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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工作方案

小组工作方案

小组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二、工作要求

1、内部控制工作小组负责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和评价工作,内部控制坚持问题导向和共同治理原则。

2、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和监督的相互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优化监督效果。

3、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学校经济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学校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

三、协调部门及职责

1、协调部门:各处室、财务室、总务处

2、部门职责

各处室:协调设计单位内部的相关事项,提供我单位科学化精细化业务梳理成果等。负责开展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宣传和培训工作,起草工作方案、简报、总结等文件,收集整理内部控制规范档案,负责确认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开展岗位职责确定、轮岗、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业务的梳理和整改。

小组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伊政办〔2021〕  号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伊川县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提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伊川县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 豫政办〔2019〕58 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城建〔2020〕475 号)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1〕5 号),更大力度推进城市建设提质工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推动惠民生扩内需,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为目标,以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为重点,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打造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绿色生态、智慧安防、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绿色社区、完整社区、智慧社区,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幸福美好家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分类实施。以总体规划设计为引领,按照“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形象、便民利民”的总体思路,坚持“绣花”式微改造理念,突出城市风貌和区域局部特色,统筹规划, 精准施策,实现城镇老旧小区形态更新、功能更新、治理更新。

2.以人为本,利民惠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高质量做好老旧小区组团连片范围内的基础设施改造,做好党建、养老、托幼、教育、医疗、环卫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智慧化改造,真正实现补短板、惠民生。

3.组团连片,集散为整。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统一实施规划、设计、改造、管理,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 加强片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4.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注重创新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社会合力、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

5.内外兼修,提升内涵。兼顾基础设施配套和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兼顾改造硬设施和改善软服务,做到“里子”“面子”一起改,在推进组团连片改造中提升城市品质,让旧小区呈现新面貌、老居民过上新生活,让群众在改造提质中看到更多变化、得到更多实惠。

6.建管结合,持续发展。坚持改造提质与后续管理并重,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工作目标。利用 3 年时间完成 2000 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同步完善街区养老、托幼、文化、医疗、助餐、家政、快递、便民等公共服务配套,实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由单个小区向连片街区纵深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改造提质范围

改造提质范围主要是指 2000 年前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但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组团连片区域(若片区范围内有 2001 年至 2005 年建成的老旧小区,同步列入改造范围)。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中央和省属机关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组团连片改造计划,一并组织实施。

(二)改造提质任务

全县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共计99个,涉及居民6189户,计划从2019年到2023年,利用五年时间全部完成单个小区改造,其中2019年计划14个小区、1349户,2020年计划25个小区、1959户,2021年计划20个小区、918户,2022年计划20个小区、998户,2023年计划20个小区、965户。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县99个老旧小区无论竣工、在建、完工全部纳入组团连片改造,上报为10个组团,至2023年全部完成,其中2021年改造3个组团、2022年改造3个组团、2023年改造4个组团。

老旧小区组团连片范围内涉及的城市书房建设,以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的改造提升、关闭、疏解外迁工作,按照洛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实施。

(三)改造提质内容

1.配套基础设施:聚焦满足基本民生需求,对老旧小区组团连片范围内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内容是在落实经济适用、节能节水、绿色环保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基础上,改造组团连片范围内的供水、排水(雨水、污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照明、充电、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停车场、停车泊位或车库等项目,推进街区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化和绿网、水网、路网有机融合,改造后基本解决污水漫溢、大雨内涝、小雨积水、线路杂乱、道路不平、路灯不亮、安防设施不全、绿地布局不合理等严重影响民生质量的低标准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2.提升人居环境:聚焦完善社区居住环境,对老旧小区组团连片范围内的生活居住环境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内容包括组团连片范围内的违建拆除、门店整治、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整治等,以及修缮外墙屋顶、公共楼道、大门入口,完善门牌标识, 进行绿化美化,增添凉亭花园,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和卫生整治, 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片区内涉及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的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等。通过改造,基本解决侵占公共场所和绿地、缺少休闲凉亭和坐椅、各类识别标志不全、油烟和污水等污染源不达标排放等问题,实现片区环境安全、整洁、有序、智能。

3.优化居民服务:聚焦提升群众居住品质,对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范围内的“医养托护邮吃健文教娱”等综合服务功能进行配套,建立完备的服务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在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范围内增设党建中心、物业用房,完善医疗、养老、托幼、护理、助餐、购物、文化、健身、家政、快递等服务。通过改造, 基本完善 15 分钟社区公共服务生活圈。

4.规范社区管理:聚焦完善基层组织、引进物业管理,对组团连片范围内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长效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采用市场化物业服务、社区保障性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等模式, 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社区管理公众参与机制,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通过改造,基本解决党建活动无场地、物业服务无用房、通知公告无专栏、居民行为无公约等情形。

(四)改造提质标准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建城建〔2020〕475 号)、《河南省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河南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导则》《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洛政〔2016〕57 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洛阳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洛阳市公安局老旧小区智慧安防工作方案》《关于实施城市区家属院(楼)物业管理全覆盖的通知》《关于推进居民楼院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把创建绿色社区、完整社区、智慧社区贯穿改造全过程,按照“五全”(基础设施全到位、城市功能全配套、智慧安防全植入、绿色生态全渗透、物业管理全覆盖)和“九位一体”(建筑立面干净整洁、沿街门店规整统一、街巷道路平整通畅、绿化景观增量提升、路灯照明节能完好、停车场地设置合理、加装电梯科学安全、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公共服务满足需要)总要求实施改造。改造后的小区达到“三入、四通、四有、两整”标准,即电线、网线、缆线全部入地入槽,水、电、气、暖管路畅通,有物业管理、有智慧安防系统、有健身娱乐设施、有新式垃圾分类设施,道路平整、路沿齐整;改造后的片区达到“三合、三整、九有”标准,即线路网路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网合一,门店规整、道路平整、路沿齐整,15 分钟生活圈内有便民服务中心、有“乐养居”、有医疗服务中心、有城市书房(阅览室)、有公共厕所、有快递收发点、有便民超市、有停车场地、有充电设施,符合绿色社区创建标准。

三、实施机制

(一)动员居民参与机制。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主动了解居民诉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制定改造方案、配合改造施工、共同验收项目、监督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组织引导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改造。

(二)强化项目推进机制。街道办、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进项目有序实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改造,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结合改造工作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杜绝安全隐患。改造后仍无法满足消防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防火、救援、管理综合解决方案。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为专业经营单位的工程实施提供便利。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三)建立资源整合机制。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对区域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老旧小区归并整合、联动改造、物业一体化服务。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利用小区整合过程中可以利用的空地、荒地、绿地、拆除违建腾空土地等,增设停车位、健身器材等各类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利用原有空置的锅炉房等闲置房屋资源,增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便利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有效路径,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实行社区党组织和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成员双向交叉任职。根据城镇老旧小区实际状况,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后的长效管理方案,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实现“一次改造、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 年 5 月底前)

1.编制规划计划。按照改造范围、内容、标准和目标任务,结合组团连片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城市书房、乐养居、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沿街门店等既有条件,坚持“因地制宜、一区一策、一路一策、一楼一策”,统筹“社区、片区、小区”规划衔接,结合区域特色,科学制定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规划计划。

2.强化宣传发动。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大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的重要意义,强化群众主体地位,提高群众参与感、认同感,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改造工作的重要标准。

3.先期组织推进。按照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对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范围内存在的垃圾积存、扬尘污染、乱停乱放、交通拥堵等乱象,以快速“治标”为目的,先期进行集中治理整顿。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 年6 月至 2023 年 11月底)

4.制定方案。采取“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坚持民生为先、补短为主和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原则制定改造方案。方案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后,在小区内予以公示,做到编制改造方案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确保改造方案满足群众需求。

5.投资评审。确保改造项目符合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范围、内容和标准要求,确保改造资金来源清晰、投资预算编制合理。

6.组织施工。严格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 选择资质等级高、管理能力强、信誉信用好的施工及监理公司实施改造工程,落实专人负责严格工程监管。改造工程信息要在小区、社区(村镇)显著位置向群众公示。要加强对改造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图施工,落实土方开挖、管网改造、施工围挡、施工防火等施工安全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7.工程验收。按照工程管理规范和改造工作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对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确保改造一个、合格一个、交付一个。

8.决算审计。改造工程项目完工后,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专项审计,对项目从立项到结算各个环节进行严格审计,严防出现工作流程违规、工程偷工减料、挪用套取改造资金等问题,使项目建设既符合上级文件要求,又符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际。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 年 12 月底前)

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成果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具体管理举措。

1.落实物业管理。编制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方案时,要征求居民意见,同步拟定物业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补贴措施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政策。

2.明确管理责任。改造涉及的工程项目,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质量维修。日常使用管理维护和保修期后的维修,涉及老旧小区的纳入物业服务内容,由物业管理单位承担。

3.加强服务监督。对改造后的城镇老旧小区建立完善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作为拨付物业补贴的重要依据。

4.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与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研究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办法,逐步构建“质价相符” 的高质量物业服务供给体系。建立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资金筹措

(一)用足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积极做好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符合中央、省资金政策支持改造的老旧小区和项目应报尽报,应改尽改。其中,通过发改部门申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所支持的改造内容包括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有: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小区内的养老抚幼、无障碍、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纳入住建系统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库, 分小区红线内和小区红线外两类进行申报,且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不超过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的 90 。申报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在提供主体工程手续的基础上,需提供配套设施的工程量清单和财政评审结果;小区红线外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和规定,办理完成立项、土地、规划、环保、图纸设计、施工许可等手续,并提供工程量清单和财政评审结果。卫生健康、民政、体育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向上申报各类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并与我市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同步配套使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民政、体育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的主管部门要积极用足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相关项目的审计监督,督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盘活本级资源。全面清理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将房改房售房款及其他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整合社区服务投入和资源,通过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改造中涉及的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托育、医疗、体育、城市书房、历史街区、文物建筑、交通、消防、绿化、安全警戒等设施设备的增建、改建、扩建所需经费,相关部门要积极筹措,主动配合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积极谋划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加装电梯费用按照《洛阳市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落实。

(三)引导居民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增强小区居民主人翁意识,明确居民出资责任,确定居民出资比例或金额。居民出资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以个人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等。

(四)鼓励单位出资。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鼓励原产权单位对职工住宅小区(或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原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的,相关费用可计入单位管理费用或管理成本。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经营收入承担部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费用,列入单位经营成本。鼓励社会各类单位帮扶、捐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五)专业经营单位投资。专业经营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 出资参与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质。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涉及规整管网、线缆入地、刷新、更换、迁改、新建各类仪表箱体、变压器等相关设施的,均由各专业经营单位按照改造方案自筹资金组织实施。

(六)落实税费减免。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 90 计入应缴纳所得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七)引导市场运作。可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改造项目的设计、改造、运营。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融资,把老旧小区组团连片范围内的设施配套、完善提升等项目统一打包,实行工程项目设计、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健身、超市等社区服务新业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并通过获得特许经营权、公共位置广告收益和有偿提供便民服务等途径收回投资成本。经县政府同意,可成立或打造县级统一管理运营主体,政府通过并购、入股、合规注入经营性资产等方式逐步扩充运营资产,提高投资经营能力,建立合理收益模式。

(八)金融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可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允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依法合规获得信贷支持,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情况下,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在连片改造计划中未列入中央资金支持的改造项目,所需资金相关单位积极筹措,县财政安排资金逐年进行奖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伊川县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的组织筹划、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政法委副书记以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关街道办事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城管局、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商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铁塔公司、国网伊川供电公司和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河南有线伊川分公司经理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的牵头、协调、考评、督查等,工作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线配套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办公。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主动服务,上下联动,合理有序推进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配套用房用于义务教育、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时涉及占用绿化空间或影响日照间距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使用期限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积极予以办理。对利用片区内零星存量土地建设服务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改造利用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建设服务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变更。积极探索对改造范围内的危旧楼房采取业主委托拆除原地翻建安置的方式,实施改造或“组合地块”定向开放,支持大片区统筹改造、跨片区组合改造,并结合实际给予政策支持。

(三)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台账制度。县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台账,完善相关项目的普查、改造、督导、考核和资金拨付措施;二是建立周例会制度。县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遇到的矛盾问题;三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实施日通报、周例会、月观摩、季考评制度,定期通报、讲评各成员单位关于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推进、督导考核等情况; 四是建立联合审查制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改造成果,组织基层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营造参与氛围,畅通参与渠道,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改造提质工作。

(五)严格督促考核。县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统一督导、考核评价工作,考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绝对数量与占比相结合,建立完善评价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动作缓慢、完不成目标任务的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进快、标准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县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文件形式予以表彰。县文明办要将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内容,加大分值权重。通过层层订立目标责任书,采取任务管理、节点控制、群策群力、集中攻坚的方式,抓节点抢工期、抓精细惠民生,确保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提质工作落到实处、高效有序。

 

附件:

1.伊川县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职能分工

2.伊川县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日通报、周例会、月观摩、季考评”工作推进机制实施办法

 

 

 

附件1

伊川县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职能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造范围、内容和标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方案;根据上级资金补助政策,做好项目谋划和项目储备,每年年底前完成次年项目的立项、设计和施工控制价评审工作;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管理;指导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指导老旧小区改造中的物业管理。

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管理部门,牵头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群众协调工作;牵头负责组团连片改造范围内小区红线外的拆违清障工作;参与改造工程施工管理和验收工作;做好小区党支部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专人专班,做好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县政府办:协调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工作例会。

县发展改革委:联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做好年度改造计划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立项审批进度;参与改造工程施工管理和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联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做好年度改造计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做好上级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将县级配套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用好上级资金;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评审和招标采购进度;参与改造工程施工管理和验收工作;落实《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洛建〔2020〕13 号)。

各老旧小区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协调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清理腾空小区侵占小区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要成立专人专班,从前期调研排查、中期施工推进和后期小区管理全过程参与小区改造。

县委政法委:做好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智慧安防建设的整体统筹、督导验收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涉及的新增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负责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协助做好拆违工作。

县城管局:开辟绿色通道,在施工现场条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容缺办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各类管线与市政管线对接施工涉及的道路开挖等相关手续,保证施工进度;做好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涉及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整体统筹、方案制定;负责清除小区小广告、违规户外广告,查处占用绿地等违法行为;做好老旧小区垃圾分类处理、沿街门店整治等工作;协助做好拆违工作。

县民政局:指导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涉及的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以及相关项目的资金使用。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督导各通信企业规范整理老旧小区相关管线。

县公安局:做好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涉及的老旧小区智慧安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改造工作;协助做好拆违工作。

县审计局:指导各县(市、区)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相关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及时跟踪,主动服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督促纠正。

县市场监管局:指导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涉及的加装电梯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技术规范,按照《洛阳市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细则(试行)》(洛工程改革办〔2020〕5 号)对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程建设项目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积极推动电梯加装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指导提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涉及的广播电视传播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负责整理规范老旧小区有线电视相关管线; 做好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指导提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涉及的城市书房、广播电视传播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县卫健委:指导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涉及的社区、村镇等相关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

县教体局:指导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中涉及的健身器材等便民服务设施设备的建设工作,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对健身器材等便民服务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督促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涉及的教育部门、学校、资产管理单位配合改造工作,并按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要求开展环境整治。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检查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涉及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加装和改造工作,以及消防通道设置和管理等工作;对改造后仍无法满足消防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小区,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防火、救援、管理的综合解决方案,确保小区消防安全。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方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中群众办理公积金的提取工作。

县商务局:做好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中涉及的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改造提升、关闭或疏解外迁等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督查督导。

专业经营企业:做好城镇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中涉及本单位产权的相关线路的规整、入地工作,废弃管线的清理工作, 组织有关仪表、箱体、变压器等相关设施的刷新、更换、迁改、新建等工作,以及相关资金筹措工作。

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按照牵头单位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附件2

伊川县老旧小区改造“日通报、周例会、月观摩、季考评”工作推进机制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洛阳城市有机更新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精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洛阳城市有机更新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通过健全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健全、制度措施有效,工作推进有力、任务完成圆满。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改造进度精准掌握、工作情况及时通报、重要问题快速解决、观摩引领提升标准的工作要求,建立“日通报、周例会、月观摩、季考评”工作推进机制,督促县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会议工作要求、改造方案相关内容,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落细落实洛阳城市有机更新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部署安排,以日促周、以周促月、以月促季,确保改造进度按节点推进,确保年度改造任务圆满完成。

成立伊川县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日通报、周例会、月观摩、季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伊川县老旧小区组团连片改造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方案制定和督导落实工作。

组  长:  卫学军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宋克义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金书超  城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成  员:  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督查局、政府办、

住建局、城关街道办

三、主要内容

(一)日通报工作机制

建立日通报工作机制。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负责日通报日常工作,各小区主管单位、工程各标段施工单位以及供电、通信、供热、供气、供水相关企业,指定专人专报,每天下午17:00前向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每日工作开展情况、好的做法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等,报送形式可以为微信工作群、邮箱,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工作台账,收集汇总进展情况,每天下午19:00前在微信工作群中进行通报。

(二)周例会工作机制

建立周例会工作机制。由县政府办负责,城关街道办事处和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配合,组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单位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周例会;会议由县政府办组织和通知,城关街道办事处主持,参会人员为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单位主抓副职,会议常规议题为各相关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县住建局通报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将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传达至各相关单位;会后由县住建局负责编辑一期工作简报呈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并报送市相关部门。

(三)月观摩工作机制

建立月观摩工作机制。由县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全县范围内遴选改造进展明显、示范效应突出、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选定观摩项目,制定观摩方案,明确观摩路线,统筹安排时间,每月组织一次全体观摩活动,所有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单位全部参加。参与观摩的相关单位要通过观摩活动总结工作经验、发现矛盾问题,完善工作措施、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推进下步工作成效。

(四)季考评工作机制

建立季考评工作机制。由县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督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具体落实。主要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了解、发放调查表等方式,考评各老旧小区主管单位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工作成效等;考评各施工单位和专营其企业工程进度等。对工作举措实、履行职能好、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举措不得力、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评定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思想站位,将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日通报、周例会、月观摩、季考评”工作机制建设作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抓手,做到行动迅速、坚持经常、落实有力,高质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立工作专班,抽调专职人员,建立相应的“日通报、周例会、月观摩、季考评”工作机制。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定期研究上级政策,及时传达上级要求,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制定具体行动措施,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上下通畅、运行高效有力。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目标,定人定岗,建立工作台帐,细化工作方案。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改造理念,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的新方法、新途径,及时收集、汇总老旧小区改造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领带动老旧小区改造再上新水平、新台阶。县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要强化督导落实,通过定期检查督促、量化评比排序、媒体报道曝光等方式,树典型、励先进,加压力、督后进,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全面完成行动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

小组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优化设计;工作组;国际施工

201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实现连续13年快速增长,同比增长18.3%。随着中国对外投资的逐年增加,对外承包工程市场中,中国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模式承接施工的工程也逐年增加。在施工总承包工程模式下,施工总承包方如何进行优化设计,获取最大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安哥拉扎伊尔省索约市政工程一期工程,是业主完成初步方案设计后以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实施的工程。笔者结合该工程,对优化设计工作,进行几点探索和总结,以期为类似工程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1概述

安哥拉扎伊尔省索约市政工程,是对该市市政工程进行综合改造全面升级的工程,规划分期实施。一期工程,业主完成其中部分工程的初步方案设计后,即以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包工程,组织实施。在初步方案设计中,如供水污水系统主要包括管网的位置布置、管网直径、检查井典型图等内容,电力系统主要包括市内箱变及输电线路的组网及位置布置等内容。初步方案设计,不能直接用于现场施工,基于此,施工总承包方对工程开展了优化设计工作。优化设计是指根据给定的设计要求和现有的技术条件,应用专业理论和方法,按照给定的目标作出最优的设计方案。

2优化设计工作组的组建

2.1方案设计的初步分析对于业主初步方案设计,施工总承包方首先进行方案分析。分析初步方案的设计意图、施工方案、设备材料、施工质量、进度要求等,全面综合考虑,发现方案设计中的不足、缺陷、甚至错误之处以及有利于工程实施可以优化设计的方案和建议想法。方案设计的初步分析,应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设备材料合同管理人员等共同分析,集思广益。国际工程前期,现场人员往往进场较慢,方案设计的初步分析,还应与国内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相沟通相结合,共同进行,充分分析。2.2优化设计工作组的组建通过初步分析,根据需要,施工总承包方组建专业的优化设计工作组,对方案设计进行优化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工作组有管理小组和各专业设计小组组成。管理小组有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设计小组组长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优化设计的管理及协调等工作。各专业设计小组,聘请相关专业的设计单位,有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专业设计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相关专业的优化设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3优化设计工作的开展

从优化设计内容的提出,到优化设计内容的完成,再到最后优化方案得到工程师的批准,涉及到优化设计管理小组、专业设计小组、专业设计单位、工程师、业主等主要单位部门之间的交流联系。这些部分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图如图1所示。3.1优化设计管理小组的工作在初步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业主方案设计进行详细分析,提出优化设计任务、计划、目标,与专业设计小组、工程师、业主进行沟通,报批优化设计方案,统筹管理项目整个优化设计工作。(1)与专业设计小组之间的工作。优化设计管理小组及时分阶段将优化设计任务、目标等签发给专业设计小组,协调跟踪专业设计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问题,及时将专业设计小组的优化设计成果报请工程师批准,必要时,同专业设计人员一起,积极主动对报批的优化设计方案向工程师进行沟通解释,以期尽快获得批准。(2)与工程师之间的工作。每项优化设计内容,只有获得工程师的批准,才能付诸于实施。因此,优化设计管理小组向工程师报批优化设计方案、沟通解释方案思想与内容、跟踪批准进度等工作,是与工程师之间的最主要、最重要的工作。良好的优化设计方案,包括准确的翻译及图文表达,及时有效的沟通说明,是方案尽快获批的基础保证。(3)与业主之间的工作。部分优化设计方案,需首先和业主沟通协商,得到业主的理解与支持,业主就会授意工程师批准实施。如业主有时会因为工期的要求,以及综合本国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情况,会变更部分设备材料的采用。3.2专业设计小组的工作专业设计小组成员,深入了解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现场进行优化设计工作。专业小组的优化设计工作,是项目优化设计的核心,所有优化设计工作,均有专业设计小组完成。当现场设计小组成员遇到困难,及时与国内设计单位汇报,设计单位是专业设计的责任主体,负责完成所需的各种优化设计工作。

4优化设计内容的形式及其重要作用

按照优化设计的内容及侧重点不同,优化设计主要分以下几类。4.1施工图细化优化设计根据业主的方案设计,对具体的施工单元工程、分项工程、工序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设计,绘制出的图纸是直接用于现场的施工图。此类优化设计是最基本的设计,设计进度直接制约着施工进度。4.2施工方案调整优化设计施工方案调整优化设计,是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分析论证,综合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工艺技术、施工难度等多种因素,对原方案进行变更调整,优化设计后的方案更有利于工程实施。如索约市政一期工程中,将原本设计开挖深度达7m以上的污水排放动力管网,优化设计后开挖深度降低为5m以下等。此类优化设计,是最具技术含量、也最具实际意义的设计,能直接带来降低施工难度、减少施工成本、加快施工进度等实际效益。4.3设备材料变更优化设计在非洲进行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会遇到受工期要求、部分设备材料采购受限制的情况发生,或者业主要求的改变,因此就有设备材料的变更、变通优化设计。如索约市政一期工程中,原中低压线杆方案设计为方砼杆,由于当地无采购、进口周期长,经计算验证设计变更为从当地采购的圆砼杆。4.4施工内容更换优化设计像索约市政一期工程,这种分期进行的大型综合市政工程,对于首期施工内容,在一定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工程原方案设计中的部分内容是可以选择更换的。如通过与地方官员及多方的沟通协商中,增加水厂路的施工,替换掉一期工程污水排放系统中的污水提升泵站工程等。此类工程内容更换,是施工总承包方施工过程中的工作,也是优化设计工作组的重要工作,具有较强的技巧策略性,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善于运用,便可取得积极的效果。

5结语

组建、运用好优化设计工作组,在以方案设计进行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的工程项目中,对施工总承包方意义重大。优化设计成效,直接体现在施工难度降低、成本减少、进度加快、经济效益提升等诸多方面。施工总承包方应高度重视、并充分运用优化设计为各方带来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

[1]商务部合作司.2015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R].2016-09-22.

[2]杨挺.优化设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

小组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第一,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工作人员,将上述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在内网公布,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分为信息联系组和执行监督组。

第二,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制,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时间在周一下午,会商相关事宜,部署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在内网设置专项整治工作专栏,各部门报送信息直接上传专栏。

第四,要求各业务部门结合本院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确定一至两项不规范行为作为整治重点,提出本年度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并确定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报送工作信息。

第五,梳理2013年以来最高检、市院、我院出台的所有涉及办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照比较后及时完善。

第六,纪检监察部门结合案件专项评查,确定本院执法办案中的十一项风险点。

第七,在各部门年初向党组汇报工作时,着重强调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汇报的重点。

第八,明确了院领导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分工,每名院领导负责督导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我院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除市院要求的规定动作外,认真领会高检院和市院的精神,力争做出西城特色,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本院的业务培训工作以及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日常的每一项工作做起,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真正解决我院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小组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二、省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送交常务委员会。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五、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六、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议意见。

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的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的可行性和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举行五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案涉及本省重大事项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九、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结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实行三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实行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为法制委员会的,在全体会议上不再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或者辩论。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十一、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小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十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组织公民旁听。

十三、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时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草案修改稿在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征求意见。

十四、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就地方性法规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听取意见和调查研究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十五、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

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出审议结果或者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十六、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草案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法制委员会再进行研究、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十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十八、地方性法规案表决前,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对交付本次会议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表示异议的,可以向主任会议书面提出,由主任会议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十九、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十、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

二十一、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依据;

(二)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二十二、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二十三、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二十四、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二十五、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浙江日报》上全文刊登。

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二十六、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适用上述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二十七、地方性法规自公布后的三十日内,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十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发现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与相关地方性法规不协调,或者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的,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

监督工作有哪些程序

一、提出监督工作议题

(一)每年9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出关于制定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机关有关处室,明确提出监督建议议题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每年10月中旬,办公厅印发通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和“一府两院”等征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议题,对有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各专工委和“一府两院”办事机构按照要求,紧紧围绕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监督建议议题及具体说明,并于10月底前报送研究室汇总。

(四)提出建议议题的途径和分工

1.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2.省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研究室主要根据常委会会议简报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4.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厅办公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研究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7.“一府两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监督议题建议,由其办事机构汇总整理,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五)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结合报告起草赴市县人大调研,听取市县人大关于监督议题的建议,重点听取对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交研究室整理。

(六)秘办分管领导召集有关方面对建议议题进行沟通协调后,提出若干项备选议题及具体说明,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后,分别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专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议题作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既突出重点,又考虑可行,注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整体性,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主体、时间安排等。

(三)11月中下旬,研究室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草拟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及说明。

(四)秘办分管领导召开专工委及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会议,就计划所涉及的内容、时间等安排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进行沟通协调。

(五)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通过召开全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听取各市人大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征求“一府两院”意见,对工作计划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12月上中旬,研究室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七)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应将主任会议通过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写入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八)代表大会会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后,即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专工委以及市县人大常委会。

三、监督工作前期准备

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的监督工作,除常规性议题之外,另有以全省统一部署的方式开展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和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三方面的监督,议题重大、涉及面广、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精力比较多,准备工作也要更加充分。具体如下:

(一)常规性监督的准备工作流程

1.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有关委员会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的2个月前,提出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就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安排。

2.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及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和有关市人大常委会。

3.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听取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专门听取各有关方面、人大代表的意见,赴基层调研,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4.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就有关监督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做好服务保障。

5.根据前期调研、检查情况,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起草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6.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2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等报告进行研究,并及时将意见反馈“一府两院”。“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并在有关报告中作出回应。

8.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9.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及省有关部门应将修改后的专项工作报告签发稿和电子稿送办公厅,办公厅一般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10.常委会执法调研一般委托有关专工委组织实施,起草执法调研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执法调研情况。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执法调研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二)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审议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重点内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审议工作小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成员由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担任。审议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以有关专门委员会处室为主,也可从机关其他处室抽调。

3.审议工作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审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工作方案,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下发通知,就配合审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个月前,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调研和审议工作。

6.审议工作小组分成若干调研小组,赴市县调研,了解情况。围绕审议重点,以适当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情况反映,由办公厅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个月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将调研、审议情况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8.审议工作小组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与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起草好调研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专项工作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报告和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三)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省级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目的、内容和重点、组织安排、检查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执法检查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成员,一般应邀请若干名省人大代表参加。

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全省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和“一府两院”分管领导分别讲话,对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会务工作由执法检查组会同办公厅落实。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下发通知,对开展自查自纠、配合执法检查提出要求。

5.执法检查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研究和具体部署。

6.为配合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常委会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与法制讲座年度计划,一般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安排一次与执法检查内容有关的法制专题讲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可会同办公厅举办以市县人大同志为主的法制培训班。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2个月前,执法检查组听取“一府两院”及省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赴有关市县调研,进行前期检查摸底,提出执法组赴各地检查方案。

8.执法检查组分成若干检查小组,赴市县开展执法检查。各小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成员由常委会委员、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秘办成员和省人大代表担任,工作人员由人大机关抽调的干部担任。“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9.受委托的市人大常委会一般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

10.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主任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汇报。根据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执法检查组汇总整理有关情况和材料,起草执法检查总报告。

11.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执法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一般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

(四)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准备工作流程

1.在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上半年,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要求其做好有关评估准备工作。

2.一般在常委会审议报告3个月前,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办公厅文件印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范围和重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3.成立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以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为主,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秘办成员各1名担任,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由一个主报告加若干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组成。主报告由审议工作小组负责调研、初审,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调研、初审。

5.根据工作方案安排,审议工作小组听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省级有关部门关于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并分别赴市县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6.省政府办事机构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主报告送审议工作小组、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省有关部门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审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并进行初审。

8.相关专门委员会将有关研究审查意见交审议工作小组汇总,由审议工作小组进行分析整理,并起草初审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中期评估主报告、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审议工作小组初审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四、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一)有关专门委员会在会前准备过程中,应与有关方面沟通了解向常委会会议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将沟通情况反馈给办公厅。

(二)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日前,办公厅通知落实到会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全体会议,听取有关监督方面的报告。

(三)分组审议时,“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和检查等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审议工作小组也派人到各组听取意见。

(四)联组会议一般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主持,省政府和省高院、省检察院领导列席。一般安排参与前期调研或检查的若干位常委会委员发言,必要时可安排若干名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代表发言。发言的委员由各小组推荐,市人大常委会发言人选由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指定,并报主任会议同意。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负责草拟主持会议的常委会领导讲话稿和组织委员发言材料。办公厅负责会务、起草主持词等事宜。

(五)举行联组会议时,与报告有直接关系的省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审议发言,办公厅负责落实,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协助。

(六)会议期间,研究室根据每组联络员的记录整理,及时编辑审议有关报告的简报,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

(七)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根据审议情况、简报,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

(一)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结合前期调研情况,认真提炼并充分发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内容和意见建议,起草审议意见初稿。

(二)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对审议意见初稿进行研究后,交办公厅修改完善,提交秘办会议讨论。

(三)一般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10日左右,经秘办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四)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7日内,以办公厅文件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附有关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五)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可以适时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当面交办,提出整改落实要求。

(六)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有关专工委认真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必要时,可以将有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入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跟踪监督,视情组织开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

(七)其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由专工委进行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六、监督工作的公开公布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印发后,办公厅、研究室及时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省级主要媒体、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人大》公报版等向社会公布。

(二)研究室对年度监督工作新闻报道进行研究,对重点监督工作提出新闻报道方案,经秘办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重要监督工作,研究室联系落实新闻媒体对有关工作会议、调研、检查等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宣传报道。

(四)对常委会审议重要报告的情况,研究室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对报告审议情况进行深度报道;办公厅联系安排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在线网站对监督议题重要的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进行网络视频即时直播。

(五)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办公厅及时将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以及审议意见、有关调研报告,编入《浙江人大》公报版,同时通过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