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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论文

工程招标论文

工程招标论文范文第1篇

1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

作为在招投标过程中被投标人经常使用的技巧和策略,不平衡报价指投标人在保持投标总价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有意识地利用工程量清单项收款次序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对工程量清单内部子项报价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也不影响中标,又可在结算时获取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从博弈论角度分析,不平衡报价产生基点在于投标人“早收钱”、“多收钱”的需求:早收钱即为尽可能发挥资金时间价值;“多收钱”则是利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作内容变化调整综合单价。就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具体原因而言,具体可归结至以下三方面:

1.1基于利益追求下招投标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一部分,招标人及投标人都是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参与者,都在追逐成本最优或最小化、收益最优或最大化。故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对立在于双方的理想收益追求是建立在价格博弈基础之上,招标人追求的是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的同时降低对工程的投资成本,而投标人追求的是在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的同时获得较为丰厚的利润收益。

1.2基于不良市场竞争下的恶意中标行为

就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现状来看,投标人不断陷入卖方市场。多个投标人争夺一个建设项目的局面使得部分投标人有意逢迎招标人的低价要求,甚至以严重的不平衡报价中标。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前期低报价难以保障整个工程目标顺利达成。因此在工程后期,投标方开始转变姿态,多以工程进度为由迫使招标方追加投资成本。

1.3基于招标准备不足情形下的工作缺陷

在招标工作准备不足的情形下,不平衡报价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招标人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存在不足,偏重投标人报出的工程总价而忽略了对单价平衡性的考察。另一方面,因建筑市场客观存在信息不对称,招投标双方对人材机等成本存在着一定认知差异,而有经验的承包商往往比业主更清楚工程建设中更为合适的原材供应和实际工程量。当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着类似的缺项、漏项时,往往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从而调整部分清单项报价,利用招标文件中的缺陷中标。招标工作准备不足为不平衡报价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2.不平衡报价的影响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同的市场主体赋予不平衡报价以不同定位,对投标人而言不平衡报价是预期获取额外收益的一种投标策略和技巧,但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对招标人、建筑市场均可带来消极影响。

2.1对投标人的影响

根据经验积累得出的分析即使再周密也客观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经验丰富的投标分析可能具有一定的准确性,但不可否的是不同类型的工程有很多相对隐蔽子项——往往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才出现,因此不平衡报价对投标人具有一定的风险损失。如某工程清单项在报价时预估实际工程量低于招标清单量,投标人故意降低综合单价报价,但随着工程推进,实际工程量增加,不平衡报价可能失败,进而引发违规施工问题。

2.2对招标人的影响

对招标人而言,不平衡报价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增加其管理难度,还可能影响工程的方案优化以及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一旦中标,投标人利用业主对工程进度的迫切要求,会通过极力取消低报价项而增加高报价项,或讨价还价以期用各种理由谋求变更等手段使工程造价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调整,致使工程结算造价远远超过中标合同价,且可能影响到工程进度和质量等其他控制目标。不平衡报价很可能打乱招标人的投资计划,并因资金时间价值原因增加投资成本,同时,如在前期就给予超量拨款,会大为降低招标人对工程的制约管理力度,很可能造成前期工程款项未有效利用,而后期工程款项则调度困难,导致工程进度延期、质量下降,甚至形成虎头蛇尾的“烂尾工程”。

2.3对建筑市场的影响

作为建筑市场的供求双方,招标人因盲目追求低价或招标准备不足造成低价授标、投标人因确保中标而实施不平衡报价都会对整个建筑市场的运行和发展带来影响。不平衡报价与市场风险关系密切,高风险项综合单价的提高使市场风险转嫁给招标人,同时将本来的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使工程主动权部分转移到投标人的手中,提高了投标人根据施工情况调整清单项综合单价的灵活性及抵御建设风险的能力等。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不平衡报价是涉及企业诚信的投机行为,是以“找漏洞、钻空子”取得中标的行为,虽然有促进招标人改进工作质量、优化资源利用的一面,但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则涉及对法律法规的侵犯、对招标人权力的侵犯,属于欺诈行为。这样行为不符合公开、公平、竞争、法制等市场发展原则,扰乱了市场信息,不利于招标人选择最为合适的投标人,容易造成其他有实力的投标人资源浪费、给招标人带来经济损失,引起投资失控和工程预期失败等后果,从而对整个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形成较大的挑战。

3.不平衡报价的防范

虽然不平衡报价对建设工程项目有着积极的一面,但对招标人以及建筑市场带来的风险则是难以避免的,因此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3.1加强招标准备工作

(1)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质量目前大部分工程的招标图纸不具备施工图的设计深度,在施工过程中仍需进行大量的深化、补充和修改工作,这易使实际施工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存在较大出入,给投标人不平衡报价提供了机会。因此招标人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应给予图纸设计足够的时间和优秀设计人员保障,同时引入监督机制,提升设计人员的风险意识,确保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招标”的情况,从源头上减少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风险。(2)编制体系完备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法律文件,同时也是招标人(含招标人及委托造价咨询人)、投标人等共同遵守的规则,要求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对招标项目的建设背景、技术特性要有深入了解,从而编制出较高水平的工程量清单,并确保清单内容无歧义及错漏重复、科学合理、不留隐患;可在招标文件中制定抑制不平衡报价的条款,设定不被接受的不平衡报价界限,并明确惩罚措施。

3.2实现评标工作细化

(1)细化评标过程,实现评标工作的具体化评标时应在熟识投标文件内容的基础上深刻理解“低价中标”的原则,设定“低价”与“优质”并举的预期目标,虽然要求评标专家做到逐项详细审查及分析没有必要也不现实,但也不能仅关注总报价,要参考市场价格信息选取重点监控的分项工程,尤其注意对投标人隐性报价的分析甄别,从而对报价进行评估并防范和控制不平衡报价。(2)采用多样化的评标方式,提高工作质量评标过程尤其是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如仅靠几位专家在有限的评标时间内进行逐项审查是不现实的,但可在专家评审之前由专业造价咨询人进行“清标”工作,对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的综合单价、人工及主要材料设备等价格因素进行逐项分析并制作对比表,并出具清标报告以作为专家评审时的重要参考;另外可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辅助评标,不仅能帮助专家方便快捷地整理出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及单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而且可与招投标文件相结合分析其对项目评审的影响度,并根据评标细则对不平衡报价量化评审,从而可使投标报价回归理性以杜绝严重的不平衡报价。

3.3强化合同管理制约

招投标工作必须建立以合同为根本依据的意识,强化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否则仅以口头方式许下的承诺、约定就有可能成为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切入缝隙。首先,要尽量通过合同条款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根据报价不平衡程度而加大其履约担保额度;其次,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与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一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再次,在合同中也可进一步将对不平衡报价的防范细化到对某清单项综合单价的约定中,对易造成不平衡报价部分作重点防范。

4.小结

工程招标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后,建设工程的招标与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进行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与传统的招标与投标方式相比,能够有效地引入竞争机制,弱化标底的作用,承包商得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根据本企业自身的优势进行竞争,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能够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条例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中标。

由传统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方式向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与投标的转变,不仅仅只是招标与投标方式的改变,在清单招标与投标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推行清单计价招投标还处于试行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值得探讨,需要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这种方式为参与工程招投标各方更好的适应,才能有力地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的深入发展,为全面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铺平道路。

一、统一规范和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

目前,我省工程量清单一般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并且一般规定承包商对工程量清单不能做出修改,只作为承包商计算报价的依据,尤其在是以单价合同为计价方式时,严格规定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分项工程量和工程特征计算总价。但是由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单位不同,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熟练和理解程度也不同,对工程量清单特征的描述更是参差不齐,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也各不相同,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这些不够明确或不够清晰的地方,容易给投标人造成理解上的误差,使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难以把握并给今后的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留下了发生纠纷的活口。

二、正确界定合理最低报价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与投标,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简单易行,给招标投标双方留出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并缩短了投标人制作标书的时间和降低投标人的投标成本,有利于提高评标工作效率,克服了系统误差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实际操作,具有其他方法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值得关注的是,关于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竞标,这里指的成本是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成本的不确定性,个别成本差异大,加之评定是否低于成本由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看单价及总价的组成是否合理,是否漏项,费用计算是否正确,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再下结论。这一操作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掌握,争议大,能否由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机构会同造价管理部门制定出当地的最低成本控制线,作为各类工程控制性指标,有待于有关部门研究探讨。

三、科学地确定评标基数和合理的基准价

正常情况下业主一般比较关注工程总造价,在评标工作中对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比较敏感,在评标中占的分值比较高,除技术标外,总价在经济标中所占分值一般在30%以上,确定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或评审基准、尺度,对于业主和投标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在评标工作中,拿经济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来说,评标价或评价基数的确定方法,通常采用以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最低投标报价者得分最高甚至报价得分超出其他投标人较多,即使技术标得分低,甚至工期、质量都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中标。

因此,采用什么样的评价基数才有实际意义,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或评价基数也有待研究探讨。

四、研究适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以后,企业不再把全国统一定额和本省的综合定额作为工程计价的唯一依据,而是根据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和所撑握的信息自行组合单价计算总价,工程合同价格调整以中标价为准的内涵将发生变化。

首先,报价表中的单价或总价没有统一的及相对应的价格标准,如果没有一个各方面均认同的计价基础,索赔的价格如何确定,是否可以把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和本省的综合定额作为参照标准?

其次,如果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企业可以承受的能力,合同价格如何调整,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工期和质量,能否确定一个合理的波动限度,这个限度如何设定,需要认真研究。要有一个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格调整的原则条件。

目前,我省通用的合同文本是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前由国家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局编制的,在以定额计价的模式下较为适用,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显得有许多不足,需要重新完善。在合同执行中,业主的工程量清单和承包商的报价作为计量和支付的依据,双方在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能够友好协商并合理处理好变更和索赔,这是使得合同得到较好的履行的保证。要做到既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使招标的成果得到落实。

但是,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应该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示。

首先,有一个好的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是建设双方以及有关方面管好工程,明确界定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益的重要保证。

其次,要改进工程付款办法,取消工程预付款制度,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同时,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必然会出现低价竞争的局面,而低于成本价格竞争的问题也难以避免,它将直接导致“恶意低标”。

再次,要尽快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并结合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工程保险包括业主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投资的市场风险;也包括承包商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施工的风险。另外,必须建立一套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研究制定适合我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五、总结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无论对业主、承包商、中介组织、或者对管理部门来说,毕竟是一个新东西,需要有一个学习、探讨和适应的过程。也只有不停的学习、探讨和适应,才能完全发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工程招标论文范文第3篇

1.合同“缺陷”。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矛盾、两义性问题在所难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发包人应主动起草工程合同,并对工程合同的正确性负责,而承包人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承包人往往为了先获取中标,对施工合同并不加以细致地揣摩研究,而使得签订的工程合同最终与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可能有两个因素。第一,承包人不够重视,认为工程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所以未与建设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造成在工程合同的文字表述上出现错误和歧义性语句;第二,承包人往往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发包人,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故意先以低于建设成本的价格中标,再争取施工过程中的联系单来得到利润,使得工程质量、工期都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从而导致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2.人为因素。

招标文件一般是由招标机构编制的,而工程合同主要由发包人编制,编制人员的专业结构不同也会造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工程合同管理上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提前参与到工程招标工作中,故不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在执行合同的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人员不参与后期的合同管理,只负责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因为专业不同,有些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那么必然使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受限,如果工程合同不准确、不全面,拘泥于书面形式,必然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工程合同是施工管理的依据,工程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或者较理论化,都会给工程合同变更和工程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合同已经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人在招标时的初衷,也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二、应对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

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

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三、结语

工程招标论文范文第4篇

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估法:即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衡量这一标准需要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此类项目一般标的较大、技术要求高或有特殊性,参与建设的各市场主体对项目均比较重视。存在的问题:1.1项目“量身定做”反映时有发生。法律法规对资信业绩评分要求涉猎较少,招标人在企业资信业绩要求五花八门,很难确定其合理性,同时是否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也难以判定,招标过程极易引起异议。1.2项目的中标价偏高。由于此类项目技术、资信业绩、商务报价等综合评分,价格竞争被淡化,投标人通常贴近投标最高限价投标,客观上给不法投标人围标串标提供了便利,项目中标价往往较高。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是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经评审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为中标候选人。根据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的不同,我市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主要为二次平均价法(即以二次平均价作为基准价):二次平均价: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各去除报价最高和最低的N家投标单位(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家数*10%,数值四舍五入)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然后对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不含本身,不含已去除的N家单位)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问题:(1)价格竞争程度比较高,评审内容单一,对资信能力好的企业优势体现不明显,大企业投标积极性不高。(2)招标人对技术要求不够重视,使用示范文本中往往不提技术需求。

3.信价量化法:在评标方法中引入了企业的信用评价记分和商务标的量化评审机制等,以进一步体现招投标公平竞争和竞争择优为原则,该评标方法主要适用于房建、市政总承包及装饰专业工程。特点:综合投标人信誉、报价等多因素量化评审的方法,是对经评审最低价法和二次平均法进行优化和完善后形成的评标方法,既保证资格后审的充分竞争,又能兼顾对投标人报价和综合能力的评价进行择优,是目前施工招标项目普遍使用的评审方法。具体做法:取评标基准价与投标报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7名投标单位进入评审区间评审(绝对值相同的并列进入),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后续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为通过制,但量化评审中有3分的技术商务匹配性打分;量化评审中总报价得分占70%,单价离散率评审占17%,信誉分占7%,另外主项资质加分、业主以往业绩履约评价等占3%。总报价或单价离散率评审的基准,分四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案,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随机方式从以下前三种方案中选取一种;招标控制价未经审查的,按以下方案四规定的方式确定评标基准价。方案一:评标基准价=投标最高限价×W+二次算术平均值×(1-W)其中:W由招标人在开标会上从五个数值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案二:以二次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方案三: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系数K的浮动区间【A,B】由招标人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动态浮动区间确定。招标人在浮动区间内设定N个浮动值(K1,K2,K3……KN),开标前随机抽取得到系数K。方案四:评标基准价=投标最高限价×10%+二次算术平均值×90%可见,四种基准价确定方式中,除方案三以外,其他三种方案主要根据投标最高限价权重的不同而定。问题:3.1评标结果中有异常的情况产生:往往信用分较低且分数比较接近的数家投标单位因价格比较集中,单价离散度评分较高,最终总分拉高。经分析有以下原因:A、对信用分排名情况分析:资质等级一级以上且信誉度高的企业,诚信分排名一般在上游且比较稳定,相对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下的施工企业,信用分为0的较多,甚至为负分。诚信排名较低的企业要提高信用分较难,但中小型项目是这类企业的主要业务来源,为了中标,联合其他单位,在总价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情况下,单价集中报价后控制基准价,甚至以次充好,以此获取单价离散度评审高分;B、评标办法分析:评标办法中设置了“若经计算确定的基准单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予以修正后确定基准单价”的相应条款和要求,但评标专家对单价基准价的合理性判定,因尺度难于把握,一般不予以修正,集中报价的投标单位往往得逞;C、单价离散度评审设置的初衷是防止投标人不平衡报价或不认真报价导致标后纠纷问题,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展趋势上讲也是市场治理向精细化方向发展的表现,但因在评标、企业诚信管理等环节没有执行好情况下,反而成为某些投标人抱团投标的突破口。3.2对资质要求在一级以上的招标项目,信誉度高的大企业有优势体现;但资质要求在二级以下特别是三级以下的招标项目,大企业优势体现不明显。3.3因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人自相对减弱,积极性不高,机械使用示范文本比较明显。

二、优化措施和建议

工程招标论文范文第5篇

作为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模式,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在我国电力行业的实施却不够彻底,很多施工企业没有对清单报价的实质进行完全掌握,清单招标模式还没有完全摆脱定额计价的影响。相较于定额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具有如下优点:业主可以在有序竞争的环境下获得最合理的电力工程报价,从而确保对电力工程投资进行控制;所有投标者都处于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能够充分展示投标者的优势;电力工程的造价、工期和质量能够得到科学处理,并且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通过电力工程风险的分解,确保合同参与方承担相应的风险;工程量得以公开,有利于标底的控制和管理;促进我国电力建设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并且促进我国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从业主方的角度解析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应用的问题

虽然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在我国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但是国家配套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还没有到位,这使得在电力工程造价控制中使用此种模式还存在很多问题。笔者将从业主方的角度,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

(1)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不高。电力工程建设的工期通常比较紧张,为了在较短的工期内完成项目建设,业主方往往在设计图纸存在缺陷的前提下就匆忙招标,这使得设计图纸不够完善;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电力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顺利开展,但目前很多工程量清单都存在着清单漏项、清单项目划分不清、清单工程量计算错误、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等问题。

(2)招标文件无法满足工程量清单方式的要求。部分招标要求投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或让投标人承担全部风险,这些情况都严重违反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原则。

(3)业主方缺乏评价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的能力。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招标方要负责提供工程量清单,而不同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将对电力工程造价产生很大影响,因此能否充分掌握电力工程项目构成、深入分析影响电力工程项目的各种因素、鉴别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的优劣等,将是业主方招标工作中的关键。但目前很多业主方长期都重视宏观管理,缺乏评价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的能力,这极大地增加了业主方控制投资的压力。

(4)评价体系有待于完善。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商务评标的工程量较大,业主方需要针对投标方的报价技巧制定完善的评价体系,以此来确保选择最合理的建设单位,否则可能引起施工阶段费用的增加和双方矛盾的加剧。

(5)索赔的能力有待提高。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中标价格是通过激烈竞争得来的,有时会极大压缩中标单位的利润。在这种背景下,中标单位很可能利用工程变更和索赔追加工程投资的方式来获取额外利润,而业主方往往由于索赔能力较差而导致电力工程造价的增加,因此控制电力工程变更和索赔是考验业主方管理能力的关键之一。

3.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在电力工程造价控制中的应用

笔者认为,针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在电力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业主方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1)对电力工程项目进行认真设计,确保在合理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项目设计阶段是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关键阶段,业主方要对电力工程项目进行认真设计,避免为了赶工期而发生设计图纸不完善的清晰,对设计图纸等进行认真审核,避免施工阶段的大量变更。

(2)构建完善的信息库。作为电力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信息库的内容包括业主方和其他单位历史工程的造价资料,它能够为新建电力工程造价的动态监测和预警提供科学依据;包括投标单位的历史招标资料,它能够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技巧和投标惯例进行分析,从而为商务谈判和评标提供科学依据;包括常用设备和材料的价格资料,它能够便于业主方掌握和更新常用设备和材料的价格提供科学依据。

(3)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撰写,并且对评标体系进行完善。业主方要根据市场风险和自身实际情况,对招标范围进行准确确定,并确保招标范围有利于对电力工程造价和风险进行控制,此外业主方要对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进行详细分析,确保编制出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业主方要对评标细则、评标制度和评标方法进行完善,对投标方的各种投标技巧和投标策略进行分析,针对电力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完善的评标体系,以确保招标结果是相对理想的。

(4)对现场的合同管理和造价管理进行强化。除了发挥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在电力工程招投标阶段的作用,业主方更要重视其在电力工程实施全过程中的作用。在电力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方要以工程量清单报价为依据,对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等引发的造价变化进行掌握和分析,以便采取合理措施控制电力工程造价。此外,业主方还要加强合同的跟踪管理,尤其是合同变更的跟踪管理,确保合同得到认真落实,有效维护各合同方的合法权益。

4.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