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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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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管理

司法行政管理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积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法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1、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能够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依法组织和管理司法行政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依法行政机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3、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向社会提供的政务公开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4、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建立,行政管理和服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三、主要任务

1、起草和下发《*区司法局二九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报市司法局和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向社会公开公布。(4月份)

2、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调整,对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报市司法局和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向社会公开公布。(4月份)

3、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报市司法局和区政府法制办备案。(4月份)

4、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调整,按要求对20*年制定的《宁波市*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并报市司法局和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向社会公开公布。(5月份)

5、通过区政府政务网站,将司法行政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办事期限、收费标准、承办机构和执法人员及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公布。(5月份)

6、完善《*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区司法局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制》等制度。(6月份)

7、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申领省行政执法证法律知识培训班”。(6月份)

8、对行政执法人员有无渎职、越权、、、徇私枉法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8月份)

9、对律师事务所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执业纪律教育、业务学习培训、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落实、所务公开、律师违纪违法等情况进行检查。(9月份)

9、对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服务质量跟踪卡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10月份)

10、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后的实际情况,起草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汇报,及时向市司法局和区法制办报告,向社会公开公布。(10-11月份)

司法行政管理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私募发行证券监管

论文摘要:我国现行证券法中明确出现了“非公开发行”的字样,表明私募发行作为证券发行方式的一种.已经得到我国法律的承认。阐述了证券私募发行制度也在逐步确立完善.要发挥私募发行的优势.构建更加完善的证券市场,就要对私募发行进行监管。

1概述

证券发行,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分为公开发行与私募发行。其中,私募发行是指针对特定对象.采取特定方式,接受特定规范的证券发行方式。所谓“特定对象”是指:第一,个人投资者.例如公司老股东或发行人自己的员工。第二,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与发行人有密切往来的企业等。“特定方式”是指两种方式:一是股东配股.又称股东分摊.即股份公司按股票面值向原有股东分配该公司的新股认购权.动员股东认购这种新股发行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事实上成为对股东的一种优待.一般股东都乐于认购二是私人配股.义称第三者分摊.即股份公司将新股票分售给股东以外的本公司职工、往来客户等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第三者“特定规范”是指私募发行须依照的不同于一般公开发行的法律规范。

与公开发行相比.私募发行有以下特点:一是无须经过核准或登记.只要其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可发行:二是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也相对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大大减轻:三是私募发行也即非公开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在我国证券市场不是很成熟的现状下.私募发行中存在很多问题.如发行人的法定义务不够明确.私募发行的股票流动性不强.发行人利用私募发行的“外壳”逃避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并演变成变相的公开发行.投资人资格偏宽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规范证券私募发行制度.有必要对私募发行进行监管。

所谓证券监,是指证券主管机关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等活动和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的主题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保障其合法运行为目的的行为总和。

总体而言.证券主管机关对私募发行的监管要比对公开发行宽松的多.这从上述私募发行的特点就可以看到.对于公开发行所要求的发行核准、注册以及严格的信息披露对私募发行而言都是不必要的.但是.在某些方面.对私募发行的监管要比公开发行严格.例如.规定了严格的私募发行限制转售制度.私募发行的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转让其持有的私募发行证券又如.各国的私募发行监管立法中.对于发行对象在资格、人数方面也做出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公开发行中却没有投资者最高人数的限制.更是普通的投资者都可以我国法律中亦是如此。

2我国私募发行的现行监管制度

我国私募发行的现行监管制度具体可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以及事后监管。

2.1事前监管

所谓事前监管.其实就是私募发行的准入机制.也即审核机制公开发行证券的审核机制有注册制和审核制之分.我国现行证券法规定的也是核准制.而对于私募发行而言.各国普遍采取的注册豁免的准入制度.给予发行人较大的自由,最大限度的降低交易成本就是在私募发行制度较为完善的美国.注册豁免制度也是美国证券私募发行制度的核心和本源,在美国,发行人在进行符合相关规定的私募发行之前.不必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注册,也无须履行登记所必须的信息披露义务但是.作为豁免注册的代价.发行人需要承担对自己的发行符合私募发行条件的举证责任.而且在美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条例中规定!发行人在私募发行的过程中应履行通知报告义务.将此作为私募发行豁免注册的前置条件.若发行人未履行此义务.则不得享有注册豁免笔者认为.我国在将来完善私募发行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参考美国的做法.在放松私募发行的准入条件的同时也应该对发行人的义务加以明确的规定。

2.2事中监管

对私募发行的事中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发行主体的监管,对投资者资格及人数的监管.对发行方式的监管.对发行信息披露的监管等方面。

首先.我国现行证券法中未对私募发行的主体加以明确规定.学理上一般认为是公司.而且多半是股份有限公司.但在美国的有关证券法律中.规定的发行人几乎包括了所有的商事主体,如个人、股份有限公司、合伙组织、协会、股份两合公司、信托组织等可见美国法律中私募发行的主体范围是相当宽泛的.当然这也与其有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有关。

其次.对于投资者资格,从私募发行的概念就可以看出.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而对于投资者人数,我国法律中并未正面规定.只是在证券法第10条中说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属于公开发行.换一个角度来说就是指发行人数在200人以下对象特定的就是私募发行.但是立法规定也就到此为止,再没有对例如累计的期间、特定对象的范围加以具体规定.以上的私募发行对象也是学者们结合金融实践经验归纳得出.从而造成了实践中一些发行人利用私募发行的名义逃避信息公开披露等法定义务.逃避主管机关的监管.并且将私募发行演变成变相的公开发行.导致社会公众利益得不到保护.相比之下.美国证券法律对投资者资格和人数的规定则较为详细具体.也即监管较严格这一点是值得我国立法借鉴的。

第三.对证券私募发行方式的监管.我国现行证券法中仅有如下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这其实是从反面对私募发行的发行方式作了一个禁止性规定.排除一些不允的方式.但是是否暗指除此之外的发行方式都是允许的呢,法律没有明确说明,不仅如此.就算是有此规定.法律也没有对何为“公开劝诱”、“变相公开”予以进一步的解释相似的.美国的证券私募发行也不允许采取公开广告或类似的方式.美国证监会D条例规则502(c)对什么是公开广告或一般要约做了具体规定.其包括但不限于:在报纸、杂志或其他类似媒体上登载广告、文章、通知或其他传播形式;或者在电视或电台上进行广播:或者以一般性劝诱或公开广告的方式邀请出席高级研讨会或会议同样.我国可以在立法中借鉴美国的做法.对私募发行方式加以稍严的监管。

第四.对证券私募发行的信息披露的监管.我国现行证券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实际上.私募发行的发行人通常享有信息披露监管豁免权.这正是私募发行与公开发行的显著区别之一但是.在证券市场发达的美国.私募发行的投资者被分为两类,特许投资者和非特许投资者.如果发行对象属于前者.则发行人可自愿决定是否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发行对象中还有后者,则发行人必须在出售前的一个合理时间内向前述非特许投资者提供法定信息,这时,发行人负有的是强制信息披露义务。笔者认为.在我国对私募发行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监管力度,适当规定其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确保对私募发行的规范。

2.3事后监管

对证券私募发行的事后监管.即私募发行的有关法律责任.主要是指发行人的法律责任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也正如前述对私募发行的事中监管中所提及的,是发行人向特定对象的发行最后变成了变相公开发行对此.我国现行证券法中有如下规定:“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此条对变相公开发行的发行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详细.但主要是行政责任.责任方式较单一,若能补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就更好了.而且还应该考虑到私募发行中可能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问题并加以规定。

司法行政管理范文第3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县经济社会正处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问题和矛盾不断出现。只有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才能更好地处理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处理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稳又快发展。

(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是政府自身改革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县、镇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任务越来越重,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复杂。坚持依法行政,有助于全面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从制度上规范行政权力,才能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府管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办事,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完善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每年至少安排4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讲座,县政府常务会议及时学习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培训、集体学习和自学等形式,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熟练掌握公共行政法律知识,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普法规划要求,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制度,强化对行政机关学法用法活动的指导和考核。各镇、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建立行政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四)强化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查。对拟任命为镇政府及县政府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其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机制,逐步建立公务员法律培训考试档案,把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评。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五)健全依法行政决策制度。制定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决定土地、森林、水流、矿藏、山岭、荒地等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可能产生污染或其它公害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市场准入和行业垄断经营项目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避免盲目决策,杜绝个人擅自决策。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并作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事项决策前加强与县政协的民主协商,并依法提请县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备案。各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按规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或备案。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均要向社会公布,进行听证或者公开征求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论证。举行听证时,对参加听证人员的合理建议和意见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及时告知听证代表,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县、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经过本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主体、内容、程序合法。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结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要向社会公开。

(八)加强政府性合同审查。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参与审核本级政府对外签订合同制度。县政府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和行政合同,必须经过县政府法制办和法律顾问的审查,重大事项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应当经过本单位的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审查;政府性投资合同标的在100万以上和招商引资合同标的在5000万以上的,必须事先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九)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县、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应当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重大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十)严格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各级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要按照《*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县政府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十一)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规范性文件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按相关规定报送备案。县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发现县政府所属部门和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超越法定权限、合法不合理、违反法定程序等,要坚决予以纠正。对逃避监管、有件不备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异议申请,由本级法制机构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

(十三)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汇编制度。规范性文件施行后,执行机关要定期将实施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由制定机关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制定机关要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以后行政管理的依据,并按期整理汇编,以便更好地学习、贯彻、执行。对有施行期限的规范性文件,到期前制定机关未作出重新确认的,该规范性文件自动废止。

五、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四)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等有关规定,拟订我县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力争2009年底前实施。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我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管理、执法扰民等问题。

(十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许可权制度。建立以减少审批事项、压缩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审批制度、提高服务效能为主要内容的新机制。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一个窗口对外、行政法律文书格式化、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理时限等作出公开承诺。健全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机制,完善行政服务大厅的长效管理机制。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积极推行事前定标准、事中重指导、事后严督查的行政管理方式,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十六)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实行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制度化。依据有关规定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确认,将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权限和范围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没有取得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未经定期审验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以清理聘用合同工、临时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为重点,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对无证执法、证件超期使用、越权执法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十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切实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实体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有裁量权的行政机关,要抓紧组织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有裁量幅度的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对上位法暂时没有具体规定,又需要规范的行政事务,要善于运用合同方式管理行政事务。建立行政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要定期不定期地牵头组织开展行政监督检查,加大暗访力度,并就监督检查的内容、依据、方式、人员、目的、时间等进行记录。

(十八)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行政机关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彻底杜绝行政执法与福利挂钩。严格实行行政赔偿制度,认真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拨付的规定。行政执法经费、行政赔偿费用和行政工作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十九)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考核评议。法制、监察、人事等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而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基层群众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二十一)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现有隶属于行政机关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以及经济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逐步在人事、经费、资产等方面与所属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加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对其违法经营活动要依法处理。

七、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认识并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理案件,提高和解率和调解率,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该撤销、变更或责令履行的,坚决予以撤销、变更或责令履行。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定期培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保障行政复议办案条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

(二十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必须有专人具体承办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行政首长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对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提倡其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确因不能出庭应诉的,分管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积极主动地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十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提高案卷制作质量。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公开通报案卷评查结果,纠正评查中发现的重大执法违法行为。通过执法案卷评查,促进执法机关加强执法案卷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五)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除应当保密外,要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提高政府机关工作透明度。

(二十六)主动接受各类监督。各镇、各部门在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制度和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的权利。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违法违纪的,要坚决依法决查处。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十七)实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大对各镇、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考核,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合理设置依法行政考核的分值。要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对不依法行政,导致本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八)加大依法行政典型的培育力度。在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较好的镇和部门中确定依法行政示范点,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二十九)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镇、各部门要于每年*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送县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告县政府。对县人民政府的改进意见,要自觉接受并认真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司法行政管理范文第4篇

行政管理学作为高职院校文秘专业的专业选修课之一,它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正确地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加深对我国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的了解,培养对行政管理活动的敏锐性和适应性,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文将结合行政管理教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教学的目的出发,探讨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

一、充分运用好讲授法,使学生扎实地掌握好基础理论和知识

讲授法作为历史最悠久,使用最广泛的教学方法之一,在任何一门课程当中的作用都不容忽视。它能够最直接、最高效、最系统的将知识点传授给学生。它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是如果教师照本宣科、“满堂灌”会让授课效果大打折扣。因此,讲授法也要改革、创新。首先,教师要将知识点的脉络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理清。其次,在讲解的过程中要条理清晰,全面周密,逻辑性强。同时,还要兼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要讲解的生动,具有感染力和启发力。最后,要让学习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讲授过程中,要经常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并互相交流,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讲授法结束后,辅以相应的练习将更有助于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熟悉和理解程度。

二、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加强与学生的交流沟通

当今,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就是知识,信息就是力量。随着多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它在我们的课堂教学中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原因主要有:(1)传统的教学大多以书本为主要内容,但是现代社会信息量非常大,单纯的学习书本上的案例和知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对新鲜知识的渴求。所以,网络带给我们很多的便利资源,我们可以在课堂随时连接网络,讲解最新、最热点的问题。另外,学生还可以通过教师制作的教学PPT,更直观、生动的理解书本上的知识点,弥补了以前书本教学的单调和枯燥。(2)好的教学必须是和学生融为一体的,多媒体的运用可以拉近和学生的距离,更好的了解他们的思想,有的放矢的授课。教师可以开通教学微博,在课下和学生随时的保持互动和交流。

三、充分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思维能力

行政管理学的任务不仅要向学生传授基础知识,更要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思维能力。因此,除了讲授法之外,必须辅以启发讨论法、案例教学法、角色模拟法等多种教学方法。

1.启发讨论法

引导学生就某一问题多角度分析、考虑,不给出标准答案,可以鼓励学生大胆发表自己的观念和看法,并给予学生肯定,从而让学生学会大胆表达自己想法的能力,同时也可以适当的引导学生之间互相辩论,激发学生的思维能力,最终达到巩固知识的目的。

2.案例教学法

行政管理的实用性特别强,它的重点在于运用理论知识来解决现实中的社会公共问题。这一特性决定了案例教学法特别适用于行政管理的教学。首先,教师在课前准备阶段要根据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建立自己的行政管理案例库,所选案例应尽可能地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最好能够选取一些知名或学生熟知的单位的案例,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其次,在课堂讨论阶段,教师要通过案例讲解,向学生提出问题,让学生主动去思考,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可以将课堂思考问题、回答问题的表现与学生的总评成绩结合起来,以此来作为学生课堂发言的动力。同时,作为教师,一定要仔细倾听学生的发言,作有意识的引导,让学生学会用行政管理学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来分析、解决问题。最后,教师讲解、学生讨论过后,总结整理阶段不可或缺。教师要对课堂讨论内容进行整理,并列出相关的专业知识点,让学生通过案例分析更好的掌握书本上要求的理论知识。学生也可以就案例进行小组讨论,选取最优方案,丰富案例库,也便于教师保存归档,以便学生日后参考使用。

3.角色模拟法

该教学方法也称为“演练式”教学法,即在教学中结合有关内容,通过游戏、小品、实景联系等方式,让学生扮演各种行政管理角色,体现真实行政关系。例如,可以让学生分别扮演上下级,进行来人接待,批阅文件、向上级汇报工作以及会务安排等基本的行政工作,培养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这种教学方法有助于活跃课堂气氛,让学生更好的融入到课堂活动中。同时,也可以帮助学生积累一定的管理经验,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首先,教师应明确根据情景教学的目标和要求,选定场所,准备道具,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步骤,同时要将教学计划提前通知学生,分配好角色,让学生有所准备,这样在课堂上学生表演起来也能游刃有余,并有所提高。其次,是行政管理情景开展阶段,它是角色模拟法教学中的中心环节,教师要仔细观察学生在情景模拟过程中的优点和缺点,做好记录,引导学生独立地完成角色的扮演。最后,总结评估阶段,教师要对模拟的效果进行点评,指出模拟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并给出正确的指导。该阶段可采取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点评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目的是帮助学生积累行政管理实践经验,也可以帮助教师全面了解学生对行政管理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客观了解教学效果,为后面的课程设计积累一定的经验。

四、加强案例实践教学,切实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1.运用好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20世纪初美国的哈佛大学医学院、法学院,经哈佛大学商学院的推广与发展,逐渐成为一种成熟的教学方法。它以实际案例贯穿教学过程的始终,教学内容与实际密切相连,通过课前预习、分小组讨论、教师点评、分析报告、写作等教学环节,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传统教学法只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案例教学法更关注复杂的社会现实,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大学生一般没有行政管理的实践经验,要使学生尽快了解行政管理实践,并运用所学知识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只依靠书本学习和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案例实践。我们可以和学生共同搜集案例,筛选案例,在搜集的过程要求学生尽可能选取那些内容丰富、代表性强,与现实联系的较为紧密的案例,实际在案例筛选中学生已经掌握了案例分析所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2.加强学校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开展多种合作

实习基地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安排学生实习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但我们认为,其他形式的合作也很重要。例如,我们的老师可以带队到实习基地去和企业的教师公共指导学生实践,也可以聘请企业的领导到学校担任兼职的副教授,指导我们的课堂教学、开展科技攻关与项目申报。另外,也可以经常的安排一些学术讲座与座谈会,增加企业和学生之间的联系。

当然,最主要的我们可以安排有针对性的课堂实践,比如会务安排的内容,我们就可以带领学生到某政府机关去参观会场布置、会务接待等。学生可以通过参观、考察和见习方式来了解行政管理的实际状况。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并不是被动的接受外在信息,而是积极主动地多看、多听和多问,通过主观感受,对行政管理及其运行机制形成一个初步“印象”。这一模式可以帮助学生在较短的时间里了解行政管理的概貌,包括行政管理组织的实际运作情况、特定政策的演变过程等。

司法行政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行政管理;信息化系统;模式

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运行的核心,是企业决策管理的中枢神经,企业建立合理有效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高效运转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然而,随着企业规模的逐步增大,行政管理的内容逐步增多,行政管理部门就面临人手严重不足的情形,如果简单通过增加行政部门人员编制的方式来解决,那将会导致行政部门规模过度膨胀,不利于企业结构的合理升级,而解决行政管理工作增长的最佳途径便是信息化。下面我们就从几个方面来逐步分析一下企业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开展的过程。

一、第一步,对已有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梳理

企业行政管理主要包括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办公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等四个主要方面,即人、财、物、事。人力资源管理,是在经济学与管理学等相关知识体系的指导下,通过招聘、培训、薪酬等管理形式对相关人力资源进行有效调配,满足企业眼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保证企业目标实现与成员发展的最大化,即预测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并作出人力需求计划、招聘选择人员、绩效考核、报酬支付等结合组织与个人需要进行最优组织绩效的过程。学术界一般把人力资源管理分模块或者六大模块: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物品管理,主要指相关办公物品的计划、采购、分发和保管及销毁的相关管理,目的在于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和流程,减少铺张浪费,节约成本,提高办公效率。制度的实施主体一般是企业的行政部或者是办公室。办公事务管理,主要包括文件管理(行文管理、往来信函管理、文件督办管理、客户投诉、报表发送管理和表格请印管理)、车辆管理(车辆费用支出管理、车辆使用纪录、车辆登记、交通事故管理等)、财产管理(财产登记、财产维修、财产增减纪录和财产投保情况等)、会议管理、值班管理、事故管理、提案管理等。以上便构成了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我们可以清楚看到行政管理工作的面广与繁杂。如果单纯某一项具体工作,可能工作量并不太繁重,但如果每项工作均由专人负责,将会造成人员的巨大浪费,这也凸显出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

二、第二步,根据工作内容及特点筛选具有日常性和重复性的工作

信息化的目的就是将繁杂无序的重复性劳动条理化,因此,在完成了行政管理工作的归纳整理后,就需要将日常性和重复性的工作筛选出来。由于企业结构和管理模式的不同,行政管理的内容也稍有不同,筛选过程没有固定的参考模式,需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断累积整理,整理出日常性的重复性劳动。如人员考勤、绩效管理、财务报销、设备管理等。梳理的过程可以参照工作中付出的实际时间和精度要求,对于需要耗费大量工作时间或对信息的精确度要求较高的工作,应首要考虑。在甄选过程中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几点:一是此项行政工作涉及的相关方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以及使用环境,如不具备计算机使用的硬件或网络条件,或操作者年龄太大不熟悉电脑操作等。二是信息化所付出的支出收益比,如信息化的投入要大于人员投入,则应慎重考虑。三是业务工作的其他特殊要求,如保密性要求、制度性要求、存储性要求等,如部分内容根据规定必须有纸质性的亲笔签字盖章等,这部分内容就不适于进行信息化。

三、第三步,对筛选后的工作内容建立标准的管理流程

众所周知,信息系统最擅长的是将重复劳动变得简单化,但信息系统也不是万能的,它是在人为设计的功能逻辑中完成指定的指令和操作,这种功能逻辑将包含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先后流程,功能逻辑的设计是信息化系统建设成功与否的重要环节,它需要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多年工作积累的经验,对整个业务管理的流程进行规范和设定。为保证信息化工作的顺利进行,业务流程的整理和规范往往需要高层管理人员的充分介入,对需要或正在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定的单位,可以以此为契机,将业务梳理与流程规范结合起来,也将会达到相辅相成、省时省力的效果。

四、第四步,寻找信息化建设的着手点

在做好所有上述工作后,就进入了信息系统的实施阶段。目前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寻找免费的信息化系统,信息化建设进入中国也已经历了十几年的历程,在这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开放性的系统供免费使用,但这些系统往往具有一些局限性,如功能不全,流程设置简单,且往往为单机版系统,很难进行数据分发汇总等,此方式较难实现。二是购买成熟的商业化软件,如财务软件、OA软件等,这些软件一般在流程设计上充分考虑了此类工作的共性和特性,仅需完成一些设置即可投入使用,缺点是管理流程相对死板,无法对一些特殊要求进行订制,如需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成本很高。三是寻找专业软件公司进行软件开发订制。近十几年来,各类的软件公司雨后春笋般的出现,足可看出软件市场的繁荣景象。同时,随着专业化的不断细化深入,不同软件公司所侧重的业务也区分较大,有的专注于财务软件,有的专注于数据收集处理。软件开发订制是满足企业软件需求最好的方式,企业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需求提出软件的设计参考意见。专业化订制的缺点是,部分单位可能根据相关政策管理的规定,对软件系统的开发需要采用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委托模式相对复杂,同时也需要较多的资金支持。综上可见,信息化建设工作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体系,涉及企业整个业务流程,除了具体的系统软硬件的开发配置外,还包含整个业务流程的规范和整合,企业可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工作流程复杂程度、已有信息化情况等选择适合自己的实现方式。

参考文献

[1].纪骄.我国企业行政管理的问题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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