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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科普站工作计划

社区科普站工作计划

社区科普站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市农村文明乡风的形成和农民科学素质的提高,按照全国、全省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将依托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学校,积极推进科普服务站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中心,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目标,以乡镇成教中心学校为依托,积极开展科普服务站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教育(成教)、科协等部门的合力优势,整合、开发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公共服务资源并实现共享利用,搭建农民科技培训的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适应建设新农村和培养新型农民的长效服务机制,推动“科技下乡进村”的经常化、制度化,为培养新农民、建设新农村积极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共享资源、农民受益”的思路,在进一步完善农村成人教育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办学网络体系的同时。“十一五”期间要在全市乡镇成教中心学校创建30至40处科普服务站,使其成为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动农村文明建设、具有示范辐射作用的重要基地。

三、乡镇科普服务站创建标准和条件

乡镇科普服务站是指在县(市)区教育(成教)局、科协等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具体指导下,依托乡镇成教中心学校资源优势,承担科技培训、示范推广、信息交流、科普宣传等多项任务的乡镇农民科普教育基地。

创建乡镇科普服务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科普教育培训、科技推广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工作,并赋予其对农民科普教育工作具有组织、协调和督导的职能;

2、乡镇科普服务站依托的乡镇成教中心学校应当是已通过教育示范乡镇验收或者达到市级示范性标准的乡镇成教中心学校,与本乡镇农业、科技、科协、水利、林业以及本区域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部门有长期密切的联系,在教育培训、示范推广、信息服务等方面相互合作、形成合力;

3、能较好地利用党员远程教育、中小学信息教育等农村远程教育资源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并能根据当地农村和农民的需求,采用多种形式及时搜集和传播有关资料信息,将

科普服务站办成开放式、实用性的农民科普服务中心;

4、能较好地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村办化技术学校提供指导服务,所辖村(居)能较好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科普教育培训工作;

5、能及时主动地根据当地政府中心工作的要求和农民对科技教育培训的需求,提供针对性、实用性很强的教育培训计划。

6、有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较完整的教育培训和活动管理档案;

7、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各类实用的教育培训和科技推广工作,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新农村建设效果显著;农民年均参训率30%以上。

四、组织实施

1、整合资源,构建平台。各县(市)区教育(成教)局、科协要根据创建乡镇科普服务站的基本条件,结合本地实际和有关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提出本县(市)区建设乡镇科普服务站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分别报市教育局、市科协审定。同时进入各县(市)区拟定范围的申报科普服务站的乡镇成教中心学校要填报《创建乡镇科普服务站申报表》,并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审定。经审定后的乡镇科普服务站由市教育局、市科协统一授牌。

2、建立队伍,完善机制。建立一支稳定的农业科普专家师资队伍,构建完善适应建设新农村和培养新型农民的长效服务机制,是推进乡镇科普服务站创建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为此,市里将由市科协牵头,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科协的统筹协调作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省、市、县(市)区农业科研院所,特别是当地农业科技人才的优势,动员协调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志愿服务和有偿服务两条途径,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相对稳定的农业科普专家服务团,以确保乡镇科普服务站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3、搞好调研,按需施教。乡镇成教中心学校(乡镇科普服务站)要经常深入农村农民,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充分了解掌握当地农民对科普教育培训最迫切的需求项目以及村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业校)开展农民科普教育培训、科技推广的情况。要根据当地农村农民的需求,逐年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科普教育计划,填写《农民教育培训计划安排表》,并于每年的1月底前分别报所在县(市)区教育(成教)局和科协;同时,做好相关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成教)局、科协根据基层提供的教育培训计划,要认真做好协调衔接工作,按计划科学选派专家师资深入指定乡镇农村,免费为农村农民提供讲座、咨询、现场指导等多形式、多内容的教育培训项目。

五、保障措施

1、机制保障。为确保全市乡镇科普服务站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市教育局、市科协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同时建议各级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必要的组织、协调、督导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整体优势,切实在全市建立起农科教结合、城乡互动共同推进新型农民教育培养的长效服务机制。

2、经费保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农民教育、农村科普教育的各项政策依据,各级教育、科协等部门要积极协调筹措经费。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学校(科普服务站)基础建设奖励经费的筹集工作;市科协主要负责乡镇科普服务站专家授课补贴经费的筹集工作。(经费安排使用办法另定)。

社区科普站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农业,关心农村,致富农民的部署和《东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跃、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全市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依靠科技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推动全市农村的科技进步、科学知识普及、实用技术培训、新品种试验推广和基层科协组织建设,整合农村科普资源,服务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东港市是省科协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试点县(市)之一。“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试点的行政村建立和配备“一站、一栏、一员”(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宣传员),旨在搭建科技传播的社会化服务平台。按照省科协要求,2006年1月—12月为试点阶段。在市委、市政府确立的确25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中,建设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宣传员;2007年为示范推广阶段,全市行政村60%完成“三个一”建设;2008年所有的村建成“三个一”,实现农村科普网络的全覆盖。同时,组织科普志愿者80人;建设《科普大蓬车》播放点15个;组织科技工作者为农村科技服务200人次;年培训农民13万人次,培训农村党员干部1000人次,培训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及乡土人才200人,培训农村青少年1500人,培训农民经纪人500人;引进实验示范推广新品种、实用技术20项。通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活动,进一步推动“农民科技增收工程”的深入开展,完善农村科普组织网络,加强农村科普阵地建设,强化农村科普实践,抓好农民科技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三、工作内容

(一)、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为起点,巩固和发展完善已经取得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辽宁省科普工作达标县(市)”荣誉和成果,深入开展科普示范镇区、示范村、示范户、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在全市逐步实现科普网络建全,科普设施完备,科普队伍稳定壮大,科普示范基地完善规范,科技活动经常,科普成效显著。各级领导干部的科技意识、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水平和驾驭市场经济与现代农业的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普遍提高。科技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及农业产业化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实现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突破。

(二)、以农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和科普宣传员即“一站、一栏、一员”建设为突破口,依托农技协、村委会、科普示范基地等建立科普服务站,配套建设科普宣传栏,把农技协负责人、村干部、致富带头人、农民经纪人等致富骨干组织起来,培养成为科普宣传员,形成村级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科普宣传阵地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在试点村至少培养一名以上科普宣传员。科普活动站要建立组织机构,做到有管理制度、有标牌、有电教设施、有活动记录,每月至少活动1次,并有效发挥作用。科普宣传栏一般修建在村部明显处,贴墙或立式,用白钢和铝型材制成,长5米,高1.5米(8块科普标准挂图),每月更换1次内容。市科协组织50名涉农专家组成新农村科技服务团,结合“一站、一栏、一员”建设和培训任务,定期、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科普讲座、技术服务,实现专家与农民的零距离对接合作。

(三)、以“农民科技增收工程”为载体,结合“大孤山庙会科技咨询”、“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活动日”、“科普之冬”等大型科普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科普工作,使农民的科技意识明显增强,科技文化素质显著提高,农业经济中科技贡献率逐步加大,农民收入明显增长。与此同时,市科协继续组织开展“赶科普大集,送科技下乡”和“百名专家进百村带千户富万民”活动,使之成为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了使工作扎实开展而富有成效,东港市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市科协,主任由市科协主席鞠素澜兼任,负责“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评比。

社区科普站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联合制定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旨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国发〔2006〕7号),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让科普公共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农民,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三条各地必须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保证推荐评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目标、任务和原则

第四条“十一五”期间,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省科协、省财政厅将每年评比、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在全省广大农村中的行政村建设“一站一栏一员”科普惠农工程,即建立覆盖面广、服务农民的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组建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

第五条通过“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树立和宣传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功能,同时发挥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和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的作用,服务农村经济,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构建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体系、科普队伍组织、科普资源平台和科普网络设施。

第六条坚持面向社会、统一标准,项目带动、实际实效,立足科普、注重公益,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奖补结合、追踪问效的实施原则。

1.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评选对象立足于本省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在艰苦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优先考虑。

3.全国、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均实行差额评选制。省科协、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候选名单组织评审,评出福建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从中择优推荐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候选对象。

4.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其中一部分用于对评选出的福建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补助和奖励;另一部分用于扶持我省行政村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以及县(区)科普设施建设。

5.各设区市、县(市、区)级财政应参照中央和省级做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组织设区市、县(市、区)级的“科普惠农兴村”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和扶持行政村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和科普惠农宣传员队伍。

6.各设区市、县(市、区)应加强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效益,省科协、财政厅每年将组织普查和重点审计抽查,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第七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聘请培训科普惠农宣传员以及扶持基层科普设施建设。

第三章推荐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一)推荐范围:须经当地科协审核确认、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二)推荐条件:

1.协会章程规范严谨,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管理有序,遵纪守法,为会员提供优质技术服务;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被命名“福建省‘百强’农技协”的协会应优先推荐;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协会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实用致富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第九条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一)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基层、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科普惠农服务站等场所。

(二)推荐条件:

1.科普工作机构健全,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有专门的科普工作人员,有一定的科普保障经费;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被命名“福建省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的单位可优先推荐;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科普设施完善,科普设备配套齐全,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获得较好经济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第十条农村科普带头人

(一)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农村科普志愿者和科普惠农宣传员。

(二)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5.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资格;

②热心农业科技推广普及工作,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经营中发挥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致富带头人;

③服务意识强,积极向农民传授指导所掌握的农业先进技术和致富经验,带动农民共同致富。

6.农村科普志愿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自觉自愿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和技能等资源,为农村科普工作提供无偿服务;

②积极参加“科技下乡”等活动,义务为农民开展生产、生活方面的讲座、培训、咨询等服务;

③每年在农业一线参加农村科普志愿者服务不少于200小时。

7、科普惠农宣传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当地科协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服务本村农民的科普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②积极利用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等,结合农村区域特点,采取发放科普资料、农技资料,张贴科普挂图等方式开展一系列科普工作。

第十一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第四章组织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省科协和省财政厅联合成立“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机构。领导小组每年部署开展福建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第十四条各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应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检查各设区市的申报推荐工作。

第十五条各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应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每年的要求和本细则,具体负责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

第十六条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进行初评。

第十七条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名单进行审核,认真做好本地区的初评推荐工作,提出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科协和财政厅进行复评。

第十八条省科协和财政厅根据各设区市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组织专家评选出福建省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根据中国科协和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从评选出的福建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择优提出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名单,并在省级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参评。

第十九条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各设区市、县(市、区)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推荐条件、申报程序以及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做好本地的申报、评比、推荐、表彰工作。

第二十条被表彰的单位、个人所在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于11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省科协和财政厅。

第五章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科普惠农服务站

科普惠农服务站是集科普宣传、技术咨询服务、科技示范辐射等功能为一体的科协系统科普服务体系在农村的基层工作机构,接受县(市、区)、乡(镇)科协的管理与指导。科普惠农服务站的建立由各设区市科协总体牵头协调,各县(市、区)科协等有关单位负责实施。要以设区市、县(市、区)、乡(镇)科协为依托,结合和利用当地乡(镇)、村科普分会、乡镇农技推广站、村科普小组、农技协、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及农资经销点等组织来建立科普惠农服务站,可以因地制宜,不拘形式,但要统一名称为“福建省科普惠农服务站”,并统一标志。

第二十二条科普惠农宣传栏

科普惠农宣传栏的建设由各县(市、区)科协负责牵头实施。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资金投入,提倡市场化运作,广泛吸纳企事业单位、社团等社会资金投入。科普惠农宣传栏的选址要在村民聚集的地方,在本着因地制宜、勤俭节约的原则下,按照《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栏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统一规格,统一形式,名称统一为“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栏”。可选择协办单位共同参与建设。科普惠农宣传栏建设工作完成后将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科普惠农宣传员

各县(市、区)科协负责科普惠农宣传员的确定和管理。县(市、区)科协要在本地农村挑选那些对科普工作有热情、有责任心且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素质的人员,如乡村教师、村组干部、农技协负责人、科普示范户、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知识青年以及农村科普志愿者等担任科普惠农宣传员。科普惠农宣传员负责收集和整理农村急需的农业信息、实用技术,及时向上级科协反馈,并要及时在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员同时要负责在科普惠农宣传栏上定期张贴科普挂图等科普资料。

科普惠农宣传员可每人每年给予适当补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科普惠农信息员,各级科协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科普设施和科普资料

科普设施主要指科普场馆、科普画廊以及用于科普工作的办公设备等。科普惠农宣传栏应定期张贴适合农民需要的科普挂图等资料。

第六章表彰、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受到全国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分别授予“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称号,并由中央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

第二十六条受福建省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科协和财政厅分别授予“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称号,并由省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

第二十七条奖励补助标准

1.获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称号的奖励补助标准由中国科协、财政部在当年的申报通知中明确;

2.获省先进单位和个人称号的奖励补助标准由省科协、财政厅在当年的申报通知中明确。

第二十八条中国科协、财政部和省科协、财政厅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获全国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科协、财政部取消其荣誉称号,获省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科协、财政厅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九条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和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对获奖单位、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以及“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各地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三十条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设区市当年的推荐资格。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该设区市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第三十一条设区市、县(市、区)级的奖励表彰活动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依照本实施细则自行确定。

第六章附则

社区科普站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中国科协、财政部自2012年开始启动实施全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为规范名称,便于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将原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整合为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奖补标准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示范社区各8万元,农村科普带头人2万元,地级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15万元,县级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10万元,科普示范社区5万元。

为加强对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成立了2012年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组,由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有关单位部门专家组成,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科普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荐评审工作,坚持把科技服务好、示范作用好、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带动农民走科技致富道路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作为推荐对象;坚持把社区组织健全、科普基础设施设备完善和利用效果好、积极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工作、社区科普活动贴近居民生活和内容丰富及受益面广、居民对社区科普认同度高、社区科普效果显著并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致力于提高城镇劳动者和社区居民科学素质、社区和谐稳定的社区典型作为推荐对象;严格申报、推荐和评审的各个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社区科普站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1.主要任务:

通过宣传科学发展观,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科技竞赛和社会实践,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初步认识科学的本质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以及交流合作、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2.2010年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1)规范青少年科技教育课程,加大对青少年的科技教育力度,受众人数为l0000人。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文明办、市科协、市妇联、团市委。

(2)组织各中小学校举办科技节,培养青少年的科学思想,受众人数为l0000人。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科协。

(3)组织全市青少年参加由省教育厅、省科协批准立项的金钥匙科技竞赛、科技创新大赛、科技模型竞赛、英特尔求知计划、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机器人竞赛、电脑制作等活动,受众人数为50000人。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文明办、市科技局、市科协等。

(4)对科技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开展中小学科技辅导员科技论文评比活动,进一步提高科技辅导能力,受众人数为100人。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科协。

(5)评选市中小学优秀科技辅导员和科技小能手,受众人数分别为30人。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科协。

(6)评选市科技教育先进(示范)学校,推荐优秀学校参加省科技教育特色学校评比。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科协;参与部门:市科技局。

(7)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牵头部门:市科协;参与部门:市教育局。

(8)丰富“快乐科学校园行”活动内容,培植青少年科普报告主讲人队伍,帮助基层中小学校开展科技活动。牵头部门:市科协;参与部门:市教育局。

(9)加强未成年人道德建设,对中小学校周边文化市场进行治理,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牵头部门:市文化局;参与部门:市教育局等。

(10)组织开展“我们爱科学”主题系列教育活动,受众人数为30000人。牵头部门:团市委。

(11)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传播力度,通过科普作品进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教育。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参与部门:市文化局、教育局、市科协。

(12)在未成年人中开展“儿童快乐读书”、“快乐父母沙龙”等寓教于乐的快乐系列活动。牵头部门:市妇联。

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1.主要任务: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增强科技意识,提高获取科技知识与信息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并将推广实用技术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结合起来,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擅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促进在广大农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

2.2010年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13)组织实施新一轮“百千万科技兴农富民工程”,争取对省市县级重点项目扶持,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模式,发挥重点项目在科技兴农富民中的引领作用。牵头部门:市科协;参与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农林局。

(14)在全市村党组织和党员中广泛开展以提升科技文化素质、提升发展致富能力和集体增资产、农民增收入、班子增活力为主要内容的“两提三增”活动,全年培训农村党员干部和劳动力不少于6万人次,“双强”型村书记、村干部和农村中青年党员的比例分别达到90%、70%和50%左右,农村劳动力普遍掌握1-2门先进实用技术,并有3万人达到农民技术员及以上职业资格水平。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15)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新增入户农户数为2000户。牵头部门:市农林局。

(16)继续实施农民培训工程,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00人、开展农民创业培训l000人。牵头部门:市农林局。

(17)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工作,受众人数300人。牵头部门:市供销社。

(18)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0000人。牵头部门:市劳动局。

(19)积极发挥全民科学素质教育讲师团的作用,组织举办高效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现场会。受众农户2000户。牵头部门:市科协;参与部门:相关成员单位、市老专家协会等。

(20)组织开展好“三下乡”活动,受众人数6000人。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参与部门:市级机关有关部门。

(21)继续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星火计划”培训,受众人数8000人。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22)加大重点技术推广力度,促进现代生态农村发展。根据实际,因地制宜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受众人数3000人。开展机插秧和秸秆还田技术培训,加快秸秆机械化还田及水稻机插秧集成技术推广,加速水稻生产机械化进程,指导农民科学种田增产增收,受众人数l000人。牵头部门:市农机局。

(23)强化信息系统的服务指导,做大做强农机跨区作业。通过培训发放《跨区作业证》、《跨区作业信息手册》、设立跨区作业接待站等措施,为跨出、跨进机手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受众人数2000人。牵头部门:市农机局。

(24)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积极指导、大力扶持水稻生产服务合作社、跨区作业协会等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科学素养,走规范化发展的道路,受众人数1000人。牵头部门:市农机局。

(25)推广农业科技创业项目,培植致富农民的科技增长点,受众人数3000人。牵头部门:团市委。

(26)组织实施“巾帼惠农阳光工程”,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培育600名新型女农民。牵头部门:市妇联。

(27)开展葡萄、桃、梨、大棚草莓、越冬蔬菜、优质高产水稻新品种等的栽培技术培训,组织送科技下乡2次,受众人数1500人。牵头部门:市农林局。

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1.主要任务:

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

2.2010年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28)组织开展“千百亿工程”、软件产业等人才培训活动,加快培养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建立稳定的人才资源“蓄水池”,使我市人才队伍的规模、结构和水平能适应跨越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企业发展培养实用人才。培训人数为600人。牵头部门:市人事局、市劳动局。

(29)开展民营二代企业家培养工程。进一步创新理念,突出重点,切实增强他们的企业传承发展本领。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30)组织开展“十万职工大练兵,百个工种万名职工技能提升”活动,受众人数30000人。牵头部门:市总工会;参与部门:市劳动局。

(31)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年共培养1000名高技能人才,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500人,高级工10000人。牵头部门:市劳动局。

(32)进行职业技能鉴定6000人,发放职业资格证书8000人。牵头部门:市劳动局。

(33)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全年就业再就业培训10000人,创业培训2000人,科技知识培训100人。牵头部门:市劳动局;参与部门:市科技局

(34)对广大市民进行建筑节能、给排水等科普知识宣传,倡导低碳经济。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35)开展医疗科普宣传、健康咨询等活动,组织开展糖尿病、高血压、传染病等常见疾病讲座,受众人数4000余人次。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参与部门:市人医、二院、中医院等。

(36)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37)组织开展信息化等方面知识培训,受众人数为80人。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38)举办企业青工“五小”科技评选活动,受众人数3000人。牵头部门:团市委。

(39)提高妇女法律素质,围绕“3.8”维权周开展普法宣传、禁毒宣传、帮教等活动。牵头部门:市妇联。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1.主要任务:

面向领导干部突出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决策的能力。通过提高公务员自身科学素质,增强科学管理的能力。

2.2010年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40)深入开展科级以下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培训人数为全体公务员。重点推进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参训学员突破5000人次。牵头部门:人事局。

(41)举办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培训,受众人数l50人。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参与部门:市委组织部。

五、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建设行动

1.主要任务:

加强专家库和讲师团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和动员他们为不同人群提供科普服务。采取多种途径,建立中小学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科学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科学教育研究,以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重点,促进学习方式的变革。加强各类科学教育的教材建设,根据不同人群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编写先进实用技术、职业技能、现代科技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教材,开发制作适合我市的实用技术推广的电教片等。不断加强中小学校科学教育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和培训,构建不同职业、不同工种、布局合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2.2010年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建设行动计划:

(42)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为重点内容,组织举办市第二十二届科普宣传周活动。牵头部门:市科协;参与部门:科普周成员单位。

(43)精心组织2010年全国科普日活动,打造工作亮点。牵头部门:市科协;参与部门:相关成员单位。

(44)开展环保宣传走进村镇和社区活动,开展送环保书籍进社区、村镇活动,每年给社区和村镇各送200本环保图书。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45)通过展览、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科普行动。牵头部门:市科协;参与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

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建设行动

1.主要任务:

加大科普资源开发力度,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开发。通过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调动科技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推动科普、科技、教育、传媒界的有效合作,促进我市科普创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科普资源共享,组织编制简明生动的科普资料、拍摄科教片。

2.2010年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建设行动计划:

(46)完成桃、梨、葡萄等高效栽培技术科教片的制作和发放工作。牵头部门: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广电局;参与部门:市农林局。

(47)充分利用“86181199”科普惠农一卡通为农民提供实时技术服务,开展农业科技专家与高效农业基地挂钩接对。牵头部门:市科协。

七、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工程建设行动

1、主要任务:

加大各类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争取开辟电视科普专题节目和报纸科普专栏。增加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科技专栏内容与版面,并努力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鼓励和推动经营性科普文化产业发展。建立科普应急机制,提高各类媒体对于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

2.2010年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工程建设行动计划:

(48)在居委会安装电子显示屏播放科普光盘。牵头部门:市科协;参与部门:云阳镇。

(49)以科普宣传车为载体,组织开展科普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军营等活动。牵头部门:市科协。

(50)认真办好每周一次的“科普大篷车”电视栏目。牵头部门:市广电局、市科协。

(51)在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开设《田野风》专栏、在日报开辟《一周农事》、《植保信息》专栏;制作生态市专题电视片,增加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科普类公益广告。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参与部门:市广电局、日报社。

(52)进一步增加公众科技网的容量,充实科普内容,增强网络的互动性。牵头部门:市科协。

八、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动

1.主要任务:

统筹规划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在城乡社区建设一批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运用网络进行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的终端设备等设施,努力争取将科普画廊建设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的审批内容。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设立公众开放日、科普接待日,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研发机构和生产车间等场地设施,为广大农村、城市社区、学校等提供科普服务。

2.2010年全民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动计划:

(53)加大科普经费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科普经费增长机制。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54)建立科普惠农服务站,进一步发挥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带头人在示范引导、辐射带动、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市科协。

(55)完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平台的教育课件,加大对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56)加强城市社区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和农村“一站一员一栏”管理,定期更换科普画廊内容,充分利用街道、社区乡

镇文化站等场所,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试点并推广建设电子科普

站。牵头部门:市科协。

九、行政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

1.主要任务:

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在有关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政策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制定专项表彰激励政策,定期表彰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通过培养专业化人才,发掘兼职人才,建立志愿者队伍、专家库和讲师团,加强理论研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建立我市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社会发展指标体系。

2.2010年行政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行动计划:

(57)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纳入《市十二五规划》;继续纳入对辖市、区(局)党政领导科技与人才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优化考核内容。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参与部门:市科技局。

(58)发挥全民科学素质教育讲师团、党员教育讲师团、大学生村官科普员的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科学素质教育活动。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参与部门: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9)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发挥他们在科学素质教育工作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市科协;参与部门: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