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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责任人

法治建设责任人

法治建设责任人范文第1篇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4、指导本级各部门单位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5、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法治素养、法治能力。

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至少举办2 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党委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等领导于部学法制度。推动开展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积极推进法治创建、依法治理活动,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具体安排,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汇报,为推动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2、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作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等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支持执法部门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6、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尊法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积极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

1、聚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职责,推行权力清单、收费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压缩、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的情况。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情况。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2019 年“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问题整改要求,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情况。

2、聚焦做好行政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情况。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升立法质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情况。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情况。针对规章备案审查纠错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的情况。

3、聚焦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综合执法队伍的情况,及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工作的情况。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六稳”“六保”和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的情况。

4、聚焦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情况。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情况。《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推进情况。健全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情况。

三、推动责任落实情况

聚焦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情况: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情况;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研究落实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重要标尺的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各项工作,为有效实施《民法典》营造良好氛围的情况。

法治建设责任人范文第2篇

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将法治建设作为工作履职第一要务,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取得一定成效。根据《中共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法办发号)文件精神,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结合建设内容,逐一排查,并形成自查材料,现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化法治建设制度化。制定了《法治建设责任体系》制度,与各分管领导、下设6股室负责人层层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履行“一岗双责”,并明确将法治建设纳班子成员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列入年终述职和评选评优内容,从源头保障干部职工及单位法治建设稳步推进。

(二)常态化组织法治学习活动。每周五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应勇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相关要求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学习情况等学习内容。开展个人自学并利用“法宣在线”平台加强学习。还开展集中宣讲学习,邀请民法典普法宣讲团成员、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市宣讲团成员村书记给班子成员与党员干部分别开展宣讲学习会。并以科室为单位,个人学习为主,广泛开展法治建设学习活动。在单位内部工作群相关法治学习内容,在单位电子屏宣传相关法治宣传内容,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在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中向相关责任单位发放了235个交办通知,积极联系协调各执法督办部门解决市政公共基础设施老旧破损、主次干道路面破损问、城市公益宣传广告破损老旧、老旧小区环境卫生、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志愿服务站、无障碍设施、公共卫生间、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方面等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接受群众信访意见解决社区小区下水道堵塞、社区下水管道整修、小区道路设置停车位报告等问题。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活动,邀请民法典普法宣讲团成员、市委党校常务校长在会议室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课。采用理论、视频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浅出的讲了一场生动的法律课。主要讲了民法典的编撰历程、颁布的重大意义以及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条文例举,尤其是用了大篇幅的案例分析,讲述了完善监护制度、“好人条款”及英烈保护、居住权制度、婚姻冷静期、代位继承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高空抛物坠物等重要“涉民”条文内容,大家受益匪浅。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受单位性质、职能等原因,存在很多职工认为不是执法部门,法治意识较淡薄,学习法治知识不浓厚,对一些相关文件、法制法规的学习不够深入、透彻,有被动学习、法治宣传活动形式不多样、参与不积极等情况。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创新学习形式。通过集中学习、自学、邀请宣讲团专家、以科室为单位,个人学习为主,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利用“法宣在线”平台进行重点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

法治建设责任人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督察,深入了解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弱项,全力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职责规定》)和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及《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2016-2020年)》《古浪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2016-2020年)》全面贯彻落实。

二、督察内容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察。重点督察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职责规定》情况,对照《古浪县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任务分解表》确定的内容开展全面督察。

(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据中办、国办《纲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试行办法》《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试行办法》,具体对照《古浪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主要任务措施分解表》,结合《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重大项目“三性”论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意见》《古浪县2020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2020年古浪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标准》,以及去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对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对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开展督察。

三、组织方式

本次督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28日前)。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要求,制定印发全县督察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督察工作。

(二)开展自查阶段(9月29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根据督察工作方案要求,对照督察内容和任务分解表,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问题,形成具体问题清单。

(三)整改报告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客观剖析原因,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并于10月15日前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报送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附问题清单及整改结果,报告要重点反映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提出工作建议,要求内容详实,数据确凿、客观真实。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总结任务完成情况,深入挖掘好经验、好做法。县委依法治县办将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全面自查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形成督察报告,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和市委依法治市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把此次督察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契机和抓手,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统筹推进,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领导谋划、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推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法治建设责任人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为依据,按照“政府组织、部门牵头、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思路,采取宣传教育、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工作措施,依法整治以公路沿线为重点的各类违法占地和建设,规范规划建设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达到四项目标:

1、制止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凡未依法办理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项目,特别是占用耕地的项目,应依法制止,并依法拆除。

2、清退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拆除后,占用耕地恢复耕种,建设用地全部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3、改善公路环境。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加强公路沿线绿化、规划和建设管理,营造整洁有序的公路环境。

4、规范建设秩序。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公路沿线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三、整治范围及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范围为我县行政区域内国省干道及县乡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各乡镇及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法院等部门要对全县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活动进行区域分包,在分包区域内负责牵头组织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拆除。谁的责任区发生违法占地及建设情况,由谁牵头组织人员、物资,协助单位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具体分工如下:

1.国道107段、红旗大街段责任区。由交运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东镇镇、镇、西竖镇、鸭鸽营乡等部门和乡镇配合,负责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

2.省道南郝线(冯村-菅等段)责任区。由国土局牵头,交运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镇、西竖镇等部门和乡镇配合,负责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

3.大道及县城城管界责任区。由住建局牵头,交运局、国土局、公安局、法院、工业园区管委会、东镇镇、镇等部门和乡镇配合,负责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

4.县道苗大线(县城-界沟段)、县道东楼线(补要村-岗西段)责任区。由镇牵头,国土局、交运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等部门配合,负责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5.县道苗大线(侯家韩-乔家庄段)责任区。由黑城乡牵头,国土局、交运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等部门配合,负责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6.南留线责任区。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国土局、交运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镇、东镇镇等部门和乡镇配合,负责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7.其他省道、县道有关路段和乡道、村道责任区、以及县境区域内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由案发区域所在乡镇牵头,国土局、交运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等部门配合,负责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从4月20日至4月25日。召开全县公路沿线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公路沿线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成立县公路沿线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和乡镇上报治理和强制拆迁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关于禁止和依法查处以公路沿线为重点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公告》。组织专门人员,对公路沿线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查看是否有手续、建设年限、占地面积、是否严重违反规划等,并划出类别,登记造册,有关单位要履行程序,制定处理方案(拆除、罚款或补办手续等),按照责任区域分工分别下发通知,限期拆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从4月25日开始。凡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按照责任分工,由分包乡镇和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其他部门配合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以公路沿线为重点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公路沿线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赵建福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申志宝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法制办主任韩长明、县法院院长郭绍革、县公安局政委崔建国、县监察局局长刘建法、县交运局局长李联乡、县住建局局长陈会连、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春潮及八个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法制办主任韩长明同志兼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春潮、县建设局局长陈会连、县交通局局长李联乡兼任副主任,负责牵总整治工作及日常事务。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是深入宣传发动。宣传发动工作要贯彻整治工作始终,各有关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家喻户晓,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密切协作配合。全县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到各乡镇和诸多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行规范操作。同时,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强力组织推进,坚决杜绝出现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现象。要切实负起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分包路段内清理、整治工作,确保行动的顺利开展。

法治建设责任人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有关要求和部署,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三)主要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各项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部门职能,针对项目城乡规划审批、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和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一)项目决策和审批中的突出问题

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科学民主。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有关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代替必要的项目审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是否依法办理项目立项、可研初设审批、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商品房销售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规定的手续。

(二)项目招标投标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是否按项目隶属关系报经政府同意后,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批准;是否以项目特殊、时间紧迫等为借口,以行政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是否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施工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招标文件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投标人以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是否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否取消报名环节,实行网上下载标书、自行踏勘、网上答疑和资格后审;是否存在招标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问题;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是否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的监管是否到位,“五大员”押证施工是否到位;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工程施工台帐,是否落实项目管理月报制;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是否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导致项目投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是否按规定履行到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和隐患;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

(四)城乡规划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要进行重点清理。项目土地出让前是否出具了详细的规划条件、明确了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规划要求;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欠缴税费和土地出让金、不按规定为购房户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问题;是否存在开发商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批准项目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是否及时足额缴清等。

(五)行政监管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

是否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及后续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2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干府办发[2009]1号);是否存在督管理部门间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导致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的问题;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及上级的精神相抵触,是否相互矛盾和冲突;各监管部门间的联系、沟通是否顺畅,协调配合是否有力;招标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以回扣、分成、付管理费等方式争揽业务,不公平竞争,以及与委托单位、投标企业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是否有效。

三、治理工作部署和主要措施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等建设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城5万吨/日供水工程、两房建设等重点工程办公室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对自身履行职责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出问题。

(二)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并抓好落实

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精神,组织力量对本地、本单位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关于印发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28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及后续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29号),《关于印发*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15号),《关于印发*市政府重点工程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17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同时,要认真执行市政府和县政府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三)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通过查办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规划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等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案件,坚决查处工程建设中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失职渎职案件。不仅要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也要对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四)积极创新体制机制

进一步改进工程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的确定、重大规划的调整、房屋容积率的改变、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机制,规范操作规程,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种信息都必须依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记录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实现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机制,运用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交易和电子监察,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五)适时开展督查和重点检查

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组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一些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和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通过督查和检查,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治理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单位

专项治理任务分解为5个方面共23项。具体任务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行为

1、协助县有关部门制定《*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房管局、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2、协助县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和公示办法》。

责任部门:房管局、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3、加强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程序的监管,提高监管水平。

责任部门:房管局、规划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4、贯彻执行《*市政府重点工程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

责任部门:财务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1、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认真执行《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府办发[2009]28号),依法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项目进场交易,制定监督管理、投诉受理办法及项目进场交易程序,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督,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房管局、局招标办

责任领导:*、*

责任人:*、*

2、修订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办法等制度。

责任部门:招标办

责任领导:*

责任人:*

3、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责任部门:招标办、招标中心

责任领导:*

责任人:*、*

4、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并逐步推广到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领域。

责任部门:招标中心、设计院、监理公司

责任领导:*、*

责任人:*、*、*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管理

1、协助县有关部门制定《*县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试行办法》。

责任部门:房管局、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2、协助县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投资工程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房管局、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3、加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质监站

责任领导:*

责任人:*

4、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

责任单位:质监站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治理房地产开发中的突出问题

1、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步伐,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提高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规划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2、制定出台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审批办法。

责任部门:规划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3、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的专项治理,对2007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

责任部门:房管局、规划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4、从2009年9月1日起,实行商品房容积率和成本公示制,加强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房管局

责任领导:*

责任人:*

(五)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加强监管

1、清理规范性文件,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2、制定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督的办法,实行对政府投资工程从项目立项、可研、初设、招投标、施工及变更、资金管理使用、质量监督、工程结算与竣工、财务决算等各重点环节的全过程监督。

责任部门:办公室、规划股、财务室、招标办、施管站、质监站、工程造价编审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

3、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实施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的具体操作细则。

责任部门:施管站

责任领导:*

责任人:*

4、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领导:*

责任人:*

5、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机制,充分运用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交易和电子监察。

责任部门:办公室、办证窗口

责任领导:*

责任人:*、*

6、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检查。

责任部门:房管局、自来水公司、污水办

责任领导:*、*、*

责任人:*、*、*

7、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本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查找执行制度、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部门: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责任领导:*

责任人:*

五、治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和时间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加强政策指导。成立*县规划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政协副主席)*、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傅凯、纪委书记*、维稳信息宋冬平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局属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和工作人员。我局承担的各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本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并将联系人名单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沟通联系。

(二)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

各重点项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和解决疑难问题,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定期汇总情况,及时调度指挥,注意上下左右的沟通协调,搞好各阶段工作的衔接。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分项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不走过场。

(三)严格把握政策

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把握政策,既要严肃纪律,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尤其是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加以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主动认识和积极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工作简报等媒体,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进展及成效,曝光典型案件,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出良好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要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积极解决,对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的时间从现在起至2011年12月,具体安排如下:

1、动员部署:2009年11月下旬以前

各相关建设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方案于2009年11月25日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2009年11月至12月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等建设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于2009年12月10日以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清理规范性文件:2009年9月至11月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制定或本部门参与起草、由县政府印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提出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和工作计划。并将文件清理情况和制度建设意见、计划于2009年10月30日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4、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

5、开展督查和重点检查: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

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局属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组织检查组对一些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6、总结评估、巩固提高: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

在2011年7月20日以前,各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