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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权工作总结

银行授权工作总结

银行授权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但是,网上银行业务属于新生事物,商业银行在网上银行风险管理方面尚缺乏必要的经验,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着多种风险:一是规范;二是交易的安全问题;三是资金的安全问题。因此,建立、改进和完善网上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防范网上银行潜在风险是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课题。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起到了指导作用。据此,国内各商业银行必须对网上银行业务采取一系列内控管理措施,以防范网上银行业务经营风险。根据内控管理有关全面性、谨慎性、有效性、独立性等原则,商业银行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应贯穿其业务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使用网上银行的银行内、外部机构(单位)和个人。因此,网上银行的内部管理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 第二层次是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 第三层次是客户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

一、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

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是指对银行内部操作网上银行系统、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建立逐级管理和分级授权的制度。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建立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机制

如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必须进行审核一样,商业银行总行或管辖分行对下属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营业机构也需具有相应的报批和验收手续,进行业务、技术方面的可行性和安全评估。只有满足规定技术条件和具有良好风险防范措施的营业机构,才能取得受理客户使用网上银行申请、处理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发起的各种交易的资格。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营业机构一般应具有运行良好的机网络和化基础设施,使用防火墙、电子认证等安全技术手段,订立严密的规章制度,配备合格的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遵守支付结算和资金汇划纪律,备有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

(二)对管理网上银行客户的内部人员的管理

在网上银行管理体系中,网上银行客户信息和权限的维护、客户用于身份认证的数字证书的发放等一般由指定的银行内部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因此,对操作网上银行客户管理系统的内部人员也需建立横向制约和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比如,客户信息管理人员与系统开发人员、后台业务人员不能相互兼任; 建立多级的柜员管理体系,总行实施对分行的监督,分行实施对网点的监督;对于增加、修改、冻结、解冻网上银行客户,以及重置密码等重要操作必须坚持换人授权制度;发放客户数字证书下载密码的人员必须与管理空白证书IC卡的人员实行分离;柜员的操作应由网上银行总中心进行监控并写入操作日志中,进行事后检查。

(三)对处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内部人员的管理

虽然网上银行的各种交易由客户通过网络发起,但进入银行内部网和业务主机系统后,一般仍需由银行内部业务人员进行相关的后续处理,如打印网上银行的交易凭证,然后通过同城交换或电子联行等资金汇划渠道将付款人的指令发送收款人。对于网上银行业务,银行内部人员应做到及时、准确处理客户提交的交易,严禁对网上交易指令进行抹账或篡改;定期与客户核对交易信息,避免网上交易重复入账等问题。

二、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

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是指银行对哪些客户可以使用网上银行,客户可以使用哪些网上银行服务,以及客户操作网上银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对客户的管理是网上银行管理最为重要的环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申请使用网上银行的客户资格条件的审查

鉴于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性,商业银行应对申请使用网上银行的客户规定严格的申请和审批手续。申请网上银行的客户分为单位和个人两大类。单位客户又可分为一般客户和集团客户(如总公司或母公司)。一般客户只能查询、划转本单位账户的信息或资金。集团客户根据协议,有权通过网上银行,管理集团内部各单位的账户资金。由于账户管理和结算制度方面的要求不同,银行一般对单位的资格审查严于个人,对集团客户严于一般客户。

银行对申请网上银行客户的审查包括客户是否在本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是否一贯遵守支付结算纪律,是否发生过恶意透支等不良信用记录等,对于集团客户还需审查集团客户内部各单位之间是否订立授权书。只有符合条件、信誉良好的客户,银行才为其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另外,银行还需依据《合同法》等法规,制定规范、严密的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协议文本,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明确银行与客户在网上银行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对网上银行客户身份验证的管理

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客户与银行并非直接面对面进行交易,因此银行如何鉴别客户的身份,以及保证客户交易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保密性,是网上银行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商业银行一般采用以数字证书为基础的安全认证体系。

数字证书是一个记录用户身份和公开密钥的文件,在网上银行业务中用于证实客户的身份和对资源访问的权限,是网上银行身份认证、数据加密、数字签名的基础。客户必须使用客户证书才能登录网上银行交易系统。凡使用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做持有证书的客户所为。为保证证书的可靠性、权威性、通用性,国内商业银行一般采用认证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

银行对客户数字证书的管理包括给客户发放唯一的证书文件,提供统一的证书载体如IC卡,受理客户证书冻结、挂失、注销申请等。银行应告知客户妥善保管数字证书,以免被他人盗用。

(三)对网上银行客户业务操作权限的管理

不同客户对网上银行服务有不同要求,如有的客户只需进行信息查询,有的客户需要进行集团资金管理,也有的客户需要网上买卖外汇等。同样,银行对不同客户也需要区别对待,提供个性化、差别化的服务。因此,银行需根据客户的需求,结合内部管理的需要,对网上银行客户业务操作权限进行管理。

银行对客户业务操作权限的管理大致可分为业务功能权限管理、账户操作权限管理和提交金额上限管理。业务功能权限管理是指客户可以使用网上银行哪些服务,如查询、支付、集团资金管理、工资、外汇买卖、银证转账、购买债券等。账户操作权限管理是指客户在网上银行可以使用哪些账户,以及对每个账户的操作权限是什么,如结算存款账户可以转账支付,但定期存款、贷款账户只能查询。提交金额上限管理是指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提交的交易,每次或每日累计的金额最高额度是多少。另外,银行还需对单位客户分配具体使用网上银行的用户数量和用户级别。

(四)对网上银行客户交易过程的监督

为了确保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准确、及时接收和处理网上银行业务,防范网上银行异常交易的发生,银行应对客户在网上银行发起的各类交易进行实时、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多数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采用总行统一接入,然后分发各分支行处理的模式。客户从网上发出交易指令起,一直到银行后台业务系统主机进行账务信息处理,需经过外部网、内部网以及多个系统和网关。因此,银行需对总行网关、分(支)行网关、后台业务系统等多个环节进行监控。

银行对客户网上银行交易监督的重点,一是对原始交易信息完整性、真实性的登记,银行系统应详细记录网上银行交易明细及日志,包括交易数据、交易发起人、交易要素、交易结果、数字签名等,以备核查;二是监控客户交易资金的流向,以便及时调拨银行资金头寸,以及发现和追踪网上异常的资金划转; 三是发现和应对由于网络、系统引起的交易滞缓,以及非法用户入侵等异常情况,必要时启用应急措施;四是每日核对总行网关、分(支)行网关与后台业务系统网上银行交易数据,避免发生信息丢失或不一致的。

三、客户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

客户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是指客户根据自身特点和要求,通过建立特定的网上银行业务授权模式、分配用户操作级别和业务权限等方式,使客户在网上银行的操作过程处于一个安全体系控制之下。网上银行作为一种银行接入渠道,为客户提供了自助服务的平台,客户可以随时随地使用各种网上金融产品。同时,因为使用网上银行的是分散的每个操作人员,网上银行也加大了客户特别是单位客户的操作风险。传统手工条件下,单位一般制定有凭证和印章分管、主管逐级审批等内控规范,但在网上银行业务中就无法简单套用。如果对客户端网上银行用户不作限制和分工,就可能引起操作混乱,造成资金损失或违反结算纪律等问题。因此,银行必须提供并帮助客户建立客户端相应的网上银行内控机制。单位客户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可采用用户权限管理和业务授权模式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银行客户端用户权限的管理

网上银行客户端用户权限管理包括对用户操作级别和业务权限的管理。根据授权分责的内部控制原则,网上银行客户端的用户可分为特权用户、业务录入员、一级授权员、二级授权员、三级授权员等不同用户操作级别。特权用户由银行管理,其他用户由特权用户管理。特权用户负责维护该单位网上银行业务授权模式和一般用户的操作级别和业务权限、监督和核对所有用户的操作日志,但不能直接处理网上银行业务。业务录入员负责录入网上银行交易数据,然后由授权员根据相应的业务权限和授权模式负责复核确认并正式提交银行进行处理。用户的业务权限的管理是指单位特权用户,为每个一般用户分配可操作的业务可能、可操作的账户,以及对账户提交金额上限等。

网上用户的操作级别和业务权限管理可与单位实际的岗位、职务设置相结合,如客户的记账员为网上银行录入员,会计复核员为一级授权员,会计主管为二级授权员,总会计为三级授权员。单位客户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设置或调整每个用户在网上银行的操作权限。

(二)网上银行客户端业务授权模式的管理

银行授权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信用风险授信管理体制创新

进入21世纪,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宏观调控下经济结构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综合经营渐行渐近,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出现了新的特征。外资银行加快在境内布局,给中资银行带来明显的竞争压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付诸实施对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资商业银行必须适应形势的变化,加快授信管理方式创新步伐,迅速提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一、创新授信管理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创新授信管理方式是应对经营环境变化的必然选择

当前,宏观调控下我国经济增长转入稳定期,部分前期过热行业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周期性调整态势。受全球贸易增长放缓、人民币升值和贸易摩擦加剧的影响,出口增长步伐放缓。经济增长的理性回归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必然使企业面临新的经营风险,导致部分行业、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生波动,这意味着银行正在面临着新的信用风险。各国银行业发展历程表明,金融体系运营环境的自由化将使风险成倍放大,如果不针对性地进行管理方式创新,银行业就可能承受更大的信用风险。国内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管制正在逐步放开,商业银行将逐渐地介入投资银行、基金、信托、租赁、保险等金融服务领域。业务的拓展将增加银行的交易对手,进而也将扩大信用风险的范围。可见,无论是基于国内经济转型的挑战还是金融管制放松的压力,或是综合经营带来的新的风险,都要求中资商业银行创新授信管理方式,努力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二)创新授信管理方式是实现战略转型的关键

近来国内商业银行纷纷提出战略转型要求,落实到具体经营上,就是实现经营方式的转变,从过分依重规模扩张的粗放型经营模式,转向强调风险控制前提下集约型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而创新授信管理方式、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则是转变发展模式的重要环节。财务重组后国内银行资产质量有了很大的改观,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有了根本好转。如果银行不从转变体制机制上下功夫,从源头上遏制信贷风险,那么随着业务的发展,加之信用风险的“厚尾性”,即贷款巨额损益概率大于正态分布下损益概率,不良资产有可能会卷土重来,从而累积成银行业的新的系统性风险,给国内金融安全留下隐患。商业银行战略转型反映在业务结构上是表内业务向表内外业务并重转变,其中表外资产中很大一部分属于信贷产品。业务重心的转变以及业务范围的扩大,增加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范围和强度,对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国内部分商业银行正致力于向国际公众银行转型,这要求银行的信息披露更加规范充分,给予股东更丰厚的长远回报。如果授信管理不力,将影响投资者的判断,也会损害中资银行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和价值。

(三)创新授信管理方式是满足银行业监管要求的现实需要

2004年6月公布实施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秉承了以资本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允许管理水平较高的银行采用内评法来进行风险评级,将资本充足率与信用风险的大小紧密结合起来,这将对全球范围内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产生重要影响。与此同时,国内监管部门也对商业银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了要求。2004年2月以来,银监会先后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一系列监管办法。这些监管办法的制定实施对国内商业银行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表明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监管目标、监管制度等方面正在与国际逐步接轨,走在了国内许多商业银行的前面,如果国内商业银行不尽快转变观念,加快授信管理方式改革,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就有可能落在监管政策的后面,难以满足监管政策要求,因此,中资商业银行应尽快改革现行的授信管理方式,以适应新的不断提高的监管要求。

(四)创新授信管理方式是应对外资银行竞争的迫切要求

近几年,外资银行不断加大在中国境内的业务拓展力度,贷款业务不断扩大。以上海为例,1997年以来的8年间,各家外资银行人民币贷款增长了100倍,外汇贷款余额至今已超过了中资银行。随着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外资银行凭借其先进的授信管理理念、体制机制、技术和工具,形成了一定的成本优势和经营优势。一方面,在提供相同授信额度时可以配置比较少的资本,使银行最宝贵的资本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节约,降低授信业务的边际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减少风险对资本的损耗,节约风险成本。通过降低经营成本和较低的产品定价,外资银行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给中资银行带来了明显的经营压力。为此,对于中资商业银行来说,要提高与外资银行同台竞争的能力,就应该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创新授信管理方式,尽快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二、国际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特征

国际商业银行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方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实践逐步形成的,代表了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发展的主流成果。随着我国融入全球经济金融步伐的加快和国内监管方式逐渐与国际标准靠拢,国际商业银行先进的授信管理方式对中资银行的借鉴意义进一步显现。在先进理念指导下的国际商业银行的授信管理方式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以注重股东风险偏好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

在西方商业银行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下,股东和董事会对银行的风险承担最终责任,由其确定适度的风险承受水平,并注重既定政策和制度的严格执行。股东和董事会并不要求把授信业务控制在“零风险”水平,而是根据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在两者之间寻找均衡点。汇丰和花旗银行近年来不良资产率一般控制在1%和2%之间,既严格控制了风险承受程度,也不追求绝对的无风险,体现了效益、风险、成本之间有效平衡。股东和董事会按照自己的风险偏好,对银行各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引导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既定风险偏好标准,确定目标市场、授信标准、信贷政策和程序,使授信业务不至于偏离预定目标。

(二)以降低成本为导向的授信管理组织架构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成本是指在委托关系中,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有可能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所导致的机会成本。在总分行体制下,各分支行能够充分发挥其对当地信息占有上的比较优势,通过客户的账户信息及时准确地掌握客户的资信情况,使得银行更接近市场。由于分行比总行更具信息优势,这客观上会促使分行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采取先动策略,以整体的利益为代价追求局部利益,放大成本。

为了降低成本,国际先进银行普遍采取垂直型的授信报告体制和组织架构。在此体制下,总行(地区总部)通过各职能部门来实现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控制,分行各职能部门直接向总行(地区总部)对应部门报告。分行行长往往只是分行某个部门的负责人,业务权限十分有限。在每个层次上,业务拓展部门和管理部门之间相互独立,在分行层次上基本不存在业务扩展与风险控制的替换关系。依靠银行内部的垂直报告和监控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分行过度地当地化,在局部利益的方向上不至于走得过远,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从国际商业银行发展趋势来看,垂直的报告和监控体制已经成为当前银行授信管理组织架构的主流趋势。

(三)科学有效的授信业务流程

按照达文波特(T.H.Davenport,1993)的观点,业务流程是一组共同为顾客创造价值而又相互关联的活动。银行每一项业务都应带来价值增值,授信业务流程也就成为一条价值链。西方商业银行都比较重视授信业务流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注意兼顾风险控制的任务目标和为顾客服务,以提高授信业务效率,最大化授信服务的价值增值。在此理念的指导下,国际先进商业银行往往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简化授信业务流程,以减少流程运作成本。这些银行的授信业务环节由有权审批人、尽职调查小组和信贷管理委员会等负责。有权审批人直接接触市场和客户,控制一线的风险,有权审批人在权限范围内可以直接对授信与否发表意见,对于超权限的,直接上报到有权审批人或是信贷委员会审批,而不需要层层上报,最大限度地剔除了授信管理中的无效流程,提高了业务流程效率。尽职调查小组的运作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和针对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项目疑点进行深入调查,独立提出专家意见,从风险控制的角度保证授信业务流程的有效性。信贷管理委员会则是一个权威的专家审议机构,它不具有决策权,但对决策层的最终决策发挥重要的咨询作用,对整体授信业务流程及其实施效果起评估把关的作用。

(四)强调“以人为本”的授信授权制度

大多数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的授信审批程序没有集体评审的环节,一般由专业的信贷分析员根据全行统一的分析方法和标准,对授信风险做出独立分析,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一般来说,只有主管某一区域的行政主管和副主管,如分行行长;主管某一行业的客户关系经理和客户经理;从总行自上而下委派的各级风险管理人员等人员才可获信贷审批的授权。其它人员无论其行政级别有多高,若其工作分工不涉及信贷审批业务,均不能获得授权。

“以人为本”的信贷授权制度,有助于明确责任,增强有权审批人员的责任心。同时,由于有权审批人专职负责授信风险分析,而不受业务指标完成与否的影响,因此能够保持相对独立性。当然强调“以人为本”的授信授权制度也存在着一些缺陷,突出地表现为个人权限过于集中将诱发道德风险,增加了银行因内部人控制而侵害股东权益的可能性。同时,由于个人的能力技术有限,独立决策过程中也存在出错的可能。此外,个人负责制对有权审批人的专业要求较高,对商业银行加强相关人才储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工程化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

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普遍倾向于更多地采用计量模型,以量化的方法进行授信风险评估。目前主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技术大多已进入以量化管理为特征的工程化阶段,其核心是RAROC,即“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RiskAdjustedReturnonCapital)和内部评级法。RAROC在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授信管理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除了用以满足股东风险偏好要求并确保风险偏好得以执行以外,RAROC还被普遍地运用于信贷风险管理,如果某项业务的RAROC的值低于银行内设的基准,信贷人员可以提高服务或产品定价,以较高的收益来弥补风险成本。RAROC在激励机制上也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一些银行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亏损达到某一核定资本比例(比如说10%),必须暂停工作到下个月;如果一年内达到30%以上,则被勒令下岗。

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普遍重视信用风险评级体系的建设,大多建立并运用了代表先进水平的内部风险评级模型和技术。通过计算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敞口风险等在内的一系列风险指标,实现对信用风险的量化管理,从而大大提升银行在授信审批、限额管理、风险预警、金融交易定价等方面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同时也为信贷政策的制定、经济资本配置、确定贷款损失准备是否充足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了基础。

(六)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对于分支机构众多、业务结构复杂的大型银行来说,全面、高质量的数据库和统一的信息系统是衡量和控制授信风险的基础。国际先进商业银行大多建立了先进的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功能强大的管理信息系统,西方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完成各种信息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包括对单笔授信风险和组合授信风险进行衡量与监测,实现授信的内部定价和资金的内部成本核算,并可以具体对每个部门或分行、每条产品线或每种产品、每个小组或每个岗位、每个客户或每笔业务的成本收益进行核算等。因此,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是现代商业银行提高授信管理水平,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极其重要的基础性设施。

三、中资商业银行授信管理方式创新的主要方向

长期以来,授信业务一直是中资银行最重要的业务,近年来发展依然十分迅速。从未来发展趋势看,授信业务仍将在中资商业银行经营业务中占据主要地位。为应对新的形势,中资商业银行必须高度重视并致力于加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授信管理方式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并结合国情,加快创新授信管理方式。近年来中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正在提高,授信管理的某些方面正在逐步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但从总体来看,中资银行授信管理方式改革才刚刚起步,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未来在改进授信管理方式中还有很多基础性的工作要做。

(一)确立科学先进的授信管理理念

科学先进的授信管理理念是促进授信管理方式科学合理的认知基础。为更好地应对环境的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机遇和挑战,中资商业银行当务之急是摒弃原有割裂风险与收益之间关系的旧理念,建立崇尚风险与收益和谐统一、全面的授信管理新理念。一是必须确立授信管理是风险控制与价值增值内在统一的理念,用科学的态度对待风险管理,并为之创造适当的管理环境,不断地增强信用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协调性。二是必须建立全面的授信风险管理理念。随着中资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范围的扩大,授信管理也应涵盖更广泛的内容,不仅包括表内信贷资产,也要包括表外信贷资产;不仅包括预期损失也要包括非预期损失;不仅包括单笔信贷资产也包括信贷资产组合,等等。三是必须确立量化管理的理念。摒弃一味依靠经验积累和主观判断的做法,采取定量、科学、客观的风险管理新思维,自觉主动地运用各种被国际银行业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量化工具和技术。四是必须注意将先进的授信管理理念充分地体现到授信管理工作的每一环节之中,包括授信管理组织分工、信用风险管理、授信队伍建议等,使先进的理念能够切实地落到实处。

(二)平衡风险与回报,形成适合银行自身的风险取向

实现价值最大化是商业银行重要的经营目标之一,中资商业银行在面临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的同时必须建立适应市场竞争、与自身管理能力相匹配、能够体现风险与收益对应原则的科学合理的银行风险取向。当前中资商业银行确定风险战略的首要任务是要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职责,发挥股东、董事会对风险承担的约束作用,由股东和董事会确定银行愿意承受的最大风险值(即经济资本值)。各级业务和管理人员在是否给予客户授信额度时,应根据股东和董事会确定的风险承受水平,对比授信业务经风险调整后的综合收益率,遵循“宁让利不让风险的原则”审慎做出授信决策。同时也要在既定的风险容忍度下,力争获取授信业务的最大回报,保证银行风险取向能够使股东偏好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

(三)积极推行垂直、独立和专业的授信管理体制

完善的授信管理体制是加强授信管理的关键环节。中资商业银行创新授信管理方式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结合国情以及银行自身的实际情况,参考国际商业银行主流模式,推行垂直、独立、专业的授信管理制度安排。具体来说,一是推进授信集中审批,将授信审批权限逐步上收至一级分行和总行,加强总行对授信风险的集中统一管理。二是实行授信条线管理,地区总部、分支行的授信管理部门和授信管理人员以接受上级部门和人员的垂直管理为主,以分行横向管理为辅,增强授信管理的垂直性和独立性。三是逐步改变中资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贷审会制度为主要审批制度的做法,适时引入专业审批人制度,并使两者相结合。通过对专业审批人的管理,总行可以加强授信审批的集中、专业和统一管理。

(四)加快建设现代授信管理方式所需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长期以来,中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发展十分落后,表现为基础数据普遍缺乏,信用风险程序化监控水平很低,等等。近年来,随着各行普遍重视,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迄今为止IT系统的落后仍然是制约中资商业银行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方面。西方主流商业银行的实践证明,先进的授信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当今IT技术的优势,在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效率、节约人力成本、缩短业务流程的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实现成本与效率的“双赢”。因此,中资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加快信贷管理系统建设步伐,建立实时的风险鉴定、度量、分析和监控的系统和完善的成本管理信息系统,为授信管理方式创新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五)推进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逐步运用RAROC模型于信用风险管理和绩效考核之中

目前中资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的业绩考核已开始放弃简单的总量水平考核,逐步引入风险拨备的理念。尽管一些银行宣称实施了经济资本考核,但在内部评级法未完成的情况下,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因此,中资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尚不能完全地准确地暴露出来,这样条件下的风险管理仍具有粗放的特征。中资商业银行应加快内部评级法建设并在完成基础上,尽快吸收并运用RAROC模型于信用风险管理和绩效考核。一方面,通过RAROC对各地区、行业、部门、客户等信用风险进行实时的测量和管理,一旦发现某笔贷款的RAROC低于银行预定的标准,相关人员可立即采取措施,或者提高贷款定价,或者终止这笔贷款以及时控制信用风险。另一方面,用风险调整后的、反映长期稳定的收益来衡量业绩。对于创造RAROC值大的信贷人员、分支行,可以在资源和分配上获得倾斜和支持,反之则反是,以此引导各级机构和员工自觉追求信用风险可接受情况下长期收益的最大化。

一个时期以来,交通银行始终致力于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注重加强授信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在创新授信管理方式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截止2004年,我行已将“世行项目”的主要成果推广到所有分支行,建立了一套较为先进的信贷管理流程,并实行了信贷首席执行官制度。全行授信组织架构和职能、授信额度管理、风险评级管理、授信审批管理、贷后监控和问题类贷款管理都有了统一的规范。其中十级信贷评级体系的全面推广,为内部评级法的开发提供了长期和大量的基础数据支持。

银行授权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演进经历了4个阶段:

1.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于一体的中国人民银行,把“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管理制度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管理制度,分级确定存款和贷款总额,存贷款比例挂钩,实行差额包干的原则和办法。

2.1985年,人民银行正式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基本原则出发,制定并实施“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管理制度。

3.1988年针对我国财政赤字的剧增及国民收入超分配形成货币发行大大超过经济运行正常需要的通货膨胀,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发行、信贷规模管理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信贷规模限额”管理制度。

4.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了治理经济过热,从199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货币政策的集中管理,逐步运用贷款限额、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控制货币总量、调节信贷结构,出现了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在一定程度上的结合。一直到1998年1月1日取消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限额的控制,实行适应市场经济的以“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为主要内容的新的信贷管理制度。

(二)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分析

结合对陕西国有商业银行的实地调查,发现授权授信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出现了以下几点变化:

1.集中信贷审批权,资金向大中城市汇集,有效控制了信贷风险。据调查,国有金融机构县级行一般无贷款审批权,地市级分行根据其经营管理水平、效益指标、不良贷款比例及所在地区经济状况,被授予不同的权限。如工商银行西安营业部最高单笔审批权可达0.7亿元,铜川市与商洛地区单笔审批权为0.2亿元,个别行由于历史原因未被授予审批权。同时资金向大中城市汇集。目前,西安市的存款、贷款各占全省的59%、57%左右。

2.贷款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倾斜,信贷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调查发现,国有商业银行退出的行业是供销社、农资公司和一些中小企业等,而投向信息产业、交通、能源、纺织、高新技术产业及学校医院等。

3,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增强授信工作的科学性。各国有商业银行为了控制贷款风险,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类型设置不同的偿债能力、财务效益、资金营运和发展能力等指标,每个指标下设若干量化指标或非量化评价指标,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再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并据评分结果授予其不同的信用等级及相应的授信额度(一般银行内部都有授信的最低信用等级要求),增加了授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际可操作性;

4.建立“绿色通道”,区别对待“好”、“坏企业”。各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巩固和重塑银企关系,根据银行业的“2-8”规律,为优质黄金户建立了“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随到随办”的优质服务;且对优质黄金客户进行公开授信,从而在信贷资金配置上形成“好企业驱逐坏企业”的良好趋势。

5.完善信贷决策机制,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将调查、审批、管理等各环节的职责进行分解,建立起各层次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度,(审贷会一周一次,一般7天可获得贷款)。由贷款审查委员成员对每笔贷款提出意见记录在案,作为贷款出现风险后应承担责任的凭证,并明确了贷款业务流程各个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新授权授信管理办法,我们认为这是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不断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一种积极进取的表现:

1.这是宏观经济金融背景变化下的必然选择。符合金融体制从计划金融向市场金融转变的要求,符合金融增长方式由过去简单的规模扩张向集约经营提高效率转变的要求,也符合加入WTO后面对国际竞争的要求。

2.银行信贷管理方式基本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经济决定金融,经济的增长方式决定金融的增长方式。目前,我国国民经济转入了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新阶段,经济增长方式由过去粗放式“量”的扩张转变为集约式“质”的提高,这种变化决定了信贷资金管理方式必须做出相应调整。根据相关统计显示,陕西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3%,同期新增贷款增长11%,新增贷款增长高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近2个百分点,说明银行信贷管理方式基本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

3.银行信贷基本满足了企业的有效贷款需求。有效贷款需求指有效益、有还款能力的贷款需求。调查发现,企业对信贷的有效需求呈下降趋势。(1)企业现处在所有制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时期,整个社会的资本平均利润率逐年下降,企业进入微利时代。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工业景气监测的149户大中型企业报表显示,亏损企业78户,若再加上那些“微利”边沿“摇摆”的公司,将达100多户;宝鸡市259户企业,AA以上的只有35户,这说明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决定了企业有效贷款需求不足。(2)物价指数下降。统计显示,近几年陕西省的平均物价指数增长-1%左右,物价在低位运行使企业贷款的实际使用效率提高,从而也减少了企业的贷款需求。

4.银行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大体平衡。银行的资金运用总量根本上还受到其资金来源总量的控制。2002年7月,陕西省信贷收支报表显示,各项存款2478亿元,各项贷款1938亿元,若剔除邮政储蓄机构、政策性银行的因素,陕西省金融资源来源与运用大体平衡,基本上不存在金融资源调出的现象。

5.银行努力扩大信贷有效供给,提高贷款使用效率。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利用“增量移位”和“信贷集中”来实现贷款使用效益的提高。“增量移位”就是将信贷资金从效益低的企业(行业)移至效益高的企业(行业)。“信贷集中”就是将信贷投放到效益好的地区。调查发现,国有商业银行大多将信贷资金投向高新技术、能源、交通、纺织和院校医院等行业及资金向大中城市汇集,说明银行风险意识和利润约束明显增强。

(三)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的局限

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的实施,强化了一级法人体制和内部控制,增强了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规范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和增强了金融服务效率和功能。但这种管理方式也有其局限性,表现在;

1.贷款权限过度集中,削弱了基层行的经营积极性。银行为了从总体上控制风险,信贷资金向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和大项目集中。在信贷资金管理上,集中上收信贷审批权,相应收缩了基层支行的授权授信权限和额度。这在一定程度将加剧基层需要信贷资金的却没有审批权,而有审批权的却对实际要求情况不了解的矛盾,审批权与风险责任的不对称,会使基层风险有向上转移和聚集的危险。

2.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和实施规则,不利于欠发达地区。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增强了信用评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了道德风险的发生。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只考虑了全国各行业的统一性,却没有顾及到各地区的特殊性,这些评级办法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企业来说标准过高,达到全国平均授信“及格线”以上较难,这种做法明显不利于欠发达地区的行业与企业,在政策制订上“歧视”了西部不发达地区。另外,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建立了各自不同的信用评级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对同一家企业的评级出现不同级别的现象,也易引起授信混乱。如宝鸡卷烟厂,工行评其为AA级,建行却评其为AAA级。

3.可能造成对集团企业和关联企业授信失控。国有商业银行应当对集团企业进行统一授信管理,将同一集团内各个企业的授信纳入统一的授信额度内,核定集团总的授信额度,防止借款人通过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多头互保套取银行资金,防止对关联企业授信的失控。但调查发现,一方面各国有商业银行除了对极个别好企业公开其授信外,对其他企业的授信额度基本上相互之间保密,这就为某些企业多头开户获得多家银行授信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集团企业与关联企业关系相当繁杂,很难理清。如陕西某仪学仪器有限责任公司(A)被陕西某上市公司(B)控股,陕西某电子公司(C)又是B的母公司,现陕西某集团(D)又成为B的第一大股东,要理清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必然增加银行的“鞋底成本”及时间成本,但若在没有完全搞清楚它们之间关系的前提下对其授信,必然会产生某种程度上的授信失控。

4.授权授信的弹性不足。主要表现在:(1)授信额度大小与企业实际额度需求有差距。如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经营状况较差、存货、应收账款较大,资金运营能力不强,企业往往“消受”不起银行对其的授信额度。而对一些现金流量大、季节性强、但净资产小的物流企业、外贸企业、商贸批发企业的授信额却“不够吃”。(2)授信期限设定与企业实际资金周转不匹配。各商业银行的授信期限一般为一年。若某企业生产周期超过1年,一年后就要重新核定授信额,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和管理费用,而且处于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的各项经营指标及财务指标也不同,这将影响银行对企业的授信额度的准确性。而若某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较高,资金1年周转可达2—3次,实际使用的资金额将远远超过授信额,致使银行丧失可能争取到的增量授信业务带来的利润。(3)实际授信形式单一与实际需求形式多样化的矛盾。实际授信形式主要是贷款,而企业需求除了贷款外,还需要如开立信用证额度、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等业务品种,这显示商业银行对现有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使用效率不高,更谈不上进一步的金融创新。(4)贷款审批权上收,基层行的贷款上报审批环节增多、路径增长、相对延缓放贷速度。(5)授权授信制度的约束与激励不对称。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刚性约束,过分追求贷款“零风险”和贷款“终身责任制”,必然造成信贷员“怕贷”的思想和行为。显然,这种只有约束缺乏激励的机制,虽然在很大程度上防范了信贷风险(这种防范是被动和不进取的),但无疑不利于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经济发展。

5.造成局部信贷膨胀与局部信贷紧缩。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商品的“嫌贫爱富”天性,导致授信对象“趋同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授信地区“发达化”——经济发达地区。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和统一的行业贷款指导意见,没有充分考虑到西部不发达地区的经济特点,致使授信在地区分布上表现为“东高西低”;在同一地区,更多地集中于某个城市或某些城市;在行业上,更多地集中于某个或某些行业。这种“局部的信用紧缩”和“局部的信用膨胀”必然不利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尤其会导致西部的县域金融服务萎缩。

(四)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的完善对策

1,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与企业、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演好“金融顾问”角色,协调好金融机构、政府、企业之间的关系,这有助于银行开展授权授信业务及降低谈判成本和摩擦费用。

2.适当增加基层行的授信额度和审批权限,尤其是流动资金贷款,使基层行掌握一定的信贷经营决策权(在当地经济金融环境允许的前提下)。

3.建议建立有差别的信用评级体系,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因素。

4.增强授权授信的弹性,建立科学的调整机制。国有商业银行的授权授信主要依据国家的货币政策、当地的经济金融状况、金融机构的行为管理能力与经营战略,当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时,国有商业银行应及时做出调整。(1)根据效益好坏和风险大小,赋予县(市)支行一定的流动资金贷款权;(2)对各地收回再贷的资金,可留在当地周转使用;(3)适当下放中长期贷款权限;(4)适当增加授信形式。总之,国有商业银行应在“三性原则”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权限,根据不同辖区经济发展和客户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授权,对信贷资产质量高的分支行、地区和讲信用的客户,应扩大其贷款审批权和贷款额度。

5.建立授信激励机制,完善授信责任制。国有商业银行(1)要对信贷风险重新认识。众所周知,有贷必有风险,风险度为零的贷款是不存在的,风险始终伴随着贷款,只要放贷,就有收不回的可能。(2)应意识到,不同区域贷款风险不同,尤其是西部经济基础较薄弱,风险度较大。因此,科学认识信贷风险是制定授信责任制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建立适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风险的划分标准以及完善责、权、利对等的约束激励机制,改变现有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信贷责任“终生追究制”的做法,增加一些对信贷人员或客户经理的激励措施,如增加绩效工资比例,也可考虑对于信贷人员或客户经理完成银行下达的收本收息额目标后,按收息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激励。新的约束激励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培养和稳定高素质、复合型的客户经理队伍,也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树立新的信贷营销形象。

银行授权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 资金;内部控制;环节 

    资金控制对于保护资金的安全、完整,防止贪污、舞弊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妥善处理各种财务关系,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控制好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有许多工作要做,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下列十个环节。

    第一,要任用更加贤能的人参与资金控制

    由于资金具有更高的被盗、被贪污、被挪用、被侵占的风险,企业应当配备较高素质的人员办理资金业务,参与资金控制。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不但要任用贤能的人办理资金业务,参与资金控制,还要特别留意这些人是否有吸毒、、嫖娼、过度挥霍等容易侵害企业资金的不良行为。一旦发现这些人有这些行为或情况之一的,应当将其尽早调离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岗位。

    第二,要严格遵循“钱账分管”原则

    “钱账分管”原则要求出纳员与会计员应当严格分工,相互制约。

    根据“钱账分管”的原则要求,出纳员在资金内部控制中应当负责:资金的收支和保管,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等工作,必要时还可负责资金收支原始凭证的购置、保管、使用或发放以及登记工作等,但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总分类账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明细分类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一般不得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工作。确需出纳人员办理上述工作的,应当指定其他人员定期进行审核、监督。根据“钱账分管”的原则要求,会计员在资金内部控制中应当负责:原始凭证的复核,收、付款记账凭证的编制,分类账登记,账目稽核,会计档案的临时保管等记录性的工作,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触企业的资金。在会计人员较多的情况下,上述工作可作进一步分工,如分别设置复核、制单、记账、稽核等岗位;各种明细分类账的登记也可分工为成本组、材料组、薪酬组、债权债务组等分别负责。负责稽核工作的会计人员最好不兼管账目登记工作,以防掩盖自己的记账错误。会计员与出纳员之间应当相互独立,不能有伦理上的亲密关系、经济上的共同利益、工作上的长期协作等损害相互独立的情形,否则,就应当进行岗位调换。必须严格坚持钱账分管原则,严格控制会计人员通过资金收支等非法接触企业资金。实践证明,会计人员贪污企业资金问题的产生绝大多数都与会计人员非法接触企业资金有关。

    第三,要严格遵循“两权分离”原则

    “两权分离”要求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应当分离,所有者要认真履行重大决策与监督管理层职责,不应当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经营者应拥有充分的经营管理权限,充分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也不得越位行使所有者的职责,进行“内部人控制”。目前,在我国企业资金控制中,严格遵循“两权分离”原则的关键是要正确处理总经理与董事长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分并切实履行两者的职权。按照“两权分离”的要求,在资金内部控制中,总经理应负责组织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的建设,主持财务预算的制定,控制各部门预算的执行及其效果,审批企业预算内的各项资金开支,决定财会人员的任免,向董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提出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内审部门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等工作。为了提高预算内资金支出审批质量和效率,总经理可以将预算范围内的日常开支审批授权下属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负责;对预算内的重大开支应实行经理办公会集体审批;预算外的资金开支还应当报董事会审批。

    按照“两权分离”的要求,在资金内部控制中,董事会应当负责监督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审批企业财务预算和决算及预算外资金开支,决定财务经理、内审经理及总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的任免等。董事长除了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外,还应负责签发权力机构批准的财务预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以及预算外资金支出批准决议;根据权力机构的授权,审批预算外零星开支及关键管理人员、权力机构分委员会及监事会的日常开支等。

    预算内的财务开支审批权是企业经营管理权的重要内容,根据两权分离和现代公司治理的要求,应由董事会通过审批、检查和考核预算方式授权总经理具体行使,以便总经理有完成经营任务所需的充分的财权。董事会应通过审批预算、决算和预算外支出,组织内部审计和聘请外部审计等对总经理行使财务支出审批权的情况应进行监督,而不应当越俎代庖,由董事长具体行使预算内财务支出审批权。董事长行使预算内财务支出审批权不符合两权分离的原则,不仅剥夺了企业经理班子的自主经营所需的财权,不利于保证其实现经营目标,而且模糊经理班子的经营管理责任,弱化了企业治理层对企业财务支出的监督能力。

    第四,要加强预算、定额、限额控制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实现企业治理层对管理层的控制,企业应当于每年初制订资金支出全面预算,并报经股东会批准;经批准的预算应得到严格的执行;年末应认真考核预算执行情况,据以进行奖惩。

    为保证预算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各项日常支出必须事先制订开支定额,经常性开支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此外,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要认真贯彻“限制接触”原则

    尽可能减少接触企业资金的人员和时间,是防止贪污舞弊的基本措施。按照限制接触原则的要求,企业资金只能由出纳员和经企业权力机构授权的人保管,未经权力机构授权的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接触企业资金或办理资金业务;应当遵循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规定,尽可能采用转账结算,严格限制现金结算;现金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要尽可能使用集中收付款方式,严格限制分散收款或付款。

    企业必须进行的分散收款,应经过企业权力机构批准;一般应当限于小额、临时收款;必须领取统一收据收款;必须要求收款员限期将收取的款项足额送交企业出纳员或结算中心(内部银行); 出纳员应及时催交逾期未交的分散收款的款项;出纳员收款时须核对收据存根和款项是否相符,确保足额收缴;出纳员收取收款员上交的款项时也必须开具收据,交款人员应妥善保管交款收据,并作备查登记;分散收款业务结束后,出纳员应及时收缴分散收款员的剩余收据和款项,并办理严密的交接手续。

    企业的资金支出,规模较小的企业应由企业出纳员集中办理;规模较大的企业应由企业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集中办理。 

    第六,要严格控制“坐支”行为

    “坐支”是指以现金收入直接支付现金支出,即不通过开户银行进行结算。坐支极易产生收支混乱,给贪污、舞弊、偷漏税款等提供机会,必须严加控制。为了防止“坐支”问题的发生,企业所有的现金收入都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所有的现金支出都应最初是从开户银行里提取的,确保收支两条线。现金收支两条线,不仅可以清楚地反映现金收支情况,防止各种舞弊发生,而且可以通过企业与开户银行对账,强化资金控制。如果因特殊制坐支详细情况表,并向开户银行报送一份,以确保企业与银行的对账能顺利进行。

    第七,要严格支出的授权审批控制

    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借出款项等,必须执行严格的批准审核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资金。资金支出授权审批控制的关键是要正确处理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集体授权与个人授权、授权与担责等的关系。

    (一)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关系的处理

    一般授权是指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长期性授予有关管理人员办理常规经济业务的权限、条件及相关责任的授权方式。特殊授权则是指以上级领导特批的形式临时性授予有关管理人员办理特殊经济业务的权限、条件及其相关责任的授权方式。企业各级管理层的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的范围应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确而合理地规定。要防止一般授权过大,使授权批准控制失效;也要防止特殊授权过大,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弱化下级管理人员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使领导忙于审批,降低审批质量。

    (二)个人授权与集体授权关系的处理

    个人授权是指企业负责财务支出审批的人员,根据自己拥有的审批权限,独立地对有关财务支出进行审批的授权制度。个人授权具有效率较高、责任明确的优点。但是,如果相关制衡措施不到位,个人授权就会变成个人专断,极易产生贪污舞弊等行为。集体授权是指有权参加财务支出审批的人员,通过召开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议,对重大财务支出进行审批的授权制度。集体授权具有质量较高,权威性较大的优点。但是,集体授权的成本较高,不利于明确审批责任。企业应以书面文件的方式明确规定个人授权审批的依据、业务范围、金额限额,接受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途径,应承担的审批责任和失责应受到的追究等;明确规定各类支出集体审批的参与人员范围、议事程序和决议方式等。在处理个人授权与集体授权关系上,既要防止“一支笔”独裁问题的出现,也要防止“人人拥有否决权”的“共同审批”,还要防止将财务支出切块进行“分块审批”的财务“割据”问题。财务支出“一支笔”独裁极易导致贪污腐败;“共同审批”极易导致议而不决,影响工作效率问题;“分块审批”极易导致争预算,扩大支出,损失浪费等问题,而且容易形成变相的“一支笔”独裁。

    (三)授权与担责关系的处理

    首先授权审批要有规范的程序:所有开支,都应当由支出发生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批;预算内的重大开支和预算外开支,还应得到总经理或主管财务工作的经理的审批;预算外开支和关键管理人员开支及重大投融资决策还要得到董事会等类似的企业权力机构的审批。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承担审批责任:谁在最后审批,谁就应当对审批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第一责任。集体审批由会议召集人承担第一责任。

    第八,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开支款项

    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控制程序发生支出:

    (一)支付申请

    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上有效的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文件。

    (二)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规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要集体审批。

银行授权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B

一、商业贷款审查审批体制现状

(一)国外商业银行审查审批体制现状

从国外商业银行审查审批体制模式发展的情况比较看,美国和欧洲最具代表性。美国金融业和欧洲银行在国际金融领域具有主导地位,其发展进程代表世界金融业变化的潮流和发展趋势。从目前来看,这两个地区的贷款审查审批体制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在信贷审查、审批环节,建立了快捷、高效的授权、审批决策制度

美国商业银行对个人授权和对信贷组织授权有机结合。信贷管理委员会作为信贷审批的高级主体,该委员会不是常设办公机构,贷款权力以单独投票或集体决策方式由几名高级银行职员拥有。业务系统的负责人几乎没有审批权,但某些较高级别的业务主管也会被授予小额贷审批权,以适应实际需要。审查和审批信贷申请的程序是简明的、高度集中且易于控制的。银行开发了电子审批系统,统一规范了申报书的内容。分行授权以上额度授信业务的申报材料,通过银行内部网络传至总行,利用电子审批系统完成审批工作,完全实现“无纸”化操作。

2.建立了审贷分离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

美国商业银行,都采取“大总行、小分行”结构。“大总行”通过“大部门”来体现,部门内汇聚了主要的业务专门人,分工细,专业性强。另外,美国商业银行还常根据业务走向、客户分布、地域特征等,在总行与分行之间设立地区总部,这些地区总部具有比较大的信贷审批权。这使得美国银行的信贷审批权比较集中。欧洲银行也实行严格的审贷分离制度,但在遵守审贷分离的原则下,银行结合自身管理业务和客户等级的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不同的是,除极少数管理先进、信息发达的银行采用纯粹个人决策外,多数银行采取集体评审决策,或基于集体评审的个人决策机制。

(二)国内商业银行审批体制现状

在审查审批体制改革方面,我国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逐渐摸索和实践审查审批体制,基本呈现出以下特点:

首先,建立了审贷分离、不同环节相互制衡的机制;普遍明确划分了各环节、各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前、中、后台也实现了职能的分离。

其次,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并有进一步集中的趋势。从组织结构来看,实行的是直线职能式管理,总行对一级分行授权,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转授权,上下级行之间构成委托链。通过总行一体化管理和条线管理,提高总行对授信风险的总控能力。

再次,建立了贷款专职审批人会议审批制度、专家审批制度、信贷经营与审批责任认定制度。建立了严格的问责机制,依据其对每笔业务提出的明确书面意见对信贷调查、审查和审批人员进行责任认定,以强化风险把控理念。

二、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审批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在审查审批体制上基本比较完善,但在审批的具体操作上都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一)人员配置与审批体制不协调

1.岗位设置不合理

人员岗位设置避重就轻,“轻审查、重审批”。审查岗作为审批的第一道关口,起到把门人的作用。审查岗接触第一手资料,在风险识别和风险测量上最具有发言权。而在实际中,审查岗审查权力往往被审批权力人占据,致使审查职责含有例行公事的意味,并不能发挥实际作用。同时商业银行审批体制人员设置中还存在一人多岗,这种设置埋下较大的操作风险隐患,成为内部管控上较大的风险控制缺口;一岗多人的岗位设置也会发生人浮于事的状况,更会造成业务处理速度缓慢,责任难以划分的困境。

2.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

审查审批人员必须要站在一定的风险认识高度上把握贷款业务,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金融理论、实践基础、个人道德品行等多方面的素质才能胜任。而在实际中,商业银行审查审批人员岗位竞聘和上岗考核机制不健全,人员聘用随意性大,造成审查审批人员学历层次、理论水平、操作能力、实践经验等多方面的缺失,而真正胜任的人才又选拔不上来,从而出现鸠占鹊巢的局面。不仅阻碍专业审查审批团队的建设,还成为商业银行整体贷款业务发展的绊脚石。

3.人员稳定性差

审查审批岗位人员直接任命、直接上岗,脱离业务实际,缺乏实践经验,对业务理解能力和风险把控上比较薄弱。人员安排上没有长远的战略考虑,调动性大,流动性强,造成业务审查审批纸上谈兵,抓不到银行贷款实际风险点。

(二)审批制度不完善

1.审批要点精细化程度低

商业银行的审批制度中都包括审查审批要点,但是多数都仅限于对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审批的概述,并没有科学、系统的操作标准,审查审批要点细节条文以及可参考的案例少之又少,这使得审查审批人员只能凭借自身的经验自由裁量,造成审查审批过程中自由性大,风险把控盲目,抓不到重点。

2.审批落实框架缺失

没有合理的审批落实框架建议,导致审批人员落实条件不具体、清晰度差。设定不充分、不合理,主观随意性强。在后期执行落实过程中难以判定,导致落实不了,业务发展不下去。同时也可能造成业务部门为了发展业绩,而在申报材料中有意的隐瞒风险或者在后期的条件落实上打折扣甚至是不执行。也有可能逼迫审批人员更改落实条件,使贷款审批沦为为了发放贷款而审批的奴隶。

3.审批后监督落实内控不到位

业务部门与审批部门沟通不畅,没有有效的回访跟踪机制。审批部门只负责下发审批,不管理是否落实,出了问题,推卸责任到业务部门不落实。业务部门是否落实条件或者变更条件不得而知。同时,银行贷款出现问题,内控审计部门对贷款落实不到位或者擅自变更审批条件的风险管理人员,没有严厉的责任问责制,更何谈处罚。

(三)审批流程上与业务实际发展需求不匹配

1.审批层级多、效率低

贷审分离的制度在商业银行贷款审批体制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实际审查审批中,高度集中的层级式审批,设置了多层级的审查和审批,审批人多、审批条件多,造成了业务在流程上循环往复,效率低,业务质量也不见得有所提升。

2.责、权、利不匹配

在实际审查审批中,牵头审批人一家独大的现象严重,影响其他审批人的真实判定,风险把控难以实现。同时由于审批中牵涉的人较多,往往在最后落实审批责任时,都有责任又都无责任,无法进行有效的问责,审查审批“大锅饭”的责任问题严重。一般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审批团队都以参与就分得绩效奖励为准,没有与风险承担责任相匹配,绩效激励程度较低,作用未凸显出来。

三、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审批完善对策

(一)人力资源方面

1.加强岗位资格认证制度的贯彻

设置审查审批岗位上岗考试的资格认证制度,一方面有利于选拔合格、合适的专业人才加入到审批团队,确保人员专业素质水平,在人员准入方面给予一定的限制;另一方面避免人事寻租行为,使得选拔人员更加公平、公正,使审查审批人员不至于“鱼龙混杂”。再者深入贯彻岗位资格认证制度能够激发员工主动学习、自主学习的动力,对提高自己能力素质有一定的帮助。

2.注重员工岗位培训总量和提升培训质量

虽然各商业银行人员在岗培训上都有一定的安排,但是要更注重培训的数量与业务发展阶段和业务变化程度是否匹配;重视岗位培训结果的测评和后期效果的检验评价,才能使培训达到提升审批团队整体专业水平的目的,不至于为了应付人力部门的检查,使培训成为装样子的“衣服架子”,成为形式主义的利用工具。

3.提供合理的职级晋升渠道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是大多数员工的职业追求,因此为有能力、表现突出的审批团队人员提供合理的晋升渠道,有利于员工坚守岗位的稳定性,对员工岗位归属感的培养能够激励他们不断的完善自我、提升自我、展现自我。

(二)审批制度建设方面

1.细化审批制度条款,增加先验或者例子。细化条款要包括审查的关键要素,注重授信的合法性、政策的有效性、信用风险分析等多方面的细致制度要求。

2.结合实践,充分调研、整理和评估,审批落实条件框架建议书。使审批人员落实条件有理可依、有章可循。框架建议书应该包括针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担保情况、信用情况以及社会声誉等多方面信息的落实条件建议。使该建议书成为审批条件落实的决策参照或依据。

3.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将贷款条件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业绩考核指标。加强审计部门的内控管理工作,促进风险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作用的发挥,将审批条件落实监督作为日常贷后管理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同时将该考核机制纳入的绩效考核体系中,作为重要的绩效参考指标来执行。

(三)流程化管理方面

1.科学评估、简化操作流程

对贷款审批的层次进行科学的风险控制评估后,剔除掉阻碍业务发展的层级。按照三一原则,秉承“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的总体要求,简化审批流程。适当针对业务的特点,参考额度、期限、风险收益与评价等指标,引入独立审批人机制,不能一刀切式的只执行贷审会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

2.建立责权对等的管理机制,执行严格的责任问责制

明确审批人的角色定位,赋予其权力的同时,告知其责任。制定清晰的权力岗位说明书,划分各审批人的权力边界,防止权力滥用或者权力不用的情况发生。在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相应的惩罚机制中,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认定和惩罚制度。同时按照审批人的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给予绩效奖励。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参 考 文 献]

[1]杨羽,张国康,戴娇娇.我国商业银行授信审批制度的完善[J].商业会计,2011(27)

[2]孔雷.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一般授信担保业务审查审批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