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产品质量安全总结

农产品质量安全总结

农产品质量安全总结

农产品质量安全总结范文第1篇

2016年,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加强指导,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重点环节监管

在全年工作中,牢牢把握几个关键环节,组织开展监管工作。一是强化农业生产监管。年初,制定并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记录本》、《农产品生产记录本》等5000册,分发给基层监管人员和农产品生产者,记录本详细罗列生产过程禁限用农药目录,指导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详细记录监管检查过程和结果等信息,使日常生产活动和监管工作做到了详实可查;二是强化农药使用监管。主要针对农药生产和使用中存在的农药非法成分隐性添加等问题,在农业生产用药高峰季节,分两个时间段,开展农药监督抽查。抽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使用的主要农药品种、历年抽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和产品、生物农药和烟剂产品。2016年,共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农药产品100个,指定抽查农药产品100个,抽查生物农药和烟剂产品10个;三是强化问题品种监管。针对国家在我省例行监测中于辽源市生产基地发现的有关农产品品种农残超标问题,2016年7月,我处重点组织开展了监督抽查,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的方案》,将抽查范围扩大到长春市。共抽取样品25个,经检测全部合格;四是强化重点产品监管。主要对“三品一标”农产品这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向标,开展证后监管。2016年,委托省绿办重点对绿色食品开展监督抽查,共抽检样品100个,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五是强化重要事件监管。针对邻国发生了有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事件,及时制定报送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事件发生后,按委领导要求,适时启动应急预案,针对可能造成的农产品污染情况,督促有关地区开展跟踪监测,并向省政府及时报送了相关信息。

二、强化日常监测

2015年底,省农委制定并印发了《2016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总体计划》(吉农质发〔2015〕21号),以国家和省农产品检测实验室确证检测为主要手段、市、县、乡速测筛查为辅助手段,开展主要农产品日常监测。一是强化省级例行监测。全年共开展省级例行监测4次。每次例行监测,均制定并下发监测工作方案,规定工作程序,指定监测参数,提出相关要求。从监测情况看,我省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能够保持较高水平;二是强化省级专项监测。主要对我省地产主要粮油作物如玉米、水稻、大豆、花生以及蔬菜、水果、食用菌、人参等开展专项监测。全年共开展7次专项监测,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三是强化国家例行监测的配合。2016年,农业部将我省长春、四平、辽源列为国家例行监测城市。每次抽查前,均协调相关市县,下达工作方案,确定抽样地点,积极配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呼和浩特),确保抽样工作顺利进行。从监测情况看,我省监测合格率居于全国前列;四是强化速测筛查。在国家和省检测实验室开展确证检测的基础上,我处还部署指导各市、县农业部门开展主要农产品速测筛查,主要对地产蔬菜、水果进行快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确证检测,有效排查和防范了存在的风险隐患。据统计,各市、县全年速测筛查抽样共计10万个以上;五是强化风险评估。2016年,安排省农科院、吉林农大、农机化中心分别开展了粮油作物、蔬菜、食用菌、农产品包装物等4个项目的风险评估,对我省地产主要农作物和外来包装物体存在的风险因子进行评估,查找风险隐患,及时进行防范。目前,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农产品质量安全总结范文第2篇

一、制定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职责。

(一)制定方案、提早部署。按照省、市、区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及职能特点制定了《××区××局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及《关于印发〈2009年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9〕14号)等相关文件,对此次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提早进行了周密部署。

(二)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明确了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业投入品交叉检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兽药市场专整治”、水产品市场准入及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切实搞好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以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增强农业投入品及初级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查找并及时消除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及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齐抓共管,落实职责。明确了××局执法大队牵头做好对农业投入品(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各相关街办,具体负责粮、果、菜、及畜禽、禽蛋种、养过程的专项检查,及时查处种、养过程中非法使用违禁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生物制品、非食用物质与有毒有害激素等行为。同时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疫、畜禽产品检疫工作以及畜禽肉、禽蛋等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样送检工作;水务科会同各相关街办,具体负责水产品养殖中违禁渔药、渔饲料、生物制品、非食用物质与有毒有害激素等污染源的专项检查,并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样送检与检疫工作。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做好水产品市场准入的宣传工作。

二、强化了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执法监管

(一)加强了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点)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经调查全区农资生产企业共计6个(全部为饲料生产企业);农资经营网点共计17个:包括种子经营网点3个(其中1个兼营农药)、农药经营网点6个(其中5个兼营肥料、1个兼营种子)、兽药经营网点4个(其中2个兼营饲料)、渔饲料经营网点5个(其中4个兼营渔药)。经对全区范围内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经营网点的调查核实工作,为确定此次食品安全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监管重点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了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专项整治,搞好了我区的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工作。

1、种子:以规范种子经营主体和经营档案为重点,按照《种子法》有关规定,对“××龙石种子经营部”等3个种子经营网点(其中1个兼营农药)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治理行动。其中对种子产品的检查率达到了50%以上,对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产品的检查率达到了100%。经检查未发现无证经营、不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经营和推广未经审定的种子、经营假劣种子、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2、农药:对照《农药管理条例》及《禁用、限制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目录》等相关法规及公告,对“四川省农资总公司储运公司”等农药经营网点6个(其中5个兼营肥料、1个兼营种子)经营网点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治理行动。经检查未发现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其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未发现经营未登记成份和有效成份不足等假劣农药品种;未发现无证经营、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3、肥料:对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告,对“四川省农资总公司储运公司”等5个肥料(全部兼营农药)经营网点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治理行动。经检查未发现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4、兽药:对照《兽药管理条例》、《公布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清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告,对“曾巴士兽药饲料经营部”等4个兽药(2个兼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网点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治理行动。并加强了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经检查未发现无证经营国家禁用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无批准文号兽药、假劣或过期失效兽药、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兽药、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176号)、《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对“普瑞纳(成都)饲料有限公司”等6个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对“曾巴士兽药饲料经营部”等2个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全部兼营兽药)经营网点及“龙潭渔需物资门市部”5个渔饲料及饲料添加剂(4个兼营渔药)经营网点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治理行动。经检查未发现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未发现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未发现无证经营及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过程中现配现售的“代加工”等违法行为;未发现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及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源性成分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了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继续推进了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监管制度化。

1、采取对龙潭蔬菜生产基地蔬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等措施,对农药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将驷马桥果品批发市场纳入了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督促其加强对市场营销的果品进行农残快速抽检,并要求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果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档案资料。经检测我区蔬菜生产基地蔬菜产品、本区范围内大型超市销售的蔬菜及驷马桥果品批发市场销售的水果等农药残留均无超标情况,并及时向市农质处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送了农残速检测结果。

2、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业投入品交叉检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兽药市场专整治”、“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等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采取对种植、养殖场(户)农资产品的现场监管等措施,重点对蔬菜生产基地及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的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及添加剂、激素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经检查未发现在种植、养殖环节中滥用高毒高残留及其它违禁、假劣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结合“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及“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了对奶牛养殖户自配饲料的监管力度,在对全区22户奶牛养殖户的饲料来源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对主要使用自配饲料的奶牛养殖户有无在自配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检查未发现畜禽养殖环节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总结范文第3篇

一、检查情况。

本次行动共检查蔬菜生产基地64家,其中包括4家龙头企业、5家休闲观光农庄、2家正在筹建中、21家规模小或停止生产,检查内容主要为农产品生产记录情况、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情况、农产品包装和标识以及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整体情况如下。

1、目前我县蔬菜基地除汇龙蔬菜专业合作社有加工环节外,其他都为“生产-销售”模式。产品大多未经过包装直接上市,故不存在标签标识违规、使用“三剂”和冒用质量标识的现象。

2、目前申请了商标的单位有**蔬菜专业合作社的“**”、湖南***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湖南***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湖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湖南***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正在申请中的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果蔬专业合作社的“**”,此外湖南**农业投资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现代农庄**农业有限公司都在正进行自己的商标申请。

3、有检测设备的单位有16家,没有设备但进行委托检测的有6家。

4、销售方式上,进行定点销售的单位有8家。

5、农业投入品使用方面,肥料多使用有机肥,基本上未发现使用蔬菜禁用农药。

6、本次检查共对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记录非常不规范的单位15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存在问题。

1、生产记录普遍不规范。

大多数单位生产记录不规范。主要体现在:1、农药使用上标注的商品名而没有标注农药有效成份及含量,没有记录防治作物及对象,没有记录用法用量及安全间隔期;2、肥料标注的是类型而没有标注有效成份及含量;3、没有记录农产品收获日期。

2、生产管理不规范。

大多数单位生产面积比较大,但没有分片进行管理,因而在生产档案中看不清农业投入品田间具体使用情况,无从分辩农药是否执行了安全间隔期。

3、检测环节薄弱。

大多数基地没有配备检测设备,也没有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测,进行了自检的单位也没有将检测结果记录入档。

三、几点建议。

1、建议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农产品生产记录范本发放给每个生产基地。

2、建议各生产企业对基地分片管理。分片进行农产品的生产记录,严格执行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以方便安全事故的溯源。

3、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已经获得的商标及认证产品的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总结范文第4篇

一是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各地把落实责任摆在创建工作的首位,建立了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责任到人。各试点县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绩效考核,平均权重由2.5%提高到5.8%以上,山东寿光达10%。广东云浮建立信用档案,将质量安全与惠农政策挂钩,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陕西商洛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给予500-20000元奖励,推进社会共治。

二是质量安全监管方式不断创新。各试点县针对监管的重点难点,结合实际创新监管,形成了一大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浙江奉化率先启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保障了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四川成都建立智慧监管APP,整合信息,实现了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智能化;安徽金寨建立了农药配送、包装回收和财政补贴“三统一”体系,调动了农民规范用药的积极性。

三是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各试点县建立起严密高效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平均每个县三级监管人员数量由创建前200多人增加到400多人,每年财政预算由3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农产品定量检测数量由300个增加到800个,培训监管人员1200人次。

四是品牌农业建设取得新成效。各试点县充分发挥质量安全县的正面效应,发展特色产业和优质品牌农产品,带动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重庆荣昌打造“荣昌猪”区域公共品牌,品牌市场价值达到25亿元。湖南东安通过打造安全县这个金字招牌,吸引大量外来投资,带动全县农业产值增长11.8%、农民增收11.7%。

实践证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是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抓手。试点县在监管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全链条监管、全程可追溯、诚信体系建设上发挥了率先作用。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合格率为97.4%,试点县监测合格率达到99.3%,比创建前提高2个百分点,群众满意度达到90%,比创建前提高20个左右百分点。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保障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农业部门要做得更好。为此,要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以绿色发展为引领,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力争“菜篮子”规模基地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龙头企业、合作社等规模主体基本实现可追溯,主要农产品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重点是“五强化、五提升”。

第一,强化产地环境治理,提升源头控制能力。在加强生产过程管控的同时,强化产地环境污染治理,把好质量安全源头关。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深入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计划,强化废旧农膜、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净化产地环境。

第二,强化投入品管理,提升绿色生产水平。在加强农兽药等投入品生产销售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安全用药指导服务,有效控制残留超标,消除风险隐患。全面铺开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扎实推进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坚决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加快发展统防统治,大力推广安全用药知识,普及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

第三,强化标准应用,提升标准化水平。在加强标准制修订的同时,强化推广应用,提高农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品牌。每年新制定1000项农残标准、100项兽残标准。扩大菜果茶标准园、畜禽水产健康养殖场生产规模,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力争“十三五”期间“三品一标”获证产品数量年增幅6%。

第四,强化准入准出,提升产品追溯能力。在加强生产监管的同时,强化全链条控制,实现全程监管无缝对接。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现产品源头可追溯。推进智慧监管,强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推行主体备案和“二维码”扫码交易制度,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追溯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总结范文第5篇

一、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确立以法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以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监督检查为重点,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水果蔬菜,禁止在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

二、加大检查力度

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落实情况、以及在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