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讲师职称论文

讲师职称论文

讲师职称论文

讲师职称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教学工作面临较大的困难,其毕业生的素质也受到普遍质疑。本文针对高职院校会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有一句广为人知的话:“没有不好的学生,只有不好的教育”。但是,作为高职院校教学一线的会计教师,心中其实充满无奈,这句话无形中增加了老师的压力,不是所有的人接受同刘翔一样的训练都能成为世界跨栏冠军,同样,同一个老师讲课,由于学生的素质差异,导致对老师所讲知识的掌握程度不一,能判断说老师讲得不好吗?还是这个老师,如果他面对的是入学成绩普遍很低的高职学生,他该怎么讲才能让学生明白?

高职院校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基本都设立了会计专业,并且各个会计专业的招生情况较好、报到率较高。但是,高职院校的会计教学遭遇到很多难题,其中一个最主要的难题就是怎样讲才能让学生理解,教学的艰难直接影响了毕业生的质量,下面我们对这种情况进行剖析。

1 高职会计教学面临的主要困境

1.1 学生水平偏低

各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虽然是招生较好的专业,学生的素质相较于其他专业并不低,甚至可能还要高。但由于目前高校的大量扩招,高职院校招到的生源本就有限,各高职院校分数可能不一样,但从整体看学生的入学成绩普遍偏低,此外各高职院校每年都有补录的学生,还有面向本地生源招收的专科三批的学生,这些学生的入学成绩可能更低。以河北省为例,2010年专科三批的控制分数线,面向河北省招生的专科:文史类288分,理工类200分;河北省市属专科由河北省各市招生委员会划定控制分数线,但普通文、理科不低于200分;控制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经院校申请,可以降分录取。因此从入学分数看,可以说高职院校的学生理论学习的能力较差,素质较低,尽管有些人认为分数低并不代表其他方面的能力低,但不可否认的是个体的很多能力是相通的,分数在某种程度上能说明一定的问题,代表学生的基本素质。

1.2 会计知识难度加大

随着经济业务的日益复杂化,财政部日益出台更多的会计准则进行规范,2007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就是其代表,会计的内容越来越多,难度也越来越大,这是会计人员普遍的共识。会计职业可能仍然比较容易入门,但是,要想在会计领域有进一步的造诣,如想通过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考试,仍是相当困难的,换言之,会计不再是任何人都能从事好的职业。

这样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会计课程越来越难讲,但是,又不能不讲。尽管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并不是会计专业的高级人才,而是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应用型人才。但是,当高职毕业的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他们面临的同样是会计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等的一系列考试,作为提供知识的学校,没有理由不向自己的学生提供他们需要的知识,因此,会计教学的难度可想而知。

同时各个高职院校由于要贴近“职业”的特点,普遍将较多的学时放置在实践课上,缩短了理论课的学时,导致教学所需学时的紧张,更造成教学的艰难。

2 解决对策

2.1 策略之一:吸引更好的生源

目前高职院校的生源质量普遍不够好,是因为现在社会上普遍有一个观点,就是能上本科就不上专科,因此很多家长宁愿选择收费高昂的三本,也不愿意让孩子上高职这样的专科职业院校,家长们的这种错误认识,主要是源于高职院校宣传不到位。

其实,职业教育是一种相当具有吸引力的教育形式,被研究较多、证明力最充分的就是德国的职业教育,德国的教育体系十分完备,大体上可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进修教育四大类。而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学生升学就业的主要渠道。据悉,德国约有75%以上的初中毕业生直接进入企业中的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技术培训,同时进入各类相应的职业学校学习基础知识。这种相互交叉、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有利于培养出既懂理论又有动手能力的生产和管理人员。

同样是职业教育,中国目前的高职院校则面临困难得多的处境,无论会计专业办得多么火,招到多少学生,无法找到有潜力的优秀人才就是失败。而以目前高职院校的吸引力,要找到最优秀最聪明的学生确实太难。对于一个成功的会计专业来说,它应该主动地去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学生,而不是坐等随便什么样的学生来,这是区分高职院校能不能生存下来的重要标志。

因此,建议各个高职院校下大力气进行形象的塑造和宣传,改变家长们的错误认识,以吸引更好的生源。

2.2 策略之二:提高教员素质

目前各高职院校的师资从学历上来说,是比较高的,应该说完全能满足教学要求。但是很多高职院校的教师没有实际工作经验,讲课只能按照课本讲理论,无法将课程与会计实际相联系,就无法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

因此,建议对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制定硬性规定:凡是学校刚毕业的学生不能直接应聘到学校工作,学校需要师资,必须从企业招聘。同时,即使是从企业实际引进的具有真正双师素质的教师,也要求在教学工作中不断深入实际。因为企业在不断地采取新的工艺技术,出现新的经济业务,只有不断地深入企业,才能在企业中随时随地掌握生产中所需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业务,从而能更好地从事教学工作。

2.3 策略之三:改革讲课的常规模式

会计课程的课时较多,内容较多,而常规的讲课方法,是由一位教师将一门课从头讲到尾,这种讲课方式,不仅使学生由于总是面对同一位老师容易疲劳,提不起学习的兴趣,同时也不利于教师发挥自己所长。

因此,建议改革讲课的常规模式,将会计内容分成各个模块,比如资产模块、负债模块、所有者权益模块、特殊准则模块等,各会计老师可以选择自己拿手的内容,即不同的模块由不同的老师讲解,这样既能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也能保障学生听到最好的讲课。

2.4 策略之四:改革会计职称考试模式

会计职业所需要的职称考试包括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自从实行会计职称考试以来,应该说培养发现了大批的专业人才。

但笔者认为目前的会计职称考试存在一定的缺陷,即偏理论轻实际。会计职称考试历年的试题较难,其考题也类似于注册会计师考试题,就是理论性、有难度的知识较多,而贴近会计实际操作技能的内容少。从2009年开始,注册会计师考试开始改革,增加了综合内容,注重考察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会计职称考试没有理由不进行改革。

因此,笔者建议会计职称考试应该取消难度大、实用性不强的内容,增加实际操作和对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处理,不能一味地增加难度,应尽量减少理论内容,加强与实际的联系,做到理论与实际结合,以利于培养实际技能型会计人才。

讲师职称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学养;高技能;教师;内涵;方向

一、原名义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高职院校当前流行的“双师型教师”术语,被学术界定义为“讲师十工程师”类型的高等职业院校达标教师,要求在获得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资格的同时兼备某门职业中级技术职称,其基本内涵要义是既可以从事高职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又能够进行专业实训课的指导。可它作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种名义,已经暴露出了名不正言不顺的缺陷,很有改革的必要。

二、原名义的不足之处

1.修饰语与其中心词搭配不当

作为一个偏正性的名词结构,“双师型”是用来修饰、限定其中心词“教师”的,可是前者概念已经包含了后者概念的一部分内涵,致使前后词素在文字及其含义上部分重复,外延上互有交叉,明显违反语法逻辑规范。

2.与高职院校现行教师职称发生冲突

我国高职院校的教师目前沿用普通高校教师职称的传统,走“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晋升之路已成惯例。可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口号的提出与实施,使本来正常化的现行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出现了混乱现象。多头专业称号的并举同行,竟然让有的副教授、教授不得不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动员会上这样表态:“争当一名‘双师型教师’!”教授们竟然在争当讲师(还有另一半追求目标是所谓的“工程师”),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试问:“双师型教师”究竟是职称系列的专有名词,还是属于荣誉称号一类的东西?“师”出无门,实在名不正言不顺。

3.不符合可持续发展观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号称有一个响当当硬邦邦的标尺,那就是“讲师+工程师”,试问:讲师职称与工程师职称双双评上了以后,而要晋升高级职称的称谓又是“双×型”呢?“双师型”分明是僵化的死教条,是可以一劳永逸的敲门砖,是只认本本却不究其实的假动作。

4.在高等职业院校试图搞“一刀切”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教师,既包括主讲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和公共文化课程的非术科类教师,又含有主要教练职业技术的术科类教师。虽然同为高职院校的主体专业技术人员,但在动手操作技能项目的亲身示范、技术实训环节的传帮带等一线指导职能方面,其技术操作的含金量与学术深造的程度理应有所区别,搞不得“一刀切”。而本来面向中职学校术科教师量身定做的“双师型”标准,如今却被扶摇直上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圣经,显然是不适合的。

5.在实施过程中已经走样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本来以“讲师+工程师”的双重职称作为资格指标。这种近乎乌托邦型的职业院校师资理想,在现阶段讲师实际待遇普遍比不上工程师的国情下,不可能大面积行得通,因而也就失去了合理存在的客观基础。至于国家教育部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附件之一的《高等职业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第34条注释里,也无可奈何地将“双师型教师”变通为“双师素质教师”,还从若干降低门槛方面放松了准入的口子。这样的舆论导向,势必带来该部门所主办的“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热,更引发了尚待评估的高职院校内部“双师型”教师镀金以图过关的“”局面。如此看来,“双师型教师”继而滑坡成“双师素质教师”,再掉价为一周时间左右“参加教育部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双师素质证书”的公开捷径,早已使其学术与技术的含金量大减,公信度大降。

6.误导作用不可小视

据国家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体系》显示,其科任教师所涉及的课程,有基础课、专业课、基础性课程和实践性课程等四个类别。那么,“双师型教师”的适用对象是仅限于专业课教师呢,还是要求全体任教者?这是一个执行中的疑点。另据本课题所调研院校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应达到而未能达到‘双师型’教师资格要求的中、高级职称的专职专业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将采取‘高职低聘’、限课时和限期达标的措施”,似乎将担任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的人员排除在该名义的适用对象以外;可是在该校的《大学语文》重点课程建设评审条件中,关于“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的要求仍是一项重要指标。该名义内涵与实施中的粗放经营状态,相互矛盾,难以自圆其说。

三、原名义修订构想

在全国上下已经使用“双师型教师”这个有问题名义的情况下,比较切实合理的对策,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进行内涵式建设,即尽可能施以微调手术,适当进行必要的修订。笔者以为,现在把“双师型教师”调整为“双高(即高学养、高技能)型教师”的名义,是比较理智的。

四、新名义推行理由

1.突出了高职院校师资力量的根本特征

高职院校教师不同于普通高校教师的根本点,正是在高学养的资质条件之外,还兼具高技能的要求。如果要制定高职院校教师执业资质标准的话,一定要突出这个本质性的特色。

2.消除掉原名义存在的内涵硬伤

高学养、高技能型的教师,不仅是一个偏正搭配合理的名词性词组,作为高职院校教师群的一个名义来用,讲得通,理得顺,而且伴随着教师职称的正常晋升,高学养与高技能的等级可以细分,尚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这就彻底消除了原来“双师型教师”名义的诸多明显不足,改换得无可厚非。

3.坚持着从上到下对高职院校教师标准的既定改革方向

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既然走出了有别于普通高校教师知识能力结构的改革之路,实属不易,不能前功尽弃。如今以“双高型教师”的新名义来改良“双师型教师”的原名义,其大方向可以维持不变,不失为比较好的内涵建设策略。

从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双师型”到“双高型”,仅一字之调整,就有内涵要义上的大进步,而且基本上保持了包括中央主管部门在内的权威机构所认可的原名义,想必各方面都可以接受。笔者相信,我国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特色,一定会在内涵式发展的进程中日益完善,其特有的名义也会达到规范化标准的。

参考文献:

[1]刘国良.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J].中国西部科技,2004(10).

[2]张社宇.我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障碍与实现路径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4(24).

[3]唐林伟.“双师型”教师专业标准的结构与重构[J].职业技术教育,2005(10).

[4]谈晓明.“新双师”――高职教师队伍建设的新途径[J].鄂州大学学报,2006(5).

[5]李巨银,魏宁.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对策研究[J].当代职业教育,2010(4).

讲师职称论文范文第3篇

职业院校主要是面向社会输送实用、技能型人才,护理专业更是直接为社区和医院等卫生服务业一线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护生毕业后不仅要有熟练的护理操作技能,还要有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正确观察患者病情。同时还要具备操作新仪器,开展新技术的能力[1],才能很好地完成护理程序。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2]中指出:针对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和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学会沟通交流和团队协作精神。医学专业毕业的双师型教学团队临床经验丰富,人际沟通能力强,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形式灵活,课堂气氛活跃,能充分发挥先进的教学设施和实验实训场地的作用,学生学习兴趣浓厚,毕业后能积极观察病情变化,主动护理。

1 何为“双师型”教师

目前尚无统一界定,可以综合理解为:教师在获得教学职称或资格外还需要取得相应系列另一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所谓的“双职称”或“双证型”。或是他们既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素质和水平,又要具备熟练的实践技能教学能力,即“双素质型”。

2 我院临床护理教学团队的构成

2.1 高级职称双师

他们同时具备“双职称”和“双素质型”。医学专业转型而来,临床经验丰富。我校原为地方中等卫生学校,生源少,师资力量雄厚,所有临床教师均是本科院校医学专业毕业生,毕业后脱产到地方综合医院相应继续学习1~2年再任教,课时少的教师一直兼职去挂靠医院参加医疗实践工作,多年的临床工作使这一批老教师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一边上班,一边上课,还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带领学生去医院见习典型案例,现场讲解教学知识点,安排病例讨论。课堂上将临床实例寓于教学中,学生如亲临其境,体会深,教学效果好。随着我国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学校规模的扩大,我校开设了自己的附属医院,作为学生的实习基地和教师兼职医院,临床教师继续坚持教学、实践两不误。这批教师大部分是1996年前大学本科毕业,年龄40岁以上,都具备高级讲师和副主任医师双职称。

2.2 中级职称双师

所谓的“双职称”或“双证型”。医学专业毕业,同时取得了教师和相应系列的资格证书,缺乏一定的临床经验。随着职业院校的发展,招生规模逐渐扩大,学生数量激增,一批批新分配的医学本科毕业生来到了学校任教,由于教育资金紧张,教师名额有限,繁重的教学任务迫使新教师来到学校后直接上岗,小小的附属医院已无法容纳更多的教师进入临床实践,况且大部分教师一学期都要完成两到三门课程的教学任务。还要忙于写论文,评职称。教师精力有限,学校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在疲于奔命之余也很少把心事放在实践能力的提升上。

2.3 初级职称双师

基本是高校护理专业毕业后直接走向教师岗位,理论考试取得教师和护士资格证书,缺少护理工作经历和临床实践经验。随着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大部分中职学校升格为高职院校,新升格的院校有中专、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高专护理等多层次学历,大批高校护理专业毕业生走进我院担任临床护理课程专职教师,成为学校青年教师的中坚力量。

3 医学专业“双师”在临床护理教学中的优势

高等医学教育的发展使原有的中专和高职医疗专业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于是学校面临专业设置的改变,护理专业招生规模的扩大,造成了临床护理专职教师严重不足,医学专业教师全部转型为临床护理专业教师,临床护理的教学任务落在了临床医学教师的肩上。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和)医学职称的双师型教师承担临床护理的教学,由于从事多年临床实践工作,责任心非常强,教学热情高涨,讲课生动活泼,教学手法灵活,实时地引入临床案例,理论联系实际。同时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课堂师生互动情况好,课堂气氛活跃,能充分发挥先进的教学设施和实验实训场地的作用,学生学习兴趣浓厚。毕业后能主动护理,积极观察病情变化,主动配合医生抢救,做到心中有数。如:上消化道出血的护理教学中,讲解重点是观察病情和抢救配合,如观察出血量的大小和出血是否停止,在病程中患者呕血和黑便次数多,颜色红,生命体征不平稳,红细胞压积减少,血尿素氮逐渐升高,说明出血量大,出血未停止,必须配合抢救。护理措施包括血容量下降甚至休克时补液原则,具体的止血措施包括静脉曲张的三腔管压迫止血的护理,胃镜直视下止血的配合和消化道溃疡出血的药物应用护理。学生弄懂了疾病的概念和临床表现以及发病过程,知道了具体的治疗情况,结合药理学基础,下一步如何护理就很简单了。教师讲完了病情变化和抢救措施,护理措施自然迎刃而解。

多年的临床医学教学模式突然转变为临床护理教学模式,教学理念未完全转变。教学中过分注重医学理论知识的讲解,护理措施融会贯通,反映护士职业特点的护理诊断和医护合作性内容不甚明了,一带而过。由护理专业毕业的教师承担临床护理,她们自身的医学基础知识较薄弱,毕业后直接从事临床护理的教学,有些不常见的疾病她们在实习时也从未遇见过,对临床新理论 和新技术缺乏了解,教学中不重视疾病的医学知识,甚至无法讲深讲透每一个疾病的概念,干脆就对着护理措施照本宣科。导致学生无法认识疾病的内涵,对临床广泛应用的技术一无所知,缺乏观察疾病的能力,成为被动的护理者。培养出来的学生进入临床后很难适应现代护理的需要。

讲师职称论文范文第4篇

副高职称:高级职称的一种。高级职称是职称中最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大学里教师的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级别:

1、助教:新教师在未受聘为讲师以前先从事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教学辅助工作,以熟悉大学的基本教学条件和教学的组织。助教也可以由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

2、讲师:能够独立开设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大学教师。讲师也有不同的等级。优秀的讲师完全可以把他的课程开设成对本门学科有巨大贡献的基础课,而他的教学方法、实验方法和基本规范将成为学生必修的一级台阶,借以达到大学教育的基本要求。

3、副教授:副教授原则上不仅具有开课的能力,对本学科的整体情况有充分的了解,自己主持研究项目,而且能把最新的研究用学术研讨会的形式不断开设成新课。他一方面向学生传授相关的知识授业,一方面训练学生去掌握获得知识的方法传道。

讲师职称论文范文第5篇

第一条本任职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具体范围包括: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院(系、部)团总支(支部)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部)党总支(支部)副书记,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系、部)党总支(支部)书记,学校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生工作部、团委、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曾连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以及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级领导。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合作,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晋升教师职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

3.无故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

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

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

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在高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

晋升讲师职务,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年限累计两年以上。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晋升副教授职务,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连续五年以上。没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晋升教授职务,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连续五年以上,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三年以上,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五年以上。没有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其中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并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的业务骨干教师,可按正常条件晋升);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第五条任职能力要求

1.进修培训要求

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完成国家和省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所规定的培训任务和其它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教学与研究水平和综合工作能力。新任辅导员应参加由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的高等学校辅导员上岗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晋升讲师职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本学科较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具体从事学校某一方面或一个年级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工作中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能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工作的新特点和新形势,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得到领导和学生的好评。晋升副教授职务,具有系统而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对大学生中有影响的社会思潮具有较强的剖析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具体负责学校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全面负责一个院(系、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完成具有全局意义的报告、总结、规章制度等。能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开拓创新,并取得较大的成效,其经验在省内外有较大的影响。晋升教授职务,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比较渊博的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了解国内外较有影响的社会思潮的主要观点和发展趋势,并对其中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遵循教育规律,依法治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善于在工作中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开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所分管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独具特色,对高等学校教育管理改革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3.外语、计算机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四、业务条件

第六条晋升讲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讲授过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或卓有成效地指导过两次以上学生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或心理咨询,或上党课,或面向学生开展形势政策专题讲座等。根据需要,组织和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运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社会上主要观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申报者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5%以上。

第七条晋升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独立、系统讲授过一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教学效果好。或者结合新时期学生的思想特点,定期组织面向学生的专题讲座,上党课,开展心理咨询,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针对学生的思想发展状况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状,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最新研究成果和相关学科知识,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新观点和新的工作方法。其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2.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简称研究论文,下同)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2位)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省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部门,下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

(2)公开出版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著、译著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3)作为主要参加者(前2名)承担省、部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4)作为主要撰稿者(前2名)起草的工作经验材料(在本人所主持的工作领域)在省级以上相关会议上进行过交流,或者撰写的调研报告为省级以上领导机关提供了参考决策。

(三)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较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申报者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0%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

(3)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3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第八条晋升教授职务业务条件

(一)教育教学工作

1.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四分之一。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指导过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并积极组织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运用现代最新知识和政治理论,使学校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是学校公认的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带头人。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具有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并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研究的能力。运用政治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的新特点、新形势,对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规律性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积极提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其工作实绩与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2.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高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术著作(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并撰写8万字以上),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课题1项,本人为主要设计者、组织者。

(3)作为主持者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1次以上。

(三)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申报者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0%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3次以上。

(3)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4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五、附则

第九条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十条本条件中所要求的论文为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上的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或教材为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第十一条教学、科研奖励等级及名次;项目、课题成果鉴定水平均以获奖证书和鉴定报告为准。教学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研究成果和获奖,均视同于相应的科研论文、研究成果及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