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外派审计工作总结

外派审计工作总结

外派审计工作总结

外派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委派会计;机遇;挑战

一、委派主办会计的现状与发展

(一)主办会计委派制突出作用

主办会计委派制协助总行计划财务部门强化对支行财务及业务管理上的关注度,解决计划财务部对业务市场不熟悉的先天不足的困境。主办会计由于全程参与支行的经营管理工作,因而他们能更直接地参与到市场战略中,从而有利于激发他们的动力。由于在与支行行长之间的联系更加直接,从而能够协助做出更有质量的决策方案。

(二)主办会计委派制组织结构

F市农村商业银行的主办会计委派制是为了处理复杂的支行财务管理的控制问题而设计的,这种结构让主办会计在总行计划财务部门和基层支行之间建立起了桥梁,起到了沟通联系作用。目前,主办会计就直属于两个上级,其中一个是负责支行经营管理,而另外一个负责总行计划财务,如图:

图1 主办会计委派制组织结构

在上述组织结构中,主办会计可以利用自身在财务方面的工作优势对支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协助,又可以利用在支行的其他工作经验提升其他工作能力。它是一种具有两个或者多个命令通道的机构,其中也包含了两条预算权力线路以及两个绩效和奖励的考核来源。

二、委派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配备参差不齐

由于农商银行从旧有的农信社模式改制而来,新的主办会计任职条件并未得到充分的修订,现在仍然保留着旧有的较低级别的任职要求:拥有会计从业资格并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等条件。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目前F市农村商业银行的主办会计的任职人员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选拔人才方面缺少较为有效的方法和标准。

(二)多头领导

主办会计委派制是总行职能部门派驻主办会计到各个支行进行协助的管理职务,在这个过程中主办会计服务于支行和总行职能多个部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需要向多个部门汇报工作,出现由于多个部门权力的划分不清晰,主办会计在职能工作和支行经营管理工作之间会产生冲突的情况。另外主办会计还属于内部审计人员一部分履行着部分内部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也同时受两级领导,既要对支行行长负责又要对总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主办会计负责支行日常经营管理业务的同时还负责支行的稽核自查工作,他们不愿意在自查工作中反应过多的问题,甚至会隐瞒一些较大问题的业务,创造一种理想状态。另外,派驻的主办会计可能会受到支行行长的影响也会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使问题减轻化、减少化。这样,内部审计的效果就大打折扣,无法达到内部审计部门的真正要求。

(三)工作繁杂毫无重点

委派主办会计的不仅需要履行风险管理者的职责同时还是支行的管理人员,这种在支行负责经营管理事务又要对本支行进行稽核检查的情况会由于自我评价而影响到内部审计人员所需要的独立性。由于支行的管理人员较少,委派主办会计一般都是身兼数职,既有网点的任务指标又有来自总行和基层的各种问题要处理,琐事繁杂压力较大,根本无法监督到位。

(四)欠缺激励措施

由于F市农商银行的各支行所管理的网点的数量大都不一致,一个支行下辖的分理处数量也都不尽不同,但是对各个支行派驻的主办会计的考核机制却仍使用相同的模式,不会因为支行所管理的分理处的数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这个直接导致管理网点较多的主办会计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他们渐渐开始缺乏了对工作的积极性。另外由于农商银行现有考核激励模式偏重对支行业绩的考核,在分配各项绩效权重时或多或少的都在倾向于支行的经营管理工作,这种模式就是给主办会计一种工作以支行为主的倾向,渐渐会使得主办会计与总行部门渐行渐远,违反了最初设立主办会计职务服务总行各项职能部门的初衷。由于F市农商银行从农信社改制而来早期业务产品较少的,岗位设置也较为单一,主办会计的职业瓶颈较为突出,F市农商银行往往由于总行高级管理层更加注重从客户经理的队伍提拔支行负责人,与此同时也更倾向提拔总行部门经办人员任职总行部门要职。主办会计职业发展的尴尬处境严重影响了其职能发挥的主动性。

三、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提高任职标准

主办会计作为支行业务的主管人员,必须要拥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因此提高主办会计的任职标准就显得尤为关键。随着农商银行人才层次的不断提高,主办会计的相应标准也应该要有所提高,建议主办会计任职要求提高至具有金融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或拥有中级会计师职称以上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要求,全面提高主办会计在支行任职的条件。

(二)单线汇报工作

理清主办会计工作的汇报路线,避免上级部门权力的重复叠加,避免汇报工作出现混乱。另外作为支行经营管理人员不应再兼任内部审计人员,主办会计应该要重新回归指导网点业务工作,履行会计辅导工作的职能,以一条线的汇报机制,清晰明了的汇报所完成的工作。

(三)减轻工作压力

增加支行管理人员,辅助行长完成支行工作,减轻主办会计身兼数职的状况,例如可在规模较大的支行设置副行长、行长助理等相关职务协助行长工作,分离部分主办会计的工作,使主办会计从繁杂的工作中解脱出来,认真处理财务、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

(四)激励措施到位

如何分配好支行工作绩效和总行职能部门绩效成为了当下对主办会计考核激励措施的一大命题,需要兼顾好各项工作的权重问题,防止顾此失彼。激励措施必须按照工作量的情况做好“按劳分配”,管理较多网点工作的应该要酌情增加绩效考核分数,避免“一刀切”搞平均主义,以免打击管理较多网点主办会计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竞聘上岗”的竞争选拔制度,“公平、公开、公正”的从各方面优秀人才中选拔中层后备管理人员,合理设置岗位,变“轻财务、重营销”的选拔模式为“重财务、重营销”的“双重标准”让主办会计人员可以更加清晰的看到未来努力的方向,积极主动的做好本职工作。

四、结语

随着农村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对委派会计的工作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农村商业银行重新开始对委派会计制度模式及定义进行思考,加强委派会计制度的建设与改革,为应对不断出现的银行新业务所带来的风险需要不断创新委派会计制度,增强委派会计人员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作者单位: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参考文献:

[1] 史绘亮.会计委派制的发展与优化.经济视野.2014(18)

[2] 王亚萌.银行会计主管委派制的探析.经济师.2014(2)

[3] 方涛.商业银行数据式审计模式探析.金融经济,2012(03).

外派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提高内部审计委派制独立性与权威性的措施与手段的认识

内部审计委派的独立性与权威性要求审计机构的设置、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义务、内部审计工作与被审计者、被审计对象没有影响性的关系。即审计机关与被审计机构没有结果关联性的厉害关系、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没有可能影响审计结果的伦理关系,以及审计机关不参与被审计者的任何经营活动。[2]是对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客观性的措施与手段的硬约束。

(一)是确保医疗市场营运的新规则。在内审委派制工作

中,内审机构必须保持其独立性与权威性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建设性措施与手段,是医疗市场营运的新要求、新规则。这就求委派的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业务工作,是党和政府及卫生系统实现体制改革,走向市场的必然要求。实现内部审计委派制独立性与权威性的措施与手段是抓好内部审计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内部审计活动只有做出相应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措施与手段,才能确保内部审计组织行使和履行正确的权力,对企业组织及大型公立医院的营运与管理才能做出客观的鉴定与正确的评价,提出建设性与防护性方面的建议 。在公立医院内审工作中,委派的审计机构必须保持其独立性与权威性、才能确保委派的审计组织及审计人员能客观地、公正地、有效地开展审计业务工作。

(二)是与现有公立医院内部设立的审计机构是有区别的。内部审计委派制独立性与权威性的措施与手段,是发挥审计效能的根本保证。内部审计委派制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的措施与手段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备条作:①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能正确地实施公立医院内部审计,正确履行审计职能,确保公立医院的财经法规、财务制度、投资效益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起到监督、防护、制约作用;②可帮助公立医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增强收支的透明度、合理性、民主性、法效性,对保护员工和干部起到一个提示、监督、制约作用;③不受任何被审计单位的左右,其措施和手段可独立性地开展审计业务工作。内部审计委派制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的措施与手段是一种完全的独立,它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都是派驻的,不受企业组织及公立医院领导和法人的左右;④委派的审计组织其优势与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相比,而内部的审计机构是作为单位一个职能部门在履行审计职责,其工作范围是由单位领导决定的,审计的范围及结论受到制约,而开展审计工作范围是否足够广泛,审计报告及审计结论是否实事求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内审部门是否能够独立于业务经营活动。但内部审计机构委派制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后,她不受到医院管理人员意志和态度的制约,其措施与手段能客观独立地开展审计业务工作。

(三)更能有效明确内审的任务与职能。内审工作委派制的任务与职能就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为了帮助经营管理者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对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活动的特定目标、内部控制的弱点、异常情况、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查错揭弊的经济监督活动:①具有外部审计应有的功能。与外部审计应有的经济监督、控制、经济鉴定的职能外,且具有加强组织管理,改善管理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的功能;②更侧重于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拓展审计内容。内部审计委派制的措施与手段不在局限于单纯的财务账表的审计,除全面了解和评价财务、经济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外;还应对相关政策、计划、程序、财务制度、财务法规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建议,对资产的安全性,资源的有效使用性,预定目标的完成性进行全过程的审计,从而提高组织的有效运营;③内部审计委派制的措施与手段是深化改革、确保市场经济有序开展与良性循环的保证。强化企业组织及大型公立医院内审工作委派制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的措施与手段是党和政府及卫生系统实现体制改革,走向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企业组织及大型公立医院深化改革发展中确定内审工作委派制的措施与手段,是树立内审工作的权威性,着重抓好财务的收支计划、经济合同、经济业务运营活动、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与分析,对人员履行责任、工作效益、完成经济指标情况进行监督与服务,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审核、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财务及时处理。④有助于改进企业组织及大型公立医院经济运营和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真实性、有效性、法定性。

二、提升内部审计委派独立性与权威性的措施

推行审计委派制把内部审计作为公立医院治理的重要手段,为公立医院深化改革进一步夯实基础提供了重要机遇和抓手,对有利促进公立医院转变职能,积极推进内部审计职能由纯监督向监督和服务并重转变。

(一)委派审计的业务开展体现了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国家内部审计标准》规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即内部审计人员(机构)需独立于他们所需要的审计活动,以便不受约束,客观地开展工作。①《国家内部审计标准》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正确地实施审计。委派的内部审计的业务开展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是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②委派试点工作的业务开展实行有关措施 :一是工作例会由委派单位主持,委派人参加;二是重大经济事项报告制度,如单位经济政策变更、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支出、重大合同协议方案、对外投资与合作、担保与融资、举借债务、重大诉讼情况以及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三是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报告;③内部审计的业务必须以第三者的身份实行专职审计监督与服务的措施,委派的审计人员绝不能兼办单位的采购、生产、销售财务服务,与服务企事业委派的内部审计在业务上就是纯执行专职监督和服务;④委派的审计人员不能有经办单位的物资采购、销售、经营承包等财务,也不能介绍其他任何人承接经营与财务相关的业务,只能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进行审计监督与服务。

(二)内审委派工作的任务能体现独立性与权威性。企业组织及大型公立医院委派的内部审计机构及成员,能独立地制订审计计划,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客观公正地取得审计证据,并能独立地出示审计报告,且在报告中如实总结被审单位的经验,揭露在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审计的意见和建议。《美国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时应以一种独立的态度判断审计事项,不受别人左右:①在分配任务时可避免现时和潜在的利害冲突与偏见,将可能出现的情况和可能出现的利害冲突与偏见情况能及时向审计组织报告;②不应委派调入内审部门或暂时在内审部门的工作人员去审核他们过去从事过的活动;当内审人员被指派与审计无关的工作时,应理解为他们不是在执行审计师的职能、有损客观性;③在发送审计报告前,应对审计结果进行检查,以便对审计结果的客观性提供合理保障。④《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在人员工作安排方面只是笼统的规定审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及怎样让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这就要求在审计人员安排的措施保证方面,依旧可借鉴与学习国外经验。但目前,许多企业及公立医院内审机构的设置不是出于管理的需要,而是迫于某些因素,如企业组织及大型公立医院创建升级等,是“你要我建,我不得不建”的情况还较为普遍。

(三)委派的审计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内部审计质量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的高低,取决于内部审计人员能否把握国家的政策底线,执行高质量、高效率的审计工作。2012年原卫生部(卫生卫计委)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委派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委派试点工作由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牵头,人事司、驻部监察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研究管理小组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人员委派试点工作的规则要求,审计人员只能是专职的,绝不能是一职多责或由其它部门人员兼职担任。要使审计人员在审计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进行独立的审计活动,不受部门的左右,不带偏见,能客观公正地行使审计业务的监督权。

(四)委派审计人员的素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内部审计委派人员与委派单位是无任何的利害关系和利益关系的。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②能具有较高的审计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技能,熟悉相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具备实践经验,办理审计事项,能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③委派审计人员要是科班出身,不少于本科以上学历,且热爱审计专业工作,并从事审计或财务工作五年以上,并在审计或财务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经验与做好业务的实例与成绩;若是派驻的领导(处长),且要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曾有担任一个单位的审计或会计机构负责人资历。

三、强化内部审计委派制独立性权威性的相关手段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多元化、国际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企业内部层级越来越复杂,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委派制,以改进企业及公立医院治理、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管理,从而增加企业价值,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委派制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的措施与手段是党和国家的新要求。

(一)在审计的方法上能确保审计资源的全面有效利用。为实现内部审计目标,促使内部审计资源得到充分和有效的利用,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更好地履行内部审计职能,促使内部审计活动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①通过对财务收支计划、经济合同、经济业务活动等财务事项进行审计和考证;②运用具体的营运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总结经营决策的经验教训 ,揭示经营管理中的违法乱纪行为;③围绕组织结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审计,重点是围绕经营管理改革目标 ,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与分析 ,对人员履行责任、工作效益、完成经济指标情况进行监督与服务。④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审核,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财务及时处理,有助于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宏观决策、微观运行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制度,找准切入点;⑤由过去的事后监督向以“关口前移”为特点的事前评审、事中参与等过程控制监督转变,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投资决策的正确性。

(二)在审计的内容上能不断拓宽审计监督和服务领域。在加强重点项目审计的同时,逐步把企业及大型公立医院的生产经营管理各项活动、各个环节都纳入审计监督和服务范围。①加强与帮助财务和运营实体搞好财务的建章立制工作,侧重点放在财务收支渠道、经费支出、现金管理、票据管理、财务安全管理、财务的档案管理、财务物资管理、会计出纳工作的财务审计制度[2];②加强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工作的效率、查处问题的充分性和层次性、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审计建议、审计决定被采纳和实施的程度和效果方面的审计服务;③编制项目审计方案、组织审计项目的实施、对项目审计工作进行现场督导、组织编制审计报告、组织实施后续审计。

外派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存在问题;解决;

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在中纪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推动下,已在全国多个省、市逐步推开,国有企业也在积极搞试点。国有企业委派制主要有财务总监委派制和企业内部委派制等模式。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关系到如何规范管理国有资产、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此必须严肃对待,谨慎操作,及时解决好面临的诸多问题,以保证会计委派工作的顺利实施。

1、实行会计委派制后,是否可以取代企业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企业原有的监督体系仍应保留。目前国有企业的的财务监督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外部监督,即政府监督和监督。政府监督是指国家财政、审计、国资部门、税务机关、主管部门等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社会监督是指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为主体的,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是企业内部监督,是指以企业内部会计、审计等人员为主体的,依法对企业内部各级单位实施的监督。这两个方面构成了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控制体系。

笔者认为,企业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二者不可偏废,并且需要加强。首先,实行会计委派制不能忽略以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代表的外部监督力量。会计委派制下的财务总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代行了政府的监督职责,但财务总监毕竟人单力薄,远非财政、审计、国资、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等政府监督力量所能比。内部委派会计人员虽然人多,但仅停留在总公司的高度对内部二级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只有政府监督才能站在国家的高度,对整个国有企业实行全面监督。实行委派制也不能代替社会监督。委派到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和超脱性,只能依靠自身的职业道德进行自我约束。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主体的社会监督,恰恰是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一个有力监督。通过审计,能够监督会计人员的工作情况,防止其与企业违法人员同流合污。同时,社会监督的审计结论也是对委派人员,特别是财务总监工作的一个正确评价,这为上级委派部门考核提供了依据。其次,会计委派制也不能代替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会计和审计是两种各司其职的工作,是无法相互替代的。虽然委派会计对被委派单位的会计监督具有审计的监督职能,但内部审计不仅可以行使正常内部监督,同时,还可以监督会计委派人员。会计委派人员和审计人员二者相互作用,对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极为有利。

2、会计委派人员如何定位

从目前情况看,以核算型为主的财会工作体制已与市场的要求不相适应,财会工作如果还停留在记帐、算帐、报帐的地步,会计工作的中心作用就不能够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的重点在于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也要把财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测、决策、控制、等方面上来,要彻底扭转过去的重核算、轻管理思想,通过核算和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更好地为企业管理服务。当然,委派人员不应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委派部门更不能通过财务总监或内部委派人员遥控企业,否则只能越统越死,不利于企业搞活,甚至重蹈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的覆辙。

3、会计委派制管理机构设置问题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企业财务部门由一个小单位,变成了一个管理全公司近千名会计人员的大单位,对会计干部队伍的管理,也由原来的间接管理变成了直接管理,会计干部的提拔、任免、培训、交流都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要对财务部门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重新界定和规范,以保证委派会计队伍的稳定和会计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4、委派的会计人员隶属关系及工资福利问题如果实行委派制时,将委派会计人员工资福利等保留在被委派单位,仅把人事档案收归委派单位管理,就有可能造成工资福利参差不齐,很容易挫伤委派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因此,财务总监或会计委派人员必须分别隶属于政府或国有企业某职能部门,委派人员必须要与被委派单位脱离一切关系,其人事档案、工资福利等都应转到委派单位管理。否则,就会背离会计委派工作的实质。

5、人员的升迁

会计人员统管统派,势必造成使、管、用脱节,会计人员很难在被委派单位有超出会计岗位的晋升机会,一般人员还可以提升为会计主管,但会计主管再往上晋升就很困难了。由于会计人员不属于被委派单位,晋升厂长、经理或其他领导岗位的机会几乎没有,这与国外厂长、经理、大多是由财会人员升上去的相差就更远了。因此,应出台委派会计人员提拔任用政策。要求所有被委派单位在提拔分管财务的领导时,必须向会计委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会计委派领导小组择优提供候选人,再经组织部门考核合格后履行正常任用手续。

6、会计委派制的依据问题

会计委派制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与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不一致,推行中难度大,阻力大。新修订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可以看出,修订后的《会计法》要求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显然,会计人员是从属于单位的,并受单位领导人领导,由政府部门作为出资人直接委派财务总监或任免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实行会计委派制缺乏有力的会计法律依据。对于国有而言,实行会计委派制,也否定了《公司法》中关于总经理对财务人事上的具体规定。尽管中纪委二、三、四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实施会计委派制,朱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要推行会计委派制,但是,笔者认为,国家还应该出台有关法律或补充性规定,将现有法规加以完善,为会计委派制的推广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7、委派的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问题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原来的总会计师制是否应该终止,这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总会计师制度的建立是企业经营管理、核算的需要。总会计师的设立在国有企业由来已久,是总经理的理财助手和经营参谋,他在企业内部代表企业经营者进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主管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和结算中心等部门,为企业内部、外部提供会计信息,参与企业决策,当好厂长、经理的助手。总会计师是由总经理提名,通过一定程序任命,与经营者利益完全一致。而财务总监是从企业外部派驻,代表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方案实施监督、制约,以解决企业内部经营者失控问题。由政府委派财务总监,其主要职责权限在于监督,保护所有者权益,满足所有者经济监控需要。因此,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既有区别,又相辅相成。笔者认为,国有大型企业不宜将二者相互取代,应建立以财务总监制与总会计师制双轨运行的新机制。

外派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实行会计委派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不能认为会计委派制实行后,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就有了充分的保证。例如,在会计委派制下如何既能保持会计队伍的相对独立,又能保证会计人员的廉洁自律;如何让会计人员坚持独立性、不受企业行政干预、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完整的质量要求,等等。无论采用企业内部会计制,还是采用企业外部会计制,企业会计的基本职能仍然是会计核算和监督,因此,在会计委派制下仍然需要和加强对会计的审计监督。新《会计法》在“会计监督”一章中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审计监督:第二十七条的内审监督,第三十一条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第三十三条的政府审计监督。这些规定,必须加大力度贯彻实施。

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在目的、范围、程序等方面不一样,但就其对会计工作有序运行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来说,应是一致的。因而,在会计委派制下,加强各种审计对企业会计监督非常迫切和必要。

一、会计委派制度的必要性

1、会计委派制——政府推动、时代要求

会计委派制是我国政府极力推动的结果,目的在于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监督、根治会计信息失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日渐分离,经理人员拥有越来越大的经营自主权,并且完全控制了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如违规经营,随意篡改财务报告,导致了会计职能弱化,会计监督乏力,会计秩序混乱已经成为滋生腐败的重要源头。社会调控和监督体系还不完善,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尚未发挥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警察的作用,约束与惩戒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工作的有序性和会计信息

的真实性。为此,政府决定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入手,试行会计委派制,是必要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为会计委派制的提出与推行提供了直接的驱动力量。

2、会计委派制——悖论研究、理性探讨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既有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也有企业外部控制的问题;既有观念变化的因素,也有体制变革的原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会计群体行为失控,会计定位存有偏差,会计法规体系不健全等都会导致信息失真。所以会计委派制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中的可行性是必须探讨的。

3、会计委派制——现实选择、审慎推行

笔者认为政府应该有条件地审慎推行会计委派制,加强会计监管的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会计委派制是在产权制度缺损、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和外部经济监督不力情况下的一种权宜之计。认为只要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存在,国家作为公法人所导致的国有企业产权主体虚置的问题依然存在,会计委派制就会继续存在。目前进行会计委派制的试点是必要的。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根治社会腐败,阻止国有资产流失,实行会计委派制是一种见效快、费用省的好办法。但这不是长久之计。随着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会计委派制会完成它的历史使命而退出历史舞台。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1、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防止形成新的官僚作风。

因为在会计委派制下,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核算工作,这一行为的性质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它不再是一种企业行为而是政府行为。当会计人员为政府而不是为企业负责的情况下,他们可能不再以为企业决策服务的面貌出现,而是以政府委派的身份去对待会计工作。因而很难保证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能真正设身处地地为企业着想,为企业经营负责。因此,在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情况下,必须加强会计委派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强审计对会计的再监督,从更高的层次上去规范会计人员行为,防止其滥用政府权力和形成新的官僚作风。

2、明确会计人员的责任,从牵制的角度保证会计人员的清正廉洁。

会计人员无论是企业委任还是政府委派,总离不开与钱财打交道,他们的工作业绩又总是与企业的经营成果密切相关。因此,只有明确会计人员的责任,加强内部牵制,建立健全对会计人员上岗和离任前的定期及不定期审计,才能防止贪污腐败,保证财会人员清正廉洁。

3、杜绝弄虚作假,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

会计委派制不能完全排除委派人员与企业共同违规违法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只有加强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定期审计制度,加强对企业资产的定期和不定期审计,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外派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今天是浅谈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我是从外贸到审计。先简单介绍一下背景现状、难点,目前审计事物探讨和建议展望。

在座的各位可能有的已经设计了自己在境外企业的审计,有的尚未审计。背景是贯彻落实走出去的战略,是国家利益所在,时代所驱、大势所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综合国力大幅度提升,在世界上的影响大大提高,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已经提上日程。

第二个背景,在1998年,国务院的三定方案中,把对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监管功能划定到了审计署外事司,本人参与了对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但是遗憾的是至今七年,这个办法没有出台,因为国内的法律和国际法的冲突问题,因为本身审计复杂的问题,现在还是在探索当中。

境外国有资产从99年我领人去调研,一般的说国有资产和国内的国有资产有区别,境外国有资产主要分三大块,一个是行政类资产,驻境外的使领馆机构,这是国家财政拨款。啊第二类国有的金融机构,第三类就是在座的各位、企业和集体的还有我国的个人在国外投资的。

第一介绍的对外投资合作主要是企业和个人部分的审计问题。

大的评价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中国的境外投资开始于改革开放初期,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截至2003年7月,中国已经在世界160多个国家累计设立非金融类企业是7222家,直接投资金额是110亿左右,这个数据是国家学者数据和官方数据的结合,不一定完全正确。2002年累计对国外投资是299亿,将近300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大概2500家左右,实际上不止。2003年,在国外总投资总额达到332亿,2004年,448亿,到目前为止,在国外投资总额520亿美元,有数据登记是6233家企业实际上是超过1万家企业。因为很多的国家企业出去都是登记,个人的企业一般不会到使馆区登记。我国对外投资发展很快,这对更高层次的参与国际分工,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个是投资问题,投资规模比较小,尽管目前我们对外投资总额520亿美元,但占全世界对外投资总额的还不到2%.而且企业平均投资规模小,中国海外企业平均额是不到140万美元,而发达国家每个企业平均是600万美元左右。规模比较小,生产成本高,效益就比较差一些,市场占有率比较低一些。再一个我们出去办企业目前技术含量不太高,总体来说,对外直接投资过分偏重于初级产品的产业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偏小,在非贸易型的当中有40%是属于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的项目。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产品竞争,因此这类投资拓展开外市场的前景受到相当的挑战。再一个投资效益不尽人意。

总的来说,是很好的开端,效益参差不齐。目前海外投资企业盈利的55%,其中多数是非生产企业,收支平衡的是28%,亏损企业占7%,主要以生产型企业为主。投资地区结构,目前主要在港澳地区占46.8%,另外在北美,其他的区域比较少。

第二介绍境外投资企业审计的现状。

境外投资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至今未出台,在99年,朱?基总理正式把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提上议事日程,当时是审计署、港澳办、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起草,后来因为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不接轨等等问题,还未出台,但是工作还在进行之中。

国家审计署这块,对境外企业的国家审计仍处于探索阶段,另外审计人员开展海外审计经验不足等困难,这些年国外这块原来是我们司在管,审计了一些在国外的投资项目,在国内的企业大家都知道所有权是很清楚的,企业到国外注册公司就受当地的限制。要接受国家审计,就要有邀请函,如果所有人是国内某企业某公司,经营人在国外注册的公司,只是一个合同关系,只有以国内的所有者企业董事会的名义派员是可以的,派审计署是当地的监管机构不接受。另外对国内的银行审批,银行企业在国内的分支机构也接受当地金融结构的管理,国外的银行到中国来,就要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管理,既然派出去的审计报告问题要向他们报告工作,要资源共享,任何一个工作都是这样的,所以目前就是探索阶段。

再一个工作环境本身,我国在国内搞审计提供资料,在国外不提供,因为受时间、经费、语言的限制,我们的审计遇到很多困难,一个发票过来只有数字什么也看不清,所以国家审计署这块,处于探索阶段。

另外我们以国家审计和企业董事会内部机构联合派团,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进行审计。这个对于境外的投资管理起到促进作用。目前主要是在企业投资本人,对审计的认识和对企业管理的需求,有的是委托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三加强对外投资企业境外审计的难点

第一是审计冲突。因为所在中国的法律和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不太相同、存在一个接轨的问题。因为法律的冲突空间性、时效性在审计取证、审计合法性当中都遇到的困难。审计工作本身难度比较大,国外的审计会计制度各个国家不相同。要按照当地的会计法审计帐目,而国内的审计不太相同。这也对审计本身的真实合法效益性的评估带来困难。另外企业审计由于地域特征,首先时间、财力和地域的限制,给审计工作本身带来困难。再一个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都面临一个经营层的风险,所有者在国内是集体,经营者是国内派去的,由于他们身居国外,国内的法规受空间效力的限制难以对直接经营层有效的监督,因此大家都在笑话,“赚了钱进腰包,亏损国家担”。这个就是对是效益性增加的困难。

今后监管是要加强,经营层的道德风险都是会面临的。审计人员还完全满足不了境外审计的需要,境外审计是复杂程度比较高,还有面对160多个国家的语言,还有国外的票据有的不好认,这就对审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我们派的审计人员出国前的准备只有一个月时间的工作,他还要兼顾国内的工业,对当地的法律只能尽力而为。

境外审计主要是针对企业这块,明确审计主体,根据全球的管理谁的资产谁负责审计的管理,因此国家审计只是对国家投资这一部分负也审计责任,因为只是对国有的公司、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而集体投资的、个人投资的应当有投资者的董事会对内部进行审计。有一些个人审计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二确定审计对象。结合境外审计的特殊性,国家审计的审计对象主要集中在对企业的经营层、管理层的责任审计。一个是经济效益型,从财务审计,以帐看帐可能比较困难,从绩效审计的办法更好看一些。

第三确立审计目标,就国家的层面而言,不同的层次、关注点不一样。就国家的层面而言,主要是关注境外资产的增值保值效应。这几天,总理正在非洲访问,我们希望国有企业在境外赚钱,同时要看两国的政治管理,作为投资者而言,显然是要关注国外分支机构营运的真实性、合法性。境外的审计目标首先是摸清家底,作为国内的投资机构,在国外的金额怎么样,底数不清,究竟赚了还是赔了。前几天一位参赞还说了,当时国家七千万美金买了个楼,国内有人去,无论是多大的领导到的全部招待,这七千美金每年不赚钱,还要出维持费。当然我们每年还有美国审计署向我们检举举报一些事。所以境外审计的目标应该做到摸清家底,防止风险,主要是一个经营风险本身,第二个是道德风险。我们派过去的同志在这方面可能还要做更多的工作,以及所在国家的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包括信誉风险、收帐等等。总之达到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

第四说到境外审计,充分利用国内法律与国际法律的冲突问题,尽管这样,我们还要充分利用国内法律和国外法律的资源。因为任何法律冲突总能找到共同点,可以根据法人的国籍、对单位企业的财政财务审计使用其国使用的法律,适用于中国的法律规定。目前对境外经营层的管理该提拔的提拔、该调回来的调回来,建立经济上的审计和评价。简单的说,国内法和国外法都要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尊重。

第五,派出审计队伍形式可以灵活,按照投资主体不同,灵活的组织审计队伍。对于国家直接投资的由国家审计署直接审计。有的项目比如说对于金融机构还有企事业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希望国家审计署派人,董事会也派人,这样比较容易接受进行审计。或者由国家审计机关授权让内审部门去审计,结果共享。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可以由内部派出去审计,或者派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六,审计报告和审计成果的利用。审计报告按照原则应当向审计署的派出单位和机关提交审计报告。企业的董事会派出的审计报告应该向董事会提交,社会中介结构是谁聘请,向谁提供。在国内国外都提供一个审计里面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结果共享的问题,这样可以节省国家的资源。审计成果的利用需要处理好与当地政府、与国内的关系、与监管部门的关系,既要尊重中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保守我国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由能与相关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做到多方共享,服务于中方企业在国外的发展。建议完善法律、尽管出台境外审计相关法规,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础,在面临国内法缺位和与国际法相冲突的情况下,建议国务院组织相关部门能够在原来对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的办法,结合近几年出现的新问题,共同协商、共同努力,建立新的身价结果。

再一个是建立各种不同类别审计体系。因此类别不一样,对于一个企业的好坏评价值因素不一样,既有经济效益的指标体系,也有社会效益体系,有的是为政策贡献的,该算经济帐要算经济上的结合。以及制订对经营管理层人员的业绩和个人廉洁的指标评价。在有利于规范国家投资效益的审计,有利于统一国家投资效益的标准,有利于量化考核国家投资的情况和经营层的同志们的赏罚得当。

第三个建议提高起点。目前在国内以及世界各国,技术审计就是财务收支审计,看着帐薄、看发票看是赚还是赔了,进行效益审议范围就更宽了。近几年经济秩序的好转,与开展对企业领导人和部门领导人的经济工作审计和任期审计是密切相关的。我们近期开展的对部长的审计、对省长的审计,乃至对各级领导和企业层的审计,发现有规范企业效益,改进管理是很有成效的。因此我呼吁,境外审计是开展效益审计和各级领导层的经济责任审计都可以进行。

第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面对境外陌生的法律制度、迥异的国情,各级审计人员的外语能力需要提高,人员数量需要扩充。要培养一支能够驰骋国际审计舞台的中国审计队伍。

因为中国审计队伍从人数上世界第一,但是只有两万分之一。另外在联合国的审计,我们也正在积极竞争联合国的审计师,每六年一个轮换,亚洲一个代表,非洲一个代表,我们正在争取这个事。

对于建设提高境外经营层的待遇,境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远在国外,在国内广为人知,在国外审计是起步阶段,应该是资产所有方与经营管理者签定合同,提高觉悟,提高道德水平,防范道德风险。

中国在长期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鼎盛时期之后,在对外投资也必将大幅攀升,这必然会提出对境外审计得更大需求,得到国家和国内投资得更大期望和重视。所以展望中国境外的审计事业也必将务实的开展,肯定会更加的前进。谢谢大家!

提问:我是《商务周刊》的记者中海油事件发生以后,除了道德风险以外,还有管理制度不完善而出现的经营风险加大了,尤其是期货,你有没有这种方法来促进他们管理的完善。中航油事件发生以后,有没有什么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