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监督检查计划

监督检查计划

监督检查计划

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经济发展思路,以规范财政收支运行、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以振兴县域经济。

二、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与专项资金或地方政府性基金(含防洪保安资金)相关的中央、省属、地直驻县企业和单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

1、财政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开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挪用、骗取、冒领财政资金行为的检查。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综合预算、部门预算进行清理,有效查处单位人员吃“空饷”问题。

2、对主要收费单位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公安、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城建部门、土管部门等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

3、开展契税、政府调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等征缴情况的专项检查。

4、对全县各乡(镇)**年度的财政决算及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开展县直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查处**年度单位财务收支存在的突出问题。

6、继续开展非税收入收支情况检查,重点是对罚没款项的征收与解缴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以捐赠名义收取的各类款项。

7、对专项资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对转移支付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农业开发资金、水利、水保资金、国债资金、政法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资金、校建、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阳光工程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8、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其他各项检查工作,对有举报的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做到接待一起,查处一起,结案率达到100%。

9、对县域内各类企业主要包括邮政、通讯、各专业银行、供电,中央、省属钨矿、钨业公司和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等地方性政府资金、防洪保安资金征缴情况进行一次清算。

四、监督检查要求

1、时间安排:从现在起至**年12月底止。重点检查**年1月份以后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同类问题涉及到以前年度的或重大违纪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问题将一并处理。对各单位的检查,原则上年内只安排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2、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提高依法监督的工作质量。要求对每一个监督检查项目要有财经法规依据,按照“程序合法,材料齐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的要求,做到准确无误,监督到位。

3、严格执法,依法检查。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突出财经监督管理职能,提高监督成效。对专项资金的检查,要从资金源头查起,跟踪资金运行和项目进展的全过程,做到内外结合,资金与资金之间、项目与项目之间逐项检查。对财政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要按照财政部等四个部门《关于严格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的通知》(财监字[1998]4号)的精神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加大对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处理力度,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加强理论业务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围绕规范财政财务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揭示矛盾,提供情况,要在检查中注重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从中发现财政财务收支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2篇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夯实安全基础、突出灾害治理,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将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作为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加大对灾害严重、管理薄弱、问题突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煤矿的执法力度,以煤矿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治理为主线,以灾害严重且治理效果差的煤矿、安全上不放心及近五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矿等为重点,紧紧围绕抓大系统、治大灾害、控大风险、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突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的履职情况;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的履职情况;聚焦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对生产计划安排、煤矿开拓部署、采掘布置、安全投入、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等情况的监管执法,强化对煤矿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情况的监管执法。有效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人员素质提升和主体责任落实,确保煤矿生产领域安全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注重规范执法和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前事中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积极与煤监、发改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加强对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强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三是督导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煤监处现有4人。其中:处长1人,负责煤矿采掘、防治水监管1人,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监管2人。目前没配备煤矿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监管人员。

计划检查10户煤矿,其中:重点检查企业4户,一般检查企业6户。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1年共有法定工作日250天,煤监处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 250天×4人=1000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1.煤矿安全监管,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抽查、检查,配合部门联合执法,核查安全生产投诉案件,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每人约96天,共计96×4=384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38%。

2.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办理。每人约50天,共计50×4=20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20%。

以上总计:384+200=584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58%。

(四)非执法工作日

1.参加学习、培训、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40天,共计40×4=1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16%。

2.公务员法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病、事假;每人约20天,20×4=8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8%。

以上总计:160+80=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24%。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2021年总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000-584-240=176个工作日,平均每人44天,占总工作日18%。

五、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数量、方式

1.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4户。具体名单如下: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宇光营城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华安矿业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长岭煤矿。

3.重点检查方式:采取全覆盖检查,年度检查不少于2次。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57%。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一)一般监督检查单位数量、方式

1.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6户。具体名单如下: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长春市双鑫煤业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二道南山井、长春市双阳区双鑫煤矿、吉林省春谊煤矿。

2.一般监督检查方式:采取全覆盖检查,年度检查不少于1次。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43%。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

序号

检查矿井

检查时间

检查次数

1

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公司

5月、9月

2

2

吉林省宇光营城矿业有限公司

6月、10月

2

3

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4月、10月

1

4

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5月、11月

1

5

吉林省华安矿业有限公司

4月、9月

2

6

长春市双阳区长岭煤矿

6月、12月

2

7

吉林省春谊煤矿

7月

1

8

长春市双鑫煤业有限公司

11月

1

9

长春市双阳区二道南山井

7月

1

10

长春市双阳区双鑫煤矿

8月

1

 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监督检查计划。根据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和工作职责,细化分解检查任务,重点检查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认真实施。

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3篇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化解较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危化处执法人员总计4人,计划检查80户生产经营单位,其中:重点检查企业47户,一般检查企业33户。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1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法定假日1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250天×4人=100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进行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材料审核,组织、参加安全监管教育培训,配合部门联合执法,核查安全生产投诉案件,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每人约80天,共计80×4=32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32%。

2.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办理。每人约30天,共计30×4=12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2%。

以上总计:320+120=4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44%。

   (四)非执法工作日。

1.参加学习、培训、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45天,共计45×4=18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8%。

2.公务员法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病、事假;每人约15天,15×4=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6%。

以上总计:180+60=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24%。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2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32%。

五、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1.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和经营企业、近三年来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施重点执法检查。

2.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47户。具体名单如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长春输油气分公司双阳输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农安油库、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农安油库、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榆树油库、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榆树分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伊通河石油经销有限公司配送中心、长春巨峰气体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巨洋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鑫海经贸集团春城乙炔有限公司、长春新大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凯旋油库、长春德铸气体制造有限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长春输油气分公司长春输油站、长春输油气分公司垂杨输油站、长春市前程液化气有限公司、长春市三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润沃科技有限公司、吉林隆源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艾仕得涂料系统(长春)有限公司、长春华日涂料有限公司、米高化工(长春)有限公司、吉林远恒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双龙糠醛厂、公主岭市莲花山化工有限公司、九台区浴乐日用杂品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龙盛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农安县宇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德惠市生活日用品有限公司、德惠市德天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德惠市佳泰烟花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德惠市边平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德惠市松花江永喜烟花经销有限公司、榆树市吉庆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榆树市宏洲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榆树市鑫华烟花鞭炮批发有限责任公司、公主岭市吉盛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公主岭市伟旭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北方花炮有限公司、公主岭市恒大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公主岭市泰和红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吉林省亿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林源经贸有限公司、吉林省宏伟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

3.重点监督检查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4.重点检查方式:采取全覆盖检查,年度检查不少于一次。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59%。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一)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1.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对非“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化工、医药企业等,进行抽查检查。

2.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33户。

3.一般监督检查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医药。

4.一般监督检查方式:烟花爆竹和加油站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41%。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

    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规范检查,认真执行计划任务。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建立执法档案,督促隐患整改。建立检查台账,如实认真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及时整理归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造册,抓好跟踪整改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移交相关处室立案查处,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从严执法,推动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根据中共中央、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四铁”要求,强化监督执法,有效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118号)和省市应急部门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每次监督检查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

4、加强对镇(街道)安监站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5、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通过规范有力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1、依法监督检查煤矿和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2、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4、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5、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

6、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同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7、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8、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区应急局机关及直属委托执法单位在册人员65人,设有10个股室及直属单位,2021年全局实际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35人(包括7名领导),占在册人数的53.85%。区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日测算见附件1。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为8750个工作日

(二)实际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1、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987个工作日;

2、非执法工作日为6552个工作日;

3、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370个工作日。

实际所需工作日总计为9909个工作日。

以上工作日的具体测算情况见附件1。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2021年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

(2)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7)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

(8)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基础薄弱的生产经营单位;

(9)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推进迟缓、隐患自查自报不认真的生产经营单位。

5、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进度缓慢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行业领域和占比。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8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40.48%。具体区分如下:

1、冶金机械等企业13家,由冶金工贸安监股检查9家(其中冶铸8家、机械1家),执法大队检查4家(冶铸企业),应急管理股抽查10家;

2、煤矿、非煤矿山、洗选储企业5家,由煤矿(火灾防治)安监股检查5家,联合执法大队抽查5家,应急管理股抽查3家;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6家,由危险化学品安监股检查26家,联合执法大队抽查5家,应急管理股抽查5家;

4、建材轻工等企业19家,由建材轻工安监股检查19家,联合执法大队抽查5家,应急管理股抽查5家;

5、近三年来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5家,由应急管理股检查5家。

(三)重点检查频次。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规定,对重点检查单位年度内至少监督检查1次。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及占比。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59.52%。

1、冶金机械等企业24家,由冶金工贸安监股检查17家,执法大队检查7家;

2、煤矿、非煤矿山、洗选储企业4家,由煤矿(火灾防治)安监股;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5家,由危险化学品安监股检查;

4、建材轻工等企业27家,由建材轻工安监股检查。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执法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投入、应急救援预防性等专项检查,与上述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执法任务有机结合,避免重复。

五、执法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取得安全生产证照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市区安委办印发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0条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责任险缴纳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

7、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情况和隐患排查上报系统应用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9、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网格化运行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队伍建设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检查内容外,各股室还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执法检查清单。其中:煤矿(火灾防治)安监股负责制定煤矿、非煤矿山、煤炭洗选储企业执法清单;冶金工贸安监股负责制定冶金机械企业执法检查清单;建材轻工安监股负责制定建材轻工行业执法检查清单;危险化学品安监股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执法检查清单;综合协调股负责制定安委办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专项执法检查清单;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投入专项执法检查清单;应急管理股负责制定事故企业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清单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清单;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负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清单;执法大队负责制定重点行业执法检查检查清单;应急信息培训中心负责制定煤矿监控系统及隐患排查体系执法检查清单以及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清单。

(二)检查方式

为减少检查频次,减少专家使用频次,减轻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各业务股室和执法大队在开展执法检查时,至少30%的检查数量要实行局内联合检查,即联合综合办、应急、综合协调、执法大队等股室联合执法;至少10%的检查数量,要实行部门联合执法,即联合工信、民营经济、市场监管、消防、商务等部门共同开展执法检查。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5·12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等专题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综合协调股、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牵头,其它股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牵头,其它股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三)安全发展主题“七进”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其它股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七、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督查和考核

(一)目标考核。履行区政府安委办职能,在年中和年底组成考核组对8个镇(街道)、20个区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二)督查检查。根据国家、省、市、区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八、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指导和协调组织监管范围内各类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1次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查处工作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事故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二)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和案件移送工作。

1、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现场核查或批转下级安监站进行核查,对重大案件和领导批示的案件要专题报告;

2、对现场执法检查和案件举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责任单位:应急信息培训中心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工作。

1、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

2、对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建档、备案等工作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

3、组织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挂牌督办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

4、完成专项整治等行动中安全生产隐患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有关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四)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

(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开展2次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按规定做好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每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和汇总1次,每季度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1次,并提出有关工作改进建议。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七)组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安全检查。

责任单位:局领导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八)对重大执法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纪律效能廉政专项督查检查。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九)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单位: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

九、工作要求

(一)及时报备执法计划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各执法单位(含机关股室、直属受委托执法单位,下同)要按照本通知总体要求,认真编制本单位年度监管执法的具体计划,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送政策法规股备案存档。每月25日前,各执法单位要将本月执法检查情况、检查台帐和经分管局领导审批的下月执法计划送政策法规股存档,检查企业调整的,要报送情况说明;12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全年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二)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2019〕5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建立完善并及时调整“一单两库”(《随机抽点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操作应用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一般检查时,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市场管理部门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完善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安排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形成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的良性循环,保证监督检查质量。继续推行联合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形成合力,确保执法到位。市局各有关科室组织联合监督检查时,由相关业务股室牵头实施,其他相关股室派人参加。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执法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除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外,符合处罚情形的,必须严格依法处罚。要通过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切实解决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督促企业自觉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排查和治理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同时,对违法情形严重、符合我区安全生产“黑名单”和“一票否决”条件的,要及时向综合协调股通报,列入全区安全生产“黑名单”,实行严格的联动惩戒,形成安全监管震慑力。

(四)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各执法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时,要把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工作范围,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执法必普法,普法与执法并重。一是要主动向企业宣讲党和国家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讲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最新动态,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二是要督促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三是要督促有关部门、企业积极关注“应急”微信公众号,按时收看“安全”电视栏目。

监督检查计划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以《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执法监督检查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以下行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一)对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二)对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实行专项监督管理;

(三)对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充装站的储罐、管道、充装资质、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操作证,进行专项监督管理;

(四)对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五)对管辖范围内的涉氨制冷企业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六)对市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营业业户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的核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范围对以上行业、企业的应急管理、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等方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各行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对行业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台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具体要求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

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具体工作措施,灵活掌握,确保年度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程序,重要行政许可、执法决定、事故调查报告审批等事项都要坚持依法依规经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