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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报告

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报告

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第1篇

绿色是我们人类的摇篮,绿色是生命脉动的渴望,绿色是人类恒久的主题,然而伴随着物质文明的迅速发展,人类生存环境的日益恶化。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三北荒漠的风沙肆虐,绿色森林的肆意砍伐,淡水资源的严重污染。绿色在减少,生命在消亡,气候反常,地球不堪重负。地球在人类的自私中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已遍体鳞伤。如今保护环境已成为人类迫在眉捷的任务!

保护环境是本次社会实践的主题,早有“不涸泽有鱼,不焚林而猎”的古训。在今天,我们更应懂得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我们不仅要从我做起,还应发挥自己的力量呼吁身边的人也加入到保护环境是行列中来。合理利用资源,更竭心尽力的优化环境,让环境永葆青春,能为我们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优良的条件。

作为学生,我们虽然没有呼吁社会的力量,但我们可以从身边做起,做力所能及的事。树立绿化校园的意识,履行绿化校园的义务。积极投身到环境美化的工作中来为环境美化做应有的贡献。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主动的做好值日工作。将湟川创建为一个绿色校园。 每当我们跨入校园大门,走向宿舍,步入教室时,是否感觉到好像走进自己的另一个家一样?我校大部分学生整天生活、学习在校园里,同学们感到在学校这个大家园里要比自己的小家园还要亲切、快乐、高兴。是的,校园就是你们的家,你们将在这里学习、生活、成长。我们每位同学都是这个校园里的一名成员,都有维护校园的义务和责任。作家说:环境是心灵的港湾,画家说:环境是灵感的源泉,军事家说:环境是制胜的法宝,教育家说:环境是塑造人的摇篮,学生则说:环境是保证我们学习的必要条件。

大家都知道环境对于我们的重要性。谁不想生活在舒适的环境中呢?碧绿的草坪,干净的走廊,洁白的墙壁,艳丽的花朵……那一样不是我们渴望见到的呢?可是,我们校园中却有少数同学肆意破坏着这美丽的环境。校园楼梯及道路上的各种食品包装,花丛的各种饮料瓶,教室的话梅核……这些都是少数同学“赐予”的“点缀”,使我们优美洁净的环境遭到破坏,那种感觉就像是一张白纸被胡乱画了几道黑印。同学们看在眼里就不觉得别扭了吗?不,我想大家都一定觉得这样糟透了。

我们应该认识到创建绿色校园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任务、职责,明白创建绿色校园并非只是一人之事,也并非只是一天之功。这将需要我们全体师生共同努力,将绿化工作坚持下来。使我们的校园环境无处不清新,无处不优雅。优美坏境也可使老师能够更好的育人,我们能够更好的学习。而且创建绿色校园除了对学校自身有重要意义外,还是创建绿色祖国、绿色世界的开场锣鼓!

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第2篇

一、从现实反思到理论超越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提出了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人与自然和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2005年召开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就使用了“生态文明”这一术语。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目标写入党的报告,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报告强调,要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作出战略部署,要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1、十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创新

第一,在应对生态环境问题上,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表明中国共产党面对人口资源环境的现实问题,在长期的理论思索中逐步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必须要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相互结合。

第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时,提出“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科学发展观、经济建设的一致性,强调了生态文明最终要回归到以人为本。这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的生态文明观,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来发展的方向。

2、十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理论超越

第一,超越了中国古代朴素的生态伦理思想。从中国古代来看,儒家追求人与自然的统一,以仁爱之心对待自然,将家庭、社会伦理扩大到自然。道家主张“道法自然”,天人浑然一体,人与自然具有同根性。佛家提出,众生平等,生命轮回,慈悲为怀。但从根本上它是以农业文明为时代背景的,体现出一种消极的生态自然观。而中国共产党的生态文明观,则以一种积极的态度来看待人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相互关系问题。

第二,超越了西方的生态文明思想。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围绕生态环境问题,也产生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成果。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仍然存在,追逐利润的资本主义本性仍然存在的前提下,生态环境问题不会获得根本的解决,它只是转移到了落后国家而已。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整体上看,虽然它们在环境保护上也承担了一定的国际责任,但是环境殖民主义在总体上仍然占据较大的市场。而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以一种全球视野和负责任的国际主义精神超越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生态文明理论。

第三,丰富了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文明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生态环境问题时,始终强调人与自然不可分割的联系,两者是双向建构的关系。他们尤其认为生态危机不仅是一种自然现实,还是一种社会现实,是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及其生产方式在自然界的遗害和写照。所以他们最终提出只有实现共产主义,才能实现“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生态环境问题认识为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观提供了一种整体性视角,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是有机统一的,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未来社会发展的最高奋斗目标。

二、从基层实践到顶层设计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思路,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推动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也从实践上推动了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完善。十报告对我国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战略部署,其总体设计有三个显著特点。

第一,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地位。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并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第二,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强调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要尽快消除生态环境危机,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建设天蓝、地绿、水净为主要标志的美丽中国,以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并为全球的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第三,指明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现实路径。要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的抓手就在于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

三、从国内治理到国际合作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相继提出了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等新的发展理念和战略举措。同时,中国也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文明的构建,广泛参与各类生态环境条约的制定,重视并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问题的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如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制定并实施《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损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签署和批准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

十报告中,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这一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问题,提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要“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突显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视野。

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第3篇

一、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

基于人与自然界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任何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的行为都将遭到自然的报复。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3]严酷的现实告诉我们,人与自然都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与自然不存在统治与被统治、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是存在相互依存、和谐共处、共同促进的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义

1.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⑴必须坚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我们必须认识到人与环境是辩证统一的。人在实践中不仅改变了环境,也改变了人自身。我们必须意识到,在建设生态文明的同时,我们不仅仅是改变了外在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我们自身也被改变了:人们的生态意识增强,文化素养,道德素质提高,整个社会向着和谐文明的方向前进,这将是人们最大的进步。⑵必须树立长远意识。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社会将是不断前进的,所以实践是永不停歇的,实践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针对于目前大技术、大规模、全球化的世界格局,我们要建立实践的未来意识,着眼于未来发展的长远影响。缺乏生态意识,破坏生态环境,将造成资源枯竭,工业崩溃的严重后果。这并不是短期内会产生的效应,但随着科技的进步,认识的深入,实践将不断前进,矛盾也会不断激化。所以我们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平原则、统筹兼顾原则,在长远的发展得到长期回报。

2.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为生态文明建设确立了行动指南面对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根据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指导,我们党和政府提出了伟大的构想。2001年,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民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4]2002年,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地把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2007年,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5]这是我们党首次把“生态文明”这一理念写入党的纲领,成为我党明确的政治方针。在此基础上,2012年,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更为重要的位置,对建设生态文明进行了战略性部署,并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的一个最大的前瞻性构想,即坚定不移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之路。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一起,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三、以马克思实践观为指导、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探讨

1.政府转变职能,加快完善环境司法政府作为国家政权的代表和具体执行部门,政府职能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因素和关键。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涉及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及生活方式等各个领域。政府要适应这一变革,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不变的情况下,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使政府和人民群众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府职能转变的另一大要求是尽快完善环境司法。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在于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环境司法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助动力和基本保障。[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我们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环境责任机制,将环保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之中。建设生态文明必须依靠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严格的制度和完善的法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同时,政府要把握目前高度科技化、知识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特征,在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加强国际合作,共享高新技术,加大对环境保护方面实验的支持,进行科技创新,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稳步前进。

2.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建设生态文明,要求企业形成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推进文明生产、节约生产、清洁生产。企业要通过学习相应的理论来增强社会责任感,将生态理念加入科技中,开发新技术、新设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将环保生产和废物利用融为一体。同时,要利用政府给予的帮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和生态利益的最大化,从根本上减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尖锐矛盾。

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第4篇

一、基本情况

一个多月以来,我局按照省委的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机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刘向东为组长,局其他党组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阎安虹兼任,副主任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广勇兼任。领导组办公室由综合组、材料组、宣传组、指导检查组组成,并配备了相关人员。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13个党支部也成立了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机构。

二是建章立制,落实责任。明确规定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加强对各直属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带动全局的学习实践活动,局6名党组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共建立了12个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局机关和各支部、各单位都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范围对象、方法步骤以及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和要求,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使学习实践活动有章可循。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组办公室还制定了详细的《学习培训计划》,对学习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到方式、方法以及都提出明确要求,做到学习时间、地点、内容和效果“四落实”,为学习实践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群策群力,找准主题载体。在确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主题载体时,我局先后召开两次党组扩大会议和三次领导组办公室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的文件精神,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反复酝酿,几经推敲,将我局学习实践活动的主题载体确定为: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的“三个历史性转变”,积极推进污染减排、蓝天碧水工程,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这一主题载体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把省委确定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建设新基地新*”主题载体具体化、形象化,同时还生动形象地指明了环保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受到省委领导组和指导检查组的高度肯定。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

1、广泛动员,搞好思想发动。我局于10月14日召开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向东同志作动员报告,对全局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全局动员大会召开后,局属13个支部和单位分别召开动员会和讨论会,继续引深思想发动。通过持续深入的思想动员,使全局系统256名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安排,明确努力方向和着力点,迅速进入状态,积极行动起来,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

2、精心安排,强化学习培训。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和各支部、各单位都制定了具体的学习培训计划,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专题辅导、集体研讨等形式,先后举办了8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活动,两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交流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学习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

3、主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局学习实践领导组宣传组主动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利用新闻通稿制度优势,先后在*日报、中国环境报、*电视台、国家环保网站等媒介上刊发播发新闻稿件和理论文章40多篇条。利用简报、板报等形式,宣传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党组织的部署要求,宣传推广活动中的好观点、好思路、好做法,共编发简报20期,其中有3期内容被省委领导组《简报》选用;制作4块大型宣传版面,在全局营造了浓厚的活动氛围。

(三)找准突出问题,认真调查研究。

1、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共向社会各界发放意见表252份,收回72份。设置意见箱2个,召开座谈会13次,累计参加人数138人,其中包括党代表1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走访群众100余人次,拜访老同志、老党员38人次。共收集意见建议97项。

2、查找确定突出问题。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要解决的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学习科学发展观不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不自觉的问题;二是着力解决影响*形象、影响群众生活质量和投资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三是着力解决环保机制体制方面不符合科学发展的问题;四是着力解决环保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观念、领导能力和作风建设上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3、深入进行专题调研。6名党组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领题带队开展专题调研,共深入各自的联系点32次,到85个基层单位调研60余次,就环保资金使用效率、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保执法、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污染减排等重点工作,形成了6份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针对性地提出实现环保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对策22条。各支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也结合各自职能和业务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材料,在支部范围内进行研讨交流,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实践探索。

(四)开展专题讨论,理清工作思路。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和举全局之力推进环保工作历史性转变的时代需要,以“继续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为主题,先后举办了两次大讨论活动。第一次是10月29日召开的处以上党员干部学习体会交流会,有22名处级干部进行了交流发言;第二次是党组成员结合调研情况进行的专题研讨,5名局党组成员和1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发言。这两次大讨论活动,局党组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都积极参加,并认真准备发言提纲,踊跃发言,为其他党员干部作出了表率。各支部和单位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了大讨论活动,最终形成了全局解放思想讨论的具体成果。

二、主要做法

学习提高、调查研究阶段是整个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成效的前提和基础。为保证这一阶段的工作扎实开展,我局积极探索出一套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概括起来就是:贯穿“一根主线”,坚持“两个原则”,严把“三个环节”,搞好“四个结合”,形成“五个共识”。

贯穿“一根主线”,就是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发展”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一是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变成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意志。二是用科学发展观检验环保工作,认真总结环保工作的经验教训,对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做法要坚定不移地发扬光大,对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进行反思、整改。三是用科学发展观推动环保工作,真正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的。

坚持“两项原则”,一是坚持主要领导带头原则,二是坚持突出实践特色原则。

领导带头主要表现在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带头示范、分工协调、督促检查等具体责任,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调研、带头参加解放思想大讨论。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向东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并亲自备课,撰写了上万字的学习辅导报告,为全体党员干部上了第一节学习辅导课。在*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大力宣讲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对环保工作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深入思考和探索。所有党组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都亲自领题调研,深入基层问计于民。在思想大讨论活动中,局主要领导都结合调研报告认真组织发言报告,围绕调研主题展开热烈讨论,真正起到了表率带头作用。

突出实践特色就是自始至终坚持学以致用,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工夫。

近段时间以来,针对环保工作中存在的机制体制不完善、污染减排任务艰巨、政风行风、煤焦领域反腐败等问题,我局先后推出一系列针对性很强的措施。比如在加强环保机制体制方面提出六措施:一是建立公众参与环保的信息平台、建立管理部门与企业的服务平台,以及群众、企业与管理部门的衔接平台。二是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排污谁付费、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抓紧制定有利于污染减排的经济政策。三是建立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政策,逐步提高工业企业排污收费标准,促进企业自觉减少排放和保护环境。四是完善环境监管体制,建立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机制,强化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和企业法人的环保责任。五是建立长效机制,把短期集中整治与长期有效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在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层次和水平。六是强化环境法治,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对于法律够不着、经济难见效、技术用不上的环保问题,要研究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的新办法。

在推进污染减排方面,决定从加快工业企业全面达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焦炉煤气脱硫工程建设、加大淘汰关停力度、强化重点减排工程运行监管和严格考核问责等六个方面实现突破。最近,又提请省政府出台政策,明确提出,对完不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进一步加大了各级政府落实污染减排工作的力度。

严把“三个环节”,一是理论学习要学深学透。主要特点有领导带头学、带着问题学、精心组织学、联系实际学、创新形式学等。我局先后安排了8次集中学习培训活动,其中有4次专题辅导报告会。刘向东局长等局领导都以身作则,带头学习。为了给大家自学提供方便,我们首先在学习内容的组织上下工夫。为让大家深刻理解党的十七大报告和《邓小平论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观重要论述》等重要文献精神实质,我们组织专人加班加点,编辑出版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刊”,分发给全局每一个党员干部,其中的内容既有中央领导、国家环保部领导、省委领导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讲话,又有相关环保专家的理论思考文章,还有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日报的评论员文章,为大家提供了一份内容丰富的好教材。

在组织集中培训上,我们注重讲求实效。把集中学习地点选择在局办公楼内的大会议室,要求大家都按时集中学习,如果需要接待基层单位办事人员,向领导组办公室请假后下去接待,办完事后再到会议室继续学习。这样安排,既能保证学习效果,又不至于因为学习影响正常的工作,真正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兼顾。

在确定专题辅导的题目上,我们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选择大家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进行针对性辅导,让大家带着问题学。比如:污染减排和蓝天碧水工程是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任务,也是环保部门的头等任务,我们第一次辅导课就以污染减排和蓝天碧水工程为核心内容,并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向东亲自辅导;为了让大家充分认识省委提出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邀请省委党校教授张路同志到我局开展专题讲座。由于张教授的选题新颖,紧贴*实际,满足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求知欲,讲座受到大家的高度肯定。在学习的基础上,我们围绕环保工作如何实现跨越发展,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了热烈的讨论,参加讨论会的每个党员干部都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地准备了发言稿,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

二是调查研究要求真求细。主要体现在“三个深入三个实”。从10月15日开始,我们通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把影响环保工作开展的6大问题分成6个专题,由局领导分别领题,带领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在调研中,局领导坚持深入基层听实话、深入一线摸实情,深入实际促实干,把工作重心低位前移,为提供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存在问题要找准找实。主要采取了“两上两下”的办法。先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各调研组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分类梳理、甄别,上报局学习实践领导组。局学习实践领导组研究讨论形成意见后,印发全局干部职工讨论、修改。在吸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最后的意见上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作为全局学习实践活动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两上两下”的办法,既有利于把问题找准找实,又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搞好“四个结合”,即通过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实现学习理论与联系实际有机结合;学习提高和专题调研有机结合;专题调研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调研汇报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有机结合。

在学习提高阶段,强调带着问题学,联系环保实际学,认真思考科学发展观和环保工作的内在联系。在专题调研阶段,我们着重用科学理论衡量、检验环保工作,认真查找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坚持边学边改,边调研边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需要提请省政府决定的,立即上报政府。在解放思想大讨论中,我们把专题调研情况的汇报作为主要内容,和广大党员干部见面交流,为下一步分析检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形成“五个共识”:一是在“科学发展观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科学理论”上形成共识。大家普遍认识到,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联系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大家更加感觉到,科学发展观内涵丰富,寓意深远,博大精深,不仅对我国,对整个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科学理论。

二是在“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政治信仰来追求,作为科学真理来把握,作为行动指南来践行”上形成共识。大家一致认为,科学发展观的政治信仰性,是我们以坚定的政治信念对科学发展观的一种信服和尊崇,是我们依托现实、憧憬未来的坚定信心,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灵魂和方向。科学发展观之所以能凝聚人心、鼓舞斗志、指导实践,关键在于它的真理性。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真理来坚持,就应当自觉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按照事物本来面目认识事物,从而让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内涵和要求在头脑中深深扎根。把科学发展观作为行动指南,重在落实,贵在执行。

三是在“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和推动环保事业的强大思想武器和动力源泉”上形成共识。科学发展观确立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设定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提供了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是环保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为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探索环保新道路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实践动力。

四是在“环境保护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大有可为”上形成共识。大家普遍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大有可为。一是要努力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主动选择低消耗、少污染、高效率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把经济开发活动控制在环境可承载的范围内,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二是要大力推进可持续发展的体制建设,健全和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严格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法律和政策。三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对节能产业和环保产业的投入,开发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四是重点搞好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五是在“推进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问题”上形成共识。针对环保工作中存在的四方面的问题,决定从10个方面着手解决。一、面对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如何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到环保工作的实处。二、面对传统的“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思维格局,如何在更新思想观念、转变思维方式上下功夫,如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三、面对我省资源结构型污染,如何在促进转型发展中发挥好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四、面对当前国家扩大内需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利机遇,如何推动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五、面对后“十一五”减排压力,如何确保污染减排目标的完成。六、面对仍属全国环境污染最严重省份的严峻形势,如何在稳定和提高环境质量上取得新突破。七、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境权益,如何建立全社会共同承担环保责任的新体制。八、面对环保投入严重不足等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新机制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九、面对环保工作地位的日益提高,如何强化环保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十、面对目前繁重的环保工作任务,如何统筹省局机关工作的协调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下阶段工作重点

分析检查阶段是承前启后、把学习实践活动引向深入的重要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征求意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方向,主要工作包括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和组织群众评议三个环节。

在分析检查阶段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在深化学习上继续下功夫。在读懂弄通《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的同时,重点学习好中央有关文件,认真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搞好学习实践活动和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张宝顺、王君等省委领导同志在省委中心组学习时的讲话,要紧密联系实际,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推动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能力和水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要抓好四个环节,查找突出问题。从召开民主生活会、形成分析检查报告、通报分析检查情况、组织群众评议等四个环节入手,认真做好分析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好群众评议。

三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通报分析检查情况、组织群众评议和各项工作的推进。要认真细化各环节的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完成好各项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突出实践特色。

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第5篇

一、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建设绩效评析

  (一)见行立法中有关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述评

我国目前关于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宪法与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有关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范之中。

1.宪法与环境基本法层面。我画宪法》第2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我

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宪法依据,从根本上明确了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民主权利。《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些法律规定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原则性的法律依据。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层面。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0条规定:“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水污染防治法》第23条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在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中都有类似的规定。特别是近几年制定的环境法律法规如《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更是把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作为基本规定。

2003年9月1日施行的(〈环殖影响评价法》进一步具体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第11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草案的意见。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第21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

3.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层面。1997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信访办法》规定,环境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检举、揭发、控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侵害公民合法环境权益的行为;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检举、揭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及失职行为;依法提出其它有关环境信访的事项等。

2006年2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①这是我国环保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这一办法不仅明确了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而且规定了参与环评的具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期限,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有利于调动各相关利益方参与的积极性。第一,提出了公众参与环境评价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四项原则。第二,公众、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三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必须公开环境信息和征求公众意见的义务。第三,征求意见的范围。建设单位在选择征求意见的对象时,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等因素,合理选择相关个人和组织。第四,针对环评报告书过于专业等情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机构应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便于公众了解信息。第五,规定了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五种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第六,明确了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和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环评文件报送审查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10日。第七,信息公开三阶段的要求:在环评开始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公告项目名称及概要等信息;在环评进行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公告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以及主要预防措施等内容;在环评审批阶段,环保部门应当公告已受理的环评文件简要信息与审批结果。第八,为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报审的环评报告书中附上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暂行办法同时还对编制和审查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如何征求公众意见做了相应规定。

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我国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和机构、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措施等做了全面的规制,首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先河。几乎与之同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也于20C7年4月颁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也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部门规章,是中国公众参与立法的一个尝试尽管该办法还只是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确立了公众参与的权利和具体程序但对于公众参与在其他环境保护领域制度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②笔者注意到,这是继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政府部门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第一个做出反映,一方面体现了环境主管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决心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环境信息公开的迫切性。法共五章29条,首次全面地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前提和基础。

4.环境保护政策性文件层面。不少政策性文件对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作了规定。这里仅列举几例。1993年6月,国家环保局与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失知〉,其中明确规定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重要内容,要使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和社会团体的利益得到考虑和补偿,提出了在环评工作中公众参与采用的方式和形式。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对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公开环殖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5.其他法律规范层面。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第34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第58条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2001年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矛和〈规章制定条例例〉规定:政府部门起草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及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公民、组织的意见;规章草案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且有关机关、组织或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行政法规、规章起草完成后,法制机构应将其送审稿发送有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可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以上有关公众参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是环境立法参与的重要法律依据。

纵观我国有关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有关法律规范从制度层面分析,大致可得出如下整体判断:宪法与环境保护基本法对于公众参与制度已有一些原则性规定,公从参与已经成为环境法的基本原贝IJ之一,其它单行法、法规、规章中亦有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尤其是〈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去(试行)两个专门针对公众参与的部门规章的颁布确立了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的公众参与制度和公众环境信息知情制度,尽管仍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完善,①但毕竟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对促进我国公众参与和环境法治建设进程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同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专门法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去》正在酝酿起草。可以说,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制峻已初步建立。

(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实践绩效述评

在学术理论界,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理论探讨方兴未艾,社会各界也对此给予广泛关注。例如,笔者通过网络检索“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依次输入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再设定检索时间段‘2000年一2007年”,可得检索结果740多篇文章,其中包括学术期刊刊发的有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学术研究成果也包括非学术期刊刊发的新闻报道、时政评论类文章。由此可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既是近年来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在环境立法公众参与的实践中,首先,作为公众利益代言人的各级人大代表近年来陆续提出一些有关环境立法的议案,从而启动环境立法程序;其次,环境立法听证、立法调研、立法座谈会、立法论证会、网络征求公众意见甚至全民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环境立法活动逐步发展。一些省市建立了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将环境法规草案及有关立法说明资料寄发给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征求他们的意见;有的省市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司法部门中聘请法学专家担任常委会立法顾问,邀请他们参与立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8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类法律草案面向全民公开征求意见,开我国环境保护领域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之先河,必将对推动环境立法的民主化进程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在环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实践中,在一些对公众环境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事件中,公众的参与直接影响了政府的决策行为甚至影响到一些行政法规规

①正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潘岳先生所言,《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之所以叫“暂行’和“试行”,正说明这是一项边实践边修改.边探索边提升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不断给予批评与建议。

②今年入夏以来太湖、滇池的蓝藻接连爆发,标志着我国水污染进入密集暴发阶段促便(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被送入立法程序的快速通道2007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社会公布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广泛征求意见这是我国继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之后第15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也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类法律草案面向全民公开征求意见章的修改,为环境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持。

在环境行政执法方面,公众参与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比如,因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不符合要求、公众对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不满意等原因,2006年一年中国家环保总局对总投资达1600亿元的43个火电、化工、公路、铁路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消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和环境安全隐患。

总体分析,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取得了一定的绩效。相关法律制度初步建立;公众参与开始逐步进入环境立法、环境决策、环境执法等领域尽管上述实例只是作为典型个案,不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但反映了公众环境意识开始觉醒,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在实践中迈出了可贵的一步。

二、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缺陷之分析从法学基本理论出发,法律制度的生成需要具备一些基本要素:(1)确定性一有明确的权利义务主体、权利义务内容、行为方式和程序要求等;(2)可行性—可在实践中运行并诞生效果;(3)可预测性一行为人可根据法律预测行为后果和法律责任;⑷可救济性一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具体的法律救济措施。12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现实考察,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作为一项环境基本法律制度,尚存在诸多不足,需要不_口以完善。

 (一) 人立法价值趋向考察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缺乏权利基础,立法指导思想滞后

按照公民环境权理论,参与权是公民环境权的一项子权利。西方发达国家已普遍在宪法上确认公民环境权,而我国宪法并没有将公民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明确加以肯定;由于缺乏根本法的权利来源依据,环境基本法及单行法也相应地没有将公民环境权作为公民的实然权利,公众参与因之缺少法律上的权利基础。“权利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化和普遍化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也不可能得到健康的行使’。131按照法理学原理,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法学的基本范畴,权利义务对等是法的本质要义和本质。我国环境立法充满政府管制色彩,过多强调公众保护环境的义务,而忽视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和参与决策权利;过多强调环境监督管理机关的权力,而忽视了其应负的义务和责任,从而使引入公众参与的法律程序受到阻碍。

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公众参与仍以“末端参与”为主导,缺乏“源头参与”的原则规定。现行环境法律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基本上是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后的参与即末端参与。如《环境保护法》第6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规定就是典型的末端参与。在实践中,公众也主要是针对污染、5皮坏环境行为发生后,危害到自身利益时通过检举、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环境问题具有的危害的滞后性和不可恢复性等特点,这种末端参与不利于及时有效地防止环境纠风和危害,这与公众参与制度设计的目标相去甚远。

(二)从立法技术分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规定较为零散,且存在简单重复,缺乏系统性

现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规定没有集中起来作专门、统一的法律规定,而是都散落在环境基本法和一些单行法律法规中。作为单行法,应该是对基本法所确定的环境保护基本原则进行细化的、具体的制度设计,而我国的环境基本法和单行法对公众参与的立法方面存在简单重复现象,比々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对公众参与的规定仅仅是对《环境保护法》基本精神的重复再现。

(三)从法律制度的应然逻辑构成分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甚至付之阙如

笔者认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应然逻辑构成应当包括环境信息知情制度、环境立法参与制度、环境行政参与制度、环境司法参与制度,以及出于保障上述制度实施的程序保障制度。以上制度中,环境信息知情制度在不久前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冲已有了较充分的制度设计。相较而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其他各项制度或不全面、不充分,或彼此呼应不足甚至存在制度缺失,具体表现在:

首先,环境立法参与途径狭窄程序尚不完善。一部好的法律应该是一种“公共产品”,应当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公意代表性。由于环境的毋庸置疑的公共属性环境法对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影响往往比其他法律涉及的领域更宽、范围更广、意义更大,也更需要公众参与到立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来。通过对我国环境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考察,不难发现,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提起立法议案的主体范围较窄。根据我国宪法和人大组织法的规定,从公众层面讲现阶段,只有人大代表有‘提案权”,即提起环境立法动议的权利,公众、社会团体没有立法动议权。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序不完善。法律规定了立法公众参与的多种形式,但无论是征求公众意见、立法调研、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全民讨论大部分公众参与程序都是任意性规定,不是强制性程序,是否采取属于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实际运行比较随意。以行政立法听证会为例听证会召开与否主要由行政机关或部门自由决定;行政机关自己请代表听证、自己主持听证会、听证过程保密等行为普遍存在,公众参与的自愿性、广泛性、代表性不能得到保障。

再次,环境行政参与制度仍需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与之配套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规定了较为具体可行的公民参与环境行政决策制度。《环度影响评价法》中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存在范围不清晰、途径不明确、程序不具体、公众难以操作的缺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去》对以上缺陷做了较大的补正,但仍然存在不足,突出表现为未规定相关的法律责任,在遇到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下贝IJ无相应的强制性措施来保障义务的实现。总体来说仍需在参与范围、参与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另一方面,环境行政参与在很大程度上仅限于环境影响评价,覆盖领域很不全面。如在环境管理其他重要方面如环境标准的制订、许可证制度等方面,公众参与则颇显不足。环境保护的其他单行法如《水污染防治去》、《环境噪声防治法》等,仅仅规定了单位和个人检举和控告相关污染的权利,而且对于公众如何实施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则无相关的法律规定。

最后,环境司法参与制度中没有确认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权利救济方面,环境侵权与传统的侵权有很大的不同,即群体性、无以恢复性、长期性、破坏性仅仅依靠国家机关维护这样的公共利益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我国公众只能对影响自己的环境权益提起诉讼而对于损害一定的公共利益的,公众不能提起诉讼这极大的限制了公众参与的司法路径。在环境刑事诉讼方面,公民能否就环境利益遭受损害的情形提起刑事自诉,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四)从公众参与的路径分析,主要是政府主导下的参与

我国的公众参与不像西方国家主要是‘自下而上”的方式,而大多是政府主导下的“自上而下”的形式。这种公众参与的方式缺乏系统性和持续性,而且参与程度和参与效果很大程度上受主管的行政部门的态度决定。另外,这种政府主导下的公众参与,如不涉及自己的根本利益公众很难把自己的独立立场充分地表达出来,从而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对政府决策和政策执行的有效监督。

在政府主导的模式下,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影响力极为有限。从国外环保的经验看,社会组织特别是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数据调查、立法建议、环境政策监督等方面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已成为公众参与的一种有效的组织方式。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有关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范,环保NGO的法律地位缺失,政府主导色彩浓厚。《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状况蓝皮书〉显示,我国现有的2700多个环保民间组织主要有4类即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民间自发成立的草根环保组织、、学生环保社团、港澳台及国际环保民间组织的分支机构等。这些组织中由政府扶持的官办型民间组织占49。9%,由民间人士发起成立的“草根组织”仅占7.2%。其中76.1%的环保民间组织没有固定经费来源。丨4。

三、国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主要经验借鉴及我国的选择

(一)西方发达国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主要经验

在西方发达国家,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相关法律制度也较完善。其中以美国、日本、加拿大、法国等国为典型。考察以上国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立法和实践,其主要经验有:

1. 立法确认公民环境权通过立法将公民环境权细化、具体化和制度化,以保障公众参与的实现。即,以公民的实体环境权为前提和依据,将其细化为程序性环境权,如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决策权和获得司法救济权等,以此作为实现公民实体环境权的有效途径。

2.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途径和形式比较完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和形式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法定的或主要由政府提供的途径和形式。大致有但不限于下列方式:召开环境事务审议会、咨询委员会、非正式小型聚会、一般公开说明会、社区组织说明会、公民审查委员会、听证会等;组织和鼓励环境科学技术方面的研究;推行生态标志、绿色产品;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征求公众意见;在有关环境问题的政府管理机构、决策机构中给公众代表提供一定席位等等。另一类是非法定的或主要由公众自己选择的途径和形式主要是指公众自身的群众组织或环境保护的民间团体自主的展开一系列活动参与环境保护,如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信息交流、科学技术研究、监督检举、起诉、咨询、调查研究等。

3.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机制健全。通过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事务活动,实现公众决策参与。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制度,对公众参与的内容做出了明晰的程序性规定比如:在听证前先向公众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说明书等文件,保证公众对听证内容有全面的了解并有充足的时间来准备意见;随后正式举行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或审议会,邀请公众参加会议,如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反馈,回答公众的质询听取公众的异议最终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审议中充分反映公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15

4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较为完善。确认环境知情权是公众的基本权利;对政府和企业公开有关环境决策和管理、环境问题状态等信息的范围做出明确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广泛;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公众可以依一定程序申请获取相关环境信息,政府和企业负有环境信息公开义务;公众在环境知情权受到侵害的情形下,可依一定的民事、行政程序主张对权利的救济。

5. 确立了民间环保团体在环境保护中的法律地位许多国家法律都规定了公民有权依法成立旨在保护环境的社团组织,即民间环保组织。这些社团组织代表了各自群体的环境利益,较个体公民相比,社团组织拥有从事环境保护活动更大的优越性和更强的能力比如其掌握更多的环境信息、科技手段和专业知识可以及时通报环殖消息和提供技术咨询,还可以为受到环境侵害的公民提供法律上的咨询和帮助,帮助公民维护自身的合法环境权益。此外,这些组织还能够以公众代表的身份与国家或地方政府进行环境事务方面的有效合作,充分的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决策过程中去,协助政府制定环境政策、方案、行动计划以及相关规范,并敦促和监督这些政策、方案、计划和规范的实施,在各国环境保护运动的实践中都展现出巨大的能量。

6. 保证公众提起环境诉讼,维护其合法环境权益。环境诉讼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特别是当政府机关不履行环境立法规定或从事违法行政行为时,由公众提起环境行政诉讼往往要比建议、申诉、抗议、示威、游行等形式更为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