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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病案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病案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病案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削弱大别山地区基本型乡镇卫生院———胜利镇卫生院在2009年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15人,其中113人都致力于医疗服务的开展,医院的医疗设备如200~500mA医用X线诊断机、心电图机、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设备购置齐全,医护人员对待病人有责任心、有耐心,在患者满意度调查中得到了较高的评价,体现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服务的提供上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卫生院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都用于医疗服务的提供,而忽略了其公共卫生职能,造成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情况一直不容乐观。由于乡镇卫生院卫生资源和医疗技术的限制,以及农村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变,形成了农村居民“小病就近,大病进城”的现象[3~4],导致乡镇卫生院处于一种尴尬的位置。为了换取生存空间,乡镇卫生院逐渐朝向单一服务模式发展,即只重视医疗,而忽略了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的提供。其次,由于农村地区卫生资源匮乏、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导致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也不能有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不齐全胜利镇卫生院在2009年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中小学生保健、精神病患者管理和传染病控制等7个项目。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基本公共卫生主要涵盖了11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5]。由此可见,胜利镇卫生院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离国家规定标准尚有一定差距。2008年的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城乡居民两周患病的结构在过去的10年间发生了重大变化,慢性疾病已经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6]。随着国家对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视,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规范逐年在完善,但是实际开展情况却不容乐观。目前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广泛开展的公共卫生项目仅局限于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健康教育等方面[7],慢病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居民健康档案尚处于起步阶段,甚至是空白水平,个别村卫生室为了达到考核指标,花费大量人力、财力建立了健康档案,却并没有对其实施动态管理,导致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流于形式。

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未形成很好的协作关系胜利镇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由于乡镇卫生院体制及运行机制的限制,目前仍处于“松散式”的县乡村一体化模式。“松散式”的县乡村一体化模式仅从规划布局和业务统一等方面进行了一体化的“三制”、“四有”、“五统一”管理,但涉及乡村两级管理实质性的人员、财务和药品等仅流于形式。乡镇卫生院是直接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的基层卫生机构,在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由于缺乏县、乡、村公共卫生职能协作发挥的机制,大多数乡镇卫生院与县医院和村卫生室关系松散,这对于农村地区卫生事业的开展有很大的限制。卫生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公共卫生服务需求胜利镇卫生院在2009年的总人数为141人,预防保健人员有2人,占1.4%,这意味着全镇每千人口平均只能分配0.03名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不能保证乡镇卫生院应有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人才因素一直是制约我国农村地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农村卫生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目前我国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队伍不仅存在像胜利镇那样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还存在学历层次偏低、专业化水平较低、技术素质差、业务知识欠缺等问题[8],难以保障正在逐步扩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的全面开展。由于“重医轻防”思想的存在,乡镇卫生院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往往是医疗部门的分流人员,或者是转业、复原军人等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且预防保健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较低[9]。

乡镇卫生院可以通过定期下乡开展健康宣传、免费医疗服务等途径,在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意识的同时,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增加对农村居民的吸引力,缓解自身所处的尴尬局面;同时,为保证乡镇卫生院能充分发挥其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有必要将乡镇卫生院的防保工作和医疗业务分离开来,在卫生院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部门负责防保工作,各项公共卫生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建立健全各项考评管理制度。农村地区的卫生事业需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相互协作,才能使所开展的卫生项目充分落实。建立乡、村合作机制,乡镇卫生院提供乡级卫生服务,并对村卫生室进行培训和指导;村卫生室提供村级卫生服务,并配合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服务,这对加快城乡卫生服务均等化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有效的卫生管理对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公共卫生事业的开展上,乡镇卫生院可尝试成立公共卫生管理站[10],对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进行组织、策划、监督、改进等一系列的辅助工作,各项基本卫生信息的统计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保证信息的采集工作能持续、有效地开展。

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全面开展到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慢性病患病率逐渐增加,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在生活和环境条件都受限制的广大农村地区。因此,乡镇卫生院不应仅停留在预防保健、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传统的项目上,应逐步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健康管理、重点疾病管理等更高层次的项目服务,并落到实处,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健康保障,逐步改善居民健康水平。新医改要求将基本公共卫生逐步均等化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5项重点改革之一着力推进,因此,乡镇卫生院应按国家规定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强农村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乡均等化步伐。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在卫生事业的发展中,人力资源建设是根本性问题,它起着决定性作用。乡镇卫生院应重视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各种培训、脱产进修学习、继续教育等手段,逐步提高卫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通过与医学院校等合作,采取“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招聘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卫生服务工作,增加年轻公共卫生人员的比例[11]。研究表明,对于公共卫生人员的配置,年长人员的公共卫生绩差发生为年轻者的2.53倍,说明公共卫生人员的队伍越年轻绩效成绩越好[12]。由于公共卫生工作受到的重视与关注比基本医疗工作要晚得多,随着医学模式和疾病谱的改变,年轻人可能对公共卫生事业更容易接受。所以,在公共卫生人员的配备上,可根据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尽量增加年轻人员的比例,他们对这种事务性管理工作的主动积极性更高,且更具有创新管理思维,更易在公共卫生工作固有的模式中有所突破。

作者:赵露 李彬 向璨 赵黎明 方鹏骞

乡镇卫生院病案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将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作为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体制的重要举措,促进公共卫生基本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要坚持循序渐进、动态管理、客观准确、严格保密和知情自愿的原则。通过入户调查、门诊就诊、健康体检、信息调查、数据录入、动态维护等方法和途径,为全县城乡居民建立完善的健康状况数据库,逐步建立从健康档案到电子病历、从健康保健到诊疗服务的信息化平台。

三、工作目标

从年起,为全县所有重点人群(包括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预防接种重点人群、高血压、Ⅱ期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逐步扩大到一般人群。到年底,全县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50%,并逐步实现信息动态管理。到2015年,全县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符合基层实际的,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体系。以健康档案为载体,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四、组织实施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县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的组织实施。要通过建立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各相关单位职责:

(一)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参与建档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开展建档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建档工作进展情况。

(二)县财政局:及时足额下拨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三)县广播电视台: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群众参与建档工作的积极性。

(四)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对县直各单位、乡镇(区)建档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组织不力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

(五)乡镇(区):各乡镇(区)是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六)乡镇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是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实施单位,承担本乡镇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具体实施工作要具体落实好以下工作:

1.要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相关健康档案资料,多渠道采集居民健康信息并及时记录在案。

2.要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应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调取、阅读、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居民健康信息安全。

3.按月汇总上报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进度,定期分析评估辖区居民健康状况以及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协助公共卫生机构有针对性制订疾病谱干预方案。

(七)行政村、居委会:负责本村(居)居民建档对象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配合乡镇卫生院开展对辖区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随访、干预;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居民健康档案其他工作。

(八)其他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职责:积极协助配合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做好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

五、工作方法

(一)多种渠道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责任主体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1.结合入户调查,建立健康档案。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派员完成该项工作。调查时要按照统一的调查内容和要求进行,讲究工作方法,询问要详细认真,并做好记录。

2.结合日常门诊和住院,建立重点人群健康档案。重点人群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门诊中逐步开展首诊建档工作,并实行跟踪记录;对35岁以上就诊首诊发现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建立随访表,并制定随访计划;妇幼健康档案的建立应与妇幼保健系统管理相结合;对60岁以上老年人应全部建档。

3.结合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以村民小组为单元,依托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在居民自愿基础上,开展居民健康检查,筛选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二)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共享

在入户调查原始资料基础上,归纳整理纸质档案,从年8月10日起将原始健康资料录入到微机系统,将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在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县50%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工作任务,实现农民健康档案的动态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调取并查阅居民健康档案,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乡镇(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组织由乡、村有关人员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的调查队,做好入户调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入户调查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准确收集信息。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卫生部门确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细致的入户调查,认真填写入户各种表格。纸质档案建立后,适时组织辖区居民进行健康体检,并将体检表存入健康档案。

(三)科学整理数据。以乡镇(区)为单位,对入户调查登记表和体检表统一编号,科学分类,存在疑问的信息要认真澄清,确保资料全面、真实、可靠。录入电子档案的数据必须与登记表一致,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四)加强档案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建设是一项长期、动态、连续的工作,要根据人群看病治疗等具体情况,与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体检等工作相结合,及时更新补充有关资料,真实反映居民健康状况。要把健康档案作为居民就医、医疗诊疗的基础性依据,方便各级医疗机构的查询和使用。要对所有建档居民的就医看病、用药治疗、健康生活给予指导。

1.档案的存放: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专门的居民健康档案保管室,档案室设施要齐全,要防潮、防火、防蛀、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的管理:居民健康档案要明确专人管理,严格保密制度。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不得随意损毁,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和隐私。

乡镇卫生院病案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第一部分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培训

一、目标要求

(一)掌握常见传染病的基本诊疗和预防控制技能;

(二)掌握正确识别和转运常见传染病病人和(包括传染病疑似病人)的相关技能;

(三)掌握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相关程序和管理知识;

(四)熟悉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知识;

(五)了解疫情初步分析及处理方法。

二、时间安排

培训时间共6个月,原则上1个月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集中进行传染病专业理论学习及防控实践技能的学习,5个月在医疗机构县级以上(含县级)传染病医院或设有传染病科(病区、病房)的综合医院进行临床实践技能的进修学习。

(一)集中学习(参考学时:160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传染病学总论、传染病法制化管理、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基本方法、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常见传染病和急性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地方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

(二)临床进修学习(参考学时:900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传染病病人的接诊和门诊处置、常见传染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原则以及常见疾病的临床急救。其中,应至少有3.5个月(630学时)在病房进行临床科室的轮转学习。

三、培训内容

(一)集中学习内容

【传染病学总论】

1、目的

提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的传染病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水平。

2、要求

(1)掌握传染病的相关概念;

(2)掌握传染过程的表现、传染病流行过程的基本条件环节;

(3)掌握传染病的基本特征、常见的临床症状与体征、和诊断依据及、治疗原则;

(4)掌握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常见传染病的消毒、隔离方法;

(5)熟悉影响传染病流行的因素、传染病病程的发展阶段;

(6)熟悉消毒剂的种类和和具体操作使用方法,熟悉个人防护措施;

(7)了解传染病的发病机制。

3、授课安排(参考学时:21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传染病定义和基本概念;感染与免疫;传染病的发病机制;传染病流行环节;传染病的基本特征、临床特征、诊断依据、治疗原则;抗生素的合理应用;传染病预防措施(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隔离消毒措施、医疗废物的处理等。

【传染病法制化管理】

1、目的

(1)提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依法管理传染病的意识,使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传染病的各项防治工作;

(2)提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管理能力。

2、要求

(1)掌握《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2)掌握《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内容、方法、程序、时限等;

(3)掌握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基本方法;掌握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和数据的汇总分析;

(4)了解有关对村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内容。掌握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正确方法;

(5)了解有关对村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内容。了解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和数据的汇总分析;

3、授课安排(参考学时:12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法定传染病的种类及当地多发传染病病种;当地主要传染病发病、防控状况;《传染病防治法》主要内容;乡镇卫生院在传染病防控中的地位和作用;传染病报告的意义;传染病网络直报的主要内容;传染病报告的法律要求;疫情数据分析和应用。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1、目的

提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能力和处理能力。

2、要求

(1)掌握个案调查的目的和内容;

(2)熟悉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基本技巧;

(32)熟悉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中个案调查表的一般形式和结构;

(43)了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基本知识。

3、授课安排(参考学时:6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概论;现场流行病学的基本理论(目的、方法、对象、内容);个案调查(目的、方法、内容等);爆暴发调查、专题调查(简介);个案调查表的设计和应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基本技巧;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计划免疫】

1、目的

提高计划免疫的实际操作能力、理论水平以及对村卫生机构计划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能力。

2、要求

(1)掌握计划免疫工作的基础知识;

(2)掌握计划免疫疫苗免疫程序、工作要求及技能;

(3)掌握免疫接种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3、授课安排(参考学时:12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计划免疫的概念;免疫程序;计划免疫疫苗发放与管理;影响疫苗效价的主要因素;急性迟缓性麻痹监测及报告要求;脊髓灰质炎相关病例识别的技术;疫苗的储存及冷链设备管理;预防接种的登记和统计报告;疫苗接种的技术要点;安全注射;免疫接种反应的临床表现和处理原则。

【健康教育】

1、目的

提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的健康教育知识和基本技能水平。

2、要求

(1)掌握健康教育的相关概念;

(2)掌握健康教育策略的制定方法;

(3)熟悉培训乡村医生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4)掌握重大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3、授课安排(参考学时:6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的定义和内涵;健康教育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意义与作用;健康教育策略的概念和制定方法;人际沟通基本技巧;社会动员技巧;健康教育传播材料的使用技巧;重大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常见传染病和急性重大传染病防治】

1、目的

提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对常见传染病和急性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

2、要求

(1)掌握国家关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主要政策;

(2)掌握常见传染病和急性重大传染病的主要流行病学特点;

(23)掌握不同传染病病种的主要临床特点、诊断、与鉴别诊断与防治措施;

(43)掌握正确识别和转运传染病可疑病人的相关知识;

(45)掌握不同传播途径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及个人防护措施。

(5)掌握国家关于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主要政策。

3、授课安排(参考学时:103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

(1)SARS:流行病学、临床表现、临床诊断标准、鉴别诊断要点、治疗原则、预防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

(2)艾滋病:传播途径、临床表现、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及国家免费治疗药物的适应症和监测指标、预防措施、职业暴露的处理和“四免一关怀”国家免费治疗药物政策。

(3)肺结核:流行病学、临床表现与诊断、鉴别诊断要点、痰检、治疗原则、控制策略和预防措施。

(4)鼠疫:流行病学、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要点、预防措施。

(5)霍乱:流行病学、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补液治疗方法、预防措施。

(6)流行性感冒:流行病学、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预防措施。

(7)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要点、治疗原则、预防措施。

(8)病毒性肝炎:各型肝炎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的意义及结果判断、诊断与鉴别诊断要点、治疗原则、预防措施。

(9)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临床特点、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预防措施。

(10)麻疹:临床表现及临床经过、诊断与鉴别诊断要点、治疗原则、预防措施。

(11)流行性腮腺炎: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并发症及处理原则。

(12)细菌性痢疾:主要临床特点、诊断与鉴别诊断要点、治疗原则、预防措施。

(13)伤寒与副伤寒:临床特点、诊断与鉴别诊断要点、治疗原则、预防措施。

(14)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重点掌握细菌性食物中毒):定义、临床特点、诊断原则、与非感染性腹泻鉴别诊断、抗生素的使用原则。

(15)流行性乙型脑炎:临床表现、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要点、治疗方法、预防措施。

(16)肾综合征出血热:五期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要点、综合治疗原则、预防措施。

(17)狂犬病:主要传染源、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要点、伤口处理原则及疫苗、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注射程序。

(18)地方性传染病和地方病:除上述的17种常见和重大的法定传染病外,其他一些法定传染病都有着较为严格的地区性,如在布鲁氏菌病、炭疽、阿米巴痢疾、疟疾、登革热、钩体病等传染病和血吸虫病高发或。此外,在血吸虫病流行地区,还应学习这些血吸虫病疾病的流行病学、临床表现与并发症、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及预防措施。

各地可根据本地传染病和地方病的流行规律、特点和发病情况,具体制定本部分学习计划。其中,应重点学习SARS、艾滋病、结核病和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的有关内容。

(二)临床进修学习

1、目的

(1)提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对常见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基本诊疗和预防控制能力;

(2)提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临床急救能力。

2、要求

(1)掌握常见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典型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治疗原则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初步分析;

(2)掌握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预防措施;常见传染病的消毒、隔离方法;

(3)掌握常见疾病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4)掌握门诊日志、疫情报告卡的填写和常规诊疗操作的记录;

(5)掌握病人问诊、查体技巧;

(6)了解病程记录、会诊记录、转科转院记录、阶段小结、出院记录及死亡记录等医学文书的书写方法。

3、方式

各地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临床实践相结合、门诊和病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学员在传染病科、急诊科和其他临床科室轮转进修学习,尽可能保证有较为充足的临床实践时间。

第二部分村卫生机构人员传染病基本知识培训

一、目标要求

(一)掌握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等相关知识;

(二)掌握预防接种的正确方法和安全注射的技能;

(三)熟悉疫情个案初步处理的相关知识;

(四)掌握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五)了解传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含传染病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的基本知识。

二、时间安排

村卫生机构人员传染病基本知识培训共5天,参考学时为30学时,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托乡镇卫生院举办专题培训班的形式开展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有关主要内容;传染病疫情报告;实用消毒杀虫技术;传染病基本知识和诊疗原则;预防接种及安全注射;培训前后测试。

三、培训内容

【《传染病防治法》有关内容】

1、目的

提高村卫生机构人员依法管理传染病的意识,掌握与传染病防治有关的基本知识。

2、要求

(1)掌握法定传染病种类和主要管理要求;

(2)掌握依法配合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主要内容。

3、授课安排(参考学时:4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法定传染病的种类及当地多发传染病病种;村卫生机构和人员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如何配合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传染病法制化管理。

【疫情报告】

1、目的

提高村卫生机构人员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

2、要求

(1)掌握《传染病防治法》中与村卫生机构有关的主要规定;

(2)掌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及报告卡的填写和上报要求;

(3)了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3、授课计划(参考学时:4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疫情报告基本内容;传染病报告登记及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实用消毒杀虫技术】

1、目的

提高村卫生机构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中的现场消毒和杀虫技能。

2、要求

(1)掌握疫点的消毒杀虫技术;

(2)熟悉常用的消毒剂、杀虫剂的使用方法;

(3)了解消毒方法的选择和杀虫剂的主要性能。

3、授课计划(参考学时:3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消毒杀虫概论;疫源地消毒的基本理论(方法、消毒剂种类、施药方法和使用原则、医疗废物的处理);常用的杀虫剂及其使用原则;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常见媒介宿主动物(蚊、蝇、蟑螂、鼠及其他媒介昆虫)的化学防治技术;消毒杀虫中的个人防护。

【传染病基本知识及诊疗原则】【传染病基本知识及防治原则】

1、目的

初步提高村卫生机构人员的传染病防控能力。

2、要求

(1)掌握传染病的概念;

(2)熟悉传染病的基本特征及临床特点;

(3)熟悉传染病的传染过程、流行过程;

(4)熟悉常见传染病的诊治及预防。

3、授课计划(参考学时:15学时)

(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流行现状、临床特点、诊断要点、个人

防护、诊断治疗方法。

(2)艾滋病:概念、传播途径、高危人群、临床表现、预防和治疗原则、

国家“四免一关怀”策略。

(3)肺结核:流行现状、诊断要点、治疗原则、结核病防治策略。

(4)霍乱:临床表现、诊断治疗及预防。

(5)流行性感冒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现状、临床特点与预防控

制、诊断治疗方法。

(6)病毒性肝炎:各型肝炎的传播途径和防治、乙肝病毒的三种抗原抗体

系统及临床意义、诊断治疗方法。

(7)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临床表现、诊断治疗和预防。

(8)细菌性痢疾:临床表现、治疗及预防。

(9)伤寒和副伤寒:临床特点、诊断要点、治疗原则、预防。

(10)流行性乙型脑炎:临床表现、诊断要点、病原学特征及流行特征。

(11)狂犬病:传染源、临床表现、伤口处理和预防措施。

(12)血吸虫病等地方性传染病:传染源和传播途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预防措施。

各地在制定学习计划时,可对上述内容有选择性地进行安排,其中重点学习SARS、艾滋病、肺结核病和血吸虫病的有关内容。其中,应安排一定的学时学习传染病的诊断治疗方法。

【免疫接种、安全注射和健康教育】

1、目的

提高村卫生机构人员的免疫接种和健康教育能力,增强安全注射意识。

2、要求

(1)掌握计划免疫疫苗免疫程序;

(2)了解影响疫苗效价的因素;

(32)掌握计划免疫接种和健康教育相关技能;

(34)掌握各型常见注射器的使用及销毁方法;

(54)熟悉接种卡、接种证的使用和管理;

(65)掌握接种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

(7)了解常见免疫接种反应的处理原则;

(8)了解急性迟缓性麻痹监测及报告方法。

3、授课安排(参考学时:4学时)

主要内容包括:了解计划免疫相关知识;计划免疫接种程序;健康教育基本知识;计划免疫接种相关技能;各型注射器的使用及注意事项;接种卡、接种证的使用和管理;常见免疫接种反应的处理原则。

第三部分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

一、目标要求

(一)掌握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业务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二)熟悉农村卫生和农村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

(三)熟悉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卫生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的基本知识;

(四)了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改革和发展农村卫生。

二、时间安排

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为14天,参考学时为100个学时,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卫生基本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和作用、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卫生管理和卫生经济知识、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服务及管理、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其他相关知识。

三、培训内容

【农村卫生基本政策】

1、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村卫生和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基本政策规定,其中重点讲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2、我国农村卫生的政策演变、历史回顾和经验教训;

3、我国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历史和政策规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政策】

1、国家和地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政策规定,其中重点讲解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和如何科学合理制定报销方案;

2、我国合作医疗的政策演变、历史回顾和基本经验。

【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和作用】

1、我国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沿革;

2、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网中的功能定位和作用;

3、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4、乡镇卫生院院长在卫生院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与农村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

1、我国卫生法律、法规对农村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等;

2、医疗纠纷和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主要包括:《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有关内容,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和事故的途径和方法等。

【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卫生事业管理基本知识】

1、卫生事业管理的基本概念、特点和运用;

2、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卫生事业管理的特点与实际运用。;

3、公共卫生事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实践;

4、乡镇卫生院管理技巧和如何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监督。

【乡镇卫生院经济核算与财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经济核算与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基本内容;

2、乡镇卫生院如何实现低成本、高效益。

【乡镇卫生院设施建设与信息管理】

1、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的规范与要求;

2、乡镇卫生院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运用方法。

【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分配制度改革】

1、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2、乡镇卫生院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

3、乡镇卫生院如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建设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

【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病案管理】

1、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以及质量评估的方法和途径;

2、乡镇卫生院病案管理的重要性和基本内容以及病案利用方法。

【乡镇卫生院合理用药与诊疗规范】

1、乡镇卫生院合理用药和检查、合理诊疗的重要性;

2、乡镇卫生院实现合理用药和检查、合理诊疗的途径和方法。

【乡镇卫生院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管理】

1、常见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2、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的基本内容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3、乡镇卫生院对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

【人际交流和公共关系】

1、乡镇卫生院加强人际交流的技巧和方法;

2、乡镇卫生院管理的艺术和技巧;

32、乡镇卫生院转变服务方式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含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知识)。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及管理】

乡镇卫生院病案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自年起,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基金,设立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补偿基金,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报销。年按参合农民人均20元的标准提留,共计416万元,其中人均15元为普通门诊补偿基金计312万元,人均5元为慢病门诊补偿基金计104万元。以后各年度依据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门诊医药费用统筹补偿水平。

二、补偿人员范围

参合农民均属补偿范围。参加健康管理的农户建立了健康档案的农民优先享受。

三、补偿费用范围

一)予以补偿范围: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补偿药品范围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补偿病种及诊疗项目范围执行我县新农合住院补偿范围。

二)不予补偿范围: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

2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规定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

4报销手续不全就医消费真实性难以核定的费用;

5相关证件姓名、医疗文书的姓名与合作医疗证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不相符人员的费用;

6国家明确规定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及计划免疫苗控疾病发生的医药费用;

7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发生的医药费用;

8未参加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的人员的医药费用。

四、门诊统筹补偿方案

1.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实行按比例限额补偿制度,不设起付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均为60%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分别为18元、9元以内,年度补偿上线为农户参合人数×15元。

2.慢病门诊统筹补偿,实行定病种、定患者、定限额”三定管理。具体补偿病种和费用限额经乡镇合管办和定点医疗机构组织进行慢病门诊补偿患者申请备案登记后,县合管局依据申报情况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慢病患者发生住院补偿费用后,不再享受慢病门诊补偿。

五、门诊医疗服务管理

一)补偿管理:参合农民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补偿工作由县合管局统一管理,各乡镇合管办负责协助管理。

二)定点机构确定根据新农合筹资现状,参合农民的门诊医疗服务由本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就近提供方便服务。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年度暂不纳入门诊统筹补偿服务定点机构范围,待新农合筹资水平达到一定水平时逐步拓展。乡镇卫生院应配合乡镇合管办加强对村卫生所的服务监管和业务指导。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申报门诊服务定点资格的基本条件:必须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医疗机构标准》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具备门诊刷卡消费“一站式”网络直报的设备和操作能力。为参合农民提供门诊医疗服务的医、药、护、技工作人员,必须是取得执业医、药、护、技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药、护、技师资格者。

三)日常监督管理: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由各乡镇合管办全面负责,严格防止冒名顶替、搭车开药、过度服务等问题,全面把关费用报销审核工作。县合管局将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质量与费用控制工作结合在一起进行定期不定期核察。

四)门诊费用控制:门诊统筹基金实行总额控制制度,根据各乡镇年度实际参合人数,按15元/人确定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控制目标总额,按5元/人确定门诊慢病统筹补偿总额。承担门诊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门诊医疗费用,确保安全有效的基础上,按照治疗原则和规范,严格控制检查治疗项目,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降低医药费用,次均门诊费用乡级控制在30元以内,村级控制在16元以内。

实行药品价格统一制度,参照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结合我县农民医疗消费能力和目前药品价格实际,组织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与县新农合专家组成员共同研究制定统一价格。

五)慢病确诊与备案

慢病患者确诊:①参加健康体检确诊和既往住院确诊的慢病患者;②经乡镇卫生院首诊能够确诊的慢病患者;③本院不能确诊者及时指导赴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确诊后持有关资料到卫生院备案,并将相关资料全部纳入健康档案;④已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确诊的慢病患者,直接带身份证、病历等相关资料到所属乡镇卫生院就诊,乡镇卫生院凭以上资料结合本次检查予以确诊。确诊后的慢病患者,应全方位提供健康管理指导和跟踪随访服务。

慢病患者核定备案:年度慢病门诊补偿患者核定备案工作,参合农民必须在本乡镇卫生院办理申请备案手续,填写《县参合农民慢病门诊费用补偿申请备案表》持户口簿、身份证、合作医疗证、病历、诊断证明、健康档案等相关资料,乡镇合管办审核并进行备案登记。乡镇合管办核对上述证件与资料后,将病历、诊断证明、健康档案、申请备案表》与《县新农合慢病门诊统筹补偿患者备案登记表》一同送县合管局审核。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县合管局核准后,一份县合管局备案,一份乡镇合管办备案,一份乡镇卫生院备案,同时在新农合管理系统内进行标识确认和慢病补偿启用。

六)公开公示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将门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等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门诊补偿人员名单及补偿费用进行公示,乡镇在乡镇政府和卫生院公示,各村在村委会和卫生所公示。通过公开公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确保费用补偿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七)充实健康档案信息,搞好健康管理服务门诊补偿对象须在本乡镇卫生院、所就诊并补充健康档案。乡镇卫生院要紧密结合健康管理工作,将门诊补偿患者人群纳入健康管理服务的主要对象,进一步健全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和个人基础健康档案、健康信息采集表》评估指导方案》跟踪随访服务记录》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及诊断证明等,提供全程健康管理服务,慢病患者要在每月补偿

门诊费用的同时完成跟踪随访健教干预服务工作。

六、门诊费用补偿与结算

一)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和慢病门诊费用补偿均实行“一站式”垫付直报制度。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补偿由定点医疗机构登陆新农合管理系统进行逐次实时垫付直报。患者在相应报销凭据或资料上签字确认,并运用新农合消费磁卡进行系统刷卡消费确认。普通门诊报销数额达到规定限额后,即行终止当年报销;慢病门诊报销按年度补偿限额平均12个月每月补偿1次。

二)门诊补偿费用结算实行逐月结算拨付制。由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乡村两级的门诊费用报账资料送交乡镇合管办审核后,向合管局送审,合管局审核后送财政局复核,与住院费用补偿资金同步拨付。

三)门诊费用补偿与结算拨付送审资料:1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参合农民普通门诊费用汇总结算审批表》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参合农民慢病门诊费用汇总结算审批表》2普通门诊费用补偿花名表》慢病门诊费用补偿花名表》从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内门诊补偿清算模块中打印)3其它资料:①《县新农合门诊费用审核补助凭据》②门诊收费发票原件;③相关检查报告单;④门诊处方(新农合统一编号)⑤门诊病历(新农合统一编号)

普通门诊费用其它资料由卫生院分月装订成册,报合管局审核后由卫生院存档保管;慢病门诊费用其它资料审核后由合管局存档保管。

七、违约责任

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的进行批评教育,不予拨付或扣回补偿资金。

1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把关不严,费用补偿资料及送审资料不齐全,未按规定装订整齐的

2未录入门诊医疗费用明细或者所录入费用明细信息有误的

3未对所补偿的费用进行《合作医疗证》报销登记,补助凭据无患者或家属签名确认的

二)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的进行通报批评,不予拨付补偿资金,交纳2-5倍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按照管理权限报告并建议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人员。

1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假诊断证明,与病人串通虚报冒领门诊补偿资金的以报销数额为基数缴违约金;

2开人情方,大处方,搭车开药,做不必要的检查的以处方总额和实收检查费用为基数缴违约金;

3因患者身份核查失误,造成冒名就医的

4药品零售价格违规的以实收药品费用为基数计缴违约金。

三)参合农民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批评教育,不予补偿费用,向村民进行公示,取消当年享受门诊住院补偿的资格。

1出借合作医疗证、户口薄等证件,让他人冒名就医的

乡镇卫生院病案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1)提高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90元,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320元,农民个人缴费70元。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2)提高补偿水平。指导各地不断优化统筹补偿方案,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逐步缩小实际补偿比与政策补偿比之间的差距。

(3)扩大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范围。

(4)建立覆盖全县农村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在全县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5)积极推进省内跨地区就医即时结报。以统一补偿方案、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即时结报为重点,积极探索开展新农合市级统筹。加强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市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全市新农合数据的互联互通,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

(6)严格基金监管。健全完善新农合基金监管制度,形成卫生、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新农合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诊疗行为的监控,严厉打击套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7)继续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和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门诊统筹制度,加大门诊统筹政策宣传力度。继续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形式的付费方式改革试点,6月底前实现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积极探索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方式改革。

(8)创新经办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工作试点。

(9)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网络,落实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独立法人设置。开展全县乡镇卫生院名单重新确认工作。

(10)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启动实施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巩固

“示范乡镇卫生院”、“示范村卫生室”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质量。继续创建农民满意乡镇卫生院。

(11)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继续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人事分配、绩效激励等体制机制改革,调动乡镇卫生院的积极性。

(12)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派员参加全市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急诊急救技能大比武活动。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试点工作,对2011、2012年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13)继续推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到2014年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促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

(14)继续实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组织实施对口支援项目,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淘汰机制。对违反项目规定、项目落实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

(15)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严格按照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发放时间节点和发放比例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经费交付给乡村医生。落实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由每人次6元提高到每人次9元的补助政策。

(16)积极探索乡村紧密型一体化管理。加大产权公有村卫生室建设力度。探索建立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机制和乡村医生医疗风险防范机制。

(17)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推行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18)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各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按要求做好信息收集工作。

(19)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计划。落实高血压和糖尿病“体检、巡诊、健教”三方面10项防治措施,重点推进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建设和农村医疗机构定期集中巡诊工作。

(20)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改任务,重点做好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规范化管理,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和糖尿病及重性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动态管理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