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三峡库区移民养老保险措施

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而三峡移民因为三峡工程的修建为国家、为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更应解决好他们的老有所养问题。

三峡工程对库区养老保险工作带来的影响

三峡工程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三峡工程的修建淹没湖北、重庆20个区县、268个乡镇、1680个村、6301个村民小组,淹没涉及万州、涪陵两座城市。三峡工程的修建、移民的出现,给三峡库区养老保险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参保职工减少,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由于三峡工程的建设,在库区被淹没的工矿企业中关闭破产的企业多,这些企业的职工丧失了缴费能力,这就造成参保企业户数、参保职工人数和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大幅度减少。另外,还有部分被淹没的工矿企业虽未关停,但必须搬迁,而且要进行结构调整,由此造成大量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下岗失业,但同时又不能及时找到新的就业岗位,导致没有能力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而断保,因此,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

退休人员增加,导致基金支付数量增加。在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部分职工享受优惠政策而提前退休,进入退休人员行列,这使享受养老保险的人数增加,基金支付数量也相应增加。比如重庆涪陵,仅基本养老保险,受三峡工程修建的影响,退休人员逐年增加,从2000年的21938人增加到2008年底的32063人,增加了10125人。由于退休人员增加,月增加养老金支出1200万元。

经济复苏较慢,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欠费严重。由于三峡工程建设移民迁建、城市功能复建进展缓慢,库区产业空心化问题十分突出。三峡工程建设的期限较长,库区企业结构调整时间随之亦长,库区除少数大中型重点企业经营状况稍好一点外,大多数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有的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有的企业甚至关闭、解体、破产或名存实亡,造成库区工业经济增长速度缓慢,经济发展不可能在短期内出现较大的跃升。养老保险费的征收与经济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参保企业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基金征收额减少,欠费增加则成必然。

各地政策不一,为统筹增加了难度。三峡库区移民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的愿望十分强烈。移民因迁移失去了土地等生产生活所必需的条件,这不仅让他们感觉到现实的生活受到影响,尤其是对养老保障问题有严重的后顾之忧。移民心态和情绪不稳定,上访现象时有发生,对库区的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比如:涪陵区某居委会500余移民联名上访要求按照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但国家现在还没有相关的统一法律法规及办法,各地解决移民养老保险的指导思想和办法也不相同,制定的政策办法更不一致,由此带来一些社会问题,也给今后的统筹留下困难。

搞好三峡库区移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举措

以人为本,加大被淹没关破企业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在三峡库区,搞好移民养老保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首先是国家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库区移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监控和指导。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参保审核、移民身份认定、户籍认定、处置等多方面的工作,牵涉的部门多、程序杂、状况新、时间长、任务重,所以,必须要有一个组织领导机构。这个机构在从制定惠民政策的大手笔到方便群众办理保险等小细节上都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其次,应从制度上、资金上制定相关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给予三峡库区区县和关闭破产企业失业职工接续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一是延长“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国发[2005] 36号文件中规定属于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有效证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县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的"4050"人员,只要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并按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再就业基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建议将此项补贴时间延长至五年。二是扩大“4050”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范围。将“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范围扩大到三峡工程淹没所有企业的失业职工,以帮助失业职工渡过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困难时期,以达到鼓励失业职工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目的。三是降低个人参(续)保的门槛。对库区淹没企业失业职工个人参(续)保的缴费基数仍允许其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确定,实行个人参(续)保低门槛进入,退休时与其缴费高低挂钩,实行低额享受养老待遇。

建立专项基金、实行定向扶持,推进三峡库区移民养老保险工作向纵深发展。三峡工程建设给库区移民带来的影响最主要的是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更加短缺,这是制约三峡库区养老保险工作的瓶颈。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专项基金,实行定向扶持,推进三峡库区移民养老保险工作向纵深发展。

首先,发展库区经济。良好的社会保障依赖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除了依靠强大的国家财政支持外,还要依靠公民的经济水平的提高。所以夯实养老保险资金的基础既要通过扩大税收来源、增加就业、加强中央财权等措施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高养老保险资金统筹层次,加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又要发展地方经济,提高个人收入。中央和库区各级政府和部门应从政策上、资金上帮助和支持库区大力发展经济,为养老保险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持。

其次,制定相应措施。一是建立库区就业再就业发展基金。国家可以从三峡工程发电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库区就业冉就业发展基金,专款专用,用于库区移民安置,尽快尽量促进他们就业和再就业。尤其是已失去土地的农村移民,让他们由农民变成职工,变成职工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二是建立失业人员就业奖励制度。按照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对吸纳库区移民就业和再就业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社区进行奖励,安置库区移民达到一定比例,从库区再就业基金中一次性给予安置单位以定额奖励。三是将移民纳入再就业优惠政策并提供相应服务。移民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方面按照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一样享受。四是对库区移民中的“4050”失业人员,由政府从库区再就业发展基金中为他们出资代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统筹城乡;一体化;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以扩面覆盖的制度历史路径,重新审视我国社会保障60多余年来改革发展路线,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可以发现其制度设计的典型特点:我们总是习惯将保障对象按单位类别、群体特征或社会身份类别进行划分,针对其社会分层的特点进行制度分门别类设计,譬如分别建立城镇职工、公务员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军人、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失地农民、计生两户等若干群体的制度安排。这里,借用抽象概念,可将这种按照保障对象的单位类别、群体特征或身份类别等社会属性作为划分依据、分门别类建制的制度设计路径称之为“人群分设”的思路。建国以来,无论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劳动保险”,还是改革开放后初期的“社会保险”改革,基本上都一直是按“人群分设”思路所主导。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面进程,先后经历了从合同制工人到非合同制工人,从国有企业到私营企业,从就业职工到普通居民的渐进过程。这种传统路径的优点是,容易根据参保人的社会分层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有利于识别目标群体的共性特征,相对集中地解决某一突出社会群体迫切的社会保障需求。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利于参保扩面的组织发动,有利于区分轻重缓急、便于渐进推行和利于操作管理等优势,也迎合了典型的中国特色式的“摸着石头过河”的路径依赖(郑功成,2008)。但是,长期以来,这种设计思维和行动路线也为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遗留了城乡统筹的难题。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党的十三中全会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

1.制度体系碎片化。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的内在要求,天然地追求制度公平和统一。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公平的筹资机制、统一的基金管理以及待遇保障水平,才能更好地发挥制度的综合保障效益,包括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但传统的按“人群分设”的制度安排,往往因社会分层划分过细、统筹层次设计过低局限,叠加地广人多的特殊国情,城乡差别大、区域差别大,难以避免地形成了多样化的政策差异,导致制度体系多度碎片化,造成关系转移难、资金调剂难和待遇攀比多等多重社会矛盾(郑秉文,2009)。评估我国社保制度改革,“城镇职工养老改革的经验教训之一就是集中不足而分散过度,呈现制度碎片化、管理分散化状况,给制度统一、基金统筹、关系转移带来了阻力”(胡晓义,2009)。如今,我国社保制度碎片化困境及其矛盾日益凸显,加快促进社保制度的总体性和统一性,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差别、制度差别成为当前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城乡重要任务。

2.参与机会不均等。从起点公平来看,机会不均等往往由制度的缺失、起步时间的不一致、或者非经济因素条件限制等原因造成。长期以来,农民的制度安排缺失,受益群体内部由于碎片化的制度分割,限制和约束了参保对象,参保人往往因身份等非经济或职业原因被限阻隔,导致各群体之间享有养老社会保障权利不公、机会不均等,微观上,主要体现在突出地强调社会身份,忽略不同群体间经济收入差别等经济实质,无论是筹资还是待遇,均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譬如“新农保”实施前,广大农民的社保权益缺失;“新农保”实施后,未纳入制度覆盖的城老年居民,因为制度分割也无法享有农村富人都能享有的普惠均等的国家基础养老金。同样由于制度分阻或户籍等身份限制,即使农民中即使十分富裕的居民,也不能享有如同城镇居民一样的基本医保参与机会以获取相应大保障待遇。同时,收入较低的城镇居民,也会为“新农合”的低标准缴费及相应的保障待遇而羡慕不已。此外,游走在各项制度之间的一些边缘群体,其社会保险权益往往会被忽略。譬如农民工等流动群体。总之,一旦制度分隔造成养老保险参与机会的起点不公,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后期“连锁效应”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后果也是难以估量的。

3.再次分配的不公平。当前,越来越多的研究已经注意到,社会群体之间的初次分配利益失衡已经成为一个阻碍社会公平、影响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根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再次分配的公平性问题更该警惕。近年来,国家通过财政投入,不断新增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进行了养老金十年连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中的财政分配效应越来越成为退休养老金收入中的重要部分(调增增量养老金收入已占退休时核定的平均养老金收入的40%)。但由于群体性的制度分割和参与机会的不均等甚至缺失,同一制度内不同群体的利益分配尚难以平衡,未纳入覆盖群体的公平权益更无从分享。从公平的视野来看,当前制度中退休待遇攀比矛盾,归根结底就是由养老制度碎片化分割体系造成的,起点不公必然导致结果不公,且日后难以调和。再公平的调整机制也不如养老金计发办法自然计算的养老金更能体现制度公平。另一方面,制度的碎片化导致管理体制分割,进而影响制度整体协调发展,可能会加剧群体间社保权益分配的不公平。例如当前我国针对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具有明显的社会救助特征,财政补贴是缴费来源的主要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各项制度管理体制分割,往往致使各项制度间的整体统筹规划和长远思考缺位,从而使各项制度间的财政机制各自为阵。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前,五花八门的各地"新农保"财政补贴机制即是明证,未能使本该是公平、正义化身的社保制度更好地收入再分配的积极作用,甚至有可能成为固化社会分层、扩大社会差距,导致财富逆向再分配的温床。总之,城乡二元经济社会格局造就区域经济差距、城乡差距,历史地造就了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分割问题,而按“人群分设”的制度设计思路,又无形中加剧了城乡社保制度的碎片化和参与机会的不均等,“酿成了社会保障资源长期以来严重的分配不公,造成了城乡严重的社会隔阂和身份歧视,阻碍了社会保障一体化和城市化进程,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与发展”(邓大松,2009)。进入新世纪以来,新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亟待加强城乡统筹。

三、新时期的城乡统筹实施路径

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理论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发展的目标要求,社会保障领域全面加快了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一开始,各地自行探索推进的新农保如雨后春笋、势如破竹,据不完全统计,至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发前,全国各地自行开展试点的新农保制度达到数百种之多。与此同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也在千方百计“扩容”,企图尽可能扩大制度保障覆盖范围。

1.从二保“双延”到城乡一体。所谓城乡二保“双延”道路,是根据传统城乡制度分设各自扩面推进的思路,即职工养老保险在“统账结合”的模式下,千方百计扩大覆盖范围,以期延伸覆盖各类城镇职工、居民和各类非从业人员。具体来看,所采取的扩面措施主要有:一是降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身份参保“门槛儿”;二是对原国有、集体企业“漏报”人员采取一次性参保补缴或延期缴纳措施;三是出台农民工参保缴费办法,采取降低农民工费率的优惠措施或采取“降低缴费和保障水平的”“双降”方式;四是将城镇从业人员中从事部分特殊行业或低收入群体,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或农民工办法进行参保等;五是探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力图将尽可能大地“城保”覆盖范围。六是将具有相应经济能力的农村各类人员纳入“城保”覆盖范围。与“双延”思路所不同,另一种道路是,一些地方积极贯彻党的科学发展观,以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为目标,大力推进养老保险的城乡统筹,直接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建设。如重庆市2006年就开展了居民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其覆盖范围包括年满16周岁以上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筹资机制为不满60周岁的青年和中年年缴费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地方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均进入个人账户。待遇计发办法城乡统一标准,年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以上月基础养老金为80元/月。

2.两种途径的评价。从实践效果看,“双延”思路很快遭遇多种困难。由于“城保”参与门槛过高,其制度包容力有限,难以可及全部城镇从业人员尤其是低收入者。各地采取的降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身份参保“门槛儿”的做法,逐步突破了“在岗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底线。但目前,仍有不少地方在继续降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诸多省份将保底线调整到了“在岗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40%。实际上,“城保”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0-300%”的保底、封顶线,不仅担负着筹集统筹基金的重任,同时也严格控制着“入口”的5倍差距,并通过基础养老金计发算式调节成“出口”2.5倍差距,从而发挥着统筹基金“公平与效率”兼顾的重要调节作用,并与个人账户养老金共同组合“参保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替代率”。单方面降低缴费下限,短期对扩大覆盖面急有帮助,但长期会加重统筹基金的财政压力,造成待遇支付风险。而针对原国有、集体企业“漏报”人员的补缴或延期缴纳措施,只能解决部分“老人”或“中人”的问题,也难以扩大到其他大众困难群体。有些地区建立了农民工专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要么是增加财政投入,要么无异于另行建制,加重制度“碎片化”。总之,由于职工养老保险系专门针对就业群体而设计,除了有可以雇主分担缴费外,其工资收入水平本比其他普通居民人均收入之高出甚多,企图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兼容城镇全体居民的思路终归难以为继,众多城镇低收入劳动者的养老保险问题均需另行解决。就制度比较而言,统筹城乡“居保”的路径更有“低水平、广覆盖”的制度优势。其制度模式将“新农保”中普惠的财政补贴待遇在城乡两者之间同步推进,使“统一国民资格”即覆盖范围问题上,往前迈出了重要的一大步。

3.国外经验。从国际视角来看,城乡统筹也曾为发达国家普遍经历。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思路可以归为两种基本路径:一种是分群体渐进思路,即先建立某一局部群体的制度,渐行扩大覆盖范围,或者以多个碎片化“补丁”逐步完成制度统一(类似于“人群分设”);而另一种一开始就是以全体公民为对象,建立统一制度的思路。二战之前,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社保之路,都是受德国俾斯麦政府所构建的以行业为区分的模块化社会保险制度模式的影响下,为渐进普及全民覆盖道路。二战后,1941年英国威廉•贝弗里奇报告及1944年美国费城代表大会就社会保障制度的普遍性(universality)和统一性(unity)原则达成共识,成为世界主流目标。所谓普遍性原则,主张社会保障应该满足全体居民不同的需求,包括所有公民,无论就业人口和非就业人口,都应予以覆盖。所谓统一性原则,主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待遇支付和行政管理必须统一。尽管确立这些原则的西方主流国家在经历了其后数十年的历史实践之后才只是部分地实施了这两个原则,但这两个原则的确立,对全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思路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推及全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全民覆盖以及建立公平统一的公共社会保障管理体系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多数发达国家的制度设计思路均直接以全体公民为对象,以经济收入或经济能力设定参保缴费门槛儿(或纳税依据),均摒弃了户籍、身份、行业或群体等非经济因素限制。覆盖全民、公平普惠、制度统一和体制统一,成为当今世界主流国家所追求的制度模式。

四、统筹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思考

对我国来说,无论是基于社会保险制度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还是统筹城乡发展理论抑或我国“共同富裕”的终极目标,处于相互分割、碎片化状态的社保制度已不能满足当前全民社保的普惠需求,最终也必然要走向全民覆盖和制度统一。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成为普遍共识。通过我国过往经验和实际路径的反思,借鉴普世价值的经典原则和典型国家的经验,凝聚我国社保制度改革达成的广泛共识、原则和理念,对梳理今后社保制度设计思路或方向至关重要(刘桂莲,2014)。新时期,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以全民社保、制度公平为基本理念,至少遵循以下几点基本思路:制度覆盖应以全体公民为对象,促成人人参保机会均等,保证起点公平(赵春玲、刘朋伟,2014)。筹资方面,应根据各方经济状况和责任分担原则,划分多种弹性筹资水平,职业人群可按工资收入承担义务,普通居民可以可引入家计调查,根据家庭收入计费,承担基本缴费义务,对特殊困难人员施以类似“负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补贴或家庭津贴,以适应区域差距和群体差距的多种层次需要,秉持社会正义。待遇方面,应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由缴费确定待遇并统一待遇比例,共济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具体路径,可以采取三步走实施策略:第一步,统一建立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使之与“城保”一起实现“统一国民资格”。第二步,通过建立“居保”与“城保”一体化的待遇计发办法,完成“统一待遇比例”问题。第三步,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彻底破除跨区域经济悬殊的统筹地区关系转移接续难题,真正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作者:袁涛 张忠朝 赵坛 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30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2]郑秉文.中国社保“碎片化制度”危害与“碎片化冲动”探源[J].甘肃省社会科学,2009,(3):50-58.

[3]胡晓义.走向和谐:中国社会保障发展60年[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

[4]邓大松,刘昌平.改革开放30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回顾、评估与展望[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5]刘桂莲.我国养老保险综合水平地区差异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4,(11):84-86.

[6]赵春玲,刘朋伟.基于公平视角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及成因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14,(5):79-81.

[7]王晓燕.新医改探究:基于医疗服务供应链的重塑[J].现代经济探讨,2015,(9).

[8]高和荣.风险社会下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建[D].长春:吉林大学学位论文,2004.

[9]张志林.政府社会保障支出理论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学位论文,2009.

[10]刘军伟.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学位论文,2012.

[11]于凌云.养老保险、教育投资与经济增长:一个理论框架及实证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学位论文,2011.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3篇

关键词:发电公司 社会保险管理 缺陷 对策

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有助于发展我国多层系的保险体系,能够提高企业员工的生活水平,为员工的正常生活提供保障,很好地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从而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能力。发电公司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完善与优化,要积极引进优秀的管理办法,更好地为公司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一、发电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 发电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落后。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它为企业的平稳发展保驾护航,保障企业员工的利益,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发电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涉及到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滞后会导致很多社会保障问题难以得到解决,甚至导致突发性的事故,如员工联合上访等。公司多个部门的管理制度存在弊端,会造成重复性劳动、增加了工作成本、也浪费了企业资源,一旦出现问题,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很难责任到人。

2 发电公司员工社会保险意识缺失。我国已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的社会保险改革不断深入,步伐不断加快,政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是很多发电公司的领导以及员工的社会保险意识却相当淡薄,没有一个全面而理性的认识,这就导致公司的一些社会保险管理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最终造成矛盾的激化。一些员工还抱着“养儿防老”的落后思想,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一种浪费,有的人认为自身素质很好,没有必要参加所谓的医疗保险,这些落后的和不正确的思想都大大增加了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难度。

3 发电公司内部社保待遇得不到保障。有报道显示,我国的养老金数额呈现不断缩水的态势,而我国退休的职工人数却在连年攀升,人多饭少的矛盾在不断加剧,这极大地考验着我国的养老机制,发电公司同样也深陷社会保险的漩涡,不得不面对日益激化的矛盾。目前,很多发电公司的员工都得不到正常的医疗保证,看不起病,买不起药,女职员生育后的医药费也不能及时报销,此外,还存在着有些人冒领养老金和报销医药费的情况。这些大大威胁着公司员工的正常生活,也极大地打击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利益,也不利于发电企业长期的稳定发展,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二、加强企业社会保险管理的措施

1 完善发电公司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助于实现劳动力的优化配置,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有助于企业员工的结构调整。发电公司要扩大养老保险金的覆盖面,采用多种收缴方式提高收缴率,不拖欠员工一分钱。养老保险金是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也是发电公司对员工工作的认可。因此,发电公司要不断完善企业的养老保险体制,及时为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保障员工退休后的正常生活。企业在进行养老体制改革的同时,要结合发电公司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对保障制度进行合理改革,将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公司领导要重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给予充分的支持,使发电企业的保险工作上一个大的台阶。

2 创新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发电公司的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极大地保障了社会的平稳发展。发电公司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大胆创新,与时俱进,积极引进优秀的管理办法,大胆应用新型科技优化管理模式,同时增加领导的重视,为社保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历时周期长,操作难度大,对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很高,因此,发电公司首先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行责任制,完善监督管理办法。发电公司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分析我国的实际情况,大胆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思路与管理办法,在学习与借鉴中创新思路,创造出符合我国的社会保险规章制度,还要强化领导的组织能力与领导能力,强化责任,实行责任制,保证责任到人。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管理工作需要不断完善与改进,做好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要解决社会保险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借鉴其他企业的优秀管理经验,引进优秀的管理办法,还要紧跟时展的步伐,做到公司社会保险管理的现代化与信息化,此外,还要结合发电公司自身的特点,不断改进管理办法,在实践中应用与检验。

参考文献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4篇

我国的退休养老金政策一直实行的是双轨制。所谓双轨制,是指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即使是同等的学历,职称与级别,退休后的能够获得的养老金也往往有很大差异。在这种双轨制下,收入不均导致的社会公平问题不断的激化。因此,研究养老金制度改革,具有极高的社会意义。

二、社会调查

(一)问卷调查

我们对市民们进行了有选择性和偏重点的关于养老金并轨问题的问卷调查,我们调查的对象多数都是36―50岁在职人员。养老金制度未来是否改革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因此,他们的看法更具有参考价值和代表性。当然我们也对其他年龄段的人进行了调查,6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他们现在正面临着养老的问题;51―65岁,他们都是即将或者刚刚面临养老问题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员;21―35岁,他们中大多数人正面临着父母亲养老的问题;20岁以下的年轻人,他们是我们在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们,他们对我们养老制度的看法也有一定的建设意义,而且新一代人的看法或许能为我们带来更多更好的新思路和新观点。

调查者中间,一半以上的人月收入在2000―10000之间,而且他们之中有一半的都在事业单位上班工作,而在政府、企业及社会团体任职的人员占了另百分之五十。有超过百分之五十的人对我国现行的养老制度并不是很满意,而超过86%的人都认为承担养老责任的主体应该是政府,有11.42%的人认为应该是家庭,而仅有不到2%的人认为承担养老责任的主体应该是企业。接近一般的人对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养老保险双轨制持不满意态度,42.39%的人持基本满意态度,仅8.38%的人持满意态度。而当问到对我国的养老金并轨改革是否了解时,55.58%的人选择看过相关报道但不清楚具体情况,基本了解和非常了解的人所占比例之和不超过20%,竟有25.38%的调查参与者是完全不了解的。当问到“您觉得我国现处的社会情况是否应该立即实行养老并轨”时,大家则是各持己见,但总体来说,还是认为应该实行的人占了绝大多数。36.55%的人认为养老金并轨改革可能面临的资金缺口问题应由政府和工作单位共同承担,35%的人认为养老金并轨改革可能面临的资金缺口问题应由政府全额承担,28.43%的人认为养老金并轨改革可能面临的资金缺口问题应由政府、工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35.79%并不愿意个人支付一部分养老金并轨改革需要的额外费用,不到一半的人的人则勉强愿意支付,而只有17%的人选择十分愿意。

(二)走访调查及不同阶层的看法

1.公务员对养老制度并轨的看法:

目前,我国实行的养老制度在设计和执行上形成了多轨制,公务员可以说在现行的养老制度上是受益者。公务员不用交养老金,退休后还能领到工资替代率约为80%左右的养老金。这让事业单位职员、企业员工和社会个体劳动者觉得是严重的不平等待遇。所以国家为了保障他们的利益决定实行并轨制改革。虽然正式的改革方案还没有下达,但以深圳这个改革试点来看,改革之后对于公务员来说可能影响不算特别大。深圳为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以一个每月工资约为4000元的公务员为例,每月就需要多交约320元。这320元也不会影响到公务员的当期消费。但是,我们普遍担心的问题是,改革后,公务员需要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而退休后我们是否能拿到比现行方案更多的养老金,我们不希望改革后会降低我们应有的福利。很多人认为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影响到了社会的公平性,但是应该情有可原的。公务员的工资并不算高,这份职业唯一的好处就是福利待遇高,这也是吸引大多数人选择做一名公务员的原因。如果优越的福利待遇不再存在,可能公务员这份职业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抢手了。

2.医生对养老制度并轨的看法:

医院是事业单位,以现行的养老制度来看,事业单位退休后的养老金是仅次于公务员的。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并轨改革的大方向与公务员相似。简单而言就像企业一样,雇主缴费参加社会统筹,个人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同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职业年金。按照现行费率,单位缴费为20%入社会统筹,个人缴费8%入个人账户;职业年金最高缴费标准为16%,其中单位个人分别缴纳8%。这样算来,单位和个人的总费率最高将达44%。但以我自己的医院来看,给医务人员购买养老保险是一项巨大的开支,而国家财政并没有予以支持。医院现行的制度是支付相当于医务人员基本工资的退休金。然而,医生的工资收入主要是靠当月奖金及津贴,基本工资只占很小一部分。可以说,退休后的消费水平与现在相比会大大降低。所以,我很期待国家实行的养老制度并轨改革,但面对养老金的缺口问题,希望国家能拿出财政预算支持医院购买养老保险,改善我们退休的生活质量。当然,养老制度的改革也是社会公平化的体现,企业员工和社会个体劳动者的福利提高,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3.自由职业对养老金并轨制的看法:

自由职业者的工作单位归属于社会团体,月收入在2000-5000之间,对于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理解仅限于看过相关报道有部分了解,在这部分有限的了解中,自由职业者对于现今的养老金保险制度并非完全赞同,对现今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否保障以后的退休生活表示担忧。自由职业者认为,应当承担养老责任的主体为政府,同时,目前我国所实行的养老保险双轨制是弊大于利的。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分开对待而产生的待遇差异不能完全接受。养老金双轨对社会公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养老金并轨改革应尽快实行,而因为改革产生的资金缺口应由政府承担大部分,个人支付另一部分额外费用,但比重最好不要超过20%。养老金并轨改革对还未退休的员工心理必定会产生相应的影响,但在这之前退休的员工可以接受并轨改革。自由职业并不从属于国企、机关等有固定生活保障的事业单位,对未来生活的诸多疑虑是可以理解的,而目前的养老金体制也不能很好的缓解他们的这部分担忧。

4.工人对养老金并轨制的看法:

工人的工作单位性质属于企业单位,月收入也仅在2000-5000之间,由于其工作单位的性质原因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养老金保险的话题,对我国现行的养老金保障有基本了解,但对其持不太满意的态度。不过,工人阶层认为现今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基本保障以后的退休生活。与自由职业者相同,工人认为应当承担养老责任的主体应为政府,并且对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养老保险双轨制是弊大于利的。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分开对待而产生的待遇差异不太赞同,会影响到社会公平,应在相关区域进行试点改革并作相关分析后再大面积推广。由于并轨改革而产生的自己缺口应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但同样的,工人作为与自由职业者相同的低收入群体,希望自己所承担的额外费用比重不要超过20%,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养老金并轨改革对还未退休的员工心理会产生一定影响,或许也难以得到已在此之前退休的员工理解。但工人阶层认为,养老金并轨制改革是大势所趋,机关与企业的公平为人心所向,秉承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试点实施,即使万事开头难,但有了群众支持的基础,会被大众理解并取得成功的。

三、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制设计

通过大量的文献和数据研究,结合访谈资料的分析以及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考量,我们认为大多数人对我国双轨制的养老制度持不满意态度,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我国的养老制度改革一点都不了解!我们在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同时,也要做好相关的知识普及工作。在养老金承担主体上,大多数人都认为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有能力的家庭和企业也应该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养老金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并不是像美、德、法等国家一样采用“收入关联型”养老金保险,也不是像英、澳、加、日等国家一样采用“社会福利型”养老保险。我国主要是以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因此,我国有着独特的养老保险机制,为了更好的实现养老保险机制,我国制定了一些的政策,如延长退休时间、养老保险并轨制等,这些方式能使绝大多数人受益。但是,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仍旧有很多不足之处,我们小组根据调查问卷给出的社会意愿,给出了关于养老金改革的一些建议。

1.我国应该尽早实现养老金并轨

养老保险并轨已是大势所趋,在调查采访中,大多数人是了解并乐意实行养老金并轨的。企业单位人员对此秉持积极态度,认为养老金并轨有助于减轻他们退休后的负担,使他们现在的工作更有价值和意义。而公务员也对此持中立态度,他们对于养老保险并轨给予理解和支持,也称当初选择公务员的绝大多数原因并不予保险金相关。企业单位职工希望尽早实现养老金并轨,而不是单单地提出这一制度,让他们老有所依。因此,我国需尽早实现养老金并轨。

2.加强养老保险的政府监管力度

政府应当建立专业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及时全面地将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公开化,并切实实行问责制;让承担缴费义务的直接责任主体劳资双方及其代表组织工会和雇主组织参与养老保险事务的监督管理;国家加强养老保险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用法律法规及时解决在养老保险参保、退保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资金安全性,强化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保险基金支付风险。

3.建立养老保险的新来源

通过征收特种税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政府可以考虑征收遗产税、消费税,以及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中划出一定的比例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还可以从国有土地出让金、发售社会福利等渠道筹资。一些专家建议建立保险基金对企业的持股,使其获得了稳定的基金来源,增强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的能力;同时,企业因让渡了一部分产权,也有利于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给社会保险体系。这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助于企业改革。按照行业、地区,参照企业现行的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确定资产的平均报酬率,将历年来政府从企业中提取的超过这一水平的资产收益视为投资抽回,将国家的再投资和政府补贴视作投资追加。投资抽回与投资追加的差额,即资产存量中劳动积累形成的部分。

养老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5篇

一、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在职的一代人既要继续承担供养上一代老人的义务,又要为自己将来养老进行部分积累,即个人账户积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后,省劳动和保障厅也将“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正式列入2005年度工作计划。“做实个人账户”的根本意义,在于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确定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模式,维护个人对“个人账户”的所有权,从而恢复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积累”,形成基金的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实施办法和步骤

㈠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办法。

我市从xxxx年以来,每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总付都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需要借用个人账户养老基金才能保障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正常发放。至xx年xx月底,全市企业养老基金结存xxxxxx万元,其中: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赤字xxxx万元、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结存xxxx万元。从我市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及基金结存情况来看,如果目前要全面启动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下子需要xx亿元的资金是不现实的;为实事求是扎实稳步推进做实养老个人帐户工作,拟在对个人帐户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和所需资金的测算完成的基础上,采取“分步走”办法给予落实。拟采取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从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底止,做实当期企业退休职工和1998年7月至2005年6月底已退休职工的个人帐户,所需资金xxxxxx万元。

第二步,从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底,做实当月参保职工的个人帐户,每月所需资金xxxxxx万元,全年所需资金xxxx万元。

第三步,从2007年7月1日起,分13年按从93年5月至2006年6月从前到后逐年计划,做实在职职工的养老个人帐户,每年所需资金xxxx万元左右,13年所需资金约xxxxxx万元。

㈡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具体步骤和测算过程。

按照分三步走的思路,做实养老个人帐户的基金测算如下:

第一步: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底,做实当期企业退休职工和1998年7月至2005年6月底已退休职工养老个人帐户。

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底,做实当期企业退休职工和1998年7月至2005年6月底已退休职工养老个人帐户共需资金为xxxxxx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划拨。由于当前我市企业养老基金的收支仍未能实现较多的结余,如果没有财政的补助资金,在2005年下半年我市要启动做实个人账户的工作是非常困难的,因此需要由财政帮助解决当期退休人员和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账户所需资金xxxxx万元,列入2006年财政预算。

第二步: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做实当月参保职工的个人帐户。

全年度做实参保职工个人账户所需资金xxxxx万元。

资金来源:所需资金xxxx万元列入2007年度财政预算,累计个人帐户划转。

第三步:从2007年7月1日起,分13年按从93年8月至2006年6月从前到后逐年补划资金做实参保职工养老个人帐户。

每年所需资金xxxxxx万元左右,合计所需资金xxxxxxx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