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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党务工作计划

居委会党务工作计划

居委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随着城市人口的日益增加和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社区担负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多,社区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加强城市社区工作,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是构建“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内在需要,对于繁荣基层文化生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城市基层政权,提高市民素质,加快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化城市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现就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创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社区工作机制,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二、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目标要求:(1)加强街道和居民区两级党组织建设,使街道党(工)委班子的思路、领导方式、工作方法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适应,把居民区党支部建成政治坚定、团结务实,为群众办实事、受群众拥护的战斗堡垒。(2)加强居委会的办公活动阵地建设。在年底前,全市所有居委会都要有面积达标、位置较好、设施齐全的办公活动场所。(3)拓展社区服务领域,丰富社区建设内容,支持发展社区经济。社区服务要有偿和无偿相结合,在开展便民利民服务中,增加社区居委会的经济收入,促进社区服务网络化和产业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4)加强社区管理,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把我市街道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城市社区。(一)社区服务搞好社区服务是加强社区建设,做好社区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街道和社区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责。社区服务主要内容有以下6项:一是文化娱乐服务;二是家政服务;三是便民利民服务;四是敬老助残服务;五是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六是医疗保健服务。随着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需求的增加,要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的内容。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当前首要的是在辖区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合的

社区服务网络体系。一是发挥街道党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服务组织,街道要设立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要成立社区服务站。二是发挥辖区单位的优势,建立联合服务组织,开展双向服务。三是建立社会化的服务求助系统。以城区为单位,建立起城区、街道、社区三级服务求助体系网络。通过中介形式,发动社会单位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开展社区服务要与发展区街经济相结合。要在拓宽服务领域的过程中,创办一些便民服务实体,逐步增加社区组织的收入,为开展社区服务提供物质保证。对社区开办的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敬老助残、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公益性、福利项目,城管、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免收相关费用;对社区开办的家政服务、商业网点等小型便民利民服务项目,有关部门应在用地、用房、税收、收费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二)社区管理街道党工委及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市容卫生、绿化美化、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工作等负有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的职责。市容卫生管理的重点是组织好辖区内卫生的清扫及环境的维护,保持辖区干净整洁。绿化美化管理的重点是抓好辖区内绿化美化任务的落实及树木绿地的管理(市、区管理的重点道路、广场除外),美化社区环境。计划生育管理的重点是抓好计生宣传、药具的发放及外来人口的管理,完成市区下达的人口控制指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是协助公安派出所抓好治保组织建设、治安巡逻及民事调解工作,加强辖区内治安防范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综合治理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民政工作的重点是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做好享受社会救助和保障人员基本情况的统计,生活费、救济金的发放,优抚对象的管理等工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有对辖区内的物业公司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物业公司服务的职责。新建居住区不能以物业管理机构简单地代替居委会,可以尝试让物业管理机构、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参加居委会的工作,协助居委会履行好社区管理职能,共同搞好社区服务。(三)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提高居民思想道德素质为目的,以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与居委会开展精神文明共建活动为载体,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形成崇尚先进、团结互助、扶正祛邪、积极向上的社区道德风尚。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组织法律知识、科普知识、青少年教育、健康教育、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环境保护等系列教育活动。培养社区居民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要以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增强社区凝聚力和认同感。要广泛开展“五好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小区”、“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要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不断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品味。(四)社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在社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街道党组织的政治职能有机地融合在社会职能之中,使其在为群众服务的过程中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社区党组织要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内的各类组织共同参与,为社区成员解决一些市场不愿无偿解决、政府无法全面解决、居民个人无力独自解决的社会问题而发挥好社会职能作用。通过政治整合和政治引导,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巩固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而发挥好政治职能作用。街道党工委作为区委派出机构,对社区工作实施全面领导。要进一步配齐、配强班子,特别是配强党工委书记,优化班子年龄、文化、知识结构。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采取“多引导、少说教,多理解、少要求,多分散、少集中”的方法,增强教育管理的针对性。要根据他们的特长、志趣和身体状况,安排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社区工作,发挥他们的作用。要督促和帮助企业下岗党员、复退军人党员、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外来务工经商党员及时将组织关系接转到社区党组织,把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小组,安排他们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对下岗工人、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外出、流动党员应要求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外出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要求他们将组织关系转往居住地党组织。对外地来我市的流动党员,应在他们相对集中的大的农贸市场及其它地方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在街道建立流动党员联络站或服务站。对企事业单位、机关中的退休党员,街道党组织应积极做好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转往街道后,原单位党组织要协助街道党组织,继续共同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三、主要措施1、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政府的工作重心下移,强化街道职能,理顺条块关系(1)按照责权统一、“费随事转”、“事权随着责任转”的原则,将区政府行使的部分权利下放到街道,经费也划拨到街道。对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街道组织辖区单位、居民代表,定期对上述单位进行行风及工作评议,加强群众监督。上述单位负责人考核、奖惩、

任免,应事先征求街道意见。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申报、复核县区以上文明单位,须经过街道党工委的同意。(2)科学合理地调整划分居委会规模。居委会平房区以300—700户为宜,楼房区以1000—1500户为宜,以便于服务、管理和居民自治。2、加强街道力量,优化街道、居委会干部结构(1)加强党对社区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2001年内将城市区街道党委全部改设为街道党工委,作为城市区党委的派出工作机构,由区委授权,在社区工作中起领导核心作用。街道党工委与街道办事处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是双重领导关系,与辖区内其他系统的党组织是组织、指导、协调关系,与辖区内各居民区党支部是领导关系。(2)结合机构改革,根据街道地域大小、人口多少适当增加街道干部职数。(3)从机关选派一批政治素质较好,文化程度较高,工作能力较强,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街道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优化街道领导班子的结构。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从大中专毕业生中为每个居委会招聘一名干部。今后城市区提拔的科级干部一般应经过居委会工作的锻炼。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把街道、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阵地建设好(1)市、区(县)政府要把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活动阵地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来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2)城市区政府要在进行深入细致的社区调查、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负责做好本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阵地分布、建设的详细规划。制定规划要立足于长远,具有前瞻性,一次规划到位,分期实施,地点要安排在沿街、沿路的好位置。各区要于2001年6月底前将详细规划报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将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之中。(3)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居住区配套公建设施的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的规定,凡新建的住宅小区在城市总体规划时规划有居委会的,必须根据居委会辖区的人口规模,按规定的面积设计建设居委会办公室(30—50㎡)、居民文体娱乐的综合活动室(150—300㎡)、相对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用房(30㎡)和功能较全的健身场等。设计建设标准要高,配套设施要到位,不按规定进行设计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土地部门不予办理土地手续,招标文件中没有公建

居委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把握加强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加强社区建设,是服务居民群众、加强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区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区日益成为社会管理的重心、改善民生的依托和维护稳定的根基。强化社区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社区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和谐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实效,着力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把全省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使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社区居民自治范围进一步扩大,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社区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服务需求,社区居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推进社区建设的关键时期,要着力健全社区组织体系,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充实壮大社区工作力量,改善社区工作条件,整合社区管理和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区保障机制,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到2015年,全省50%的社区达到国家和谐社区标准,80%的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

二、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

(四)加快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全覆盖。社区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按照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居民自治、有利于资源整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社区布局,合理确定社区管辖范围,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一般以3000户左右为宜,可根据社区地域范围和人口密度等情况适度调整。加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新建住宅区达到组建社区规模、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此之前应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社区居民委员会筹建工作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新设立或进行规模调整后的社区,要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培育发展社区内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

(五)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网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实行“社企分开”,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把工作重点放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上。进一步调整充实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设置,建立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社会保障、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各类下属的委员会,切实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的能力。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推动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新格局。积极探索社区网格化管理。

(六)规范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站是政府在社区层面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主要职责是承接政府延伸到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相关部门确需延伸到社区的工作任务,全部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站,设立若干专门服务窗口,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统一受理或办理,相关部门不得在社区另行设立机构、招聘人员。社区公共服务站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负责社区公共服务站的统一规划、经费筹措、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强对社区公共服务站的规范管理,逐步统一项目设置、运行流程、服务规范和资源调配。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纳入社区工作人员范围管理。

(七)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坚持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坚持和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由户代表选举产生或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比例达到50%。2012年,统一全省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届期,各地应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推广社区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制度,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和“五议五公开”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党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开展社区对话、居民说事、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等民主自治活动,鼓励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广泛参与,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三、不断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

(八)优化社区工作人员配置。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配置5至9人,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辖区人口较多、任务较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整合资源、一岗多责、效能优先的原则,对社区各类工作人员进行整合。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负责人可以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也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过民主程序兼任。

(九)扩大社区工作人员来源渠道。研究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帮助工作或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组织实施“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省每个城镇社区有1名大学生从事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将社区工作人员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培训计划,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市、区)级以上组织的培训,其他工作人员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培训。逐步将社区工作人员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序列,实行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管理。鼓励社区工作人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对在岗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的,适当给予学费补助。坚持面向基层、关注一线的选人用人原则,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采取上挂、轮岗等方式,加大社区工作人员培养、使用力度。大力宣传、及时表彰奖励工作成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人员。积极从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中培养发展党员,推选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十一)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社区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统筹解决,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对返聘到社区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应聘到社区工作的年限,可以和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社区工作人员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四、切实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十二)加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设。将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人口计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的街道办事处要拥有一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所有城镇社区和1000个列入试点的农村社区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的面积要不低于300平方米,有条件的地方力争2-3年内完成。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根据政府规划应独立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设方必须同时规划建设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无偿提供给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不够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其工作服务用房由国土、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单位负责建设,无偿提供给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城市规划、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把好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和工程验收等关口。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要全程参与社区用房的规划、建设和验收。商品房销售前,必须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配备到位,经社区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和街道(乡镇)签章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定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交给所在地街道(乡镇)管理,提供给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企业社区移交地方,必须划转一定办公用房用于解决社区组织工作服务用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组织工作服务用房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他社区服务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要统一功能设置、统一标识、统一悬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两块牌子,实行“一室多用”,配套建设社区医疗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完善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益。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的用水、用电、用气及电信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

(十三)推进公共服务进社区。各级政府要不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促进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工作的有效衔接,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站,大力推进社会治安、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城市管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服务进社区,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要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实现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防止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行政化倾向。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移交给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凡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通过签定协议、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方式,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不得强行摊派。大力压缩针对社区的各种会议、台账、材料、报表,规范面向社区的各类检查评比和创建达标活动,除国务院纠风办批准的省党群和行政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外,其他一律取消。

(十五)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将社区信息化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统一标准,统一软件,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社区的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逐步统一全省社区服务电话号码,完善功能,强化应用。逐步改善社区居民委员会信息技术装备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进社区安保电子监控系统、电子阅览室、信息亭、信息服务自助终端等设施建设,建立“一键通”、“一号通”等呼叫系统,满足居民群众对信息服务的需求。

五、形成多方参与的社区工作机制

(十六)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社区党组织要切实领导好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行使职权。全面推进以“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党组织建设,为社区工作的开展提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确保社区党建与社区建设紧密结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大力加强社区党组织廉政建设和社区党员廉政教育。切实加强社区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志愿服务和帮扶结对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要求。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把社区组织活动阵地建成为党员群众服务的场所,提高党员服务群众的能力。

(十七)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社会组织,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要按相关注册程序,纳入正常管理范围;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要主动帮助办理备案手续,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提供帮助。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群团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注重培养社区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基层政府要积极引导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服务。积极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健全社区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十二五”期末,全省社区志愿者注册率要达到居民人口的10%以上。

(十八)发挥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正确处理好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物业管理不能脱离社区管理,更不能代替社区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妥善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知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意见。

(十九)强化驻区单位的共驻共建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大专院校、厂矿企业、社会团体要积极支持所在地社区的工作,参与所在地社区的活动。驻社区的单位要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将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性事业逐步向社区居民开放,为社区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驻社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资源共享、社区共建事项;探索建立驻社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把驻社区单位履行社区建设责任的情况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文明单位创建的内容,有关部门在评先表优时要主动听取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对驻区单位的意见。

六、切实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

(二十)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各县(市、区)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街道办事处(乡镇)党工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市(州)、县(市、区)和街道(乡镇)领导干部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点,帮助社区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将社区建设工作成效作为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组织部门抓总、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抓总引领作用。充实民政部门从事社区建设工作的力量,发挥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方面的牵头指导作用。依托社区开展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保、体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研究制定参与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社区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慈善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形成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将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党员活动经费、人员报酬、服务设施以及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政府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以增强其社区建设工作的保障能力。“十二五”期间,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年度对工作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没有达标的社区建设进行补助。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城乡社区建设项目引导资金5000万元,对社区建设成绩突出的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整合并统筹利用相关部门投入到社区的专项工作经费。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街道办事处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并定期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积极引入民间资本,运用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服务。社区居民委员会兴办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向社区居民或受益单位筹集。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赠或兴办社区公益事业。

居委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委〔20**〕12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具有**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长:(镇长)

副组长:(副镇长)、(副镇长)

成员:镇驻村组长、副组长,计生办主任,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二)**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副镇长)、(副镇长)

成员:(计生办)、(党政办)、(组织人事办、监察室)、(财政所)

二、责任分工

(一)镇党政一把手责任

对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和履行与市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保证人、财、物的投入。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我镇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驻村组长、副组长及成员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下达的计生工作任务,每一个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熟悉掌握镇计生工作情况,定期向镇党委书记、镇长(组长)汇报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好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带领、督促、检查镇、村(社区)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业务工作和平时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市下达的各项任务。专题研究解决所负责村(居)委会在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督促计生对象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抓好季度“双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两无”村(居)委会的创建工作。

(三)村(居)“两委”成员的职责

村(居)委会必须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督促计生对象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抓好季度“双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开展“两无”村(居)委会创建工作;做好户籍、流动育龄妇女的孕情监控工作,控制计划外生育,及时准确上报人口出生、四术等情况;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动群众对各种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进行举报,对举报真实的给予奖励;动员“四术”对象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组织双查群众按要求参加查环查孕;对户籍育龄妇女的外出对象要及时跟踪监控,督促外出对象及时落实相关措施;监督村(社区)计生办按标准建设好“一会一校二室三栏”;监督村(社区)计生办按标准要求做好人口档案卡、册、表、板;依法对有计划外生育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群众应享有的权利。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四)考核小组职责

负责对各驻村工作组每个月的工作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上报,每期进行实绩考核,对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村(居)委会和驻村工作组发出“提醒提示”,年终未实现指标的,提出不得参加当年的先进评比,驻村工作组成员当年内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奖励升级,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享受计划生育先进奖励金。

三、基本要求

镇、村(社区)两级干部要紧紧围绕“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求,采取下列七条措施落实计划生育工作:

(一)抓责任到位。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与村(居)委会及驻村工作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进行目标考核。年初定计划,年底实绩与驻村工作组报酬挂钩,实行奖惩。

(二)抓政策落实。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方针,开拓创新思维,提升计生工作水平。

(三)抓基础信息。及时准确掌握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情况,为镇计生办提供可靠信息。

(四)抓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处罚程序、处罚标准,加大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

(五)抓优质服务。把计生管理工作寓于服务之中,确保育龄妇女享受计划生育优质保健服务。

(六)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效地对违反计划生育对象进行惩罚。

(七)抓队伍建设。加强工作组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努力提高计生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办法

1、对镇党政一把手的考核。考核量化内容见附件3。

2、对镇党委其他成员(组长)、驻村副组长及成员的考核。考核量化内容见附件4。

3、对村(居)“两委”成员的考核。考核量化内容见附件5。

对上述各类人员的考核,由被考核人员分月份、季度和年终填报《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自评分表》(由考核领导小组提供),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类人员工作情况结合抽查进行考核,分月份、季度和年终兑现奖罚。

(二)奖罚办法

1、对镇党政一把手的考核按季度和年终兑现奖罚。

2、对镇党委其他成员(组长)、驻村副组长及成员的考核按每月、季度和年终兑现奖罚。

3、村(居)“两委”成员的考核按每月、季度和年终兑现奖罚。

五、附则

居委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管理为重点,以实施社区共建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依托,通过创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功能,进一步巩固党在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中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推进我县三个文明建设,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社区划定、规模调整等工作。至2016年,城市社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社区自治范围进一步扩大,民主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办公用房和公益设施满足社区基本服务需求;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至2020年,8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设成为新型现代化社区,文明社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面达90%。

二、进一步明确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城市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城市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城市社区党组织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群众完成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领导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工作;联系、服务、宣传、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组织社区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区稳定;指导社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做好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推行党务公开。推进“三有一化”建设,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城市区域化党建格局。

(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依法组织开展自治活动。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召集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指导和协调社区服务组织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推动社区开展互动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依法组织居民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推进居务公开;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二是协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区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人口普查、统计调查、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教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三是依法开展监督活动。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对县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供水、供电、邮政、电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社区辖区内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一)科学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自治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居民委员会。我县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县城辖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按800—2500户左右规模设置;对地域相对独立的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或商住小区,其建成投入使用后户数在800—2500户,居民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可单独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同一区域相邻的若干个居民小区连片后,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城乡结合部,入住户数不足以单独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时设置居民小组,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实现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

(二)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建设。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3—6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提倡和支持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当选居民委员会主任,党组织成员依法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是党员的,可通过法定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党组织成员;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干部、复转军人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三)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残疾人权益保障等下属的委员会,切实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县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上述下属委员会可与社区服务中心相应业务对接,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办公。

(四)合理设置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的设置,可按街、巷、居住片区、驻辖区单位、小型居民小区等为基本单元,按一定的户数划定。相对独立的居民小区、居民楼,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选举产生居民小组长、楼栋长,负责本小区或居民楼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协调、沟通工作,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所属居民积极参加居民自治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县人民政府将社区居民委员会新任成员纳入培训计划,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专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群众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注重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中培养发展党员,推荐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制度

(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社区自治机制。社区党组织要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行使职权。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推进社区基层组织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完善社区自治章程,拓展社区自治范围,逐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覆盖面。要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探索建立社区流动人口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凡具备选民资格、有固定居所和正当职业,在社区居住满1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过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和当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二)创新社区民主管理机制。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制度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社区居民会议;推进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常态化建设,探索建立社区居民会议常务会制度。创新居务公开形式,对社区政务、居务、财务及时进行公开。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居民自治有机结合,建立信息发现报告机制,实现社区精细化管理。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提高各项经费使用效率。鼓励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参与社区事务,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建立社区日常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驻区单位协商议事制度,推行分片包块、上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等做法,密切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与社区居民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服务中心应根据实际,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档案、公章管理,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有效运转。建立健全社区维稳工作制度,准确掌握社情民意,认真做好居民思想工作,帮助居民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依托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加强对社区流动人口、服刑、刑释解教、吸毒、社会闲散人员等社会高危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五、加强城市社区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卫生、劲舞、文化教育、体育、养老、信息化等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

(二)规范配套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全县城市社区统一规范配套“三室、三中心、三栏、一厅、一场所”。“三室”即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办公室,警务室,图书阅览室。“三中心”即社区服务中心(含综治调解服务站、民政事务服务站、综合事务服务站、市容卫生服务站、人口计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站、志愿者服务站等),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三栏”即社区党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综合宣传栏。“一厅”即社区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一场所”即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或室外活动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工作和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三)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是基层政府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在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本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事项;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本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辖区人口在10000人以下的社区服务中心,按4—6名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向社会组织招聘、择优录用。

(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社会化。乡镇党委、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区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构建面向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社会福利服务,面向全体居民和驻区单位的便民利民服务和行政事务服务,面向失业职工的就业促进和其他社会保障服务的社会服务体系。一是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社会组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社会组织,要主动帮助办理备案手续,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领导,注重培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等途径,积极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注重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积极开展助残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服务,使之成为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网络,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占居民人口10%以上的目标。二是要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要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知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意见。三是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服务责任。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资源共享、社区共建事项。积极推动驻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推动驻区单位将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性事业逐步向社区开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探索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把驻区单位履行社区建设责任的情况纳入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内容,推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

六、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要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履行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乡镇领导干部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联络点,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成就作为乡镇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在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中要发挥引领作用,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保、体育等部门要强化职责意识,把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发改、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和权限,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慈善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

(二)理顺工作关系,转变工作作风。乡镇党委、政府要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要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凡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居委会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在新的形势下,社会成员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被打破,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同时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社会流动人口增加,加上教育、管理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致使城市社会人口的管理相对滞后,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社区式管理模式。随着我国城市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现有城市的管理和服务不相配套,尤其是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比较薄弱,大力加强和完善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素质和文明程度显得十分紧迫。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和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大部分要由城市社区来承接。建立一个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也需要城市社区发挥作用。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城市居民与所在社会的关系愈来愈密切。他们不仅关注社区的发展,参与社区的活动,而且对社区的服务和管理、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方面提出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推动社区建设,拓展社区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已成为广大城市居民的迫切要求。

(二)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繁荣基层文化生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以来,以社区建设为载体,活跃基层文化生活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呈现出扎实推进、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随着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社区面貌明显改观,社区风气逐步好转,文明楼院、文明小区数量不断增多,对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大力开展社区教育,引导居民爱祖国、爱城市、爱社区,可以形成崇尚先进、团结互助、扶正祛邪、积极向上的社区道德风尚;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可以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紧紧抓住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并坚持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可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调动社区居民“讲文明树新风、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

(三)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巩固城市基层政权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城市居民委员会不同程序地存在行政化管理的现象,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程度还不太高。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居民对社会事务的日益关注,城市居民委员会原有管理方式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面对流动人口、下岗职工、老龄工作、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各种问题,城市居民委员会在管理和服务上力不从心,存在着责权利不统

一、职责任务不明确、管辖范围过小、人员老化、工作条件差等问题。推进社区建设,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保证社区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办法。

二、明确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3)责权统

一、管理有序。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责和权利,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坚持按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

今后五到十年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是:(1)适应城市现代化的要求,加强社区党的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2)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增加服务的发展项目,促进社区服务网络化和产业化,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3)加强社区管理,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4)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不断提高居民的素质和整个社区的文明程度,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三、促进城市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拓展社区服务。在大中城市,要重点抓好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的建设与管理。社区服务主要是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重点发展的项目,具有广阔的前景,要坚持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各地区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对发展社区服务的各项扶持政策,统筹规划,规范行业管理。要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社区管理水平,使社区服务在改善居民生活、扩大就业机会、建立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服务业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二)发展社区卫生。要把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积极发展社区卫生。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的建设,积极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就医,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卫生条件。

(三)繁荣社区文化。积极发展社区文化事业,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公益性群众文化设施。要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广场等现有文化活动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利用社区内的各种专栏、板报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对社区成员的社会主义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

(四)美化社区环境。要大力整治社区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社区。要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赋予社区居民对社区环境的知情权。要努力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干净、整洁的美好社区。

(五)加强社区治安。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社区规模的调整,按照“一区(社区)一警”的模式调整民警责任区,设立社区警务室,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实行群防群治;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民事调解工作,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六)因地制宜地确定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的内容。各地区在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应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与现有工作基础,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从基础工作做起,标准由低到高,项目由少到多,不断丰富内容,力戒形式主义。

四、加强城市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要按照《中国共产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及时建立健全社区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的前提是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并考虑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作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居民委员会辖区作为社区地域,并冠名社区。在此基础上,建立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经民主选举产生,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根本性质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三)逐步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建设需要大批专业的社区工作者。要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选聘社区居委会干部,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尤其要从下岗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经过法定程序,充分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去。要切实改善社区党的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的工作条件和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条件;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

五、制定规划、加强领导,形成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