资产评估鉴定的法律应用

在遗产继承、资产分配、买卖合同等案件中涉及到的鉴定,一般为资产评估鉴定。

本文认为,资产评估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a争议各方一致要求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b争议各方就涉及资产的价值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又不愿意通过竞价方式处理的。

c涉及资产需要进行拍卖,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d为办理法定(转移)登记需要,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e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情况

在符合以上条件是,法院应依法进行委托评估鉴定。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建设工程合同等相关诉讼案件中,工程造价鉴定资产评估鉴定存在明显的差异,基于保障司法公正,在实际法律应用时应严格区别工程造价鉴定结论与资产评估报告的不同属性,两者不可相互替代。

【参考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工程估价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追溯性价值评估 未来价值评估 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我国《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指出:“评估基准日可以是现在时点,也可以是过去或者将来的时点。评估报告栽明的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美国评估准则(Uniform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Appraisal Practice,简称USPAP)在评估报告准则中提出:评估基准日是确定价值意见的基础,评估报告日则表明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市场和资产状况的评价是未来的、现行的还是历史的角度。因此,针对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之间的关系,存在追溯性价值评估、现行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②。在评估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进行的是现行价值评估,对于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的适用性及可能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的探讨,有利于加深对评估报告准则的理解,保障评估报告准则的有效实施和提高评估报告质量。

一、追溯性价值评估与未来价值评估的内涵

我们可以从理解评估实践中两个十分重要的日期――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报告日的内涵入手,来了解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的具体内涵。

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资产所处的宏观经济条件、面临的市场情形以及自身的状况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所以资产的价值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而在实践中,我们只需要知道被评估资产在特定的某个时点的静态的价值。而无须知道资产连续的动态价值,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定某个时点。来判断评估对象在该时点所处的假设条件下的公允价值,这个时点就是评估基准日,它是确定资产状况、市场条件、资产价值等的基准日期。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当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相同时,评估结果反映的是被评估资产的现时公允价值就是现行价值评估;当评估基准日早于报告日,评估结果反映的是被评估资产在该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则是追溯性价值评估;比如,在现实中常遇见的联营法律纠纷中需要确定联营双方投入的资产的比例,这时就需要对联营双方联营时投入资产的价值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又如,委托方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他评估师在过去的某个时点出具的评估报告有异议,此时评估师就需要对报告中的被评估资产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以对前边的评估报告的结论进行复核。再比如,涉及遗产或继承税等的税基评估等等,都需要评估师对资产做追溯性价值评估。当评估基准日晚于评估报告日。评估结果反映的是被评估资产在该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则是未来价值评估。比如,开发商需要抵押贷款进行项目融资时,用以抵押的标的是在建工程甚至是规划中的工程,此时就需要评估师在充分的调研掌握足够多的现有数据的基础上,对在建工程甚至是规划中的工程的未来价值进行合理的推测估算,从而对相关当事方提供合理的专家咨询意见。再比如以现金流量为基础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确定现金流预测期期末价值时,需要评估师对企业预测期期末的价值进行合理的未来价值评估。

二、追溯性价值评估与未来价值评估的适用性

美国评估准则指出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评估。我国在资产评估准则中并没有明确适用范围,即意味着所有类型的资产都可以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我们知道追溯性价值评估、未来价值评估与现行价值评估的划分是由于评估基准日的选择不同,并不关乎资产的具体类型,但是是否无形资产和企业价值评估也可以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值得我们进行探讨。

从理论上讲,除了动产和不动产之外的其他资产,例如无形资产、企业整体资产等也像动产和不动产那样在过去的某个时点或将来的某个时点具备价值,并且也可以用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的一种或多种,对他们在该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所以从理论上说对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等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是成立的。

在实践中,根据资产评估不同的特定目的,我们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并选择评估基准日,通常会有以下五种情况,我们分别依次进行分析。

情况一:估算被评估资产(除动产不动产之外的其他类型资产,如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等,下面四种情况相同,不再做同一表述)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现时价值。这就是资产的现时性价值评估,评估界对此无争议,不做讨论。

情况二:估算被评估资产在过去的某个时点面临当时的市场条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评估师应当尽可能多地搜集相关资料,以对评估基准日时被评估资产的状况、当时的市场条件等进行人为的“历史还原”,并参照当时的价格标准、法律条文等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做出合理的判断。

情况三:估算被评估资产在过去的某个时点但面临现在的市场条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评估师同样的需要对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进行人为的“历史还原”,但不同情况二的是,评估师必须假设还原后的资产处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使用当前的价格标准、法律条文等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

情况四:估算被评估资产在将来的某个时点面临当时的市场条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评估师在充分收集信息资料、恰当判断趋势的基础上对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状况、市场条件等进行合理的预测,并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估算。

情况五:估算被评估资产在将来的某个时点但面临现在的市场条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评估师在充分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合理预测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并假设已预测状况后的被评估资产处在当前市场条件下,使用当前的价格标准、法律条文等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

对于情况四,由于评估结果反映的是被评估资产在将来某个时点当时的价值,在实际评估实践中并没有什么应用,因此并不多见,所以这仅是理论上的分析。对于像无形资产等其他类型的资产而言,虽然情况二、情况三、情况五依赖于更多的假设,所需要的技术手段也更复杂,结论的限制条件也更多,但是它们的最终结果都是评估师对特定情况下资产的价值在科学分析基础上的一种合理评估。

通过以上分析,无论从理论方面考虑还是从实践层面讲,本文认为对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等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既是合理的又是可行的。

三、追溯性价值评估与未来价值评估中应关注的难点问题和对策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得知从理论上来说,对不同的资产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都是能够实现的,但是在实践中,这两种类型的评估又与现实性价值评估有着明显的不同。这体现在其复杂性和操作上的困难,下文将予以进一步的探讨分析。

(一)在实践中,追溯性价值评估有如下难点

1.对于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期间的资产的状况以及市场情况等,它们实际已经发生,评估师等相关人员也已经知道。若评估师采用收益法等方法对被评估资产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时,评估对象相对于评估基准日的未来收益该如何准确地确定?

2.由于评估基准日可能相距评估报告日久远,待评估资产的状况可能发生比较大的变化,评估师应该如何有效地收集评估所需要的资料,并对资料怎样才能做出合理的取舍?

当然如果评估师能够找到评估基准日附近其他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并以此来作参考来取舍或许会是一个比较好的情况。

3.由于评估基准日距离报告日较远。市场状况可能已经发生比较大的变化.收集到的资料数据可能满足不了评估基准日后的某些时点,这就需要评估师确定一个截止日期,那这个截止日期应该如何合理地确定。

(二)在实践中,以常见的用在建工程作为标的进行抵押贷款为例来说明未来价值评估的难点

为了更好地给相关当事方贷款决策提供咨询意见,评估师一般要对在建工程未来价值做出两种不同的评估:在建工程完工时价值的评估和在建工程达到稳定使用率时价值的评估。为了完成这两种未来价值评估,评估师可以同委托方一道选择两个不同的评估基准日,对同一在建工程做出两个不同的未来价值评估,以服务于不同的评估目的。

1.由于评估的是在建工程未来某个时点的价值,在建工程在评估基准日时的状况(包括完成情况、实际使用情况、各种实体经济特征等)、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当时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价格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等该如何合理有效地预测。

这需要评估师充分收集实际可获得相关历史数据,比如,在建工程的预计建筑期限、开发成本,当前的建造进度和水平,已l生的各种成本实际支出,现有的市场情况、可比项目的收益和支出水平,与可比项目的优劣势对比分析,当前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等等,在这些实际数据的基础上,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使用审慎的科学假设进行趋势分析和合理预测。并在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披露相关分析的时间阶段和合理的限制条件。

工程估价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从高等职业教育视角,分析了土地估价课程改革必要性,从该课程教学中存在的理论教学与实践脱节、教学方法与手段落后、考核模式不完善等问题入手,指出了该课程必须从教学内容、课程设计、教材编写、教学方法和考核模式等方面进行课程教学整体改革,才能有效地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加快专业改革和建设。

关键词 :土地估价: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研究实践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4)02-0066-03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北财税职业学院2013年度教学立项课题“土地估价课程教学内容及方法改革研究与实践”(编号:2013803)的阶段性成果。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教高[2006] 16号文”)提出,“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人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土地估价》作为资产评估专业的必修课程,笔者在教学内容、课程设计、教材编写、教学方法和考核模式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探索。

一、土地估价课程改革的必要性

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课程体系的建设和教学内容改革程度,彰显了专业教学的改革的力度和深度,是高职教学特色的重要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是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心,也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连接社会与教学的桥梁。这就要求了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改革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灵活调整和设置专业课程,以适应社会大环境的需求,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在高等教育的教育改革中,专业建设是重点,课程的改革是关键,只有在不断优化调整课程体系的前提下,才有可靠的专业建设,学科领域才能真正地得到发展。

《土地估价》这门课程是为了适应我国国土资源资产化管理的需要,为社会培养具备土地估价技能的专业课程。该课程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在高等教育领域设置,经历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也经受了房地产市场的洗礼,逐渐走向成熟。但受从业资格的限制,学生难以与实践环节相结合,致使有些高校的学生严重缺乏估价实践能力,难以直接从事土地估价工作,不被工作单位(如估价师事务所)所接受。因此,有必要依据社会对土地估价专业化人才培养需求,对《土地估价》课程教学进行研究分析和改革实践。

《土地估价》是湖北财税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我院”)资产评估专业的核心专业课之一。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一方面,能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土地估价的基本原理和估价方法等专业技能,拥有独立从事土地估价实务的职业技能,应用于广大的估价实务中:另一方面,是为今后职业生涯发展的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为取得全国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和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做好准备。

高等职业教育既不同于一般的本科教育,又不同于普通的中专教育,其中最大的一个特色是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现代土地评估技术的发展,新的行业规范、新的估价技术以及新的估价方法不断更新和推广,土地估价课程教学应当进行改革。

二、土地估价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1.理论教学与实践脱节。土地估价课程既要求掌握土地估价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又要求掌握土地估价的实务及基本程序,跟其它课程相比,土地估价课程具有实践性强、综合性强以及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特点。

土地估价的教学过程中要求贯穿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的原则,并在实践上有所侧重。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在该课程教学过程中,不具备相关的实践条件,教师本身的实践能力也不强,甚至有些授课教师从未参与过土地估价的实务操作,不具备在教学活动中开展实践活动的能力,学生也不具备实践活动的条件。

2.教学方法与手段落后。土地估价课程的教学方法以讲授法为主,作为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有着很大的弊端。目前,土地估价课程的教学活动以教师为中心,课堂以教师讲解为中心,讲授的内容过多,学生的自由支配时间较少,自主思考的空间不足,学习的积极性不高,直接以教师认知的结果代替了学生认知的过程。

3.考核模式不完善。土地估价课程目前的考核模式为期末考试和平时考查两种,总评成绩为两者的综合。其中,期末考试考核形式为闭卷考试,主要考查内容为课堂讲授的理论与方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等,占总评成绩的70%;平时考查包括平时作业成绩和出勤率,占总评成绩的30%。即:总评成绩=期末考试成绩x70%+平时成绩x30%。

以上考核方式是目前高校的一种通用的考核模式,具有一定的普适性。期末考试和平时考查相结合,既考查了课程的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又兼顾了学生平时表现的状态,是一种较为有效的考核方式。但是,该模式没有体现高等职业教育“以能力为本位”的培养目标,考核形式过于单一,忽略了对学生技能的考查。

三、土地估价课程教学改革的方向

1.以“实用、够用、管用”为原则,规范更新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体系的改革是高职高专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教学内容的设置必须以“实用”、“够用”、“管用”为原则。“实用”指的是教材理论部分内容恰当,符合高职高专职业岗位需要: “够用”是指教材理论部分的深浅符合实际要求,保证教学内容达到培养目标:“管用”理论则指的是必须能在实践中具体指导和推动实际工作。

土地估价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必须以“实用”、“够用”“管用”为原则。土地估价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必须围绕着以上三个基本原则,以理论教学为基础、以实践教学为手段,科学地、规范地更新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更新要紧跟市场的需求,市场上需要什么样的土地估价专门技术人才,学校就培养以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来适应市场的变化。应当按照市场的需求,以培养具备专业知识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对土地估价的课程体系进行改革,凸显高等职业教育的职业化特色。例如,教材的第二章——土地估价的基本理论的“地租理论”和“区位理论”,对于学生来说,就不太“实用”,如“区位理论”的农业区位论、工业区位论和中心地理论等讲述过于复杂,学生难于理解。对于这一部分的内容,可以选取对教学有用的、易于理解和对后面的内容有支撑作用的一部分。再如,对于某些基础概念的部分,教材又没有提及,如什么是“宗地”,何谓“土地产权”,何谓“土地市场”等,以及土地估价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从这个方面而言,教材还不“够用、管用”,需要另行补充。在保证了基本理论的前提下,还需增加土地估价实务中操作性较强的一些表格,如:土地征用表格、房屋拆迁表格等。某些常见的评估类型,如:空间权的估价、农用地估价、构筑物的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以及矿业权的评估等也应该增加到课程内容中来。对于估价的新规范、新技术、新方法应当及时补充,进一步规范和更新课程内容。

2.以“工学结合”为原则,课程设计项目化。高职院校课程教学与传统高校显著不同的地方在于,必须以“工学结合”为基本原则。传统高校课程面向研究和设计领域,以系统的学科体系知识理论传授为重点,基本上不考虑职业岗位的具体需求。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则是面向职业岗位、以职业能力的训练为重点、以项目任务为课程的主要载体,在完成项目任务的同时,学习系统的应用知识和必要的理论、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所以,土地估价课程设计必须以“工学结合”为原则。

土地估价课程的设计应当按照工作岗位职责与能力素质的要求,采用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设计方法,具体的工作过程项目化,采用任务驱动的模式,以“工学结合”为原则,融教、学、做为一体,以学生为主体,进行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设计。

3.根据实际需要,精心编写教材。教材是教学的依据,教学的效果是否良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材的选用。根据教学的内容以及学生的水平选取恰当的教材,是教学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关于土地估价方面的教材很多,选用的教材往往是比较权威的。如由中国土地估价师考试委员会编制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该教材是针对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和其它另外三本:《土地管理基础》、《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和《土地估价法律法规实用手册》自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但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来说,该教材并不是十分适用,原因有三:第一、该教材对土地估价理论知识涉入过深,不易于学生理解:第二,该教材在实践操作上,没有可以参考的例子;第三,该教材没有练习题,不利用学习效果的检验。例如,该教材在建筑物估价(第十章)介绍得较为简略,在城镇土地分等定级(第三章)、农用地分等定级(第四章)的介绍上则过于深入。

教材应当根据实际的需求,选用系统、全面而规范的教材,这是教学过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目前的教材大多是适用于本科生,理论较深,对高职学生并不太适用,但是国内还有没有关于土地估价相应的高职教材。针对这一情况,应当根据教学的需要,尝试编写一本适合于高职学生的土地估价的教材。这不仅对任课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掌握更多有关于土地估价的各种理论和方法,并且在教学实践中不断调整更新,更需要学校在时间、条件、经费和政策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

4.以能力为导向,改革教学方法。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是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重在培养学生知识、理论的应用能力,重在训练其综合能力,重在培养学生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力的培养必须以项目为载体,以“工学结合”为基本原则,多种教学方法并用,除了传统的讲授法,还可以将案例教学法、模拟演示法引入到教学中来。

根据土地估价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在课堂教学中积极鼓励使用案例教学法,案例应用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好坏。案例教学法需要对土地估价实例进行评析,以提高学生估价实务水平。因此,需要将土地估价案例教学的理论、程序、方法综合应用于教学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和环节,使之联结为一个有机而完整的教学过程体系。以估价案例分析来加深学生对课程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并多角度、多层次鼓励和引导学生形成一种学习的内在动力机制,拓宽对实际估价业务的分析思路,增强其随机应变、判断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在课堂教学上,还可以开展模拟演示训练的方法,培养学生的实际业务能力。使得学生不但可以巩固土地估价理论知识,还可以熟悉土地估价的操作程序,并且可以在模拟演示条件下,运用不同方法评估各种状况下的待估土地的价格。

5.完善考核方式。考核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考察学生对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的一种手段,采取什么样的考核方法是由教学培养目标来决定的。如期末考试用一张试卷来考核的方法过于单一,考试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记忆,缺乏科学性。高等职业教育的考试应当充分体现“以能力为本位”的培养目标,就需要将多种考核手段结合起来,以技能考核为主,将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土地估计课程的考核形式应当多样化,除了期末考试、平时成绩以外,还应当将学生在企业实训的表现、课堂提问的表现、分小组讨论情况等结合起来,综合评定成绩。

四、结语

工程估价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工程估价;课程定位;内容扩展;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7-0207-03

工程估价课程是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必修课程之一,全国凡开设工程管理专业的院校按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均开设了这门课程,而且在土木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给排水、建筑环境等建工类专业也开设了这门课程。由于各校对这门课程的内容理解不一样,导致了课程名称、开课学时、选用教材的五花八门。就工程估价课程定位、内容扩展及教学方法等问题,笔者结合我校进行的工程估价精品课程建设,提出一些个人见解,供同行参考。

一、工程估价课程的基本内容

“工程估价”应是一个有特别含义的专有名词,来源于过去常用的“工程概预算”,其目的在于有效的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度,进行人力、物力、财力的准备,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自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出台后,应当界定一个新的专有名词叫“工程计价”,其含义是工程造价的计算。工程计价过程包括工程估价、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其中工程估价是开工前的预先计算,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是竣工后的实际计算。由于工程估价过程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所以工程计价全过程就包括了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全国高等学校工程管理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于2013年10月制定的《高等学校工程管理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中规定,工程估价课程是工程管理专业的主干课,归属在“管理学理论和方法”知识领域内,建议开设48学时,课程的知识单元和知识点要求为:工程估价基础知识2学时,内容包括工程估价的含义、工程估价过程、工程估价依据;工程费用结构4学时,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投资组成、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的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工程定额6学时,内容包括工程定额概念与原理、工程定额的编制方法、建安工程人、材、机定额消耗量确定方法、建安工程人、材、机单价的确定方法、计价定额的编制;工程量清单8学时,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编制原则及指导思想、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投资估算2学时,内容包括投资估算的基本原理、投资估算的特点、投资估算的作用、投资估算的常用编制方法;设计概算4学时,内容包括设计概算的基本原理、设计概算的特点、设计概算的作用、设计概算的内容、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查;施工图预算5学时,内容包括施工图预算的基本原理、施工图预算的特点、施工图预算的作用、施工图预算的内容、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查;工程招标控制价与工程投标报价5学时,内容包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工程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工程结算8学时,内容包括工程变更与合同价调整、工程索赔、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应用、工程结算的方式、工程结算的方法;竣工决算4学时,内容包括竣工决算的内容、竣工决算的编制方法、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保修费用的处理。从上述文字不难看出,《工程管理专业规范》规定的工程估价课程内容已突破其定义的范畴,实际涵盖了工程计价全过程。但其中面向具体工程对象,如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计量计价问题没有明确要求,也就是应体现“读图、列项、算量、套价、计费”这样一系列环节在操作上的技术方法问题没有明确要求。

二、工程估价课程的作用定位

《高等学校工程管理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中明确,工程管理的主干学科为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应综合掌握与工程管理相关的技术、管理、经济、法律方面的理论和方法,具备在土木工程或其他工程领域进行设计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的基本能力,具备发现、分析、研究、解决工程管理实际问题的综合专业能力。从上述文字中不难看出,工程管理专业培养的是管理类人才,应具备“投资控制”的管理能力。所以工程估价课程对于工程管理专业的要求仅只是形成一种管理能力,而不是形成能够计量与计价的技术能力。根据2012年新的本科专业目录,原工程管理专业已分拆为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三个专业。笔者认为:工程造价专业意在重点培养具备工程技术及工程经济学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与手段,能在国内外工程建设领域从事工程造价全过程确定与控制的复合型高级技术人才。该专业毕业生应具有以下能力:①应用工程技术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②应用建设法规的能力;③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计量计价的能力;④从事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能力;⑤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⑥完成注册造价工程师基本训练,获得相应岗位从业资格证书的能力;⑦应用现代技术手段获取信息和进行信息管理的能力。工程造价专业其核心能力是工程计量计价的能力,所以工程造价专业相对于工程管理专业来讲更具有专业性和应用性,因而工程估价课程对于工程造价专业来讲是一门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主干专业课程。

三、工程估价课程的内容扩展

工程造价专业面向的工程领域应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即可以是大土木工程的一切领域,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专业工程的划分,可能涉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九大工程领域。一般在土建院校开设的工程造价专业,至少也应当涉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工程领域。鉴于此,笔者认为工程估价课程对于工程造价专业来讲不是一门单一的课程,而是一组系列课程。工程估价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可定名一门“工程估价基础”的课程,用32学时来讲授前述《工程管理专业规范》规定的工程估价课程内容,而将面向不同工程领域的计量计价问题分别设置“建筑工程计价”、“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市政工程计价”、“公路工程计价”等专业课程,据此构成工程造价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体系。对于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给排水、建筑环境等专业,只须开设“工程估价基础”一门课程。建筑工程计价课程基本内容为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工程、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及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门窗工程及其他装饰工程的计量计价;建筑安装工程计价课程基本内容为房屋建筑配套的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采暖通风工程、消防工程、管道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计量计价;市政工程计价课程基本内容为城市范围内的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隧道工程、市政管网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计量计价;公路工程计价课程基本内容为城市范围外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工程的计量计价。

四、工程估价课程的教学方法

工程估价课程是涉及多种工程技术综合应用的复合性课程。前期一般应开设工程制图、房屋建筑学(含建筑构造)、土木工程材料、施工技术、工程结构、建筑设备基础、道路桥梁工程概论、市政工程概论、建设法规等课程,后续一般也应开设造价软件应用课程和相应计价的课程设计。

作为具有工程技术综合应用特点的复合性课程,工程估价的教学应当树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计量与计价相结合”的教学理念,教学过程要针对具体的工程对象,按照“读图―列项―算量―套价―计费”的“五步法”展开教学,教会学生计量计价的基本技能。而要做到这一点,教师最好具备造价工程师资格,具有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教学中不能只满足于讲授知识要点和规范条文,应结合适当的工程图纸,从读图到列项,再到算量并套价的全过程,一点一滴教会学生学习方法与技能。教学中还要做到“讲”与“练”结合,课后布置适量作业,在学生独立完成后,安排出一定时间专门讲如何解题,将起到温故知新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张建平,吴贤国.工程估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2]全国高等学校工程管理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工程管理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Z].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