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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作方案

项目工作方案

项目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我县丰富的客家土楼旅游资源优势,依托主要景区、景观和旅游吸引物,广泛开展农业旅游观光和农家休闲接待活动,营造浓厚的乡村旅游氛围,进一步促进我县土楼旅游业发展。

发展目标

2010年底,培育农家乐经营示范户15户,带动就业人数200人,形成一户一特色的农家乐产品,如食宿接待型、观光采摘型、生态农业型、特色餐饮型和民俗体验型等,成为“土楼人家”农家乐项目示范村。农家旅馆、饭店的年接待量要实现1万人次/年左右,综合收入100万元/年左右。

遵循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农家乐项目要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真正体现地缘、环境、景观和人文特点。农家旅店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业务培训、宣传促销和进行业务指导。

(二)注重实际、科学发展的原则。发展农家旅店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基础,一切从乡村的实际情况出发。要和乡村的长远规划结合起来,和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实际结合起来,和小康村建设结合起来,和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结合起来,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建设。

(三)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的原则。发展农家旅店要充分考虑永定客家土楼的景观特点、民风民俗,开发具有自己特色的农家旅店产品形式,立足特色优势开展竞争,站稳市场。

(四)分步实施、滚动发展的原则。农家旅店发展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从2010年1月起至2010年5月,发展农家乐经营示范户5户;第二步,从2010年5月到2010年8月底,农家乐经营示范户将增加到10个;第三步,从2010年8月到2010年底,在原来基础上,农家乐经营示范户将增加到15个。

发展方式

1、农家乐项目由村民经营户自主投资、自主经营,政府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助;

2、支持外来资金投资开发山仔下农家乐项目。

政策扶持

1、对于村内公共设施,如村道建设、环境整治、园林绿化等,由山仔下农家乐发展理事会组织实施,经核定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补助;

2、对已申报并按规定进行立面改造,能统一形象标识,依法依规经营的农家乐经营示范户,给予适当补助(参见永定县湖坑镇六联村山仔下“土楼人家”农家乐民居立面改造补助方案);

3、对已申报并符合《永定县湖坑镇六联村山仔下“土楼人家”农家乐项目标准》的农家乐经营示范户,经验收合格给予2-3万元奖励。

实施时间

1、组织发动阶段:2010年1月20日-2010年2月10日

主要内容:(1)成立山仔下农家乐发展理事会;(2)进行村民基本情况摸底,了解农户的主观意愿、经营理念、发展方向等;(3)经营户自愿报名,确定发展对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任务;(2)制订山仔下农家乐项目规划、环境整治方案、建筑立面改造方案和农家乐VI设计等;(3)组织村干部和村民外出考察学习,进行全村组织发动。

2、典型扶持阶段:2010年3月1日-2010年5月30日

主要内容:(1)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如修整村庄道路,拆除猪圈和旱厕等);(2)组织发动村民进行建筑立面改造,重点扶持第一批经营户按照农家乐标准进行改造。

阶段目标:五一之前,经农家乐项目工作组审核验收合格后第一批农家乐经营户挂牌营业。

3、提升发展阶段:2010年5月8日-2010年底

主要内容:(1)确定第二、第三批农家乐经营户扶持对象开展农家乐项目;(2)对村庄农田和后山林地进行农业观光和生态观光开发,使农家乐项目上规模、上档次和上品牌。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山仔下“土楼人家”农家乐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湖坑镇和土楼旅游公司抽调人员成立“土楼人家”农家乐项目工作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湖坑镇,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有利于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扩大就业门路,有利于直接增加农民收入。要切实提高认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农家乐旅游取得成效。

2、积极发动群众。农家乐旅游的发展,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要广泛宣传相关优惠政策,大力引导和鼓励有经济实力和经营头脑的群众发展农家乐旅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和档次。

3、加强检查督办。要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各项工作和补贴资金的落实情况,确保资金落实到农家乐旅游经营户。

经费估算

1、农家乐项目达标奖励费用:15户×3万元=45万元

2、民居立面改造补助费用:15户×1.5万元=22.5万元

3、村内公共设施建设费用:150万元

项目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总体思路

根据国家和省市节能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总体要求,从项目源头抓起,控制增量,调整存量,实现结构节能;依靠科技,加大技改投入,淘汰落后产能,实现技术节能;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实现管理节能;加强宣传,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商贸和公共机构等行业节能,实现社会节能。

目标任务

2012年全县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3%,全社会能耗增量不超过4.5万吨标准煤。

责任分解

(一)工业。贯切落实各项法规政策,切实抓好全县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要将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量、能耗指标分解下达,并作为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评价考核内容。各企业要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组织实施能效对标,开展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试行“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统计计量,做到用能有计划、能耗有计量、统计有记录、考核有定额。全县年能耗5000吨以上标煤和2000吨以上标煤的企业分别强制配备2名以上和1名以上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

坚持存量调整优化和增量严格准入相结合,把好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关口,坚决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积极谋划实施节能、节水、循环经济和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加大节能技改力度。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快市场化推进步伐,由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才、资金、技术等瓶颈制约。2012年全县谋划实施节能重点项目7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增量控制在16300吨标煤,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8%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二)建筑。制定建筑节能工作计划,完善建筑节能工作制度,确保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工程5个,在建和新建建筑全部安装热计量装置。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化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闭合监管,积极推广使用地源、水源热泵、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和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新技术,可再生能源应用率占新竣工建筑的38%以上。加强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确保所有在建工程节能达标。全年建筑能耗增量控制在800吨标准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交通运输。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构建节能、高效运输网络,提高运输车辆的运输效率。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油耗的奖惩指标体系。严格控制各类新增运力,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运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全年交通运输能耗增量控制在700吨标准煤。(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商业和公用事业。进一步完善商贸服务业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在商贸领域开展“节能标兵”评选活动;对大型商场、公用实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实施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对城市道路照明、供水、排水、供热进行节能改造。全年商贸服务业能耗增量控制在3300吨标准煤,公用事业节能4000吨标准煤。(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住建局)

(五)农业和农村。加大农业农村节能推进力度和循环经济发展速度。提高新能源应用范围,加强节能型农村新民居建设;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和秸秆、粪便、林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和农机设施,提高农业机械化节能降耗水平。2012年,新建户用沼气池500户,建设中型沼气工程1处,推广太阳能热水器4000平方米,更新大、中型农机具50台。全年农业农村能耗增量控制在2300吨标准煤,用电量下降6%以上。(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农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公共机构。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基本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机制和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节能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5项,切实抓好公共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2012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节电率、节水率均达到5%以上,节油率达到10%以上。(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进措施

(一)明确责任,实施节能工作问责制。结合实际,将具体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重点企业,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和绩效考核制。健全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节能工作通报、警示制度,对上半年完成任务滞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示;对前三季度完成任务滞后的单位,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对完不成全年节能目标、落实节能措施不力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及其主管领导评优评先资格。(责任单位:县节能办、县统计局、县监察局)

(二)抓住关键,强化准入退出机制。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能评能审制度,对“两高一资”、能耗高于全市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项目再生。制定全县淘汰落后产能及落后设备实施方案,集中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行动,加大督查、考核、验收力度,确保11月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引导企业早淘汰、快淘汰、多淘汰。(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三)突出重点,狠抓重点领域节能。分解落实全县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强化“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节能专业化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活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节能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四)强化监管,推行会商预警机制。实行“分析、会商、调度、预警”制度。县成立了由县节能办、发改局、工信局、统计局、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的节能会商领导小组,每月对规模以上企业能耗情况进行分析、会商和调度,及时预警;每季度对全县能耗情况进行一次专题分析、会商和调度,分析全县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查找不足,研究对策,督促重点工程项目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研究。(责任单位:县节能办、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

(五)节能监察,促进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县节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市节约能源监察办法》,对全县工业企业、建筑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公共机构及项目能评开展节能监察。

1、工业企业重点监察: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情况、节能宣传和培训情况、能源消费统计分析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包括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等)、能源计量管理情况、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节能量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2、建筑领域重点监察: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3、交通运输领域重点监察:执行交通运输领域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4、公共机构重点监察:贯彻执行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情况。

5、项目能评重点监察:全县续建、新建、筹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能审情况;竣工投产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情况。

项目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项目实施原则

1、生物治理与工程治理相结合。通过山下沟口建设拦砂坝与山上恢复植被并举的方式,从源头上解决水土流失问题。

2、生态治理与土地资源利用相结合。通过生物治理工程,逐步恢复植被,变荒地为良田,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使治理工作走出就治理而治理的被动局面,探索出全面治理废弃矿山新模式,走上良性循环的治理新路。

3、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引进造林大户(公司)进行生物治理,政府进行补助,并负责山地流转,造林大户(公司)有偿取得土地用于种植果树和桉树,引进社会资金和技术参与治理,解决资金不足和技术不过关的问题。

二、项目实施范围

根据县稀土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所界定的治理区域范围,主要包括韩坊乡、阳埠乡、大埠乡、大田乡等地的稀土废弃矿山,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恢复植被和建设拦砂坝。

三、运作方式

(一)工程治理

按照规划设计建设拦砂坝,工程通过招投标组织实施。

(二)生物治理

1、由项目所涉及的乡镇协助项目业主(县矿管局)落实好造林大户(公司),种植果树、桉树等速生树种进行造林治理。

2、按照“一大四小”工作要求,给造林大户(公司)一定资金补助,尽快恢复植被。

四、实施步骤

(一)生物治理

1、山地流转。由项目涉及乡镇负责与山主协商,在年2月中旬完成造林治理区山地流转,林业部门协助办好山地流转手续。

2、年2月底前由矿管局负责落实造林治理项目主体,并签订治理协议,年3月中旬前完成土地平整、植树沟开挖回填、肥料施放和水保设施建设等工作,年3月底前完成定植。

3、分阶段检查验收及资金拨付。一是完成打穴和定植后,由项目领导小组组织一次初期验收。二是林木成活后进行一次全面验收,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二)工程治理项目。由县矿管局负责,年12月底前完成。

(1)由项目涉及乡镇进行申报,在年2月底前完成。

(2)县矿管局组织人员在年3月中旬前到实地察看核准,年4月底完成项目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

(3)年5月底完成工程招投标,并组织实施。

(4)工程由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分阶段验收,在年12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六、有关要求

1、确保质量和进度。要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和实施步骤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进度。

项目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为扎实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确保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湖北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专项战役指挥部及省林业厅相关文件要求及我院的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鄂岸林〔2018〕1号文件精神要求,摸清范围内符合护堤护岸林建设、岸线复绿、沿线城镇村庄道路绿化美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四个方面内容的小班地块,按照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进度安排,结合造林地条件,开展2020年度长江两岸造林绿化项目作业设计工作。

二、工作路线

内业区划--外业实地核查--确定造林绿化地块--修改并上报实施方案--开展2020年度造林作业设计

三、工作进度及责任划分

⑴内业判图(11月1日-11月15日)

利用2018年或2017年最新遥感影像,结合经开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交通现状图,全省林地一张图、经开区城市绿地调查成果,利用ARCgis平台,按照长江两岸造林绿化专项战役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内业区划可造林绿化地块。省林勘院负责。

⑵实地核查(11月15日-11月25日)

在内业判读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踏勘调查,现场确定内业区划的地块是否适宜造林绿化,核实后,形成“长江两岸造林绿化项目可造林绿化地数据库”。

⑶造林绿化地块确认(11月20-12月10日)

可造林绿化地块调查清楚后,需与土地权利人协商,核实其是否同意将土地纳入长江两岸绿化项目建设,征得土地权利人同意后,方可确认地块纳入项目实施,形成“长江两岸造林绿化项目实施地块数据库”。业主单位负责。

⑷修改并上报实施方案(12月10日-12月20日)

前期,向省林业厅提交了汉南区长江两岸造林绿化项目实施方案,新的造林地块确认后,造林面积与前期实施方案会有较大的出入。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重新向省林业厅报送,及时汇报相关情况,以将增加的造林任务纳入全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项目范围之内。

⑸2020年造林作业设计编制(2019年1月-2019年7月)

落实造林地块后,设计单位方可开展设计工作。

四、人员组织

项目开展后,将组织工作专班,专班由一名副院长负责,一名高工技术负责,另配3名技术人员。

建议业主单位成立工作专班,以便开展外业调查及土地核实工作。

项目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各项补偿费足额发放给被征地权属单位及个人。

(二)严格按照征地范围实施征地,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三)征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交接手续完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交接及征地补偿结算工作。

二、征地范围、面积

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15.5552公顷(233.328亩),具体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安排

为切实加强项目用地征收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红岗互通立交至镇连接线工程项目用地征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王延平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就业局、县农保局、镇政府等相关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工作组、社保及再就业组、政策技术指导组和资金监管审核发放组等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各成员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镇党委书记)

成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征地补偿安置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配合等日常工作。

(二)征地工作现场组

组长:(兼)

副组长:(镇镇长)

组员:

以上组员可分成若干小组,按照分片包干管理原则,负责对征地范围内青苗及附着物的丈量、清点、登记、填表、统计和协助发放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工作并落实清表工作。组织被征地单位按时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收集材料、汇总统计、及时制止抢建抢种行为,协助拆除违章建筑物等。征地现场工作组实行全程包干制,负责到底,至项目竣工止,期间出现的征地问题工作组需跟踪、协调、解决。

(三)社保及再就业组

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县就业局局长)

傅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组员:(县民政局),(县农保局)

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及再就业培训工作。

(四)政策技术指导综合组

组长:(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林德永(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主任)

组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负责指导征地现场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征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征地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五)资金监管审核发放组

组长:(县审计局局长)

副组长:(县审计局副局长)

组员:(县财政局),(县会计中心),(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负责审核、发放各项征地补偿款和监督管理征地工作经费的开支使用。

四、工作任务要求

(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征地补偿标准的把关、审核,同时协助、配合、指导工作组实施征地工作。

(二)征地现场工作组组长为征地工作主要负责人,工作组须按时完成项目征地工作。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四)县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办理有关低保手续。

(五)县公安局负责征地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和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征地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五、奖励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