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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管理论文

干部教育管理论文

干部教育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组织行为学 高校管理干部 团队建设

1 高校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发展的内涵与意义

1.1 高校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发展的内涵

组织行为学的理论认为,任何一个社会组织的正常运行都离不开各职能机构有效发挥各自的职能。①高等学校是由各级教师和管理干部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培养目标设置的专门教育组织,高校教育管理干部是担负一定的教育管理任务、行使一定服务职能的高校干部,高校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则是干部管理队伍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它是高校领导团队发展的带头者,他们以高校的群体价值观、凝聚力、责任感为趋向,在学校的各项教育管理活动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产生着特殊的影响。

1.2 高校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发展的意义

第一,积极促进高校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质量和培养目标的需要。高等教育作为科学技术的摇篮能否取得迅猛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管理者的教学素养和管理水平的高低,教育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教育管理水平的优劣,教育管理水平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素质的竞争。高校教育管理干部作为高校教育管理活动中的中坚力量,提高教育管理队伍的全面发展素质是高校发展的现实需要。

第二,积极促进高校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高等教育改革是一场深刻而艰巨的教育思想革命,是教育体制、教育制度的创新过程。而高校教育管理干部是推动高校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高校教育管理干部直接处在学校教育管理的第一线,是学校各项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监督者,又是上级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是学校制定各项政策的直接参与者。可见加强高校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校管理干部在教育改革中的作用,将直接影响到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效。

2 高校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所存在的问题

由于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新科技的发展所带来的深刻的社会变革,高校教育管理干部的价值观念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而其思维方式、管理模式以及其个人知识和能力的局限造成了高校教育管理干部发展相对滞后。

第一,高校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缺乏扎实的政治理论修养,思维方式过于陈旧。部分高校教育管理干部对马列主义理论素养有所欠缺,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及科学体系、立场、观点和方法掌握不全面,理解不透彻;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的有关原理模糊不清,造成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不深入,把握不住精神实质,政治敏感性不高、政治鉴别力不强。同时由于当今处于信息时代的大潮之下,有些高校教育管理干部缺乏与时俱进的思想,思想保守陈旧,缺乏应有的时效观念、全局观念、竞争观念等现代化思想观念,对于当今国内外时事政治的实质与本质把握不到位,这就会造成其在教学和管理岗位中思维局限,不能开拓创新。②

第二,高校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缺乏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管理、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不足。高校教育管理干部对应必备的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知识、英语语言能力、法律知识、教育科学知识等,掌握不全面,同时对于现今社会关注的一些热门话题与理论都并不了解,这也就造成了其固化的教学模式和管理模式与当今的高校教学管理方式格格不入,这不仅造成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障碍,也会使得管理者的管理协调能力欠缺,工作疲于应付,缺乏计划性,与其他教育及管理部门的协作能力差。

第三,高校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组织凝聚力不足,缺乏人文管理的情怀。学校组织的凝聚力,就是指学(下转第204页)(上接第192页)校成员被学校组织这一组织机构的社会地位、声誉、福利、友好人际关系等所吸引并愿意留在学校组织内的程度。③但是高等院校的高校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在工作的过程中的向心力、动力、满意度都不是很高昂,情绪也不是很积极饱满,组织领导干部队伍中缺乏一定的人文管理情怀,仅仅是利用权威和官威来领导和管理下属,没有从人的本性出发,运用沟通和激励技巧来开展以人为本的管理,这也就不能有效地调动成员为组织目标办事,造成组织团队的凝聚力下降,组织的办事效率也随之降低。

3 高校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发展的组织行为学策略

第一,高校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发展要重视自身的理论修养和知识更新,实行组织绩效考核机制。首先要加强自身的理论修养的提升,坚持选准、用好干部,讲政治,重品行,干部队伍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理论水平,并且具有良好的作风,其组织内部各成员凝聚党心、鼓舞人心、推动其工作有效开展;其次要重视自身知识的更新,多多学习和钻研自身专业的知识,开拓眼界,博览群书,参加多元化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干部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其知识和管理境界;再次要根据组织内部情况改善改进高校干部管理,提高其综合素质,这就需要运行组织的绩效考核机制,切实根据量化的考核指标、岗位性质、干部反馈结果来搞好高校教育管理干部绩效评估,把绩效评价与干部奖惩有机结合,使组织的绩效管理实现其公平性、竞争性、实效性的目的。④

第二,高校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的发展需建立激励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组织行为学的激励理论中提出“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人员进行心理愿景和成就需要的激励强化,开展以物质、精神激励并重的奖励措施,切实激发成员的工作热情”,⑤高校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必须充分地加强自身的团队凝聚力的建设,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同时高度重视培养高校教育管理干部的光荣感、成就感,使之自觉地投身工作之中,细化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一位高校教育管理者恪尽职守,按质按量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干部教育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党校;教学要素;教学管理合力

中图分类号:D63 文件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17)01-00077-04

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党校以教学为中心,教学是党校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是衡量办学水平的重要窗口。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实践研究,党校在教学管理环节要素上取得了一系列规律性认识,准确理解和综合运用这些规律性认识,既是提高教学组织化程度、形成教学管理合力的需要,更是增强干部教育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需要。本文拟对这方面谈些认识。

一、坚持坚定的政治方向

党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校是我们党教育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党校发挥应有的政治功能,必须坚持坚定政治方向,把“党校姓党”全面贯彻党校工作始终。

要深刻理解“党校姓党”根本原则的内涵。在2015年底召开的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指出:“党校姓党,就是要坚持一切教学活动、一切科研活动、一切办学活动都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归根结底一句话,就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校姓党”的基因、属性和职能,决定了党校教育培训的核心目的在于党性铸魂,这也是党校培训区别于一般的培训机构之所在。党性教育作为贯穿党校教育始终的主线,必然要求所有的教学安排和教学活动都要有利于增强党性意识、锤炼党性修养。彰显党校姓党,关键还在党校人姓党、党校教师姓党,通过党校教师、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主体性表现,实现培训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让学员在学习期间感受到强大的“气场”和满满的“正能量”。

二、制定完备的教学计划

党校教学计划通过协调教学要素统领干部教育培训整个过程。制定完备的教学计划,应包含干部教育思想和培训目标确定性、课程设计科学性、师资选配合理性、教学方法有效性、教学组织有序性的有机统一。

依照文件精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都是制定教学计划的直接依据。当前,还要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把坚持“党校姓h”原则,着力加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等要求落实到制定教学计划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去。

围绕中心大局。适应党委政府大局要求,促进中心工作任务落实,是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必须坚持的原则。作为党委一个重要部门,党校应牢牢立足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紧贴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努力争取将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等重点教育培训对象班次的教学计划提交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强化高端培训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整体教学水平提高。

遵循两个规律。通过对干部特点、尤其是干部成长规律的分析,研究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规律。如坚持“党校姓党”原则、做到“三适应三促进”(适应党和国家大局的要求,促进党的中心任务的落实;适应党的干部教育和理论武装的要求,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提高;适应党的理论建设的要求,促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坚持质量立校等等。这些都是党校制定教学计划应当遵循的原则。总之,要做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履职尽责和健康成长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

三、培养忠诚的教师队伍

党校教师是我们党直接掌握的教师队伍和不可多得的理论力量。培养和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党校办学的重要保障。

尊重教师的专业主体地位。在当今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党校教师要占领舆论高地和理论阵地,要能在全社会起到社会价值的导向和引领作用,要有效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必须具备过硬的理论功底,理想信念坚定。加强党校教师培养和队伍建设,必须强化党校姓党、党校教师姓党教育,同时也要尊重教师主体创造、专业特点以及知识价值。党校不同于机关也不同于高校,因此对教师的培养和管理不能简单化,强调行政化往往会使教师队伍缺乏活力,采用高校管理模式则又没有相应投入支撑。当前,尊重教师专业主体地位,要利用双轨管理制度特点,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完善工资绩效分配办法,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努力实现教师知识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建设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执行教学计划,实现培训目标,是党校日常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党校应把教师培养和队伍建设牢牢抓在手上,也要正视在师生的“教”与“学”的关系上存在的“倒挂”现象,在现有教师不能满足实施教学计划需要和学员学习需求的情况下,应当及时补充兼职教师,有计划地邀请党员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等来校授课,丰富党校课堂教学培训内容。邀请兼职教师,关键要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

四、打造完善的课程体系

连接教学计划和授课教师的,是教育培训课程。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应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形成布局完整、内容成熟、特色鲜明的有机体系。

从教师能教什么到组织要教什么。按照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要求,坚持和完善“一个中心、四个方面”教学布局,把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十以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性党风党纪和党史国史等丰富内容,有机纳入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体系。强化党校教育课程主业主课意识,既不能教师会什么就给学员讲什么,也不能学员需求什么教学就安排什么,更不能随意另搞一套。

从单向知识灌输到双向互动教学。目前不少教师还是习惯课堂讲授,单向进行知识灌输,互动交流也只是最后安排半个小时。干部教育培训属在职教育,应当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比如,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是单纯安排一次授课,还是分次先自学、再文本辅导、最后讲现实指导意义,后一种组织形式更能让学员理解、消化和接受,还会培养和激发学员进一步理论研究的兴趣,达到研究式互动教学的效果。针对教学内容设计具体教学组织形式,是教学管理专业性的重要体现。

从传统教学管理到优化组织管理。成熟的教育课程体系,不只是符合教学布局要求的课程专题,还应当有具体教学方式方法,以及连接课程的教学组织形式。目前,党校课程教学安排一般包括入学教育、理论教育、党性教育、能力教育,以及考试考核几个阶段。比较发现,教育培训效果好的班次,都在教学阶段、单元之间,甚至模块、专题之间转承衔接上作了精心组织、下足了功夫,安排了必要的教学辅助说明。无论教师还是学员,对这些课程安排、教学组织、辅助说明等不但知其然,更是知其所以然,能够在教学互动中产生认知了解、情感共鸣,进而自觉转化为行为实践。

五、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

教学评价是反映教师授课效果的手段和方法。制定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科学评价标准,能对教师教学产生积极的强化作用,随意变动或者不够合理的评价标准,不能真实反映教师授课效果,只会误导干扰教学活动。

要把握好三个维度。党校专题授课要以问题为导向,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科学评价党校课堂教学,要综合把握三个维度,即理论维度、历史维度、现实维度。脱离历史与现实讲理论,就会没有针对性,无的放矢;而离开理论与历史讲现实,就会就事论事,缺乏深度。学员评价某堂课讲得好,通常是三个维度结合得好,还有教师分析问题的角度,以及讲课艺术等。确定了科学的教学评价标准,具体如何操作那只是技术问题了。

创新教师管理机制。除课堂教学评价外,对教师综合评价也要创新,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专题招标、人才培养、干部选拔等方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能够激发教师专业工作活力的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调整绩效分配额度,加大考核激励力度,把教师时间、精力和注意力真正集中到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专业活动上来,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

六、编印专业的教学资料

共享教学信息是优化和改进教学管理的前提和手段。编印一份交流能够反映党校教育和干部成长“两个规律”的教学资料,有助于贯彻教学管理理念,保持教学信息畅通,促进教学要素更优配置。

把教学要求贯彻下去。贯彻教学安排意见,目前更多是召开教学形势分析会、学期总结会、管理研讨会等,耗费时间精力相对较多。编印教学资料形式灵活,可以实现贯彻教学管理意见的目的,资料内容可以是学期教学安排、单元专题设置说明,也可以是名师授课经验、专家学者观点介绍,还可以是经典原著导读、精品专题设计示范等,迅速实现教学信息便捷、有效传播。

将教学意见反馈上来。掌握教学动态信息,是教师改进教学的依据,也是教务部门改进管理的依据。目前“教学资料”“教学简报”选题内容相对较窄,主要反映学员“三带来”材料、学员座谈会等,应主动扩大教学信息采集范围,可以反映教师对改进专题设置、优化教学管理的意见,也可以反映学员对完善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等。

让教学信息流动起来。这样编印的教学资料,有教务部门的要求,有教师同行的思考,还有干部学员的意见,汇集到教师那里就会发生综合反应,就会主动思考如何有针对性地改进自己的专题教学,不断提高专题教学效果。因此,教务部门应明确专人集中力量办好这份教学资料,从选题范围、内容组织到观点提炼进行把关,真正发挥促进教学管理的作用。

七、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

管理的核心在于协调。党校教学管理同样需要协调,让所有资源、各个方面都为教学中心服务,发挥外部支持力量和内部自身力量的整体合力作用。

扩大对外影响力。党校办学需要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党校应通过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扩大自己的社会影响力。只有社会影响力有了,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就会重视党校,支持党校工作的合力就来了,那么联合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邀请领导干部来校授课、建立教师挂职调研锻炼基地、拓宽干部人才外部交流等工作就能顺利推进了。

提高内部执行力。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突出主业主课,从人才资源整合、管理流程梳理、软件环境改善等方面,实现党校办学力量的集中优化。在坚持党校姓党原则、履行好主业主课主责的基础上,继续以教研咨一体化建设为龙头,持续推进“教学出题目、科研做文章、成果进课堂”,并从机制制度上进行综合设计、管理提升。h校的主业主责明确了,努力方向明确了,加上配套措施跟上了,通过整合机构职能、优化人员配置,就能凝聚起全校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

八、提供充分的教学保障

教师队伍是影响党校办学实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因素。谁拥有优秀的教师队伍,谁就赢得了未来发展的优势。除教师队伍外,还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保障。

教学管理队伍。教务处工作人员以及教研部主任等,都处在教学管理的一线。教学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影响着党校教学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作为党校教学管理人员,不能满足于工作事务、简单模仿,要深入课堂教学一线,深入学员管理一线,通过有计划地安排业务学习和能力培训,提高自身开展教学管理工作学习、研究、创新的水平,这样才能增强党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干部教育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

干部教育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干部教育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加快发展的工作大局,认真实施《干部教育条例》,按照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干部,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充实干部,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塑造干部,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遵循干部成长规律,针对成人教育特点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干部的实际需求,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科学设置培训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

2、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理论武装为先导,把素质提升和能力训练放在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各项业务素质;以深入实施“135”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工程、“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512”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程和“112”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为重点,围绕“急着要干的事”,“急用先训”,抓好重点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实现干部教育培训规模、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为目标,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

3、坚持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全县发展规划和“全面达小康,建设新**”目标要求,围绕贯彻实施工业立县、三产兴县、科教强县、环境优先“四大战略”,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思考、分析、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提高广大干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本领。

4、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准确把握时展要求、**发展实际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加强宏观管理,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念、制度和管理创新,按照干部教育培训适度超前的要求,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和**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之路。

(三)主要目标

1、干部教育培训继续保持一定规模。从**年起,每年有1600名以上各级各类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确保5年内将全县8000多名干部轮训一遍,其中,400多名县管党政领导干部每年轮训一次,1100多名机关科股级以下干部、500多名村(社区)干部、6000名专业技术人员5年内全部轮训一遍。“十一五”期间,全体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天。每次以脱产半天时间为计量单位并可累计。

2、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突出干部素质提升和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三宽型”高素质干部队伍。全面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增强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带领群众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本领。到2010年,45岁以下机关干部必须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60%以上干部达到本科学历,10%以上干部达到研究生学历(学位)。80%以上县管领导干部达到本科学历。继续实施“村干部学历教育工程”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到2010年,45岁以下村两委干部60%要达到大专学历。

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机构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培训课程和教材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干部教育条例》为主体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大规模、重实效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更加完善。

(四)培训内容

根据“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干部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

1、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开展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培训。重点学习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先进性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加强《》、党史、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干部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

2、注重能力培养。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要求,将能力训练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以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处理利益关系、务实创新能力为重点,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善于带领群众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党政干部队伍;以提高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推动企业创新能力为重点,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市场驾驭能力强、具有现代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以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为重点,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综合素质好、善于推动科技进步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3、加快知识更新。适应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开展以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更新培训。以《全国干部学习读本》、《江苏省大规模培训干部学习读本》、《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丛书》和《“五五”普法干部读本》为主要教材,积极开展专题培训。根据干部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知识培训,提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

4、提高综合素养。用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以及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充实干部,促进干部全面发展。加强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方法教育,突出创新思维、沟通交流、心理健康、团队合作、运用媒体、政务礼仪、社交礼仪等技能训练,进行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历史等人文知识学习,鼓励干部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提高干部综合素养。

二、主要任务

以党政干部为重点,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有计划、分类别地系统推进全县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党政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

1、领导干部。实施“135”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工程,以系统学习科学理论和现代知识为主要内容,5年内,每年对100多名县管正职领导干部、300多名县管副职领导干部轮训一次,每年选调50名左右领导干部到省、市委党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培训一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脱产学习调训制度。以县委党校为主阵地,每年组织县管领导干部分类、分批进行脱产培训或专题研讨。在向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和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次选送学员时,党政“一把手”应达到一定比例。以提高岗位能力为核心,适时举办新上岗领导干部任职培训,集中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制度,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加强领导干部在职自学,深入开展以读书学习、专题调研和争创高素质领导团队为内容的领导干部“读、研、创”活动,继续办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报告会,不断开辟领导干部“网上选学”、“菜单选学”的新平台。坚持和完善以考促学制度,创新干部培训检查考核方法,提高干部培训的实效。

2、优秀中青年干部和科股级干部。加强对优秀中青年干部的教育培养,为全县领导干部队伍积蓄一批素质好、潜力大、能干事的后备力量。规范“双推双考”(群众推荐、组织推荐、政治理论水平考试、组织考察)程序,加强对优秀中青年干部的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县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组织优秀中青年干部参加政治理论水平考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5年中,选送1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县委党校或其他培训机构学习,重点抓好理论武装、实践锻炼、党性修养和能力训练等环节,开展以上派见习、下派挂职、外派招商、委派重点工程和关键岗位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四派”锻炼,推动中青年干部的知识向能力转化。脱产培训和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坚持并落实好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

建立健全科股级干部任职培训、轮训制度。5年内,分期分批对全县科股级干部轮训一遍。从岗位特点出发,把强化管理素质、提高参与决策、执行决策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作为科股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培训的实用性。由县人事局组织调训、以县行政学校为主要培训基地,每年举办科股级干部培训班。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在积极完成县里调训任务的同时,要认真规划并落实好其他干部的教育培训。

3、政法干部和其他公务员。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抓好政法系统公务员培训。强化法官、检察官和警官任职资格培训和晋升职务培训,加强专门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提高政法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实施“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十一五”期间,对全县公务员进行公共服务、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依法行政和创新能力等5门必修课和X门选修课的学习培训。围绕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和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目标,按照公务员职位和职业发展需要,分级分类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公务员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的本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本领,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本领,善于学习、调查研究、自主创新的本领。公务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继续加强干部在职学历教育的管理,引导和鼓励干部参加学历教育,提高文化层次。

4、村、社区等基层党员干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区的目标要求,结合基层工作特点,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加强以村两委干部和社区干部为主的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十一五”期间,全县560名左右村(社区)干部全部轮训一遍。按照中央“基层干部培训上调一级”的要求,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和农办组织调训,以县委党校为主阵地,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后备干部、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和农村新型合作组织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逐步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各镇要充分利用镇党校、成教中心、党员电教站(点)等培训基地,加强对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的能力,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5、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她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对党外干部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政治把握、参政议政、组织领导和合作共事的能力。县妇联、县委统战部每年举办中青年女干部、党外干部培训班,通过教育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青年女干部队伍和党外干部队伍。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实施“512”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程(即“兴企强县”企业人才培训工程),“十一五”期间,每年培训50名企业管理和党务干部、100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200名企业专业技术骨干,把全县1700名左右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遍轮训一遍,为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1、突出县域产业发展需要开展教育培训。“十一五”期间,围绕做大做强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加工、轻工纺织、机械制造与加工、新型金属材料等主导产业,培育发展电子信息、医药与保健品等新兴产业的发展目标,通过脱产学习、专题研讨、选送上级部门培训等多种途径,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市场开拓能力强、现代经营管理水平高的县域重点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以及掌握财务管理、现代营销、项目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知识的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县发改局、工商联等部门要按照《关于实施“兴企强县”企业人才培训工程的意见》要求,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具体落实工作。

2、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培训的作用。企业自主培训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主体,要逐步形成企业自主投入、自主实施、自主管理的培训机制。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工商管理、现代经济理论、经济法规、外经外贸、财税金融、电子商务等知识的学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治企、科技创新和建设企业文化的水平和能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为企业特别是新经济组织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

3、切实抓好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每年举办一期非公企业党建业务培训班,加强对非公企业党建业务的教育培训,努力造就一支热爱党务工作、熟悉生产经营、政治理论强的复合型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

实施“112”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十一五”期间,每年对100名左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培训,对1200名左右教育、卫生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把全县600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员普遍轮训一遍。

1、全面加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按照省委实施“百万科技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要求,以加强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为主要内容,有计划、分领域、分层次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县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五年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

2、重点抓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县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专人才能力提升工程”,用5年时间,对全县近60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分批进行创新知识和能力培训。围绕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群体培养目标,充分发挥各类高专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力争5年内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形成一些优势学科专业人才群体、专业技术带头人群体、中青年科技骨干群体,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3、加大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紧缺人才专项调查并制定实施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全县紧缺人才培养库,做好紧缺人才推荐、交流和使用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宣传文化领域人才培养计划安排,加大对全县新闻宣传、文艺创作、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等骨干的培训力度。

4、加强“两支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围绕促进产业发展、技术提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做好县中青年拔尖人才和镇村优秀科技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深入推动“两支人才队伍”创新创业行动,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推动产业和行业学科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和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县“两支人才队伍”等进行教育培训。

三、主要措施

(一)整合培训资源,打造便捷高效的干部教育培训平台

1、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按照“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要求,加快构建以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为主渠道,各镇、县内部门和行业的培训机构和外埠培训基地为补充,社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

充分发挥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党校领导班子建设,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善于开拓创新的同志充实到领导岗位。加大经费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设备更新换代,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县委党校的专项建设资金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意见》,推进党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深化党校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按照“提高、优化、完善、共享”的要求,加强县内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整合和开发利用,着力打造干部理论学习、知识更新、技能训练和实践锻炼“四类基地”。加强镇党校、成教中心和党员电教站(点)等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镇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对县内部门和行业培训机构、社会培训机构,定期进行资质认定、资信审查和教学效果评估等动态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准入标准,逐步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拓宽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干部教育培训的渠道,鼓励开展适度有序竞争,逐步形成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探索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降低培训成本。

2、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业务精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培养计划。推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在职进修、挂职锻炼、学术交流、承担课题研究、加强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交流与合作等多种途径,提高专职教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选聘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家和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干部教育培训的兼职教师。建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按照择优入库、动态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力争到2010年,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规模达到200人左右。

3、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课程和教材建设。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框架,逐步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新的课程体系。坚持选用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结合我县“135”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工程和“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做好全国、全省统编教材的选用工作。同时,根据**实际,组织编写一本新的具有**特色、符合发展需要的县情培训教材,充实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教材体系中。

(二)推进改革创新,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1、创新培训内容。遵循现代教育培训的新理念,突出需求导向,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培训内容与个人职业发展的结合,努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十一五”期间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干部履行岗位职责需要,围绕提升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实施“四大战略”等方面的能力和本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

2、改进培训方法。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实施灵活多样的个性化、差别化培训。积极推广互动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现代成人培训方法,充分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中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等方式,增强培训吸引力。

3、拓宽培训渠道。继续探索与江阴市委党校等外埠培训基地、在宁高校合作的方式与途径,充分利用外埠基地、高校的教学资源优势,分期分批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学习研讨。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县发展外向型经济需要,有重点、有选择地组织领导干部到国(境)外学习培训。“十一五”期间,争取举办一期以县管正职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的高层次国(境)外专题培训班。

4、开展自主选学。积极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加快实现教育手段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依托**党建网建设全县干部网上教育广场,组织干部进行“网上选学”、“在线学习”。依托县委党校干部远程教育接受站,推行“菜单选学”,组织干部定期开展培训学习。同步建立全县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各类自主选学的管理与考核,确保培训的参与面与实效性。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1、坚持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与激励制度。完善干部述学、评学、考学制度。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要作为个人述职和年度小结的重要内容;在群众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对其学习情况一并进行评议;在干部年度考核时,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干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在干部任用考察时,组织部门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呈报干部任免审批材料时,应附有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

2、坚持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各镇、各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干部教育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和中期评估制度。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县干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严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纪律。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3、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已有的制度,制定落实《干部教育条例》的配套制度,形成以条例为主体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努力探索干部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长效机制。重点建立和完善干部培训计划申报制度、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效果评估制度、登记管理制度和学时积分管理制度等。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教育条例》的要求,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整体部署、认真落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问题。县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是县委、县政府管理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干部所在单位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居于主体地位,在认真完成上级和同级干部培训主管部门下达的调训任务的同时,对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计划安排,对干部在职自学、自主选学等提出要求,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物质保障,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二)坚持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宏观管理体制。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主管,县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体制。县委组织部主管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履行干部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负责组织实施县管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干部理论学习,抓好全县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文化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县人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和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落实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有关政策。各镇、其他各部门按照干部教育管理体制的要求,分级分类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各镇、各部门要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保证足够的人员编制,充实必要的工作力量。抓好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讲政治、懂业务、善组织、敬业精神强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