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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教育协会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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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教育协会工作要点

老年教育协会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老教师为本,突出“健康、愉悦、服务、和谐”四大主题,全面关心老教师的思想、文化和生活,努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工作要点

(一)老有所学,紧跟时代步伐。

1.提倡终身学习,鼓励老教师主动融入学习型社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坚持一月一次的学习会制度,努力提高学习效益。

2.组织老教师听取有关政治经济形势报告会。

3.号召老教师向金时荣同志学习,并结合我市实际开展评比先进、表彰先进、学习先进的活动。

4.办好会报。

(二)关心老教师健康,提高老教师的生命质量。

1.普及健康知识,提倡科学的生活方式,传授老年病防治知识。

2.关注老教师的心理健康,不断提高老教师的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

3.通过健康老人的现身说法,宣传和推广健康老人的健身经验,促进老教师身心健康发展。

(三)搭建平台,丰富老教师的文化生活。

鼓励老教师参加适宜的活动,努力办好各种运动队,发挥运动队的示范作用,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各类兴趣小组活动和比赛活动,开好趣味运动会,调动老教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四)老有所为回报社会。

动员和组织老教师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参与奉献社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活动。

1.调整和充实讲师团队伍,开展讲师团工作经验交流,不断创新,探索讲师团工作的新路子,进一步提高宣讲质量。

2.鼓励和支持老教师参与社区、乡村、学校、团体等组织的公益活动。

3.组织“我是90后”为主题的学生读书征文活动、开展“一日捐”结对助学、校外辅导员、清明节祭扫烈士墓、暑期学生教育和关爱失足青少年等活动。

4.宣传从“健康老龄化”到“积极老龄化”的先进理念。

(五)加强服务,开展敬老活动。

落实老教师的“二个待遇”,落实高龄、特困、重病老教师的帮扶措施,大力宣传“三到位”的敬老爱老事迹。

(六)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提高退协工作的实效性。

组织老教师开展退协工作的研讨,撰写关于“退协工作的地位与作用”、“退协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要求”等方面的论文。

三、主要活动安排

1-2月:组织送温暖慰问活动,召开新年茶话会。

3月:召开报道员会议,举办柔力球培训班。

4月:举行讲师团培训活动,组织“我是90后”为主题的学生优秀论文的评选活动,召开金时荣事迹报告会。

5月:举办老年人心理健康讲座和“退教协会工作的地位作用及如何适应新形势要求”研讨会。

6月:开展“一日捐”活动和老少同乐活动。

9月:开展庆祝教师节活动。

10月:开展祝寿活动,组织乒乓球比赛。

老年教育协会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宣传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从事科普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科普工作是公益事业,是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教兴省的一项战略任务。

科普工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青少年、农民和工人。

第五条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态度,反对迷信和反科学、伪科学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传播不健康、不文明的行为方式、进行其他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将违背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主张和观点,作为科普知识传播和推广。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将科普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科普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参加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八条科普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本地区的科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科普工作总体规划;

(二)研究确定科普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审议科普工作年度工作要点;

(四)促进各部门及全社会支持并参与科普工作;

(五)协调本地区和部门间的科普工作;

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第九条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科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科普工作计划,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科普工作。

第十条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发挥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参与制定本地区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充分利用并发挥其科普网络和组织优势,加强对所属团体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科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鼓励并支持科技人员进行科普研究和科普创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的科普工作。

第三章青少年、农民和工人科普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挥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科普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并安排一定的教学时数,在校本教材和乡土教材中适当增加科普内容。

第十二条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制定科普教育活动方案,组织学生参加科普兴趣小组、科技创新大赛、具有科普内容的夏令营、冬令营和小发明、小创造等活动。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学生参观科技馆、博物馆等科普教育基地。

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应当定期向青少年免费开放。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科普辅导教师,提供科普读物,保证必要的讲座时间,并定期组织培训。

第十五条科技、教育、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应当有针对性地向青少年推荐科普课外读物,组织有关专家编写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科普课外读物,并向青少年优惠提供。

图书、电子、音像出版部门应当将青少年科普读物纳入出版计划,保证每年制作和出版一定数量的符合青少年特点的科普图书、电子和音像制品。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科普工作计划。

社会各界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并支持农村科普工作。

第十七条每年的农历正月十六为农民科技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民科技节期间,组织开展农民科技竞赛、举办农业科技讲座等活动。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乡(镇)科普组织的作用,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科学生产、文明生活,开展科普活动。

乡(镇)、村文化站(室)、广播站应当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应当利用自身优势,为农民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指导等服务。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及科学技术协会应当组织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他涉农单位,开展面向农民的农业科技培训,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进城务工农民的技能培训。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及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定期组织乡(镇)农业技术干部培训,扶持并发挥重点科技示范户、种养殖大户等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科技、卫生和农业等有关部门每年应当开展以文化、科技、卫生和农业等为主要内容的下乡活动,并落实经费,制定奖励、考评等相关制度。

文化、科技和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每年根据农民需要,组织捐赠科普图书,放映科技电影,演出文艺节目,举办农村实用技术讲座、咨询、培训等活动,并协助建设农村文化、科普图书室。

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医务人员向农民开展医疗保健咨询等服务,宣传疾病防治、优生优育、健康保健等知识。

第二十二条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协助政府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普之冬活动,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科普大集和科普村镇建设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工会和产业工会组织应当组织职工开展以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重点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利用现有的文化宫(馆)、职工干部培训学院(校)、技术交流馆等场所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技能培训、技术推广等科普活动。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结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组织职工技能培训,普及与生产经营、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有关的科学技术知识,提高生产技能。

第二十六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创办行业博物馆、科技馆,建立科普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第四章社会责任

第二十七条普及科学技术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应当参与和支持,提倡公民参加科普活动。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科普事业。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将科普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对象的需要,开设现代科技基础知识课程或者举办科技知识专题讲座。

第二十九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参加一次以上的现代科技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科普学习讲座。

第三十条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科普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结合职工、青少年和妇女的特点开展科普活动。

第三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综合性互联网站应当开办固定科普宣传栏目,制作科普节目,在科技活动周和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应当免费播放科普公益性广告。

综合类和自然科学类报纸、期刊应当开设科普专栏、专版,宣传科普知识。

影视生产、发行和放映单位应当制作、发行、放映科普影视作品。

第三十二条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当组织科技工作者和教师、学生开展科普活动。

具备开放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向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功能的陈列室、生产车间、实验基地、实验室和其他场地、设施。

第三十三条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产业化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开展相关科普宣传。

鼓励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人提交相关的科普成果。

具备开放条件的省重大建设和技改项目完成后,应当提供向公众开放、通俗易懂的科普宣传模型和展示等。

第三十四条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气象站、公园、医院、商场、车站、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的业务和特点,面向公众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传。

第三十五条大型洽谈会、博览会、重大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当利用场馆和设施设置相关的科普宣传内容。

第三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利用所在地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资源,定期向居民开办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婚育知识、公共安全、节约等贴近百姓生活的科普讲座,并设置固定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板,开展创建科普文明社区活动。

第三十七条鼓励大学生、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种科普志愿活动。

第三十八条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全省科技活动周。社会各界应当根据全省科技活动周的主题开展科普活动。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对科普经费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的科普经费。

提倡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开展科普活动。

科普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资助科普事业的财产,必须用于科普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挪用。

第四十条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及有条件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并加强对现有科普场馆、设施的利用、维修和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设施和场所,做好科普工作。

第四十一条利用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享受政策优惠的博物馆、科技馆、青年宫、少年宫(中心)、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馆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对青少年、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残疾人应当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科技活动周期间及重大科普宣传日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经费困难的,同级财政应当予以补贴,使其正常运行。

第四十二条鼓励和支持省外、境外博物馆、科技馆到我省布展、巡展;向青少年、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第四十三条获得县级以上科普奖项或者具有科普创作成果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组织和科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普组织,提高科普工作者待遇,改善科普工作者条件,依法维护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依法兴办科普事业。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七条以科普为名传播不健康、不文明的行为方式、进行其他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截留、挪用科普财政经费或者贪污、挪用捐赠款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擅自将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所改为他用妨碍开展科普活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年教育协会工作要点范文第3篇

一、贯彻主要领导批示,打造“生育关怀、服务到家”惠民品牌

创建活动品牌。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批示,及时召开全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4月,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生育关怀、服务到家”活动的通知》,通过实施“五个一”标准流程,即一封公开信、一张联系卡、一份服务指南、一张预约单、一次服务回访,围绕每个家庭成员新婚、怀孕、生育、节育、育儿、成长、养老全过程,为各类家庭提供优生促进、科学育儿、避孕节育、计生政策等按需服务。各地均已出台活动实施方案,各试点乡镇(街道)工作有序开展。

搭建支撑平台。开发建成“生育关怀、服务到家”场景式网上办事大厅,面向社会公众,查询人口计生各项办事流程。建成“生育关怀 服务到家”社区工作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人口与家庭服务信息系统》,融人口与家庭信息查询、家庭发展指标体系数据,人口与家庭GIS信息管理,网上预约服务,社区服务工单,工作绩效评估等功能为一体,率先在姑苏区试点运行。

组织培训宣传。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育关怀、服务到家”活动专题培训,采用分片集中的方式,依次对各市、区乡镇(街道)计生办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实务培训。办好《苏州日报·人口家庭专刊》和“生育关怀、服务到家”社区行等主题宣传活动。运用主流媒体、社区平台等进行宣传推广,形成苏州人口计生主业品牌和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特色。

二、落实计生法定奖励,加大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帮扶力度

做好持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工作。根据资金财政全额保障、社区申请逐级核对、金融机构负责发放、全程实行计算机管理的长效发放机制要求,做好企业退休(到龄)人员一次性奖励登记核对录入、比对、公示、审核、发放工作。全市共审核通过奖励对象64694人,发放奖励金23290万元。其中,市区统筹区(3+1)11178人、其他8个区53516人。继续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各项工作。

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苏州市市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帮扶实施意见》。积极与财政、民政、园林绿化等部门沟通协调,出台操作办法。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提供住院护工服务保险、养老援助服务、游览交通优待和“连心家园”服务。全国首创住院护工服务保险制度,投保帮扶对象住院期间每天可获得100元住院护工服务补贴(全年累计最高补贴180天),若为当年新患重大疾病,还可获得1万元保险金。截至到目前,共为全市8000多名计划生育特扶对象投保住院护工险,已有54名计生特扶对象得到理赔,全市共发放住院补贴7.6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6万元。资助3382名60-69周岁帮扶对象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金额1.28万元。为3397名49-69周岁市区户籍的帮扶对象免费办理了园林年卡。发放公交补贴839人,金额25.17万元。

拓展计生协会帮扶工作。5月苏州市被列入中国计生协会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探索项目点,太仓市作为项目试点地区。按照国家计生协指导意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积极为目标人群提供心灵抚慰和生活帮扶。通过计生协桥梁作用,反映目标人群现状及需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并承接政府为目标人群提供的服务。

三、丰富优质服务内涵,加快完善家庭发展公共服务体系

优化科学育儿项目。举办第三届中国(苏州)科学育儿嘉年华活动,吸引参展企业145家,近7万人次的参观人流,上万准妈妈群体,再一次打造孕婴童行业盛宴。启动科学育儿快乐家庭借阅计划,通过全市277个科学育儿项目点向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一套专业系统、亲子互动、寓教于乐的科学育儿快乐家庭借阅读物,促进科学育儿服务由项目点向家庭延伸。

深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各地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电媒体、信息亭、手机短信、户外宣传、新婚大礼包、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放6万份免费孕前风险评估自查表等宣传折页,增强了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开展省室间质控评 估工作。协助姑苏区在原平江区婚检中心开设项目点,完成医务人员和信息化管理培训。1-6月全市已有31460人次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53.16%。

拓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动。举办“青春健康教育校企行活动”,编写青春健康同伴教育教材《青春健康同伴教育主持人操作手册》和青春健康知识读本《护航青春》。首批1000本《操作手册》、1500套《主持人便携卡》和20__0本《护航青春》已发放到各市、区计生协和各高校、相关企业。举办青春健康教育骨干培训班,表彰优秀指导老师、优秀学生主持人。

提升药具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多渠道、全方位、广覆盖的药具发放体系,启动免费药具网上预约发放工作,网站点击率超32万人次,配送各类避孕药具6000余盒。提高药具仓储管理水平,研发药具仓储智能辅助自动控制系统,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开展以“药具服务均等化,真情关爱你我他”为主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活动,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机制。

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均等服务

依法行政不断深化。在全市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年”活动,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程序、简化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加大案卷评查力度。建立政策法规干部学习会制度,通过专家讲学、学员导学、领导评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策法规干部的法制理论素养和专业素质。制定《____年苏州市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切实提高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软件延伸至镇、街道工作。苏州市人口计生系统共受理群众2042件,其中来信21件、来访305次、电话访693件、电子访1023件。市本级受理444件。及时处办率、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均达100%,无重大、集体访发生。

均等服务有效推进。推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试点工作,并列入了全市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开展动态监测万人调查,全市共410个监测点,完成问卷10400份。继续开展流动人口计生均等服务“百日行”活动,孕环情检查57162例,RTI检查14050例,国家规定免费手术2264例,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1198例。探索研究流动人口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和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的性别比监测工作,严格索证和信息通报制度。

五、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开展廉政文化宣传和竞赛活动

贯彻十精神。举办学习十精神辅导报告会,开展“贯彻十精神,关怀计划生育群众”主题宣传活动,举办知识讲座等各类活动488 场(次),参加人数13.8万人次,发放宣传品31.5万份。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为流动人口送政策、送宣传、送服务,全市设置宣传服务点2259个,大型电子屏988块、发送宣传短信13多万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近60万份、宣传品23万份。推进人口计生“六五”普法宣传,创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

强化科学管理。组织编撰《苏州人口计生工作十年回顾》,全面、系统、准确的记录20__年机构更名以来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宣传总结十年来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成就和经验。编撰《____年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____年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统计数据集》,提供全面准确的人口计生统计信息。首次编印《苏州市人口与家庭发展数据手册》,形成涵盖了人口与家庭发展概况、家庭生活质量水平、家庭婚姻情况、家庭计划生育、家庭老年情况和家庭教育状况的人口与家庭发展指标体系。

加强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防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要求,深化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和政务公开,认真做好“寒山闻钟”论坛回复工作,建立专人值班跟踪处办、网民意见回复交办单和紧急召集会议等三项制度。开展“笔韵书廉”硬笔书法比赛,围绕勤政、清廉、诚信、敬业,进一步深化了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营造了尊廉崇洁的良好氛围。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中期评估工作。按照省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的各项要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补短补缺,提质提优。

二、深化“生育关怀、服务到家”活动品牌。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生育关怀、服务到家”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各地试点地区的调研督导,全面掌握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召开推进工作座谈会,确保品牌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年底对试点地区进行总结评估。

三、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全市继续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开展____年专项治理行动。治理重点紧紧围绕流动人口怀孕、生育重点信息清查以及与流出地个案协查,努力实现当年流动人口怀孕、生育信息的核查率达70%、通报率达95%以上,与流出地重点查处一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两非”个案,探索建立与重点流出地的区域协查工作机制。

老年教育协会工作要点范文第4篇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面:一是完善和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整体效能,按要求专项安排落实各项救助经费,建立临时救助资金,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管机制,发放率达100。**年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522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8.4036万元;扎实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管理,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一年以来,我局严格加强低保资金监管使用,会同财政局、纪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等部门认真组织对农村低保的季度检查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组到乡进村入户调查。1—11月,风景区共清退57户115人,各乡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新增85户,116人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原则。建立健全了低保准入机制、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动态管理机制、监督考评机制,规范了低保管理工作。三是实施台帐管理和加大宣传力度方面:在4月底低保台账录入完**,完善了财务台账和业务统计报表,建立了规范的城乡低保数据,数据统计上报准确、及时。按季度足额兑现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达96.5;加大城乡低保的宣传力度,使城乡低保工作家喻户晓,3月份完成管委会永久性大型宣传标语4幅,乡村116幅(乡8幅,村108幅),发放宣传小册子8000余册,挂图28幅。通过多种形式和经常性宣传,90以上的风景区人民群众也相应了解了低保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对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政局长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地低保工作会议,继11月28日地区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后,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超前谋划,及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对低保扩面提标的方案进行讨论,在12月2日召开了风景区农村低保工作会议,会上,熊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对低保工作提出了要求。对各成员单位明确了职责,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有效地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会上,财政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就各自职能部门分别作了要求。二是确定了xx风景名胜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1196元,确保保障对象有饭吃、有衣穿、有水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喝、能用上电。三是加大入户调查摸底力度,确保调查收入的真实性。风景区收入调查核实正在进行中,为了保证调查收入的真实性,成立了风景区低保调查指导组,对农村低保调查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督促,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

以上会议精神我局务必在春节前完成,让景区老百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一是按季度足额发放五保供养金,风景区共有五保户435户,543人,**年共发放五保金30.688万元。二是**年发放社会临时救助金49万元,棉衣20件,棉被8床;三是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40万元,一次性补助金30万元,粮差补贴9万元,优抚对象定补资金51.5368万元。四是**年冬令救助及春节慰问567户600人,发放慰问金23.01万元,慰问衣被28件。五是建立了城乡临时救助制度、城乡医疗保险救助制度、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及时帮助困难群体解决临时特殊困难,临时性救助工作严格按程序申请、审核、审批的原则落实。

(四)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建立和完善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全面落实《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在4月底,按时完成管委会,4个乡及54个村应急预案的编制。在5.12国际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中,由国土、安监、教育、卫生等部门汇同民政部门在管理区仁和乡开展了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二是按照灾情统计制度及时查灾、救灾、报灾,抓好防灾、备灾、减灾工作。认真落实了“减灾示范学校”试点工作,明确四个乡中学为避灾场所,大水乡中心校为风景区减灾示范学校。

(五)优抚工作方面:一是根据(民发【**】67号)文件精神,按照提高补助标准足额发放了全年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金51.5368万元。认真做好军人问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了包保责任制,对重点人员实行了化解和稳控,到目前为止未出现越级上访案件。二是**年10月底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制度,两个制度均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医疗救助工作正逐渐走向制度化。

(六)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方面:一是**年4月制定下发了《**年村务公开工作要点》。为风景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务公开指明了方向。二是**年6月中旬,由民政牵头,纪工委、财政等部门参与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通过督查,就存在的问题,管委会提出了整改督查通报,使村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三是按照《**节地委组织部、**节地区监察局、**节地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排查工作的通知》(**署民【**】81号)文件精神,我局联合风景区组织部、监察局认真对景区所托管的四个乡54个村按照“难点村”的9条认定参考标准进行仔细排查,经认真细致排查后,认定风景区无“难点村”。四是婚姻登记工作由专人负责,依法登记,在辖区内没有出现违法登记和使用假证的现象。到目前为止向四个乡共发放了500对结婚证、50对离婚证。已登记结婚证432对,离婚证6对。五是地名数据库录入完**,地名标志设置已制定好。完成地名标志设置8块,根据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的安排,在大方局的支持和配合下,完成了景区方家坪大草原和移山湖景点的更名工作,完成了将普底乡化为一镇一乡的初编上报工作。

(七)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方面:一是积极开展和实施“重生行动”和完善“微笑列车”、“孤残儿童帮扶计划”。**年4月,为7位残疾人作了假肢安装手术。二是福利彩票发行已向地区民政局申请。三是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各乡、村已成立老年协会,建立老年人花名册,并于“九九”重阳节搞了一次老龄工作宣传活动。四是认真开展居家养老工作,制定了居家养老实施意见,且试点在大水乡大田村。

(八)加强民政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方面:一是学习培训方面:一年以来,抽派了三名干部分别到南京、湖南、贵阳等地就居家养老业务、殡葬管理业务、自然灾害管理业务、财务等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干部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各乡落实了低保工作人员。三是加强全局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结合“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增强求真务实的精神,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加强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全力维护群众利益。

二、存在的问题通过自查,风景区民政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新“当家”,人员差数大。我局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编制28人(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机关9人,社会保险事业局为8人,社会救助局11人),现到位的人员只有12人(其中有1人属借调)。

(二)社会救助局人员没有到位。根据《关于各县(市、区)低保工作机构更名和增加人员编制等事项的通知》(**地机编【**】72号)文件精神:设立xx管委会社会救助局局,为xx管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或副主任1名。增加的11名人员中8人下派到管委会所辖4个乡镇工作(每个乡镇2名)。截至目前,只到位两名,其中一名被借调到文广局,四个乡均没有到位。

三、**年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

、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制度建设,做到“应保尽保、分类实施、应退则退”的原则。

、继续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提高优抚安置保障能力。

继续加强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福利服务水平。

、继续推进老龄工作,进一步提升为老服务能力。

、完善和充实社会救助局工作机构人员匹配。

、做好防灾救灾物资储备和人员匹配,适时启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灾后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稳定。

、做好未成年人流浪中心、儿童福利院、残疾人服务中心、敬老院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老年公寓等拟建项目相关工作。

、按照省、地、风景区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贯彻落实新的农村低保工作政策。

(二)工作重点:

、认真做好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加大对保障民生配套资金的监管力度。

、认真落实城乡低保、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政策,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

、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做好防灾救灾物资储备和人员匹配,适时启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灾后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稳定。

老年教育协会工作要点范文第5篇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创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市,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帮助残疾人康复或功能补偿、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全市有2.6万残疾人,其中有康复潜能与需求的约1.8万人。近年来,我市实施了一系列残疾人重点康复工程,残疾人康复事业取得较快发展,约0.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或功能补偿。但也要看到,我市残疾人康复需求与康复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还存在着康复机构少、康复人才缺乏、工作基础薄弱、政策措施不完善、社区康复起步晚等问题,全市还有1万多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不到有效康复服务,距离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实施好,确保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康复治疗和服务。

二、目标任务

年达到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市验收标准,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具体任务是按照《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县(市区)评审标准》,建立残疾人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家庭康复指导、支持和服务体系;建立市、镇、村(社区)残疾人预防、发现、上报、登记、康复、救助随报工作长效机制和长效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市、镇、村(社区)三级残疾人康复需求动态管理电子数据库和规范、实用、有效的康复档案。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残联: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计划、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康复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和评估;指导、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业务;组织实施康复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组织评审工作;负责康复专项经费的申请、管理、使用与核拨。

卫生部门:做好残疾人康复医院的资质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考核内容,把村(社区)康复站建设列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标准,配备专(兼)职康复技术人员;组织开展康复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评估,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制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新农合扶持政策,保证所有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将残疾人基本康复训练项目纳入新农合单一病种报销范围,逐步增加报销项目,提高报销补偿比例;抓好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康复,预防残疾发生;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普及工作。

民政部门: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利用社区服务中心、阳光之家等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活动场所;利用社会福利院、敬老院,为孤残儿童和老年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为低保和处于低保边缘的贫困残疾人提供生活和医疗救助;利用慈善定向基金、福彩公益金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慈善义工开展残疾人康复助残活动。

财政部门:将康复工作经费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加大重点康复项目和康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劳动保障部门:将城镇残疾人基本康复训练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一病种报销范围,逐步增加报销项目,提高报销补偿比例;加强职工职业康复和工伤康复。

教育部门:在相关职业技术学校、卫生专业学校开设康复治疗专业,培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把安全知识教育和残疾预防、康复知识纳入中小学劳动技能课程内容,普及康复基础知识。

人口计生部门:鼓励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率;宣传普及优生优育知识,预防先天残疾;发挥基层计生工作网络作用,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做好残疾儿童监测、登记和报告工作。

公安部门:把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治安管理,配合村(社区)康复站做好精神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将有肇事肇祸史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及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落实监护责任制,降低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率,逐步建立精神病患者监控长效工作机制。

工会:积极组织开展为残疾职工提供无障碍建设、康复训练、转介咨询等服务,维护工伤职工接受康复训练的权利,开展贫困残疾职工康复救助活动。

妇联:做好残疾妇女、残疾儿童的维权和康复工作,开展贫困残疾妇女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活动。

团委: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开展“志愿者结对康复服务,青春奉献和谐社区”等助残活动;招募青年志愿者担任村(社区)康复协调员;积极引导大、中院校学生把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作为参与社会实践的重要内容。

红十字会:做好城镇、农村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扶持救助工作;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开展残疾人康复助残活动。

老龄办:组织开展针对老年残疾人的康复知识普及和康复救助活动。

新闻单位:对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进行全方位报道,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康复意识,呼吁全社会关注、支持残疾人康复事业,对残疾人康复事业尤其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救助工程、重点工作、重要活动进行经常性宣传。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康复服务网络。

健全三级康复服务平台。通过合作、联办、转型、新建等形式,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一所残疾人康复医院,成立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在市第一人民医院成立市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在市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成立市肢体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在市荣复军人医院成立市精神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在市铁路医院成立市残疾儿童康复技术指导中心,重点培养一批全科医生和相关专业的护士担任专职康复医师、康复指导员,配齐康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开展技术指导、残疾筛查、康复诊断训练和转介服务。各镇(街)依托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立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开设康复门诊。在原有康复站基础上,依托村(社区)卫生室新建150处残疾人康复站,建立省级康复示范站1处,市级康复示范站35处,聘请、招聘、招募专(兼)职康复员,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指导、知识普及、转介服务、档案记录和管理工作。

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在职医护人员现代康复医学教育和康复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壮大康复技术骨干专业人才队伍。开展康复技术人员、康复协调员和康复员的康复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形成稳定的康复工作人员队伍。制定康复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对镇(街)、村(社区)康复医生、康复指导员和康复员及残疾人亲友、青年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和慈善义工进行培训,提升基层康复服务水平。成立市残疾人康复协会,组织开展康复学术开发、研究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康复医学理论水平和康复服务能力。

(二)做好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普及工作。

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学校和残联网站等采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提高公众康复和残疾预防意识,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将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列入卫生系统“全民保健计划”、“常见病防治知识”等系列宣传活动中;对创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市实施情况、残疾人康复效果、社会影响进行跟踪采访,对重点康复工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为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健全保障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多渠道筹措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机制,除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年度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安排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预算以外,市残联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慈善机构和红十字会募集的无指定用途的善款等,都要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工作,各项资金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设立残疾人康复工作社会捐助专款账户,通过开展专项捐助、一对一救助、爱心赞助、实物捐赠等多种形式筹集康复资金和物资。

政策保障机制。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包括: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康复训练、精神病患者住院、服药治疗、儿童脑瘫、智障、孤独症、听力语言、视力康复训练等)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单一病种报销范围;对参加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需要医疗救助的贫困残疾人全部进行救助。

制度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随报制度,镇(街)、村(社区)医生、康复员、残疾人专职干事、康复协调员对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要做好日常登记、康复治疗、训练、转介等服务,并随时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数量、类别和康复状态等情况;二是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规范康复治疗训练与服务工作标准和流程,做好康复评估记录,为各类残疾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康复服务;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服务机构,支持企业或个人投资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在康复医疗机构资质审批、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四)实施重点康复工程,普及实用康复服务项目。

1、进一步完善白内障无障碍长效工作机制,发现一例,免费手术一例;2、继续实施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工程,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3、继续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工程,年为23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进行康复救助;4、实施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救助工程,为31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进行康复救助;5、实施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进家庭工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包括:视力残疾人使用的助视器、盲杖以及盲板、盲笔、盲表、报时器等生活学习辅助器具;听力语言残疾人使用的助听设备以及语言训练和会话的辅助器具;智力残疾人使用的认知图片、玩具等训练和开发智力的辅助器具;肢体残疾人使用的进食、穿脱衣物、洗漱、入厕等生活自助器具,腋杖、肘杖、手杖等助行器具,轮椅、手摇三轮车等代步器具,以及辅助坐、卧、翻身和站立等器具)。这几项重点工程分别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使重点康复工程成为经常化、制度化的康复服务项目。普遍开展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普及康复服务。形成“以重点工程带动康复普及,康复普及促进重点工程推进”的良性循环,实现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

(五)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完成,年底迎接市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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