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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工作意见

粮食工作意见

粮食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明确目标,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

(一)面积任务。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确保1.88万亩,其中:秋粮播种面积不少于1.45万亩,水稻播种面积不少于1.3万亩。

(二)总产任务。全年粮食生产总量达到8600吨,其中夏粮总产1000吨,秋粮总产7600吨。

二、制定政策,增强对粮食生产的财政扶持力度

在执行市政府有关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区粮食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再推出六项财政扶持政策。

(一)鼓励优质水稻的种植,凡种植“寒优湘晴”水稻品种的,其种子款由市、区财政予以全额补贴。

(二)实行水稻农业保险零费率制。种粮户须交纳的水稻生产农业保险费,在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其余费用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

(三)对因挖潜种粮而恢复粮田灌溉水系,需购置水泵的,其费用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四)对“三高粮田”建设,按每亩4000元标准进行补贴,其补贴款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五)引导和支持粮田向本地种田能手及农业科技人员集中,对达到15亩以上(含15亩)种粮规模的经营大户,区财政另行直接补贴每亩300元。

(六)为推动“化肥农药减量”行动计划的实施,区财政对水稻生产指定推广使用的“稻康”、“世纪乐”、“锐净特”三个农药品种给予专项14万元定额补贴(已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水稻精制有机肥实行财政定额补贴,每吨由市财政补贴180元,区财政配套补贴100元,全区今年推广使用400吨,覆盖面积4000亩。

三、加强领导,落实粮食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要从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意识,实行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

(二)抓好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把市、区关于鼓励粮食生产的扶持政策宣传好、落实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三)为了促进粮食生产,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全区粮食生产指导性目标任务,区政府将以签订粮食生产责任书形式,把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镇,并列入对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励的内容。

(四)农业科技工作者要深入到农业生产第一线,指导农民科学种粮,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五)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坚持“农民自愿、有偿转让、规范程序”的原则,各镇农业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与监管,既要保证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促进土地向规模化集中,向产业化发展;又要避免土地流转的盲目性,防止现有土地的抛荒弃种。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粮食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正确认识当前粮食生产形势

去年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扶持发展粮食生产,努力提高种粮水平,年粮食生产扭转了连续7年下滑的局面,出现了重要转机,全省粮食播种面积2181.8万亩,总产量834.9万吨,分别比上年增加40.14万亩和41.51万吨,总产增5.2%,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去年我省粮食增加绝对量有限,而且是在政策好、天帮忙、人努力、市场旺的共同作用下取得的。从总体上看,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科学种田水平依然较低;全国粮食总量仍产不足需,产需矛盾并没有根本解决。年粮食生产面临着气候条件不确定,农资价格居高不下,粮食比较效益依然偏低等问题。我省人多地少,粮食自给率低、供求市场依存度高,抓好年的粮食生产,对于巩固宏观调控成果,推进“平安浙江”建设,构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当前“三农”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二、明确年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年我省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是:正确处理好调整农业结构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坚持以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制止耕地抛荒、依靠科技主攻单产为重点,稳定粮食面积,增加粮食产量。大力发展优质品种,改善粮食品质。稳定完善粮食扶持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积极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种粮综合效益。粮食生产的目标是:确保粮食播种面积2150万亩、总产量800万吨以上(见附表)。各市要按照粮食安全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将指导性计划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认真抓好计划落实的督促检查,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完成。

三、抓好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今年省政府在去年扶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基础上予以继续稳定完善,出台了全面免征农业税、对种粮大户进行直接补贴、实行早晚稻谷最低收购价和价外补贴、大中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大户良种补贴等政策,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创造了良好条件。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扩大政策宣传,让基层和农民及时了解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要认真总结去年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成功经验,尽早研究制订落实政策的工作措施和计划,建立责任制,做到方案具体化、措施规范化、落实责任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杜绝弄虚作假。要积极建议当地政府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健全和完善扶持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增加对粮食生产的投入,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要高度重视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同时正确处理好结构调整和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充分尊重农民种植自,把发展粮食生产的重点放在制止全年性耕地抛荒、减少季节性耕地抛荒上,努力多种,提高土地利用率。要以春冬两季为重点,积极扩大冬季春花作物、绿肥,大力提倡绿色过冬,努力减少冬季抛荒。积极引导支持农民多种早稻,努力减少春季抛荒。认真总结完善去年开展耕地抛荒检查复耕的做法,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抛荒,引导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省里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耕地抛荒检查活动,并建立举报和公开曝光制度,组织明查暗访,依法查处案件,对特别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五、依靠科技进步,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效益

(一)继续组织实施粮食作物种子工程,大力推广优质高产品种。认真抓好“0406”计划的良种推广工作,全省推广优良水稻品种600万亩。早稻以推广圆粒形高产优质品种为主,重点推广金早47、杭959、中早22、甬籼157等品种;晚稻以推广优质高产品种为主,努力改善我省食用稻米的品质。杭嘉湖、宁绍等粳稻主栽区重点推广秀水110、嘉花1号、秀水09、嘉991、浙粳20以及杂交粳稻甬优3号、晚粳糯稻绍糯9714、春江糯2号、浙糯5号等品种(组合);金衢丽、温台等籼型杂交稻主栽区单季晚稻重点推广两优培九、协优9308、粤优938、中浙优1号、Ⅱ优7954、甬优6号,连作晚稻重点推广协优914、Ⅱ优8220、协优46等杂交稻组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适合当地种植的主推品种,建立新品种展示示范区,加大优质高产新品种的试种、示范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应用优质高产品种。

(二)大力推广粮食作物节本增产增收技术。扩大水稻抛秧、直播、旱育秧等省工节本增产技术的应用,全省推广水稻免耕直播技术100万亩、稻鸭共育技术50万亩。要抓好超级稻示范推广项目,积极示范推广水稻强化栽培、富硒稻米技术和马铃薯稻田免耕稻草覆盖栽培技术等。大力推广单季晚稻“五改”技术,全省实施单季晚稻“双百工程”700万亩,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省单季晚稻平均亩产达到500公斤以上。推广保护性耕作、经济绿肥、平衡施肥等技术,科学合理指导施肥用药,控制和缓解土壤障碍因子,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培肥地力。加快全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控制能力,开展水稻纵卷叶螟、螟虫等重大病虫害的区域性治理,推广水稻病虫综合防治技术1000万亩,重点推广十大实用病虫草害防治技术。要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强化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深入组织开展农业科技人员联大户、联基地、入村入户活动,提高技术到位率和入户率。

(三)广泛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要把水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要组织动员栽培、种子、植保、土肥等单位,发挥各自优势,确定示范内容,制定实施规划和技术操作规程,选择示范地点,落实各项技术措施,齐心协力,切实做好示范项目实施工作。要求村村有示范田,镇(乡)镇(乡)有示范方,其中县级百亩示范方不少于5个。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结合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和万名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活动,县(市、区)级中心示范方要选派技术骨干蹲点指导,在示范开展高产高效攻关试验、新品种新技术的小区试验,做好示范方和试验田的苗情观察和田间管理档案记录。早晚稻生产期间,各地要做好检查督促和现场交流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广播电视讲座、印发技术资料等各种途径提高技术到位率。在早晚稻成熟收获时,要组织力量对高产田和方进行产量验收,对表现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

(四)切实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积极引导和鼓励种粮大户和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实现粮食生产耕作、收获等主要作业环节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解决季节性劳动力紧缺矛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发展以机耕、机播、机收、秸秆还田、烘干等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农机大户和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和新机具的开发研制、组装、配套、集成和示范,推广机械化耕作、播种、收获、烘干等节本增效技术和秸秆机械化还田、化肥深施等增强土壤肥力技术,促进农机与农艺有机结合。

六、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经营水平

在工业化、城镇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使粮田向种粮能手集中,发展规模种粮,这是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种粮效益的重要保证。鼓励种粮大户拓宽经营范围,向周边农户有偿提供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服务;鼓励种粮大户创建品牌,开展粮食产后加工、销售,延长产业链,提高经营水平。支持和鼓励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扩大订单数量。积极组建种粮大户协会和种粮专业合作社,加强与种粮大户的沟通,提高服务水平。

粮食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以“五个着力”为抓手,进一步理清思路,创新举措,全力推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着力加快老年文化建设发展。精心组织老年人的教育,搭建教育养老新平台,引导老年人求知、求乐、求健康,同时广泛开展敬老、助老活动,学习敬老先进经验。

(二)着力强化老年人维权优待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精神,确保各项老年优待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高老年优待水平,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把高龄、空巢和失能老年人作为维权报务的重点对象。

(三)着力加强老龄宣传调研工作。一是组织开展老龄国情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大老龄工作和敬老助老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

(四)着力促进基层老年组织规范化建设。全力推动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并与“银龄行动”结合起来,创新方式、扩大领域使老有所为和“银龄行动”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五)着力强化老龄队伍自身建设。切实提升为老服务队伍的履职水平,努力打造高素质老龄工作队伍,发挥老同志的余热,规范老龄津贴的发放、老龄统计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老同志集中学习制度

加大《老年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将《老年法》纳入“六•五”普法教育内容和公务员培训计划;积极撰写宣传信息稿件,加大投稿宣传力度;开办老龄工作宣传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等加大老龄工作和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

组织全体离、退休老同志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第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及市委第四届九次会议精神。坚持离退休干部学习、阅文、听报告、参加重要活动、会议、参观学习和联系等制度,召开老干部座谈会,通报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了解老干部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确保离退休老干部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三、开展形式多样活动,促进老年文化事业发展

一要大力支持广大老同志积极参加县委举办的各种中老年文化艺术展示活动。让老年人有更多展示自我的机会。二要进一步重视支持老年文艺团体组织建设,引导他们积极向上,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在春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开展一些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三要以第六个“敬老月”为主题,继续开展和推出一批主题活动、系列活动、精品活动,引导老年人求知、求乐、求健康,同时广泛开展系列敬老、助老活动。

四、全面抓老同志政策的贯彻执行,落实“两个待遇”

巩固和发展好老同志的两个待遇成果,切实做好改革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的各项待遇落实和服务管理工作,确保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离退休干部的切身利益。完善并发挥关爱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努力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继续抓好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政策落实和思想工作。

重大节日,要组织二至三次系统离(退)休职工户外活动,组织老职工召开座谈会,向他们汇报我县粮食工作现状和发展。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健康,同他们交心谈心。组织一次(离)退休老同志身体检查,随时了解身体状况,确保身体健康。

五、加强老龄工作宣传教育和网络管理

加强老龄工作宣传教育和网络管理,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口数据库建设,建立老年人人头档案,给每位老同志订阅一份晚霞报,订阅一本老年杂志,订一本老年健康手册,希望他们能老有所学,健康快乐。单位订一本《中国火炬》,作为为老同志服务的工具书,建设老年人口数据库,经常了解他们的情况。

六、抓好老同志的政策落实,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老同志制度

粮食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逐步建立健全我州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推动“粮安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全州粮油质量安全,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全州粮食质检体系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我州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存在着建设体系滞后,机构不全、设备简陋、人员短缺、技术力量不强和检验能力低问题。除州粮食检验监测中心外,全州各县基本不能开展粮食质量常规检验监测工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无法准确及时的掌握粮食质量安全的动态情况,无法履行监管的职能。因此,建立健全全州粮食质检体系是充分履行部门职能职责,扎实推进我州粮食构建两个体系(应急网络体系和质检体系)的重要举措。为此,各县粮食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强全州粮食质检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兼顾,重点规划,逐步完善。

二、建立和完善全州粮食质检体系的总体思路

以州军供中心(州粮油质量监测中心)为骨干、县或企业检化验室为基础,逐步建立全州的粮食质量检测监测体系。州军供中心(州粮油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全州大骨节病,军供与政策性用粮调拨的质检工作;负责州内县粮食企业检验人员的培训;参与全州粮油食品监测和抽样检测;负责各县送检样品的复检工作。各县检化验室主要负责储存的各级各类储备粮、商品粮的常规检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参与当地粮食市场粮油食品的检验检测工作,为社会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在2014年10月底以前建成以州粮油质量监测中心为骨干,各县粮食局或粮食企业检化验室为基础的全州粮食质检体系。全州粮食质检体系建成后,达到基本满足开展粮食质量常规检验监测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1.重点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定期对库存粮油在承储期间质量变化进行监测。严把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关,提高储存品质,科学指导轮换,严防不符合标准的粮油流入口粮市场。

2.制定各县库存粮食、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积极开展原粮、成品粮、食用油质量品质和主要卫生指标的检验;

3.把好大骨节病、救灾救济等政策性粮油在调拨、储存、供应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和监测;

4.加强对军粮供应站(点)的定期质量跟踪检测,确保军供粮的质量。

5.定期对国有零售网点粮油和“放心粮油”质量进行检验监测,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的“放心粮油”。

6.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履行粮油质检的职责。

四、落实质检机构,强化质检职能

各县粮食局要按照国家粮食质量监管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逐步建立健全粮食质检管理机构,落实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测和管理工作。通过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改善基础设施,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等措施来提升粮食质检整体水平和粮食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今年起,各县粮食局或所属粮食企业必须建立1个粮食检化验室,开展粮食常规检验(粮食等级、水分、杂质等指标的检测)。检化验室建立要具备相应的环境条件和设施,要具备相对独立固定的实验场所;具备相应资质的粮油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能够开展常规检测检验的仪器和设备。

根据目前我州各县粮食检化验室建设的基本情况,州发展改革委已先期将州粮油质量监测中心、九寨沟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质检室、汶川县粮油收储公司质检室等纳入全州粮食质检体系(名单附后)。对已纳入体系且已建好检化验室的县要尽快落实好检化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早日投入使用;对条件不具备,尚未纳入,未建检化验室的县,要积极申报,加快建设,充实完善,逐步纳入。按照要求对纳入全州粮食质检体系的站、室,省、州将在功能完善,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优先给予必要的支持。

粮食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粮食生产目标

(一)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粮食是人类生存的必须品,事关国计民生。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农作物复种指数逐年提高,粮食生产基本稳定。但由于种粮比较效益仍然偏低,自然灾害频发,耕地质量下降,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日益增多等原因,全市粮食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始终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和紧迫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全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明确粮食生产目标。全市粮食种植面积常年稳定在39万亩以上,总产14万吨以上。其中,水稻播种面积在26.87万亩以上,早稻种植面积常年保持在9.37万亩以上。

二、严格保护耕地,确保粮食种植面积

(一)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的执法力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耕地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严肃处理耕地保护中的违法行为。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闲置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市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每平方米6元以上10元以下的标准收取闲置费;对交通、水利、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设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恢复耕地生产能力。

(二)坚决遏制耕地抛荒。采取强有力措施,杜绝全年性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继续实行耕地抛荒“黑名单”制度,将耕地保护工作与乡镇(街道)、村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对列入“黑名单”乡镇(街道)取消其“三农”工作的评先资格;抛荒特别严重的,依法依规依政策从严处理。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并组织恢复耕种;对闲置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未开发的土地,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发包给农民,恢复耕种。

(三)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和粮食生产优先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耕地向种田能手、种粮大户集中,大力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组织,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

(四)严格执行粮食直补政策。按照“谁种谁受益,不种不受惠”的原则,严格落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种多少补多少,不种不补”政策,将水稻良种补贴发放给直接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对抛荒的农户,按抛荒面积停发各种补贴;对虚报种粮补贴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切实加大投入,推动粮食生产发展

(一)设立粮食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从涉农整合资金中安排100-200万元逐步建立粮食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粮食生产的高产创建、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耕地质量建设、病虫害预测预警与防治和考核奖励等工作。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粮食生产。

(二)继续实行粮油生产奖励政策。鼓励发展种粮大户。对双季稻区双季稻种植面积100亩(含)以上、亩产在800公斤以上,或一季稻区一季稻种植100亩(含)以上、亩产在500公斤以上的种粮大户每户奖励3000元;对抛荒耕地进行复垦且种植粮食面积在50亩以上(双季稻区种植双季稻)的农户每户奖励3000元;对种植油菜50亩以上且亩产在150公斤以上的农户每户奖励2000元。支持发展粮油生产专业合作组织。〖HTF〗对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示范带动力强、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粮油专业合作社,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资政发〔2010〕14号)文件规定给予扶持。

(三)继续推行种植业农业保险。引导水稻(油菜)种植农户以及水稻制种户自愿参与种植业农业保险,并对参保农户给予75%的保费补贴。

(四)全力恢复水毁稻田。积极组织农民主动参与稻田复垦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复垦稻田,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着力扶持壮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全面提升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大力推广优质高产新品种,从实际出发,对各类粮食作物确定1-2个主推品种予以重点推广。大力推广省工节本增效生产技术,重点推广水稻轻简栽培、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植保“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机耕机插机收等适用增产节本技术。加大农机与农艺的结合力度,提高水稻机插机收水平。鼓励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组织添置谷物烘干机和高质量的稻米加工机械,提高粮食生产加工水平。

(二)认真组织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根据实际建立不同模式的示范田和示范片,明确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市本级创办

万亩双季稻高产示范片2个,平均亩产900公斤以上。各乡镇(街道)按稻田面积的10%至少建立1个水稻高产示范点或200亩以上的旱粮高产示范点。积极探索统一品种、统一育秧、统一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机械插收的“五统一”高产创建模式。

(三)提升耕地质量。严格落实《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抓好非农建设用地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扩大油菜、绿肥的种植面积,实行水旱轮作,逐步提高耕地质量。加强耕地质量监测,防治农田污染、水土退化,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水平,保障工业化、城市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对耕地的基本需求。

五、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

(一)落实领导责任。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村办、财政、农业、水利、粮食、发改、科技、国土资源、农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目标,细化责任,落实措施,全面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全市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