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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分公司履职报告

邮政分公司履职报告

邮政分公司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今年,“提高效能,服务发展”主题评议活动按原方案进行,由市纠风办负责组织实施,对评议对象的测评结果进行单独考核。20__年公用企事业单位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以及其他市级部门(“提高效能,服务发展”主题评议活动涉及的11个部门和__经开区、枣山商贸物流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外的市级部门除外)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测评工作委托国家统计局__调查队具体实施,对“回头看”活动评议对象的测评结果进行单独考核。

一、测评对象

(一)“提高效能,服务发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测评对象(11个):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其他市级部门类(43个):邓小平故里管理局、邓小平图书馆、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外侨港澳台办、市畜牧食品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扶贫移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档案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民宗局、市科协、市残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__质监

局、市邮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__调查队、__日报社、__职业技术学院。

(三)20__年公用企事业单位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测评对象(11个):中国电信__分公司、中国移动__分公司、中国联通__分公司、工商银行__分行、农业银行__分行、中国银行__分行、建设银行__分行、__省信用联社__办事处、邮政储蓄银行__分行、国家电网__省电力公司__电业局、__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其他公共服务行业类(14个):市邮政局、市盐业分公司、市烟草公司、人行__市中心支行、__银监分局、农发行__市分行、成都银行__分行、中国人寿__市分公司、人保财险__市分公司、广电公司、x东公司、广能集团公司、中国石油__销售分公司、新华发行__市管理中心。

二、测评内容

(一)“提高效能,服务发展”评议活动主要测评内容。

——依法履职。是否将认真履行本单位法定职能职责融入服务中;是否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履行在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项目业主职责、行政审批(核准)职责和牵头职责、协助职责;是否存在乱执法、乱收费问题。

——工作效能。是否存在执行上级关于重大项目建设的要求打折扣、搞变通;措施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致使项目推进缓慢;弄虚作假、隐瞒重大项目建设进展真实情况;不严格执行行政集中审批规定,致使其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件窗口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不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或因业务不熟导致行政审批申请人往返跑路;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态度恶劣、服务承诺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清正廉洁。领导班子是否勤政廉政、坚强有力,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行政审批申请人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服务的问题;干部队伍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不拿钱、不送礼、不请客就不办事”,收受贿赂、权钱交易等问题。

(二)市级部门类主要测评内容。

——依法履职。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和监管职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政府目标任务;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等情况。

——服务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市在全省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次级突破”中跨越升位提供坚强保证。

——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 “十一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等情况。

——政务公开。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情况。

——办事效率。加强效能建设,执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主动、及时、高效为群众服务,切实解决“庸、懒、散、拖”等问题的情况。

——清正廉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强化干部管理监督,坚决整治“不花钱、不请客、不送礼就不办事”等问题的情况。

(三)20__年公用企事业单位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评议对象和其他公共服务行业类主要测评内容。

——依法经营。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等情况。

——诚信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整治虚假宣传、恶性竞争、违规收费等情况。

——办事公开。依法依规对群众关心的各类事项进行全面、及时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情况。

——办事效率。遵守行业规范,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主动、及时、高效为群众服务,切实解决“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的情况。

——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服务设施,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为群众服务,及时认真办理群众诉求等情况。

——清正廉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加强行业管理监督,坚决整治各种吃拿卡要、以权以业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况。

三、调查对象

每个被测评部门(行业)完成2015个有效样本,调查对象分为四类:

(一)管理服务对象。通过多阶段随机分层抽样、pps抽样和配额抽样结合的方法抽取测评样本,每个部门(行业)完成1400个管理服务对象样本,占总分值65%的权重。

(二)部门(行业)职工。对被测评部门(行业)职工(包括市、县、乡三级)进行分层随机等距抽样,每个部门(行业)完成20个部门(行业)职工样本,占总分值5%的权重。

(三)党代表、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用随机起点等距抽样,每个部门(行业)完成580个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样本,占总分值20%的权重。

(四)特邀监察员。集中测评,每个部门(行业)完成15个特邀监察员样本,占总分值10%的权重。

四、计分办法(测评满分为100分)

(一)调查对象对测评部门(行业)的各项评价指标进行打分,打分范围为0-10分,很不满意0分,不满意1-2分,基本满意3-6分,满意7-9分,/,!/很满意10分,剔除“不了解”的样本数计算分值。各项指标的平均分换算为百分制后为被测评部门(行业)该类调查对象的测评得分。

(二)按照各类调查对象的不同权重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管理服务对象评分×65%+部门(行业)职工评分×5%+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分×20%+特邀监察员评分×10%。

五、测评步骤

(一)测评准备阶段(7—8月)。制发文件和测评方案,培训工作人员,准备相关资料;加强宣传报道,提升群众参与度。

(二)测评实施阶段(9月)。国家统计局__调查队按照测评工作方案开展各项调查。

邮政分公司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原告宋荣生

被告南通市旅游局

被告南通邮政局广告商函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商函公司)

原告宋荣生诉称:本人在2000年9月为应征南通市邮政局征集明信片稿,经反复构思、精心策划后,创作出了一幅 “南通濠河新景风光” 摄影作品,该作品至今尚未发表。被告南通市旅游局为其宣传之用,在2001年4月26日第21期的“中邮专递广告”上使用该幅照片。这期专递广告由被告南通市旅游局编制,被告广告商函公司承办。两被告未经本人许可,擅自使用本人的摄影作品,严重侵犯了本人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权。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并承担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开支。

被告南通市旅游局在听证中述称:我局是政府机关,有对外组织宣传我市整体形象和旅游促销的职能,但不存在牟利行为。

被告广告商函公司辩称:我公司仅是广告的者,广告内容由广告制作者南通市旅游局提供,在履行合同时,我公司已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侵权行为。

综合原、被告的诉辩主张,本案主要有如下争议焦点:1、原告宋荣生拍摄的“南通濠河新景风光”照片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2、假如宋荣生拍摄的该幅照片属于摄影作品,被告南通市旅游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宣传广告中使用“南通濠河新景风光”照片是否属于合理使用;3、被告广告商函公司作为广告经营者是否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经营行为是否具有过错;4、假如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南通濠河新景风光”照片的著作权,被告的赔偿额如何确定。

原告宋荣生就其诉讼主张提供了下列证据:①“南通濠河新景风光”照片原件与底片;②两被告共同制作的2001年4月26日第21期的“中邮专递广告”原件;③费发票复印件。被告南通市旅游局就其陈述主张提供了《南通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认为旅游局不是牟利性企业,具有政府赋予的旅游宣传促销的行政职能。被告广告商函公司就其辩称主张提供了下列证据:①邮政广告合同书一份,以证明该公司是接受南通市旅游局的委托南通旅游内容的广告,合同中明确约定广告内容由南通市旅游局提供。②2001年4月26日第21期“中邮专递广告”实样复印件,以证明广告实样(黑白底稿)由南通市旅游局确认。③汪军、姜莉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广告商函公司已尽合理注意义务。④2001年4月26日第21期“中邮专递广告”一份,表明该广告与广告样稿相同,没有改动。⑤邮政资费表;⑥印制广告成本的复印件。

「法院判决

综合原被告的举证和双方质证意见,法院对本案的事实确认如下:

2000年6月初,为准备出版南通风光明信片,南通市摄影家协会受南通邮政局委托,向该会会员征集反映南通新形象的摄影稿件。作为南通市摄影家协会会员,原告宋荣生经过精心构思、选景,利用工地脚手架取景,于2000年9月底拍摄了一帧展示南通濠河风光及主城区新建筑风貌的“南通濠河新景风光”照片,照片捕捉住了云彩及风力的瞬间变化,展示了濠河清亮秀美的自然风光,主城区标志性新建筑南通电视塔位于黄金分割线上,与另外几幢极具特色的高大建筑一起点缀在绿茵环抱的濠河边,倒影在如镜的水面上。宋荣生将此照片作为应征稿件提交给南通市摄影家协会,该照片至今尚未公开发表。2001年4月17日,被告南通市旅游局与被告广告商函公司签订邮政广告合同书,双方约定由南通市旅游局委托广告商函公司南通旅游内容的邮送广告,规格为16开两版,发行量为3.6万份,广告单价0.44元,总计15840元,广告商函公司免费加印4000份。广告内容由南通市旅游局提供,广告商函公司未经南通市旅游局同意,不得改动广告内容,广告采用黑白样稿由南通市旅游局签字,并与合同一并存档。合同签订后,广告商函公司根据南通市旅游局提供的广告内容制作了黑白样稿,其中包括“南通濠河新景风光”照片,并经南通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于2001年4月26日彩页印制为中邮专送广告第21期,总第166期“南通旅游”,后随《南通广播电视报》向社会发送。该广告在“观光休闲到南通”的文字说明下方即使用了原告拍摄的“南通濠河新景风光”照片,未指明该照片摄影者的姓名和照片的名称。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南通市旅游局、南通邮政局广告商函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南通濠河新景风光”作品。

二、被告南通市旅游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南通广播电视报》和《南通日报》(中缝除外)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其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被告在规定期限内不予刊登,则由原告以被告的名义刊登道歉声明,内容也须经本院审核,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被告南通市旅游局、南通邮政局广告商函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宋荣生人民币5000元,双方互负连带责任,该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元,由被告南通市旅游局、南通邮政局广告商函公司负担208元,其余由原告宋荣生负担。

「评析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本案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一、原告宋荣生拍摄的“南通濠河新景风光”照片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宋荣生是该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智力创作成果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具备三个条件:1、独创性。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灵魂,它要求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构思创作完成的;作品的表现形式或内容同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不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须体现作者一定的创作高度。2、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3、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进行复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并非所有的照片都能成为摄影作品。只有达到一定创作高度、具有独创性的照片,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本案中,涉讼的“南通濠河新景风光”照片由原告宋荣生经过精心构思、选景,从一个恰当的取景角度,记录下南通濠河风光和主城区新建筑的风貌,并通过对云彩的多彩瞬间和建筑物在水中倒影等艺术效果的捕捉,生动地反映了南通城市建设的新形象、新风采,以及南通城市的标志-濠河如画的风景。该照片已不单纯是自然风景与城市建筑的简单再现,而是生动形象地反映出南通的标志性景观,凝聚了宋荣生的创作智慧,该幅照片已达到了一定的创作高度,应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摄影作品,原告宋荣生作为该作品的作者,对该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二、被告南通市旅游局在旅游宣传广告中使用原告的“南通濠河新景风光”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一般情况下,他人使用该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相应的报酬,但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也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否则会不利于我国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即使用他人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注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该条第七项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属“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之一。国家机关“合理使用”他人作品须有四个前提要件:一是他人的作品已经发表;二是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不得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三是为了执行公务活动的需要;四是应注明作品及作者名称。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即构成著作权侵权。

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军事机关。本案中,被告南通市旅游局是服务性的政府机构,不是牟利性的经营企业,属国家的行政机关,符合国家机关“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主体要件。南通市旅游局的工作职能在于管理好本市的旅游资源,服务于本市旅游的发展,其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仅应限于其内部管理之中。南通市旅游局为制作对外旅游宣传广告而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显然不应视为合理使用的范围。本案中宋荣生被其使用的“南通濠河新景风光”照片只是作为应征稿件提交给南通市摄影家协会,尚未公开发表。所以南通市旅游局的使用行为不属于 “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被告南通市旅游局不经著作权人原告宋荣生许可,使用其未发表的摄影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亦未注明照片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构成著作权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被告广告商函公司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其广告经营行为侵犯了原告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本案中,被告广告商函公司受被告南通市旅游局的委托制作有关南通旅游内容的邮送广告,并用彩页印制为中邮专送广告,随《南通广播电视报》向社会发送。本院认为,广告商函公司属被控侵权广告作品的出版者,其印制、发行彩页专送广告行为的法律性质属出版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广告商函公司制作并被控侵权的广告作品的行为,应当理解为是一种相关的出版行为。广告商函公司虽然同南通市旅游局约定广告利用的文字、图片内容由南通市旅游局负责,其设计制作的“中邮专递广告”实样复印件也经南通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确认,但对广告所涉内容的合法性审查是广告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南通市旅游局提供“南通濠河新景风光”摄影作品作为广告用图片,既未注明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称,也未表明该作品为其所有,广告商函公司仍予以出版,作为专业的广告制作者,显然对该摄影作品来源的合法性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邮政分公司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一)银行制度执行意识不强,报告信息质量不高

1、没有正确处理追求效益与执行制度的关系。部分商业银行片面奉行“客户至上,效益第一”的指导思想,不能正确处理追求效益与执行报告制度的关系。部分银行几乎未履行尽职调查的责任,无原则满足客户的各种要求,忽视款项来源及用途合法性。

2、甄别和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不足,报送交易信息质量不高。一是错报情况仍有发生。目前我省部分银行在填报中身份证号码录人错误、识别编码错误、数据项填报不规范依然存在。二是甄别和分析能力不强,存在“三多三少”问题,即大额交易信息报告多、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少,非现场分析多、现场核查少,对交易帐务记录核查多、对客户背景深入了解少。“办法”中包括了31种的可疑外汇交易类型,但由于”办法”执行时间不长,深度培训远远不够,导致银行机构甄别和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明显不足,除较易判断的少数交易有所反映外,绝大部分交易类型都未进行有效监测。迄今未报送一笔企业单位的可疑外汇交易信息,也无一家主报告行报送“金融机构甄别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表”。

3、科技手段支撑不足,影响“办法”的实施效果。目前,山西省只有少数银行采用直接从业务系统中提取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数据(据了解,目前绝大部分银行正在开发相应的系统),大部分银行尚处于手工采集、逐级汇总数据的方式。由于手工统计环节多,核对机制薄弱,数据错漏时有发生。

(二)外汇管理部门监管力度有限,监测手段不完善

1、监管工作开展不平衡,尚未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管机制。对未严格履行报告义务的金融机构,外管局按“办法”有权进行处罚。但此项工作面广量大,机构设置、人员定编、经费保障都有待时日,加之尚未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督处罚机制,导致部分银行报告的主动性不强,制度落实不力。同时,山西省外管系统相关监管工作开展不平衡,所辖中心支局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筛选、甄别、核查等工作尚未真正全面展开,全辖的有效监管机制尚未形成。

2、囿于监测手段及核查权限所限,难以进行深人甄别及核查。一是鉴于目前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以个人为主,其交易主体多、交易分散、信息不完全,加之校验程序的筛选、甄别和分析功能不强,以外汇管理部门现有的人力、设备、技术难以进行连续的跟踪分析和全面深入的核查,核查工作往往浅尝辄止。二是核查权限有限,使核查工作难以深人目前外汇部门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当被调查对象不配合调查时,常常束手无策。而公安部门又不能仅以其银行交易记录作为立案证据,立案证据不足导致其不能依法展开侦察,导致部分可疑对象多次出现在“黑名单”上,有关部门却无能为力。

(三)部门间的协作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有效地发挥各自优势并形成工作合力尚在探索之中

1、报告主体的覆盖范围不广。从山西省目前实施的情况看,报告主体还仅限于外汇指定银行,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邮政国际汇兑等机构未纳入报告主体范围,部分银行、邮政的美国西联汇款公司的相应国际汇兑业务也未进行专题报告。从报告实施看,银行的西联汇款按“办法”进行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而邮政国际汇兑及其西联汇款业务则未纳入“办法”的报告范围,使外管部门监控的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存在遗漏。按“办法”的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交易、清算无关的外汇资金、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境外投保人发生赔付和退保行为,报告主体均是银行机构,外管部门无法了解交易双方在证券或保险公司外汇资金交易中的明细情况。

从已经实施反洗钱法律的国家经验表明,如报告制度仅适用于金融机构,洗钱活动还会从受法规约束的金融行业转移到不受该法规约束的其他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公司以及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2、联动协作机制还不健全,尤其一些非金融行业的相关工作亟待加强。洗钱犯罪要从“防”到“反”,不仅在于银行机构,还在于诸多执法、司法部门的密切合作,而现在我国尚未在海关、司法、工商、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有效反洗钱合作机制,涉及多部门的信息收集、情报交流等方面的

综合信息交流体系尚未形成。就当前重庆外汇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初步协作而言,由于在如何认定涉嫌非法外汇买卖证据等有不同的理解,两部门实施联手行动存在诸多障碍。由于目前非法外汇交易双方一般不当场进行现金交割,而通过银行以单单、单卡、单折等进行交易,外汇局较难获得法定的证据,而公安机关对没有法定证据的非法外汇买卖交易不予立案侦察,导致查处工作大打折扣。

(四)反洗钱法规体系不健全,“办法”等部门规章独木难支

1、法规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的权威法规。目前,有关反洗钱的规定分散在《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部门规章中,缺乏专门的权威法规,不利于统一和协调。而反洗钱不仅涉及金融行业,还涉及诸多执法、司法等部门,需要多部门加强联动协作,这些都不是单靠人行的部门规章所能约束。

2、对洗钱的上游犯罪范围规定过于狭窄。我国《刑法》只将、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四类犯罪界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实际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贪污受贿、偷税漏税等犯罪对国家造成的损失比这四类罪更甚,数额巨大的经济犯罪收益每天都在通过洗钱转移境外或合法化,因此应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扩大到所有重大犯罪。

3、反洗钱配套法规中存在很多盲区。现有反洗钱法规中,对证券、保险等机构的报告义务规定不详,对房地产行业、法律服务行业、会计行业也没作规定,加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络洗钱已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而我国有关网络洗钱的法规尚是空白,缺乏对这些洗钱“重灾区”的法律监控,会直接削弱我国的整体反洗钱能力。同时,对洗钱行为的管辖也不明确,按《刑法》规定洗钱罪属公安经侦部门管辖,但具体到上游犯罪的管辖权,又涉及公安刑侦、缉毒部门、海关缉私局等,这种管辖交叉导致的管辖不明和用上游吸收下游犯罪的行为不利于打击洗钱犯罪。加之我国尚未成立专门的反洗钱组织机构,虽然人行设立了反洗钱领导小组,但只是一个内设机构,权限和职责非常有限。

二、工作对策

(一)提升法律层次,尽快完善法规体系

1、尽快出台《反洗钱法》,完善相关法规。当前,许多国家在反洗钱方面已建立包含不同层次、不同法律部门的法规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反洗钱法来协调各种义务和关系。据悉反洗钱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我国应借鉴世界各国反洗钱立法经验,加快《反洗钱法》立法进程,统一调整与反洗钱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为控制洗钱的各个环节,要逐步修订《保险法》、《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消除配套法规存在的盲区。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尽快将“办法”上升到国务院行政规章,才利于外汇管理部门对不履行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责任等行为加大监管与行政处罚力度。

2、建立执行报告制度的保密免责制度。《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客户有保密义务,“办法”规定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必须报告,因前者的法律效力高于后者,使金融机构处于“两难”境地。银行既需履行反洗钱报告职责,又有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的义务,但往往难以兼顾。因此,建议建立反洗钱免责制度,明确报告机构因履行报告义务而与有关保密规定发生冲突时,无须承担责任。

3、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的制度。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要求是:“在建立业务关系时,或进行下列特殊交易(金额超过限额,没有完整提供汇款者资料的电汇的可疑资金划转)时,或对有洗钱嫌疑的交易,或对现有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和充分性发生质疑时均应进行深入的客户尽职调查。”目前,部分银行只停留在对机构了解其基本情况、对个人只是核对身份证号码的简单层面上。因此需要通过完善立法,详细规定报告主体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责任,明确其了解客户的身份、业务状况、资金运行状况、交易性质等内容,以督促报告主体及时识别和判断可疑交易。

4、逐步扩大报告主体范围。首先尽快将报告主体从外汇指定银行扩大到保险、证券、邮政汇兑、西联汇款、速汇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汇款公司以及整个金融行业。其次通过完善立法将报告主体尽可能扩大至现金交易较密集的高风险行业,如房地产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二)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银行报告主渠道的地位与作用

1、督促银行不断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不断强化银行机构反洗钱意识,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工作能力。银行要正确处理报告职责与追求利益的关系,由被动反映型转向主动核查型,增强主动核查能力,推动反洗钱深入开展。

2、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健全有效的报告工作机制。不断修订完善“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类型。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明知是非法交易的存取业务仍充当“验钞机”或“交割台”的,或涉嫌协助洗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实现外汇部门与金融机构的联网,使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能实时传送,提高报送效率与质量。督促银行提高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其既有的业务核算系统,尽快实现从银行原始会计数据库中采集反洗钱数据的方式,并使之能通过可疑交易监测识别系统对特定客户或账户进行全面、连续、实时监测及综合评价,增强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

邮政分公司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管理,加快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效,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

1、行政信息:集团公司系统内部目的为行政传达的一切文字资料、电子邮件、文件、传真。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上传下达、平级传送的行文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归属于日常行政管理。

2、市场信息:集团公司业务销售的客户文件、来往传真、电话、客户档案;集团公司业务应用的电话记录、报价、合同、方案设计、投标书等原始资料、电子资料、文件、报告等。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客户沟通、文字记录、资料收集分析、业务文件编写等。归属于业务经营管理。

第三条 信息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以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务于企业总体的经营管理为宗旨。

第四条 信息管理工作要贯彻“提高效率就是增加企业效益”的方针,细致到位,准确快速,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辅助行政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执行。

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全资下属集团公司(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机构的信息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 信息管理机构与相关人员

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立集团信息中心,集团公司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信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人员。

第七条 各企业行政部依据《行政管理条例》负责相关行政信息的日常管理;实业公司销售中心办公室独立负责市场信息管理。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参照集团公司设立信息经理或专门信息管理的人员。

信息管理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电脑技术人员、文员。

第八条 集团信息中心负责集团公司整个系统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所有信息的汇总和档案管理。对全系统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

第九条 依据《行政管理条例》,各企业行政负责人主要负责行政信息的管理。

第十条 集团信息中心设企业信息专员,主要负责市场信息的系统化、专业化管理。企业信息专员分为行政信息和市场信息两个岗位。

企业信息专员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参与编制总经理办公室主持的信息管理制度。(行政信息专员)

2、在销售中心总监指挥下,负责市场经营中各类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达,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市场信息专员)

3、与行政部联合处理日常工作中关联到业务机构的行政工作。(行政信息专员)

4、辅助指导集团公司其他各部门业务的信息统筹处理。(行政信息专员、市场信息专员)

5、对集团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6、集团信息中心日常负责监察集团全系统的业务信息管理和活动;负责搞好全系统业务人员关于市场经营信息 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信息中心人员依照本办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信息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保密制度和其他行政制度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接受指示后执行具体处理。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支持信息管理人员坚持原则,按信息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集团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四条 信息管理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信息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有关工作。被撤销、合并单位的信息管理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信息文件资料移交清单和造册,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节 行政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 按照行政信息的定义,行政信息主要产生、传递、应用于集团公司行政活动中。

第十六条 行政信息管理主要依据集团公司《行政管理纲要》中下列规定进行:

1、文件收发规定;

2、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

3、信息管理中心管理规定;

4、集团公司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5、集团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6、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 考虑集团公司业务竞争的特殊性质,行政信息管理不再涉及集团公司营销类(客户)信息、技术类信息和财务类信息。

第四节 市场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依照市场信息的定义,市 场信息主要产生、传达、应用在市场业务经营管理中。

第十九条 市场信息来源分类:业务(客户)信息、非业务市场信息。

1、业务(客户)信息:客户购买公司产品的电话、传真、函件、电子邮件;公司、客户之间业务沟通电话、传真、文件、函件、电子邮件;客户公司公开的资料;市场人员收集的客户秘密资料;销售中心情报人员传呈的报告、资料;针对客户的分析报告等。

2、非业务市场信息:网络、报刊、杂志和各种信息渠道收集的行业性文章、资料;竞争对手资料、文件、报告;公开的技术性资料;媒体、机构传送到集团公司的电子邮件、函件、资料;公司内部业务分析文件、报告;其他与市场业务经营和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条 信息中心市场信息专员直接在销售中心总监的指挥下,主要负责以下业务信息工作:

1、负责集团网站的建设、维护、更新和对外信息,并开展网络商务系列工作。

2、负责业务(客户)信息的接受、整理、初步分析和传呈销售中心总监,建立、保管客户档案并不断维护;

3、在销售中心总监的指挥下,负责与客户的电话、电子邮件的信息交流,负责与客户文件资料函件的撰写、整理、内部报批、外部发送;

4、负责按照《区域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导、协助各市场机构对业务信息的收集,督促各市场机构将业务信息及时、准确呈报到集团公司,整理、分析各市场机构业务信息形成客户分类档案,并及时将重要的信息报告给销售中心总监;

5、负责定期撰写公司业务市场分析报告,协助公司销售决策;

6、监察、收集、整理竞争对手情报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行业性文章、资料;

7、负责直接业务情报、业务信息的整理。

8、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行政信息专员在各级行政负责人的指挥下,主要负责以下非业务信息工作:

1、负责日常打印、复印等文字文件电脑处理工作和负责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负责公司非市场事务的洽谈和管理、日常信息交流;

3、接收、整理、呈报、发送非直接业务单位(如媒体机构)的信息文件资料;

4、集团公司内部一般性业务管理文件的拟稿;

5、各种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信息资料工作;

6、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信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制度中下列具体规定:

1、文件收发规定;

2、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

3、信息中心管理规定;

4、安全保密制度。

第五节 其它

邮政分公司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2011年,巴南邮政团委工作在团区委和重庆市邮政公司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党委的关心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团区委的工作部署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团组织的工作职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团的工作,完善团的工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以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为中心,大力推进邮政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步伐

今年来,我局各级团组织紧紧围绕全局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在区局团委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参加企业的各种劳动竞赛活动,使全局多项业务发展走在了全市邮政系统的前列,为今年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保增长"目标任务的实现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截至11月份,全局共实现邮政业务收入(含银行)6433万元,完成年预算确保目标的98.1%,同比增长28.6%,完成进度全市排名第一位;累计净增储蓄余额5.16亿万元,提前3个月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总余额达到30.44亿元,储蓄余额在全区排名第二位.邮政服务"三农",邮政贺卡,"自邮一族",航空票务等业务在发展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多次在全市邮政系统业务推进会,促进会上作介绍,其中,航空票务业务发展的先进经验还在全国电子商务业务推进会上作了介绍,吸引了黑龙江,四川南充,广元等兄弟局来局学习考察.

二,以提高青年员工政治思想素质为基础,加大员工思想教育工作力度

为了加强对青年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全面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局团委一是要求各团支部在抓好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着重抓好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贯彻,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好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起好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局员工学习宣传活动的广泛开展.二是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把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加强员工思想教育的中心环节,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各种教育活动中,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大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活动.三是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员工拒腐防变能力.教育员工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邮政员工.四是邀请区委党校联系科周琼科长到局为团员青年作形势教育报告,进一步加深青年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和内涵的理解,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和做好各项工作的信心.五是邀请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党员向青年员工作报告,讲述老一辈邮政人工作的艰辛,激发员工"局兴我荣,局衰我耻"以局为家的爱局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