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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闻传播 审美 实现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4(a)-0178-02
优秀的新闻传播应该是有效的,为接受主体所喜闻乐见并产生共鸣的,并且能够使接受主体得以净化和升华,也就是说,优秀的新闻传播应该是审美的。这也是新闻能够走向更深入、更广泛地传播的必然途径,当然也是实现每个新闻工作者内在追求的必然途径。
1 新闻传播的审美性
一般而言,新闻传播的整个过程起码应该包括如下要素:传播客体(新闻事件),传播主体(新闻工作者),接受客体(新闻文本),接受主体(社会大众)。而在这整个环节中,美的需要和美的表现无处无时不在。离开了别具一格的美,新闻传播的效果将大打折扣,或者彻底失效。
1.1 接受主体的审美性
当前我们的生活已经被空前的艺术化。我们生活的环境在逐渐被美化,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将加速这一美化进程,进一步扩大审美主体的范围。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发展及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社会大众对个性美的追求,使个性化的装饰和表演逐渐变得司空见惯,社会大众在被呼吁加强自我展示和表演的同时,社会生活参与度和对社会多样性的包容度越来越大。“它们从个人的外表延伸到城市和公共场所,从经济延伸到生态学[1]”。同时,随着社会流动的更加频繁和社会生活广度深度的拓展,审美,已经融入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大众每天都在自觉或不自觉的做着各种各样的审美判断。因为社会大众无时无刻不在体验和感受着美,他们对于美的评判水准越来越高,甚至越来越挑剔,或者说,社会大众容易产生审美疲劳。只有能够引起他们兴趣、符合他们审美经验的新闻,才有可能进入他们的接受视野,得到有效传播。因此,新闻事件的选择,本身就是对社会大众审美趣味判断基础上产生的。传播媒体的定位,也是基于对预设接受对象审美趣味进行判断的基础之上。只有把握住社会大众的审美趣味,新闻和传播媒体才能意气风发,在真正市场化的竞争环境中分一杯羹。
1.2 传播主体的审美性
新闻工作者也是社会大众中的一员,有着自己的审美趣味,同时,因为是新闻工作者,又需要判断社会大众的审美趣味,还肩负着引导形成健康审美倾向的职责。作为新闻传播的驱动者,新闻工作者的关键素质之一就是敏锐的审美嗅觉及对审美趋势的合理判断,他们要遵循普遍的认知规律传播真事实,也必然会在对事实的描述中自觉或不自觉的融入自己的审美认知,进而产生能够与接受主体产生共鸣的审美能量。这正是衡量一位新闻工作者优秀与否的关键要素之一。
1.3 接受客体的审美性
尽管审美具有很强的时代性,与特定的文化背景有着很大的关系,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但无论什么时候的审美变化,都有一个明确的价值指向,而且,这种价值指向,往往是趋同的。也就是说,不管人类处于那一个时代,审美的趋向都是向真向善向美,都是在审视人类本身所应该具有价值和这种价值实现的方式,以及由此所带来的生命体验,如执着、超越、回归等生命认知。这,正是接受客体―― 新闻文本―― 所应该追求的表现内涵。新闻文本与文学文本在这一点上具备共同的审美要求。在新闻传播中,真正能够打动人心、产生较大影响的,还是能够触动人的内心深处那些或明或昧的情感追求和生命体验的作品,正像孔子的《论语》具有普世价值,陈子昂的《登幽州台歌》对于个人生命悲剧意识的表达一样,具有引导社会、个人价值建立和直指人心深处生命体验的作品,才会超越时空限制,获得永恒的生命和价值。
所以,审美是存在于新闻传播的每一个环节之中的,二者不可分割。
2 新闻传播审美性的实现
毫无疑问,新闻传播对于当下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生命态度产生着重要的影响。网络和移动媒体设备的普及以及各种传播的无孔不入,使很多情况下的传播已经失去了控制,这种影响是巨大的。因为在当今时代,新闻传播已经成为了一种生活方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人们习惯于开着电脑,上着QQ,手机上网,掌握实时咨讯,新闻传播便充斥于人们生活的每一时、每一处。因此,关注新闻传播的审美性,实现新闻的审美传播十分必须且紧迫。
2.1 尊重新闻传播的基本特点和要求
众所周知,新闻传播的基本特点主要指其真实性、客观性、新颖性和时效性,这是新闻传播区别于其它精神文化产品的基本个性。新闻传播审美的实现,应该建立在尊重这些基本特点的基础之上。新闻审美传播所讨论的,依然是“谁在传播、为谁传播、传播什么、怎样传播”和“传播的效果”等基本问题。针对这些基本问题,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的新闻传播应该秉承“三化观”,即新闻传播定位的“中国化”,传播内容、方式的“时代化”和传播对象、行为“大众化”[2]。为此,新闻传播者要做好社会的守望者和新闻传播的把关人,以发展的观念,把握新闻传播的人民性,推动新闻审美传播的发展。
2.2 新闻素材的发现和文本组织实现
新闻传播的真实性要求,不是指任何一个新闻和任何一次新闻传播,都要向镜子一样反映社会事件和人物。新闻传播是有取舍、有重点的,不是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事件和人物都能成为新闻。新闻传播的形成,首先依赖于新闻工作者依据自己的审美经验和标准,主动地、有选择地发现和发掘生活中有价值的事件和人物。这是实现新闻传播的第一步。因此,新闻传播的主体对于新闻的审美传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为此新闻工作者首先应该增强自己审美经验和审美判断能力,通过学习和实际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审美品位,这是实现新闻审美传播的前提。
对于取舍后的新闻素材,新闻工作者还应该以独到的组织技术,创作出具有美的形式和内容的新闻文本,这是实现新闻审美传播的桥梁。只有受众接受并喜欢,新闻传播的审美性才能够显现出来。为此,在文本组织技术层面,新闻工作者也应该以“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为指导思想,把握当今时代中国民众最关心的问题,总结时下最为社会大众所喜闻乐见的传播形式,分析畅销书籍、杂志和优秀新闻文本的语言组织技术和风格,这是新闻工作者提升新闻传播审美性的有效路径。
2.3 对大众审美的尊重和超越
新闻的审美传播,首先是新闻的有效传播,即能为接受主体接受。其次是新闻传播被接受主体接受之后的效果,即能否引起接受主体的共鸣,促进他们的心灵的净化和升华。因此,新闻工作者对于社会大众这一接受主体的审美需求,既要尊重,还要超越,实现新闻传播的精神文化引领价值,这既是新闻传播的审美性内涵,也是其区别于低俗传播内容的重要指标。
要尊重大众的审美需求,首先就要了解当今大众对新闻传播的审美需求是什么。经济的发展和时代文化的多元化,促进了社会审美的多元化发展,审美也逐渐由一个专业词汇走向大众,其在是个会生活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审美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人们的审美越来越个性化。审美本身的大众化与个性化,同时也给新闻传播的审美价值带来挑战,并且随着中国大众化教育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大众对新闻传播审美价值的鉴赏能力将会不断提高,这种审美鉴赏将会更广泛的涉及到新闻传播的每一个环节和方面,比如新闻的质量、新闻文本本身的质量、传播的媒介和方式,甚至连接受主体对新闻传播的反馈(如:网络新闻读者的回复)等也都会成为审美鉴赏的对象。因此,新闻审美传播已经不仅仅是实现信息的传播,更是一种审美价值的传播,一种即时性很强的审美价值引导。
随着网络化时代的到来,流行的大众审美将显现出对新闻审美传播更大的影响。网络开始迅速覆盖和占领了人们生活和交往的所有领域。每个人都在接受新闻传播的影响,同时,每个人又在创造新闻传播的内涵和方式,并且逐渐呈现出更大的力量。也就是说,传统意义上新闻传播的接受主体已经不再是较为单纯的接受,他们已经变得复杂,有时也会成为新闻传播的主体,或者次主体,用他们的言语、思维等影响新闻工作者的创造和传播。比如网络流行语“给力”、“高端大气上档次,低调奢华有内涵”、“杯具”等等曾经的网络流行语频频见诸报端,就是一个明证。新闻的审美传播在改变大众,大众的审美传播也在影响新闻的审美传播。
要做到对大众审美的超越,即实现新闻传播的精神文化引领价值,就需要新闻工作者在把握、吸收大众审美的基础上,去思考那些可以跨越时空恒久流传的审美价值,也就是那些向真向善向美的,人类本身所应该具有的价值,这种价值实现的方式和由此所带来的生命体验,并将之恰如其分的融入到自己的新闻作品中。对大众审美的尊重和超越,都是可以培养和训练的。文学、哲学、史学的经典以及新闻传播的经典,都为我们把握人类社会经久弥新的美学价值提供了学习认知范例。网络,为我们链接大众审美提供了最为便捷的途径。关注经典,关注网络,是新闻工作者实现对大众审美的尊重和超越的有效方式,也是实现新闻审美传播的方式。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社会物质形象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然而社会的精神文化层面却没有取得对应的发展,虽说原因是多样的,但毫无疑问,新闻传播对于精神文化引领的不够重视,导致新闻审美传播效能的低下,应该是原因之一,应该引起新闻传播工作者的反思。而且,社会公众的接受能力、批判能力在不断的提高,新闻传播如何紧跟时代特点,走进社会公众心中,已经成为一个鲜明的时代课题。要想实现促进“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的目标,我们必须不断提升新闻传播的品质,既要寻求社会大众的认同,发扬真善美,更要在此基础上肩担新闻传播工作者的职业责任,使社会思想自由而有序的传播,最终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
参考文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著名会计学家,在海内外享有盛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与会计史专业委员会主任。
其学术研究领域主要涉及财务会计、中外会计审计史、会计审计思想史、现代会计理论。至今为止,郭道扬教授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多项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的研究,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著作10余部,提出了许多具有原创性的观点,因此多次荣获国家级奖励。他指导的博士论文多次荣获“湖北省优秀博士论文奖”,其中《会计契约论》(雷光勇)荣获了2005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郭道扬教授的突出贡献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并于1992年获“湖北省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1994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8年获“教育部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2002年获“湖北省劳动模范”称号。
从1997年“京都会议”到2007年“巴厘岛会议”,各国政府为拯救人类向“污染型经济”发起全面宣战,并确定了建立“绿色经济时代”的长远战略目标。围绕这一目标,科学家与政治家构建了进行全球环境治理的基本框架,而经济学家与管理学家也明确了务实研究的行动纲领。当前,在总体上,虽然高层次宏观层面的研究成果已具有统领性指导作用,但却缺乏基础层面的务实性研究,针对这一点,本文把研究重点放在“会计第二报告体系”建立方面。由于内容广博,难点很多,故在此仅论其纲。
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
人类通过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的结合,既创造了人类社会,也持续发展了人类社会,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永恒主题。两者之间存在的辩证关系在于:(1)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以保护好生态环境为根本前提,在处理好它们对立统一关系的基础上,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2)辩证处理好资源耗费与环境保护两方面的可持续性,这是实现“良性互动”的基础;(3)会计控制要在资源可持续性消费、财产权益与生态权益之间,探讨建立新的平衡关系,探索新的平衡控制点。
二、在全球社会范围内,必须认识与发挥会计控制在实现良性互动中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近几十年来,人们虽然从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循环经济学、资源经济学,以及环境经济学领域力求解决“良性互动”问题,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应当看到不少切实性的重要问题却一直悬在空中,成为悬而未决的问题,并且一直囿于一个怪圈之内,使其成为研究中让人十分懊恼、困惑的问题。事实上这是缺乏解决“良性互动”基础性问题的缘故。实现“良性互动”,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基础层面的财务控制问题,它可以把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产业结构落在实处,真正实现资源消耗低、污染轻微的高科技产业成为发展国民经济的主体;一是基础层面的会计控制问题,它可以切实解决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乃至一个企业的资源消耗结构问题,不断提升可再生资源的消耗比重,不断降低污染型消耗与降低环境成本,为改造“污染型经济”实现良性互动创造一个最充分的基础性条件。如果大家和一些权威依旧戴着一副“老花镜”看待财务与会计,那么这个问题便很难解决。
三、建立会计第二报告体系的历史基础
经济全球化使生态环境问题全球化,人类开始从全球社会范围研究良性互动问题。目前,可以作为解决第二报告体系建立基础的文献主要有两个:一是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该文献对从综合性标准确定角度考虑可持续发展报告信息披露问题具有纲领性指导意义;二是联合国所属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通过的《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尽管这个文件基本上是原则性的,但它所阐明的基本原理可作为本文研究的基础。此外,可作为研究文献基础的还有英国的《环境报告和能源报告编制指南》、《财务报告中的环境问题》、丹麦的《绿色账户法案》,以及把生态资源和环境要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等。
四、实现以“产权为本”向以“人权为本”支配社会经济时代的根本转变
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以“产权为本”的思想,便一直成为支配社会经济发展占主导地位的思想,尤其是在进入到市场经发展阶段后,产权经济已成为社会的标志性命名,产权价值运动强有力地支配着企业、地区、国家乃至全球的经济循环。世界,是被产权支配、控制的世界。
围绕产权的反映与控制,500多年以来,近、现代会计以资产、负债、资本与权益为主导性会计要素,并以此构建与发展完善了会计的第一报告体系。该体系以产权及其权益为核心寻求平衡关系并通过控制保持这种平衡关系;同时,它还通过系统披露与揭示产权占有、产权价值投入与权益增值状况,为单元利益主体权利竞争性决策服务;它通过现金流量的披露与把握,保持独立经济单元的正常财务状况,以防范与化解财务风险。正是在“产权为本”思想的支配之下,人类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舍近不求远,朝前不顾后,一味着眼于经济发展而无视生态环境问题,在事实上把经济与环境对立起来,最终造成了严重威胁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自然而然,会计控制工作的发展也是这样,可以讲,这一点是人类会计发展史上所出现的一大悲剧。
当今,会计要在“良性互动”中发挥基础性控制作用,实现向以“人权为本”的转变,便必须通过改革,建立会计的第二报告体系,并在报告内容整合的基础上,重新调整反映与控制的重点,纠正以往工作的片面性。同时,要在第一报告体系改革的基础上,对两大报告体系进行整合,即把工作的一个重点放在对产权价值运动的系统反映与控制方面,也要把工作的另一重点放在以“人权为本”,实现“良性互动”方面,并把握两大报告体系的关联点,使会计控制工作成为保障全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会计第一报告体系与第二报告体系的关联点
马克思与恩格斯指出,人类生存的第一前提,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前提。在史前时代,人类首先通过解决生活资料的生产,来解决了人种的繁衍问题,人类社会正是在解决人种的正常繁衍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今,当环境问题日益威胁到人的生存权的时候,生存权便成为矛盾的主导方面。因此,由以“产权为本”向以“人权为本”的转变便成为历史的必然。这一点既是建立第二报告体系的出发点,也是在两大报告体系之间明确关联点的关键。
从根本上追究,环境恶化产生危害的集中点是人的生存权,生存权是人最起码的权力,也是最根本的权力。失去生存权,其他一切权力便无从谈起。片面坚持以“产权为本”,造成经济失控与发展扭曲是导致环境恶化的根本原因,而经济失控的具体原因又在于资源耗费失控、失衡,以及消耗中的废气、废水排放失控。从第一报告体系考察,会计对资源耗费成本的反映与控制是极其片面的,它既放弃了对环境成本的单独考核,更没有通过比较对资源成本与环境成本进行考量与分析,因而,它在权益计量、确认与效率评估等方面也是虚而不实的。以往把环境信息作为附列的部分来列示,事实上这样做就连附带反映与控制的目的也达不到。
所以,本文从会计控制工作一体化角度出发,把会计两大报告体系的关联点确定在“权益”方面,第一报告体系以“产权为本”,系以“权益”作为施行控制的支点,而第二报告体系则充分体现以“人权为本”,把施行控制的重点放在“财产权益”与“生存权益”相统一的方面。保障人的生存权是施行控制的根本前提,以实现“良性互动”为控制的目标,达到“财产权益”与“生存权益”的统一。必须指出,实现“良性互动”,并非让人类一味削减必要的耗费与放慢发展速度,也并非听之任之继续走以往的老路,而是通过切实控制,从根本上改变耗费的方式与方法,改变经济发展的路径,彻底消除“污染型经济”,在“良性互动”中实现社会经济乃至全球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六、第二报告体系的基本构成和信息披露与问题揭示的重点
以下所讲框架属于设想性质,尚有待通过实践进行反复研究、验证与改进。1.该体系中的关键要素为:(1)环境治理投入;(2)环境成本;(3)环境损失;(4)生态权益;(5)资源耗费;(6)资源非正常性耗费;(7)资源损失;(8)不可再生资源耗费;(9)水资源耗费;(10)污水排放量与损害估价;(11)水资源防污治理投入;(12)废气排放量与损害估价;(13)大气排污治理投入等。2.该体系中第一报告――“资源耗费与环境互动平衡状况表”设置。相对第一报告体系中的三种主要报告而言,本文将其称为会计的“第四报表”。3.“资源成本与环境成本构成对照表”,用以分析与评价生态权益。4.“水资源耗费与排污状况表”,通过对水资源的专项反映与控制,考核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5.“废气排放量与大气污染危害程度报告表”,用于考核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6.“企业(或地区)履行社会责任综合指标汇总报告表”,按企业所属行政区划,按指标进行汇总,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说明自检、自测与自控情况,揭示主要问题产生原因,表明改进意见。
该报告体系中的各报告从一个侧面,或从综合的方面,体现以“人权为本”精神的贯彻情况,整个信息披露与问题揭示的重点集中在资源耗费与环境“良性互动”方面,借以分析与评价报告单位对“生态权益”的保障、维护情况,最终把控制点始终集中在对人的生存权利的保障方面。
七、第二和第一报告体系地位与作用之比较
随着环境问题全球化,当生态环境成为解决经济可持续发展,乃至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矛盾的主导性方面的时候,只有通过建立独立的第二报告体系,才能解决新环境下的会计控制问题。并且从以“人权为本”,保障与维护人的生存权方面讲,第二报告体系的作用是第一报告体系不可取代的,并且要切实解决环境恶化问题,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二报告体系的重要程度理当排在首位。
八、第二报告体系编报中应注意把握的问题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产品缺陷 责任类推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因此产品可被理解为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性能的实物形态的物质产品。各国产品责任法中关于产品范围的规定中,对智力产品等无形产品是否包含在产品范围中,存在分歧,对服务是否应被纳入产品范围,多数国家未作明文规定或未直接排除。由此至少可以说明,将产品责任理论运用到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应当没有实质性的障碍,二者不具有排异性。从法律上看,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委托人的信息时,出具的审计报告可以认为是一种公共的劳动产品,该劳动产品由会计师事务所销售给委托人而获得对价,即通常所说的审计成本(报酬),它的使用者也是委托人。笔者以为委托合同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合同的标的即是特定的服务。
讨论产品就不能不涉及到产品质量,其中产品缺陷是指产品缺乏消费者或使用者有权期待的安全性而对消费者或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具有不合理的危险。使用者使用产品实际上是出于对国家产品质量秩序及监管的信任,认为在市场上公开流通的产品默示其为合格产品。所以市场上流通的产品本身就具有一种公信力。这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是相似的。审计是国家法律明文赋予会计师事务所的一种职责,实际上是国家将公权力私法化,审计报告因此在证券市场上具有一种公信力。审计报告不合格既是对其法定义务的违反,也是对公信力的打击。审计实践中,构成法律客观要件的虚假陈述应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内容上存在不实、误导或遗漏;二是该不实、误导或遗漏具有重大性。因此,完全可以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陈述视为具有缺陷的产品。
按照产品责任理论,产品责任是指经科学技术手段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在该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因该产品具有缺陷而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应由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中的诸多相关的人对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从各国产品责任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具有潜在索赔请求权人的范围是较为广泛的,既包括直接购买人、产品使用人,也包括购买人,使用人之外的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的其他人,他们都可因缺陷产品对其人身和财产造成了损害而向责任主体索赔 。虚假陈述的审计报告对利益关系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可以看作是产品的购买者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对社会不特定人造成的损害,索赔请求权人的范围包括购买人之外的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的其他人。委托人使用虚假陈述的审计报告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即可比对产品责任请求会计师事务所赔偿。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产品有缺陷、损害事实客观存在、损害与产品缺陷之间有因果关系。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审计报告报告等构成虚假陈述、会计师事务所有过错、委托人及利益关系第三人遭受了损失、虚假陈述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由此对比可见,二者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主要在于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构成中包含有过错,但这并没有造成二者严重的分歧。因为在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各国立法对会计师事务所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能证明其无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此归责原则基本消除了二者在责任构成方面的差异。而就归责原则而言,在英美法系国家产品责任归责主要有合同关系责任、疏忽责任、担保责任和严格责任四种归责原则,大陆法系诸国则实行严格责任制,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和销售者的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这也基本不与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所适用的归责原则相冲突。
各国产品质量法内容尽管有很大的不同,但在举证责任方面都无一例外地追求由受害人少承担举证责任,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出于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的保护,在严格责任下,合理的举证责任分担模式是:原告只须首先证明使用被告产品受到损害的事实,被告若想免责,就必须对自己产品不存在缺陷及产品缺陷与原告所受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等做出证明。如果被告不能做出充分的反证或免责证明,就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在虚假陈述导致委托人受损的情况下,委托人由于缺乏必要的、专门的知识和手段,其在举证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委托人因充分信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而遭受损失,由其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错、审计报告有瑕疵、损害与审计报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都是不可能的和不合理的。因此,在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委托人因“产品”使用而导致损害,包括可以合理预计的第三人受到损害,应减轻其举证负担。一般认为应由受害者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而对于是否构成虚假陈述则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不构成虚假陈述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过错推定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其没有过错做出证明,否则推定其有过错。
综上所述,产品责任与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利益关系第三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民事责任,在各个方面都具有相似的处理。尽管也有诸多不同,但笔者以为都不妨碍产品责任理论应用。当然,认为产品责任理论完全适用是不理性、不现实的。毕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人和利益关系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具有其特殊性。所以,在借鉴产品责任的同时,也不能囿于产品责任理论的条条框框,应根据实际情况做一些修正和调整。
根据笔者的调查资料发现,近年来的虚假陈述案件与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直接相关,而且有逐年增长的趋势。尽管内部成因十分复杂,但不能不引起会计学界和法学界的密切关注。应如何解决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产品缺陷问题?会计上全面质量控制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可行的途径。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每一个审计订单设定为一个做业,加大质量成本投入,为保证“零缺陷”而花费的成本就是质量成本(cost of quality)。
预防成本(prevention costs),指审计服务项目的设计工程、质量工程、预防性维护、员工的技术培训、客户的评估、新材料应用、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成本都属于预防成本。鉴定成本(appraisal cost),指为了检查、验证、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特定质量要求所发生的成本。比如服务质量的检验和测试,使用的试验,报告的验收检测,质量的监督等。对服务的鉴定评价主要为防止不符合质量的产品销售给客户。内部故障成本(internal failure costs),指服务完全提供给客户之前,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所发生的成本。比如次品及产品瑕疵修复、返工,废品等,修复后的再测试、再检验,重新设计等成本。外部故障成本(external failure costs),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服务,提供客户以后所发生的成本。比如因质量问题客户要求返工处理费,产品售后服务维修等保证费,因质量不佳的折让、赔偿费,以及企业信誉的损失等。由以上分析可见,内部故障和外部故障成本都是由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如果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产品没有次品、瑕疵、废品等,就不会发生故障成本。因此增加预防成本,可以减少故障成本。
预防和鉴定成本保持何种水平较为合适?国外质量管理专家认为,预防和鉴定成本同内部和外部故障成本之间存在最佳的均衡关系。通常预防和鉴定成本的增加将导致故障成本的减少,只要预防和鉴定成本的增加额小于故障成本的减少额,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应继续努力预防和发现不合格产品。当继续努力使预防和鉴定成本转而大于故障成本的减少额时,如果不改变审计技术,此时为质量成本的最低点,预防和鉴定成本之和等于故障成本之和。可见质量成本的计算和评价的目的并非为确定各类质量成本的一定比例,而是要以最低的质量成本向客户提供最佳质量的商品,即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无瑕疵,其法律责任出现理想的“零缺陷”状态。要彻底解决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应当考虑上文中“产品责任理论的类推”内容,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各项业务确认为“服务产品”。按照会计上全面质量控制要求,以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零缺陷” 为目标,以提供服务过程的质量检测为核心,把缺陷消灭于提品的过程之中,完成注册会计师行业每一层次、每一阶段的彻底法制化管理。
参考文献:
[1]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例与研究》,辽宁出版社,1998年,第208~211页。
[2]余恕莲:《管理会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第2版,第349―351页。
【关键词】 司法会计鉴定; 基础理论; 应用理论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司法会计鉴定①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从事该理论研究的学者较少,相关理论研究专著和系统研究的论文不多,没有形成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理论框架。而现阶段学界对于学科名称的争议较大,存在不同观点,形成不同学派,这种局面严重影响了该学科的发展,制约了理论的研究,但是,司法会计鉴定实务的快速发展,急需理论指导的呼声越来越高。研究并构建司法会计鉴定基本理论结构就显得很迫切。
一、国内学者关于司法会计鉴定基本理论结构的观点
(一)构建基本理论结构逻辑起点的观点
黎仁华(2009)认为,研究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必须首先设计法务会计的目标,并以此作为逻辑起点。张苏彤(2006)认为,西方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是以目标作为研究的起点,用于指导所有其他项目的研究,并作为整个理论体系的基石,这种思路在法务会计当中仍然适用。万宇洵、胡巍(2005)认为,以法务会计目标与环境的结合作为逻辑起点,将其置于整个理论体系的最高层次,由其决定和影响该理论结构的其他要素。李丽莉(2007)在其硕士论文中提出,应当以法务会计本质(即法务会计的本质属性和它的职能)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并论述了以此作为理论研究逻辑起点的理由。
(二)构建基本理论结构的观点
金(2004)在其博士论文中提出,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包括三个层次:第一,提出问题,即明确法务会计是什么。第二,问题的分解。分析法务会计的目标、法务会计假设、法务会计证据原则、法务会计的相关制度。第三,问题的检验。法务会计报告什么?信息质量?法务会计的结果,必须与法务会计的目标相对照。
李丽莉(2007)认为,法务会计理论体系框架应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理论和应用理论。基本理论至少应包括法务会计相关概念、目标、假设、法务会计的范围以及报告等内容。法务会计的应用理论主要对法务会计法律责任以及法务会计工作规范进行研究。
黎仁华(2009)认为,在确立了行为目标的基础上,依照法务会计的理论要素与结构框架的逻辑关系构建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其结构框架由法务会计环境系统、法务会计决定系统、法务会计保证系统、法务会计运行系统所构成,并论述了该理论框架的逻辑关系。
刘仲文、谢玉爽(2009)认为,我国可以参考英美法务会计概念框架,根据国情建立中国法务会计概念框架。具体来说,可以借鉴其广义法务会计概念,包括诉讼协助和会计调查两部分。其内容包括:法务会计主体、服务对象、应用领域、常见业务分类、常用方法和技术工具、法务会计报告六部分。
盖地(2001)认为,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应当包括法务会计的含义、概念、目标、程序和原则、方法、范围以及法务会计报告几个部分。
王保平、陈红英(2001)认为,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结构应当包括法务会计的职业特性、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赵晓丽(2004)认为,司法会计鉴定的理论结构,从司法会计鉴定的涵义、司法会计鉴定的模式、司法会计鉴定的主体、司法会计鉴定的依据标准和证据、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程序和报告等方面构建。
(三)对司法会计鉴定基本理论结构研究的评价
从上述学者们的观点可以看出,多数人在研究基本理论结构逻辑起点和结构内容上,参照会计理论结构的模式来进行设计,尚未真正体现司法会计鉴定的本质特征及其逻辑关系。
有学者认为要将“基本理论结构”的构建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由此提出,第一,明确司法会计鉴定的内涵;第二,提出“目标”、“假设”、“证据原则”、“相关制度”;第三,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检验――“关于报告和信息质量”。这样建立的理论结构有实践基础,且能指导实际工作。有学者将理论体系框架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理论和应用理论。笔者比较认同以上观点。因为理论来源于实践,从实践中总结发现能全面、系统地反映司法会计鉴定本质和规律性的基础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在此基础上构建基础理论,并在基础理论的指导下建立应用理论,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并指导实践。
也有学者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提出“理论结构的逻辑框架”,并且将“目标”作为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但没有论述为什么要以“目标”作为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也没有具体探讨基本理论框架的内容。还有学者认为基本理论框架的内容包括:概念、目标、程序和原则、方法、范围以及报告;有学者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职业特性、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以上观点考虑了构成理论框架各要素的逻辑结构,有其合理性,但未对理论框架的内容进行较深入的研究,仅仅是在面上探讨,没有形成理论体系。
由此可知,学者们对于基本理论框架如何搭建,目前也没有形成较一致的观点。
二、国外法务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现状
(一)以法务会计应用理论的研究为主
20世纪90年代以前,国外对法务会计的研究是随着会计人员作为专家证人在法庭上作证这一现象的大量发生而产生的。科纳斯・W・罗宾逊(KennethW.Robinson)(1952)总结了注册会计师在诉讼支持中有两个作用:一是在检查证人时就与会计技巧相关的问题向出庭辩护律师提供建议;二是为法庭或陪审团澄清会计上的争议。②马克斯・路易(Max Lourie)(1953)提出了“法务会计”的概念,分析了法务会计的讨论范围、领域,法务会计人员在审判前的准备、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的相关证据等等。弗朗西斯・C・迪克曼和罗纳德・普莱斯(Francis C Dykeman,Ronard Press)(1982)出版了《法务会计:作为专家证人的会计师》。该书从诉讼过程中提供专家证人服务的会计师的视角概括了法务会计的司法程序,以及会计人员在不同阶段的角色。
法务会计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法务会计研究加强了对舞弊现象的经济理论和查处技巧的探索。G.杰克.波罗格纳和罗伯特.J.林得奎斯特1997年再版的《舞弊审计和法务会计:新工具和技巧》主要论述了调查、侦破和预防白领阶层舞弊、雇员舞弊、会计舞弊、证券舞弊、破产舞弊、计算机舞弊等经济犯罪行为的技术方法,并整理出大量的案例以及重要的法律规定,以说明舞弊的手段及其识别方法,其目的是运用会计、审计和调查技术来侦破财务舞弊和解决财务犯罪的问题。
波提那・K・彼得森和大卫・R・博恩赫尔(Botina K Peterson & David R. Barnhill)(2003)针对1993年Daubert诉Merrell Dow制药公司案以后法务会计人员在法庭上的专家证言所面临的挑战出发,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了当代美国的法务会计人员作证时所面临的挑战,并且提供了应对指南以及应当遵守的准则。波比・沃加、金・卡普里奥提和瑟斯・C・安德森(Bobby Waldrup,Kim Capriotti & Seth C.Anderson)(2004)分析了法务会计人员在法庭上的角色和任务,总结了法务会计人员在法庭上作为专家证人通用的五个步骤――明确问题并且量化目标、选择衡量目标的一般标准、系统的净化数据、将资料与标准相比较、得出结论。
从美国《法务会计》(Journal of Forensic Accounting)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可看出,美国的法务会计着重实务研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技术和方法的研究。
(二)对国外法务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的评价
从国外法务会计的研究现状可知,国外对法务会计基本理论的研究非常少,更倾向于实务方面的探讨,特别是对实务中的舞弊审计技术方法、财务调查方法进行探讨;更多是从案例的角度,关注热点问题和技术解决方案。可见,在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过程中,实用主义思想和实际案例对其应用理论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缺乏基础理论的研究成果,缺乏一套完整、系统的理论来指导实践。长远来看,这种状况对其法务会计的发展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构建我国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理论结构
我国司法会计鉴定理论研究中,很多学者把目光放在单个的理论结构要素上,或者是简单地组合单个要素,系统、完整地进行研究的则很少。本课题组试图构建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理论结构,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司法会计鉴定基本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
对于一个理论体系而言,其逻辑起点的选择决定着整个理论体系的构建,不同的逻辑起点可以推导出不同的理论结构,而且逻辑起点的正确与否也决定着整个理论体系是否能够成立。司法会计鉴定基本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是指构建司法会计鉴定理论结构所赖以推理论证的最本源最抽象的范畴,是司法会计鉴定理论结构最原始的出发点。
对于司法会计鉴定基本理论框架逻辑起点的选择,若单独以目标作为起点有可能使理论结构研究带上更多的主观色彩而偏离所处的客观环境,单独以环境作为起点又难免在构建的过程中更多地强调客观环境而丧失主观灵动性。③若以“目标+环境”作为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司法会计鉴定的目标会随着不同时期复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既然“目标”会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就不能以其作为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否则,理论体系就会发生变化或调整,难免会出现司法会计鉴定行为规范的前后矛盾和不一致的问题,建立司法会计鉴定理论体系的目的也就达不到。笔者认为,逻辑起点应具有持久稳定性,并且能够反映事物变化的本质特征。因此,研究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应该考察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历史起点。恩格斯说过,“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过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探讨司法会计鉴定的起源,找到其本质特征,也就找到了逻辑起点。因此,本文从司法会计鉴定的涵义入手探讨其本质,以司法会计鉴定本质作为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
(二)司法会计鉴定基本理论的构成要素
在总结司法会计鉴定基本理论规律时,在了解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实际工作的基础上,从理论的普适性出发,关注其共性和规律性,使理论具备客观真理性、全面性、系统性、实践性等特征。笔者认为,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基本理论的构成要素为:司法会计鉴定的概念、目标、假设、原则、司法会计鉴定证据、司法会计鉴定的程序和方法、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以及相关制度。
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理论结构研究,以司法会计鉴定本质作为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分析司法会计鉴定是什么,界定司法会计鉴定的内涵及本质,这样才能界定合理的研究范围;在司法会计鉴定的合理范围内确定其目标,使理论不偏离实践;司法会计鉴定生存的环境是不断变化的,需要设定一定的前提条件,这就是司法会计鉴定的假设;司法会计鉴定原则是约束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行为。因此,司法会计鉴定的概念、目标、假设、原则构建成基础理论;司法会计鉴定证据、司法会计鉴定准则、司法会计鉴定的程序和方法、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以及相关制度构成应用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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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黎仁华,付国民.从系统论角度论法务会计理论结构框架的构建[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9(5).
[3] 张苏彤.论法务会计的目标、假设与对象[J].会计之友,2006(1).
[4] 盖地,张敬峰.法务会计研究评述[J].会计研究,2003(5).
[5] 李丽莉.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硕士论文,2007.
[6] 刘仲文,谢玉爽.借鉴英美法务会计构建中国法务会计概念框架[J].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09(5).
[7] 赵晓丽.司法会计鉴定的理论结构初探[J].河北法学,2004(11).
[8] 万宇洵,胡巍.法务会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的探讨[J].经济与法,2005(2).
一、招生规模
(一)美国博士招收规模 与我国的情况类似,并非所有美国高校都具有会计学博士学位授予资格。根据Hasselback的教职员工目录所提供的资料,全美3500多所大学中只有73所学校设有会计学博士点。另外还有少数一些学校则提供会计方向的商科博士学位(如杜克大学和佐治亚科技大学等)。在过去的15年中,获得会计学博士的人数呈逐年递减的趋势。上世纪90年代初时,大学每年有200名左右的会计学博士毕业,而到2002-2004年,每年只有不到100名左右的博士毕业,到2003年毕业生人数只有69名(如图1所示)。
与我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的会计学教师近几年来出现了短缺。2005年,一项由美国会计学学会和Accounting ProgramsLeadership Group (APLG)主持的调查显示:2005至2008年,会计学博士毕业生只能够满足教育行业49.9%的需求,而高校急缺的审计和税务方向博士,仅仅能够满足22.8%和27.1%的需求,以至一个刚毕业的会计博士、新的助理教授的工资比一个大牌的生物、化学、或经济学教授的工资还高。导致该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近几年大批教授退休,另一方面是由于越来越少的会计学专业人士选择学术研究作为他们博士毕业后的第一份职业。
(二)我国博士招生规模 与美国高校近年来基本保持在百人的招生规模相比,我国的会计学博士招生规模则略显庞大。截至2008年,在我国1089所高校中,有508所开设会计学专业,其中有35所高校或研究所拥有会计学二级学科博士点。从1982年我国恢复学位制后设立首批会计学博士点以来,这些机构已为我国培养了上千名会计学博士。本文根据教育部网站以及各大高校、研究所的招生主页披露的信息搜集整理出的结果显示,2009年会计学博士研究生的招生人数将达290人左右,统计情况详见表1。
自1998年教育部明确设立“财务管理”本科专业以来,各高校已相继开设财务管理硕士点与博士点,然而人们对财务管理学科内容的认识却产生了较大的困惑与分歧。这种现象很大程度是源于国内学术界对“finance”学科内涵的不同认识,也就导致了国内的财务管理专业在系所设置、任课教师、专业名称、课程安排上产生了差异。鉴于我国财务管理学科设置的特殊性,本文还对各个高校的财务管理专业的博士生招生情况进行了统计。在这35所高校、研究所中,单独进行财务管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学校并不是很多。另外,本文的统计数据并未包括企业管理或金融学等学科下的财务管理专业或财务投资方向的招生情况。由表1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公开披露的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数量为223人。如果按照已披露招生计划的高校平均每位博士生导师招收一至两名的平均水平,估计未公开披露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41名博导的招生计划约为60人,则每年会计学博士生招生数量应该在280人左右。这个数字约是美国招生数量的三倍。另一方面我国的博士生导师的数量增长也比较迅速,自改革开放以来至2004年底评选出的博士生导师共计100名,而近四年间这一数据又翻了一倍。近年招生规模和师资力量的迅速扩容反映出改革开放以来一直稳步发展的我国会计教育已进入了跨越式的发展阶段。
二、生源结构
(一)美国的生源情况 根据美国会计学会/APLG研究显示,现在就读的博士研究生中大约46%都有1至5年的工作经验,其中38%的人拥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据一项调查问卷显示,在美国90%的学校都要求学生在在论文开题之前必须脱产学习,因为他们必须注册所有的博士课程,同时选择教学或研究助理的工作。有些学生会中途退出博士研究生项目,而选择在另外一个大学担任助教或讲师,但是在兼任教职员工的职位的情况下,想要完成博士论文的写作还是相当困难的,所以美国的高校并不推荐以兼职的方式完成学业。
(二)我国的生源情况 相比较而言,我国的博士招生中在职的生源仍然占有较大的比重。东北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厦门大学公布了博士录取的详细类别(见图2),其他院校并未对此信息进行详细披露。在以上五所高校中,非定向类博士生的比重平均为44.8%。尽管已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相继宣布停止招收在职博士研究生,但广泛的市场需求和会计学教师队伍整体研究素质的提升要求使得其他院校不得不在此方面做出平衡。从长期来看,就会计学博士的培养目标而言保持高的在职博士生比例仍然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如图2所示。
三、入学方式
(一)美国博士的入学方式 美国大学博士项目的录取标准因学校的不同而各异,但大部分的学位项目都会重点考评申请者在本科或硕士期间的成绩单,自我陈述、推荐信以及GMAT(管理类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部分学校还会考察申请者的职业经验、职业证书,如注册会计师证(CPA),注册管理会计师(CMA)等。在各项的考察指标中,无论是对国内还是国际学生来说,GMAT成绩是评价申请者非常重要的一个标准,主要侧重考查申请者的抽象逻辑思维、数理分析以及阅读和写作的基本能力,此外再加上自我陈述材料和知名教授的推荐信,使得各个学校得以较全面了解申请者的基本素质。
(二)我国博士的入学方式 国内各高校、研究所招生考试普遍采用笔试加面试的形式。笔试科目的不同设置体现了各个学校会计学的办学思路和研究方向,其中对于两门专业课的要求以经济学和会计、财务理论最为常见,但也有不少高校选择会计学加管理学或会计学加财务管理学作为考试科目。在命题方式上,大多数学校都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命题,极少数学校如厦门大学则由导师依据各自研究方向,自主命题。另外,在35所高校、研究所中,只有财政部财政科学所在英文与专业课考察之外要求申请者加试一门理论,其余学校对于政治类课程均不做要求。
四、培养模式
(一)美国博士的培养模式 在美国,获得会计学博士学位平均需要4.8年的时间,其中修学课程需要2.5年,完成论文需要2.3年。尽管有更长的学习期限和更严格的课程压力,但是大约82%的学生还是能够获得博士学位。
(二)我国博士的培养模式 由于会计学博士教育与国际接轨,国内会计学博士教育与培养发展至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文献回顾研讨课程,需要选修的研究领域,同时还有一些统计和计量研究的方法课。达到课程的要求之后,学生必须通过其相关领域的综合考试。然后进人了论文撰写的阶段。学生首先提出自己的研究设
想,在得到答辩委员会的同意之后,才能开题,继续论文的完成。毕业时,的质量和数量上,国内高校的要求不尽相同。另外,国内一些高校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财经大学采取美国的博士生培养体制――导师组制,即招生时不再分导师、分方向的单独招生,而是统一招生、统一培养,到博士生二年级或三年级时,学生根据个人学术兴趣,选择该领域内的导师进行论文辅导,但其他高校仍然以导师制的培养模式为主。
五、资助与补贴
(一)美国攻读博士学位的资助与补贴方式 在美国,机会成本是很多人不愿意攻读博士学位的原因,而且商业界的薪酬增长会更加加剧这种机会成本。AAMAPLG研究显示,每一所大学都会以某种形式为学生减免学费。平均每人每年的学费减免额为16559美元,从公立学校到私立学校的金额不等。同时,学校还会为学生提供助学金和担任教学工作与研究助理的补偿。其中奖学金额度的差距非常大,受访的大学平均每年提供13132美元的奖学金,但最少的只提供3000美元,而最多的提供28000美元。部分学校也为学生提供健康保险。另外一个补助来源则是教授夏季课程,申请合格的博士生大致能获得3000美元,从1000美元到9000美元不等。其他的助学基金来源还有两项最著名的专为少数民族学生提供的AICPA奖学金和毕马威奖学金。除去生活花费之外,学生们还需要为学生活动、教材、研究材料和统计研究软件付费。大多数的学校不会为学生提供医疗保险,所以学生们需要自己支付保险金。参加学术研讨会的大部分费用也需要学生自己支付,学校只会提供很小的一部分补助。
(二)我国攻读博士学位的资助与补贴方式 目前我国博士生培养方式分为计划招生、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其中,占研究生主体的国家计划招生的“公费生”,由国家下拨培养费,不仅学费免收,并且每月配有基本生活费。但在各高校为博士研究生所提供的补助无论是以奖助金形式还是减免学费的形式都相对较低。有的学校在经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补贴形式由减免学费转换为奖助金的形式。评选的标准则是基于学生在上一年所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但由于现有的生活补助对于平均在学年龄较大的博士研究生来讲依然相对较低,目前各高校内非定向的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到外实习、兼职已成为普遍现象。博士研究生资助的主要性质,应当是研究生参与劳动的工资,而不应仅仅因为研究生这一身份。研究生资助来源,应当是研究生劳动的受益方,即如果能够按照恰当的方式向博士研究生提供足额、适量的资助金,一方面可以减轻在读生的生活负担,全身心的投入自己的学术研究当中去;另一方面也可以为高校和研究所吸引更多的优秀的人才,让一些优秀学生不会因为经济条件所迫而放弃选择本来更适合他们的发展道路。现阶段各高校博士研究生在招生和培养中存在的差异,归根结底是对于培养目标上的界定仍然不够清晰。博士阶段的教育应专注于培养学术、研究型的人才,从而实现教育资源更好的配置、促进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良性健康发展。
六、结论与建议
(一)适当延长博士生培养年限 如将现阶段大多数高校三年学制扩展到四至五年学制,一方面可以形成一种隐性的选拔机制,一开始就保证对某领域有研究兴趣的人才进入,令很多不够坚定者“望而却步”。另一方面适当延长学制我国当前流行的硕士生两年制培养模式相契合。2002年起,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纷纷改制,绝大部分文科专业都改为两年,理科专业介于两年和三年之间。依照国际惯例,硕士学位是高等教育中的过渡性学位,学制一至二年。尽管我国目前才刚刚步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本科教育普及率与国外的一些国家仍有较大差距,然而随着近年来高校的不断扩张,我国的本科教育普及率正在逐步提升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研究生改制与国际接轨是一个大趋势。许多实行硕士两年制的高校也表示,缩短学制不仅可以节省国家教育资源,培养更多高层次的人才,还可以改善研究生教育结构,重新定位硕、博培养功能。培养年限的延长使得博士生入学后有机会接受更为扎实的系统学术训练和相关领域知识的完善,以适应当前国际上会计研究对基础文献、数理分析与实证研究的重视。
(二)控制招生规模与在职人数比例 在对2008年各院校招生数量的统计中,可以看到部分博士生导师一年招生人数多至四到五名。博士生的“批量式生产”使得人均占有教育资源的不足,而终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学术研究水平。根据财政部副部长王军(2008)的观点,现在会计理论文章发表的不少,但真正有深度、有见地、达到国际学术水平的文章却不多;会计审计著作越写越厚,越写越多,但真正能影响广泛、影响长远、影响国际的却不多。因而,国内的会计系和教授应该有意识地在博士招生和培养过程中贯彻会计博士项目以培养会计教师和开展会计学研究为目标,并为博士生创造研究的环境和生活上的保障。所以,会计博士项目应该本着小而专、少而精的标准,宁缺毋滥。
(三)采用导师组制培养模式 首先,导师组制可在学生入学时对其综合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减少对专业方向的要求;其次,导师组制的培养方式可以让博士生有更宽松的选择范围。现阶段本科、硕士研究生的教育仍然以职业导向型为主,而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则以研究导向型为主,博士研究生所需要适应和掌握的思维和方法与本硕学习阶段有着显著的差异。前面一到两年的学习期间作为两种教育的转换和缓冲,无疑会加深学生对该领域范围理解的深度和广度。在经历一段博士阶段的深入思考之后,博士生结合自己的研究兴趣,再定研究方向,能够更好的发挥和表现自己,从而有益于最终的研究成果。而导师组制则便于提供这样的选择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