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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自我鉴定

进修自我鉴定

进修自我鉴定范文第1篇

本人是名一名中学教师。为综合知识得到进一步提高,我进行了三年的进修生活。毕业之际,我将对三年的学习成果进行一个进修自我鉴定。

参加华中师范大学专业大专高教自考学习以来,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集中面授和串讲,按时完成各项作业。通过三年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社会主义思想概论》等**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并通过了有关课程考核。

在学习期间,我能自觉将所学知识用于指导中学教学实践,大大提高了自己组织课堂教学和开展教学法创新的能力,所带班级的学生成绩和素质在学校一直处于前列。我还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先后撰写了《学习新课程标准体会》、《创新教学探索尝试》等十余篇论文和教改材料,其中《学习新课程标准体会》等文章曾参加过XX市教育论文交流,得到了学校和上级机关的高度评价。

业余学习条件虽然艰苦,但它为我们提供了边学习边实践的机会。在学习中,我注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经常运用学到的理论知识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法。

身为一名老师,毕业后,我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把所学知识运用于工作实践中去,争取做一名既有思想修养、有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合格的人类灵魂工程师,为国家和人民贡献出自己毕生的精力。

进修自我鉴定范文第2篇

本人是名一名中学教师。为综合知识得到进一步提高,我进行了三年的进修生活。毕业之际,我将对三年的学习成果进行一个进修自我鉴定,

参加华中师范大学专业大专高教自考学习以来,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集中面授和串讲,按时完成各项作业。通过三年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社会主义思想概论》等**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并通过了有关课程考核。

在学习期间,我能自觉将所学知识用于指导中学教学实践,大大提高了自己组织课堂教学和开展教学法创新的能力,所带班级的学生成绩和素质在学校一直处于前列。我还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先后撰写了《学习新课程标准体会》、《创新教学探索尝试》等十余篇论文和教改材料,其中《学习新课程标准体会》等文章曾参加过xx市教育论文交流,得到了学校和上级机关的高度评价。

业余学习条件虽然艰苦,但它为我们提供了边学习边实践的机会。在学习中,我注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经常运用学到的理论知识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法。

身为一名老师,毕业后,我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把所学知识运用于工作实践中去,争取做一名既有思想修养、有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合格的人类灵魂工程师,为国家和人民贡献出自己毕生的精力。

进修自我鉴定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维修电工;技能鉴定技术;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各行各业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电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以,电力设备在安装与使用过程中,对操作人员提供了很高的要求。在电力维修人员看来,在电力安装与维修过程中,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维修水平,确保供电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文章主要对电工技能鉴定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对维修电工技能鉴定提供一定的帮助。在电工技能鉴定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此,有必要完善鉴定技术。

1维修电工技能鉴定技术特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维修电工的相关知识也不断更新,这就使得职业技能鉴定趋于完善化。为了促使电工职业稳定的发展。我国要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优化职业技能鉴定,加强对维修电工人才的培养,通过更新的理论知识,完善职业鉴定系统。维修电职业对专业要求较高。维修电工要想成为高技能的专业人员,还需要不断学习,从而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在电力企业中。维修电工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此,对维修电工加强技术鉴定很有必要。从中能够看出,维修电工的工作质量影响了我国经济的稳定,为人群众的生命健康提供了保障。当前,我国维修电考核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维修电工人才的培养,为此,有必要解决这些问题,为维修电工人才的培养提供保障,从而也有助于推动电力行业的发展。修电工的高技能专业人才考核鉴定技术对于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个人专业技能的提高都有着重要的作用[1]。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维修电工技能鉴定的重要性。

2读图分析、知识编入与出题的研究

如,在中级工读图与分析中,出现了晶闸管直流调速电路,然而,有关的知识并没有讲解晶闸管变流技术,却是将其放置在电气故障检修、配线与安装的有关知识中,这些内容的配置使得其与晶闸管变流技术无关。针对产生的这些问题,所以,建议对基础知识篇与技能篇中的有关知识进行相应的调整,将技能作为核心,同时还要考虑到理论知识体系的相对完整性,扩大模块分解,不要分的太碎。在技能篇中,编入有关知识存在许多结论性的内容,显得过于精炼,不适用于没有经历过高职或者是技校等学习者,无法学懂,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说,《教程》缺乏可读性。所以,有必要加强基础知识,将有关相关知识清晰化,提高教材的可读性。技能鉴定人员要简单地了解维修电工技能职业鉴定命题形式。实体开发库系统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了条件,为了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需要提高试题库的开发质量,基于合理的前提,完善整体方案。再如:在高级工的选择题中:“锯齿波的形成则主要靠晶体管其构成有电位器RPV12、电阻R5与电容C2”;所以,要确保出题的完整性,需要的电路图不可省略,防止出现不应有的难度。要改进培训教材中的不足,确保其突出技能核心,同时也要考虑到理论知识体系;有助于科学地强化鉴定题库建设,为培训与鉴定工作注入活力。我们要进行操作技能题库系统的开发延伸,以促进命题理论知识的不断更新,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2]。

3维修电工技师测量模块的深化

为了保障维修电工测量的完善,要通过一系列的测量模块统一性,同时确立评分标准,使操作技能测试的试题趋于完善,确保能深化日常质量标准,符合实际工作需求,如在技术维修设计中,要规范安装调试环节,使电气设备控制的范围之内,保障电气环节图顺利进行,有效运用维修电工技术。结合电气图的实际情况与技术要求,组合电气元件,调整有关技术参数。按照考试试题的需求,考察电气控制学员,正确画出电气图,根基设计的电气图,指出所使用的材料,依据图纸的需求,合理利用工具与仪表,能够熟练地对电气元件进行安装;要确保配电图上的电气元件合理安装,保障美观、紧固与准确,确保人身安全,通电实验成功。

4维修电工技能考核的创新

维修电工技能考核要将原来的竞赛内容有效融入实训教学中。高级维修电工的理论教学在课程设置上不仅有专业理论模与基础理论模块,同时还具有实用性比较强的新技术应用模块与专业应用型模块,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广泛存在这种一种情况,教学教材非常落后,教材内容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实用性,满足不了电工行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导致学员不能有效地掌握新知识、新技术与新工艺等,培训后的学员不能满足现代化企业对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的要求,同时也不能有效地应对高级维修电工考核。维修技能考核要构建模块化实训室。实训室要确保设备完善与功能齐全,为锻炼学员的实践能力提供根本的保障。在高级维修电工技能考证培训中,维修技能考核要强化实训室的建设,结合高级维修电工考核中的具体要求与教学模块,构建和教学模块有关的实训室,如PLC模拟实训室、电气线路自装实训室与机床模拟实训室等,保障学习者将学习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中。维修电工技能考核还要具有一体化的教学方法。原有的高级维修电工技能考证实训教学通常是一种灌输式的教学方式,一般情况下,先由老师演示一遍,然后让学员自己动手操作。此种教学方法和中级维修电工的教学存在一定的匹配性。为此,高级维修电工技能考证实训时,不仅要强化实训实验室的建设,同时还要改进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一边演示,一边指导学员学习,老师一边教,学员一边学习,一边动手操作,形成教与学的一体化。维修电工技能考核要开展模块化教学。我国高级维修电工职业资格中明确提出,将维修电工竞赛有效融入教学中,划分实训教学,使之形成一个重要的模块,如机床电气的PLC控制改造模块、绘制与装配模块与电路的绘制模块等,针对各个模块,相应地开展有关知识的教学与训练。

5结束语

为了能有效的评定维修电工的技术技能,要深化维修电工技能鉴定技术,从而符合实际工作的需求。总之,维修电工技能鉴定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需不断进步,改进培训教材中的不足,突出技能核心,同时也要顾及理论知识体系,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从多元层面展开,完善维修电工技能鉴定技术,促使电力事业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1]牛丽铭.对维修电工技能鉴定技术的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14):300.

进修自我鉴定范文第4篇

    2002年—2003年初,修水县饮食务公司经修水县人民法院判决,共欠中国工商银行九江市分行修水县分理处借款本息3724874.50元。2003年2月28日,修水县饮食务公司将其下属修水宾馆租赁给卢正标(个体经营户)经营,租赁期限为七年,年租金18万元,修水县饮食务公司每年返还卢正标装修费6万元,实际年年租金12万元。卢正标承租后邀匡俊金(县政法委离岗体养干部)、黄恢德(县财政局局长)、李德秋(修水县饮食务公司经理)、张家龙(工商银行九江市分行修水县分理处主任)、张燕(县百货商店下岗职工)等人入股,合伙经营。2003年元月,修水县饮食务公司委托九江华浔浔会计师事务所对修水宾馆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2年12月31日。该月15日九江华浔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评估报告,委估资产评估值为5326941.23元。2003年3月18日,修水县人民法院裁定将修水宾馆的资产的64.29%执行给中国工商银行九江市分行修水县分理处,以偿修水县饮食服务公司的债务。2004年初,修水县委、修水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水县饮食务公司实行国有企业改制,将其资产变卖,用于安置职工,缴纳职工的社会保险金等。2004年4月15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委托修水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修水宾馆的资产价格进行鉴定。5月8日,修水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得出结论:修水宾馆资产总变现值为人民币282.8万元。5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九江市分行修水县分理处函告修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我行已于2002年12月对修水县饮食服务公司起家行了起诉,为了使企业及时偿还我行贷款,我行同意委托修水县饮食服务公司对该企业的资产——修水宾馆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用于归还我行贷款。5月31日,修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同意修水宾馆的最低变现价值为282万元。7月1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中国工商银行九江市分行修水县分理处、修水县饮食务公司三单位向社会公示拍卖公告。公告内容为: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改制精神,为解决企业资金及偿付银行贷款债务,县饮食服务公司经县工商银行起诉,县人民法院判决,并报县国资局批准同意后,决定将修水宾馆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价为285万元。公告后因无人报名而流拍。2004年9月24日,县国资局重新批准同意修水宾馆的拍卖底价为200万元。修水县人民法院、中国工商银行九江市分行修水县分理处、修水县饮食务公司三单位以同样的内容向社会公示了拍卖公告,所不同的是拍卖底价变了为200万元。公告后仅有卢正标一人报名竞买。10月28日上午,修水县人民法院、修水县国土资源局、修水县房产管理局、修水县公证处、工商银行修水分理处、修水县饮食务公司、修水县商业局七单位召开了关于修水宾馆出售的具体协调会。会议主要内容为:“修水宾馆出售经过三次公告,因只有卢正标一人报名,特邀请各单位协商解决。与会单位同意将修水宾馆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卢正标。”卢正标因个人资金有限,遂邀匡俊金、黄恢德、李德秋、张徐、张家龙、张燕等人共同购买。10月29日,修水宾馆买卖协议经修水县公证处公证。2005年3月,修水县房产管理局、修水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2008年3月,修水县纪委成立305专案组,对卢正标等人购买修水宾馆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委托九江浔诚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修水宾馆出售时(2004年9月22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该公司的评估结论为:委估资产的评估值为339。93万元。5月19日,修水县人民检察院以卢正标等人相互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合伙侵吞国有资产100多万元为由,指控其购买修水宾馆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向修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修水县人民法院于6月17日——18日进行了两天公开审理。7月11日,修水县人民检察院又委托九江浔诚会计司法鉴定所对修水宾馆的资产价值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基准日为2004年9月22日。7月22日,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报告,结论为在鉴定基准日的鉴定价值共计340。68万元。

    辩护意见:被告人卢正标购买修水宾馆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一、九江浔诚会计司法鉴定所,不具有赃物评估资格,其对修水宾馆的资产进行评估结论不具价格公证性效力。

    1、199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为了进一步做好赃物估价工作,统一估价原则和估价标准,就赃物估价工作的有关事项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物价局(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国家计委及地方各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是赃物估价的主管部门,其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是指定的赃物估价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案中需要对赃物估价时,应当出具估价委托书,委托案件管辖地的同级物价管理部门设立的价格事务所进行估价;委托估价的机关应当对《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进行审查,如果对同级价格事务所出具的《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提出异议,可退回价格事务所重新鉴定或者委托上一级价格事务所复核。经审查,确认无误的赃物估价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国家计委指定的直属价格事务所是赃物赃物估价的最终复核裁定机构。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一九九八年五月四日 计价费 [1998] 776 号)第二、三、七、八条分别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价格系统价格事务所受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各种涉案标的价格鉴定委托。”“按照国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的管理规定,价格事务所系统对接受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实行分级管理。”“各县(市、旗)价格事务所直接受理本县(市、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政府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委托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刑事案件中涉及物品价格鉴定,一般应直接办理;其中案情重大、或者有疑难、或者价格鉴定标的数额巨大的,可移送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事务所办理。”

    3、1998年,国家计委办公厅针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性质如何界定的请示》(宁价发[1998]245号)复函(关于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 [1998] 847号)指明了以下原则:

    一、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指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国家机关(含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物价、海关、边防、监察等国家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纪律检查、经济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纠纷财物等涉案物品(标的)的价值进行的估价鉴定,物品价值估价鉴定最终以价格表示,在工作中通常也称价格鉴定;二是对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出现的异议进行的复议、复核和复核裁定。

    二、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行政部门特别授权、司法部门指定机构进行的价格鉴定活动,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价格鉴证结论书,是国家机关办理各类案件的证据材料。

    三、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与生产、流通领域等非涉案物品的财产价格评估的性质不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也不相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不采用市场化管理方式,而实行依法指定的方式。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与一般的市场中介机构在组织结构、负责人任免、相互关系上都有很大的区别。

    4、《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国清[2000]3号)明确规定:1997年,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了《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 [1997] 808 号),规定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事务所是受执法机关委托进行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价格鉴证的唯一机构。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仍作为事业单位保留,县级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只设一个价格鉴证机构,为国家司法机关指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为明确价格鉴证机构的性质,将全国各级价格鉴证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价格认证中心”。

    5、《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指,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以下统称委托单位)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涉及的各类有形物品进行的价格鉴定、认证和评估。”第三条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规定“ 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或者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资质证,并经省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方可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或者复核裁定工作。”

    6、关于贯彻执行《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的通知[赣计价调字[2003]1173号 2003年11月28日] 第二条规定“价格鉴证机构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指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是国家指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条规定“其他组织或机构不得继续从事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业务。根据《条例》规定,除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或者组织不得批准任何机构或者组织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评估)业务。2004年3月底前,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颁发的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中凡注有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的一律予以取销。各级工商行政、价格主管部门在营业执照和收费许可证核发、年审中,要对中介机构业务范围严格把关,对业务范围包括价格评估、咨询的,应在营业执照和收费许可证中注明‘不含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评估’。价格评估、咨询类社会中介机构不得申办和进入司法鉴定人名册,更不能违法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第四条规定“未经价格鉴证机构鉴证的涉案物品,不得擅自拍卖、变卖或处理。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以及其他各自管辖的案件过程中,遇有《条例》规定需要进行价格鉴证的涉案物品,应当在案件调查、侦查、审理、裁决(定)、执行过程中和在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前,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鉴证机构分级管理权限,委托相应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证,不得委托未取得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的机构进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和评估。未经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证的涉案物品,任何单位不得拍卖、变卖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处理。”该通知的结尾部分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强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对委托机关未按《条例》规定委托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证的;对办案人员和有关当事人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非法干预价格鉴证致使鉴证结论严重失实的;对有关部门不及时予以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等有关手续的;对价格鉴证人员在价格鉴证工作中泄露涉案秘密、影响办案的,出具虚假鉴证结论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依照上述规定,辩护人认为九江浔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不具有赃物评估资格,修水县人民检察院委托该机构对修水宾馆的资产进行评估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评估结论不具价格公证性效力,依法不能作为国家机关办理案件的证据材料。

    二、公诉机关指控修水县价格认证中心不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质与法不符,该中心于2004年5月8日出具的《关于修水饮食服务公司所属修水宾馆资产价格鉴定结论书》符合法律的规定,该鉴定具有价格公证效力,依法应为国家机关办理案件的证据材料。

    1、《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 的通知》(国清[2000]3号)明确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在办理各自管辖的案件中,凡涉及到需要对案件标的物进行价格鉴证的,都应由司法机关指定的价格鉴证机构鉴证,非价格鉴证机构不得承办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价格鉴证机构从事涉案房地产、土地价格等鉴证业务时,可不要求机构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只要具有符合相应评估行业规定数量及条件的评估专业人员,并在鉴证报告上签字,其鉴证结果应予认可。

    2、2001年8月,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价格鉴证有关资质问题的复函已明确指出:《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国清)[2000]3号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为国家司法机关指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非价格鉴证机构不得承办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价格鉴证机构从事涉案房地产、土地价格等验证业务时,可不要求机构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只要具有符合相应评行业规定数量及条件的评估专业人员,并在鉴证报告上签字,其鉴证结果应予认可。若价格鉴证机构没有相应资质的评估专业人员,则应通过相关机构聘请相应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按照上述规定和我委关于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各级价格部门设立、经我委授权机构按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资质条件审核、核发《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的事业单位,即具有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所有制单位的财产、房地产、土地、股票、债券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的进行价值鉴定的资质。

    3、1999年6月17日,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人发(1999)66号]《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价格鉴证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后,从事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关键岗位上的专业人员。”第二十条规定“价格鉴证师根据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需要,接受委托,执行相应业务。”依该规定,价格鉴证师王建华系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对涉案资产具有评估资格。

    4、国家计委计价格[(2003) 415 号2003年3月14日]《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价格认证中心是指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并经同级政府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从事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服务的事业单位。”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对业务职责进行了规定“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索赔等物品价格的认证,对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依照该规定,修水县价格认证中心有权对修水宾馆的资产进行鉴定和认证。

    5、修水县价格认证中心对修水宾馆的资产进行评估是基于修水县人民法院的委托,这一事实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也予以了肯定。由此可知,修水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的资产的性质是涉案资产。对于涉案资产修水县价格认证中心有评估资质。

    综上理由,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修水县价格认证中心不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质与法不符,该中心于2004年5月8日出具的《关于修水饮食服务公司所属修水宾馆资产价格鉴定结论书》符合法律的规定,该鉴定结论具有价格公证效力,依法应为国家机关办理案件的证据材料。

    三、被告人卢正标购买修水宾馆的行为是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不构成贪污犯罪。

    1、购买修水宾馆的行为是公开的市场交易行为。

    2004年4月15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委托修水县价格认证中心对修水宾馆的资产进行鉴定。尔后,以修水法院之名三次对外公告,公告上盖有修水县人民法院印章。10月29日,关于修水宾馆出售的具体协调会,不但修水县人民法院派人参与了监督,而且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商业局、公证处等单位也派人参加了修水宾馆的转让活动。由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卢正标等人购买修水宾馆的行为是公开的市场交易行为。

    2、出售修水宾馆的程序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2004年5月31日,修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对修水宾馆的评估结论做出批复,同意确定修水宾馆1—8层房产、设备及物料用品等存货的最低变现值为282万元,并将该批复抄送了修水县监察局。此后因两次公告出售无人报名购买,修水县商业总公司,再报修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修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于2004年9月24日批复确认拍卖底价为200万元。

    3、被告人卢正标等人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修水宾馆的资产不违反法律规定。

    修水宾馆经批准以282万元的底价先后两次对外公告,公开征集受让人,但均无人报名竞买。2004年9月24日,又再次对外公告,公开征集受让人,却仅有被告人卢正标一人报名购买。2004年10月29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商业局、公证处等单位召开了关于修水宾馆出售的具体协调会,与会单位同意将宾馆出售给被告人卢正标。依《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号]第十八条“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的规定,被告人卢正标等人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修水宾馆的资产不违反法律规定。

    4、被告人李德秋、张家龙虽是转让资产的管理人,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排除其受让该资产的资格。而国资发产权[2005]78号《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办法》却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可以向管理层转让。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6.11.2明确规定:企业合资、合作、股份制改组、合并、兼并、分立、出售、破产清算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应按房地产转让行为进行估价。但应注意资产清算与抵押物处置类似,属于强制处分、要求在短时间内变现的特殊情况;在购买者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与企业兼并类似,若不允许改变用途,则购买者的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其估价宜低于市场价值。修水县饮食服务公司是改制企业,改制的性质为企业资产清算。其处分修水宾馆的目的是筹集资金用于支付企业职工工龄补偿金和缴纳社保金。依上述规范的规定,修水县餐饮服务公司处置修水宾馆的行为是短期强制处分。该项处分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所规定的快速变现原则。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该处分行为造成资产流失无法律依据。

    6、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法规发(1998)2号]《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合同,应责令被查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请求认定合同无效。”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号]也有类似的规定。依上述规定,查处案件的机关应当责令有关部门请求认定合同无效,以挽回经济损失。可本案的办案机关所采取的是肯定合同的效力,并责令受让人补差。这种处理方法与民法中的重大误解的处理方法不相区别。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所得赃款均已追缴,辩护人认为该指控的事实与法律的规定不符。假设受让资产的市场价与受让价存在差价,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该差价不是合同标的物,而合同标的物是受让资产。假设受让行为构成犯罪,则受让标的物就自然是赃物。本案公诉机关没有把受让标的物修水宾馆的资产认定为赃物,查处案件的机关也没有责令有关部门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由此推断被告人卢正标的受让行为不构成贪污犯罪。

    7、我国刑法第169条规定了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徇私舞弊底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229条和第231条分别规定了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397条规定了评估监督机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从现行查处结果来看,在修水宾馆处置过程中尚未发现有上述犯罪行为。既然不存在上述法条所规定的犯罪行为,那么被告人卢正标受让修水宾馆资产的合法性就毋庸置疑。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依照上述法律规范的规定,作为本县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县县城的房地产的交易价格应当是一清二楚,了如指掌。正因为这样,房产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参加2004年10月29日修水宾馆出售的具体协调会的工作人员才同意以200万元的价款处置修水宾馆的资产,并在日后为卢正标办理了房屋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由此辩护人认为被告卢正标以200万元的价款购买修水宾馆并非不正常。

进修自我鉴定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农机,维修业,调研



0前言



推进农机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切实贯彻落实《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7号令),规范农机行业就业准入制度,是农机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



1现状调查



在2006年11月底,安康市就对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着手做了安排布置,召开了全市农机维修工作研讨会,由于种种原因,会后各县区基本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给农机化管理工作造成许多不利影响,为及时扭转这种被动局面,迅速促进《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全面贯彻实施,在2007年年初又下发安农机管发【2007】05号《关于认真开展农机维修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就一些具体操作事项做了详尽解释,并深入到相关县区进行督导,有效地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开展。当年就有汉滨、旬阳、岚皋三个县区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共培训、考核、鉴定农机修理工108人,其中初级工20人,中级工61人,高级工27人。各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在积极做好宣传《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条款内容的基础上,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审定、定级农机维修网点11个。2008年汉滨、旬阳再创佳绩,共开展职业技能鉴定114人,其中初级工21人,中级工65人,高级工28人,清理整顿维修网点233家。由此全面启动了我市农机维修网点管理工作的开展。2009年此项工作在全市十县区逐步展开,全年共鉴定农机修理工342人,其中高级工24人,中级工123人,初级工195人。



2006年就对辖区十县区进行了农机行业就业准入职业进行了摸底调查,重点对农机修理工、农机营销员、农机服务经纪人、机动植保机械操作工四个工种进行了调研,这四个工种全市目前共有从业人员830人,其中农机修理工263人,农机营销员152人,农机服务经纪人5人,机动植保机械操作工410人。农机修理工是较早试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工种之一,但截止目前也只有563人参加了农机修理工技能培训和持有农机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文化程度以初中毕业为主,年龄多在35-50岁之间,现状不容乐观,培训任务还十分艰巨。



2主要工作措施



2.1统一思想,摸清底子。



召开专题会议,下发专门文件,并由领导带队亲自深入到基层乡镇,会同相关方面调查摸底,宣传动员,我局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多次深入一线宣传指导督办此项工作,从而使《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工作拉开了帷幕。



2.2联合工商,夯实基础。



自57号令实施以来,各县区农机部门在积极做好宣传《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条款内容的基础上,多次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磋商联系,达成共识。目前已有五县区联合工商行政部门就《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实施下发了文件,例如旬阳县在2007年6月初与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之后县农机局、县工商局共同派员深入各乡镇,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宣传引导,督促农机维修从业人员参加法规、技能学习培训。同时对从事机械维修者的经营范围予以严格限定,对那些既有农机维修业务,又不愿意参加农机培训考核,不接受农机行业管理的人提出申明,一旦发现其从事农机维修,工商行政部门会同农机管理部门将依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旬阳县农机、工商部门还建立了农机维修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把农机维修管理纳入年度业务工作范围,建立长效机制,为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网点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3、规范对象,鉴定资格。



对申报资质鉴定的农机维修从业人员,农机职业鉴定部门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要求和省农机局印发的《〈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问答》规范其申报的职业等级,对学历不够或从业年限不够者一律降级申报,或不予考核鉴定,从而在审查对象时控制了不合资格标准人员的进入,为后来的培训考核理顺了程序。



2.4强化培训,严格考核。



农机职业鉴定部门还给每个申请鉴定的农机修理工印发了相关的学习资料。在鉴定考核前,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和专业考评员,按照规范要求对申请鉴定人员进行了农机维修职业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2007年3月28日在汉滨区组织召开了安康市首次“农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现场会”,此项工作实现了零的突破;同年11月21日,旬阳县农机局对全县59名农业机械维修工进行培训和考核,这是我市工作力度较大,鉴定人数最多的一批农机维修工。为推进我市农机维修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探索了积极的经验。



3存在问题



3.1部分县农机部门自身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重要意义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紧迫感。由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跟不上,农机行业队伍总体素质不高,如调查的830名农机人员中,初中文化水平以下的占83.3%,中专以上毕业者为零。即使实行就业准入的农机修理厂(点)中的农机维修人员,也有81.4%尚未取得上岗资格证书,致使在农机维修生产企业中,存在严重的不安全隐患。



3.2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国家和有关部门的配套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没有真正得到落实,缺乏推动、监查手段和措施。至今没有形成农机修理工职业全面持证上岗。据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及就业准入控制、技术工人持证上岗制度”的要求差距太大。



3.3经费短缺,投入不足,制约了职业标准、鉴定规范、鉴定试题和培训教材等基础性技术文件的完善工作。



3.4发展不平衡。地区和城乡之间差异较大,有些山区县发展缓慢,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还没有开展。



4工作建议



4.1加强领导,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列入农机化事业中去,加大宣传,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社会的支持,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领导的日程上有席位,在社会上、群众中有地位。行业内部坚持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持相结合,明确领导、指导、实施三类组织机构的职责任务,切实建立起横向联、纵向统、条块结合,内外协调,职责明晰,分工合理,顺畅高效的运行机制,创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建立培训、鉴定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用人、任职、待遇中的激励作用,调动劳动者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2全面落实农机行业就业准入制度。贯彻落实《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和农机行业就业准入制度。对农业部确定的实施就业准入的职业,要采取行政监察、技术监督、日常监督等形式严格实行就业准入政策,全面落实持证上岗的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就业准入制度的严肃性。



4.3不断拓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业务领域,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覆盖面。可结合“三夏”、“三秋”,承担农机跨区作业农机经纪人、农机商品营销员、维修服务人员、机动植保机械操作工的培训鉴定工作。为保护性耕作和秸秆还田项目的实施提供师资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在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中稳步推进技能鉴定工作。



4.4树立“社会效益第一、鉴定质量第一”的观念。从规章制度、约束机制和操作程序上严把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关。时时处处为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为企业服务,树立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良好的社会形象,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含金量。



4.5抓好职业技能考评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专人专管,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充实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必要力量,明确任务和目标,搞好规划和布局,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事业来开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