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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一级职称论文

小学一级职称论文

小学一级职称论文范文第1篇

一、理论学习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对于共性学习和个性学习,我科室人员都进行认真学习并作了学习记录。

二、业务目标

3、撰写调研文章《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研究》、《建设新农村着力培育乡土人才》。

5、根据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筑职改字〔2006〕224号)。今年我市第一次开评农民技术职称,为了开展好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一是成立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绿化局、市水利局、市科协、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组建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评委库成员均由具备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在评委库里随机抽取评委,然后组建下文的。

8月8日上午,我局召开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会上对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

小学一级职称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职称晋升 激励 锦标制度 委托

一、引言

公有高校与教师的劳动契约关系存在道德风险问题。我国公有高校一般不会辞退教师,除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触犯刑律,所以高校与教师之间建立了长期的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关系中,高校与教师构成委托关系,高校是委托人,教师是人,道德风险问题的根源是委托人与人利益目标不一致。高校的目标是培养出高质量的毕业生,从而扩大高校声誉,吸引更多的学生就学;教师的目标是追求岗位上的效用最大化;而培养出高质量的毕业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的教师的努力。在委托关系中,高校与教师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掌握大量私人信息,他在教学的过程中是否付出了努力、是否提供错误和虚假信息,高校是难以完全观察衡量的。由于教师的行为往往会偏离高校“学生质量极大化”目标,所以,对于委托人高校来说,就是设计一个激励机制以诱使人教师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

二、锦标制度的理论基础

高校对教师激励方式之一是通过一项重要制度―职称晋升来实现的,职称晋升是一种特殊的锦标制度。

锦标制度是相对业绩评估的一种特殊形式[1],该理论最早由Lazear和Rosen(1981)提出的,它是指在组织内部人晋升不是根据其个人的绝对业绩决定的,而是根据几个人的相对业绩来决定的,也就是说,晋升某一职位的人本人业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要比其他几位人的业绩好才有可能晋升到某个职位。各竞争对手为了能够赢得晋升而竞相努力,以取得比别人好的业绩,这就是锦标制度的激励效果。锦标制度的优势在于,当多个人的工作受到某种共同因素影响时,比较人的相对绩效可以剔除这些共同因素的干扰,使评估结果更加准确,从而提高激励强度。

以下利用EdwardLazear(1981)的锦标制度理论模型来分析教师为争取职称晋升付出努力的程度[2]。假设有两个教师A和B竞争职称,他们竞争的目的是追求效用最大化。教师为争取到职称晋升机会需要付出努力,努力的结果不仅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还受到各自自身因素的影响,以及一些共同面临的因素的影响。根据以上假设条件,两个教师的业绩分别表达为1式和2式。

(1)

(2)

其中,代表教师A的业绩;代表教师B的业绩;代表教师A的努力程度;代表教师B的努力程度;代表一些不确定因素影响教师A个人的业绩;代表一些不确定因素影响教师B个人的业绩;代表共同的不确定因素,既影响教师A也影响教师B个人的业绩;

在努力程度一定的情况下,晋升的可能性等于。若能晋升,得到较高的工资;不能晋升,得到较低的工资。表示教师的效用,,说明教师付出较大努力会降低效用。

教师的期望收入等于,因为努力带来效用水平下降,这样得到教师的净效用,如(3)式:

(3)

对努力程度求偏导数并设其为零,得到教师最优努力程度,如(4)式:

(4)

其中:表示一个教师的努力程度对他能被晋升的可能性的影响。如前所述,晋升不是根据一个教师自身的绝对业绩而定,而是根据两个教师的相对业绩而定,即教师A被晋升的可能性等于观测到的教师A的业绩好于教师B的业绩的可能性,即,将和的表达式(1)、(2)带入上式,得到:

(5)

教师A和教师B的努力程度的差别是一个随机变量,假设这个变量符合统计分布。那么,可以表达为式:

(6)

其中,,表示影响两个教师各自的噪声因素。这两个噪声因素的期望值各等于零,也就是说,考核两个教师业绩时的干扰因素平均值等于零,表示考核教师业绩时的干扰因素等于零的可能性。所以,(4)式转化为下式:

(7)

从(7)式可以看出,教师的最优努力程度和以下因素相关:

一是晋升带来的利益,即晋升和不晋升的工资差额;如图一所示,在随机分布给定的情况下,晋升带来的收入差距越大,教师在竞争时付出的努力就越大,努力程度由增加到,这说明,在晋职模型中,工资差距设的越高,晋升的激励效果就越大。

二是与评估系统的噪声有关,即与考核两个教师业绩时干扰因素平均值等于零的可能性大小有关。如图二所示,假设晋职的工资额不变。越大,即从增加到,说明考核两个教师业绩时的干扰因素等于零的可能性越大,也就是说,业绩考核系统越准确,两位教师就会感觉业绩考核的公平,教师的努力程度就越高,努力程度由增加到。

三、高校职称晋升制度的缺陷

职称等级是高校内部工作等级制度的重要形式。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高校内部也同样存在工作的等级制度,新成员进入高校的位置一般都是在这个等级制度的最底层,然后依一定的规则和程序逐步晋升到更高的职位上去[3]。新成员为晋升到高一级职称展开竞争,教师个人绝对业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要比其他教师业绩要好,这样,相对业绩好的教师取得胜利进入更高一级职称竞争,失败者则停留在原有位置。相应地,晋升到高一级的职称会带来更高的经济收入和更高的学术声望,因此,高校职称晋升就如同体育锦标赛一样具有很强的激励效果。但是,目前高校的职称晋升存在一些缺陷,从而使其激励效果有所削弱,这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第一,根据前述模型,教师的激励效果与晋升前后的工资差额相关。如果晋升前后工资差距越大,教师为追求晋升所付出的努力水平越高,教师潜力激发的就越大。但是,我国公办高校职称级别工资差距较小。每一职称级别工资分为若干档次,高一级职称的最低档次与次一级职称最高档次差距很小,例如,我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显示,正高级职称岗位工资分为四档,最低档工资是1420元;副高级职称岗位工资分为三挡,最高档工资是1180元,这样正高职称最低档与副高职称最高档仅差240元,较小的工资差距使一些教师看淡职称晋升的利益,从而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在校外兼职兼薪活动上,而对校内本职工作投入不够。

第二,评估教师业绩存在主观性。根据职称晋升的锦标赛模型,业绩考核时的干扰因素等于零的可能性越大,即业绩考核的干扰因素越小,业绩考核系统就越准确,教师就会感觉业绩考核越公平,就越愿意付出较大的努力。但是,高校在评估教师业绩时,存在着评估的主观性。例如,评估教师业绩一般是由上级领导部门作出的,其中评估的指标中涉及到上级领导对下级的主观评价,这样,考核决定晋升时难以做到客观公正,从而削弱了晋升的激励效果。如果业绩指标较为客观,容易衡量,教师觉得不满意或不公正的情况要少一些。业绩评估的主观性一方面会使教师感觉到不公平,另一方面也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如晋职者为晋职成功花一些时间和精力讨好上级,以博得上级的好感,而不是将全部的时间、精力用于提高自己的业绩。这既无益于教师的教学,也进一步加剧了业绩评估的不公平性。

第三,职称晋升中业绩考核系统不够准确。根据职称晋升的锦标赛模型,越大,业绩考核系统越准确,教师的努力程度就越高。但是,很多高校在晋升职称时往往把所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学术专著的数量作为一个主要的依据。如果论文数量达不到要求,不论其已有的论文质量有多高,都只能是晋升锦标赛的失败者。其实,教师做科研论文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和思考,才能有高质量的论文问世。职称晋升中过分看重论文数量的行为诱导教师在短时间内写出多篇论文,这难以保证论文质量,最终导致论文学术水平下降。

第四,职称晋升存在激励的不完全性。在高校职称竞争中,从初级职称到正高级职称有多次晋升机会,在每一次的竞争中都会有多人来竞争高一层次的职称。如果某一位教师具有较高的能力,在一轮轮的竞争中不断获胜,不断升职,直到某一轮的竞争中,与其他教师相比不再具有优势,那么他就停留在最后一个胜出的职称位置上。面对未来晋升的无望,从个人效用最大化角度来说,他往往会停滞不前,只求保住当前职称,而不愿付出努力研究创新。

四、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高校教师职称晋升锦标赛的缺陷分析,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适当拉大职称等级间的工资级差距。晋升前后工资差异是激励教师的重要因素,通过拉大职称等级间工资差距,可诱导教师把时间精力用于教学、科研活动中来,激发其工作热情,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为高校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人才。

第二,建立客观全面的业绩考核制度,保证职称晋升的公平性。建立一个客观、全面、可衡量的工作业绩指标体系,从多方面来评价教师的工作,以保证职称晋升的公平性,这不仅可以有效激励教师参与竞争,同时还可以消除竞争中失败者的不公平感和负面情绪。一般来说,可从学历、资历、科研能力、教学等方面来综合评价,各项指标应明确具体,如美国高校对教师职称有非常明确的考核指标,他们规定,讲师要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候选人资格;助理教授要具有博士学位,并且表现出在教学和科研工作方面的潜力,还要有2~3年的教学经验[4]。

第三,对晋升到某一职称的教师进行定期的考核。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不仅是对教师日常工作的监督,更是适应教师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知识的更新速度加快,教师只有不断学习,才能真正做到传道、授业、解惑。日本高校对教师业绩考核非常严格,每隔3-4年,要对教授和副教授,进行一次“业务审查”,通过者方可继续聘用。这种严格的聘任标准和考核制度,不仅保证了教师队伍的高素质、高质量,而且能激励教师勤奋上进,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4]。

参考资料:

[1]陈霞,段兴民.锦标制度研究述评.经济学动态,2004,(2):58-61。

[2]迟巍.人力资源经济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226-242。

[3]陆铭.劳动和人力资源经济学,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138-151。

[4]胡梅娟.400学者抗议“学术腐败”凸现高校职称评定之弊。,2005-09-13

[5]周黎安.中国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经济研究,2007,(7):36-50。

[6]王小龙.雇员敬业选择与激励机制设计.理论经济学,2000,(5):95-101。

小学一级职称论文范文第3篇

评中级论文在什么期刊发表比较好?评中级职称相信大家应该都知道,是必须要进行的,但是职称是分等级的,有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期刊也是分等级有省级期刊,部级期刊,核心级期刊。那么评中级职称必须是核心期刊吗?评什么样的职称需要在什么级别的期刊上才行呢?下面就让学术参考网的小编来为你详解。

一般来说评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这两个难度不是很大,需要发表的在省级或者部级的刊物就可以了,评高级职称才必须要发表在核心级的期刊上。当然如果有合适的刊物,发表在核心级别的期刊上也是可以的,除非是所在单位有必须的要求一定要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者必须发表在某一本刊物上,否则盛泰鼎盛并不推荐直接发在核心期刊上这么做。

省级刊物和部级刊物对评中级职称来说已经够用了,而且审稿周期来说相对也短,价钱也比较能在接受范围之内,而核心期刊审稿周期相对省级和部级来说都是比较长的,价钱也是很贵的,从几千到上万不等,而且审稿严格发表困难等等其他因素,一般要发表核心期刊都是需要做好久的准备的。

如果只是单纯的评中级职称的话还是推荐发表在省级刊物或者部级刊物上。一来是审稿周期相对来说较短,即使准备不充分也没关系,二来价钱也便宜,会相应的节省一定的钱财。

以上的这些内容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评中级论文在什么期刊发表比较好?的全部知识了,想必大家现在应该都了解的差不多了吧,也希望这些对大家有帮助。

小学一级职称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正高级职称 利弊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7)02-0288-02

2010年8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提出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这无疑是一次破冰式的重大改革,突破了建国60多年以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所设置的上限的瓶颈。《纲要》一经颁布便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和重大反响,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的专家学者以及广大的中小学一线教师都对《纲要》中有关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的问题发表了看法。大家对这个问题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设置正高级职称的意义和作用;二、正高级职称送审的标准以及评审的过程。下面,笔者将从一位在基层从教十几年的一线教师的角度,对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这个问题从这两个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1 有利的方面

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是自1986年以来我国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制度之后的又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它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待遇、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等在制度上做了保障。它是国家向社会、向教育部门释放的有关中国教育未来走向的一个信号,对于推进中国现代化教育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教师这个职业的未来发展走向都具有巨大的作用。这是出台这一制度在国家和社会成面上的意义所在。而对于教师这个群体或教师个体而言,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则具有着重要的象征意义和实际意义。

1.1 象征意义

1.1.1 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有助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认同感、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专业认同感是专业素质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从业者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专业品质和社会价值的肯定。一般来说,一个人的专业认同感越高,他的专业自尊心和专业自信心就会越强,对自己的要求也就会越高,工作的动力也就越大。专业认同感的程度的认定,虽然在本质上由行业本身的性质所决定,但是它却取决于社会或外界对这一职业的专业性的评价结果。这里的专业性指的是这个行业之外的人(没有受过有关这个行业的专业化培训的人员)不能胜任这一职业。国家这一政策制度的出台,无疑给出了一个最具权威的导向。它引领着社会舆论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性给予重新的审视,从而改变对中小学教师的社会价值的评价,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地位和社会地位。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中小学的教师队伍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绝大多数的教师是出身于正规的师范高校,无论是学历层次、专业水平和教科研能力都是今非其比,不能和以往相提并论。近年来在中小学的教师队伍中硕士生的出现已经见惯不怪了,甚至有些学校还出现了博士生。这些人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无论是教学能力还是科研水平都有着坚实的基础,通过在教学实践中不断的锻炼和发展,他们的专业水平完全可以达到正高级专业人T的水平。所以,现在在中小学增设正高级职称是时展的象征也是现实的需要。既是对全体中小学教师的社会价值的肯定,也是对中小学基础教育中教师专业品质的尊重。同时,还可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提升他们的专业认同感,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1.1.2 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可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魅力

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这个职业处于比较尴尬的位置。没有文凭的人进不来,而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却很少会选择到中小学从事基础教育工作。在《纲要》出台之前,小学的最高职称是副高相当于中学的一级,中学的最高级是中学副高相当于大学的副教授,职称直接和薪资水平挂钩,这也就意味着学段每高一级,从事这个学段的教师的地位和收入就高人一等。所以,长期以来,本科生选择去中学做老师而不会去小学,研究生选择而大学而不会去中学。出现这种现象不是个人的意识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共识。如今,中学和小学的职称并轨之后,基本打破了中学和小学中由于学段的不同而造成的天然隔阂,小学教师和中学教师这个同行而不同业的职业具有了相同的职业魅力。所以,相信在中小学中设置正高级职称也必将打破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的隔阂,中小学教师具有了和大学教师平起平坐的平台和制度保障。这势必会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魅力,必将会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走上基础教育的岗位,进一步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1.2 实际意义

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除了具有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和提高教师的专业认同感等象征意义之外,还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2 引领教师重新审视自己的职业价值,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

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求教师个人不断的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从而促进整个教师这个专业岗位的专业化。其实即使不从教师的专业化角度去看,自古以来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也必须要在教学过程中一直保持进步的状态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正所谓教学相长。陶行知先生说过“我们做教师的人,必须天天学习,天天进行再教育,才能有教学之乐而无教学之苦……”,如今,在中小学教师中设置正高级职称,势必会强烈的刺激中小学教师们那根麻木已久的神经,在他们的身心中重新注入了活力。借助于这种来自于制度上的保障,他们会重新对中小学教师这个职业的存在价值进行审视,从而脱掉消极的帽子,提高对自身的要求。对自己的要求提高了就会产生学习进步的动力,促使自己不断的去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修养。所以,这一政策的出台势必会提升教师的继续学习进步的动力,帮助他们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以适应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

1.2.2 为基础教育的改革增加活力,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

正高级职称的设立提高了对中小学教师的教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要求,同时也对此提出期望并提供了平台。中小学教师需要在工作中不断的尝试,工作之余不断地反思,在实践中对基础教育从科学的角度进行研究,从而将实践的成果形成理论反过来指导教育教学活动。他们不再满足于教教书、批批作业、考考试,不再满足于考试得了高分后的喜悦,他们需要自身的价值得到更大的实现。根据马斯洛的需要理论,自身价值的实现是需要的最高等级,因此这种需要势必会让广大中小学教师对教育问题的思考和研究产生兴趣和动力,从而为中国基础教育的改革增加活力,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素质教育搞了这么多年,但是一直被人诟病。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教师自身的责任不可推却。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直接对学生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自然促进会整个基础教育的发展。

1.2.3 增强基础教育中的教师的学术氛围,催生出更多的专家型教师

钱学森先生曾经发出感叹“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建国以来,中国的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国民的素质普遍提高。然而,在创新领域的杰出人才却寥寥无几。原因自然也是多方面的,但是我们翻开历史可以看到,民国时期的教育在中国教育史上留下了非常光辉的一页,李政道、杨振宁、李远哲、崔琦等几位华裔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接受的都是这一时期的基础教育。这些人之所以能够在科技创新的领域取得卓越的成就,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还需注意到民国时期在基础教育领域有很多专家型的大师级人物对这些成功人士的培养。像陶行知、梁漱溟、晏阳初、夏丐尊、叶圣陶、朱自清等等都曾经从事过中小学的基础教育工作。大师的出现需要环境的影响和生长的土壤。走进中小学教师的办公室,我们可以看到各位教师忙碌的身影,确实非常忙,甚至连坐下来喝杯水的功夫都没有。然而他们忙碌的层次却很低,仅限于怎样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没有意识或者不想有意识去思考研究教育教学的深层次问题,不去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的理论,不去钻研教育教学的规律,教师的成长基本靠零散的经验的积累,科研能力低下,学术氛围非常差。试想这样的学术环境怎么能产生基础教育的专家和大师,这样的学校又怎样能培养出具有创新能力的杰出人才。。所以,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教师的固有观念,增强学术的氛围,催生出更多的专家型教师或者大师的出现,这将非常有益于学生的培养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2 存在的弊端和隐患

在中学校增设正高级职称是时展的需要,对促进我国的教育发展\教师的专业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和隐患。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送审的条件的设置

中小学正高级职称送审条件的设置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条件过高,则会导致正高级职称成为了极少数人的专利(试行几年来评上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教师队伍中绝大多数是中小学校长或教研员),对于整个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激励作用不大;条件过低又会造成“伪教授”泛滥,名不副实――头衔和实际的专业素质不相称,导致正高级这个职称的地位和含金量下降,不能在实际上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也不能准确的反映出教师的专业素质层次。另外,我国的教育资源分布的很不平衡,一线城市的教育资源非常丰富,而偏远地区的教育资源则非常的贫乏;同一个地区,城市和乡村的教育资源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如果设置统一的条件,薄弱地区的教师则基本永无出头之日,这势必会引发教育资源薄弱地区的教师流向教育资源丰厚的地区,就会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所以在设置送审条件的时候需要考虑这些不平衡的因素,要适当的对教育资源薄弱的区域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2.2 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虽然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评审过程要求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是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却是很难控制的。其一,中国的人情文化对评审的过程具有腐蚀作用;其二,行政管理部门会对评审的过程或多或少产生干扰;其三,评审标准很难做到具体化,很多教育成果的评估缺少量化的条件,因此评审的结果争议难免。其四,既定的指标对评审过程具有导向的作用,会产生“矬子里面拔大个”或“大个里面去矬子”的现象,将资格性的评审变成了“选美”。

2.3 职称和义务的对等性

中小学的正高级职称不能成为一劳永逸的“封号”,要将职称和需要承担的义务相挂钩。不然就会导致未评上时积极上进,评上后消极怠工的反差现象发生。纵观那些评上副高的教师们,本来是可以利用自己的经验和能力为本校和整个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然而事实却正好相反,高级职称成为了他们自以为功德圆满而倚老卖老的资本。他们会在工作中挑三拣四、拈轻怕重,好像他们评上了高之后就有了这样的特权,就像“多年的媳妇熬成婆”一样。这是一种非常不好的风气,不仅仅是他们个人对教育事业应有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而且,他们的言行还在时刻传递着一种负能量,对青年教师有着一种错误的导向,非常不利于教师的成长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所以,对于正高级职称要设置相应的义务,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要取消资格。这样才能保证正高是真正的能力和作用的体现,而不只是一个空虚的头衔。

2.4 基础教育评价体制的改革

中小学基础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教师面对的教育对象是未成年人,自觉性和主动性相对较弱,所以教师在对这个群体的教育和管理中牵扯了绝大多数的精力,他们用来自我学习和提高的时间非常有限,因此,对教育科研的兴趣和动力明显不足。而基础教育的评价体制又紧紧的将教师束缚在学生的身上,无法脱身。考试成绩成了唯一的决定性的评价标准,这让中小学教师们为之疲于奔命。这种导向对教师的专业发展有着巨大的限制性,虽然设置了正高级职称,这个光环的诱惑力在唯成绩论的压力面前依然显得苍白无力。所以,正高级职称的设置需要相应的教育评价体制与之对应,让教师们从繁琐的教学工作中解放出来,方能真正发挥它应有的激励作用。不然,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中小学教师对此的漠视,那么这个职称等级也就形同虚设了。

参考文献:

[1] 包国庆.中小学正高职称评审政策研究[J].教育学术月刊,

2011(10):61-63.

小学一级职称论文范文第5篇

中小学教师 职称改革 专业发展

2009年,作为全国3个改革试点之一,山东潍坊和陕西宝鸡、吉林松原开始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点改革原来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并首次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正式颁布,其中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章中明确指出:“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中小学教师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已成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的最大亮点。这也是国家第一次将“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列入正式文件中,是一项重大创举,不仅打破了以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瓶颈,也弥补了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初级、中级、副高级的三级体系)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相比的缺陷,进一步实现了我国各级教师在职称评审问题上的公平与平等,给予了中小学教师应有的尊重,提升了他们在专业领域中的地位,为中小学校提供了利导性政策,中小学校可以借此进一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他们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为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创造新的空间。

教师专业发展主要是指教师作为专业人员,从专业思想到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心理品质等方面由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发展过程,也是教师从一个专业新手发展成为专家型教师或教育家型教师的过程。那么,职称评审与认定无疑就成为验证教师这一发展历程的有效手段与评价标准之一。“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新政策的出台,势必会给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带来新的深远的影响,将加速推动广大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步伐。

一、职称评审改革前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消极影响

我国1986年在全国大、中、小学均设“高级”职称,但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只相当于大学“副高”职称,而小学高级教师只相当于大学的“中级”职称,有人解释为不同学段职称设计之差异在于教师的学术水平。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是初级、中级、副高级的三级体系,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与结构已不能适应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要求,影响和制约了教师专业发展。笔者对所在城市中小学教师的职称情况作了一下调研,全市中学教师5776人,其中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有926人,占16.03%;小学教师9693人,其中小学超高职称的教师有257人,占2.65%,小学高级职称的教师有5466人,占56.18%。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职称评审的级别、标准与指标等关系,带给当地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与职业成长是滞后的。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下,中、小学教师职称是彼此独立、截然分开的,小学教师比中学教师“低人一等”,工资待遇也相应较低,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也明显不如中学教师,即使能破格评上中学高级教师的也是凤毛麟角,于是很多小学教师想要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就必须努力争取到中学任教,这已成了他们唯一可以改变目前状态的重要渠道。而在中学,通过与个别中学教师的交谈我们不难发现,评上相当于高校“副高”职称的中小学教师认为自己的职称评审之路已经走到了尽头,再无上升与发展的空间了。于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工作失去动力、失去奋斗目标后,职业倦怠便在潜意识当中悄然发生,逐渐形成,从而影响了他们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还有一部分中小学高级教师认为,自身无论在学术研究上的成果,还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所做的贡献以及因此获得的成果与荣誉并不比大学的教授逊色,如果自己是在高校就职的话完全有这个能力和资本参与教授的评聘。对于这部分群体的中小学教师而言,虽具有评教授的资本,却无评教授的机会和权力,他们自认为没有受到社会应给予的尊重和公平待遇,难免会产生伤心、失望和抱怨的情绪。试想,在这种情绪驱使与影响下,何谈中小学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同时,由于职称与工资福利待遇是挂钩的,是教师专业发展的物质保障,没有评上“副高”的中小学教师还在拼命地准备和积累一切与评审能挂钩的业绩,为职称能再晋升一级而努力和拼命工作,这部分人的专业成长可以说是在自觉、压力与利益的驱动下主动获得发展的。由此可见,职称级别的认定与评审是教师获得专业成长的动力和激励因素。

二、职称评审改革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