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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征求意见稿)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第二个百年目标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关鍵之年。根据《宜春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继续深化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贛服通”4.0版,完善提升“赣政通”服务功能。深入开展延时错时预约服务,实现政务服务365天“不打烊”。推行“无证办理”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深入推进“跨域通办”、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快完成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整合,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持续减证便民。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2.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一流的法治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简政放杈,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打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民惠民、优质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营商办、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贯彻落实《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做到“应归尽归”,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设“信用宜丰”。(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全面推进“五河两岸一江一湖”全流域治理,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深入实施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二、完善制度体系,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4.推进依法决策。认真贯彻《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宜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程序若千规定》。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决策后评估等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宜春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大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根据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奇葩”文件,“问题”文件。(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三、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区块链+法治”建设试点,着力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推行联合抽查、行政检查监测点和“一案一码”制度,依托平台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巡查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效果。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7.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优化行政执法队伍,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深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加强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执法工作格局,确保改革赋能“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8.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及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四、加强制约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9.自觉接受监督。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持续完善各类监督方式。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出庭应诉率不低于80%。(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建立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完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管理体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牵头单位: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全面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编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公开标准指引,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1.深化行政复议改革。认真贯彻省、市制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印发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落实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五、聚焦矛盾化解,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12.推进县域社会治理。针对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强化资源整合,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织密网格化管理,加强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推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全面提升县城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3.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化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强化源头排、源头防范、分级预警、归口处置、依法化解。加强县级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矛盾调解平台建设,努力实现群众反映诉求、化解矛盾“只跑一地”。(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4.坚持依法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稳步推进新冠疫苗使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5.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有效整合。全面启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点创建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知晓率、使用率,全面提升服务供给的总量和品质。加强律师队伍管理,深入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升律师执业公信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六、突出法治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6.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系统学习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切实把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7.提高法治意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及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2021年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列为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落实《关于推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组织开展县乡两级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举办2021年全县普法骨干培训班,推动各级领导部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模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8.强化法治宣传。制定出台宜丰县“八五”普法规划,全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努力实现“精准滴灌式”普法,增强普法效果。继续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进一步巩固做实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确保培养工程提质増效。扩大“法律明白人”培养范围,向城市社区延伸。开展“十佳百优”“法律明白人”选树活动,提升培养质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七、健全完善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19.科学制定规划。及时制定下发《宜丰县贯彻实施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乡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20.开展示范创建。按照《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做好示范地区和项目评选推荐工作,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形成样板效应,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21.强化督察考核。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贲述职制度,常态化推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向社会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我国政府治理 动向 特点 展望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2015年我国政府治理的重要动向

2015年,我国政府治理沿着推进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创新政府的道路稳步前进,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简政放权、聚焦政府职能转变、“三张清单”等“组合拳”也注明了这一年来我国政府治理的重要动向。

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服务政府建设。毫无疑问,转变政府职能、积极落实简政放权改革,是本届政府开门办的第一件大事。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服务型政府建设,也是2015年我国政府治理最为重要的动向。

从2016年3月所做统计来看,整个2015年简政放权、为社会和市场松绑的力度非常之大,成绩斐然。比如,全年被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计258项,占原来国务院部门直接行使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57%;“先照后证”改革也落到了实处,工商登记注册日趋便利化,截至2015年底,全国累计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350.94万张。在放管结合方面,放开市场“看不见的手”,同时更要握紧政府“看得见的手”,“放”与“管”有效结合是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重要表现。2015年,政府继续突出监管责任,多措并举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如逐步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等。在优化服务方面,主动变“部门端菜”为“群众点菜”,逐步由政府自上而下拉动公共服务向由社会公众需求自下而上拉动公共价值的实现,主动回应群众需求,不断转变治理方式方法,优化政府各项工作流程。

建立健全“三张清单”管理模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自总理在2014年达沃斯论坛为中国政府开出“三张清单”起,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已成为我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而在2016年全国“两会”刚刚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更是提出应继续“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三张清单”提到了今后五年政府治理发展的战略性高度,同时也继续巩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成就。

事实上,建立健全“三张清单”管理模式是对我国政府治理行为的法制化规制和制度性梳理。“权力清单”是简政放权改革的深入推进,意在“捆住政府的手”,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清单”是政府组织的进一步优化、政府的宏观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的持续提升,依法梳理政府治理的职责任务,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负面清单”则体现了政府依法加强监管的决心和力度,明确监管对象合法活动范围,为企业等市场主体松绑,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落实“三张清单”管理模式,找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突破口,为包括政府在内的各行为主体树规矩、立准绳,明确划定法律法规的“高压线”,同时在实践检验中丰富完善这“三张清单”,不断将法律法规的“篱笆”扎紧,也为今后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持续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推进责任政府建设。推进责任政府建设,要求政府必须始终心系社会建设和民生工作。把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摆在我国政府治理突出位置,也是2015年我国政府重要动向之一。解决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问题,推进政治、经济领域的改革与发展,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足的根本目标。持续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我国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将社会建设的重担扛在肩上,也是党和国家推进责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里,政府下大力气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建设,勇于担负起治理的公共责任。“立国之道,惟在富民。”在促进创业就业、加强社会保障和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工作上明确政府责任,及时回应社会需求,并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1312万人”,“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4%,快于经济增速。去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增长8.5%,新增4万多亿元。又解决6434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扶贫攻坚力度加大,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442万人。”(《2016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此外,我国政府也已经意识到,在改善民生和社会建设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各主体的积极性,为其创造更加宽松、有序的政策环境。但同时,也必须牢记责任政府的根本属性,做到“放权”而不“放任”,“管好”而不“管死”,担负起应负的责任。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政府建设。刚刚结束的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总理总结2015年政府工作时指出,我国政府始终坚决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严格执行国务院的“约法三章”,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决纠正“”;同时在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中也作了细致的部署,在政府范围内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整个2015年,大力推进廉洁政府建设,坚决查处腐败案件,也是我国政府治理的重要动向。

推进廉洁政府建设,一方面,我国政府坚决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紧紧扎住制度围栏,压缩权力的寻租空间,努力铲除腐败土壤,以廉洁政府建设为政府职能转变、治理转型、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动力。另一方面,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零容忍、严查处,“老虎”“苍蝇”一起打;同时,努力探索治理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对策,对破坏政府形象、降低行政效率、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官员坚决追究责任,力求政府的精神面貌展示出“新状态”。

继续着力提高我国各级政府效能,推进创新政府建设。2015年,多措并举提高我国各级政府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助力,其关键在于政府治理的创新。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性地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创新发展理念便排在首位。推进创新政府建设,有效提高了我国各级政府效能,减轻了政府治理的内部压力。比如,在治理创新中,各级政府开始广泛引入大数据技术,推动“政府淘宝”等政府公共产品的创新,提升政府治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大幅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在政府治理的宏观经济调控领域,我国政府也创新地提出了“定向调控”、“双引擎”、“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等新理念,意在经济建设方面让政府治理发力更加精准,寻找更多方式方法让利于社会,全面提高政府治理的效能。提出“供给侧”改革也是我国政府治理的重要创新,在公共产品生产与供给领域也引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创新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社会治理领域,我国政府继续肩负主导者的重责,不断推进自身改革创新,提高政府治理的效能,创新理念思维、创新技术手段,在社会治理领域,我国政府提出“发展智慧城市”的理念,其实质就是要不断运用先进的科技信息技术,实现城市运行和管理“智慧化”,为群众创造更美好的生活。

2015年我国政府治理的显著特点

针对重大的、核心的发展问题,回应社会对政府的直接诉求,推进政府治理变革,我国政府在一年来的治理活动中体现出以下三方面显著特点。

从政府治理的核心目标定位来看:经济建设依然是我国政府治理重心,发展依旧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在宏观层面,经济建设依然是政府工作的中心,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发展新动力始终是本届政府最大关切之一,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也是我国政府不断进行创新的关键领域。整个2015年,我国政府面对的最为严峻的挑战莫过于在经济增长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深化政府改革,释放市场活力,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提振国民经济。在围绕着中国经济软着陆、保持7%左右的GDP增长率基本目标下,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从政府治理变革入手,下大力气应对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所遇到的根本性问题。无论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厘清政府权责的“三张清单”,还是创新地提出诸多政府治理新理念,都紧紧围绕着经济建设和发展的中心要务。同时,在2015年,我国政府提出了“中国制造2025”的战略构想,“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从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重点关注相关行业减产能去库存,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现代互联网产业体系,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全面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这一切推动改革发展的努力,取得了“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发展新动能加快成长”、“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等具体成就,体现出当前我国政府治理最为重要的任务依然是经济建设,改革发展对于我国依然是最为关键的课题。

从政府治理的具体抓手来看:政府自身建设和各级政府治理的自我革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源。我国政府自身建设和自我革新已成为政府治理的重要抓手,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改革红利,是当前中国最大的红利,而各级政府的改革与创新,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心剂。2015年,我国政府的自身建设和治理变革打出了一套组合拳,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创新政府建设相互配合,共同发力。在《2015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摆在了至关重要的位置,提出依法行政、强化服务、倡俭治奢、狠抓落实的基本方向,在法制框架内大力推进政府治理创新,强调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以政府自我革新带动经济社会稳定变革,力求“在发展中升级、在升级中发展”,击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冰”。另外,近两年来,政府自身建设已从最初的调“结构”(如“大部门制”改革),转为聚焦政府治理“功能”调整,简政放权、“三张清单”、依法行政等针对在新时期、新环境下的新问题。我国政府必须对自身“功能”重新进行定义,尤其是在调“结构”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奠定进一步改革的基础之后,加强我国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各级政府治理的自我革新等一系列调“功能”的举措也才会事半功倍,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从政府治理的发展变革方向来看:我国政府治理精细化程度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目的性和精准度明显加强。提升政府治理的精细化程度是我国政府治理发展变革的明确方向。在过去一年内,我国政府治理理念思路、方式方法、技术手段都在不断向精细化发展,取得了明显进步。一方面,政府治理精细化不等于“管理精细化”,其不仅包括技术手段,更包括对政府治理理念思路的精细化、准确化的理解。精细化的治理理念为政府治理精细化提供了根本动力,如在扶贫攻坚工作上,始终坚持“精准扶贫”,从“大水漫灌”转为“精准滴灌”,提高政府治理精益程度;在政府建设上,也以精细化为理念,大力简政放权,提升各级政府效能。另一方面,治理技术与手段的创新为政府治理精细化提供了直接的动力。比如,我国政府将大数据确定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推动我国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更提出:“在中国推动大数据发展的图景中,未来5至10年中国要依托大数据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可以说,精细化的政府治理,就是政府公共产品生产与供给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政府治理的精细化,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应对现实问题、解决实际矛盾的重要理念和基本方向。

我国政府治理变革的展望

2016年全国“两会”已圆满闭幕,总结2015年政府工作,展望未来政府治理的进一步变革,为我国政府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再次指明了方向。

第一,应对目前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困难挑战,依然是政府治理的重点难点。2016年中国经济面临着较为沉重的下行压力,“三期叠加”的基本特征没有变,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也没有变。所以,在未来一段时间里,中国政府仍应摆正心态,坚定信心,直面经济运行的困难挑战,创新政府治理,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攻坚克难。

第二,加强我国政府自身建设,调“功能”与调“结构”相配合。政府自身建设是解决当前中国众多问题的最有效办法之一。在推进“大部门制”改革时,从政府结构调整出发已经发现了在政府功能方面的许多问题;如今简政放权等功能调整正大步向前,在实践中也势必暴露出我国政府新的、结构方面的问题。这就需要我国政府集中精力,处理好调功能与调结构的关系,使结构功能更好地相互配合。这对于我国政府治理的变革与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既要抓出“蛀虫”,又要补上漏洞。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反腐倡廉、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化是今后我国政府建设的重点。在目前党风廉政建设遇到的种种问题中,探索和创新政府公务人员敢于作为的激励机制,针对“为官不为”现象探索更有效的应对办法,既抓出“蛀虫”,同时把这些“蛀虫”造成的工作漏洞很好地补上,是未来一段时间的重点难点。

第四,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今后我国政府治理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我国政府治理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就是不断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不仅仅在经济领域,同时在政府治理发展方面,更要坚持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引领中国整体转型发展。应当看到,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对发展理念全新的深刻认识,是对全局、根本、方向和长远的具体安排,是对我国政府的全新要求,也是政府治理的基本原则。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范文第3篇

这次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是自治区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安排部署我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依法行政工作。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于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正确把握形势,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政府/:请记住我站域名/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中央和自治区对依法行政工作非常重视。党的十五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20__年3月22日,国务院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提出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及措施,是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随后,国务院又专门召开全国依法行政电视电话会议,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贯彻《纲要》进行了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纲要》和全国会议的精神,于20__年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对我区贯彻《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些年来,我区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紧紧围绕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一是政府法制建设得到加强,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二是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三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四是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这些都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的依法行政工作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和领域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者纠正,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更好地治国理政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各级政府承担着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等领域的管理工作,能不能依法行政,不仅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实施,关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方略的落实,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发展、稳定的大局。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标志着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非常艰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机关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依法行政的要求上来,把政府的各项工作置于法制化的轨道,严格依法办事,努力开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事关国家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今后五年是我区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必须抓住机遇,认真解决依法行政进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力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实现十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各级政府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决策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要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促进行政决策机关和决策人员审慎决策,防止随意性,减少失误。要坚持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决策权,做到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论证,坚决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对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第二,要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制度又总是通过立法或者制定规范性文件来体现的。加强地方立法,保证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政府承担着重大责任,必须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要研究和把握立法规律,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权力与责任、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加强管理与积极引导、实体与程序、立足现实与改革创新等方面的关系,保证政府立法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有利于推进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创新。要科学制定立法计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政府立法程序,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协调,并积极推进政府立法的后评估工作。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要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的立法,克服经济领域立法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立法“ 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要加强政府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和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立法运作机制,提高政府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后,要以法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否则不得施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不能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能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要定期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第三,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关键。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切实依法予以维护;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要继续按照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总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

第四,要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执政为民,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既要始终坚持和自觉落实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又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一是要加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对政府规章和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的行政行为。二是要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切实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公正地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切实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是要加大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的力度。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处理。监察部门要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防止和形式主义。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他们依法作出的监督决定,切实改进工作。四是要依法完善制度和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制度,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经济社会良好运行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抵御和抗击各种风险的能力。

第五,要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体制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一是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上。二是要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关系,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切实解决部门职权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三是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项目,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强化行政许可监督。四是要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积极探索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多种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通过创新管理方式,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

第六,要大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基层政府是否严格依法行政,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政府的公信力。可以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许多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同时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也明显提高,对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也是这次会议要求县市区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的一个重要原因。希望县、乡两级领导适应新的形势,转变工作方式,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能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加强调查研究,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加以解决。

三、加强组织领导,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抓好落实。

第一,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推进依 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是一项具体的业务工作,而是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当前政府自身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把依法行政贯彻到政府各项工作中去。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落实《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将《纲要》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行政一把手务必承担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第二,要切实抓好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当前,首要任务是学习好、贯彻好《纲要》,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结合起来,系统掌握基本的行政法律知识;二是要与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要与开展普法活动结合起来,有计划、有目标地抓好普及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大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力度,不仅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使公民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法、懂法、守法,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第三,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担负着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的人员构成、机构设置、工作条件与担负的责任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为政府立法、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出谋划策,提供服务。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也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为建设法治政府贡献力量。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范文第4篇

区人大:

现将我区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做以简要汇报。

2019年以来,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区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黑龙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纲要(2016-2020)》以及《大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为主线,强化措施,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突出整体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统筹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黑龙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纲要(2016-2020)》以及《大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的文件要求,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要求,成立大同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各副区长任副组长。

(二)认真部署落实年度工作要点。

印发《大庆市大同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同政办发〔2019〕24号),罗列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45项具体任务内容,分项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推进,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时序推进。

(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

4月13日,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大同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确定按程序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月,按程序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四)组织清理区级政府所属部门权力项目清单。

为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区司法局会同区营商局精心清理区政府所�部门权力项目清单,经过清理,最终确定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征收、行政确认等各项行政权利851项。明晰了区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项目内容和依据,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二、服务政府重大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

(一)持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落实《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庆政办发〔2019〕7号)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听取意见、风险评估、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信息公开、实施情况后评价、责任追究等9个配套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从规则层面约束、规范政府的行为方式,保障依法决策。

(二)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一是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文件审查,前置审查重大行政决策24件次。二是积极办理政府涉法事务,由区司法局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区政府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及履行法律论证、处置工作,审查区政府投资协议、合作协议、框架协议等共计34件,切实维护区政府合法权益。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围绕环境保护、扶贫攻坚、审计监督等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2019年区司法局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告1件。

(四)积极完成各项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市政府要求,区司法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开展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经过清理,保留规范性文件27件、修改2件、废止11件。同时,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38号),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我区各部门自行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经过清理,共保留证明事项33项,取消自设证明0项,2019年至今未再设新的证明事项。

三、突出体制创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推进综合执法领域体制改革。

完成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庆发〔2018〕9号),明确城市管理主要职责和具体实施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比例、经费投入、考核制度、区级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等内容,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简约高效、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

(二)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加强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人员资格审核,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考试及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19〕68号),积极开展全区各行政执法系统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报名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换发、年审工作。2019年,我区共有258报名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经测试221人通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通过率达85.6%。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结合大同区2019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区司法局对全区23家执法单位发生行政许可案件396件,行政处罚案件120件,行政强制案件0件。区司法局根据市局要求对其中68件卷宗进行评查,评查结果是优秀卷宗是28件,合格卷宗为40件,从总体情况看,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都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格,被处罚对象确认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基本程序合法。通过案卷评查,规范了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提高了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为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执法卷宗评查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确定了评查卷宗的种类、数量、程序、工作时限等内容。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为了贯彻《黑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26号),我区制定了《大同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19〕28号),全区37个执行部门均按照《方案》要求严格执行“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行程序及实体合法。

四、突出法治思维,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一)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积极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对复议案件坚持合议审理制,确保案件质量。2019年,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8件,受理6件,已办结6件,其中维持5件,撤回1件,驳回2件,所有案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结案。

(二)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

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按照《大庆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暂行规定》要求,会同让胡路区法院积极推动区政府、区直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出庭工作,2019年,区政府作为被告应诉的5起行政诉讼案件,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均按规定参加案件的审理,出庭应诉率为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效明显。目前,这5起案件正在审理中。

(三)加强完善社会监督渠道。

2019年初以来,共办理“市长热线”235次,处理各类信访复查案件31件,始终把社会监督作为提高法治政府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渠道。

五、突出宣传培训,加强法制保障能力建设

(一)持续落实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根据《大同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同政办发〔2018〕15号)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常务会议议题,由区司法局负责人及区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负责人灵活开展法律宣传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效果,力戒形式主义,把学法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用实际行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7月15日,区政府领导和区属各有部部门开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集体学法活动,由司法局专题解读了《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围绕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与公布、评估与清理以及审查备案等进行了讲解。

(二)强化法制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安排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司法局工作人员赴省参加全省行政复议应诉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组织区政府系统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全区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年度测试,进一步引领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推进社会治理,运用法治方式破解工作难题。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在全区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通过典型案例解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促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六、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思维思考问题、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习惯还没有完全形成。

区属部门的部分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在依法行政与完成上级工作任务相矛盾时,首先服从于完成上级工作任务,把依法行政抛在一边,没有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部分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也存在差异,导致在实际工作推进中存在不平衡情况。

二是行政活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还没有得到全面的遵循。

没有完全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多数行政部门主动执法意识不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被动执法较多。重事后整治,轻事前预防;重审批,轻管理,且事中、事后监督工作不到位,

三是打造公开政府、透明政府有待努力。

2019年区政府对部门职权进行了集中清理,23家区级部门共梳理出职权事项2551项,清理后公布的权力清单为2551项,虽然“瘦身”近半,精简幅度达48%,但清理后的权力事项仍然数量庞大,被清理的大多数是一些虚置的权力,“手续繁、办事难”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七、下步工作计划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范文第5篇

一、提出法治型服务政府建设的背景

随着我国政治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提出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且坚持以群众利益为中心,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这一系列内容可称之为“法治型服务政府”,该种理论来源于西方国家在改造政府部门时提出的公共部门、服务观点,该观点系统阐述了政府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扮演的角色,政府应充分发挥其为社会服务的职能。在我国加入WTO组织后,相关政府机构开始了一场改革运动,以减少、清理行政审批程序为目的,由上至下,由中央至地方政府,各级机关都需要结合WTO组织的具体要求,主动废除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这次改革为法治型服务政府理论的诞生奠定了坚实基础,使得越来越多的政府工作人员意识到应及时转变行政机构的职能,且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结合群众最基本利益,提出建设法治型服务政府的思想。

二、法治型服务政府概论

法治型服务政府以社会本位理念、公民本位为基础,基于社会整体民主秩序框架,借助行政法定程序,并按照公民基本意志而组建,该种政府以为人们服务为中心,并承担着相应的政府服务责任,主要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一是法治型服务政府与管制型、独裁型政府相对立,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就属于管制型政府,政府地位神圣不可侵犯,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较远,但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推进,该种模式已经不适应于社会发展需要,进而出现法治型服务政府,法治型服务政府强调公平公正,政府机构与公民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实行社会行政管理,提升政府工作效率,缓解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矛盾。

二是建设法治型服务政府,应关注到政府工作的高效性,该种特征是来源于政府本身的规定。有效的政府应发挥以下几种职能:合法垄断暴力、提取社会资源、宏观调控经济、发动群众、坚持民族的统一性、维持政府机关内部向心力与凝聚力、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等。

三是依法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法治型服务政府以群众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提升公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应为公民配备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使其生活更加规范化。

三、法治型服务政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法治型服务政府在我国推行时间较短,但影响范围较广,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法治型服务政府的建设步伐也逐渐加快,在公民中形成了很好地反响,但受到制度不完善、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其仍存在部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缺乏基本的理论认识

法治型服务政府建设工作对我国政府而言,是一项全新而具有挑战性的任务。对于什么是科学的法治型服务政府,不管是学术界还是政府内部机构,都未形成统一理论认识。因此,在推进法治型服务政府工作的过程中,会具有盲目性和随意性,降低了政府整体工作效率。

(二)政府行政体制有待更新

随着我国政治改革的深入实施,各地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内部部门的革新,从提供便民服务、简化公民办事程序等方面逐一增强,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就行政体系、政府服务理念等内容而言,仍没有引起部门机构的重视。法治型服务政府以公民为中心,应建立公民问责、政府行政方面的制度,在实际设计过程中,应结合公民的政治诉求,由外而内的开展政府相关工作,让公民本身期望规范政策设计、公民基本需求决定公共服务的内涵、公民满意度评判政府执行力。

(三)缺乏长期、系统建设的认识

我国传统政治制度实施时间较长,对我国的影响较为深刻,短时间内想要健全法治型服务政府制度体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是不可能的,但部分政府工作人T为追求政绩,盲目地进行法治型服务政府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浪费了政治资源。基于地方政府的角度而言,大多数地方政府都偏重于推进精简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端正服务态度等工作,这一类工作具有短时间能见到效果的共同点,但这种工作不是建设法治型服务政府的全部,相关政府人员仍对于服务型政府缺乏长期、系统建设的认识。

四、完善法治型服务政府制度的途径

构建我国法治型服务政府,需要相关政府机构与群众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法治型服务政府制度,切实贯彻执行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治制度本身作用,确保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提升政府机构服务意识,重视公共服务

在建立法治型服务政府制度的过程中,应引导工作人员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使其清楚认识到自己是人民“公仆”,消除工作人员的优越感,提升政府整体服务水平与质量。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应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系统的培训,促使其摆正自身位置,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法治型服务政府应构建一个以公民为中心,公民基本利益为基础的创新管理模式,即公民通过一定的渠道,给政府制定出对应的服务标准,再经过政府部门的修改后,以最终标准规范政府工作人员行为。

公共财政部门是服务型政府中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的工作目标为满足大众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在公共财政支出中,民生投入应占到绝大部分,但在当前社会中,公共财政仍带有“建设财政”的色彩,经济支出的比例依旧较大,因此,相对来说,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偏小,因此,为健全法治型服务政府,应不断完善、改进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部门的工作也逐渐朝着智能化、信息化和自动化方向发展,电子政务的影响范围越来越大,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应重视电子政务对部门工作的作用,拓宽服务型政府发展空间,转变政府传统职能,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政府部门可引进先进电子政务理念,建立政府网络交流平台,如政府门户网站等,将政府信息公布在平台上,让群众能够随时随地监督政府。同时,推行网上办公,打破政府间部门的限制,做好协同政务工作,统一协调好政府行政改革与信息技术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建立法治型服务政治制度。

(二)转变政府机构组织结构,整合行政资源

受到计划经济与传统政治模式的影响,我国政府机构组成比较复杂,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该种组织机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需求,为构建法治型服务政府制度,应合理转变政府机构内部组织结构,优化配置内部行政资源,提升政府机构内部行政管理质量与效率,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科学整合政府内部组织,合理减少行政内部层次,确保体制的顺利运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推行“大部门”体制,该种体制以“宽领域、大职能”为基础,建立起决策过程与执行过程相分离的管理模式,提升整体的行政效率。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应不断整合行政内部人力、物力资源,在保障工作效率的同时,有效节约行政成本,促进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更好地规避传统计划经济带来的问题。

(三)完善行政内部运行制度,创新管理方式

在构建法治型服务政府制度的过程中,应及时转变行政管理观念,完善行政内部运行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模式。首先,控制好政府工作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与监督过程,通过建立内部决策机制,借助专家咨询、集w决策等制度,规范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流程,采取听证会等形式,收集群众智慧与建议,降低制度在推行过程中的难度。在执行过程中,须贯彻实施部门负责制度、分管领导负责制度等制度,做好明确分析,科学承担责任,确保决策能够落实到位;其次,政府机构应不断创新内部管理方式,转变传统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做法,为社会营造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借助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提升公共服务的有效性。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法治型服务政府的辅助作用

在我国,立法权仅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因此,在建设法治型服务政府制度时,可借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其予以补充与修正。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服务型政府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服务型政府存在本质区别,基于此,更应全面把握人大制度,促使法治型服务政府更加规范化、法律化。

(一)明确政府法定义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控权、分权、放权为宗旨,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应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国情,确定政府法定义务,主要解决好公共服务的问题。在社会管理领域,应重视权利分工,做好国家分权的工作后,才能更好地保障服务型政府的顺利运行。同时,基于立法的层面,人大制度能够详细阐述“服务义务”,使得法治型服务社会更具备中国特色。为人民服务是我国政府的基本宗旨,但在很多情况下,都未能顺利的实施,在新时期,应加大对行政管理的监督力度,将服务型政府理念融入行政工作过程,提升政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建立政府运行规则

基于人大制度的角度,建立法治型服务政府规范的运行规则,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应保障社会的公平公正,确保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从立法的角度,对其进行监督与考察;二是实现资源使用过程的合法性,从时间、空间、服务对象方面,处理好公众不同需求,更科学地使用社会资源。

(三)拓宽政府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