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村级财务审计报告

村级财务审计报告

村级财务审计报告

村级财务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一起让农民痛心的村官腐败案

2006年12月21日,被告人杨真刚、杨万发、杨树林、邱水发利用担任麻河镇光华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手段、将麻河镇财政所下发给村的武荆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7.5万余元占为己有,四被告人各分得赃款1.8万余元,另96元共同开销。2007年10月,四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土地征用面积、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将麻河镇财政所下发给该村的武荆高速“三改”用地补偿款5万余元占为己有。其中被告人杨真刚分得账款1.2万余元,被告人杨万发、杨树林、邱水发各分得赃款1.25万元。2008年7月21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对四人提起公诉。2009年8月8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真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杨万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杨树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邱水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问题症结:

村官是国家庞大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直接面对群众,其一言一行直接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村官”虽小,一旦腐败蜕变,其危害性却很大。以本案为例,除却当事人法制观念比较薄弱、素质低等主观原因,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是近年来村官腐败案频发的重要症结。村级财务形同虚设,有的村书记、村长一肩挑,有的甚至兼任会计,完全没有制约,在此情况下,村干部要想截留私分、挪用公款、虚报冒领、滥发钱物以及公款消费等往往轻而易举。

预防对策:

湖北省郧西县从2009年以来,结合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探索完善了“六制”举措并在全县289个村(社区)进行了全面推广,从而从制度上、源头上规范了村级财务运行。

招数一:实施财务支出“联审制”,监管农村财务运行规范。村级财务支出实行村级内部审批和第三方审核方可入账。村级内部审批主要是由经办人、经手人签署支出事由,村文书审查票据的规范及数量、款物的一致性,再由村书记、主任“双签”联审。外部审核是指村民主理财小组、村纪检小组和镇会计中心的审核。村级财务会计每月28日至31日到乡镇财政所报账一次,报账前由理财小组、纪检小组审核签字盖章,报账时由会计中心审核,加盖“同意入账”印戳,记账会计查实所有支出票据“六章”齐全后入账。

招数二:实施重大事项“报批制”,提高农村财务运行质量。为保证农村财务运行质量,防止村级在处置集体资产、实施购建性项目、大额资金支出中可能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和财务混乱现象的发生,实行严格的报批制度。所有生产性支出和公益事业性支出,一律先由村“两委”拟定支出项目和建设事项及预算,经群众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实行票决通过,报乡镇政府审批后,由财政所监督实施。实行严格的报批程序,村级财产中5000元至1万元的资金支出,经村“两会一票”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方式实施;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同时应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向联系点领导报批,审批后依规定程序实施;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还要同时报乡镇长审批,批准后按程序实施。

招数三:实施村级财务“审计制”,监督农村财务运行有序。为使审计监督到位,成立由乡镇纪委、财政所干部参与的审计小组,负责对乡镇村、社区的财务进行定期审计;对村、社区的重点建设、重大财务支出进行专项审计;对村支部书记、主任、会计进行任职审计和离任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财务管理混乱部位和重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随时审计。在财务审计过程中,坚持做到“六审”:即审现金存款与账款是否相符;审各项收支是否符合规定;审财产物资与账物是否相符;审各项往来与债权债务是否落实;审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审相关财务制度是否坚持。审计结果及时报镇党委、政府、纪委负责人,对需要公开的审计结果按规定张榜公布。

招数四:实施财务随机“兑库制”,严肃农村财务运行纪律。财政所对各村(社区)财务实行不定期兑库,督促村级按财经纪律要求及时处理账务,及时到核算中心报账,及早发现村级财务中可能出现的账款不符问题,杜绝基层“三乱”、设立小金库、挪用资金等违纪行为发生。村级财务管理坚持“严格代管,适度自理”的原则,村级库存备用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村级领取款项必须使用财政统一规定的收款票据,并实行领用登记制度,不得同时使用多种票据或“跳号”使用,“作废联”和“存根联”妥善保管,以便备查。坚持随机兑库,随机抽查,纠正偏差,严格控管。

村级财务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一、目前村级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务管理混乱。集中表现在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财务制度不健全,无专职财务人员,财务收支混乱,开支不透明,不公开,部分村官新官不理旧账,后任不管前事,只接钱不接账,致使职责不清,经济责任难以区分;部分村组干部财经法规意识淡薄,浑水摸鱼,乘机挥霍浪费集体资财,甚至挪用公款、;大部分集体资产管理无序,村干部任职一届,债务增加一层,“富了和尚穷了庙”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干群关系不融洽,群众信任度不高。

二是现行的“村财乡管”制度仍有缺陷。“村财乡管”制度解决了村级组织无专职、专业财务人员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组财务的规范化。但由于管理范围大、涉及面多,再加上各村的财务状况各不相同,很难摸清村级财务的实际情况,管理也就流于形式。另外还由于“乡管”在报账程序、发票审核上的正规要求。致使大部分未能取得正式凭证的支出改头换面堂而皇之的列支,甚至相当一部分村级组织采取虚开发票报账,村级组织重新记账分配支出,一方面导致“乡管”账务成了假账,真实性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也滋生了“小金库”以及由此引发的隐患。

三是监督缺失。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迅猛发展,乡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配合实施“以发展城市经济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国家对“三农”的投入越来越大。每年用于农业农村的专项资金日益增多,在主客观上都要求对村级财务收支加强监管,以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而原有的监管体系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少数村干部钻空子,乱支乱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甚至贪污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致使农民群众对村干部的不满意见增加,干群矛盾激化,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村的和谐和稳定。

以上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同程度既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坏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开展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杜绝与防治这些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促进村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

二、开展村级负责人审计的基本思路

200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以及此前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中纪委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要求,分别将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明晰化,这为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使这项工作在制度上有了支持和保障。

但是毕竟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相对来说还是个新生事物,在审计的组织、实施以及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及评价方面都没有规范性的操作规程,所以应该坚持本着经济责任审计“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在计划安排上慎重考虑,既要积极应对,更要加强风险控制,特别是针对村级组织财务混乱的现状,在审前调查阶段一定要把工作做细做实,尽量考虑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方面的特殊性,不可依照常规性审计去推断并据以制定审计重点。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更是要突出保证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这一根本点,做到严谨细致,力求审计结果客观公正,最大程度的降低审计风险。

另外村级组织财务形式属集体经济,而《宪法》和《审计法》没有赋予国家审计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的职权。而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势必要涉及村级经济,所以审计的法律依据必须主要依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地方人大或政府制定的法规、规定、办法、制度等,这就要求在审计思路上一方面更加慎重健全,做到师出有名,有理有据。同时也呼唤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跟进,积极赋予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主体具有执法权,并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农村集体经济有关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切实为村级组织审计提供有力的保障,使之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

(一)审计内容和方法

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是对其在集体领导负责制下所扮演的角色的审计,即所肩负的经济责任审计。对“村官”经济责任审计什么,这个问题很关键,如果把握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工作效果。村级组织负责人在经济方面的职责决定了对其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因此,我们应该在借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村级组织的实际,注意把握四条原则:一是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二是真实、合法、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勤政和廉政并重的原则;四是突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原则。做到既突出重点,又不挂一漏万。按照上述原则,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①村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②集体资产、负债的真实和完整性情况;③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④村委会较大投入项目的管理、效益情况;⑤土地、林木等资源使用权的出售,出让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以及由此而来的财务收支情况;⑥国家发放给农民的粮食、低保、医疗保险等补贴资金实际到位情况;⑦“村官”本人勤政廉政情况等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但在实际操作中,村级组织的经济结构、规模、形式大相径庭不一而足,审计内容应该根据审前调查所了解的详细情况有所偏重,抓住实质内容,比如对经济规模较小的村级组织可以偏重于财务管理和本人廉政情况等方面的经济责任,而对经济发展规模较大的就要兼顾重大活动决策等方面的经济责任,以利于节约审计资源,保证审计效果。

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立足于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并据以分清村级负责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而鉴于上述的村级组织财务管理相对混乱又长期缺失监督的客观实际,所以在审计方法上应当突出采取账内和账外相结合,内查和外调相结合,审计组织和村民理财小组相结合的具体审计方法。在审前调查中,应分别召开由村“两委”、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审前座谈会,宣传审计的目的和意义,消除村级组织和村民的顾虑和误解,争取理解与支持。在实施审计中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在摸清村级集体经济家底的同时,突出对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对涉及集体资产出租及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征地款处置、专项资金管理、村干部收入分配,乡规民约的制订与执行、财务公开、重大投资及投资效益等方面开展重点审计。同时注意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由于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管理制度,部分村规民约与国家有关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审计人员必须在坚持国家大政方针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充分的考虑,不能搞一刀切,要灵活处理,审计定性上需要慎重、处理宜灵活。

(二)审计报告和评价

村级财务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一、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探索,采取什么审计形式?

村财务由农经部门内审监督,审计部门开展村级审计一直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根据资金的性质和有关法规,我局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探索。

1.开展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延伸审计村级财务。国家和地方的财政专项资金是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2010年,我局先后安排了农村公路专项资金、农村低保资金和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等专项资金审计。审计时都延伸审计到村级财务,重点查看村级对这些资金的管理、使用或发放(征收)是否安全、合规或到位。

2.政府批转年度审计计划委托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审计机关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是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行为,符合《审计法》规定。2010年,我局根据政府领导的要求,拟定了5个村村级财务审计列入年度计划,提交政府通过,并以政府文件批转,从法律上确定了审计地位。

二、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探索,确定什么审计对象?

目前县级审计机关普遍审计力量有限,而村级组织在大县多则几百个,在小县也少则有几十个,审计不可能全面铺开,必须有所选择。

1.选择社会上有反映的。无论是专项资金延伸审计还是财务审计,可选择有社会反映的。特别是涉及退耕还林、土地征用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反映或是平常生活中听到,或是农民举报,或是领导告之,作为确定审计对象或查处线索的重要依据。如我局选定的审计对象中,就有个别是有反映的。审计也因此取到了社会效益。

2.选择经济状况较好的。这些村通常集体资产多、实力强、经济活动频繁,村财务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也因此较大,通常也容易取得审计效益。如我局审计的一个村,其集体资产达5700余万元,通过审计确实发现了该村一些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3.选择涉及资金量大的。2010年安排的5个村基本上都属城郊村或城中村。这些村几年来都有大量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其中个别村还争取了专项资金用于村龙头企业发展,涉及的资金量大,财务管理很容易出现问题。

三、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探索,如何把握审计重点?

村级财务审计既简单又复杂。应从简单中看到重要问题,从复杂中找到关键问题。我局在制定工作方案时确定了三个审计重点方向。

1.涉及土地。如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新农村建设等。这些年一些农村特别是城郊地区,因重点工程建设和城市扩张,有大量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在审计时,我们重点关注了有无非法买卖土地、有无私下开发出售、有无截留征地款、拆迁补偿资金是否及时到位等问题。

2.涉及资产。如集体资产处置、工程基建投资、下属公司经营等。城郊村特别是城中村通常有一定甚至较多的集体资产,有的还有自己的公司,我局要求查深查透。如在对某村审计时发现,该村在处置某资产时未挂账,形成账外资金,且拍卖公司从应付拍卖款中直接支付某个人款项。通过审计,依法收缴了违纪款40万元,追回集体损失58万元。

3.涉及财务。由于乡镇农经部门对村级内审监督长期存在空白点,村级普遍存在重大经济事项民主程序缺失、忽视财务规范管理、财务收支随意、挥霍浪费等问题。如:某村在处置集体资产时,未经村民大会通过;某村在发放征地补偿款时,到村小组一级没有发放明细;某村开具大额水果和购物卡发票,用于走访关系户等等,都成为审计发现问题的疑点。

四、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探索,应该解决哪些问题?

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探索,目的是通过重点审计解决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促进在村一级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机制。

1.坚持审计机关重点审计与乡镇农经内审监督相结合。审计机关的重点审计起到了震慑作用,但毕竟力量有限、覆盖面窄,替代不了日常审计,应更多地抓好乡镇农经部门的内审监督。当前,乡镇农经部门的内审机制已严重缺失,有的地方已多年没有进行内审,“村财乡”存在漏洞。应该通过重点审计,推动乡镇农经内审机制的全面建立。

2.坚持审计查处处罚与促进财务规范相结合。审计查处或处罚涉及的只是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从审计情况看,村干部素质不高,财务规范管理意识差,村会计财务水平低,加之长年没有进行内审,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其客观因素。通过审计,重要的是促进村级财务的全面规范,特别是规范建账,民主理财。

村级财务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 审计模式; 整合

农村财务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农村中国家、集体和农民三种利益的结合点。但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混乱却象一个顽疾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还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缺乏对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活动的有效监督却是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整合现行审计模式,适时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监督。

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的理论分析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是集体资产的所有者,而村“两委”是全体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集体资产的经营者,其对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增值承担受托经济责任。这样,在村“两委”和全体村民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对村集体财产的委托受托关系,为保证村“两委”正确履行其经营责任,并对全体村民负责,防止村“两委”上任后的“道德风险”产生,就有必要对村“两委”的受托经济责任进行监督。理论上讲,作为农村集体财产的所有者——全体村民是对村两委进行的村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天然主体,但是,这种监督却受到很多制约。首先,我国广大农村村民整体文化水平较低,缺乏进行集体财务监督的技术能力。其次,单个农村村民对村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份额较小,并且个体村民所拥有的村集体财产和其他村民的集体财产在形式上具有不可分割性,使理论上的村集体财产的“人人所有”,在实践中变成“人人没有”。这样,村民就缺乏对村两委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实际动力。最后,由于村民自行监督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权利保障,使那些有业务能力和监督动力的村民不敢监督。

村民参与村集体经济财务监督的另一种形式是村集体经济民主理财的方式。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重要财务事项,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从其设计来看对于村两委在村集体财务经营管理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能进行有效的监督,但在实际运行中却由于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过程受到村两委控制、小组成员年龄结构老化并缺乏专业财务知识、小组成员好人主义等问题,使该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

二、现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模式及其缺陷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没有将农村集体经济纳入政府审计范围,当前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模式是由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农经站(或经管站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监督。该种模式是依据1992年5月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设立的,是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的最基本、最常见的模式。该模式下,乡镇经管站在完成日常经管工作的同时,每年要安排一些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通常不设专职,而是由农经管部门的人员兼任,或者设立审计站,但与农经站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这种审计模式本质上是农经系统的内部审计,受上级农业经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农经站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对规范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村账乡管”或“村财乡管”财务核算模式下,农经站需要同时负责乡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工作和财务会计指导工作,让农经站行使审计监督职责,使其事实上既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者又是监督者,违背了审计独立性的要求,其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就会大打折扣。在上级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发生利益冲突时,双重领导往往会使审计机构无所适从。

另一种模式是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模式。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有偿的受托审计,属于社会审计。人员配备比较稳定,独立性和层次都比较高。目前我国陕西、浙江和北京地区都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尝试,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但由于其农村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账目设置不健全造成社会审计成本过高,同时其在审计程序的使用、审计报告的出具上缺乏专门的执业准则进行指导,而按照现行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会由于审计报告的格式化使其承载的相关信息不能满足广大村民的要求,达不到审计的预期目的。

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的整合

2006年度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没有将村集体经济纳入国家审计的范畴,国家审计介入村集体经济审计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对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的模式只能采用内部审计或社会审计的方式。由于目前农经站审计模式存在缺乏较高层次的法律依据、独立性差、不能有效地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经营者间信息不对称、审计的结果处理与运用不尽如人意等问题,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规范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的程序,有必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当前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进行整合,建立以内部审计为主,社会审计为辅的一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体系。

(一)内部审计模式的改进

笔者认为,可以设立一种双重领导模式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审计所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来说:在乡(镇)政府内部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直接受乡(镇)政府的行政领导,专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对乡(镇)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统一拨付;业务上受上级政府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所人员的任免由上级政府审计机关负责。

与现有的村集体经济有农经站审计模式相比,村集体经济审计所的主要优势在于:一是具有专职性和较强的独立性。乡镇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只负责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不再承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改变了一身兼二职的尴尬状态,使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更强。二是在审计人员的任免上同乡镇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的分离,减少了乡镇政府对审计工作的不正当干预和因乡镇政府调整变动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也切断了乡镇审计机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非正常联系。三是上级政府审计机关统一选拔配备和考核审计人员,能够让真正胜任审计工作的人员从事审计工作,保证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队伍的稳定,保证审计方式、手段和方法的先进性。

当前可以纳入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审计领域主要有两块内容: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摸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状况,对经济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作出客观的评价,加强和量化了对干部本人的监督,使离任干部走得清白,接任干部接得清楚。二是开展经常性的村集体经济效益审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归全体村民所共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效益如何,经营管理上有没有漏洞,有没有需要加以改进的地方,利润如何分配,这些都是村民所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最好是一年一次)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效益审计,有助于及时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影响经济效益的因素,从而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效益的不断提高,确保村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二)社会审计的适时引进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审计执业环境的改善,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业务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注册会计师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具有人数众多、力量强大、独立性强、专业胜任能力高、适应性强等天然优势。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展开,农村市场化的逐步深化,农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必将会使注册会计师审计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补充力量。

与其他审计模式相比,该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作为社会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其审计结论的公信度较高;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只是委托受托关系,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受审计准则的约束,其审计结果的公正性较强;三是注册会计师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审计执业经验,能利用专业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审计执业过程规范,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结论,审计质量较高;四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审计,其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四、审计模式整合的运行保障机制

(一)从外部立法环境来看

当前我国农村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因此,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的整合需要政府监管和相关法律保障。尽快出台相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律法规,明确定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的法律地位。建议相关部门出台《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条例》,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和审计范围,以利于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开展村集体经济审计。

(二)制定村集体经济审计程序规范

在明确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为了保障整体审计质量,还需要尽快制定相关审计行为准则,包括相关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行为规范、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报告规范等,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范围、审计目标、审计方法、审计报告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有章可循,切实规范审计行为。

(三)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人

理论上讲,所有者有权委托外部审计师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因此,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委托人应该是全体村民或村民理财小组,但是由于单个村民委托产生的“搭便车”问题,使其缺乏委托的动力,而村民理财小组在现实中由于内部人控制问题,委托最终受控于村两委,这些都将对审计的三角制衡关系产生影响,使社会审计达不到预期目的。考虑当前农村民主化的程度较低,笔者认为,当前能充当审计委托人的是乡镇政府或乡镇政府内部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在审计所的审计力量不足时,可以将一些审计业务委托给注册会计师以及事务所,这种委托模式一方面赋予了注册会计师一定的权利,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升社会审计的权威性;同时,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这种委托方式还减轻了村民负担。

(四)强化审计执行效果

为保证审计的执行效果,应建立村集体经济审计问责机制,强化村集体经济经营者的责任和风险意识,以强化其受托经济责任的执行效果,使责任追究制度化、法制化。为此,应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让群众有知情权;规范审计结果管理,做到传送及时、归档规范;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利用审计结果加强行政管理、宏观调控决策、强化处罚风险和处罚手段,发挥审计在干部监管上的“信号传递”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 陈建萍,朱朝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研究[J].审计文摘,2007(12):30-3.

[2] 王宝庆.新农村审计监督模式的研究——以浙江农村为例[J].会计之友,2006(7):31-32.

[3] 刘罡.对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模式的探讨[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4(3):28-31.

[4] 孟祥霞,李成艾.乡镇审计创新模式研究[J].农业经济,2006(7):77-78.

[5] 刘长水.农村集体财产产权双重委托——关系及其效率分析[J].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0(3):15—17.

[6] 关国华,农村需要注册会计师[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8):18.

[7] 常茂松.关于注册会计师参与农村审计的思考[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9):45—47.

村级财务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2.工作例会制度。各村每旬开一次“两委”成员会议,对前段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对近段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并做好会议记录。

3.请销假制度。村干部要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活动,该情况纳入平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因故出县,村党组织书记须向乡党委书记请假,其他村干部须向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报驻村干部同意后,方可离开,到岗后及时销假。未经请假,擅自出县的,1次予以批评教育,2次以上的按所有报酬待遇的日平均数扣除外出期间的各项待遇。一年中连续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工作的,按规定程序撤销其职务。

4.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都要坚持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做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5.村务公开制度。各村设立公开栏,对村级党务、政务、财务、事务等实行全面、真实、及时公开,并坚持每季度更新1次。县民政局对新设立的村务公开栏,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

6.民主理财制度。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建立健全村级财务会计委托制及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民主决策、监督审计等监督机制,确保不增新债,老债按每年不低于8%的比例逐年化解,老债负债30万元以上的村每年偿还老债不低于2万元。每年由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1次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小组的作用,及时、严格地按规定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议、审核;村主干离任前,实行任期财务清理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群众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