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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费合同

中介费合同

中介费合同范文第1篇

房产中介房屋租赁合同范本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

甲方同意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租给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

乙方所租房屋仅为_____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

自201__年__月__日起至201__年__月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回甲方。

四、租金:

每月_______元人民币,租房保证金______元人民币,相当于___个月租金。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__个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保证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的付款期限提前___天将下期房款支付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乙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证、钥匙等交给乙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______元给中介方,甲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______元给中介方。

基本费用:乙方承担下列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有线电视月租费物业管理费其它费用(如有见补充各项)

六、租房保证金:

存放于(甲方中介方处)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主要用于对合同期满终止时,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基本费用:包括房租、房内物品损坏、短缺等扣除清算后一次性不计利息退回乙方。

七、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的结构和设施均能正常使用;

2、室内外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

3、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否则算作违约处理。

八、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

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房东、中介方无关,后果自负。(乙方搬家临走前必须把卫生搞好,否则扣除卫生清理费______元)

九、违约处理: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剩余房款,如不足低过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应按照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

3、如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应按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

4、如乙方因非房屋问题中途退房,须按一个月房租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否则,没收剩余房租金及保证金。

5、如乙方租赁期已超过,乙方既不续签本合同也不退房,甲方对该房有权作出处理,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补充条款:

(明细清单)水表读数_____度,煤气表读数_____度,电表总读数_____度,峰_____度,谷_____度。防盗门钥匙_____把,电子门钥匙_____把,车库钥匙_____把。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中介方义务:

中介方在受双方委托后,有责任积极为双方寻找合适的物业或客户,并促使租赁成功。在甲乙双方成交同时,中介方在收取中介费后,责任自行解除,若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纠纷,中介方可出面协调双方纠纷。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拆迁和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中介方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中介方签名(盖章)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房产中介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 ,出租房屋面积共___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_____个月。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元;租金总额为______元(大写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4、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及营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恢复原状。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6、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_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_____个月以上。

9、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10、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___%的违约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倍的滞纳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1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5)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_____%支付甲方滞纳金。

6)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____%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___倍支付滞纳金。 8)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中介费合同范文第2篇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_________

资格认定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督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______________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_______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注: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几个学校专业或大类别专业)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务费不包括护照费、公证费、使领馆文件认证费,签证费和机票款等费用。

其中人民币_______元系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行支付;

人民币_______元系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获得申请留学院校录取通知书当天支付。

委托人如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需交纳额外申请院校的通讯费计人民币_______元。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________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中介费合同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全媒体;数字媒介;文艺消费;转型

中图分类号:I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2―0160―04

一、数字媒介转型与全媒体时代的形成

新世纪以来,数字媒介转型愈益深刻地塑造着整个社会文化,相对于报纸、期刊、书籍、广播、电视等常规媒体,数字化的新媒体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异军突起,一时对传统媒体形成了严重冲击和挤兑,大有占尽风光之势。数字媒介转型也迫使传统媒体或主动或被动地进行数字化转换,于是,在新媒体之间、新旧媒体之间爆发了一场场媒介战争。麦克卢汉说:“每一种媒介同时又是一件强大的武器,它可以用来打垮别的媒介,也可以用来打垮别的群体。”[1]传统新闻媒体多年前就已开始在传统的纸质报纸外,积极尝试开发电子版、网络版乃至手机版“报纸”。伴随着传媒技术的大融合、传媒业务的大融合、传媒市场的大融合,媒介融合集成的全媒体格局日趋形成,印刷媒介、电子媒介、网络媒介日益相互融合、互为支撑、协调共生。我们对今日人们的日常文化生活略加审视不难发现:电视可以上网,而笔记本可以看电视;手机可以上网,笔记本可以打电话。这些都是全媒体化在日常生活中的具现。

网络传播和数字媒介转型不但使信息传播变得空前迅捷,使世界范围内跨域流动的信息容量猛增,文化传播日益全球化;而且开创了一个整合创新的“全媒体”文化新时代,使当代文艺和审美所置身的社会情境、文化情境、媒介情境与印刷文化时代,甚至电子媒介时代迥乎不同。

在以网络传播技术为核心的“第二媒介时代”中,大众传播、组织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等传统的传播类型渐次被网络传播、移动通讯收编和改造。数字信息产业成了主导产业,传统的农业、工业、服务业也得到了空前的数字信息化改造。在这个时代里,旧产业、旧媒体不是被消灭,而是顺应时势或主动或被动地实现了转型,被数字技术、数字产业整合、改造、吸收和扬弃。这不仅开创了一个各种行

业、各种传媒、各种文化在数字化文化平台上全面整合交融的时代,而且也开启了一个整合创造的新的思想文化境界。正如托夫勒所言:第二次浪潮文明着重于对问题的分析能力,而不善于综合。第三次浪潮则是一个综合的时代,新的综合方法将蔚为潮流。[2]

网络传播的时代是一个多种媒体空前融合的时代,这为文艺的跨媒体跨门类传播运营提供了契机,赋予了审美客体多媒体性、超文本性,使影视、小说、DV、电子游戏得以相互改编,形成了链接效应。也使它们得以不断汲取对方的技术因子和艺术审美理念丰富自身,实现升级换代。

二、文艺消费的全媒体格局

媒介融合集成的全媒体格局深刻影响了当今的文艺消费,数字媒介转型导致了当代文艺生产消费的范式转换,促成了跨媒体立体多维的网络化生产消费格局,使集团消费为分众化消费所取代,针对性传播、按需定制、类型消费、随选消费方兴未艾,导致了全媒体时代文艺消费的联觉通感效应,使传统的私密性的个人阅读被置换为数据库操纵下的数字化文艺消费。[3]一种多元并存、立体伸展的全媒体文艺消费格局已基本成型。

雅各布森曾经在1958年提出了“传递者――信息――接受者”的语言学与诗学的形式化模型。[4]如果再借用德勒兹的“辖域化”、“解辖域”的概念和亚当・斯密、马克思生产和消费相互媒介的公式,就会勾画出一个文艺消费的模型:客体――(媒介化,生产)――媒介――(解媒介,消费)――主体。某种类型的文艺产品通过一定的中介环节最终到达文艺消费者那里,这里必然会包含客体的媒介化、媒介的传送和主体的解媒介三个基本环节。任何商品需要经过媒介化包装后才能进入市场流通交换系统,这就是客体的媒介化。而主体的解媒介意味着任何商品一旦经过消费者拥有后,承载商品信息的媒介因一无是处将被抛之脑后。例如,当书本中的知识被获得后,书本将被弃之如敝屣;当签收完某种商品(物体或形象)后,谁又会在意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为谁?这三个环节作为一个整体将形成文艺消费的生态环境或文化体制,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变动将影响整个生态系统。因此,在这个公式中各要素的不同及其相互的不同组合将会演变为数量可观的文艺消费形式。但是,全媒体的出现会改变这种混乱格局,形成文艺消费的一体化格局。换言之,文艺消费的全媒体格局的公式即是:数字――数字――数字,一切皆数字。关于这一点,克里斯廷・L・博格曼曾指出,媒介融合即是数字化融合,它表明越来越多的信息产品将会以数字的形式生成或有数字化的趋势。[5]

具体来说,媒介转型和全媒体化势必会导致文艺消费的四个后果,即文艺的全媒体化消费会导致文艺消费的形态趋于一体化、消费的中介趋向数字化、消费主体的感官联通化、消费客体的文类混沌化。

首先,媒体融合的全媒体格局会促使文艺消费的形态趋于一体化。以往的文艺消费面对的是媒体分立的文艺格局,对纸质媒体文艺的消费与对影视、戏剧、美术、音乐的消费泾渭分明,相互区隔。与此相应,文艺消费的形态(对象、体制、平台)呈现出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分庭抗礼的割据局面。例如,电视节目出自电视台,网络视频出自互联网,广播节目出自广播台,手机文本来自移动通讯网络。各种文化信息就在电视台、广播台、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的文化体制、信息制度和操作平台中被割裂开来。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需要从不同的媒体平台进入不同的文艺消费系统中才能获取相对应的文艺信息。与传统的文艺消费不同,全媒体时代的文艺消费则呈现出合台、并网、报网一体、台网互动等形式,传统碎片化的文艺消费状况被重构,日趋一体化和有机化。在国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2007年启动了全媒体议程,开始实施“全媒体数字采编系统”。2011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施政方针的规格强调:“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建设国家新媒体集成播控平台,创新业务形态,发挥各类信息网络设施的文化传播作用,实现互联互通、有序运行。”这为推进全媒体格局建设奠了基,为媒介融合、渠道融合和体裁融合提供了制度保障和体制护航,也使文艺的跨媒体跨门类传播消费格局得以迅速形成。

其次,中介融合的全媒体格局会促进文艺消费的中介趋向数字化。一般而言,文艺消费的中介涉及图像、文字、声音、姿势、表情等软性情思载体及纸张、磁带、光盘等各种硬性物质载体。这些中介因素在全媒体进程中日益糅合和转换,而在既往的媒介分立格局中,它们却很难深层次汇通。例如,长期以来图像和文字之间的转换往往表现为根据小说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或根据电影、电视剧写作出版小说。传统媒介只能在相对有限的范围内实现信息编码的互通互换,无法找到一个通用的公分母。因此,传统文艺消费塑造了无回应的消费行为。回到我们曾经提到的文艺消费公式中,从客体到媒介再到主体长期以来主要是借助意识形态机器的强制操纵自上而下来实施的,三个要素之间的不可通约性使这个过程步履维艰。随着网络传播时代的到来,数字化技术力图收编一切,把一切媒体都整合到这个庞大的数字化系统中。“网络已经变成了一个全球性的多媒体。将多种媒介糅为一体的艺术显然并不是一种新的现象。文字与形象的结合可能像(图绘)作品一样的古老。至少在希腊悲剧出现以来,又在上面添加了声音与运动。传统多媒体与数字多媒体之间的差异表现在,事实上,后者的各种各样的媒介都具有一种共同的数字编码。”[6]尼葛洛庞帝的《数字化生存》也强调,相对于符号和形象,数字或许在媒介总体化中更应该被委以重任。因为数字比符号和形象更加虚拟和通约,这可以使既存的媒介相互通达,使既往固着在特定媒介上的信息能超越媒介的局限跨媒体自由流动。在二进制的数字中,很难说数字是一个符号或形象,但是它可以在虚拟空间完全逼真地复制现实空间,可以使信息超越时空局限、媒介局限瞬间自由流动穿越。如今,金钱的各种变体如纸币、硬币还有闪闪发光的金子都变成了数字的、金融的、虚拟的、抽象的资本[7],如果说马克思眼中的商品市场和金钱至上导致的是拜物教和拜金主义,那么,在媒介转型中穿越所有媒介的数字无疑与股票交易市场和证券交易公司高度契合。当媒介化、媒介传送和解媒介都被数字化时,每一个人就完全可以在每一时刻和每一地点实现文艺商品的无障碍消费和文艺信息的无损耗解码。媒介融合与数字化常常是互为因果的,正是数字化技术为媒介融合、全媒体形成奠定了基础,而媒介融合又使数字化的趋势得到进一步加强。

再次,全媒体的渠道融合会促使文艺消费主体的感官联通化。渠道融合有两种主要方式:其一是以某种感官渠道去修饰或代替另一种感官渠道;其二是几种感官渠道被高度整合,在文艺消费过程中协调运作、互为支撑、互渗互化。第一种渠道融合在文学修辞中的代表即是通感。通感在文学中往往是描述性的,它只能幻想、描述两种感官间的联通。而在全媒体格局中,文艺消费的这类渠道融合则是实践性的、现实性的,多媒体技术、媒介融合集成的全媒体效应使文艺消费者可以也必须同时动用多种感官接收多种多样的文艺信息。如果说影视是视觉、听觉间融合联通的典范,那么,视觉、听觉和触觉等的协调运作和融通在电子游戏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例如,切西瓜的水果忍者游戏就是集视觉、听觉和触觉为一体的网络游戏。全媒体时代的文艺消费者必须得心应手地联通多种感官渠道,同时启用多种感官才能进行正常的文艺消费活动。

最后,全媒体的体式融合会促使文艺消费客体的文类混沌化。全媒体消费格局将导致手机短信、网络超文本、影视产品和印刷文本重新洗牌,界限趋于模糊。今日的手机日益集报纸报道、网络小说、影音视频、通讯联络等为一体,面目越来越模糊不清,与以往功能单一明确的手机相距越来越远,它究竟是手机,还是相机,还是更像移动电视?在这种体式混融的大潮流中,文类似乎已不再需要泾渭分明地加以分别辨析。人们似乎不再斤斤计较自己消费的文艺产品到底是文学还是图像还是音乐,像所谓的“网络文学”就很难说得清究竟是“文学”,还是新型“综合性艺术”。非此即彼的哈姆雷特式的追问似乎已是多余。由此,全媒体时代的文艺消费客体呈现出文类混沌化、体裁陌生化的新状态。文艺消费客体的文类混沌化导致了文艺与非文艺、商品与艺术、生活与审美之间截然对立、高下判然的界限也变得模糊了,商品日益形象化、艺术化,文化日益产业化,日常生活日益审美化,审美自律、唯美主义、文艺超然于世俗生活之外的传统文艺美学观念由此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8]而这正是后现代主义文化状况的表征。

三、对文艺消费全媒体格局的反思

文艺消费的全媒体格局还处在初期塑造阶段,但它昭显了全新的消费理念,显示了文艺消费方式变化的新征兆和新趋势。这势必给当前的文艺研究带来新的课题、话题和新的理念、思路,促进文艺理论的升级换代和范式转换。在热情展望和积极完善文艺消费的全媒体格局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反思现阶段文艺消费全媒体化的弊端和缺憾。

首先,文艺消费的同质化趋势值得警惕。既然文艺商品借助全媒体平台可以无孔不入,那么,我们难免会在手机、网页、电视中看到或听到同一个信息、同一副面孔、同一种意识形态话语。人们无论走到哪里,全媒体所承载的同质化信息都会跟踪而至,逼面而来,此时人们的文艺消费将变为被“文艺”规训。当信息泡沫汹涌膨胀的时候,当戴维・哈维所谓的“形象银行”[9]破产的时候,文艺消费波及的庞大系统也很可能会像股市崩盘般瞬间塌陷。这无疑会让那些力图借助全媒体实现无限制民主交流的恩泽斯伯格式人物感到悲哀。如果说在广播和半导体覆盖整个世界的时代,拥有一段通用的波段未必是每个消费者的心愿。许多时候,有些人喜欢73兆赫,而另一些人喜欢84兆赫,节目消费者理应有从众多波段中挑选的权利。那么,数字化全媒体时代同样需要警惕文艺消费的同质化危险。

其次,文艺消费的泄密性不可等闲视之。由于数字媒介技术与生俱来具有通约性、穿越性、开放性等特点,全媒体时代的文艺消费极容易将消费信息完全曝光在外。消费隐私难以保障将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社会问题。文艺消费的大量数字信息(诸如消费者的住址和通讯联系方式、以往的消费记录、购买取向和消费习惯、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等)被随机存储在各种数据库中,一旦这些文艺消费信息被泄密给商业机构,这些机构就会通过数据库勾画出准确的消费者图像和消费图谱,这不仅会使文艺消费者的消费隐私受到侵犯,而且会使消费者被商业机构别有用心、处心积虑地操纵,成为全媒体时代“数据库中的囚徒”。消费者如同囚徒一般被监视者囚禁在数据库的牢笼中。因此,当全媒体时代的人们遭遇数据库的文艺消费时,保护消费隐私不受侵犯就成为了文艺消费最基本、最必要的配套措施。

总之,文艺消费的全媒体化需要不断纠偏,不断完善。对全媒体、数字媒介和文艺消费间的复杂关系作学理辨析,认真总结全媒体时代文艺消费的经验教训,无疑有助于推进文艺消费全媒体格局日趋成熟和定型。

参考文献

[1][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M].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49.

[2][美]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M].朱志焱,潘琪,张焱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14.

[31]秦凤珍,何志钧,李志艳,孙恒存.信息传媒文化与当代文艺生产消费的新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250.

[4]Roman Jakobson,“Closing Statement:Linguistic and Poetics”,in T.A.Sebeok,ed.Style in Language[M].Cambridge,Mass:M.I.T.Press,1960.pp350―377.

[5][美]克里斯廷・L・博格曼.从古腾堡到全球信息基础设施[M].肖永英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6.

[6][荷兰]约斯・德・穆尔.赛博空间的奥德赛――走向虚拟本体论与人类学[M].麦永雄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90.

[7][美]弗雷德里希・詹姆逊.文化转向[M].胡亚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138―140.

[8]何志钧.网络传播正在改变审美范式[N].人民日报,2010―03―19(14).

中介费合同范文第4篇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中介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权属: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中介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中介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纳看房费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中介活动费用

中介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中介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中介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中介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中介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委托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南京市雨花台区房屋承租中介合同》示范文本为南京市工商局雨花台分局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承租中介合同》示范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 “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中介费合同范文第5篇

案例:

去年,准备留学的孙同学找上了一家颇为有名的综合中介机构。

接待孙同学的留学顾问非常热情,当即向她表示:“您总共需要准备18000元的中介费,可以先交1000元定金,在同我们签订协议后,再支付9000元。你可以在网上跟踪看到我们申请的流程以及制作的文案,拿到offer(录取通知书)后再补齐剩余款项。”该顾问还特别强调说,如果未能帮孙同学申请到满意的学校,会延期一年继续办理,若仍拿不到offer还可以退款,只扣除2000元的固定费用。听到这里,孙同学这才放下心来,很快签订了相关合同并付了款。

可是,日子一天天地过去,虽然该中介的办事人员一直显得非常有效率和靠谱,但约定的留学申请却迟迟没有获得。眼看着毕业在即,孙同学有些坐不住了,在与中介交涉数次未果之后,孙同学提出终止合约并要求退款。然而原先热情的中介接待人员变得非常冷淡,还拿出当时签订的合同指出了其中两条,并明确表示不会退款。

即:“甲方应保证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而导致申办不成,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自行提出终止留学申请,或甲方获得签证后,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成行,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所收取款项不予退还”。

而中介还向孙同学强硬地表示,其留学申请之所以未能成功就是因为孙同学在提供资料时所述信息存在问题,并且是自行提出的终止行为,因而不能获得退款。孙同学一时大为气愤:“明明都是按照你们要求提供的各项材料,如今办不成想另谋出路了,怎么却不能兑现退款承诺?”

分析:

实际上,孙同学的遭遇正是因为与中介机构签订了我们常说的“霸王条款”。上述两个条款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据了解,2004年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一再强调,对仍继续使用不规范留学合同、利用“霸王条款”进行欺骗欺诈、损害留学当事人利益以及违法违规的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

但统计显示,在出国留学纠纷中,仍有60%是因为合同引起的。利用消费者对申请过程不熟悉的特点,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合同中写入一些看似公正实则有损消费者利益的条款。这种霸王条款通常含有类似“只负责申请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申请人如未获签证概不退款”的规定,又或者一方面叫申请人按其要求提供虚假材料,另一方面却提出“材料如不属实,后果自负”。消费者不得不防。

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