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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制度

统计制度

统计制度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以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建立的过程为背景,深入浅出地介绍了统计工作对企业的重要性,通过建立统计制度,实施有效统计,使统计、数据准确可靠,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作为反映中小企业整体运行状况和单个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统计部门作为企业的核心部分,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数据来源地,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企业的统计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要求各企业的统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统计制度,广泛运用高新技术实现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三大职能,发挥统计在企业发展中的信息、预警及决策支持作用。

统计工作涉及到供、产、销,人、财、物,生产、经营、分配等多环节、多领域。通过统计信息,可以了解到企业的机构、人员、资产、负债、生产发展情况、产品质量状况,以及科研开发、经营销售、财务盈亏等方面的情况,还可以预测未来、企业的规划和结构、企业的发展速度、效益与效率等。就企业统计本身而言一般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数量性。即通过数字揭示企业在特定时间内生产经营的数量特征,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情况进行定性乃至定量分析,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二是综合性。统计人员收集到的统计信息从整体上看,涉及企业的原料入厂、加工及产品销售等各个方面;也涉及其他与其相关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所以,统计工作既可以反映企业在某一时点的现状,特定时期内的动态,也可以反映企业的规模、结构、速度、收益与效率等诸多数量特征质量特性。

企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有目共睹,但因各种原因,部分中小企业统计数据的虚假成分比较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各级统计部门与中小企业的统计重点不统一,部分中小企业往往采取虚报数字以应付各种检查;二是部分中小企业为了保密或某些既得利益,不愿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统计数据的随意性较大且缺少依据;三是企业内部不重视,统计专职人员配备不够或专业素养比较低,无法适应新时期的企业统计工作。因此,建立有效的统计制度,充分发挥统计制度的有效职能,是保证企业有效统计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首先,设立综合统计部门并明确其职责,使其保持相对独立性,保证统计岗位及时、全面的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根据企业情况设计报表形式,并制定本企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信息的报送要求。充分考虑企业经营与管理的需要,考虑企业面向市场、参与竞争的需要,把政府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同本企业的实际相结合,提出完整的指标体系并分解到各个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其报送或提供信息的时间、内容及方式,明确各部门的统计责任;收集、审核、汇总、提供各种统计信息,并对各基层单位层层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后加以汇总;搜集分析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各种统计信息。利用各种统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对企业在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将分析结果形式统计分析报告,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其次,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统计职责。在现代企业中,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统计信息决不仅限于计划统计部门内部。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中相应的统计责任,要求其按统一确定的口径、范围及时间提供相应的统计资料及分析报告,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信息汇总职能。将统计信息自下而上的单向运行变为上下左右之间的多向运行,满足其综合对比及分析研究的需要。

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加强统计分析职能。引入考核机制,将基层的统计质量纳入考核,以获取更准确的统计数据。对于统计报表制度,一般企业一直沿用国家统计报表制度中对统计报表的内容要求,这主要是因为国家基层报表制度所要求企业填报的内容,包括了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财务报表、员工及工资变动,能源和原材料消耗,科技开发及附营业务情况。指标体系虽然已经比较简要地反映出企业产供销、人财物、投入与产出的基本情况,但对企业深入分析研究生产经营中的问题,还不够准确。建立有效的统计制度,满足企业的发展要求,是保证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如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了全球经济的发展趋势,各个企业间的竞争何其激烈,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充分了解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而这一切离不开统计部门收集、整理的数字信息,建立健全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分析职能,才能保证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参考文献:

统计制度范文第2篇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方案及统计报表制度的修订情况,积极配合、协调、管理各专业科室、州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大型企业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工作。

(二)结合国家《服务业统计基本规范与职责分工》及改革要求,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反映我州服务业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继续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及其管理

(一)进一步做好州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向省统计局报批的相关工作,规范各专业科室的统计调查行为。

(二)强化和监督县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及执行情况,确保在完成国家、省调查任务的同时,积极为地方党、政领导机关服务。

(三)继续做好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帮助指导部门提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能力。

(四)检查指导县级统计机构做好本级有关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审批制度和程序。

三、认真做好统计标准的管理及推广运用

(一)认真做好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的更新、维护、上报、管理及质量检查工作。并按照上级统计局的要求,积极为民政、城乡建设、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提供服务。

(二)继续做好《省统计上使用的单位临时代码》的发放、管理、上报备案及督促检查工作。

(三)做好其他统计标准的宣传和推广运用等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设计管理人员素质,规范统计调查活动

(一)加大对设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围绕“企业一套表”的试点及全面实施,组织开展“企业一套表”相关培训,提高其人员统计业务素质,服务统计“四大工程”的建设。

(二)继续做好“统计用区划代码与城乡划分”的业务、数据处理培训工作。

(三)充分调动部门统计的积极性和调查力量,提高部门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能力,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搞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规范性要求的培训,加强对州级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服务。

统计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房地产统计,制度与方法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统计地位也有所提高,社会各界越来越关心统计问题。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统计工作并不能很好地适应现实的需要,现行的统计制度和方法仍然存在很多缺陷和问题,因此研究房地产统计制度和方法具体现实的意义。

1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1.1统计制度不统一

在执行统计时,各个部门执行的标准不统一,政府部门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建设部门执行建设部制定的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制度不统一的问题不但浪费统计资源,也不利于统计效率的提高。

1.2按企业办公地统计易造成漏报漏统现行的房地产统计制度规定:“跨地区进行开发活动并在开发地进行工商登记且具备法人资格,纳入开发活动所在地统计范围;未进行工商登记的,由企业办公所在地进行统计。”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地区、跨省开发投资现象很常见,外省、企业来本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如果没有在开发地进行工商登记,则不能纳入开发活动所在地统计范围,统计部门也没有职能要求其必须在本地进行工商登记;这种投资行为很容易造成漏统漏报现象的出现。

1.3月报制度造成基层统计人员负担过重目前县级基层统计人员要承担房地产投资统计,同时也要承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任务,还要承担建筑业统计季报任务。同时又存在着上报时间集中、指标繁琐,表与表之间逻辑审核关系复杂,投资报表种类多等问题,这给房统计人员带来很大的工作负担,在这种情况下,统计工作人员只好按照工程概算和形象进度进行估计上报,准确性可想而知。

1.4年报指标与月报指标衔接困难年报指标是月报指标汇总和积累,其基础是月报。然而在每年年报期间不同程度增加统计指标。这些在月报中没有列入的指标却要求在年报时填报,企业统计人员收集资料困难,一些指标只能估算上报,影响着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1.5房地产统计操作程序不健全

操作程序的稳定,指标审核的全面,将会给企业和统计部门的统计工作提高工效,使基层能够提供各项统计数据指标的准确性。由于操作程序指标审核的不建全、当数据上报后,上级通过报表的问题再新增审核关系,这给每月统计工作增加了工作量。用不成熟的操作程序进行统计,一旦新增审核关系,造成数据要进行调整、写情况说明、报表重新填报等重复工作量。

2思考与建议

现代房地产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庞大而复杂,现代统计工作者的任务艰巨而迫切,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应该与时俱进,应该根据统计信息的需要,着眼于减轻基层负担,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协调好政府统计部门与部门统计不一致的情况,就目前而言,改革完善统计制度和方法,应着力把握以下几点。

2.2建立统一的统计体系,首先要解决部门统计的重新定位问题,这是改进和完善部门统计的前提。二是要协调好政府统计与部门间的分工,制定统一的统计体系;三是要建立政府与部门间统计信息的共享机制,避免重复交叉浪费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四是要为部门统计的全面发展和品质提升创造有力条件、优化配置。

2.2建立投资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统计的制度

房地产开发投资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统计,不仅有利于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进行有效管理,而且有利于准确地反映当地房地产开发投资的规模和结构,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企业所得税的流失。

2.3减轻基层统计人员负担,目前的房地产开发报表指标繁琐,上报程序多、频率高、时间紧,难以把握统计数据的准确度,其实完全可以改月报为年报,保证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提高数据统计的有效性。

2.4新增指标设定应从定期报开始,统计口径不能多变,目前新增统计指标大多从年报开始填报,因为缺乏定期报的基础,造成填报困难。新增指标设定从定期报开始填报有利于指标的衔接,有利于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的提高。

2.5房地产统计程序统一性,各部门统计口径要一致

国家统计部门与建设部门的房地产统计平台要统一,渠道要一致,统计口径要合理,指标内容要规范,要数出一门,信息共享,稳定操作程序,减轻统计工作量,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2.6充分利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并做好与企业信息系统的衔接,能够尽量减少所增加的工作量。现代企业,尤其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内部管理基本上都实现了信息化,对于企业管理来说,按项目进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加之会计制度也要求按项目核算,所以各企业内部存在丰富的分项目的资料,只需稍加整理即可成为统计报表的数据源。所增加的工作量,仅是按统计报表的格式填报,并不需重新收集资料。

2.7.有利于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动向。若按现行制度,仅从统计部门的房地产统计数据来看,反映不出实际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地区,也反映不出房地产投资的流向,只能反映房地产企业注册地的房地产企业投资了多少,而不知其投在了何处,不利于政府的宏观管理。比如,一线城市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二、三线城市进行项目开发,那么一线城市的统计数据就会因包含二、三线城市的数据而被扭曲。以房价为例,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向二、三线城市转移投资,很有可能统计部门数据反映的增幅比实际低的多。

2.8充分利用了现代信息技术,世隔绝体现了统计的团队精神,反映了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信息、网络的发展为统计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其对数据处理和传输的及时性为本设想提供了技术基础,这种跨地区、上下级统计部门联合式、交叉式完成统计工作,不但体现了更大范围的团队精神,也应该成为统计调查方法今后发展的一个方向。

3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房地产产业已经成为我国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从我国的经济实践可以看到,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房地产产业将是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随着房地产改革的发展,房地产统计制度和方法暴漏出了很多缺陷和问题,我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应克服这些存在的问题和不完善之处,处理好各种关系,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新的统计体制,为了更好地发挥统计的作用,还必须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

参考文献

[1]胡学锋.房地产统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统计研究,2004.

[2]周诚.中国房地产市场年鉴[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4.

统计制度范文第4篇

统计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统计行政许可的分类

统计行政许可是统计行政主管机关根据个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准许个人、组织从事某种统计活动的行政行为,通常授予书面证书形式赋予个人、组织以统计方面的某种权力能力或确认具备统计方面的某种资格。

根据目前统计工作的现实情况,统计行政许可可分为:

(一)、有关统计调查人员方面的许可

目前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国家统计局已于1989年7月8日印发了《统计专业人员岗位专业知识培训暂行办法》,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配套措施上、宣传的力度上和培训的组织方式上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二)、有关统计调查组织方面的许可

1、对于国内统计调查组织方面的许可,目前,在国家统计法和我省的统计法规中还没有系统具体的规定,但全国有一些省市已作出明确的规定。如《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办经营性统计信息服务机构应当经市或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机关根据国家规定审核同意……方可开业”。

2、对于涉外调查者,有关文件规定,国内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以外方为主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国公司常驻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公司的分公司等组织,不得擅自在我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统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须事先依据规定报请审批。”根据上述规定,一些国际组织和境外机构、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应报请国家统计局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许可,凡未经许可者不得进行统计调查活动。

(三)、有关统计调查内容的许可

禁止非法调查。对于政府各部门的跨系统调查,必须要得到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对于各部门涉及到的将调查结果提供给境外委托者的调查,在开始前必须要经批准,得到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方能进行。

建立统计行政许可制度的意义

实行统计行政许可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

实行统计行政许可制度有利于提高统计数字的质量。

许可具备统计上岗资格的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是统计行政许可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这一统计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街道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统计调查对象都明确了依照《统计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是自己法定的义务。这是因为申请领取统计上岗证的统计行政许可活动具有与其他行政许可不同的特点。首先,统计调查对象提出申请领取统计上岗证的原动力是为了履行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其应尽的义务而不象公民领取营业执照是为了获利。如果不明确这一义务和相应的统计法律责任,便没有领取统计上岗证的积极性。其次,在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一对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现象,即一方面国家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另一方面又要对从事统计的人员进行限制,需得到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持证上岗。若不明确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义务,便无从谈起统计行政许可问题。

既然统计调查对象有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为确保其义务的切实履行,不至于因为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低下影响统计数字的质量,其统计人员必须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否则履行统计义务无异于一句空话。

统计是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真实性是其生命线。这几年以来由于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造成统计数字严重失实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各级党政领导的宏观决策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办发(1998)7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统计法》中也明确要求“统计人员应当……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统计业务人员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考核。对于合格者发给《统计上岗合格证书》;对于不合格者,有关部门要组织培训,经考核仍不合格的,应调离统计业务岗位。”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实行统计人员上岗许可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禁止任何单位、组织随意指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来从事统计工作的,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要提出申请,经过考核得到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才能上岗操作。因而,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这一许可制度,是提高统计数字的质量的重要保证。

2、实行统计行政许可制度有利于加强统计调查的管理。

在统计调查活动中实行统计行政许可制度是加强统计调查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保证统计调查的科学性、统一性,防止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欺诈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这方面,国家也作了一些原则规定。

首先,按照统计法的精神政府各部门开展统计调查活动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必须要经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换句话说,国家禁止政府各部门跨系统开展统计调查,而经过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才可开展跨部门的统计调查。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统计指标的统一性、科学性,减轻基层的负担。国家统计局估算,由于重复调查每年全国将浪费近亿元。据贵州省粗略统计,全省为完成各种重复性统计报表,一年约需1000多人,浪费纸张20多吨,开支经费250多万元。

其次,根据1998年中办7号通报的精神,接受境外组织、个人和国内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以外方为主的中外合作企业的委托、资助或其他形式合作进行的统计调查活动,事先必须报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统计法律禁止境外的组织、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这就是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个人擅自接受境外的要求在我国开展调查活动,也禁止境外组织、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展调查。这类调查活动的开展必须经过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这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1993年5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纽约时报》首次公开披露采用新的计算方法,即“购买力评价法”对各国经济实力进行新的估算,得出我国经济实力排在全世界第三位的结论,美国据此大肆鼓吹“中国”。对此国家统计局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反驳。但是,一些国外组织或个人通过问卷调查来补充他们这方面的依据。如果不实行统计行政许可制予以限制,对我国将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第三,国内一些根本不具备统计调查能力的单位随意进行统计调查,调查结果谬误百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特别是一些报社、杂志社、研究所,没有统计方面的专业人才,也缺乏进行统计调查的起码条件,但为了赚钱,便随意接受委托进行调查,其调查结果基本不具备科学性、真实性。而这些组织又把这些不科学、不真实的结果为自己所用,变成欺骗社会公众、捞取不义之财的手段。对于这方面国家还没有实行明确的许可制度。因此,急需进行规范。

实行统计行政许可制度有利于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经过统计行政许可获得统计上岗证的统计人员,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统计人员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这为统计队伍的稳定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经过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而制定的统计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就有填报的义务。

对建立统计行政许可制度的几点看法

建立统计行政许可制度必须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法宣传教育的力度。

各级统计部门要定期对统计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特别要对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各部门的统计调查活动进行检查,对于无证上岗者,要限期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检查和宣传进一步明确统计权利和义务以及统计法律责任,为实行统计行政许可制度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为建立统计行政许可制度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目前尽管在有关统计的政策文件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对统计行政许可制度有一些规定,但不少却规定得较为含糊。如《统计法》对统计人员无证上岗未作禁止性规定。这主要因为考虑到全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统计工作的现实。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对于江苏省等经济发达省份,理应逐步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现实可行的。又由于统计是一项貌似简单实则技术性较强、要求较高的工作,若随便任何人都可以上岗搞统计必然对国家的宏观决策产生危害的潜在可能性,因而不实行统计行政许可制度是难以保证数字质量的。此外,对民间统计调查机构的设立理应在统计法律法规中作出具体的规范,并授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以统计行政许可权。

统计制度范文第5篇

人类即将进入21世纪。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更加完善规范;中国的对外开放也将迈出新的实质性的更大步伐。确立面向21世纪的统计发展战略,必须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方面提出简单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目标模式,才能逐步解决目前的诸多问题与弊端,促进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发展统计事业,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四化建设。10年前,笔者曾在某统计刊物上撰文,将这种模式设计为“一套表+单轨制(即政府统计部门的在地统计)+计算机网络化”。这与10年来统计改革的发展趋势是基本吻合的。结合近些年的实践,我以为可以将这一模式补充完善为“单轨制+一套表+目录抽样法+计算机网络化+按工作流程设置的统计机构”。

一、关于“单轨制”

即建立在街乡基础上的政府统计部门终极在地统计。当今发达国家的统计管理体制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由政府统计部门负责如人口、资源等一些基本国情的统计,而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一些行业经营状况的统计往往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如美国、日本等;二是主要国情国力、经济及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均由政府统计部门负责,其机构健全人员充足,其他部门基本不搞统计,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等。我国目前的状况是介于二者之间,但有些政府统计部门在做的事情,业务主管部门也在做。数据既不完整又交叉重复,基层负担沉重。

我们应该选择哪一种模式呢?我认为无疑应选择后者。因为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需要对经济及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需要没有部门利益的统计部门提供客观、公正、全面的统计信息。否则,统计数据有可能成为某些部门反映政绩的工具,统计的整体功能难以发挥,数据质量也会受到影响。实际上,随着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些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正在弱化,很多下属企业划归在地管理,也难以再行使统计职能。

实行终极在地统计,要解决三个问题。首先,明确极少数业务上垂直领导、财务上统一核算且经营范围相对单一独立、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可实行部门统计,全国及地区性数字以部门统计为准;其次,对绝大多数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满足领导和各界需要的统计工作,要逐步从双轨制向单轨制过渡,主要依靠政府统计部门采集、加工、整理、提供统计资料,部门统计以满足自身管理需要为目的,且范围仅限于本系统内;第三,在政府统计系统,将统计对象按基本单位概念分解到街乡,由基层统计部门按地域进行统计,逐级上报,既避免重和漏,又能完整反映地域经济总况。那么,街乡统计机构能否承受最基础的工作任务呢?我以为有两个前提:一是坚持一套表的唯一性;二是按企业规模区别对待。这将在下面加以论述。

二、关于“一套表”

即反映各行业特点和宏观微观两个层次管理需要的基本单位一套表制度。目前的基层单位一套表仅限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执行,且还有部分对企业的调查如工业品出厂价格、施工价格、景气调查等没有纳入。因此,完善健全规范一套表,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完善政府统计部门的一套表。首先,要对现行的行业报表制度再进行细分,将服务业统计制度适当分解,并反映新兴行业、文化产业、知识经济的特点;其次,对不同行业的企业按规模区别对待,将一定规模以下企业的表式适当简化形成简表,有些行业甚至可设计一张表;第三,减少过时指标,不断增加反映企业发展变化如重组转制、多种经营、高新技术程度的指标;第四,将政府统计部门对基本单位进行的其他调查统统纳入一套表制度,必要时可增设新的指标群,限定部分企业填报。

2、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将政府统计制度与部门统计制度合并。第一步,取消一些业务主管部门跨系统甚至跨行业的行业统计职能,将其统计报表纳入国家统计部门的基层表制度,如旅游、利用外资、城市公用事业等。只要精心设计,其业务管理所需的主要内容完全可在一套表中反映。第二步,将各业务主管部门系统内的报表与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合并成名符其实的一套表。可在满足政府综合统计需要的基础上,在各指标群间留出一定空间,以满足部门、企业从自身管理需要增设一些指标。

3、以一套表制度为基础,设计制订不同行业企业的统计台帐。使其既能与制度表式、指标相衔接,提高数据质量;又能满足企业自身管理需要,成为提高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

采取了以上的改革措施,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基层表可能由“七加一”套变成十几套甚至更多,报表表式、指标群及指标也会增加。但对基层单位而言,统计报表将只有一套,且没有指标间的重复。不同规模企业填报不同部分报表和指标,政府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各取所需,汇总出各种不同分组的综合资料。

三、关于“目录抽样法”

即建立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目录抽样法为主体的调查方法体系。通过普查,取得全面、详细的国情国力资料;通过目录抽样方法,取得日常的主要的或监控性的统计数据。

首先,要完善健全周期性普查制度。一是要特别突出基本单位普查的地位,使其发挥龙头作用,且基普已有的内容,其他专业普查应以此为准或不再调查;二是要完善第三产业普查的内容,既要反映总的规模速度,更要反映结构和不同行业的特点;三是建立建筑业普查制度,填补空白,使国家普查制度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统计数据能够配套使用。

其次,要大力推行目录抽样方法。一是要确定合理的规模界限,确保规模以上的企业能覆盖经济总量的绝大部分,反映经济发展趋势;确保规模以下企业占企业数的多数,减轻企业和基层统计部门负担。二是对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超级汇总制度,政府统计部门掌握对主要数据的控制力,并可进行各种加工分析。三是在完善目前的小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工业等专业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将抽样范围逐步向其他领域拓展延伸。此外,要在多种调查方法综合运用方面力争有所突破,弥补抽样调查的不足。

四、关于“计算机网络化”

即政府统计部门之间实现统计信息的网上传输(包括上报与反馈)。21世纪之初,国家统计信息工程“九五”规划将告完成。在此基础上,要继续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国家、省(市、自治区)、地市、县四级政府统计机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有效联接;建成完整配套的数据库系统,并使之充分发挥作用。通过系统建设,使各级统计站点不仅能够根据自身需要对统计信息进行深度加工处理,还能使信息沿现代化网络系统快速传递,既可以及时满足上一级统计部门的工作需要,也可以向下一级统计部门反馈综合信息,并可以进行横向资料交换,还可以在网上公众需要的统计信息。要借助网络系统强化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力争实现即时的更新与维护,使其成为统一的动态的活库,能在统计管理和统计服务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关于“按工作流程设置的统计机构”

即在政府统计部门内部实现按信息处理流程设置的工作机构和生产方式。这主要是指县级及以上统计机构而言。为发展统计生产力,提高信息的可利用程度,更好地满足多方面的需求,必须改革统计机构,使之与制度方法相适应,进而改进统计生产方式。在政府统计部门内部,按制度方法设计、信息采集处理、资料开发利用、后勤服务保障诸环节设置工作机构,规范工作流程,以实现设计统一配套、采集协调顺畅、开发全面系统、保障有力及时。当然,最后一个职能将来有可能以社会化的方式实现。通过以上改革,力争提高统计信息生产体系的效率和灵敏度,使其及时对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做出反映,满足对统计信息的多方面、不同层次的需求,使之能最大程度地发挥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