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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控制范文精选

银行风险控制

银行风险控制范文第1篇

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经营与发展来看,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信用风险,即借款人由于经营不善或主观恶意等发生债务危机,无力全部或部分偿还商业银行债务,造成逾期、呆滞、呆账等贷款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信用不良,存在着大量的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普遍较差,不良资产比率始终处于较高水平。

2、流动性风险,即银行用于即时支付的流动资产不足,不能满足支付需要,使银行丧失清偿能力的风险。目前这方面的风险虽然暂时被居民的高储蓄率所掩盖,但仍然存在潜在的支付困难。

3、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和经营利润虚盈实亏两个方面。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国际最低标准,而目前银行的资产增长速度远高于其资本增长速度,资本充足率还将进一步下降;另一方面,自1993年财务体制改革以来,将大量的应收未收利息作为收入反映,夸大了银行的盈利,而实际上多数银行虚盈实亏。

4、市场风险,这主要由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引起。一方面,部分企业将银行信贷资金投入股市,加大了股市的泡沫成分,间接危及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另一方面,企业债券清偿风险也不断加大,其中大部分债券是由国有商业银行担保或发行的,由于企业经营效益不好,到期无力兑付,往往需要银行垫付,企业风险随之转化成金融风险。

5、内部管理风险,即银行内部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不力而形成的风险。近几年来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四法一则”的颁布,金融业已步入了依法管理和经营的良性轨道。同时,商业银行为增强素质,也制定了很多内部规章制度,其完善程度和极强的针对性是前所未有的,但银行内部经常发案,大要案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给银行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此外,还存在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高负债风险、信用卡风险、金融欺诈风险等。如不能及时正确处理,也很容易转化成现实的风险。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多多。如何将风险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壮大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建立一个健康、稳健的风险控制体系已是迫在眉睫。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几大部分:

1、建立完善、垂直的风险控制机构体系。具体说来我们应在总行一级设一个风险控制委员会,全行的首席风险控制官担任这个委员会的主席。与此同时,各业务部门和每一个分行都设有风险控制官,但他们都是对上一级风险控制官负责,而不是对同一级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2、保持风险控制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不仅表现在风险控制要独立于市场开拓,还表现在程序控制、内部审计和法律管理三个方面。从程序控制上看,包括:采用合适的会计政策,确定合适的呆账准备金比例,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从内部审计上看,包括:控制和管理政策的确立,控制程序完备性的测试,确认银行内部的操作办法符合外部监管的要求;从法律管理上看,包括:银行活动符合法律要求,与监管部门保持联系,为业务活动提供合同文本、警告违约风险等。

3、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各项指标体系,建立一套专门的信贷资产法律。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科学的风险指标体系来实现的,包括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等一系列指标,并根据这些风险指标及时提供的预警信号严格控制风险、消除风险。鉴于目前逃、废银行债务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非常有必要依靠法律的力量予以保护。因此,在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的同时,要建立一部专门维护信贷资产安全的法律来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对于借款不还,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严格绳之以法。

4、建立健全各项风险控制的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各种风险。商业银行应当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其中应包括建立健全以整体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以局部风险控制为内涵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及岗位操作与责任约束制度,以风险控制和评估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以风险转化为内容的保障制度。在贷款增量和存量考核方面,首先要坚持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即谁放谁收,存量方面除密切注意监测贷款的流动性比率外,还要对那些即将形成的风险或已经形成的风险贷款划分责任,把贷款增量和存量在流动过程中形成的风险额与责任人的工资奖金挂钩,建立贷款风险抵押承包制和责任人比例赔偿制度,定期考评,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奖罚。通过完善的规章制度使各业务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既要给予业务部门应有的权力,又要防止将权力过于集中在某个部门。

银行风险控制范文第2篇

2、流动性风险,即银行用于即时支付的流动资产不足,不能满足支付需要,使银行丧失清偿能力的风险。目前这方面的风险虽然暂时被居民的高储蓄率所掩盖,但仍然存在潜在的支付困难。

3、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和经营利润虚盈实亏两个方面。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国际最低标准,而目前银行的资产增长速度远高于其资本增长速度,资本充足率还将进一步下降;另一方面,自1993年财务体制改革以来,将大量的应收未收利息作为收入反映,夸大了银行的盈利,而实际上多数银行虚盈实亏。

4、市场风险,这主要由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引起。一方面,部分企业将银行信贷资金投入股市,加大了股市的泡沫成分,间接危及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另一方面,企业债券清偿风险也不断加大,其中大部分债券是由国有商业银行担保或发行的,由于企业经营效益不好,到期无力兑付,往往需要银行垫付,企业风险随之转化成金融风险。

5、内部管理风险,即银行内部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不力而形成的风险。近几年来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四法一则”的颁布,金融业已步入了依法管理和经营的良性轨道。同时,商业银行为增强素质,也制定了很多内部规章制度,其完善程度和极强的针对性是前所未有的,但银行内部经常发案,大要案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给银行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此外,还存在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高负债风险、信用卡风险、金融欺诈风险等。如不能及时正确处理,也很容易转化成现实的风险。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多多。如何将风险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壮大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建立一个健康、稳健的风险控制体系已是迫在眉睫。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几大部分:

1、建立完善、垂直的风险控制机构体系。具体说来我们应在总行一级设一个风险控制委员会,全行的首席风险控制官担任这个委员会的主席。与此同时,各业务部门和每一个分行都设有风险控制官,但他们都是对上一级风险控制官负责,而不是对同一级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2、保持风险控制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不仅表现在风险控制要独立于市场开拓,还表现在程序控制、内部审计和法律管理三个方面。从程序控制上看,包括:采用合适的会计政策,确定合适的呆账准备金比例,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从内部审计上看,包括:控制和管理政策的确立,控制程序完备性的测试,确认银行内部的操作办法符合外部监管的要求;从法律管理上看,包括:银行活动符合法律要求,与监管部门保持联系,为业务活动提供合同文本、警告违约风险等。

3、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各项指标体系,建立一套专门的信贷资产法律。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科学的风险指标体系来实现的,包括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等一系列指标,并根据这些风险指标及时提供的预警信号严格控制风险、消除风险。鉴于目前逃、废银行债务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非常有必要依靠法律的力量予以保护。因此,在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的同时,要建立一部专门维护信贷资产安全的法律来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对于借款不还,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严格绳之以法。

4、建立健全各项风险控制的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各种风险。商业银行应当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其中应包括建立健全以整体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以局部风险控制为内涵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及岗位操作与责任约束制度,以风险控制和评估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以风险转化为内容的保障制度。在贷款增量和存量考核方面,首先要坚持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即谁放谁收,存量方面除密切注意监测贷款的流动性比率外,还要对那些即将形成的风险或已经形成的风险贷款划分责任,把贷款增量和存量在流动过程中形成的风险额与责任人的工资奖金挂钩,建立贷款风险抵押承包制和责任人比例赔偿制度,定期考评,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奖罚。通过完善的规章制度使各业务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既要给予业务部门应有的权力,又要防止将权力过于集中在某个部门。

银行风险控制范文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风险控制金融市场

随着我国人世协议的逐期履行,中国银行业将进一步融人国际金融体系,我国商业银行将直接面对来自国际金融界的强劲挑战。同时,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金融风险也将与日俱增。未来商业银行的竞争,其核心是风险管理水平的竞争。因此,正确认识我国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金融风险,防范和控制新的金融风险产生,及早化解已经形成的金融风险,并在与跨国银行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履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

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经营与发展来看,存在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信用风险即借款人由于经营不善或主观恶意等发生债务危机,无力全部或部分偿还商业银行债务,造成逾期、呆滞、呆账等贷款风险。川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信用不良,存在着大量的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普遍较差,不良资产比率始终处于一个较高水平。据统计,截止到2003年6月末,我国金融机构按五级分类法计算的不良贷款合计为2.54万亿元(约合3100亿美元),不良贷款率为19.6%。在全部不良贷款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20070亿元,占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80%,不良贷款率为22.2%。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和存在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资本加大,各行通过自身努力增加资本的成效甚微,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最大羁绊。

2流动性风险即银行用于即时支付的流动资产不足,不能满足支付需要,使银行丧失清偿能力的风险。目前这方面的风险虽然暂时被居民的高储蓄率所掩盖,但仍然存在潜在的支付困难。曾有专家学者指出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从“技术上讲已经破产”,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目前并未出现居民挤提存款、商业银行倒闭的情况,原因就在于其背后有强大的国家信用的支撑。但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商业银行必将成为真正按市场化运作、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优胜劣汰将成为市场的游戏规则,那些不能满足市场要求、不顺应市场发展的商业银行必将被淘汰出局。到那个时候,缺少了国家信用支持的我国商业银行必将有一些会陷人流动性危机,进而破产。

3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和经营利润虚盈实亏两个方面。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国际最低标准,而目前银行的资产增长速度远高于其资本增长速度,资本充足率还将进一步下降;另一方面,自1993年财务体制改革以来,将大量的应收未收利息作为收人反映,夸大了银行的盈利,而实际上多数银行虚盈实亏。

4市场风险这主要由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引起。一方面部分企业将银行信贷资金投人股市,加大了股市的泡沫成分,间接危及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另一方面企业债券清偿风险也不断加大,其中大部分债券是由国有商业银行担保或发行的,由于企业效益不好,到期无力兑付,往往需要银行垫付,企业风险随之转化成金融风险。

5.内部管理风险即银行内部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不力而形成的风险。近几年来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四法一则”的颁布,金融业已步人了依法管理和经营的良性轨道。同时,商业银行为增强素质,也制定了很多内部规章制度,其完善程度和极强的针对性是前所未有的,但银行内部经常发案,大要案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给银行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此外,还存在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高负债风险、信用卡风险、金融欺诈风险等。如不能及时正确处理,也很容易转化成现实的风险。

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很多。如何将风险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壮大的迫切要求。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实践证明:风险控制和商业银行自身发展密不可分。控制风险、减少风险正是为了商业银行自身更好的发展。只有稳健合规经营、资产质量优良的银行才能真正留住并不断吸引有发展潜力的优质客户群,才有持久发展的生命力,而资产质量差的银行,包袱日益沉重,不良资产大量侵蚀利润,不仅不能吸引优质客户,还会丢失原有较好的客户。

二、构建我国商业

银行风险控制体系的设想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建立一个健康、稳健的风险控制体系已是迫在眉睫。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几大部分。

1.建立完善垂直的风险控制机构体系西方发达商业银行的发展经验说明,大凡风险控制得比较好的商业银行,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不仅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而且建立了垂直的风险控制机构体系。具体说来我们应在总行一级设一个风险控制委员会,全行的首席风险控制官担任这个委员会的主席。与此同时,各业务部门和每一个分行都设有风险控制官,但他们都是对上一级风险控制官负责,而不是对同一级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2.保持风险控制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不仅表现在风险控制要独立于市场开拓,还表现在程序控制、内部审计和法律管理三个方面。从程序控制上看,包括采用合适的会计政策、确定合适的呆账准备金比例、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从内部审计上看,包括控制和管理政策的确立、控制程序完备性的测试、确认银行内部的操作办法符合外部监管的要求;从法律管理上看,包括银行活动符合法律要求、与监管部门保持联系、为业务活动提供合同文本、警告违约风险等。

3.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各项指标体系,建立一套专门的信贷资产法律。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科学的风险指标体系来实现的,包括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等一系列指标,并根据这些风险指标及时提供的预警信号严格控制风险、消除风险。鉴于目前逃废银行债务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非常有必要依靠法律的力量予以保护。因此,在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的同时,要建立一部专门维护信贷资产安全的法律来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对于借款不还,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严格绳之以法。

4.建立健全各项风险控

制的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各种风险商业银行应当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其中应包括建立健全以整体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以局部风险控制为内涵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及岗位操作与责任约束制度,以风险控制和评估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以风险转化为内容的保障制度。在贷款增量和存量考核方面,首先要坚持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即谁发放谁负责收回。存量方面除密切注意监测贷款的流动性比率外,还要对那些即将形成的风险或已经形成的风险贷款划分责任,把贷款增量和存量在流动过程中形成的风险额与责任人的工资奖金挂钩,建立贷款风险抵押承包制和责任人比例赔偿制度,定期考评,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奖罚。通过完善的规章制度使各业务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既要给予业务部门应有的权力,又要防止将权力过于集中在某个部门。

银行风险控制范文第4篇

一、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既定目标的影响。包括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二者分别是指由于市场利率和市场汇率的不确定性变动,而对商业银行业务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利率的不确定性会让商业银行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差,为商业银行带来损失。汇率风险则多是因为商业银行提供或进行自营外汇交易活动时,使商业银行从事的银行账户中的外币业务活动蒙受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

银行的流动性是指银行满足存款人提现需求和借款人正当贷款需求的能力。流动性风险是指当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足时,流动性资产不能满足即时支付到期负债的需要,从而使商业银行丧失清偿能力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具体表现为流动性极度不足、短期资产价值不足以应付短期负债的支付或未预料到的资金外流、筹资困难等。商业银行在经营中,一方面通过更多的贷款和投资来赚取最大的利润;另一方面又造成负债的不稳定性,需要商业银行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应付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必须适当地把握和控制好流动性比例,以避免产生冲击而引发流动性风险。

(三)操作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对操作风险的正式定义是:由于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失效,或由于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2]。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操作风险是指银行是否有能力在获利的前提下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这种能力由银行提供金融产品的能力及银行控制运作成本和运作风险的能力组成。狭义的操作风险是指由于操作环节中的失误,如经验不足或违规操作而带来的损失风险。与其他几种风险相比,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有着较为显著的特点。因为每个银行经营的操作环境不同,因此银行不能一味抄袭对方的操作风险控制手段,必须结合自身产生的操作风险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四)法律风险

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法律风险是重要的风险之一,由于商业银行的客户数量众多,办理业务种类繁多,加上上市银行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规定也纷繁复杂。这些特殊性使得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比一般的企业和公司都更加复杂。

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控制现状

(一)风险管理与控制的表现

目前,国际先进的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早己经进入数量化、模型化的全面风险管理阶段。而我国商业银行尽管受银监会和证监会等部门规章制度的约束,使得各银行的风险控制至少在一般形式上没有太大的差别,但由于缺乏经验、缺少重视程度以及有效执行等原因,风险控制的强弱没有达到同样的水平,而且风险的识别、分析、预测、防范和化解普遍还停留在粗放和初级的水平上。主要表现在资产运用、资本家管理、赢利模式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突出表现为资产质量不高、资本充足率低,赢利能力差、潜在流动性风险大、信贷违约率逐年增长、风险管理和控制工具及技术匮乏、信息系统建设薄弱等。

(二)风险管理与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越来越多的地方商业银行开始上市,尤其是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全部上市,无论是风险管理意识还是风险管理水平都有了长足进步,不断完善了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积极实践了新的风险管理方法和管理工具。但仍然存在以下顽疾:1、缺乏全面风险管理与控制意识首先管理层对全面风险管理的意识比较模糊。商业银行对控制信用风险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对于其他一些核心风险包括市场风险重视程度还不够。其次,全面风险管理的方法还没有充分利用起来,我国商业银行仍普遍依据操作风险的计量结果来提供资本准备意识,不仅有很大的误差,还会带来不确定的风险。其三,对风险管理认识不足,缺乏精通风险管理理论和风险计量技术的人才队伍。因此,树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意识和态度,是银行业监管的重要任务,也是大势所趋。2、风险管理与控制体制上的缺陷商业银行传统风险管理理念习惯于以企业规模对信贷管理进行控制,层层分解指标的方式控制风险的暴露。现行风险管理体制及控制评价标准则偏重于短期的绩效考核,不够重视员工的价值积累,不利于全面风险管理的深入研究和扎实发展。有效的风险管理,需要提升全面风险管理的能力,涵盖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全过程,涉及到必要的数据和技术手段。因此需要我们加大对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认知,研究建立我国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这是完全必要和紧迫的。3、风险管理与控制的信息披露不完善准确、及时、充分地获取和处理各种信息,对于商业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至关重要,它是对银行业实施有效监管的一个基本前提。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在银行账目中披露资产负债表的内部储备总额,增加现金流量表和市场风险的分类项目,公开真实盈利,以利于外界了解银行运作情况,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也应该成为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控的一个重要趋势。

三、政策建议

(一)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上市

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上市是改善大型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强化产权约束的重要途径。五大国有银行已全部上市,其他上市的股份制银行整体经营状况均好于行业平均水平。2011年,已上市的16家商业银行年共实现净利润约8,750亿元,每家银行平均每天净赚1.5亿元,这相当于我国1,806家上市公司净利润总和的一半,而且这一数字还超越了125个国家2011年的GDP水平。商业银行在经历了体制、机制上的重组和变革上市后,确保股东利益的安全就成为银行经营的主要内容。银行经营管理和赢利的稳健性、抗风险能力强弱等,成为股票市场价值的重要基础。同时,商业银行上市后会面临着更广泛的外部监督,要求银行保持更高的信息透明度。这些都要求银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政策、制度、程序、方法要更加科学、有效。

(二)完善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为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更好建立,需要改革组织结构,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司治理机制。这一机制建设的关键是要能够立足于本国的制度环境,追求效率的不断增进,使商业银行在外部市场环境不断改善的过程之中成为自发行动的行为主体。

(三)推行以内部评级法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制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强调风险计量的准确性和标准化,突出了内部评级法在风险监管中的核心地位,这是对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提出的更高要求。风险评级系统提供违约率(PD)、违约损失率(LGD)、预期损失率(EL)等指标,清晰地界定一个产品、一个客户或一项业务的成本或收益在什么情况下是可接受的,在哪些情况下又是不能接受的,有助于分析不同的客户在监管当局允许浮动的范围内给出不同的报价,提高竞争优势,建立有效平衡风险与回报的运行机制。任何一个现代化银行,都应具备内部评级体系,以保证风险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四)建立以经济资本预算约束为核心的资产管理体制

银行风险控制范文第5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指商业银行通过风险分析、风险预测、风险控制等方法,预测、回避、排除或者转移经营中的风险,从而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保证经营资金乃至金融体系的安全。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资金融机构纷纷抢滩登陆,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变得异常激烈和残酷。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在市场竞争中举足轻重,经营管理的核心是风险管理,作为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商业银行,如何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经营管理风险,建立一个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关键。

一、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面临的主要风险

目前的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还没有形成一个全面整体的风险管理系统,仅在个别业务部门有所体现,缺乏统一管理,全行业风险管理零散,各自为战,从决策层面到基层机构缺乏整体的、系统的风险评估、识别、预警和反映机制,特别是风险管理的理念还没有根植于银行从业人员思想中去。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普遍实行“行长负责制基础上的分级授权职能分离”的审批制度,具有信贷审批权限的银行的决策程序简单概括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

在上述决策程序中,当客户提出信贷申请时,首先由信贷经营机构客户经理开展贷前调查,收集客户的各项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查。若受理申请,则在收集到客户的完整资料后,交给贷前风险管理部门,由其运用有关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主要包括评定客户资信等级、评估项目风险以及设定客户信用限额等,然后将有关资料提交信贷审批机构。再由信贷审批机构按照有关的信贷政策和客户的信贷限额对具体的信贷项目进行审批,作出是否发放信贷的决策。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审批一般包括审查和批准两个子环节,即首先由信贷审查机构对信贷项目进行审查,然后再由银行行长进行确认批准,作出最后决策。信贷发放后,由信贷经营部门客户经理负责对信贷的各种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到期收回信贷。若信贷项目发生风险,则由资产保全部门负责采取措施进行资产保全。

根据金融风险管理基本流程,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信贷决策程序整体尚欠完整,仅涵盖了信用风险识别与度量、防范与控制等两个步骤,风险战略及管理评价等两个环节相对薄弱,有的银行甚至没有明确的信用风险管理战略,也未对一定时期的风险管理效果进行系统地评价和反馈,同时各银行在决策环节中也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

1.理念上的认识还和现代风险管理存在着差距。商业银行是高风险的行业。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极不发达,企业融资需求主要是通过间接融资来进行,这就使得银行的资产运作空间十分狭窄,加上我国银行业产业集中度较高,产值多集中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银行风险一触即发。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对风险认识极不充分,主要表现为:一是过分看重商业银行经营规模,而对利润、资产质量等质的提高认识不足。由于商业化改革的加强,竞争压力的加大,以及考核评价体系的偏差,商业银行特别是商业银行分、支行仍把“存款立行”作为指导思想,以存款论英雄;而对“质量立行”则停留在口号上,只求规模越来越大,不求银行质量最好。二是对现代银行的长短期经营目标认识不足,这在资产质量的提高上表现得更为明显。三是商业银行对资本覆盖的风险认识不充分。一方面,错误地把风险管理摆在业务发展的对立面上,认为风险管理是为难业务人员,没有把控制风险和创造利润看作是同等重要的事情,未能把风险和利润紧密地联系起来。另一方面,不能把风险控制与市场营销、市场拓展有机结合起来,部分风险管理人员简单地认为控制风险就是少发展业务,通过否定业务逃避承担风险的责任,使很多该发展的业务发展不了,反而降低了银行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2.在风险管理体制上还存在着差距。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一般都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它们产权清晰、制度完善、运作规范、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健全有效,特别是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些体制优势使国外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我国商业银行由于产权归属缺位,致使委托—关系(1)流于形式,政府以行政干预等非市场化、非透明的方式影响银行经营行为十分方便,加上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欠缺,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极不健全。商业银行即使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也由于其独立性、权威性不够,以及风险承担主体的不明确,而无力对金融风险实现有效的控制;风险管理也只能停留在以盈利为目的的业务决策服务的层次上,而不能上升到银行发展的战略高度。另外,我国商业银行都是实行以分行为核算主体的横向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不利于董事会的控制,极易受外界因素干扰,使银行在风险的评估、控制、监管等方面存在事后性。

3.风险管理机制上的差距。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诸因素的密切配合,才能真正达到有效降低银行风险的目的。国外商业银行之所以风险管理比较到位,很重要的一点是具有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具体包括:风险甄别机制,用于分析风险来源及成因,区分风险类别及危害性程度;风险预警机制,主要进行风险预警、传递风险信息并建立风险资料库;风险决策机制,确立、行使风险管理原则,制定风险指标以及避险策略等;风险避险机制,具体实施风险规避行为,对风险进行再分配和转移,并作出风险管理评估报告。我国商业银行则普遍存在风险管理机制缺失问题,具体表现在风险管理的体系不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监控机制不健全等方面。

4.风险管理技术上的差距。首先是风险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商业银行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不同类别的风险,其管理方法有所差异,特别是对于市场风险的管理要求较高。但是,我们由于缺乏科学的定价信用,难以实现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分离,难以实行独立的专险管理。其次是风险量化管理技术比较落后。目前,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大致停留在资产负债指标管理和头寸管理的水平上,风险管理的内容大多还只是简单的比例管理,采用一些静态的财务数据计算一些比例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方法也主要是账面价值分析法,而较少使用市场价值分析法。对于当今国际上流行的分析量化和管理方法,只停留在理论介绍和引入阶段,尚未在实践中具体运用。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

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是一个识别和管理所有潜在重大风险的过程,它应该运行于银行的所有结构层次、经营过程和活动中,是为防范银行业务风险、保障业务正常开展所制定的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行为规范和监督机制。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系统应该是根植于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而不是依附于经营管理之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目的是实现机构的总体目标,具体包括:财务和经营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经营的有效性和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遵循法律、制度和合同。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比国内市场更大的金融风险和经营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创新风险管理制度,其目标模式是建立面向未来的综合风险管理制度,即改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再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风险管理制度基础设施,实现对所有风险准确和及时地度量、分析、防范和化解。

1.改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随着国内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控制环节——决策层和高级管理层,应着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力划分和权力制衡的有效机制迫在眉睫。董事会设下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总揽全行全面风险控制,负责制定、执行内部控制程序,从整体上对全行经营管理风险的控制和管理,构建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全行经营风险管理体系,有助于对全行经营风险实行有序、规范的动态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风险防范环节的权限控制、整体运作和信息支持。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的组织执行部门——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全行经营中的风险因素进行实时的识别、分析、预测和评价,负责机构业务平行部门的风险管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及时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方案,各业务部门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条线风险管理职能,从而形成在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纵横交错、层次分明、相互配合、齐防共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评价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遵循性,督促管理层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按照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准则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职能上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政上向总行行长报告工作,排除了总审计室、审计办事处的行政经费、组织人事受制于一级分行的干扰,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得到了保障。

2.再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西方发达国家大多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都采用矩阵式结构(2),这种组织结构是将银行的部门分为两类:一类是业务部门,按经营产品的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如信托部、基金部、个人业务部;另一类是职能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和财务部。这种矩阵型结构可以促进部门之间相互合作与相互制约,同时又能保证银行有效率、低风险地运作。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组织结构体系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应采用矩阵型结构,将业务与管理按照部门分工的不同,划分为三类,即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和分行部门。银行的风险由总行进行统一管理,在总行专门设立综合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行的风险管理政策,确定重大客户的信贷限额、行业限额,监督业务部门风险限额的制定,汇总衡量全行整体风险。综合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受行长领导,对行长负责。在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如零售业务处、计划处设立风险管理岗位,负责定期向综合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本部门风险情况。总行下设各分行原则上只设立与销售有关的部门,各分行面向客户的部门可以包括零售业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贷款审批中心和贷款清收中心。其中零售服务中心和企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开拓市场、寻找黄金客户、规定利率和办理经审批后的贷款发放;贷款审批中心主要负责贷款人的调查,贷款的审批,其内部应设立风险管理岗位,负责监测贷款风险度并直接受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垂直领导,贷款清收中心主要负责贷款本息的清收。这样便实现了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催收的四分离。

3.构建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设施。为了实现综合的风险管理,应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构建综合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设施,包括支持综合风险管理程序的庞大数据库。综合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结构须依托金融机构自身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综合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架构应当能够将信息技术、定量模型和复杂的金融业务操作和流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综合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架构中,人们首先要对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量化度量,这包括一系列各种各样的复杂算法和程序。在综合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架构中,还应当包括一个庞大的数据库,其中包括有关客户的数据,如客户的信用等级、风险偏好、产品构成、内部组织框架、财务状况,还应包括金融机构本身对客户选择的限制性规定,包括行业、国家、客户竞争力以及风险状况等。

注释:

〔1〕平狄克.微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413-414.

〔2〕德鲁克.论21世纪管理的挑战〔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203-205.

参考文献:

〔1〕张世波.试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改进〔J〕.福建金融,2002,(10).

〔2〕尤玲玲.试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策略〔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4,(5).

〔3〕黄宪,金鹏.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其在我国的构成〔J〕.中国软科学,2004,(11).

〔4〕徐朝科.全面风险管理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战略〔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5,(8).

〔5〕王少锋.浅析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