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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调查总结

项目调查总结

项目调查总结范文第1篇

1.目的

对投资项目的前期策划进行控制,确保项目投资策划的成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发项目的投资决策。

3.职责

3.1企划投资部负责投资项目前期策划的归口管理。编制《项目建议书》和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2相关部门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3.3分管副总负责组织《项目建议书》评审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

3.4总经理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协调、处理投资前期策划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4.程序活动

4.1投资决策流程图。

4.2投资机会研究

4.2.1投资项目的信息来源

a、市场调研分析或业主要求;

b、企划投资部的发展战略研究结果;

c、竞争对手产品的启示;

d、本公司人员的创意;

e、专家的建议等。

4.2.2投资项目市场调查

根据项目来源信息,企划投资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投资项目市场调查。

4.2.3投资机会研究

根据市场调查结果,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企划投资部和相关部门,召开项目投资机会研究会,进行投资项目初选。

4.3项目建议书。

4.3.1对投资机会研究初选的投资项目,由企划投资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调研,编制《项目建议书》,作为立项申(来源:文秘站 )请的依据

4.3.2《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a、项目内容、性质。包括地址、规模、规划、功能市场定位、开始时机等;

b、项目规划、目标设计及预期结果;

c、项目方案策划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投资经营方案;

d、项目工作计划;

e、其他与项目投资有关的问题和数据资料。

4.3.3《项目建议书》由分管副总组织相关部门评审,报总经理批准后正式立项。企划投资部应保持项目建议书评审记录。

4.4项目可行性研究

对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4.4.1成立项目可行性调研组

对需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的项目,由企划投资部组织相关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调研组进行项目可行性调研(或外委调研)。

4.4.2项目可行性调研

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不可控因素与可控因素调查。

1)不可控因素调查又称环境调查,包括:

a、政治法律环境调查;

b、经济环境调查;

c、消费者状况调查;

d、市场结构不可控因素调查包括竞争对手调查和同行业竞争产品调查。

2)可控因素调查,包括:

a、产品调查;

b、价格调查;

c、销售渠道调查;

d、促销调查;

4.4.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调研组在对项目全面、详细的分析、研究和评价优选的基础上,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a、总论,对投资项目总体状况所进行的描述和说明;

b、环境条件和需求预测;

c、方案比较与选择;

d、进度安排;

e、投资与成本费用估算;

f、投资计划及筹资计划;

g、经营收益估算;

h、经济分析与财务评价;

i、敏感性分析与风险分析;

j、结论。

4.5项目可行性论证

4.5.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完成后,由分管副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由企划投资部按评审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和补充,并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记录》,报总经理审批。

4.5.2必要时,由总经理主持项目可行性论证会,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

4.5.3经总经理审批签字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企划投资部报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资金借贷金融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价,经审核和评价以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成为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4.6项目投资决策

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资料,由总经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方案和投资时机等进行决策拍板。并由总经理签署《项目开发任务书》,交企划投资部组织实施。

5、支持性文件

6记录要求

a、《项目建议书评审记录》

b、《项目可行性论证记录》

项目调查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专项审计调查作为一种审计方法,从实践看,在发挥审计监督促进宏观决策、反映经济生活中带有普遍性、苗头性、潜在性的问题和体现审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涉农资金由于其条块分割管理、资金点多面广线长等特点,使专项审计调查在涉农资金监管中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在审计实务中存在立项层次不高、调查方法单一、质量控制不严、调查成果利用较低等现实问题。本文主要针对专项审计调查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以笔者组织参加的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为例,谈谈如何做好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一、专项审计调查的涵义、适用范围和特点

(一)专项审计调查的涵义。

根据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号的《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第二条规定,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主要通过审计方法,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二)专项审计调查的适用范围。

根据《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2.行业经济活动情况;

3.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4.本级人民政府交办、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以及本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其他事项。

在实务工作中,审计机关可以单独确定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也可以结合审计项目,针对专门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三)专项审计调查的特点

专项审计调查的特点主要有:目标的宏观性、范围的广泛性、方式的多样性、作用的实效性。

二、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实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项目立项宏观性不足,参谋作用有待提高。实务工作中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实施时,仍趋同于审计项目注重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未能结合现有财政管理体制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总体把握涉农资金的投入规模、结构和投向,对资金分配是否符合客观需要,是否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是否有利于当地农业的发展等方面缺乏宏观的分析和研究。审计调查结论仍停留在是否遵循法律法规等制度,鲜有将审计调查结论提升到宏观角度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二)项目分布点多面广,难以调配审计调查力量。涉农资金由财政等主管部门从中央、市层层拨付到县、乡镇、村或项目实施单位中间层次、环节较多,审计调查要发现涉农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各环节的问题,必须紧紧围绕资金流向,一查到底。同时,大多数涉农资金在项目设置和资金分配上存在“撒胡椒面”的客观情况,这就造成一项资金往往涉及几十个项目区县,在一个区县内又涉及多个乡镇、村组。在人员和时间均有限的情况下,审计机关组织实施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难以有效解决调查深度和广度的矛盾。

(三)项目管理水平低下,相关资料残缺不全,难以防范风险。涉农资金的具体使用者或补助对象大多为县以下基层单位或农民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往往不能进行规范的财务核算,发生具体业务时也不能出具规范、有效的书面凭证,因此审计人员难以收集到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只能通过观察、问询等手段收集可靠性相对较低的证据。同时,涉农资金涉及的项目具体实施人员数量众多,素质参差不齐,项目、资金管理水平普遍较低,问题多发。而受审计力量和时间的限制,审计人员在审计调查涉农资金时不可能面面俱到,未能发现问题的可能性较大,风险较高。

(四)审计调查的程序和方法较为简单。部分涉农资金审计调查仅限于合规性和财务账目基础审查,未能结合工程项目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对工程类项目的效益情况关注度不够。同时,由于部分涉农资金在具体使用环节管理水平低下、相关资料不全,不能提供详细完整的电子数据,导致审计人员无法运用计算机等先进手段开展审计,只能使用传统的手工方式查阅、分析有关资料,审计效率难以提高。

三、改进和完善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的措施及对策

(一)审前准备阶段。

1.项目的选择要有宏观性和前瞻性。项目立项时,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那些对社会经济生活发展有较大影响,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实施审计调查。具体实践中,立项要有前瞻性和宏观性,主要是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调查,用矛盾论的观点就是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把握重点。

2.围绕审计调查目标,合理确定调查的范围和内容。专项审计调查涉及面往往很宽,“审什么”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审计人员要通过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调查了解本次审计调查涉及哪些部门单位,资金管理使用的程序及流向。通过对被审计调查事项和行业、单位的深入、充分了解,可以初步分析得出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的管理漏洞和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可能导致存在的问题,并以此确立审计调查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3.要掌握好调查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专项审计调查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所涉及的事项大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审计调查实施前,审计人员应先搜集好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认真学习,领会各项政策法规的指导思想、预期目标,正确把握政策之间的联系与界限,以便指导具体的调查工作。同时,把握好政策法规后,能使审计人员立意变得更高,更能发现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好实现审计目标。

4.要设计好审计调查表格、提纲和问卷等。笔者认为,通过试审的方式来设计大型项目调查表格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同时,在设计调查表格、提纲和问卷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要点:一是要突出调查目标和内容,表格、提纲和问卷设计应落脚于此。二是表格设计在满足调查目标的同时,应尽量简洁,方便数据的收集和填报。三是调查表格、提纲和问卷的设计要便于后期数据的汇总和分析。

5.要合理组织审计调查组。专项审计调查不仅要求审计人员要有查账的知识,更侧重与调查内容相适应的政策水平、管理知识、专业知识等。此外,目前大量涉及增强农业生产能力的涉农专项资金,最终物化并表现为田间地头的各项沟、渠、塘、路、桥等农业基础设施,这类调查项目兼具了资金审计和工程审计的特点。因此,组建审计调查组时要考虑审计调查事项的特点、审计人员的特长等因素,从审计力量方面保证审计调查质量。

(二)审计实施阶段。

1.突出审计调点。从理论上讲,调查的面越广,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就越高。但在实务工作中,审计调查范围受人力、时间、财力等审计资源的制约,审计人员不可能进行全面的审计调查,只能根据调查目标,突出重点,抓住主题主线,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开展调查工作。在“点”的选择上要注重代表性和典型性,采用统计抽样或非统计抽样的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结论。

2.抓好关键环节,保证审计调查质量。这里的关键环节分三个方面:(1)对资金,要围绕投入、分配、使用、管理等主要环节开展调查。一是在投入环节上,要摸清资金的总体规模、结构分布和投向变化情况,检查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是否有利于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是否按下达的计划批复执行,进而全面反映和评价财政资金投入的总体情况及现状;二是在分配环节上,要监督负责资金安排分配的权利部门,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进行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是否存在资金分配“散”、延迟拨付和滞留闲置等问题;三是在使用环节上,要进行深入调查,把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纳入调查视野,要揭露和查处挤占挪用、虚列支出、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保证涉农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四是在资金管理环节上,调查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是否实行报账制、招投标制度,是否存在重项目、轻管理或者管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复,职责划分不清等问题。(2)对工程项目,要抓住立项审批、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和运营的关键阶段。一是立项环节要关注项目可研报告是否对项目要素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详细的测算分析,财务上是否具备盈利性,环境及建设上是否具备可行性,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发展的需要等;二是设计环节要考虑工程选址、建设规模、工程主要内容及投资形式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设备的选型、征地、投资控制等需要;三是招投标环节要关注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投标单位的资质是否合规,招标小组的组成是否合理,评标办法是否公正、公平、合理;四是合同签订阶段要关注合同订立是否以立项和招标为依据,合同条款是否齐全严谨,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是否明确了处罚措施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等;五是项目建设施工阶段要关注施工单位是否哄抬价格、增加工程造价,工程设计变更是否符合程序等;六是竣工验收阶段要关注验收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是否严格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工程设备内在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是否签订了工程保修合同等;七是结算阶段要关注工程量是否多计、重计、漏计,材料用量和价格是否合理,费用计算程序和取费标准是否配套,工程预结算书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等;八是项目效益情况,关注因立项不准、可行性研究不充分、设计不合理、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效益低下甚至损害农民利益等严重问题。(3)对审计调查组,要关注取得的证据是否能实现调查目标,得出调查结论。检查专项审计调查实施方案所列调查事项是否实施完成,是否需要实施追加或者替代的审计步骤和方法,取得的审计调查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实现调查目标,是否支持得出调查结论等。

3.灵活运用多种审计调查方法。根据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采用顺查法、逆查法、问卷调查法、访谈调查法、计算机审计技术等不同的方式方法,收集证据。如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各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少的有几十上百户,多的有几百上千户。如果采用传统的到户调查取证方式,在一个区县只有4名审计人员的情况下这几乎是一个不能完成的任务。审计人员灵活运用问卷调查方式,每到一个区县就组织召开全区县的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大会,统一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审计调查表》,交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后,再由审计组进行抽查复核后进行汇总。通过这种方式,审计人员扩大了调查面,取得了详实的基础数据,最终在调查报告中反映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不规范、盈利能力不强、盈余分配少、金融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和部分政策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为下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

(三)审计报告阶段。

1.做好基础数据的汇总分析。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要以数据作为支撑,项目现场结束后,要专门组织人员进行数据的汇总分析,通过量化指标,以数据来说明情况,反映问题。特别是行业审计调查在综合报告汇总时,一定要做到分类正确、主次分明、突出重点。

2.做好问题的提炼工作。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最终成果之一,调查报告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反映影响宏观经济健康发展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根据审计调查实施阶段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系统地分析提炼,发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偏差。每类问题的表述可以按照先定性定量、后列举的方式进行,语言要准确、简练。

3.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建议。在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不但要反映问题,还要从宏观层面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体制机制原因,针对性提出完善机制机制的措施和加强管理的办法。也可以总结和推介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为上级决策部门的宏观经济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发挥审计经济卫士和政府谋士的作用。

4.做好专项审计调查成果转化。个人认为,做好一个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更高的要求是针对发现的问题完善政策制度,推动法制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如我局在对蔬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后,促进部分区县出台了管理制度4项。通过加强政策制度建设,促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审计更好服务于农业发展。(作者单位:重庆市统计局)

参考文献:

项目调查总结范文第3篇

一、管理范围

凡以国家统计局批准文件正式布置,由国家统计局的司、队、普查办公室等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以及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总会、总公司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本规定管理的统计调查项目按不同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调查频率分

1、周期性普查:包括人口、基本单位、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普查;

2、经常性调查:包括年度统计调查、定期统计调查及周期性专项调查;

3、一次性调查:包括各种试点调查、专项调查以及临时调查。

(二)按调查组织形式分

1、单独调查:指由国家统计局自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2、联合调查:指由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3、委托调查:指接受国务院各部门以及有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委托进行的各种统计调查(包括无偿调查和有偿调查)。委托调查分为“强制性调查”和“非强制性调查”。“非强制性调查”,被调查者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填报或回答。“非强制性调查”必须在调查表上作出明确标志。

国家统计局各行政单位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以局、局办公室和司、队的名义接受企业或个人的委托,组织进行统计调查并调查结果。

(三)按调查信息形式分

1、数据形式:包括采用纸张、电话、磁介质及网络等各种伶输方式收集的填有统计数据的各种统计报表。

2、文字形式:包括以各种传输方式收集的采用问答或择项形式填有文字的各种调查问卷。

3、混合形式:包括以各种传输方式收集的填有统计数据和问卷文字的各种统计调查表。

所有上述统计调查不论是全面调查还是非全面调查,都必须纳入本规定的管理范围,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审查机构

为建立科学、协调的决策咨询机制,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负责审议新建或作较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

1、审议小组由总统计师、总经济师以及设计管理司(2人)、核算司、综合司、计算中心、财基司、政法司、办公室领导各一人组成。组长由总统计师担任,副组长由设计管理司领导担任。

审议小组一般负责对重大统计调查项目的审议,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包括:经常性统计调查制度(各项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各项普查制度以及重要的专项统计调查制度。审议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并根据审议内容的需要邀请有关司、队领导参加。审议会按成员最终表决结果决定审议意见。

2、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设计管理司,负责对统计调查项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制定审议会议程、准备会议文件、整理会议纪要等。

三、审批原则

1、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必须有充分的依据,符合既定的职能分工范围,并有明确的调查目的和资料用户。

2、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充分考虑基层调查人员与被调查者的承受能力,调查项目必须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3、统计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讲求调查方法的经济效率。

4、各项统计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防止重复、繁琐、矛盾。

5、政府统计调查与部门统计调查要合理分工。

6、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

7、统计分类、统计单位、计量单位和数据格式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统计局和部门的统一规定。

四、审批权限

1、设计管理司负责对各种统计调查项目的建立、修订或撤销方案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并按不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总统计师或局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

2、局统计调查项目审议小组负责对新建或拟作较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和审批进行集体讨论和审议,并提出决策咨询意见。

3、总统计师负责对现行制度中一般性修改方案的审定,负责主持统计调查项目的审议工作,并将审议会表决结果以及本人初步审定意见报主管统计制度方法的局领导(以下简称主管局领导)。

4、主管局领导根据审议小组表决结果以及总统计师初步审定意见,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定。其中新建或作重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应提交局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五、审批程序

(一)经常性调查

1、新建统计调查项目

(1)申请:拟新建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应在每年二月底前随同本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计划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新建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概要说明立项的主要依据、调查的目的、调查范围、主要指标、调查频率、经费预算与来源等情况。

(2)立项:为严格控制新建统计调查项目,避免立项的随意性,减轻被调查者的负担,批准新的统计调查项目,应严格对其立项依据和立项条件进行审核。新建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局常务会研究决定的统计调查任务;②符合《国家统计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专业统计制度改革要点》要求的调查任务;③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并具有相应经费保障的统计调查项目。设计管理司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立项申请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审议小组;审议小组在三月二十日前进行立项审定。

(3)设计:经审议立项后,设计单位应在四月底前完成统计调查方案的设计,设计方案应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综合表、调查方法、填报要求、分类标准、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实施方案等。报表格式设计必须符合《统计报表制度格式规范化规定》的要求。

(4)审议:设计管理司于五月底前完成对调查方案的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审议小组。审议小组六月底前对统计调查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作出审议,经总统计师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局领导。

(5)审批:主管局领导于七月底前根据审议小组的审议意见和局常务会议研究结果,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最后审定。

(6)印发:经主管局领导签发后,由设计管理司办理调查制度的统一编号,并由局办公室办理批准文号。于九月底前以国家统计局名义统一发文,并印发统计调查制度。

2、修改统计调查项目

(1)重大修改:拟作较大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在每年二月底前随同本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计划提出修改要点,同时填写《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主要说明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修改内容、工作量增减、对原有数据产生的影响等。其审批程序同新建统计调查项目。

(2)一般修改:①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统计设计管理司提交一般修改方案;②五月底前设计管理司提出审查意见并送有关单位会签;②六月底前总统计师对修改方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④七月底前主管局领导作出批示;⑤九月底前完成印发。

(二)普查

1、拟实施普查(即进行正式调查登记)前十八个月提出普查计划安排,并组织进行必要的论证,实施普查前一年内完成普查方案(草案)的试点工作。

2、拟实施普查前十个月提交正式普查实施方案,三个月时间内履行规定的审核批准程序(同新建统计调查项目),并于普查前六个月完成印刷普查方案和布置实施工作。

3、重大普查项目必要时应在履行规定的审核、批准程序之后,上报国务院审批。

(三)一次性调查

一次性调查一般应在实施前一个月提出立项,并填写《一次性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统计设计管理司同意立项后,设计单位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方案的设计。按规定的项目审批程序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方案的审议、审批和印发。

六、监督管理

项目调查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预算管理;地质调查项目;绩效管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新预算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确定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又对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作了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措施。地质调查工作主动适应新的预算管理制度,进行了调整改革,确立了九大计划、50项工程、300多个项目,初步建立了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地质调查项目经济管理体制。

一、新财政体制下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管理的特点

(一)项目设置和管理方式

项目的设置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特别是要按照“十三五规划”对地质工作的转型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优化设置地质调查工作内容,项目设置要经过深入的政策研究和充分的论证,并具备可行性。另外中央与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沟通,避免项目设置重叠。中央部门预算项目分为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每个一级项目包含若干个二级项目。部门预算按二级项目批复。本文以下所说的“项目”即为二级项目。

(二)责任主体

明确了项目管理的两个责任制,即项目单位法人负责制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将两个责任制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明确责任,实行问责机制,有利于项目出人才、出成果、预算支出合规、合理、合法。

(三)项目库建设和管理

各单位可根据一级项目总体方案设置二级项目,编制三年支出规划,经审核后纳入中央部门项目库,作为部门预算备选项目。中央部门在预算备选项目中择优选取项目报财政部,未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中央部门和单位要在项目库中对项目的执行、调剂、结转结余、绩效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纳入预算安排的延续性项目,原则上滚动纳入下年度预算。未纳入预算安排的预算备选项目,可滚动进入以后年度项目库。一个年度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上一年度形成的结转资金转入第二年继续使用,相应扣减第二年预算,同时添加一个规划年度,形成新一轮三年支出规划,实行逐年滚动管理。

二、新财政体制下如何做好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管理工作

(一)预算编制过程

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地质调查项目经济管理体制要求预算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将项目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按照项目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全面的编制预算,为预算执行铺好道路。预算编制前要搞好调研,将项目所需要发生的支出全部包括在内,尽量做到预算贴近实际支出。

(二)预算执行过程

建立以预算为核心的财务审批制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禁付款,严禁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以及改变预算用途支出。各级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每项支出都事先有预算,没有预算不得报销。超预算支出必须修改,作说明,否则不予报销。改变预算用途支出不予报销。以单位法人和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主体,合理、合法、合规推进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三)绩效管理

根据项目的总体任务和总体目标,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及效果,并通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等绩效指标进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要贴近实际,切实可行。在立项时要进行绩效目标申报,论证时评审专家进行绩效目标的评价,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绩效目标进行监控,每年要对上一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项目结题年度要对绩效目标的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实行绩效问责机制。

(四)预算标准体系建设

以地质调查项目为单元,以项目承担单位为主体,以现有预算标准跟踪评估体系为依托,加快地质调查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做好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汇总与分析;开展预算标准使用情况评估工作,从体系结构、比价关系、水平、短缺方法手段等方面,针对每个工作手段采集项目承担单位对预算标准立、改、废的意见与建议,并对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重点选择地区调整系数修订、概算标准制定、海洋地质调查预算标准制定等专题进行野外调研。及时修订和完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充分发挥预算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三、结语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地质工作主动适应新常态,实行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经济管理体制的第一年。财政体制的改革对地质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项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项目经费得到了更高的保障。以预算为核心的财政体制,确保地质调查项目在出人才、出成果的道路上审核不出大问题。当然,在改革初期肯定会遇到很多问题,会有很多不适应,值得研究和探讨。本文就是对新财政体制下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管理工作的初步探索,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入,地质调查项目的预算管理工作会更加有效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2014年9月26日.

[2]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82号)2015年5月18日.

项目调查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进度控制质量控制 协调工作 必要性 基本要求 两个报告

0 序言

检查验收阶段监理是测绘工程监理工作非常重要的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监理工作的成败。引进监理的测绘项目一般都是重大测绘项目,尤其是以航测法数字化测图、国土资源调查、数据库建设和大型工程测量等项目为多。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非常复杂,需要在质量、进度控制和关系协调等方面进行大量的工作。中心的工作是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质量检查及质量问题的处理,保证成果质量满足项目设计要求,为项目验收奠定基础。

1 验收阶段监理工作概述

1.1检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的监理

测绘生产单位在测绘项目生产过程中应该比较严格地按照合同要求和进度计划实施,但现在的测绘市场中仍然存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已经接近,仍有相当大的工作量没有完成。产生这方面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测绘生产合同中规定的上交资料期限不科学和测绘生产单位组织生产不利是最主要的原因。这时,业主特别是业主代表从成果需求或项目管理角度往往催促监理和测绘生产单位按时上交成果。出现这种情况的作业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所剩工作量有限,该项目在测绘生产单位中属于常规生产项目,生产和检查力量比较容易调配,在不打破正常生产组织的情况下,进度和质量可以得到保障。另外一种情况则可能使监理单位和业主比较棘手,由于招投标或议标过程中生产单位为取得项目夸大自己的生产能力,评标委员会或业主没有发现;监理过程中发现,测绘生产单位的实际进度已经滞后于计划进度,但由于测绘生产的其他项目同期生产,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催促但无能力增加有效作业力量投入;测绘生产单位对测绘项目后期数据处理工作量估计不足,造成手忙脚乱。出现这种情况时,监理应彻底详细地了解进度情况,尽可能准确统计剩余工作量,客观估计检查工作量及所需时间,并对目前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后阶段的监理建议,及时编制监理报告提交业主。对测绘生产单位提出有关生产组织、进度和质量方面的要求和相关建议,确保后期生产在可控状态下加快进度。

1.2检查验收阶段对生产单位质量控制的监理

在检查验收阶段,如果进度正常,监理在该阶段的中心任务是质量控制,其中督促测绘生产单位尽快完善成果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1.2.1、检查督促测绘生产单位自查自校程序的完备性

国家《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规定:测绘产品的质量检验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检查各级检查资料的齐全性和完备性。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应独立、按顺序进行,不得省略、代替或颠倒顺序。

1.2.2、检查相关质检人员资质和业务能力能否满足本项目检查的需要

监理人员应对此加强监理,检查从事质量控制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若有不称职的,及早发现,及时沟通解决,避免由于检查走过场而影响成果质量和总体进度。

1.2.3、监督测绘生产单位检查工作的完备性

监理人员应对测绘生产单位成果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查看检查方法是否正确,检查的技术指标是否全面,技术参数确定是否合理,检查所采用的仪器设备精度指标是否满足精度需要,是否经过法定机构检定合格,成果检查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最终检查是否对过程检查记录进行了审核。

1.3 检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的协调工作

检查验收阶段,在业主、测绘生产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需要监理做的协调工作比较多。协调的目的是在项目运行后期出现一些问题时,努力使项目正常开展,力求早日按合同实现项目目标。协调的前提是对项目运行情况的详细掌握,如工程款支付情况、实际进度情况、成果质量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应了解业主和生产单位之间的合作情况,生产单位是否为业主做了合同外的工作。但当由于多方在项目前期对有些技术问题没有掌握很透,对个别工序的难度估计不够,业主对项目成果并非立即全部需要时,力争在生产合同双方中间进行协调,力争取得工期的延期。

2 监理对成果质量的检查

2.1监理进行成果检查的必要性

现代质量管理理论证明了“产品质量是设计生产出来的,不是检查出来的”。检查本身不能提高产品质量,但通过检查可以鉴别其质量的优劣,堵塞可能存在的质量漏洞,使得不合格的产品不能通过检查,更不能投入使用,防止不合格产品危害国家和业主的利益。在测绘项目检查验收阶段,测绘生产单位已经对成果进行了自检并自我评定了质量。测绘成果或称测绘产品,与一般工业产品有着很大的区别,它是不同的人利用不同的仪器设备对不同区域的描述,每个单元成果质量都可能存在差异。通过监理直接对测绘成果进行检查,可以验证测绘生产单位对成果检查的完备性和可靠性。为了掌握自己投资的测绘成果质量情况,业主单位一般要组织力量对成果进行一定程度的检查。引进监理的测绘项目,一般在验收前由监理单位对成果质量进行检查。同时,测绘项目验收时需要监理单位提供的必要的检测数据,增强说服力。对测绘成果直接进行检查,也可以反映前期各环节监理的工作成效。

2.2监理进行成果检查的基本要求

监理对作业成果的检查是进行测绘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是整个测绘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监理检查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监理单位对最终成果检查应严格按照监理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监理对最终成果检查方法与法定机构检查具有很多相同相近之处,但监理检查的比例一般来说高于法定检测机构抽检比例。监理单位在对成果检查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2.2.1、监理检查工作要独立进行。

作为测绘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站在第三方公正的角度去开展工作,独立开展检查工作是基本要求。监理要对业主负责,对成果精度等指标要客观、科学、公正的认定。目前有的测绘工程监理在开展成果检查工作时,让测绘生产单位出人操作仪器和进行数据处理,这样的检查已经失去意义。在具体监理工作中,监理一定要独立开展检查工作,为客观评价成果质量打下可靠的基础。

2.2.2、监理检查成果覆盖的全面性,处理好详查和概查的关系。

监理单位应按比例或其他抽样方案所抽的样本进行详查,其余部分进行概查。详查部分应按国家有关规范和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抽检样本的全部检查项目和技术参数逐项进行检查。对于概查,一要保证100%的覆盖面,二要抓住最重要的、直接影响成果使用功能的和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2.2.3、科学规范地检查各项技术指标。

测绘成果种类繁多,每种成果都有特定的技术参数。监理应针对具体成果,对拟检查的样本列出检查项目清单,逐项安排检查。监理检查必须严格地按照规范要求的程序进行检测,特别是采用仪器设备进行比对性检测的参数更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采集数据。

2.3监理对成果检查方案的制定

宏观来讲,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检查,无非是两种方式,全数检查和抽样检查。对于监理对成果检查而言,基本都要采用抽样检查的方法,对抽取的样本进行详查,对其他成果的重要要素进行概查,主要通过样本质量评价所查成果质量。由于项目情况千差万别,如何使抽样检查比较科学,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全部成果的质量,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检查验收技术要求和监理合同的规定制定合理的检查方案。对于特定的监理项目和作业成果,检查方案主要包括明确检查依据、确定抽样方法和规定检验操作程序三个方面的内容。

2.3.1、明确检查依据。

监理检查的依据就是监理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比较成熟的监理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都是针对项目要求制定并经过业主方审核批准的,对作业所引用的各种规范图式和国家有关测绘成果检查验收规定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对主要精度指标进行了明确。在监理检查时必须明确依据,确保主要技术指标具有唯一性。

2.3.2、确定抽样方法。

目前监理进行抽样可以参考的资料只有《国家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而这两个技术规定抽样方法不同,前者采用百分比抽样,后者采用计数抽样方法。从理论上看,传统的百分比抽样方法存在数学基础上的不合理性,造成同样严格度下宽严程度不一,对大批量很严,对小批量很宽。而计数抽样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对不同批量在严格度相同的情况下宽严程度相同。但应该看到,测绘成果是不同的作业人员采用不同的仪器对不同的区域进行的量测,应该说,计数抽样方法也同样存在两类评判风险。笔者以为,在监理检查中,如果业主坚持,也可以采用百分比抽样法。

2.3.3、合理确定检验技术参数。

检验批的确定。检验批是在相同或基本相同条件下生产并提交检验的一定数量的单位产品。监理检查确定检验批首先应考虑到批量,批量不宜过大,在大比例尺地图类成果检查时一般不宜超过200幅。同时应考虑到地形差异、作业时间和具体测绘生产单位的不同。

样本大小、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样本大小即所抽取样本的数量,如按百分比抽样即是批量与监理检查比例的乘积,如按计数抽样,则根据批量大小从表中查取。合格判定数就是做出批质量合格判断时,所抽取检查的样本中允许的最大不合格品的数量;不合格判定数是做出不合格判断时,所抽取检查的样本中所允许的最小不合格品数。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结合在一起,构成判定数组。

样本抽取。在抽样检查中,以样本质量来评价一批成果质量,为了能够实现评价客观,样本抽取应尽量科学合理。在一批成果中抽取样本的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两种,简单随机抽样和分层随机抽样。

2.4监理对自身直接检查成果的评价

不论是测绘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检查还是验收单位组织的检查,在具体检查工作完成后都涉及到对成果的评价问题。应该讲,由于测绘成果的自身特性,质量评价尺度不宜掌握。传统质量检查和评价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测绘项目特别是测绘市场项目不论规模还是复杂程度都大幅度提升,对质量检查的科学性和质量评判的客观性要求日益强烈。质量检查和评判逐渐由定性评判向定量评判转化,目前对各种质量指标的量化已经比较全面,依靠最后评分判断成果是否合格成为主流评价方法。但也一定要看到,测绘成果检查存在很多人为因素,而且难以排除。不同技术水平、不同工作经历甚至性格不同的检查人员对同一个检查样本的评价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即使采用分数量化也会带到评分当中去,个别指标的评分带有某种勉强性。由于监理检查成果的数量一般大于监督抽检和检查验收的数量,笔者以为,监理对于所直接检查的测绘成果评价应定量为主兼顾定性。

3 监理对项目技术资料的检查

与测绘项目有关的技术文档资料主要有技术设计书及其补充规定、质量检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技术设计书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审批,有关监理审核的内容在本书第四章已经进行了讲述。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多数是业主单位编制,如需要,监理可以提出自己的参谋意见。质量检查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是对测绘项目进行检查总结回顾的技术文档,对于项目验收和成果的长期利用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测绘生产单位编写提交的两个报告(以下简称“两个报告”)的检查加以阐述。

3.1两个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对两个报告的编写要求,对质量检查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的编写做出了一般性的规定。报告应包含的具体内容参照有关规定。

3.1.1、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是检查工作情况的总结文档,是测绘成果质量情况的自我评价。既是一个独立技术文件,又应与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报告有机结合。质量检查是测绘生产的工序组成部分,质量检查报告应包含生产过程中的各级检查和最终检查,应具有较好的完整性。

3.1.2、技术总结报告。

技术总结报告是测绘单位在测绘项目完成后从技术角度上对项目情况的总结性材料。其内容应包括测绘项目生产技术路线、全过程的生产安排、质量控制及成果质量数量样式等方面情况。侧重反应测绘项目生产中的工序组织、生产方法、有关技术问题的处理、精度指标的保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3.2 对编制“两个报告”的三点看法

3.2.1、重视报告的编制工作。

“两个报告”是测绘生产单位对所承担项目的质量情况检查和技术工作的总结,是项目验收的重要资料,也是今后使用者分析利用资料的第一手材料。应该说,“两个报告”代表测绘单位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测绘生产单位的实力和能力。部分是技术方面的问题,受测绘生产单位技术能力的限制。也有相当一部分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工作态度问题,如总结中存在的相关电子文档盲目复制问题。为了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取得较好的工作信誉,测绘生产单位应切实重视文字总结材料的编制工作。一般应由测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起草,总工程师审核,分管质量工作的副院长签发。

3.2.2、客观地对项目生产作业和质量情况进行总结。

客观地总结分析生产作业情况和质量状况是对“两个报告”的基本要求。技术总结报告应对应技术设计的要求,针对每个工序生产作业的实际情况,讲清楚“怎么做的,做到什么程度,存在什么问题,成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今后成果使用应注意什么”等问题。针对各个工序及最终成果检查的实际开展情况编制质量检查报告,讲清楚“怎么检查的,检查什么了,质量情况怎么样,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的”等问题。总之,应使检查者和使用者阅读了“两个报告”后,对项目生产和成果质量情况产生一种全面的了解。

3.2.3、质量指标总结要全面,数据统计方法要科学,相关图表要齐全。

作为技术质量方面的总结材料,应对测绘成果各种指标进行评述,表明每项指标的具体情况。质量检查数据的统计方法要符合行业有关规范和检查验收规定的要求,尤其是地图类成果外业检测数据的统计一定要客观科学。总结文档应注意发挥统计图表的作用,使总结的文字评述与图表统计有机结合。

4 结束语

监理在验收阶段主要是对测绘生产单位在进行成果全方位总结汇总时的监理工作,是验收前的必要准备,为业主和生产单位同时把好关,使成果满足合同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为项目能够顺利开展验收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