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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信息

计划生育工作信息

计划生育工作信息范文第1篇

关键字:信息化 信息化管理 计划生育 促进

1、信息化管理与传统工作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化这一概念渐渐深入人心,另外信息化所带来的科学技术也渐渐地得以应用,应用得很广泛,越来越多的地方利用都信息技术,因而得以飞速发展。就连我们非常熟悉的计划生育工程,也在逐渐踏入信息化的领域当中,科学地管理计划生育工程,也是很多相关人士的期待,而信息化的管理相对于传统工作方式,到底有怎么样的优越之处,传统的工作方式又有怎么样的不足从而不得不进入淘汰的队伍。

1.1传统工作方式存在着很多的不足

在信息化管理还没有普及之前,计划生育工作早就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了,但是与预期的结果不尽相同,主要原因是其在工作开展工程中,经常会遇到很多的问题。传统工作方式以人工操作为主,涉及的过程有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等一系列活动,又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信息量巨大,所以让人工操作起来,不仅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同时也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这样漫长的过程下来,或许最终得到的结果又会因为数据不可捉摸的变化,而使其失去了当初研究的意义。由此可见,传统的工作方式未必适合计划生育这种工作量大、程序复杂的工作,而对于信息化管理,在这些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

1.2信息化管理在计划生育方面有一定的优势

由于传统工作方式带来的不足,直接或间接地导致计划生育工作的进度,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工作的质量。为此,信息化管理是人们寻找到管理这项特殊工作的另一出路,它是结合相应的管理思想、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全面的信息化管理,是一种领先的管理模式。信息化管理,一方面能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减少实际误差;另外一方面减少工作人员的投入,提高工作的效率。总的来说,信息化管理,很好地弥补了传统工作方式的不足,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具有一定的优势。

2、信息化管理所带来的促进作用

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管理,这对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化管理的优势,使其在计划生育这一特殊工作中很好地体现出来,从另一个角度出发,使用信息化对计划生育进行管理,这是时展的趋势。信息化的管理,促进了工作效率高、质量高地完成,促进了传统工作方式的改变,也进一步促进了其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信息化管理带来的促进作用是不可比拟的,这也正是它的优越性所决定的。

2.1促进计划生育高效率、高质量地进行

人工作业的方式一直使得计划生育效率低下,而又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然而却没能理想地得到预期的结果。花费的成本、时间换来的却是令人失望的结果,这无疑给计划生育工作笼罩上了一层阴影。然而,随着信息技术开始普及到计划生育工作中来,使得工作的进程有了起色,开始了新的研究之路,有效地从阴影中摆脱出来,从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除此以外,信息化管理加快了信息收集、整理的进度,也迅速地进行数据分析,这样便可及时地获得分析结果,从而促进计划生育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地进行。

2.2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方式的改变

新技术的引入,必然使得传统工作方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以前,计划生育工作往往需要人工收集、统计,再由人工进行对数据分析,可以说都是人工完成的一系列操作。由于人为因素存在的不足,势必会让计划生育工作产生一定的问题,而现今信息化管理逐步替代传统的人工模式,实现数据处理的自动化、高效性、准确性。当然,相关人员也从原来的工作方式转变为新的工作方式,实现信息处理工具的操控,以保障工作的持续进行。可以说,信息化管理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方式的改变。

3、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的建议

计划生育方面的建设,信息化管理已成为主流,当然采用信息化管理的方式,也需要及时留意一些问题的存在。特别是在对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建设中,信息化管理可能还不成熟,还不够完善,所以为了更好地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建设,下面提出两点建议。

3.1 加强信息化管理人才的培养

信息技术的更新加快,信息技术人才的缺乏无疑是信息化管理的重要问题。如果没有专门的人员去实施信息化管理,那么计划生育将无法正式进行,而传统的工作人员往往不可能一下子就适应信息化技术的使用,所以加强信息化管理的人才培养是非常重要的,以便进一步地推动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发展。

3.2 信息化管理的安全问题

计划生育的信息化管理,必然要将庞大的数据信息进行存储,然而这些数据又怎么样保证其完整、安全?数据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如果由于系统故障而致使数据丢失,那么后果不堪设想,直接影响着计划生育工作的进行。所以增强数据安全,也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计划生育的正常运作。

4、结束语

利用信息手段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这在计划生育的未来里,应该是一个必要的路径。计划生育工作有其特殊性和局限性,往往都是人为难以解决的,所以有必要对信息化管理的引入,既可以保障数据的准确率,又可以有效地实现资源的重复使用,节约人力、物力,从而推动各方面工作的进行。实行对计划生育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管理水平。可以说,信息化的管理,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进行。

5、参考文献

计划生育工作信息范文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精神,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颍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颍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网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使颍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规范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职责

(一)各部门、各单位计划生育职责

1、成立计划生育管理组织,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配备一名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负责本单位(含空挂户、租房户、退休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及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和信息通报,计划生育信息员享受计划生育岗位津贴。

2、认真做好本系统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单位和单位住宅小区分别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栏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箱。宣传栏内容有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办证程序、收费标准、有奖举报办法和省、市、县、镇四级有奖举报电话号码等内容。

3、年初分别与下属相关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出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相关文件,将计划生育纳入本单位综合考评。每季度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半年、年终各组织一次考核,兑现奖惩。督查、考核要有文件和相关资料。

4、建好本单位常住户、空挂户、流动人口的育龄群众档案。组织本单位育龄妇女“两检”对象按时参加每季度的孕环检,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政策外怀孕、生育的处理。

5、单位分管领导、计生专干按时参加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的例会,汇报上月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单位当月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规范填写统一的《阜阳市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上报所在社区。实行零报制。

6、计划生育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除要参加慎城镇每月召开的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例会,通报相关信息外,也要参加所在社区每月召开的例会,上报本单位计生信息。公安、卫生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件时,需凭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房管部门要做好租房户的建档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

(二)慎城镇计划生育职责

1、充分利用广播、专栏、培训等形式,认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有奖举报知识的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关心、支持计划生育的工作格局。

2、督促、指导社区、单位按要求建立规范计划生育各类统计台帐,力争计划生育信息统计上报准确率100%。

3、规范建立计划生育统计台帐,落实信息核查、反馈制度。认真组织核对社区、相关部门上报计生信息,准确的信息及时进入计生办WIS系统,对不准确的信息反馈给原上报单位予以纠正,并督促其及时上报纳入管理;对人户分离、流入人口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本县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其原籍单位,并留好存根;外县的上报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通过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反馈给其原籍单位。建立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登记帐,查验登记内容与社区居委会查验登记一致。

4、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及社区例会,学习相关政策文件,通报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检查相关部门、社区上月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部署下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结合各社区工作情况,发放社区工作信息提示单,计生办要有参加例会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回执、例会内容记录簿、人员签到簿、参会场景照片等资料。

5、年初与县直单位及社区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督促、指导落实;年终对县直单位及社区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6、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公开栏和宣传栏,有生育政策、收费标准、办证程序、政策外怀孕、生育有奖举报、居民自治章程等内容。设立永久固定的城市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箱,公布省、市、县、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奖举报电话号码。接受举报要有登记,查处要有卷宗,处罚要到位。

7、加大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宣传经费、孕环检、手术经费、办公经费、专干工资要落实;切实做好城镇无单位居民、流入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工作。

8、认真做好经常性工作,确保年度出生政策符合率98%以上,统计实现零误差,确保出生婴儿性别比125以下,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95%以上。

(三)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职责

1、社区居委会成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社区主任兼职,配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住宅小区、家属院配备计划生育信息联络员,建立系统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2、规范开展对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培训,确保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知识知晓率95%以上。社区居委会、家属院、住宅小区要分别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栏、有奖举报箱,公布省、市、县、镇四级举报电话。

3、年初与辖区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4、建立规范的“三簿四类”台帐,并将当月发生的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信息以月报单形式上报镇计生办,确保实现信息统计、上报零误差。

5、认真查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并有查验登记,查验结果及时上报镇计生办建档,纳入管理。建立房屋出租户档案,配合房管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力争合同签订率100%。

6、为办理有关证件的群众出具地址证明,社区有地址证明存根和登记簿,使用计划生育专用章。未提供相关证明和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暂不予办理。

7、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定期组织“两检”对象按时参加孕环检,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杜绝早育和政策外生育。

8、组织召开辖区单位、住宅小区、家属院计生负责人、信息联络员参加的例会,学习计生政策法规,听取各单位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搜集计生信息,对单位通报的计生信息认真组织专人检查,准确的信息及时进入“三簿四类”台帐;对不准确的信息反馈给提供信息单位,更正后重新上报。社区居委会例会要有参会人员名单、书面通知书回执、人员签到簿、会议记录。

9、按时完成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信息核查等任务。

三、考核

(一)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慎城镇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二)慎城镇组织对县直单位、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实行月调度与半年、全年检查相结合的考评办法,每次调度、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

(四)省、市检查结果纳入县年终考评。

四、奖惩

(一)完成年初与慎城镇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完不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慎城镇城区期内出生政策符合率低于96%、统计准确率低于98%、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25、节育手术到位率低于90%、《婚姻证明》查验率低于90%的,县委、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一票否决”。

(三)相关部门信息通报率低于90%、通报信息误差率大于5%、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证明查验率低于95%的,县委、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一票否决”。

计划生育工作信息范文第3篇

一、“*”成效与问题

“*”期间,河南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努力工作,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全省已初步形成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现代化管理与服务体系,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

一是建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专网。建成了省到省辖市,市到县(市、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广域网,所有乡镇(办事处)建立了WIS系统,省市两级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传输网络化,大部分县(市、区)实现了上述目标。

二是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通过建立和应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既起到指导工作和服务群众的作用,又提高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将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用于平时专题调研和年度目标考核,简化了工作程序,增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提高了办公效率和决策质量。全省计划生育系统信息专网的建成,使省、市、县级之间的通讯更加快捷便利。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工作安排,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传输,为各级超前安排工作争得了主动权。各级计生工作人员逐步摆脱了传统的工作方式,政务信息、业务信息和统计信息等基本实现网络传输。随着“三网一库”的建立,各级计生部门用于决策的信息日益丰富,各级领导的决策质量也在不断提高,利用信息资源指导工作的作用日益增强。

四是拓展了对外宣传的空间,初步实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随着国际互联网、公众信息网的开通,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基本动态,伴随着信息网络传向社会各个领域,为加强与社会公众的联系,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了新的渠道。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已由过去单一的育龄妇女信息管理,逐步发展成为融政务信息、育龄妇女信息、计划统计信息、流动人口信息、财务管理信息、计生协会信息为一体的综合性信息资源,能够为社会有关部门提供婚姻、生育、节育、就业、老龄化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一方面树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良好形象,提高了网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促进了与公安、统计、民政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计生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互通互联得到加强,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五是构筑了省级人口数据中心网络应用平台。20*年,我们抓住国家建设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的有利时机,主动申请,争取到发改委的支持,成为全国六个项目省之一,并以信息化国家立项为契机,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的健康发展。

同时,应当看到,河南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计生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滞后于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速度,不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需要。二是市县人口计生信息化发展不平衡,应用深度和应用广度不够。特别是近几年,差距拉大更为明显。三是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偏低,网络应用效率不高。四是信息员队伍知识层次偏低,滞后于工作的发展。全省现有专职计算机技术员、操作员配备比例很高,但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人少,不能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要紧紧围绕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主线和职能,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核心,以建设应用系统为主导,以开发信息资源为目标,以信息化国家立项为契机,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统一规划,协调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优化管理流程,规范工作程序,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水平。要坚持开创性和继承性的有机统一,整合和利用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和人口计生信息资源,发挥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专网优势,以信息化手段带动人口计生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带动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管理,分步实施。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归口管理、分步实施、协调推进。信息化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和资金密集的系统工程。涉及全系统的基础应用项目以及跨地区的项目,要由省人口计生委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筹推广应用。

二是突出应用,促进改革。把推进信息化与促进改革发展结合起来。要紧紧围绕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线开展信息化建设,抓住信息化建设的契机,全面理清各项管理业务,优化管理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把信息化建设融入管理与服务,不断增强为广大育龄群众服务的能力。以信息化手段带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推动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三是加强协调,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同相关部门间、地区间的网络互联互通,注重综合协调,提高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

四是提高效益,保证安全。把握好速度、效益、质量、安全之间的关系。使用成熟、稳定的信息技术,优先采用集中建库的技术路线,降低建设和维护的成本。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总体目标

依托全省人口计生专网,加大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依托政府专网,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大力开发信息资源,发展信息服务业;建成以人口宏观信息和育龄妇女个案信息为主体的省级人口数据中心,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形成比较健全的信息安全体系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信息化知识水平和操作运用能力大幅度提高。“*”末,全省信息化应用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进入全国信息化先进行列。

(四)具体目标

1、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省辖市人口计生委、县级人口计生委设立人口信息中心。省辖市人口信息中心,承担起本市的软件维护任务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等。

县级人口计生委或信息中心至少配备2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名网络管理员、1名信息技术员。乡级计生办要配备信息技术员。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学历。市级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县级具备大学专科以上,乡级要求中专以上学历。

各级人口计生系统信息技术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两次专业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县级及县级以上的网络管理员取得信息产业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证书和“数据库管理员(DBA)证书”。

2、基础建设

2006年,按照《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范》要求,加强基础建设、网络环境、人员配备、数据库质量整顿,巩固和提高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在基层经常性工作中的应用,增强市、县两级育龄妇女综合数据的分析、运用能力;各省辖市建立人口信息网站,各县在本市人口信息网上实现链接;市、县两级机房建设要达到规范化要求;建成设施配套完备及安全稳定的省、市、县、乡四级网络,建立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平台;省辖市和部分县建立数字化服务站;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信息系统在全省得到普及应用。

2007年,全省达到网络通讯方式的统一化管理,结合软件系统的要求对全省人口计生专网和网络设备进行整体改造,省、市、县带宽升级;结合省政府对电子政务网的要求,利用政府电子政务网逐步实现全系统的内网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的内外网隔离;所有县建立数字化服务站;充分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应用系统开展工作。

2008、2009年,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远程双向视频会议室;优化网络环境,拓展服务领域,开发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应用软件,实现与政府其他部门信息互联共享。

2010年,建成以省级人口数据库为中心,以人才资源为保障,集网络环境安全稳定、软件系统功能完备、信息纵向交流畅通、横向共享便捷为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管理服务平台;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信息应用系统在村级普及推广;信息化建设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3、软件开发及应用效果

2006年,《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河南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及《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等软件在全省得到普及,所有县(市、区)数据纳入省级人口数据库集中管理;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初步实现《全国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软件有关功能的开发和应用工作。

2007年,开发《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政调评估系统》、《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管理系统》、《OA办公系统》、《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报表管理系统》等业务软件;全省人口计生专网作用发挥良好,公文、信息、值班、会议、督查等主要办公业务实现数字化和网络化。

2008、2009年,根据业务需要开发新的业务系统,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信息共享程度明显提高,基本形成比较健全的信息安全体系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2010年,实现全省人口预测、统计分析信息和综合决策信息一体化。

4、资金投入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专款专用。按照建设与维护并重的原则,在规划项目建设资金时,要落实项目建成后的维护经费,建立科学、合理的维护机制。要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的支持,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均衡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体系中,要把信息化工作摆到事关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人口计生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规划、调度、协调、督办的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信息化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大对信息化建设考核评估的力度,逐步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各级党政、人口计生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奖惩。

(二)建立稳定的信息化建设财政投入机制

财政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投入的主渠道,各级政府要将人口信息化建设日常经费和项目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并随着事业费投入的增加而增加,以保证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标,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积极探索开展社会服务,建立投资的社会补偿机制。

(三)抓好各级信息技术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稳定现有技术队伍,加强信息技术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建立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信息化人才的稳定和引进。要加强信息化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把信息化知识和技术培训作为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常抓不懈。加强岗位练兵和继续教育,建立分层次、分类别、重实效的信息化技术培训制度,对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和信息化专业人员进行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信息技术培训。争取用5年时间,使人人都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培养一支掌握信息应用、熟悉业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四)健全制度,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十分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信息安全观念,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策略、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三位一体的信息安全体系,做到信息安全与规划、建设和发展“三同步”。要对现有的信息系统安全进行测评,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网络信任体系建设、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论证和重要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应急建设等工作。要制定有利于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政策、规范,统一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标准。逐步推广应用网络资源安全证书认证系统工程,保证政府信息网络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同时,切实抓好各级人员的信息网络安全保密教育,增强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防护的技术水平。

计划生育工作信息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领域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设,提升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管理水平,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基层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服务信息引导是利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定期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象的个案信息,引导基层开展避孕节育、术后随访、生殖健康及常规访视等服务,实现育龄妇女基础信息与技术服务信息的双向良性互动。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在农村地区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利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进行服务信息引导的管理。

城市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四条基层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引导的服务信息主要包括:避孕节育、术后随访、生殖健康、常规访视等服务内容。

第五条避孕节育方面的引导信息应包括: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到期应取出宫内节育器和到期应取出皮下埋植剂的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第六条术后随访方面的引导信息应包括: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和取出皮下埋植剂、输卵(精)管结扎、人工终止妊娠等手术术后随访的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第七条生殖健康方面的引导信息应包括:到期需要进行孕情、环情监测和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的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第八条常规访视方面的引导信息应包括:初婚、现孕、产后和使用避孕药具的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第九条鼓励各地在本规范规定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开展其它服务信息的引导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条工作流程包括引导信息的生成、传递、处理、反馈四个主要环节。

第十一条引导信息的生成是指通过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将应服务的对象名单定期输出;引导信息的传递是指信息提供者将生成的引导信息随即交给同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村级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引导信息的处理是指服务人员根据引导信息适时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应服务并记录结果;引导信息的反馈是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或信息提供者将服务结果及时录入到育龄妇女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避孕节育、术后随访、常规访视方面的引导信息生成要求每月一次。生殖健康方面的引导信息生成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三条根据引导信息开展服务的情况应按月反馈。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发展规划(规划统计)、科学技术管理等工作机构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服务信息引导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第十五条发展规划(规划统计)工作机构负责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技术支持;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对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进行修改和完善;帮助、指导技术服务相关人员掌握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应用,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实现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资源共享。

第十六条科学技术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引导信息应用的规范化管理;负责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在技术服务机构的应用。

第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利用引导信息开展本级应承担的避孕节育、术后随访、生殖健康等技术服务工作,记录并反馈服务结果。

第十八条村级计划生育服务人员按照引导信息开展常规访视工作,记录并上报服务结果。

第五章应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避孕节育和术后随访服务工作时,要按照国家统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文书做好服务记录,并以此为依据反馈服务时间、服务机构、服务结果等基本信息;在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工作时,将服务结果记录在服务信息引导单上,并将孕情、环情、生殖健康检查结果以及服务时间、服务机构等基本信息进行反馈。

第二十条村级在开展常规访视服务工作时,将服务结果直接记录在服务信息引导单上,并将访视结果、访视时间进行反馈。

第二十一条利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定期生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报表,分析评估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状况等,更好地为技术服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十二条以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和服务记录中的个案信息为基础,逐步建立和完善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电子档案,实现技术服务工作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中的个案信息要及时更新,保证所生成的引导信息全面、准确。

第二十四条引导信息及服务反馈信息涉及公民隐私,应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不得随意丢弃和对外提供、泄露。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的服务信息引导单作为技术服务档案按有关规定存档。村级使用的常规服务信息引导单由乡级按年度整理归档,保存三年以上。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推动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融管理与服务于一体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将服务信息引导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中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二十七条各地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服务信息引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附则

计划生育工作信息范文第5篇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切实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必须由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进行综合治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镇、街道与相关部门、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决定》的要求,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区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责任主体考核的实施意见》(金府[20*]13号)。镇(街道)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协调派出所、工商、税务、农贸市场、综治办、人口计生办以及相关村、居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经费保障问题。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要求达到人均1元(按常住人口数计)。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区人口计生委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为强化属地管理提供有效服务,从而形成镇、街道一级政府领导、计生指导、部门配合、村居负责、管办落实的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与源头管理的工作制度

(一)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两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文本,区、镇(街道)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流动人口迁入情况与流出地政府签订双向管理协议。

(二)由区人口计生委联系区劳动保障局共同实施流动人口源头管理工作。

1、区劳动保障局指导全区各用工单位在吸纳外来劳动力时应根据各单位岗位技术与劳务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可在外省市委托培训也可在本区劳动技术培训中心安排上岗培训,在开展上岗培训时纳入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作VCD播放)。

2、各镇、街道外劳力管理所督促、检查使用外劳力单位对外来流动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计生等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当地人口计生办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工作。

3、各使用外劳力单位在录用外来流动人员时,应检查其是否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到镇外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验证手续与补办手续(每年验证一次),并及时填写市人口信息个案信息单。

4、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外来流动人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指导,并进行每季度一次执法检查。由区人口计生委统一制定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六个告知单,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对辖区内使用外来流动人员单位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培训及有关宣传资料的发放。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一门式制度

(一)在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办事程序纳入镇、街道社区事务办理中心(镇、街道外来人口综合服务站),实现一站式服务。由区、镇(街道)两级共同投入经费落实一名计划生育协管员。区人口计生委负责提供网络设施,制定工作职责,开展业务培训,发放管理手册,制定考核制度。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负责具体工作指导,联合执法,办证验证考核工作。

(二)规范流动人口一门式计划生育协管办理事务流程:

1、补办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及验证并现场发放免费药具。

2、采集外来育龄妇女信息,并输入人口信息交换系统。

3、发现外来育龄妇女无计划生育现象及时通报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4、在镇、街道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安排,会同外口综合管理服务站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5、签订租赁房屋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四、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和经常性管理相结合

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综合管理。同时,有关单位对下列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日常性管理: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雇用的流动人口由用工单位管理;

(二)集贸市场中属流动人口的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管理机构管理;

(三)从事各类承包经营的流动人口,由发包单位管理;

(四)在租(借)房屋和旅馆居住的流动人口,由居委会落实出租(借)房主和业主管理并加强检查,对未办理手续的流动人口住户,及时向镇外口综合管理服务站提供信息。

(五)未设居委会的住宅楼群和别墅区中的流动人口,由物业管理部门或小区管理机构管理。

(六)镇人口计生办会同公安、综治办等部门根据外来育龄人口数据库情况,经常性对流动人口集中生产生活区域开展综合执法与宣传教育。

以上负有经常性管理责任的单位应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接受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监督和检查。

(七)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公民、单位组织,将按照《*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加强各镇、街道人口信息交换系统数据库建设,实现传统的“人对人管理”向“信息化管理”的转化

推广运用“一办两站(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外来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三级网络(镇、村、组信息员网络)”人口信息采集方法,将外来人口与人户分离人口纳入信息管理网络,掌握外来人员流动底数,开展与外省市及时交换人口信息的网上管理。

(一)推广应用“一办两站三级网络(组信息员网络)人口信息采集方法,及时采集输入育龄人口信息,要求户籍人口信息入库率在90%以上,外来人口信息入库率在70%以上。

(二)继续加强村、组两级计划生育信息员队伍建设,村(居)委会要将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全面落实村、组信息员例会制度,明确任务,兑现报酬,畅通计划生育信息反馈渠道,使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由“人盯人管理”向“网络化管理”的转化。

(三)各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运用计划生育人口信息交换系统及时与外省市进行双向信息查询,收到外省市查询一般信息的,10个工作日予以回复,查询生育信息的,5个工作日予以回复。同时,本镇、街道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外省市通过专网或者电话查询(信息交换不少于20条)。

六、加强外来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分娩点和孕检管理服务工作

(一)流动人口要求在本区医院生育的,须向其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准生证》,并到现居住地镇人口计生办办理《生育联系卡》;各级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对流动人口的怀孕妇女进行孕产期检查时,发现无计划怀孕的,应及时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并动员其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二)开展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工作。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中采取放环措施的对象提供尿验与查环服务,村(居)委会负责组织、通知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外来妇女定期接受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督促外来妇女定期将《*市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往户籍所在地。

(三)对于有用工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查”工作,可根据管理实际,由镇、街道或居(村)委会与用工单位联系共同配合抓好检查工作的落实。

七、逐步形成基层企业计生工作网络

在全区推广建立私营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采用社会团体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参与形式,把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与促进企业发展、弘扬企业文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基层的企业计生工作网络。

(一)各镇、街道运用统一建立镇、街道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的方法,在原有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网络的基础上,将工作点拓展到私营企业,凡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企业均设立计划生育理事与联络员1名,各企业的理事与联络员人选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镇、街道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的会长由党委分管书记担任,副会长由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并按照实际情况聘任1名专(兼)职秘书长,镇(街道)计生协会全面负责开展组建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工作。协会的工作经费列入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预决算,以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企业计划生育联合协会工作流程:

1、每年用宣传版面、讲座等形式为私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1至2次。

2、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主动上门为私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再生育申请工作。

3、设立企业计划生育免费药具发放点,形成企业免费药具发放渠道。

4、了解企业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与厂方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5、了解企业吸纳外来劳动力情况,督促其在吸纳外来劳动力时开展上岗培训,并纳入计划生育培训,督促办证。

八、建立奖惩制度,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

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两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举报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或计划外生育的公民,由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