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零售药店工作总结

零售药店工作总结

零售药店工作总结

零售药店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医药连锁零售终端的产生,并非“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而有着其深刻的现实背景:

一、长时间的资本积累,孕育了规模经济的产生。

这是连锁零售终端产生的基本原因。规模经济是指医药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其规模与其效益经过长期的周转磨合互相匹配:既不是盲目扩张企业规模,而没有实际效益,又不是小有效益而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大部分零散零售终端门点,大都处于后一状态,这也正是它们做不大做不好的根本原因所在。良性循环所积累的资本为连锁经营企业的运作提供了雄厚的资金保障。

二、市场呼唤经营正规、品种齐全、购买方便的零售终端的诞生,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购买需要。

随着医药零售业GSP换证验收紧锣密鼓地进行,连锁门店的优势日渐显露出来:1、经营初具规模,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营业面积均达到甚至超过《国家医药经营管理规范》所规定的最低要求:40平方米;2、经营比较正规,仓库和零售场所分开;药品分类明显,如处方药、非处方药;小儿用药、妇科用药;消化用药、呼吸用药,标牌指示非常明显,让消费者一进药店,便一目了然;3、有执业药师指导用药,引导消费。《国家医药经营管理规范》中明确规定,如果在零售药店中出售RX类药物,必须有处方执业药师严格按医生所开处方来指导消费者用药, 以确保病人的用药安全。 连锁零售终端正是以这种零散门店无法比拟的优势深深地吸引并打动着一大群消费者。 庞大的消费群体为其经营的产品提供了广大的市场消费终端保障。

三、连锁经营已在零售业中初成气候,并形成一定的趋势。

高效率、低费用的连锁经营模式已成为零售业发展的方向。从服饰到家电,从餐饮到副食,连锁经营涉及诸多行业。想到家乐福、华联、联华、麦德龙、沃尔玛、SOGO等大型连锁零售终端,就让消费者想到其齐全的品种、适宜的价格、一流的品质、规范的管理、周到的服务。各行业连锁经营的齐头并进,让人感觉到连锁经营是零售业的一条必由之路,从而营造了一种浓厚的连锁经营业态氛围。

如果说,谁拥有了零售终端,谁就占领了市场;那么,谁拥有了连锁零售终端,谁就占领了零售市场的半壁江山。然而,究竟该如何运作连锁零售终端,才能尽量多地分取医药零售的一杯羹呢?

根据亲身经历,笔者认为医药连锁零售终端运作关键在于两个字:“推”与“拉”。

一、到连锁总店“推”

到连锁总店全方位地介绍、宣传、推广所生产(经销)的产品,首先让总店的经营者们知有此物、知其为何物、知其能治何病,也就是宣传产品的卖点、特色,晓之以理;其次,让经营者知道销售本产品,一可以弥补其经营产品结构上的空白,二可以给其带来丰厚的利润回报,诱之以利。多一个品种,就多一群顾客;多一群顾客,就多一份市场;多一份市场,就多一笔销售;多一笔销售,就多一笔利润。连锁总店的经营者们何乐而不为呢?从而大开仓库之门。只要是产品进了连锁总店的仓库,也就是有了连锁这条渠道的“源头活水”,从而可以及时满足各连锁分店送货要求, 确保产品销售时机不致流失。

二、到连锁分店“拉”

调查表明:连锁零售终端的物流方式大都是“分店计划造上来,总店货物配下去”。连锁总店与分店两权“分离”:总店负责货物的采购配送,分店负责货物的销售。而很多连锁终端工作人员普遍感到头痛的也就是这一点:连锁分店的工作做得再多,也是白搭,因为它们没有货物采购权,不能直接产生销售行为。从而导致许多终端工作人员三过连锁分店的家门而不入,以致不能与之建立良好的牢固的客情关系。从而进一步影响产品的销售,造成恶性循环。

零售药店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资格,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与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为本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定点零售药店区域设置规划和定点需要。

(二)遵守《药品管理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三)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与之对应的《营业执照》。

(四)实施《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认证。

(五)正式开业(搬迁)满1年,药品年营业额不少于30万元(边远地区可适当降低),城厢镇、新区实际营业面积60平方米以上、其他乡镇40平方米以上(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非自有房屋租期不少于3年。

(六)遵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至少有2名以上具有药师(含中药师)执业资格且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城厢镇、新区药店必须有一名主管药师或执业药师);药品从业人员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持有效上岗证上岗。

(八)经营药品品种(不包括中药饮片)不少于1000种,并具有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能力。

(九)经营药品必须有“进、销、存”台帐,并按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电脑管理,会计账簿及财务报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十)药店至少有一名经计算机培训并获得初级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愿意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零售药店,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

(二)《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四)营业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册、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五)药品从业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六)执业或从业药师以上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计算机管理人员的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上年度药品收入情况的税务单据证明和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书。

(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九)药店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十)药店所处地理方位图及房屋权属证书或租房协议书。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定点规划,集中受理本市范围内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定点申请,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筛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现场检查。经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初步定点名单,再经向社会公示后正式确认定点资格。

第六条申请定点的零售药店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定点零售药店区域设置规划的。

(二)不符合申请定点资格必备条件的。

(三)不符合医疗保险相关定点规定的。

(四)在申报期内未按要求申报相关资料。

第七条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必须按要求配备计算机和网络系统,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和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医保软件操作人员,安装规定的医保软件,并按要求做好药品数据库的对应匹配工作。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做好医保软件的操作培训、医保软件安装、药品库对照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和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定点资格的,证、牌应予以收回。

第八条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应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能力,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不低于80%。药品要按GSP规范分类摆放,处方药、非处方药必须分柜摆放。不得在店堂内经营药品之外的保健品、生活用品等项目。

第九条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应向社会公开作出药品质量、价格、服务“三承诺”,在所有药品实行明码标价的基础上,应在“商品标价牌”上对医疗保险药品作规范化的明确提示。

第十条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经验收合格后,应与市医保中心签订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2年。协议到期定点零售药店应及时与市医保中心续签协议,逾期2个月仍未续签的,将暂停定点单位结算服务。

第十一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实行计算机实时联网和专机专网管理。为确保医保网络的安全,定点零售药店的电脑必须安装病毒防火墙,定期查毒、杀毒。医保专用计算器及服务器不能与互联网(INTERNET)相联。服务器IP地址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定后,不得擅自修改。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保证医疗保险软件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的畅通,保证参保人员的正常配药,及时、准确地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恶意攻击医保网络的行为时,应立即切断该定点零售药店的网络联接,并及时报警,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定点零售药店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所有制形式、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资格内容时,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批准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中自主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经营地址等,必须按照规定的定点审批程序和时间重新进行申请办理。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它变更内容进行复核后,符合定点条件的,保留其定点资格。定点单位变更事项事先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暂不核(换)发该定点单位资格证书,暂停其定点服务资格。

第十三条配药管理

(一)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购处方或非处方药品时,应持“劳动保障卡”及门诊病历划卡结算,在配购处方药时,还须出具由定点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医师开具并签名的规范处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须在处方上审核签字后予以配方、复核,并在门诊病历上准确记录所配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处方需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定点零售药店应认真查验配购药品人员的身份及医保相关证卡,避免“人卡不符”现象发生,对参保人员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配购药品行为,定点药店有权拒绝配售。对有疑义的必须记录在案,并报医疗保险稽查部门查核。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应由被委托人在病历上签字,费用较大的还要记录代配人身份号码备查。

(二)定点药店药师在配售药品时应认真询问病情,指导用药。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如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等)可延长到30天,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同类品种的药品不得超过2种。

(三)定点零售药店须提供全天候的配药服务,安排专人值班,在显著位置应当有夜间服务标记和门铃,并做好夜间服务情况的登记。

(四)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

第十四条市医保中心负责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监控和检查工作,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积极配合。对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市医保中心应当及时结付;对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第十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定点药店的名义进行变相药品促销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生活用品等进行医疗消费的促销活动。

第十六条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回违规费用。劳动保障部门可以给予警告、降级、暂停定点资格、取消定点资格,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定点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停止其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并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与参保人员串通,发生冒名就医、配药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将应当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结付的。

(三)将非医疗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结付的。

(四)超量配药造成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浪费的。

(五)非法获取和开具医疗保险专用处方,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六)通过出售假冒、伪劣、过期药品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七)通过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处方和医疗费票据等资料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八)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多收医疗费用,增加患者负担或者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九)搭车配药,收取商业贿赂,损害参保人员利益,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

(十)使用医疗保险就医凭证配售自费药品、非药品,以药易药、以药易物,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十一)进销存账物严重不符,提供虚假票据,以非法手段返利促销,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十二)转借医疗保险POS机(服务终端)给非定点单位使用或者代非定点单位使用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结算的。

(十三)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欺诈行为。

第十七条推行定点零售药店诚信备案制度。

(一)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执业(从业)药师(中药师)、管理负责人、营业员等相关人员的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医保中心备案。

(二)市医保中心应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定点单位违规、违纪、违法的有关情况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医保中心及时将有关情况记载于相关备案单位及人员的名下,进行跟踪管理。

(四)被取消定点的零售药店及其原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执业(从业)药师(中药师)参与经营管理的零售药店,不列为新定点单位;特殊情况从《药品管理法》规定。

(五)聘用有过不良记录营业员的零售药店,不列为新定点单位。

(六)初次申请定点的零售药店,曾在申请受理前1年内被市卫生、药监、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过的,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作相应的处理。

第十八条市医保中心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的指导,并对医疗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费用审核和日常检查监督,必要时可采取明查暗访、录音、录像等方法采集有关证据资料。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检查监督等相关的资料、财务帐目及药品“进、销、存”台帐清单等,拒不配合调查者将按违规证据事实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结合日常检查确定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对年度综合考核总分达95分,且在平时检查时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的定点零售药店予以通报表彰并全额返还年度考核暂留款;对年度总得分低于85分的,暂停定点服务资格,限期整改;对年度总得分低于80分的,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被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今后不再受理其定点申请。

零售药店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据统计,目前我国平均每3000人左右拥有1家药店,发达国家平均每6000人才拥有一家药店,而发达国家人均药店消费又远远高于我国,我国药店数量过多已是不争事实。从医药零售形势看,自去年以来,药品零售行业增速减缓,盈利水平有所下降。新版GSP认证其实带着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使命,给当前单体药店带来巨大压力。业内人士预测:在2016年6月1日新版GSP认证大限之前,全国约4分之一的单体药店,将因管理能力不足和无法承受质量管理成本的提高,被迫关闭,这意味着,约7万家药店将被关闭。

与此同时,连锁药店在不断的运营发展中,也伴随着问题和阻碍。首先是伴随着行业市场刮起的兼并重组风潮,连锁药店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虽然其在现金流上不存在问题,但却因为经营成本上升,口碑不佳,资金无法及时回款等等问题阻碍了药店发展。其次是目前药店所缺乏的人才主要集中在品类分析和优化人才、门店营运和营销人才、信息技术人才和店长人才,无法解决这一问题,连锁药店就无法得到有效的扩张发展。再就是在现在市场环境背景下,连锁药店要想做强做大那就要是进行专业化和多元化的发展,其中多元化发展必须要建立在专业化的基础上进行,而连锁药店的战略定位,将决定其发展方向,同时也将决定药店未来的业态模式和盈利模式。并且,新医改的落地实施、药品价格下降以及竞争加剧等等这些都使零售药企的发展运营处境“尴尬”。

药店运营的“三个困境”

药品零售门店是药品零售企业最基本的业务单位,它是企业战略目标达成、财务业绩指标实现、客户服务水平提升的重要节点。但就目前而言,很多医药零售企业却在运营中突显出以下“困境”。

1、销售困境:药品消费是刚性需求,总的市场蛋糕就那么大。如此市场空间,零售药店的生存环境可见一斑。对于药店而言,要想提升销售,只有通过抢夺其他门店的市场份额;争取医院处方流入和增加非药品的销售。但增加非药品销售的难度之大很多门店已有体会。事实上,放弃药店的专业化优势去搞多元化的做法也还值得商榷。而前两条途径显然会加剧竞争的程度,促销在抢夺其他门店市场份额中的作用事实证明已越来越小。而在争取医院处方方面则基本上无济于事。因此,众多药店实际上目前正处于“销售困难的煎熬”之中。

2、利润困境:药店的销售量减少对利润的影响还只是一个方面,基层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行零差率、药品的行政性强制降价和门店经营成本的不断攀升,其实对药店利润的影响更大、更难以应对。因为销量还可以通过竞争手段提升,但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实行零差率且还有医保报销的优势,零售药店完全没有了与之竞争的可能性,眼睁睁看着客流锐减不说,还得遵守政策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微利甚至无利的基药品种。至于药品的行政性强制降价和经营成本的居高不下,除非关门大吉,否则亦无可回避。

3、发展困境:没有一定的利润支撑,药店的发展就是一句空话,那零售药企总体和长远发展更无从谈起。不发展无非两条路:要么优胜劣汰的被大鱼吃掉;要么转行做别的。外部环境一点也不容乐观,内部竞争日益激烈,医药零售企业发展更捉襟见肘。

另辟蹊径,谋求“脱困转型”

对此,很多医药零售业企业在一时无法改变外部竞争环境状态下,开始进行更多模式探索,以期走出运营困境。

一、新趋势营销的趁机“导入”

随着国家新医改政策的逐渐明朗和落地,医药零售市场将不可避免地面临又一次洗牌,药品零售企业面对目前困境,趁势导入了一些新型营销,以谋求发展。对药店来说,创新模式以提高其经营效果,是不可逆转的趋势,社区情感营销则趁势而为。即药店把社区作为营销场所,以社区消费者的个人情感需求为差异作为药店营销战略的核心,借助情感活动、情感服务、情感促销、情感宣传等策略来实现药店的经营目标和品牌扩张。

同时,随着消费者越来越重视保健品的作用,单纯以药店为销售终端已经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长期名不副实的保健产品已使消费者产生信任危机,许多药店则正在进行保健品营销模式的变革,逐步从疗效转移到情感营销层面上来。对于在激烈的药品零售市场竞争中的中小药店而言,由于地理位置偏远,药品采购成本高导致零售价格也高,因此,口碑营销传播这一有力的竞争工具的应用,使之与大药店或大型连锁药店进行差异化竞争,从而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二、寻求上游合作尝试RX药店

中国的药品销售按照RX和OTC两大类实现分级管理,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没有医生处方,普通药店将不能销售RX药品,而商超、便利店等大众零售终端亦可通过审批后销售乙类OTC药品。困守OTC市场,一方面医院收紧对处方的控制,另一方面,多种经营的大众零售终端不断抢占乙类OTC市场,传统的药店经营困难可想而知。

近两年开始,有些药品经营企业开始尝试与上游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合作开办医院的第二药房。如天士力大药房与天津医大总医院合作的院内RX药店,开始探索新模式。即医院与连锁药店合作,在院内开设药店。药品的经营目录由医院药剂科主导制订,囊括各种稀贵药物、靶向治疗的肿瘤药、罕见病用药、药事会召开之前的临时用药。药店依靠连锁商业公司的调拨协调能力完成配货,同时由于其为医院的指定院内药店,保证了销售额和利润率,医院借助第二药房降低药占比和扩大用药名单的政策性风险。去年天士力又与天津另一家三甲医院天津人民医院开展类似的“医院-药店-商业公司”合作,业绩提升,效果明显。

三、推动厂家与药店紧密合作

基药政策牵动着整个医药产业链的神经。去年,新版基药目录公布,全国各地开始根据地方需求公布增补目录。不少药企选择不遗余力地进入基药目录,但有部分基药目录的产品因其价格和利润空间得不到满足而消失。为了保证低价药品的生产供应,今年4月,国家8部委联合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允许生产经营者在药品使用的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执行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

对于药店而言,需要寻求更多的基药以外的品种获利,而未能进入基药目录的制药企业也将更热衷于加强与药店终端的合作,共同开拓药品零售市场。国内很多制药企业布局大健康产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药店转型具有积极意义,如天士力集团的帝泊洱茶、丹参系列牙膏、康美药业的菊皇茶精品饮片,东阿阿胶的膏方工坊,各种婴儿配方奶粉等。

四、阶段重点运营,体系标准管理

针对目前药店运营困境,不少药店正在构建门店的阶段性营运模式,其实就是构建阶段性的门店优势,打造核心竞争力。由于零售药企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门店管控的方向或重心必定不同,就必须结合零售药企阶段性的发展目标,完善运营模式的主线和内容,从而实现较低成本下的有效管控。并且,在零售药店连锁化的运行中,必须明确界定前、后台明晰的基本职责,不但能提升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效率,还能避免“踢皮球”的情况。

同时,建立零售药店标准化管理,从商品、人力和作业体系的角度来构建标准化的运作体系。在商品运营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形成与竞争对手的差异化经营。将门店原有的“决策+执行”模式转变为更简单的“按标准执行”模式,从而提升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另一方面,还强化员工对于职责的认识,通过培训和引导,避免门店员工出现只关注短期结果(销售额),不重视长期效益(顾客服务、口碑建设)等现象。

五、选择适合“电商模式”挑战

互联网零售药品交易(网上药店)最近几年相当火热,普遍被认为是一种新的医药及健康产品零售模式。但值得思考的是,医药零售电子商务似乎并没有取得消费者、知名医药企业、政府和资本方的深度认可、广泛接纳,业内也没有形成非常明确的格局,行业龙头没有确定。但经过几年的发展、摸索和尝试,特别是近两年,医药电商模式迅速形成,业内专家给出四种可选模式:

1、品牌电商模式:以其他电商发展模式为蓝本,高额投入广告费用,重视网络推广,打造网站品牌。特点是短期内,不计算投入产出比,用速度树立行业地位,依托资本市场壮大自己。

2、稳健发展模式:广开渠道,追求销售额和利润,千方百计做大销售。特点是忽略品牌的建设,广泛与各种渠道合作,成为一个“行商”而非“坐商”,“哪里有客户,哪里就有我”。

3、联合发展模式:找一家或者几家互补性的企业进行合作,输入流量、资金或者技术,加快发展步伐。特点是优势互补,高起点、高速度、低成本。如关注度较高的,京东好药师,是由京东商城和九州通医药集团合资成立的。

零售药店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是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秩序的基础性制度。要根据我市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三年规划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加快我市实施GSP的步伐,不断提高药品分类管理水平。对新设置的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GSP以及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验收、审批。

第三条在本市范围内设置零售药店,必须经所在地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并经我局审核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第四条根据我市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总体要求,*城区解放环路以内新开办药店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70M2,仓库不小于30M2。其他地段新开办药店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60M2,仓库不小于30M2。零售药店经营规模如达到大、中型药店标准,其营业场所实际使用面积应符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

第五条零售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中专或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并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零售药店质量管理负责人与经营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

第六条申请开设零售药店必须配备两名以上专职药师(或中药师)。其中经营处方药或中药配方的零售药店必须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负责审核处方。

第七条大中型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小型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上述药学专业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零售药店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零售药店的药品验收人员、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须经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业或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我局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

第九条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成为零售药店的经营人员。

第十条新设置的零售药店应该配备工作场所需要的电脑,并具有上网检索相关药品管理文件以及药学情报资料的能力。

第十一条零售药店之间的距离,城区不小于200M,小于该间距设置的药店其人员、设施、管理均应明显优于先设置的药店。乡镇依据人口密度,交通便利情况和市场繁荣程度,对零售药店的发展,要按照《*市零售药店设置发展规划》实行总量控制、分步实施,根据市场经济原则优胜劣汰。

第十二条在农村边远地区以及城郊结合部新设社区开办便民药店,可以经营甲类、乙类非处方药。便民药店至少应配备一名药师或二名药剂士,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50M2。

第十三条仓库必须符合药品储存要求,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相适应的设施;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备能安全储存特殊管理药品的专用设施。

第十四条零售药店必须备有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需要的药品。大型零售药店必须备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药品1000种以上;中型零售药店必须备有800种以上;小型零售药店必须备有500种以上。

第十五条零售药店不得以兼营兽药的名义,干扰处方药制度的执行。零售药店可以按照规定兼营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及消毒药剂,但必须严格与药品分开,并在柜台上明示“非药品”标识。

第十六条零售药店应根据经营范围制定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制;

(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三)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四)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五)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

(六)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和销售的规定;

(七)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八)质量信息的管理规定;

(九)药品检验报告书留存登记规定;

(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一)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

(十二)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

(十三)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申请设置零售药店立项审查、现场验收程序:

(一)立项审查程序

1、申请设置零售药店必须由投资者向拟设置零售药店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拟设置零售药店位于我市市区(含滨湖区、新区)的,可直接向我局市场监督处申请。立项申请应包括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设置零售药店的报告;

(2)《设置零售药店申请表》;

(3)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4)拟在零售药店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健康证明。

(5)拟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药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身份证、健康证明及聘用意向协议。

(6)拟设置药店位置示意图,房屋产权证或有效租赁意向协议。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2、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作出是否同意申报的决定,经初审同意的立项申请报我局市场监督处,不同意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3、我局在收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结果和申办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申请人。

4、拟设置零售药店位于我市市区(含滨湖区、新区)的,由我局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现场验收程序

1、申请人必须在获准立项后三个月内向我局市场监督处提出现场验收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原立项批复作废。

现场验收申请应包括下列材料:

(1)申请现场验收报告。

(2)拟设置药店准确经营地址及示意图,店内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类区位图。

(3)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注册证书,其执业或从业单位必须与拟设置药店相符。

(4)房屋产权证或有效租赁合同。

(5)经市或县级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期不少于两年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劳动用工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验收、养护人员及营业员的学历证明。

(6)零售药店员工名册及健康证明。

(7)药品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8)拟经营品种目录。

(9)质量管理制度,种类台帐、表格、单据。

(10)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2、我局在收到全部现场验收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并作出是否批准发证的决定。对业经批准的申请人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未被批准的申请人,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原立项批复作废。再次申请设置零售药店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第十八条、实行接待日制度。为统筹安排市场监管工作,规定每月一日上午(节假日顺延)为申请设置零售药店受理日。每周星期三上午为群众来访接待日,由我局市场监督处专门负责有关开办零售药店的来访及咨询接待工作。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做好有关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九条零售药店搬迁或者拟增加经营范围,应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事先向新址所在地药监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同意后施行,完工后由我局按照上述标准验收。

第二十条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把好初审关,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以申报。

零售药店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年,是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五”计划目标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推进我市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今年以来,我们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自治区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三抓一加强”要求,稳步推进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开展向“药监卫士”高志全同志学习活动为契机,加强班子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监管水平,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把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积极组织实施药品放心工程,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认真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为保障各族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作出了新的成绩。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稳步推进药监体制改革工作,去年××月,自治区调整了我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面对人员编制减少、分局到位人员少、副局长调动局领导班子不健全等问题,我局积极争取,主动协调,结合实际,在人员总编制减少××名的情况下,制定了新的我市药监机构“三定”方案,今年×月获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准。新的“三定”方案基本保持了我市组建时的监管框架,保证了药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了两个分局的名称和管理体制,较好的解决了两个区局办公场所、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等问题,白碱滩区局今年×月机构人员很快组建到位开展工作。市委通过公选为我局新任一名副局长×月配备到位,同时建立健全了我局党组、党支部、工会等组织,×月份开展了科级以下人员定岗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调整充实了业务科室骨干。结合自治区局关于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积极参与我市各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及时介入,摸清食品监管现状,为适应下一步改革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认真学习贯彻市政府全体会议和自治区药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定了全年药监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结合局领导班子补充情况完善了局领导分工和廉政目标分解责任落实领导班子责任意识。在全系统干部队伍开展向高志全、任长霞先进事迹学习活动,努力培养药监干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依法行政、忠于职守的精神,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公务员活动,加强干部队伍政治、法律和业务学习培训,全局××名职工有×名干部在参加函授学历教育,上半年安排干部参加各种专项培训××人次,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计算机知识应用培训,全局实现了无纸化办公,×月我局获得市政府首届机关网站建设和应用比赛优秀单位奖励。

(三)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和自治区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通过党组、党支部开展多层次的两个条例专项学习,健全完善科级以上干部廉政学习、廉政档案、廉政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制度,年初我局各项收费、罚没全面实行非税收入改革制度,实现了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挂牌上岗制度,上半年全局×名党员干部上交各种礼品价值约×千元,维护了药监系统的良好形象。

(四)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以行政许可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集中学习辅导、参加专题培训等形式,提高认识,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依法监管。向市档案局文件查阅中心移交公布政务文件××份;开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许可主体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工作,修订了我局审批发放许可证的各种程序,完善了各种办理文书,主动适应行政许可法实施的各种新要求;开展了第三个“公民道德建设月”和×××诚信维权活动。积极参加市委组织的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日活动,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并通过石油报、电视等宣传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滥用抗菌药物的危害,对医疗单位的药剂人员进行了学习、培训和宣传,营造放心用药环境。在×××活动期间,组织全局同志积极参加宣传活动,制作了宣传展板两块,并设立了假劣药品展台、政策咨询台、举报投诉台,对群众的政策咨询现场给予答复,对群众现场举报的两件案件及时进行了处理。同时,对上年查处的货值××多万元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了统一销毁,营造了诚信、放心的药品消费环境。

(五)今年以来,根据自治区局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采取了重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管,增加办案装备,购买执法文书规范,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从×月份开始,开展了全市性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检查,加强节日药品市场监管,建立节日值班制度,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检查,上半年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家、医疗机构××家、保健品店(柜台)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家。完成自治区药品抽验××个批次,确定不合格药品×个批次,市场监督抽验药品×个批次。根据检查的情况,立案××起,其中无证经营药品或医疗器械案件××起、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或医疗器械案件××起、销售劣药案件××起、其他案件×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当场处罚×家经营单位。目前已结案××起,收缴各类药品×××种、货值××万元,医疗器械××种、货值××万元,罚没款金额××万元。

(六)农村两网建设情况

克拉玛依市是一个工业城市,行政辖区内农村市场非常狭小,只有克拉玛依区小拐乡、乌尔禾区乌尔禾乡两个乡,总人口××××人。同时辖区内还有农七师×××团、×××团、×××团和农八师×××团四个兵团团场,其中农八师×××团由于历史的原因现由石河子市药监局负责监管。由于我市两个乡人口较少,和城区距离近,并且两个乡都建有卫生院,分别由市人民医院和市白碱滩医院对口管理和指导,基本保证了农牧民的就医吃药问题。目前两个乡都没有开设药店,农牧民形成了小病到卫生院,大病到市区医院,急病到就近的团场医院的习惯。同时政府投入资金对两个乡的卫生院进行了改造和完善,就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而我局监管的三个兵团团场均有完善的医疗救治系统,形成了团场医院、门诊部、连队卫生室的医疗卫生网络,药品参加农七师统一集中招标采购,门诊部、卫生室药品由团场医院统一配送。同时在三个团场还开办了××家药店,形成了较完善的医药体系,保证了农牧团场、农村居民的看病吃药问题。

根据国家、自治区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我局积极鼓励兵团团场在坚持和完善医疗体系的同时,发展零售药店,三个兵团团场从××××年的×家药店发展到现在的××家药店,而且与农七师卫生局、农七师医药公司形成合力,在兵团团场发展连锁药店,实行医保定点药店,方便了农牧民看病吃药。由于兵团团场医院、药店体系比较完善,附近的我市两个乡的农牧民看病吃药问题就近得到了妥善解决,形成了兵地共享的局面。两年来我市辖区内农村、兵团团场没有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

在监管方面,我局结合实际,一是在全市聘请了××名分布在医疗行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义务监督员,对所在地的医院、药店进行监督举报;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由于我市团场、乡村离城市近,我局确定农村药品市场为重点区域,和城市市场监督一并安排,同步进行,加强日常监督;三是与兵团农七师卫生局、医药企业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每年实行一次联合检查,日常监督实行相互通报制度,形成了兵地的合力。

(七)零售药店认证情况

(一)我市药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药品经营企业×××家,其中批发企业×家,(已通过认证);零售连锁门店××家,分别隶属于新疆新特药业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嗓子药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鸿福药业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九州通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药品连锁企业,随着新疆金嗓子药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连锁企业通过认证,我市已有××连锁门店通过认证。现有单体零售药店××家等待认证,其中××家分布于市辖区城镇,××家分布于我市辖区内团场农村市场。

(二)零售药店认证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我市未正式受理单体零售药店提出的认证申请。分布于市辖区城镇的××家单体零售药店,××家具备了通过认证的基本条件,再加上逐步改造,通过认证难度不大。零售连锁门店××家可以全部通过认证。但少部分不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我局正鼓励他们予以改组、加盟或退出药品经营市场。对于团场的××家药店,我局鼓励具备条件的药店也积极进行认证申请。

(八)存在问题

零售药店认证存在问题

、由于长期以来我市单体药店没有主管部门,一批药学等相关专业人员在工作多年后无法获取相应的职称,造成零售药店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成为通过认证首要问题。

、由于我市医保政策没有实行定点药店政策,群众看病购药符合医保政策的全部靠医院。各零售药店经营药品普遍面临专业人员紧缺、处方无法获取,还要面对通过认证的各种投入,而回报的市场份额却寥寥无几,零售药店普遍反映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展不平衡,药店的生存面临压力过大。

农村两网建设存在问题:

监管时效低。由于团场、农村各种行政监督机构不全,基本形成监管网络的只有工商、税务部门,选聘的药品监管信息人员难以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药监部门人员少,机构新,日常监管面大;农村群众用药知识少,收入低,用药结构低,购药图便宜,存在问题的机会多,药监部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赶到现场后往往抓不到现场证据,影响监督效力。

药品销售人员推销药品难以有效监管。从监管情况看,出现问题较多的是从无证非法渠道购药,农村药店购药图便宜,推销药品不提供合法票据,而且销完结款,药贩子往往跨区域推销,难以从源头上监管。

二、下半年重点工作

一、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深入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做到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不留死角。

二、积极推进我市药品零售企业认证进程,树立示范,以点带面,不断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三、结合我局新的机构编制三定方案,加强内部科室、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基层机构建设,不断充实和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四、按照突出重点、靶向抽样、目标检验的要求,全面完成今年国家、自治区下达我市的药品抽样监督计划。

五、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结合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实施进度,全面做好实施工作,依法规范药监行政审批工作。

六、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开展药品合理使用进社区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合理用药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