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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学论文

农村经济学论文

农村经济学论文范文第1篇

世界上只有命令经济国家禁止私有制,从来没有市场经济国家禁止“公有制”的。因此毫不奇怪,任何市场经济国家对人们自愿的认同、合作,自愿的集体主义乃至真正自愿的“财产归公”活动,不但是允许的,而且常常支持还来不及

去年成为舆论热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在今年的“两会”上再度被聚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去年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当时这“二十字真言”就引起了许多讨论。一些对“主义”特感兴趣的人说按这五条的概括,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农村哪条没达到?难道他们也是“社会主义”不成?因此他们认为应当增加些“公有制”之类意识形态内容,而且在落实这些内容方面不能“放任自流”。另一些人则相反,他们认为过去多年来我们不少干部理解的“社会主义”就是改革前的集体化模式,改革后好不容易“不争论姓社姓资”了,如今加上这个“主义”帽子,会不会让人误以为又要搞强迫命令那一套?按“二十字”的说法,本来并没有集体经济的内容。加上这个帽子会让人误以为上面又要发动“集体化运动”了。所以他们认为还不如就叫新农村或新乡村建设为好。

这两种说法的立场差异甚大,但一个共同点是都特别在意“集体”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重建集体经济”吗?“集体经济”与“二十字真言”是什么关系?

其实笔者认为,由于历史原因人们对于“集体”二字的敏感是可以理解的,但决定“新农村运动”前途的关键并不在此。严格地讲,“集体”与否实际是个伪问题:市场经济中的所谓“私有权”本质上是公民自由产权,其中理所当然地包含若干公民自由地把自己的资产加以合并、自由地组织经济联合体的权利。因此过去笔者就曾多次指出:世界上只有命令经济国家禁止私有制,从来没有市场经济国家禁止“公有制”的。因此毫不奇怪,任何市场经济国家对人们自愿的认同、合作,自愿的集体主义乃至真正自愿的“财产归公”活动,不但是允许的,而且常常支持还来不及呢:典型的例子是几乎所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公民自愿的公益捐赠和公益基金都以免税优惠、乃至搭配财政补贴形式予以有力的支持,以至于公益资产在他们那里的发达程度是我们难以想象的。

对于竞争性的“集体经济”虽然一般不可能有这种支持(否则就破坏了公平竞争),但只要成员真正自愿,别人也乐观其成。像美国这样的市场经济国家,不但最早的“五月花号”清教徒移民登陆初期就是过的公社生活,以后宗教的或世俗的公社选择也一直存在,而且在很长一个时期,这种从事公社实验的高度自由曾强烈吸引了世界各国(尤其是专制国家)的社会主义者,从英国的欧文、法国的卡贝,直到俄国的民粹派,都到那里去实践其理想。最起码地,他们搞公社实验决不会像我们当年小岗村民搞“单干”实验那样要冒“生死文书”的危险。虽然这些实践在市场经济中往往缺乏竞争力而不能持久,但创造“奇迹”的也不乏其例。当年富于宗教集体主义精神的摩门教移民在高原荒漠上建成繁荣发达的犹他州,今天人们到了该州首府、高度现代化的新兴大都市盐湖城,无不为之惊叹,这奇迹决不比社区规模的、华西村小吧?即使在没有“奇迹”的地方,他们的公民集体与合作意识传统也随处可见:从政治上的集体行为能力、社区上的公益自治组织直到经济上合作制(尤其在农业中)的高度发达,都说明那是个公民“独立而不孤立、联合而不依附”的地方。

个人自由与“自主的集体主义”之一致性

没有以小岗村人为代表的中国农民冲破旧体制束缚的努力,不仅小岗村,包括华西村在内的“集体经济”也不可能有今天这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速发展

现代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惟一限制,就是不能违背自愿原则强行“化私为公”、不能以不受制约的权力搞禁锢性的“集体”。

这其实也未必只是为了保护“私有制”,因为如果权家可以不受制约地“化私为公”,那它就同样可以“公产私用”乃至“化公为私”而不受制约。去年“郎顾之争”中郎咸平也一再说我们这种“保姆”强占“主人”财产的“国有资产(其实何止“国有”,“集体”资产亦然)流失”现象,是英美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可能发生的。的确,如果每个公民的财产都能得到确实的保护,公民共同拥有的财产难道还怕得不到保护?

实际上,强制方式不仅侵犯了农民的个人自由,而且也使真正的“集体主义精神”不可能发生,因为违背人们自愿的强制往往要依靠“三个和尚无自由”式的“伪个人主义”才能顺利实现。

当年俄国传统村社社员比我国的“小农”更难“被集体化”,而我国东南沿海某些传统宗族及村社公产比重大的地区、乃至号称保有“原始公社遗存”的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也比那些缺乏乡土认同的“纯小农”地区更难以被“集体化”,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无怪乎那时不断在乡村小共同体中提倡利益对立、政治分化、六亲不认、残酷斗争,对传统乡村社会固有的认同与合作资源打击不遗余力。今天许多地方的农村面临所谓“人心散了”、除国家强制力量外民间组织资源极度稀缺的状况,恰恰是那种“被集体化”的结果。而小岗村后来那个以“18个血手印”知名的“齐心协力闹散伙”事件,有人称为“以集体主义精神促使集体瓦解”的“小岗悖论”。其实这个“悖论”并不悖,关键在于那种强制性的“被集体化”恰恰是以一盘散沙的“个人”比真正的自主性集体更容易被外在的力量强捏在一起为条件的。

如今据说小岗村民在20年单干之后又考虑联合起来谋发展了。于是有人就说当年的分田到户是“走了弯路”。其实,当年小岗村人摆脱“三个和尚无自由”的困境而齐心协力、共担风险、摆脱束缚,正是他们今天得以自由地谋求联合发展、建立股份制经济实体的前提。没有以小岗村人为代表的中国农民冲破旧体制束缚的努力,不仅小岗村,包括、华西村在内的“集体经济”也不可能有今天这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速发展。所以可以说,从当年摆脱“三个和尚无自由”的状况而齐心协力脱离官办“集体”,到今天齐心协力建立自愿联合,其实是一脉相承的,它们既是农民个性解放的进步,也是他们作为现代公民的公共意识和集体精神的进步。

当然,当前中国各地乡村的情况千差万别,农民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互利合作与联合协作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而且在未来的发展中各种实验也都有风险和不确定性。谁也不能保证小岗村、、黄柏峪和其他发展模式在未来就会一帆风顺而不会有进一步的变革。即便某个模式在这里成功了,也未见得可以搬用到别处。我们应该相信,作为现代公民,每个农民不仅应该有掌握自己命运的权利,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不仅愿意追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对于怎样根据自身条件追求发展和富裕也有自己的、他人不可代替的智慧。另一方面,从原始群时代就以某种形式的认同与合作为生存发展条件的农民,也不会先天地“人心散了”而非要别人来“拉郎配”不可。政府可以提供服务,并且农民也有权要求政府提供他们所需要(而非官员的政绩所需要)、又属于政府责任所系的服务,但官员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农民。可以说,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不在于“集体”不“集体”,但的确在于对农民的权利尊重不尊重。这或许就是“二十字真言”没有把“集体化”、但却把“民主”列入了其中的原因吧。

维护自主性:不能“威胁”,也不能“利诱”

公共财政不同于慈善捐款,它是国家运用强制手段从公民那里汲取的资源,应当使用于公益目的,而不是用于帮助某个或某些公民在与其他公民的竞争中胜出——这样做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强迫命令”

不能以强迫命令的方式搞“集体经济”,那么是否可以用财政支持的方式引导农民搞“集体化”?笔者一位朋友的确有这样的见解:推动集体化不能“威胁”,但可以“利诱”。即以过去那种干部“抓点带面”的方式,以国家财政力量给愿意搞集体化的“试点”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特殊优惠支持,使试点乡村尝到“甜头”,对其他农民产生吸引力,“引导”他们搞集体化。如今新农村建设要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的投入,这种想法也就颇为引人入胜。

但是这种主张是极为可疑的。应当说,这种做法在过去1950年代的集体化中就曾广泛使用。它虽比直接的强迫命令“文明”些,但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副作用甚大。今天要搞市场经济,这样做就更有问题了。

首先,市场经济讲究公平竞争,以公共财政支持竞争中的一方使其体现出“优越性”,是不合理的。公共财政不同于慈善捐款,它是国家运用强制手段从公民那里汲取的资源,应当使用于公益目的,而不是用于帮助某个或某些公民在与其他公民的竞争中胜出——这样做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强迫命令”。这种“利诱”与“威胁”并无本质区别。

其次,自由主义经济学反对在竞争领域以行政权力配置资源,但其他各种国家干预学派当然不这么认为。运用国家权力使资源配置具有某种倾向性,例如向某些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地区倾斜,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是有的。然而,作为公共财政行为,这样的倾斜必须合乎法治,真正具有“公共性”。我国现今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公共财政投入的法规体现的主要是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倾斜,其次是向特定地区(如贫困县)、产业(如种粮补贴)倾斜的精神,而不是向特定所有制倾斜。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非规定的倾斜必然影响规定的倾斜,因此是应当避免的。

第三,即使在公益范围内,国家财政对农民的“多予”也应当是一种法治状态下的公共服务,而不应当变成人治状态下的“首长恩典”,其实施对象的确定应当依据普适性的政策规定,而不应当与它是什么人的“点”、什么人的“帮扶对象”有关。运用公共权力向某些领导“亲自”关心的特定“典型”提供稀缺资源,尤其在这些资源因其稀缺而已经成为激烈竞争对象的情况下,“多予”的初衷就有可能被扭曲。

最后,在“利诱”的模式下搞“集体经济”,还有一个“退出权”的问题。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林毅夫先生当年曾经强调“退出权”是决定集体化相对正常运转或是造成灾难的主要因素。笔者认为,这个论述用来解释他说的那些事是值得商榷的。但今天强调退出权问题却很重要。如果“集体化”是可退出的、而且退出成本不大,那么“利诱”或许问题还不太大。尽管它也可能有成败风险,但如果外部确实有“利”的投入,在预后不良、农民退出时会造成外部资源的浪费,农民本身却还不至于吃大亏。但如果这种“利诱”不可普及(只是对“典型”的优惠),或者不可持续(只是“引导”期的政策),那么农民进入后又不可退出或退出成本巨大,问题就严重了。

实际上,当年集体化之所以出现严重问题,直接的“强迫入社”固然是重要的因素,而“引蛇入洞”式的做法,即以不可普及、不可持续的“利诱”引导农民进入集体化,而后“利诱”消失,农民却不可退出,由此产生的弊病恐怕更普遍、更严重。我们如今的“集体经济”大都不可退出,或退出成本极大。因此不仅不应该“威胁”农民进入,“利诱”农民进入的做法也存在着极大风险。笔者认为:如果要在这方面“利诱”农民,那就应该首先明确农民的“退出权”。否则就决不应作此想。

当然,成员可以自由退出与经济体的持续存在和发展是有矛盾的,传统的“合伙经济”因此一般都难以做大。但是股份制原则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如果纯属农民自发、自愿的互信合作,他们当然可以采取他们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但如果外部人要加以“利诱”,恐怕股份制是惟一可以考虑的方式,而且应当是可以转让(不影响经济体持续的退出方式)的自由持股——在这方面应当特别指出:过去一度被宣传得火热的所谓“股份合作制”作为“现实主义”与意识形态教条之间的权宜性妥协是可以理解的,但它本身不能被塑造成新的教条。实际上如果纯属农民自发自愿,合作、合伙乃至完全无私奉献都未尝不可。如果要“利诱”他们,就应当限于可退出的自由股份制。而既然是自由股份制,强迫命令或“威胁”的因素是决不能掺杂其中的。外部人怎样“影响”农民?

“多予少取放活”,这的确是新农村建设的要旨。但是这句话不仅意味着在经济利益上要对农民“多予少取”,更重要的是在权利问题上对农民“多予少取”。对农民的合法权利要多尊重、多维护、少限制、不侵犯,而官员对农民行使权力则要有制约。

当然,所谓“利诱”农民搞自由股份制还可以,也不意味着应该提倡乃至推行这种做法。原则上讲我是反对用权力来搞“威胁利诱”的。但是,这当然不是说各种理想主义者、包括信仰“集体化”的理想主义者就不能影响农民。

首先,他们可以“自己做出榜样”给农民看,就像当年欧文等人所为。过去的意识形态把欧文说成是“空想”家,而把终身在图书馆与书斋从事研究的那位学者称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建立者,这是很奇怪的说法。近代科学不同于传统玄想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重视实验,所以又被称为“实验科学”。从这一点看,欧文这样终身从事社会实验的人与书斋里的理论家相比,谁更“科学”谁更“空想”,确实值得反思。再从实际结果看,虽然欧文自己的实验点并无多少成就,但他的方法对后世的影响不可谓不大。当今世界,自由公民的合作运动已经大有成就,而欧文则被公认为合作运动的先驱。尤其在农业领域,今天合作运动已在许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造成了“联合的小鱼吃大鱼”的局面,使家庭农业得以有效地抗衡乃至战胜雇佣农业。其实效远远超过了所谓“科学意识形态”指导下的集体农庄模式。

其次,他们可以作为志愿者去帮助农民,就像当年的晏阳初等“乡建”活动家和今天许多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或志愿公益团体)的做法。欧文是找一批理想主义志愿者自己实践理想,而晏阳初们是把自己的理想主义体现为给农民提供各种帮助。志愿者不同于政府之处,就在于前者不会对农民行使强制权力,却能够给农村提供不少发展所需的资源,给农民提供公共品和其他公共服务,同时也能够与农民进行价值观和文化上的交流与互动。这不是什么“教育”农民或是接受农民“再教育”的问题(尽管在知识层面所谓“精英”与“大众”确实需要互补)。在既需要认同、合作与也存在价值多元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有在平等交往中影响他人、乃至向他人“布道”的权利——只要不是强加于人。当今世界的第三部门与志愿者公益取得了不少实际成果,但也有人说这是一种乌托邦。然而我一向认为,掌权者搞乌托邦可怕,无权者搞乌托邦可爱。不附带强制的乌托邦不仅是无害的,而且是人类进步所需要的。营利的企业不会搞乌托邦,有权的政府搞乌托邦则很可怕,作为两者之外的“第三部门”,志愿者及其组织是适于进行乌托邦实验的惟一形式。因此志愿公益事业的现实成就和潜在能力固然未可低估,而志愿者的“乌托邦”——正如欧文、晏阳初们并未实现的理想一样——也是宝贵的遗产。

农村经济学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现代云南农村研究的历史大致分为3个阶段:中国农村研究的云南经验时期;民族研究与云南农村研究时期;云南农村发展研究时期。云南农村发展与中国农村发展相比,具有共通性与特殊性,应在主体思考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寻求建立系统、有效、适应的理论方法,来解答云南农村发展中的种种问题。

关键词:云南农村;变迁发展;主体性

长期以来,中国农村研究的重点主要是华北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这些地区历史上就是中国农业发展的核心区,经济文化发达,因而在这些地区开展农村研究有相当便利的条件,一方面研究者可以获取非常丰富的各类文献资料,另外由于这些地区农村社会发育相当成熟,这也为研究者提供了繁多的研究素材。关于这些地区的农村研究有相当多的研究成果,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分析研究到具体的农村政权、农村市场、农村组织、婚姻家庭、农村教育的调查研究等等,较为全面而深入地反映了这些地区农村社会经济变迁和发展的状况。然而,对于一个边远民族省份来说,在云南开展农村研究我们要面临与上述地区,甚至广大内地农村极不相同的情况。由于云南农村的自然生态、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农村组织发育程度与内地农村存在极大差异,在云南开展农村研究要面临更多的困难,传统中国农村研究只能为云南农村研究提供有限度的经验,因此总结和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的经验对于加深云南农村变迁和发展的认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上世纪30年代以来云南的农村研究作一个系统的回顾,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对涉及云南乡村研究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式以及研究方法等核心问题展开讨论。

云南自然生态复杂,地理位置偏远,民族众多,历史上长期与中国内陆保持若即若离的关系,相比较其他内陆省份,社会经济发展长期处于边缘化的状态。鸦片战争后,清政府闭关锁国的政策被打破,西方势力开始渗入中国,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外部势力也逐渐渗入云南,比较中国沿海省份,虽然这些外部影响仍十分有限,云南也开始缓慢融入整个中国社会经济变迁的进程中。事实上,云南的农村研究历史和中国现代史密切相关。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历史,我们可以大致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上世纪30年代到新中国成立前;第二阶段从上世纪50年代左右到80年代初;第三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

一、中国农村研究的云南经验

最早关于云南农村的系统研究起始于上世纪30年代。20世纪上半期中国社会矛盾丛生,农村与农民问题日益严重,这引起了当时的知识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试图寻找治病的良方,由此在三四十年代形成了本世纪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第一次高潮。这一时期关于中国农村研究的主要有两大学派:以梁漱溟、晏阳初为代表的“乡村建设”学派和以费孝通为代表的学院派[1]。除了学者、民间开展的农村研究活动外,这一时期国民政府也开展了一系列的农村调查。1933年,农村复兴委员会成立,它附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任务是为行政院制定农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复兴委员会先后对浙江、江苏、陕西、河南、广西、云南等地进行了专题调查。1934年编辑成书的《云南省农村调查》就是这一时期的调查研究成果,调查选取了滇中、滇东和滇南的昆明、禄丰、玉溪、马龙、开远6个市县的26个村子、642户村民进行了挨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这些农村地区的土地分配、农村副业、农村借贷、田赋、农村捐税、农村教育及政治情况。虽然调查只是限于当时云南局部地区的农村,调查内容也过多偏重于农村经济情况,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定期对农村经济情况进行记载,而且是第一次关于云南农村的系统调查研究,现代方法首次运用于对云南农村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研究。

抗战爆发后,国内形势急剧变化,各大学研究机构纷纷内迁,云南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汇聚了当时国内许多优秀的研究学者。1938年费孝通回国,在云南大学社会学系任教,并组织一批志同道合的青年学者成立了“魁阁”工作站,他们在周边地区开展大量实地调查研究,合作完成了《禄村农田》《、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洱村小农经济》《、昆厂劳工》《、祖荫之下》《、芒市边民的摆》《、呈贡基层权力结构》等一批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基本文献,其中《禄村农田》《、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汇集成《云南三村》一书。在书中,费孝通选择了3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进行比较研究。禄村代表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社区,易村代表了手工业发达的农村社区,玉村代表了深受邻近商业中心镇影响的农村社区。费孝通和他的学生通过细致的实地调查,展现和概括出不同社区的类型特征,并基于不同类型社区的比较研究,加深对农村经济制度等普遍性问题的理论认识[2](P19)。这一时期费孝通关于云南农村的研究可以说是他早期农村研究的延续。1936年,费孝通在家乡江苏吴江开弦弓村调查完成研究论文《江村经济》,描述了中国江南一个农村村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以及这个村落在面对现代工业和世界市场的冲击下所发生的社会和文化变迁。

在《云南三村》中,费孝通正是通过选择3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来和江村加以比较,他最终的研究目的在于认识中国农村社会和农民问题。事实上,由于特殊的社会形势及费孝通等学者、机构特定的研究目的,这一时期关于云南农村的研究对于我们认识当时云南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有很大局限。在《云南省农村调查》中,调查者所选取的几个农村地区都是属于当时在云南经济较为发达且汉族人口集中的地区。而在《云南三村》中,费孝通所选的3种类型的农村社区看起来也更像是典型的中国内地农村,并不能代表生态社会文化极为多样的云南农村。然而,应该看到这一时期云南农村研究的价值在于其中所运用的日渐成熟的理论方法,特别是费孝通本人的社区研究思想方法的成形,这些方法至今仍适用于我们开展云南农村研究。另外,即便有曲折,云南农村的发展也是一直缓慢融入于中国社会发展变迁的进程中,这一时期所做的云南农村的研究,也正反映出云南农村发展与中国农村发展所具有的共通性。

二、民族研究与云南农村研究

如果说第一阶段云南农村研究的特征在于显示云南农村社会经济与中国农村普遍的共通性,那么第二阶段的云南农村研究则显示出云南农村社会的独特性。新中国成立后,新的社会政治形势再次影响了云南农村研究的路径。一时期,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伴随农村基层政权的建立、土地革命的开展,关于农村生产关系的研究成为农村研究的主要内容。20世纪50年代初社会学被取消,社会学、人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在30年代开创的中国农村研究经验也让位于关于农村生产关系的讨论。在云南,1956~1964年间,为了开展民族识别工作,配合民主改革,进行了深入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和民族语言大调查。调查的广度和深度,都是空前的,相当部分的研究内容也包括了云南农村研究。针对云南民族社会性质研究,形成关于各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这些调查资料不但涉及各民族的文化、宗教及生活习俗,还包括了对各民族村寨社会经济情况的调查。云南民族众多,少数民族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3,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生活居住在偏远的村寨,因此认识和研究云南农村现实绝不能忽略对广大的少数民族村落地区的关注。历史上,由于统治阶层的民族压迫政策,汉族知识精英的民族歧视,很少有关于云南广大民族村落地区的文献资料记载。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党和政府民族平等政策的落实,这些详实的资料首次为我们全面认识云南广大的农村民族地区提供了可能。

总结起来,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这一时期,云南农村的研究基本从属在民族研究的范畴下,而这时期关于云南民族研究受经典理论模式所支配:云南民族历史被纳入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交替演进的5种生产方式的模式中。相应地,少数民族聚居的云南农村大多被视作处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阶段,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社会经济更多体现为原始的、从属的性质,云南农村发展的多元性趋向在一定程度上被单一的线性发展模式取代了,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发展与其历史传统被隔离开来。然而,应当看到这一时期关于云南民族社会性质的讨论加深了我们对云南农村社会复杂性、特殊性的认识,而若干的关于云南民族村寨社会经济的详尽的调查资料也成为下一阶段开展云南农村研究的重要基础。

三、云南农村发展与云南农村研究

事实上,云南农村研究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在于回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而前两个阶段的研究其目的都受限于各自所处的特殊的历史时期。第一阶段的云南农村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服务于中国农村发展背景下的云南农村考察,而第二阶段可以被称为服务于民族政策背景下的云南农村民族地区调查。从另一个方面,我们也可以说这两个阶段的研究更多地是为未来云南农村研究提供经验资料、方法,及作相应的理论准备。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在新的政治形势下,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强调,国内学术研究重点也从“生产关系”转向“生产力”的发展,相应的农村经济发展及区域性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

这一时期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大背景下,随着高等院校和相关科研机构学科的恢复与重建,越来越多的研究力量投入到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研究中,云南农村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早期的研究主要围绕农村家庭经济、商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改革来展开。进入90年代后,更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农村发展的具体问题,如: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市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等等,不但只是涉及这系列经济问题,相关的影响农村发展的贫困问题、环境生态、基层政权、民族文化、农村教育、妇女儿童发展、健康等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不同的学科从各自的角度来关注研究农村问题,农村研究的范围日益扩大。

但是,应该注意到,虽然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不少,但仍然存在相当多的不足。首先,在理论方法上。相当一部分研究属于政策性研究,流于过多空泛的讨论,缺乏相应的理论及经验支持。还有一部分研究只是对经验资料的简单整理、加工,缺乏系统深入的分析。事实上,在前面讨论到的两个研究阶段中,已经展现出相当成熟的研究方法和基础理论,特别是以费孝通为主要代表的相关学者的社区研究思想方法已经相当成形。而在五六十年代开展的民族调查中,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相关的调查研究也非常严谨、严密。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打断了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正常路径,这些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宝贵方法经验也被遗忘了。改革开放后,社会科学事业开始重建发展,但在经过10多年的停滞期后,不可避免地在知识方法的延续上出现了断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面对日益增多的新问题,在传统经验中断、缺乏相关知识积累的情况下,相当多的研究只能成为满足短期形势需要的产物。因此,对于云南农村研究来说急需加强对理论方法的重视,加强相应的学科规范。在这一过程中,不单要关注国外、国内其他地区的相关研究经验,也十分需要借鉴以往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相关经验。

其次,在学科建设与合作上。作为特定的研究领域,农村研究涉及多方面的问题。改革初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学术研究过多地偏重于关注经济因素。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研究占据农村研究的大半,经济学在农村研究中基本占据了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其他一些相关学科如民族学、历史学、政治学、环境地理学等,过于恪守其传统的研究领域,没有积极地加入到云南农村发展的讨论中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加速,政府和相关学者越来越认识到在发展中只侧重强调经济的作用是片面的,特别是在像云南农村这样有特殊文化生态的地区,相关的发展问题如贫困问题不只受到经济因素影响,其他相关的非经济因素如文化、环境因素也应该受到重视。新的发展观的确立,使人们更加全面、系统地认识云南农村发展,不同的学科也开始更多加入到对于云南农村发展的讨论中来:如人类学、民族学关于民族文化与农村发展的讨论;社会学关于农村组织与农村发展的讨论;环境学关于自然生态与农村发展的讨论;等等。新的发展观也使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云南农村发展的路径。云南农村的一大特征就在于其文化、生态的多元性。因此,云南农村发展的路径选择也应该是多元的,单一的某一学科理论无法解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云南的农村研究非常需要不同学科的相互交流与合作,这将有助于扩展和提升我们对云南农村的认知水平和能力。

四、总结

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对云南农村的认识是伴随着对中国农村的认识展开的,这个时期,云南的农村发展似乎是整个中国农村发展的一个注角。而在五六十年代,关于云南农村民族地区的调查工作是新中国民族政策、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对于云南农村的主体性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作为特定的研究领域,有必要明确云南农村研究关注的是区域性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云南农村研究的目的在于解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因此,关于云南农村的历史经验回顾应该在这样的主体框架内展开。事实上,云南农村研究目的的主体性是在其历史发展中一步步被确立强化的,因此,这也可以说是云南农村研究的历史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明确了云南农村研究的主体性,我们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理论、方法经验的梳理就会清晰得多。云南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在于其多元性,因而应该重视以往云南农村研究中丰富有益的经验。早期关于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工业的研究,中期对民族村落地区生产关系的讨论,以及近年来对农村经济结构、人口、民族文化的关注,形成了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丰富经验,有助于我们从不同的角度、侧面来认识云南农村的发展问题,其中发展成形、成熟的理论、科学研究方法也为我们系统、整体认识云南农村发展提供了可能。事实上,从云南农村研究的总体历史来看,云南农村与中国农村研究所具有的共通性与差异性总是并存的,一方面,我们不能无视云南农村或者缓慢曲折或者迅猛直接融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进程。另一方面,同样不能忽略云南农村发展独特的一面,它所具有的复杂多样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经济形态。就云南农村研究来说,强调主体性的另一层意义在于应该认识到云南农村发展所面临的特殊、复杂的背景、形势,单一的理论模式和方法经验无力解答云南农村发展的问题。因此,云南农村研究者应该认识到云南农村发展与中国发展的共通与特殊性,在主体思考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寻求、建立系统、有效、适应的理论方法,来解答云南农村发展中的种种问题。

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经验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启示新时期云南农村研究者的学术理念与志向。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讨论越来越热烈,改革初期制定的沿海沿边发展的国家战略可以说是这一理论实践的发端。然而,沿边开放的收益远远无法同沿海开放相比较,边疆仍是意味着偏远与落后,事实上,这也大体反映了云南整个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就宏观背景来看,应该说改革开放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20年极大地推动了云南经济的发展,以云南省两大产业为例:烟草和旅游都同国家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密切相关。但另一方面,云南经济仍然在被中国东部乃至邻近发达地区进一步拉大差距。

就云南省内部来看,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城乡差距的扩大更为突出。作为一个边远落后省份发展最薄弱的地区,云南农村如何应对这一系列的挑战?同样,半个多世纪以来,生活在云南农村的少数民族同胞经历了巨大的历史社会变迁,旧时代与国家、地方政府若即若离的关系被打破了,他们生活越来越直接地受到国家、地方政治经济力量的冲击、影响,如何应对或适应这一系列的外来影响,是在边缘化中封闭自己,还是积极适应变化,这也是云南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所要面临的巨大挑战。

上世纪30年代,在国家民族命运濒临危亡的时代,一批优秀学者怀着自信与热情积极寻找中国农村发展的道路。以费孝通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学者为我们树立了表率,费孝通本人1938年从英国来到昆明,不到半个月时间就深入到云南边远农村长期蹲点调查。在研究中所体现的对国家命运、农村百姓生计的关切,不计回报的无私投入让人感动。五六十年代的一大批学者怀着对新中国建设的一片热忱,不辞辛劳地深入到云南最偏远的民族村寨地区开展调查工作,他们的奉献精神同样让人动容。作为今天研究云南农村发展的云南学者,在强调云南农村研究主体性的同时,也需要前辈的自信与热情。因此,回顾和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的意义不单在于强调传统研究所提供的理论方法经验,也同样在于强调传统研究中可贵的学术理念与志向。

参考文献:

[1]徐勇,徐增阳.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百年回顾[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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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云南省编辑委员会.基诺族普米族社会历史综合调查[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

农村经济学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集市;集市研究;研究视角;文献综述

一、引言

中国的农村集市有着悠久的历史,对人们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农村集市作为一个复杂综合的社会活动,在很多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近代以来农村集市成为许多学者重要的研究主题,他们的研究多以农村集市为载体来探究农村的政治现象、经济变迁以及社会生活。本文希望通过近十年国内关于中国农村集市研究文献的梳理,从农村集市的社会(包括社会学、人类学)、经济(融合经济学、地理学、历史学等学科)、政治等三个视角对近十年农村集市的研究进行总结。同时,指出研究的不足,希望为未来集市研究者提供一些启发,为农村集市的发展提供未来路径的思考。

二、基于社会视角的农村集市研究

从社会视角来进行农村集市研究的大多是人类学和社会学家,他们认为农村集市作为农村社会交往与互动的活动场所,能够通过其细腻地分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政府应该注重的农村集市社会功能。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指出农村集市是“以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换为基础所形成的场合”,并且买卖双方因为“熟人”面子的问题大都不会在本村集市进行交易[1]。这也是社会学派普遍认为的农村集市中的交易行为并不是仅仅因为经济因素,社会因素也对集市中的交易行为有巨大的作用。基于这一认识,陈文超强调农村集市中人的体验及主体地位,发展出一套有关农村交换活动的话语,从实践出发,通过对集市中个体经济性行动的研究,揭示被建构的“实践亲属”主导着场域中的一切活动,处于一种支配性地位[2]。张春则进一步在其硕士学位论文中对集市中人与人的互动关系和人与物的消费关系做了总结性的评述[3]。“在传统农村社会里,对农民而言,集市是一个重要的公共生活圈”[4],另一方面,集市作为跨出村界的基层市场社区,有利于国家整合与市场社会自我整合的互构。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应恢复集市日趋衰微的社会功能,以缓解农村社会关系所面临的危机[5]。综上所述,这一视角下对集市的研究非常细腻,切入点小并侧重对集市中人的研究,使集市研究富有生活性,充满感情。

三、基于经济视角的农村集市研究

与社会视角对农村集市的研究不同,经济视角下,研究者往往从经济和地理角度来进行研究,从商品买卖、地理区位来研究农村集市、城镇发展、农村经济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因此,这些研究主要可分为两个分析路径,一个是阐释农村集市和城镇形成发展关系的路径,另一个是说明农村经济演变与农村集市发展关系的路径。

(一)阐释农村集市和城镇的关系

这种研究一般认为农村集市是乡镇形成的基础,城镇化是农村未来发展的出路之一,多是以华北、江南、西北、西南等地集市为例,探索集市与城镇之间的关系从而说明集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趋势。例如,王庆成认为集市圈即集市与赶集村庄的空间构成,所包含的村庄多至近百村,少则数村对于城镇的形成有一定作用[6]。宁雪婷,李京生对江南地区小城镇集市发展及其空间影响进行梳理与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从功能策划、空间组织和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对江南地区小城镇集市未来发展的构想[7],其对于基层政府如何提高管理与服务能力,促进农村集市发展有重要借鉴意义。武少锋则通过对陇东地区商业性城镇和集市的发展进行深入考察,说明商品经济对于农村集市和城镇的影响,认为商品经济的丰富促进了农村集市向城镇的转化[8]。巨芳则从地理学角度提出清末河州地区集市和城镇在分布上呈现出一定的地域分布不均的特征格局,一方面受地域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河州四乡自身区位差异所致的[9]。还有学者进一步通过对乡镇集市的起源与演变的阐述,进而得出农村通过集市进行就地城镇化[10]或者农村集市使集镇经济具有了新的功能的结论[11]。近年来,也有学者考察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市贸易的发展变化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农村城市化与农村集市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而探究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集市的发展趋势及其发展对策[12]。另外,农村集市发展途径方面,一些学者认为只有大力培育农村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农村市场法规建设、完善农村市场配套服务体系、发展专业化特色集市,才是农村集市发展和转型的有效途径,从而使其在促进农村社会结构转型和城镇化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13]。这个类型的研究十分全面和系统,不仅探究农村集市的产生,发展和城镇的密切关系,更进一步提出农村集市未来的发展方向。但也存在缺少人文主义精神,没有对农村集市中人的作用进行考察,存在冷冰冰的总结经济和历史规律的困境。

(二)说明农村经济与农村集市的关系

这是主要研究农村经济的变化与农村集市的相互影响,认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民加入产品买卖的队列,从而造就了农村集市。同时,农村集市根本虽然不具有现代商品经济的全部特征,但是,“农村集市都是农村地区最重要的交易市场,同时也是农村流通体系的重要载体,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14]。例如,宋健通过对唐代西南地区商品流通的研究,发现集市除传承了大多数农村商品流向城市的规律外,其本身也在逐渐改变着传统的格局,不管是区域内的商品流通,还是区域间、乃至与国外的商品流通都非常繁荣,交易兴盛,且已经形成了商品多层次流通格局,这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15]。陈向科则通过具体的历史数据分析近代洞庭湖区农村集市的数量、密度及其影响因素、类型与特点,进一步指出国民政府时期洞庭湖地区集市对农村经济的巨大影响[16]。集市是现代市场经济尤其是农村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诸位学者的研究从古代到近代、现代,多是利用实证方法分析农村集市与农村经济的天然关系,对于农村集市甚至市场经济在今天的发展都有启发意义。

四、基于政治视角的农村集市研究

政治视角不同于与社会、经济视角,该视角的研究普遍认为农村集市摆脱不了政治权力的影响,政治权力的控制对农村集市有重要的影响。他们把政治权力纳入农村集市研究之中,从国家控制与社会反控制的角度把农村集市视为一种复杂的社会活动进行研究,以农村集市的变化来反映政治力量对农村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影响。吴晓燕以建国后农村集市的兴衰为主线,研究国家以政府之名对农村集市的控制,提出“自然形成的集市在当代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府,是由国家政府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共同构造的;其规则和秩序既是政府建构的,也是社会自我生成的”[17]。慕良泽则通过对景乡集市的实地调查,以“交换”和“权力”为基本视角,从政治活动圈、物品交换圈和社会活动圈三个方面构筑市场网络,说明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对农村集市的影响。并认为,“市场是整合农村社会的基础性手段,培育市场是西部地区农村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内源性动力”,而政府在培育农村市场方面具有积极作用[18]。对于政府在集市中的作用方面,王海燕进一步指出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因地制宜发挥集市的功能和作用,政府应该发挥必要作用[19]。我们不能忽略,任何社会活动都离不开政治力量的控制这一基本事实。所以,集市的发展同样也存在着与政治力量的互动,这些研究对于集市的发展是十分有价值,有指示性的。

五、农村集市研究的新趋势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人们对文化生活的重视,集市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许多学者开始引用新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来对中国农村集市进行研究,集市研究开始体现出集市自身系统内与系统外因素交叉作用的综合特点。很多学者不仅从农村集市系统内部的因素和传统外部因素来研究集市,而且更加关注农村集市系统外新出现的影响因素,综合内外部因素并应用新理论方法进行研究,比如把集市和互联网购物,农民的消费心理,集市的文化功能与传承,市场化中的性别秩序等联系起来。在农村集市面临着电子商务严峻挑战的背景下,寇晓丹试图从消费主义的角度切入,分析互联网时代下我国传统集市贸易的新形势,为我国农村集市走出发展困境提供了一些新思路[20]。还有人文学者认为农村集市具有“民俗文化空间性”,其作为农村经济民俗生活的展演空间,不仅具有经济功能,同时承载着展示农村民俗、映射地区文化传统的文化功能[21]。王鹤、孔德静、惠长虹等进一步从农村集市和集市文化内涵入手,提出农村集市空间的现实问题和规划思路,并从完善集市配套服务设施、塑造地域特色集市、营建农村集市公共空间、思考民俗文化传承路径等角度对农村集市文化的传承途径展开深入研究[22]。随着市场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农村集市赶集女性出现了代际更替的现象。管田欣通过分析山东Q市某乡三代农村集市赶集女性的不同经历,探究了农村经济转型与社会性别体制之间的关系,认为“农村社会全面市场化的转型利用并再生产了农村家庭的性别分工及权力结构”[23]。随着不断在时代大潮中涌现的外在因素对农村集市的影响和农村集市内部的不断转变,一定会有更多学者综合多学科或者运用新的视角和分析方法来研究农村集市,这是未来农村集市研究的发展方向。

国内学者对农村集市的研究大部分可以分为社会、经济和政治等三个视角,社会视角关注农村集市的社会功能,农村集市中人与人的互动关系,阐明政府应该注重保护农村集市的社会功能;经济视角则注重农村向乡镇再向城市变迁中农村集市的作用,以及农村集市变化引起的农村经济社会的变动,分析农村集市的发展规律和未来发展趋势;政治视角则把农村集市的研究置于政治力量与社会活动的互动中,深入探究政府在农村集市应发挥中的作用;农村集市研究的新趋势则推陈出新,另辟蹊径,运用新理论和方法研究不断变动发展、被时代赋予新色彩的集市。这些研究都为我们分析农村集市提供了丰富历史和现代资料,是前人的有益探索。

六、小结与评论

通过对国内农村集市的研究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国内研究者所采取的研究方法主要有:运用有关理论进行研究、通过地方县志和已有资料数据进行研究、通过实地调研并结合有关理论进行阐释。研究者分别从不同视角、运用不同研究方法对农村集市进行探究,以农村集市为窗口,从农村集市变迁中探索城镇的发展方向,分析农村经济的变化,捕捉政治力量的踪影,研究社会结构及人与人的互动。这些研究为我们了解农村集市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理论基础。

不足的是,这些研究多是注重的是从宏观方面分析农村集市与农村社会、经济、政治的关系或者农村集市中表现出来商品经济关系、社会关系以及国家对农村活动的影响。而对于农村集市多视角的综合探索较少,以及缺乏对农村集市在当下各种新事物冲击下仍生生不息原因的文化和人的需求等方面的解释,农村集市会消失吗?在可预见的未来恐怕还不会。在商品经济发达的今天,政府积极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而农村集市则是农村经济中的重要经济活动。因此,我们应站在今天的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不同地区农村集市实地研究为切入点,实证分析农村集市具有的功能,以及存在的问题,从而探究农村集市为何仍充满生命力,进一步提出因地制宜发展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农村集市的建议,为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面建设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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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王鹤,孔德静,惠长虹等.村落集市空间规划与文化传承探析[J].现代农业科技,2015(5):347-350

[23]管田欣.集市变迁与现代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整合农村社会全面市场化中的性别秩序――基于对山东 Q 市某乡农村集市的个案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15(5):9-28

农村经济学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农村经济增长;VAR模型;Granger因果检验

一、问题提出及相关文献综述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然而影响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各个地区经济基础、基础设施、文化素质、现有金融体系等具有差异性,在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时应对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政策,因此本研究对建立差异化农村金融体系具有理论意义。贵州作为欠发达省份,又是一个欠开发省份,农村经济更是欠开发,所以更需要建立一个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对贵州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实践意义。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

近年来,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系都是金融发展研究领域中的一个热点问题。自1969年Goldsmith开创这一研究领域以来,大致形成了两大理论派别,即金融结构论和金融抑制论。金融结构论认为金融变量的数量及结构影响经济增长,这样金融深化的有关指标以及总金融的结构就构成了经济增长的重要影响因素。主要代表Goldsmith(1969)首先对35个国家从1860―1963年的发展过程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是: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是同步进行的,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一般都伴随着金融发展的超常水平。随后研究者如:R.G.King&R.Levine(1993),A.H.Gellb(1989),M.Pagano(1993)等从不同侧面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研究都表明,金融发展与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都有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后来,World bank(1989)和R.Levine(1996)等人,扩大了研究样本同样得出金融结构随经济发展呈现出较大的变化。金融抑制论则强调价格变量是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认为实际利率与实际汇率的金融自由化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其主要代表人物R.I.Mckinnon(1973)和E.S.Shaw(1973)两人从不同的分析角度提出了金融抑制论,而A.Gellb(1989),M.J.Fry(1988)等人运用这一理论进行实证表明提高实际利率可以促进经济增长。R.Levine(1997)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对金融系统的作用作了全新的解释,将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归纳为两个途径:一是影响资本积累,二是影响技术创新。尽管两个理论派别研究出发点不同,但所追求目的是相同的,都在寻求金融部门与经济增长稳定之间的联系。

相对来说,国内研究比国外研究晚,研究理论和方法大都是借鉴国外已有的成果。并且多数研究都是应用现代计量方法对其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具代表性的文献有:徐笑波、邓英陶(1994)等基于一些描述性的统计指标,论述了我国农村金融深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董晓林和王娟(2004)建立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相互影响的内生增长模型,运用相关数据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程度;姚耀军(2004)、龙海明,张颖慧(2007)基于VAR模型及其协整分析,利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方法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表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存在一种长期的均衡关系,且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对农村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正面效应,但短期来看,农村经济增长却没能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Granger原因。另外,安翔(2005)、刘兴海,李涛(2006)、赵晓芳(2007)、周万青,田波(2009)、黎翠梅(2009)等人应用不同的实证方法,对其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进行了实证。鉴于此,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的成果基础上,构建VAR模型对贵州转型期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关系进行实证检验,一是看其它们之间是否具有长期关系,二是看其因果关系方向如何走向。

二、实证分析、指标选择及数据说明

(一)实证分析

本研究选取农村经济增长、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农村金融效率、农村就业结构、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共同构建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避免模型出现伪回归现象,首先利用Dickey和Fuller(1981)提出残差项序列相关ADF单位根检验法,检验变量的平稳性,对于非平稳性的变量进行差分处理使之成为平稳时间序列。如果变量是单整的,我们将采用Johansen(1988)、Johansen和Juselius(1990)提出的基于VAR方法系统协整检验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长期相关性,如果变量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我们将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进行短期因果关系分析,进一步用Granger因果检验法(Granger Causality Test)来检验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VAR模型与Granger因果检验中最重要的都是最优滞后期数的确定,本研究中最优滞后期数的确定遵循Schwarz准则和AIC信息准则。

(二)指标选取

农村经济增长指标:衡量“农村经济增长”的指标应该采用“农村GDP”,但目前还没有统一统计口径,所以用“第一产业GDP”数据作相关替代。这种测算方法虽然会将农村中非农产业的增加值遗漏,在贵州广大农村地区农业仍然为主要产业,所以“农业GDP”可以近似代替“农村经济增长”指标,用Y表示。

农村金融发展指标:Arestis、Demetriades&Luintel(2001)认为,银行信贷余额与GDP的比率(L/GDP)这一指标可以用来度量金融发展水平,它反映出金融中介功能的发挥状况。国内学者李广众和陈平(2002)、姚耀军(2004)等人在他们的研究中均利用了该指标。参考以上学者的研究,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现状,采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与农村GDP之比来衡量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程度是比较合理的,用FZ表示。

农村金融效率指标:衡量金融效率的指标,大多用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比例来衡量,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农村金融效率是农村金融中介把农村储蓄转化为农村贷款以此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效率,为农村年末存款余额与农村年末贷款余额之比,用XL来表示。

农村投资指标:投资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且资本存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经济增长。因此,选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农村GDP之比来反映农村资本投入贡献率,用TZ表示。

农村就业结构指标: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就业结构已随着变化,农村资源从效率低下的部门向效率高的部门转移,也包括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从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指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与农村从业人员之比来反映农村就业结构,用X表示。

(三)数据说明

依据选题,实证分析所对应的转型时期应该从改革开放算起,但由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所选时间从改革之初1981年开始,这不会影响到研究结果,并且所使用的数据为贵州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金融年鉴上公布的1981~2008年贵州省的名义年度数据。

从理论上说,应该采用所有的农村经济增加值来衡量“农村GDP”,但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指标来衡量农村GDP,因此本研究与目前大多数研究者一样用“第一产业GDP”数据取对数来近似代表农村GDP。

农村贷款余额为国家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之和,农业贷款包括农户贷款和农业贷款。农村存款余额为国家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农业存款余额和农村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之和。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分析时用农村投资总额与农村GDP之比值取对数来表示。

农村就业结构指标,衡量农村就业结构指标,主要是农村从事第一产业劳动力人数与农村总就业人数。

以上数据均来源于贵州六十年(1949―2009,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为了减少数据变动幅度,实际分析时对农村GDP、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取对数。样本时间跨度为1981―2008,所有实证分析借助于Eviews3.1软件完成。

三、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一)变量单位根检验

协整分析时首先对农村GDP(lnY)、农村固定资产投资(lnTZ)、农村就业结构(X)、农村金融发展(FZ)、农村金融效率(XL)进行单位根检验,以确定各变量的平稳性,对于非平稳的变量我们采取差分法处理,使之成为平稳时间序列,检验结果(见表1)。

从表1可知,上述变量均为非平稳的变量,经过一阶差分处理后的变量均拒绝了有单位根的假设,表明差分变量是平稳的,于是上述五个变量均是一阶单整的,即I(1)。

(二)协整检验

由表1可知,反映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各指标均是单整的,对于这些非平稳的经济变量不能采用普通回归分析方法检验它们之间的相关性,因此,本文使用基于VAR模型的Johanson极大似然协整法检验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而Johansen检验是一种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的检验方法,VAR模型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滞后阶数的确定,在检验之前必须首先确定VAR模型的结构。根据AIC准则和SC准则来确定滞后阶数,通过多次测试,当滞后阶数为3时AIC值最小(-14.97265)和SC值最小(-11.07225),并利用怀特检验JB检验进一步检验滞后期数为3的VAR模型,拟和优度很好、残差序列具有平稳性,的确是最优模型。在实际进行Johanson协整检验时,由于无约束VAR模型的最优滞后期为3,古协整检验VAR模型的滞后阶数应为2,经过整理得到协整检验的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协整检验中的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根统计量的结果显示,全部拒绝协整向量秩为零的假设,说明至少存在一个协整向量,这表明在1981―2008年样本区间无论如何组合lnY、lnTZ、X、XL和RFIR这五个变量之间至少存在一个协整关系。根据向量误差修正模型我们得到均衡向量如下:

β′=(1.000000,-4.4333168,-0.658656,13.51127,0.920296,-14.41903)

则这五个变量之间的协整方程为:

lnY=0.658656lnTZ+4.433168FZ-13.51127X-0.920296XL+14.41903

(0.18592) (1.34673)(3.64165) (0.14932)

(-3.54261)(-3.29179)(3.71020) (6.16333)

协整方程表明了在1981―2008年上述五个变量之间存在的长期均衡关系,依据表2中协整向量的符号可知,在1981―2008年间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民收入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这说明1981―2008年,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从总体来讲,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增加。农村金融效率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呈负相关关系,意味着农村储蓄转化为农村贷款比值提高,表明农村金融效率低下,不利于农村经济增长。由于农业经济具有高风险、投资期长、收益低等特性,因此,银行涉入农业贷款的利率都会比较高,加大了农业成本;另外,银行机构从农村把储蓄大量转移到城市,而没有把资金投向农村,这对本身就缺乏资金的农村来说,无疑更加阻碍农村经济发展。而农村就业结构之所以与农村经济增长呈负相关是因为指标设计问题,我们用第一产业劳动力人数与农村从业人员的比,当农村劳动力总量不变时,这一比值的提高,意味着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增加,并且第一产业效率低下,将导致收益下降,因此,显示为负相关符合农村经济实际情况。

(三)Granger因果检验

农民收入增加与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村就业结构、农村金融相关比率和农村金融效率这五个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相关关系,但是我们需进一步利用Granger因果检验对变量间的因果关系予以分析,说明变量间的均衡关系是否构成因果关系,即是由农村金融发展导致农民收入增长,还是农民收入增长促进农村金融发展需要进一步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中最重要的是滞后期的确定,本研究根据AIC信息评价标准和SC信息评价标准最优滞后期确定为3。表3是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的结果。

由表3可知在最优滞后期为3时,贵州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其中农村金融相关率和农村金融效率都是农民收入的Granger原因,说明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短期内对农民收入增加有促进作用,与协整检验结果一致。但是农民收入增加并不是农村金融发展的Granger原因,这表明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增加并没有诱发农村金融发展。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对1981―2008间贵州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可知,在此期间,贵州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一种长期的均衡关系。不管是从长期和短期来看,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对农村经济都有显著的正效应,表明了农村金融发展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增长,这与张兵(2002)、安翔(2004)等结果一致,与谈儒勇(1999)、韩廷春(2001,2002)、熊德平(2009)等结果不一致。但是格兰杰因果检验表明,农村经济增长对农村金融发展引致效应不明显,农村经济增长并不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原因。

为了使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相互协调发展,必须加快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步伐。首先,农村经济发展方面,一是要政府加大对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的投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资金筹集渠道。二是加快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加速农村生产要素流动,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科技投入,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的质量。三是要不断提升农村经济主体的市场意识,增加农村经济主体的人力资本,强化市场能力,并培育形式多样的农村经济组织,提高市场地位,加快推进农村经济企业化、产业化发展,全面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其次,在农村金融方面,一是确立现代金融意识。树立制度金融金融意识,按金融发展规律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树立功能金融意识,按农村经济需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树立产业金融意识,按产业发展规律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二是优化农村金融产权结构,培育多元化农村金融产权主体,构建“主体多元、寡头主导、大中小并存、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产业组织。三是优化农村金融业务结构,拓宽农村金融业务服务范围,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相互合作、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四是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机构企业经营意识,加强企业的成本和质量管理,推进农村金融企业化发展。五是提高农村金融监管能力,完善农村金融监管机制。

参考文献

[1](美)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

[2]韩廷春.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理论、实证与政策[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3]高铁梅.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与建模:EViews应用及实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4]熊德平.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M].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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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翔.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相关分析――基于帕加诺模型的实证检验[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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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Shaw,E.S.,Financial Deepening in Economic Development,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

农村经济学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农村金融;金融地理学;金融发展水平;省际差异

中图分类号:f833/8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217(2013)05-0015-05

一、引言与文献回顾

“十八大”报告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是提高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缩小农村金融发展差距,而探究农村金融发展差异的影响因素乃是基本前提。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差异研究一般包含在区域金融差异研究之中。宋宏谋等以农村信用社为研究对象,实证分析了1979~2000年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问题[1];伍艳等发现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供给的区域布局不均衡[2];黎翠梅分析我国在农村金融相关率方面区域差异明显,且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也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3];高新才等认为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市场化进程的区域差异以及政府行为的区域差异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4]。

瑞托斯·劳拉詹南(2001)提出了金融地理学这一新兴学科概念[5]。随着金融地理学的发展,越来越多学者尝试将这一理论运用于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研究中,如田霖(2005)将各种金融地理因素一起纳入实证分析,认为经济、科技、文化、开放、基础设施、劳动力等金融地理因素对区域金融综合竞争力有显著影响[6];卢佳、金雪军(2007)实证表明:地理位置等新经济地理因素对区域金融发展均有显著影响[7]。但目前国内从金融地理学角度研究农村金融的文献并不多见。

本文试图将金融地理学理论创新性地运用于我国农村金融区域发展差异研究之中。假定各金融地理因素均对农村金融产生影响,且影响程度不同,并运用模糊曲线法考察各金融地理因素对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的贡献程度,以期拓宽金融地理学在农村金融发展方面的应用领域,为国家实施惠农政策、缩小农村金融发展差异提供理论指导。

二、指标选取、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一)指标体系的构建

考察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差异影响因素的前提是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国内关于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指标体系构建的研究不多,本文借鉴区域金融研究中指标构建思路[6-8],进行一定调整和整合,从金融总量、金融结构、金融效率、金融环境四个方面来构建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指标体系(见表1),运用因子分析法得出量化的各省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二)数据来源及处理

各指标数据均来源于2006~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农业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银监会网站农村金融服务图集。我国农村金融协调发展是合作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等相互依存,面向“三农”的协同过程[9]。下面选取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农村地区金融数据。为了使数据平稳可靠,取2006~2010年的平均值作为基础数据。

(三)研究方法

1.因子分析法。

因子分析法是考察多个变量间相关性的一种多元统计方法,利用因子得分可以对样本进行分类和综合评价①。

2.模糊曲线法。

金融地理贡献因子和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的关系是复杂的非线性形式,模糊曲线法不需要建立数学模型就能识别最有效的输入变量,比较适合解决金融地理因子的贡献程度问题②。

本文综合考虑特征根值大于1、累积贡献率大于85%两个标准来提取因子,由表2可以看出,前五个因子的特征值大于1,且累计方差贡献率大于85%,即前五个因子可以解释原始变量90%左右的方差,已经包含了14个统计指标绝大部分的信息。

由旋转后因子载荷矩阵可知,公因子

f1在网点分布密度、金融从业、人均存款、人均贷款的载荷值较大,可代表农村金融资源覆盖水平;公因子f2在金融相关率、金融市场化率载荷值较大,代表农村金融结构;公因子f3在储蓄投资转化率、农村gdp、农村财政支出载荷值较大,代表农村金融环境;公因子f4在贷款增长率、存款增长率载荷值较大,代表金融增长潜力;公因子f5在存贷比、贷款产出率和储蓄动员率有较大载荷值,代表农村金融效率。综合得分f=(43.351f1+15.954f2+14.059f3+10.197f4+7.144f5)/90.706。由此,可以计算出各省的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得分排名(见表3)。(二)因子分析结果

从表3可以看到,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得分排名前10名的除了内蒙古和四川以外都是东部沿海的省份,内蒙古由于在金融资源覆盖水平和金融增长潜力方面表现突出,使得它的综合得分较高,排名第三位。四川省在农村金融环境和金融增长潜力排名较好,综合水平超出西部其他省份,排在第十位;河北、福建、海南的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落后于东部平均水平,其中海南省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现象尤为突出,排在第30位;中部地区的江西、山西农村金融综合水平较低,均排在后10名;西部地区的陕西农村金融综合水平较好,排在18位。可见我国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在各省之间存在差异,且和东中西部行政区域划分不尽相同。  四、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差异的金融地理因素分析

(一)金融地理因子的选取与计算

为了更好地解释各省(区/市)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差异的因素,依据金融地理学理论,引入经济、环境、设施、劳动、文化、科技、开放、聚集八大金融地理学因子作为解释性指标(见表4)。环境因子包括了自然条件、地理区位和经济区位。自然资源是社会生产原料和能量的来源,农业生产尤其依赖阳光、温度、降水等自然条件,故以基础能源资源储量、受灾面积代表自然条件。从地理区位上看,距东部海岸远近是影响东部和中西部经济发展的重要区位因素,与我国降水量分布规律大致相同,故以年均降水量代表各省农村的地理区位。而所在省份gdp占全国gdp比重能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村所在地区经济实力,能代表经济区位。

农村基础设施是指为农村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及农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种设施的总和,它能直接间接作用于农村经济,用发电装机容量、人均拥有机械动力、公路里程数来衡量农村设施因子。劳动力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村劳动力文化水平和素质高低也是农村经济发展重要影响因素,用农村就业率、农村金融从业比重、劳动力文化水平来衡量。

文化观念是包括风俗、习惯、禁忌、价值观念等在内的社会意识。和谐丰富的文化生活有助于增进农村居民间的信任关系和社会资本的积累,有利于农村互助金融的发展。选取农村文化站数量和农村文教娱乐支出比重来衡量文化因子。

科技进步已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力量,选取农村固定投资投入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科学研究数量以及各省技术成交量来衡量科技因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策略使得对外开放水平对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影响较大,国内很多学者均从实证角度证明了开放对我国地区的经济增长差异有显著影响,选取农村进出口额和农村外商投资总额来衡量开放因子。

另外,借鉴田霖(2005)博士论文中聚集力指标,将人口密度和产业密度作为聚集因子来考察人口聚集程度和产业结构对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的贡献程度。

(二)各因子的贡献程度

根据模糊曲线原理以及运用matlab编程计算③,输入各个省份的样本数据,就可以得出每个因子对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的贡献程度(见表6)。表中显示:各因子对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均产生正向贡献,依其重要程度依次为科技因子、经济因子、文化因子、设施因子、开放因子、环境因子、劳动因子、聚集因子。

科技因子对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的贡献程度为0.3863,在所有因子中贡献程度最大,说明农村科技水平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最重要的影响因素。经济因子作为农村金融发展的基础因素,其贡献程度为0.2115,排名第二位。文化因子贡献程度达到0.178,排名第三位,说明农村文化建设对农村金融发展有着重要促进作用。设施因子、开放因子和环境因子的贡献程度比较相近,均在0.16左右,说明这三个因素对农村金融综合发展重要程度相近。聚集因子的贡

程度只有0.08,对农村金融综合发展作用较小,人口密度和产业集中度对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影响不大。

五、相关政策建议

缩小农村金融区域发展差异,实现农村金融协调发展才能充分发挥金融资源扶贫功能,帮助缩小城乡经济差距,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金融地理因素分析结果来看,农村金融发展依靠的是各种社会经济文化的协同作用,我们不能忽视各地农村中除经济以外的科技、文化、设施、地理环境、劳动力等影响因素,要依据客观规律和各地自身情况,抓住关键金融发展因子。

1.继续贯彻“科技兴农”方针,深化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增加对农村信息、计算机和科研的资金投入,促进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的结合,提高农村金融有机构成,从而发挥科技与农村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作用,提高农村金融的发展实力。

2.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培育良好信用环境。增设农村文化站点,丰富农民精神生活,增强农民间情感交流和沟通,增进社会信任,提高守法意识、信用意识,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3.顺应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夯实农村经济基础。政府应抓好农村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交通运输条件,构建和完善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制度框架,夯实农村经济基础。

4.适当鼓励农民工返乡就业,拓宽农民创业融资渠道。政府应积极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融资指导服务;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杠杠效应。

注释:

①本文建立的农村金融综合发展水平指标体系指标数量较多,且指标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使用因子分析法比较合适。

参考文献:

[1]宋宏谋,陈鸿泉,刘勇.中国农村金融区域发展程度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2002,(8):111-119.

[2]伍艳,余兼胜.中国农村金融的区域差异性研究[j].农村经济,2009,(1):63-66.

[3]黎翠梅,伍蔷薇.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比较分析[j].财经论丛,2010,(11):42-49.

[4]高才新,李阳.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与政策分析[j].现代经济探讨,2008,(3):45-48.

[5]劳拉詹南.金融地理学金融家的视角[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6]田霖.区域金融综合竞争力差异比较与模糊曲线分析[j].南开经济研究,2005,(6):8-15.

[7]卢佳,金雪军.中国区域金融发展:地理环境与经济政策基于金融地理学视角的实证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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