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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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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落实情况报告

会议落实情况报告范文第1篇

市三防办:

接到市三防指挥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全省防灾救灾工作视频会议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通知》后,我区三防指挥部高度重视,始终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作为当前紧要工作抓好落实,主动结合省市区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对照“十个检视”、“七个一遍”要求,针对我区汛情实际,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全省防灾救灾工作会议精神组织成员单位督导组到各镇(街)开展防汛防风工作督查的通知》指导督查落实、补齐短板,为应对当前汛情及防台风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理顺关系。针对机构改革三防领导调整面大、成员单位职责不够清晰实际,我局严战康局长先后带队到各镇(街)、西江新城和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住建水利局、城管局、消防大队等成员单位就机构改革后防汛救灾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三防责任落实、避护场所管理、职能任务等问题主动对接,理清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边界区分。为了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畅通,省市防汛救灾视频会议后我局严战康局长再次带队到区气象局就加强联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提高预警效率、防灾减灾宣传等工作对接,扎实做好了应对险情准备。

(二)进一步加强会商研判。近期我区依托气象局和防汛通、遥测站系统平台,密切关切风雨情汛情,抓好当前强降雨天气监测分析预报预警工作,按照提升一级响应要求,根据形势多批次高密度频次,实行滚动预报,并结合省市汛情通报,及时组织区住建水利、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及自然资源分局等成员单位加强风情雨情汛情、在建工程、桥梁建筑、地质灾害、削坡建房、内涝水浸点等隐患点风险点会商研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也高度关注汛情,区委书记徐东涛主持召开三防工作调研会议,全面梳理三防工作薄弱环节,明确当前防汛主要工作。三防总指挥梁耀斌区长在6月22日省市防汛救灾视频会议后专题对防御汛期次生灾害及防台风工作进行会商,并作出明确指示。6月25日三防常务副总指挥管雪常务副区长亲自带队到地质灾害点、防汛隐患点、在建设水利工程等高风险点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三)进一步落实防汛工作责任。采取网上公示、实地核查、电话询问等办法进一步督导落实了各级三防工作责任制、三防指挥长AB角制度,以及区领导联系镇、镇领导联系村、村干部联系户制度,完善了三防组织机构,逐级签订了防汛责任书,明确了各级任务职责。

(四)进一步完善指挥系统。为正规三防值日值班秩序,在今年3月20日起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带班和节假日领导坐班的基础上,于6月24日正式下文建立了我局应急、三防办值班制度。6月20日组织了一次供电系统演练。6月13日至6月26日组织专业人员对三防信息应急接收保障系统、三防视频会商系统、应急值班管理系统以及防汛通进行了维护保养,并采取电话询问、现地查看等办法,督促各镇(街)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以及落实卫星手机、供电系统、三防指挥系统信息畅通情况,做到了区、镇全覆盖,并指定专人值守三防信息应急接收保障系统,确保了应急指挥期间系统运行到位、作用发挥正常。

(五)进一步完善机制预案。根据我区汛情实际重新修订了《高明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高明区防汛防风防暴雨工作手册》,建立了区三防专家库,牵头制订了《防汛防风联合值守工作制度》、《中心城区水浸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涉险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实施办法》、《信息报送和管理规定》和《三防应急督导工作方案》,指导各镇(街)完善了三防预案、村(居)“一页纸”预案、人员转移避险预案,督促成员单位建立了响应启动期间成员单位联合值守落实情况,灾害天气应急关停机制落实情况,灾害天气预测预报和预警传达到位情况,厘清了三防成员单位任务区分。

(六)进一步督导落实。立足于防控到位,在前期各镇街自查、成员单位专项检查,以及区派出27个督查组督导抽查42次的基础上,我们于6月21日再次派出4个督查组分四个片区现场检查、查看资料、电话询问、实操抽查、问题清单、限时整改、组织回头看等办法进行督导,按照“五个百分百”要求,完善了受影响人员、安全隐患动态台账,共排查出各类重大防灾风险源、隐患点655个,其中地质灾害点27个,受威胁人员2.39万人,均落实了预案和防范措施,明确了具体转移联系人、转移和安置点负责人以及转移路线。

(七)进一步做实应急救援准备。一方面是做好物资储备。在3月份投入21万元采购6艘橡皮艇基础上,计划再采购一批用于下步应对台风。通过近期对三防物资储备专题整治,现我区、镇(街)两级防汛物资仓库均清点造册,共设置抢险物资设备储备仓库8个、救灾物资仓库5个、避护场所58个。库存的大型移动泵车、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应急移动电源车等设备管养到位,并建立了物资管理调配机制。另一方面是加强应急演练。主动与区人武部和驻区机动武警第七支队对接,完善建立了军地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与高明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创利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抢险协议,组织了我区历史规模最大的防汛应急抢险救援演练,指导人武部组织了防汛抗洪集训,督导各镇(街)组织防汛演练12次、防汛责任人培训8次。全区落实各类抢险队伍0.85万人。现已提前预置3艘橡皮艇给杨和、明城、更合用于应急抢险。

二、存在不足

一是部分泵站设备老化,排涝管道排水过水能力不足,且移动排涝设备数量少、流量小,致使无法应对超标准暴雨。

二是全区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快速化改造等在建施工项目多、范围广,施工封闭道路,致使地面硬底化,出现内涝水浸现象。

三是地质隐患点排查整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仍存有不可预测不可控险情发生可能。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理清工作思路。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厘清汛情台风灾害防治职责分工,推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是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原则,在现有机制运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体制机制。

三是落实近期重点防汛任务。重点推进预案方案完善演练、督导检查、应急值班值守等工作落细落实。

四是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在坚持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基础上,提前做好防范部署,适时积极应对,启动应急响应,快速果断处置,确保一有险情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处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落实情况报告范文第2篇

根据市委巡察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的通知》 (晋巡办发【2018】6号)的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巡察整改“五查”任务量化表要求,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对问题逐一明确措施、认真整改,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巡察“回头看”工作更好的贯彻落实,晋州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关于认真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的通知》下发后,我们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及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责任分工,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层层抓落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所分管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各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同时,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力戒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二、按照“五查”要求,切实做好整改

   我单位认真对照《巡察整改“五查”任务量化表》及《市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巡察规划局党组的反馈意见》中列出的三个方面10项问题,逐一对照检查,对本单位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行“回头看”, 认真查摆,举一反三,剖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自查内容全覆盖。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挑实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经过全面梳理,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成。

三、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会议落实情况报告范文第3篇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方面

 分局聚焦“四力”要求,与时间赛跑,为企业解难,坚持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对受困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助力共度时艰,充分发挥税收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齐心筑起抗击疫情的铜墙铁壁。

(二)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方面

分局管理员全面梳理各项税费支持政策,通过微信群、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宣传,其中政策文件18条,文件解读与汇总26条,申报操作指引9条,政策宣传动漫1条。

对辖区内卫生院积极宣传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医药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与卫生院财务人员线上对接,分类统计获得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的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人数及金额、个人捐赠名单及金额。目前,辖区内四家镇卫生院均已将政策宣传全面覆盖

对辖区内企业参与公益性捐赠的,各管理员按照管户分配原则,与当地政府联系确定捐赠企业名单,与企业负责人联系确定捐赠金额及物资数量,核实捐赠途径,深入宣传有关疫情期间鼓励公益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并叮嘱企业做好捐赠票据、证明等税前扣除凭证的留存管理工作。目前,辖区内共有6户企业参与公益捐赠,捐赠物资及现金总计156.85万元,均已宣传到位。

当前正值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期,分局管理员每日持续更新统计复工复产企业名单,目前已有46户企业复工复产,对于复工复产企业以及待复工企业,分局有针对性地宣传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减免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等税费优惠政策,为中小型企业注入一针强心剂,更好地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二)纳税服务措施落实方面

分局主动与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联系,普及宣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目前分局掌握辖区内有一户企业属于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已通过微信辅导纳税人学习相关政策,后续将在申报期内辅导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分局通过纳税人微信交流群,按照总局要求将网上办理清单告知纳税人,对于纳税人不会操作的,也通过电话指导其完成操作,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也记录下来,等待疫情结束时立即帮助纳税人解决需求。

(四)税收征管措施落实方面

会议落实情况报告范文第4篇

2008年4月25日,玉环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与以往的常委会会议不同,这次会议安排了一次“补考”,再次对县政府关于打击赌博活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

“这次县政府落实审议意见是比较有力的,开展了几次大规模的集中整治,破获赌博案件160起,摧毁窝点142个,抓获违法犯罪人员419人,可以说,赌博猖獗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我觉得比较满意!”

“有一个比较直观的感受,以前公开打电话或者发短信提供所谓 ‘特码’的很多,现在基本上没有了,公开的‘买码’现象也很少见到了。”

…………

对于县政府提交的这份新“答卷”,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表示满意。在投票表决环节,报告以满意9票、基本满意8票、不满意1票获得通过。

一年之内“三审”报告,对未通过的报告进行“补考”,使地下这一“疯狂私彩”在短时间内急转直下并呈逐渐萎缩趋势,玉环县人大常委会扮演了强力推动的角色,彰显出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票决办法的制度威力。

破天荒――整治报告被否决

地下俗称“赌码”、“彩”,是一种利用香港中奖号码的变相赌博、非法私彩。

近年来,受邻近省份影响,玉环出现了赌博活动。虽然“染毒”时间不长,但在1∶40的高赔率诱惑下,群众狂热参赌,迅速扩散蔓延,陈屿、坎门、城关等地纷纷沦陷为“重灾区”。一些村居出现了有田不耕、有商不经、有工不务,“全家都上阵、老少齐参与”的现象。很多农民一生的积蓄轻而易举地被大小庄家席卷一空,导致农村资金大量流失,同时引发各类恶性刑事案件,封建迷信活动也借机抬头,严重影响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在2007年玉环县人代会上,整治成了人大代表热切关注的焦点,大会主席团将陈良东等28位代表联名提交的《关于严厉打击“”赌博的议案》,列为大会的两个重点议案之一。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在确定年度监督计划时,决定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形式,加强对县政府整治专项工作的监督。

2007年6月22日,玉环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县政府关于整治专项工作报告。针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会议作出了“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打击查处,防止反弹蔓延;深化综合治理,强化责任意识;深化宣传教育,铲除滋生土壤”等4条审议意见,交县政府办理落实。

时隔3个月,县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

这次审议前,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进行了会前调研。审议过程中,大部分组成人员根据会前调研掌握的情况,对于每一条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几乎都能挑出“刺”来。

一些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说,县公安局确实加强了打击专案组力量,将原先的4名民警增加到8名,并下拔专案经费20万元用于开展追逃和日常办案开支。但是,如此面广量大的工作,仅仅投入20万元、8个人,这说明县政府的重视程度是远远不够的。

报告称,整治地下共立刑事案件16起、治安案件23起,摧毁开票窝点23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0余名。有的组成人员认为,这些案件只是冰山一角,虽然目前明目张胆的买码聚赌现象有所收敛,但严重程度并没有下降,而是在暗中不断地蔓延,可以称得上是暗流汹涌。

“在整治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巩固措施,整治之后有一批人退出了赌博,但不久又有很多人重新加入,这样的整治不是白忙活吗?”许火云委员的发言不留情面。

“在宣传方面,很少能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看到赌博受害者现身说法、案件侦破等方面的宣传报道,一些群众对赌博活动的危害性和欺骗本质认识还是不深。”洪丽燕委员说。

苏为敦委员的发言相当尖锐:“针对17个重点村居,县里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开展整治工作,但实际作用不大,战斗力不强,有些根本就是形同虚设。”

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县政府的整治成效并不是很明显,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最后是对报告进行投票,结果为:满意1票,基本满意9票,不满意10票。由于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数未达总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这个报告成为玉环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个“卡壳”的报告。

然而,也是在这次会议上,同样对另外一个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投票表决,县政府关于全民健身情况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却以高票获得通过。

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个报告赞誉有加,认为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5条审议意见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无论是资金投入、组织发动,还是省级体育强县创建,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投票结果:满意12票、基本满意6票、不满意2票,高票通过。

同样是专项工作报告,两个报告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遭遇却是云泥之别。

其实,在投下庄严一票时,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心里都有一把“尺子”。一位已连任两届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说,如果审议意见没有落实到位,不管工作报告写得多么漂亮,承诺是多么动听,都没有用。只有把工作做扎实了,把审议意见真正落实了,才能通过这场“考试”。

空前的主动――4名副县长亲自作报告

“监督没有效果,就等于没有监督!”这句话,逐渐成为玉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识。为了不让审议意见成为停留在纸上的“空话”,玉环县人大常委会开始在制度层面上进行探索,决定通过具有长远意义的制度性安排,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常委会的集体意志得到实现。

2004年6月4日,玉环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审议意见书〉的暂行办法》,开创性地推出《审议意见书》专门的公文形式。同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工作报告的表决办法》,为审议意见的落实设立了一道“检验关”。

办法规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否通过,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办法还划定了“标线”,规定满意票数和基本满意票数达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当然,这个办法最具刚性的地方在于第七条和第八条,对于没有获得通过报告的两条处理措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对未获通过的工作报告,报告机关应在下一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报告”。第八条规定,“若再次报告仍未获得通过,县人大常委会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同时,报告机关应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检查,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说:“无制裁、无惩办,监督就失去意义。这两条规定,在制度设计上给报告对象设立了‘制裁性措施’。如果落实得好,一次通过;如果落实不好,要再次报告,弄不好还要在媒体上被通报,不仅名誉扫地,可能还会遭遇更加严厉的监督手段。这笔账大家都会算的,所以,大部分人宁肯选择前者。”

诚如斯言,正是在这种刚性的制度规定下,认真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落实,已经成为“一府两院”的自觉行动。为了表示对工作的重视,常委会会议上一些原本政府部门局长受委托作的报告,副县长们纷纷主动请缨汇报,在本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参加会议并作报告的副县长竟然达到了空前的4人。

当然,这种“繁荣景象”并非人大工作所追求的全部。它所呈现的进步意义在于,我们更多地感受到了“一府两院”在起草报告时的严谨和慎重,在落实工作中的认真、勤勉和务实,以及在这种工作作风下,常委会的一条条审议意见转化为一项项实实在在的丰硕成果。

揪住不放――整改不力绝不容过关

如果说,对报告进行票决是玉环县人大常委会为增强审议意见落实程度设立的“第一道关”,那么在报告通过之后进行跟踪督查,就是常委会设立的“第二道关”。在这一关里,玉环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持续不辍的跟踪监督,抓好检查落实,不断延续票决制的权威。

在督查过程中,玉环县人大常委会 “揪住不放”,“一年接着一年抓,一届接着一届干”,将审议意见的落实引向纵深。

今年72岁的叶娥秀老人,是玉环县坎门办事处后沙社区一位普通居民。她所居住的社区位于海拔50米以上,是玉环资源性缺水最严重的地方,长期面临用水难问题。去外面提水,也就成了叶娥秀老人每天必做的“功课”。然而,从2007年底开始,和叶娥秀老人一样,坎门办事处后沙、坎门和海港3个社区的近万名居住高处的居民,家家都接上了自来水,终于告别“靠天吃水、担水上山”的历史。

万名群众用水难题得以及时破解,离不开县政府农村改水工程的实施,更离不开人大常委会的持续发力的跟踪监督。

在玉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专题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报告,并作出了审议意见书交县政府办理。

经过近半年的整改,县政府向常委会会议报告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但没有取得大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首肯,报告以满意1票、基本满意10票、不满意8票的结果被否决了,这也是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票决制出台后第一个未获通过的报告。

会后,县人大常委会责成农资环保工委组织部分委员开展督查。督查组邀请当地两级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同时走访了海山、楚门水厂,深入用水最为紧张的坎门等地群众家中,详细了解居民用水情况。督查组了解到,由于农村居民主要供水方式为镇(乡)村级供水站、集中供水点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未通正规水厂所供自来水的村庄149个,人口数19万;且全县浅层地下水水质已受到严重污染,细菌总数、锰、亚硝酸盐、耗氧量等指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现象,不符合饮用水要求。督察组认为,前阶段县政府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是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形势仍然相当严峻。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听取督查组汇报后,又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分别视察了县外引水工程和城区“清水工程”建设情况,进一步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督促下,县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每年安排财政资金2500万元用于农村改水工程建设。县政府编制完成了“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计划投资1.4亿元,5年内解决全县95%村居(社区)饮水安全问题。截至2007年底,全县安全饮水人口比例提高到72.4%。

县政府认真的态度,扎实的工作,不仅使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高票获得通过,同时凭借突出的改水成效,玉环还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评为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示范县。

会议落实情况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市财政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督查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税政条法科具体负责。

第五条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科科长(主任)、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督查范围

第七条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及财政厅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我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科室有关财政收支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全省财政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组、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计划:每年年初由税政条法科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初步督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计划;

(三)执行:由税政条法科按督查计划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税政条法科,由税政条法科按督查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税政条法科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计划:由监督科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计划。

(三)反馈:监督科及承办单位将落实计划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计划。

(四)督办:监督科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科对承办科室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税政条法科审核。

第十二条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税政条法科。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岗位责任制。各科室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