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疾病预防控制法

疾病预防控制法

疾病预防控制法

疾病预防控制法范文第1篇

    19世纪在国际法发展的纪年表中被称为一个“国际会议”的世纪,当时的欧洲各国为了解决邮政,通讯,度量衡,河道利用与管理等跨国性的行政事务问题召开了一系列的国际会议,建立了大量的国际行政联盟,这些行政联盟也正是许多今天活跃于世界舞台上的国际组织的前身。在国际公共卫生合作领域,自1851年在巴黎召开的首届国际卫生会议后,欧洲各国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共举行了六次会议,并于1892年在意大利威尼斯缔结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具有拘束力的国际卫生条约(International Sanitary Convention, 1892),并在以后的国际卫生会议上多次加以修改与补充。这些会议与条约的根本目标可以概括为:一、 保护欧洲免受外来传染性疾病的入侵;二、 协调统一各国的隔离措施以便利国际贸易的进行。国际贸易与传染性疾病在19世纪时就以国际立法的形式紧密地联系起来,一方面各国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国内公共卫生的安全,另一方面又必须进行国际合作以确保此类措施不对贸易增加不合理的负担,造成不合理的阻碍。在整个国际贸易法的发展进程中,这一矛盾贯穿始终。大而言之,传染病的国际预防与控制只不过是从一个特定的角度折射出了在这个“无政府主义”的世界里国际法存在的根据和理由:在确立国家主权原则同时通过国家间的合作与博弈对涉及到共同利益的问题进行协调与规制。

    二战以后联合国的成立堪称国际法发展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而随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诞生则标志着国际贸易法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自由贸易理论指导下的GATT体制确立了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作为国际贸易活动的基本指针,同时又在GATT第20条里列举了“一般例外”事项,允许成员方在特定情况下背离非歧视原则,采取措施以保护本国的重大或根本利益,其中就包括“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第20条b项),但又规定“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得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关贸总协定与国际卫生条约之间一种精神上的传承:承认各国有权将可能威胁本国公共卫生安全的外国产品据之门外,同时又对此项权力加以规制,以避免其被滥用为一种贸易保护的手段。然而美好的蓝图与现实之间总是存在着差距,关贸总协定半个世纪的历程告诉我们,仅仅依靠第20条这样一个概括性的规定无法承担起这样一个重任,于是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应孕而生,成为庞大的WTO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与GATT体制相比较,SPS协议在以下三个方面实现了突破:1.要求SPS措施必须建立在科学原则与证据之上(SPS协议第2条);2. 要求成员方将各自的SPS措施与国际标准相协调(SPS协议第3条)3.运用更为有效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对与SPS措施相关的争议(SPS协议第11条)。SPS协议的可操作性通过前两项规定得到了显著的增强,而后一项规定则使得SPS协议的实施有了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后盾和保障,这在所有的旨在协调贸易与公共卫生安全之间关系的国际协定中还是第一次,从宏观的角度考察,这也是国际法的强制性正在发生变化的一个极好的例证。

    在国际贸易法之外,国际法的其他分支部门同样与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国际人权法在二战以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国际人权宪章”的诞生标志着尊重与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识。正如美国人权法学者K. Tomasevski 所说的那样,实际上每一项传染病的防控措施都有着人权保障的内涵。举例来说,隔离等传染病防控措施必然会对个人自由迁徙的权利造成暂时性的限制,但是包括隔离在内的传染病防控措施却又是政府为了保障人民享有健康权(right to health)而实施,人权理论中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划分,人权的绝对性与非绝对性的争论在这里得到了现实的反映。此外,对某些特殊人群(如艾滋病,结核病,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患者)在诸如婚姻权,工作权,受教育权方面的人权保障更是国内外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些都有待于人们进行更深一步的研究与思考。如何在防止与控制传染性疾病的过程中来更好地保障人权,我们有理由期待国际人权法学界从国际法的角度对这一命题做出应有的贡献。

    瘟疫向来与兵祸共生,历史上战争一向是传染性疾病产生的根源和肆虐的舞台,国际法对战争的态度经历了从承认诉诸战争权是国家的一项固有的权利(20世纪以前),到对战争权加以一定的限制(国际联盟盟约),再到禁止非法使用武力(联合国宪章)的曲折的发展进程,国际人道法也在这一进程中逐步成熟与完善起来,国际人道法的发展对于传染性疾病的防止与控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研制,使用生物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进行禁止的一系列国际立法,如1972年《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更与传染性疾病的防控有着直接的关系。

疾病预防控制法范文第2篇

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

稳定与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国家、省、设区的市、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

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

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

测检验能力。

第三条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

职责、提高效能,城乡兼顾、健全体系”的原则,坚持基础设施建设

与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相结合,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建

立稳定的经费保障体系,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

第四条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规划

与指导,负责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的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的规划指导,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发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作用,提高

辖区疾病预防控制的综合能力。

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职能范

围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担

相应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七条城乡基层预防保健组织接受所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

导,具体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任务。

第八条国家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鼓励、

支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为部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四

级。

第十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专业特点与功

能定位,以及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实际,明确职责和任务,合

理设置内设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健全机制,规范管理,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是: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

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

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第十二条部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㈠实施全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开展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估;

组织实施全国性重大疾病监测、预测、调查、处理,研究全国重大疾

病与公共卫生问题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控制策略;

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机制,指导和参与地方传染病

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参加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处理工作;

㈢开展免疫规划策略研究和实施效果评价,对预防性生物制品应用

提供技术指导;

㈣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促进全国公共卫生检验工作规范化;负责国

家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网络技术管理和菌毒种保存管理;

㈤建立部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平台,管理全国疫情、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和健康危害因素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网络;

㈥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

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体系,研究和推广安全性评价新技术、新方

法;

㈦组织实施国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

㈧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及技术

仲裁工作,负责指导全国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㈨负责疾病预防控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和省级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业务考核;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

防治工作提供规范性指导;

㈩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拟订

国家公共卫生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㈠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本省疾病

预防控制规划、方案,对重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监测与预测预警;实

施辖区免疫规划方案与计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开展疫

苗使用效果评价,参与重大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处置;

㈡组建应急处理队伍,指导和开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

置;

㈢开展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及毒物与污染物的检验鉴定和毒理学检

验,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

㈣建设省级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全省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网络;

㈤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卫生学评价和干预;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

卫生等领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工作;

㈥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及技术

仲裁工作,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㈦指导全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㈧开展对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

训;组织实施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考核;规范指

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㈨参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参与拟

订国家公共卫生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㈠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

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负责

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㈡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

㈢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

㈣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

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㈥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㈦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

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十五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为:

㈠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

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

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㈡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

实具体控制措施;

㈢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

㈣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㈤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

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

作人员进行培训;

㈥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

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㈦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第三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综合目标管

理责任制和自查、抽查与考核相结合的定期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实验室管理

的有关规定,规范实验室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使用统一的专用标志,专用标志由卫生

部制定。

第十九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置,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

制数执行。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岗位准入以及内部考核制度。改革人

事管理制度,实行人员聘用制,逐步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

定酬,合同管理。

第二十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要以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为宗旨,热

爱疾病预防控制事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一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配备能够熟练掌握疾病与健康

危害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管理、消毒和控制病媒生物

危害、实验室检验等相关技能的人员,在疫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发生时,能有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加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具备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人员数量的比例在规定编制内为:部级和省

级20~30%、设区的市级30~40%、县级40~50%。

第二十二条加强队伍建设,调整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队伍结

构,提高人员素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领导应由专业人员担任。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机制。加强对业务技术

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保证业务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培训。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

财社[2000]17号)和《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

社[2003]14号)的规定,由同级政府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

筹安排。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计划等部门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内

人数和预算定额落实人员经费,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必要经费,根据实

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业务经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重点疫

情监测、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等项工作的合理需要。

第二十六条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涉

及面广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地方病和职业病的预防控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重大灾害防疫等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七条在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同时,卫生部配合有

关部门按照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体系的要求,在深入研究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经济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财政补助有关政策和办法。

第五章城乡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城乡基层预

防保健网络的建设,合理安排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经费

和建设资金,保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保

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可由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提供,

并按其服务数量与质量,予以合理经费补助;也可向符合条件的其他

医疗机构或者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按照服务的数量与质量购买,

所需经费列入卫生经费预算。

第三十条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上级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的管理指导下,承担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

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以下工作:

㈠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㈡传染病疫情、疾病与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㈢指导有关单位和群众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㈣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㈤承担乡村(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

㈥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第三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的预防保

健组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核定预

防保健人员。业务、机构建设与发展等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

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任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第三十二条充分发挥村级卫生人员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

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预防保健任务,协助开展疾病预防

控制工作。

第三十三条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承担预防保健任务的报酬,由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乡(镇)卫生院等机构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

和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第三十四条提高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素质,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

度,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乡村

医生接受相关学历教育。非卫生技术人员要有计划地清退,对达不到

执业标准的人员要逐步分流。

第三十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和考

核,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依法承担

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传染病隔离治疗、

院内感染控制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任务所需经费,由交办任务

疾病预防控制法范文第3篇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卫生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始终把人人享有健康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和基本内容。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为全国各族人民勾画出国家强盛、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宏伟蓝图,也为我国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到2020年,我国将建立一个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制度。这项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和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做到既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造福人民健康的事业,其公益性质不容置疑。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了“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的重要思想,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出了健康方面的要求,体现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党的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包括卫生在内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领域的投入力度。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逐步覆盖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已经展开。卫生工作成为“”规划和2020年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提出,为我国即将全面开展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未来一段时间的卫生工作指明了方向,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十七大精神鼓舞下,卫生部经认真研究,提出了“健康中国2020”战略,其主要目标分为三步:第一步,到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使我国进入实施全民基本卫生保健的国家行列;第二步,到2015年,使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和保健水平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前列;第三步,到2020年,保持我国在发展中国家前列的地位,东部地区的城乡和中西部的部分城乡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健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健康是人力资源的基本保证。要全面建设小康,就必须发挥健康事业的保驾护航作用,即“健康护小康”。

(二)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目标保驾护航。

疾病预防控制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改革发展,大力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清醒地认识卫生改革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强化公共职能意识。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性、本底性的调查工作,把握基本情况,科学确定从现在起到2020年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总体思路、策略和措施。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为己任,把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作为积极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每一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者都应时刻牢记疾病预防控制是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保障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脚踏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是卫生工作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希望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继续加大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支持力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当前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代化建设,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健康、稳步地发展。

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坚持中西医并重,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党的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加强医学研究,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

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就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策略,针对社会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疾病,采取科学有效的策略、措施、技术和方法,动员和组织群众共同参与,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改善环境和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对不同生命阶段的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不断提高预防疾病、促进健康、保障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也就是履行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疫情报告和健康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干预和控制、实验检验评价、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科研培训技术指导等基本公共职能的能力。

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基础。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已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通过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学管理能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能力、加强对实验室建设和安全的管理、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使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工作能力上有了较大提高。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职能项目完成度,分别比年增加了14.9%、10.5%和6.3%,平均公共职能完成度增加了8个百分点,达到54.8%;社会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综合评价满意度达到62分。这些成绩和进步来之不易,应该得到高度肯定。但这仅仅是初步成绩,离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62分的社会满意度更不应该是我们引以为荣的成就。

履行公共职能不足,凸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软件”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以科学、规范管理和培训为主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能、推进疾病预防控制规范化管理,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完成好各项疾病预防控制任务,保障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今后一个时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点

近几年,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但要解决多年来影响和困扰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与发展的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运行机制上我们还有很多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财政保障机制不健全,缺乏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为了维持日常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仍大量开展有偿技术服务。“投入不足导致公共卫生职能偏废”依旧是影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的关键问题。二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缺乏稳定和吸引人才的条件,人员能力达不到工作要求。三是疾病预防控制设备简陋、数量不足,检验能力有待提高。在政府投入不足的状况下,检验监测项目的设置存在偏重有偿服务的倾向。四是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达不到政府和社会的期望。

同时,我国正面临着疾病流行模式快速转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增多并已成为致死的主要因素等问题。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与中毒等五类主要疾病的死亡人数已占我国城乡居民因病死亡人数的80%以上;HIV感染和艾滋病发病仍然呈上升趋势;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尚未得到明显控制;鼠疫、血吸虫病、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和寄生虫病等仍严重危害着人民健康;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传染病时刻威胁着公共安全。此外,年北京奥运会、年上海世博会的卫生保障工作也需要我们全方位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我们要更加努力,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完善机制、落实职责,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向前发展。

进一步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继续完善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基本公共卫生职责的能力建设;不断推进法制化进程,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

要特别重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集中力量和资源,对全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的技术骨干进行系统、规范的培训,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都有一批开展和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中坚力量。尤其要抓好中青年重点学科、管理带头人的培养,形成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梯队,提高疾病预防控制的科技含量。要提高对地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人员项目管理能力和对国家政策与规划的理解与执行能力,使他们能够在不断增加的业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无论对于传染病还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特别要加强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成一支有高度的科学技术水平、有素质的、能打硬仗的队伍。要下气力研究人才管理机制,制定并落实吸引、留住、稳定人才的措施和办法。同时,也要探索人才制度上的“有进有退”,对不符合准入标准、不适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人员,要研究制订转岗、分流或培训的办法。

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涵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评估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工作,建立整体、有效、持久的规范化管理体系,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继续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全面落实结核病控制策略,统筹推进农业、林业、水利和卫生等血防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强狂犬病的防治。一个时期以来,狂犬病的死亡率一直居于急性传染病死亡率第一位,最近这个势头还在上升,卫生部门要与公安、农业部门联手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要求。继续做好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肿瘤的综合防控工作,推广和实施适宜技术,做好维持健康体重和血压管理技术在社区的推广,扩大癌症早诊早治的范围和受益面。推进精神卫生的立法进程,加快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试点工作的经验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促进心理卫生服务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要与农村、社区保障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有机结合。要让改革成为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驱动力量,要认识到改革能否得到群众的支持,得到社会的认可,关键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卫生工作的水平、质量是不是有了真正提高。

(三)认真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形势下要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要求。坚持社会大卫生观念,在城乡广泛开展卫生城镇创建、环境整治和除害灭病等群众国卫生活动,大力改善城乡卫生面貌,积极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贯彻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现场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爱国卫生运动里,农村卫生是工作的重点,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是公共卫生的基石,是最基础的工作。

(四)认真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

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2007年,中央财政增加支出25亿元,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这项举措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增强国民身体素质,具有重大意义。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公益性工作,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高度关注民生、保障儿童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是控制和消灭对群众危害极大传染病的有效措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内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亲切关怀,是科学发展观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具体实践,在我国免疫规划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我国在落实计划免疫工作方面,东中西部差距很大。在中西部特别是西部一些地区,疫苗的接种率距要求相差很大。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使得人群突破了城乡二元结构束缚,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向城市。最近在东部发达地区一些卫生指标出现的问题,不仅仅是传染性疾病问题,还有妇婴保健等问题,比如婴儿死亡率在东部一些大城市有所上升,经仔细分析,就是流动人口造成的。国家免疫规划是一个国家项目,要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成为国家整体的行动。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多年的工作和不懈努力,我国在控制脊髓灰质炎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按期实现了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这表明,计划免疫工作在地方应该成为一把手工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事情做好。

目前,我国的麻疹发病率比较高。国际上对中国的期望值很高,希望我国能够早日实现消灭麻疹的目标。中国有特殊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能够做到一些西方国家难以做到的事情。要进一步加强麻疹防治工作力度,使之成为疾控工作的重点。在中西部地区、人口分散地区、基层医疗机构不够完善和卫生队伍相对较弱地区,我们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要靠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的同志们扎扎实实地做好规划和计划工作以扭转不利局面。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覆盖乡村,基层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的力量进一步加强,防治麻疹工作任务要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让预防接种工作进入每个社区、每个乡村。要把防治麻疹和肝炎作为龙头,带动整个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随着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疾病控制的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大幅度增加,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亟待提高。要切实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以适应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需要,提高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五)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与社区疾病综合防控工作的有效合作机制。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是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社区是医疗卫生的前沿阵地,是提高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城乡和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法加强社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切实落实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国民健康素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职能之一。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第一关口,我们要抓住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大发展的有利时机,找准定位,切实使疾病预防控制保障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为社区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内容,与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以社区为平台开展疾病综合防控,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卫生机构在肝病防治,艾滋病、结核病控制,代谢综合症防治,常见癌症防控,心理健康、亚健康干预,应对人口老龄化等行动计划中的作用,使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性的工作能够在城乡落到实处。

在这方面,各地的同志们要继续进行有益探索。比如,如何使在县以上不同条线的卫生工作,到了社区层面有机融合起来,形成一个面的工作。打破条块分割局面和部门观念,实现医疗卫生改革目标,推动医学模式转换,从以治疗医学为主向以预防医学为重点的转移。

(六)认真做好年奥运会、残奥会和年世博会的卫生保障工作。

办好年奥运会、残奥会和年世博会,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中国人民的百年梦想,千年期盼。举办高水平有特色的盛会,充分展现中国人民的精神风貌和改革开放以来的丰硕成果,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提供高水平和有特色的卫生保障,卫生系统责无旁贷。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健康护小康”的一项非常具体的工作。

即将举办的年奥运会、残奥会和年世博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重大的国际交流活动之一,具有人员多、流动大、范围广、时间长的特点。做好卫生保障工作是这些活动成功举办的前提。做好奥运会保障工作已经绝非是北京和其他举办奥运项目地区的事情,而是全国的事情。我们要全体动员,共同参与,以更高的热情、更强的责任心投入这项工作,确保北京年奥运会卫生保障万无一失,切实体现北京年奥运会“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的内涵。

为确保北京年奥运会成功,疾控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北京及其周边地区鼠疫人传人的防治工作,不能发生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能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有重大闪失。工作要做在前面,争取主动。从现在到年,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救治工作,尤其要重视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和能力建设。一般情况下,首先接触传染性疾病患者的是医院。医院的早期诊断能力和处置能力,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后续的疾病控制工作进程。因此,年应该把医院的门急诊特别是急诊的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和基本技能训练作为“医院管理年”的重要内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同志,要有全局观念,因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整个卫生系统的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

(七)建立良好的疾病预防控制职业道德文化。

每一个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紧密结合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围绕建立良好职业道德和全面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尤其要注重实践,贴近现场,切实加强专业素质、道德素质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不断强化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增强服务意识,建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文化。

疾病预防控制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10-0615-02

作为食品等公共卫生检测数据主要的提供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检测结果直接影响着公共卫生安全,若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检测结果真实可信,对公共卫生和食品的监督部门在执行食品与公共卫生的监督任务时有很大的帮助,有利于保障人们的公共安全。尤其是对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如何强化质量管理的意识、满足群众在公共卫生服务上的需求、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仍然是需要继续努力并解决的问题。

1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质量管理现状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质量管理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质量管理体系所涉及到的组织学习等方面的内容较为复杂,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职工都必须要学习新惯例和了解新体系,疾控部门人员无法在短时间内改变原有工作方式,来适应这种新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2)由于受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情况的影响,使得县级等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环境条件、以及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差距过大,出现参差不齐的情况。同时,在技术人员的结构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过小,也没有先进科研设备,对原有设备维护差,无法满足实际质量管理工作需要,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检测质量[1]。另外,对质量监督人员欠缺确实可行的奖惩机制,使得许多的制度都只是流于形式,在实际工作中矛盾较多,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3)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运转效率过低,众所周知,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是专门为公众而服务的,这也决定了其在某些业务方面存在垄断的性质,使服务提供者助长官僚思想,同时也缺乏私企的组织及竞争意识。公众对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服务与其具体形象的期望值存在一定的差距。

(4)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直接影响着质量控制,但是目前仍然有一部分人员的综合素质欠缺。主要表现在:从业人员的专业不对口,对疾控理论没有进行过系统的学习;质量管理人员学历层次参差不齐,较少有高学历的人员,致使人员之间的学风不浓,重实际而轻理论。且对质量管理的认识较为片面,无法适应基层的疾控工作。

2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

根据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目前的现状,从多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质量管理显得十分有必要。

2.1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自身的内部审核。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自身内部审核,就要定期对质量管理的工作计划开展审核活动,并且审核的内容应该覆盖质量管理体系所有要素及检测活动,对相关部门的执行准则情况等进行系统检查,确保其运作符合质量管理的要求,若有不符合的及时指出并令其按期完成[2]。另外,定期进行管理评审,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质量管理目标、方针的有效性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及时完善,通过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审核和评审工作确保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2.2 加大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及培训的力度。质量管理与每一位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疾控人员都息息相关,要想实现全面的质量管理就必须以全体疾控人员的参与作为基础,让所有人员都加入质量管理建设之中,并对疾控人员进行质量管理的相关业务培训,加深对质量管理理念的理解,使他们培养自我完善和自我分析能力。其次,提高疾控人员服务素质和质量管理的意识,真正的明确社会公众的需求,如何才能做到让公众满意。

2.3 加强质量检测仪器设备以及物资的管理。对所有的检测仪器和设备进行统一的建档和管理,其中包括仪器的型号、名称、检定日期、购进日期、使用科室以及故障的维修记录等等,全部都交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档案室按照管理要求进行统一的存放和管理。在仪器的使用科设置相关管理人员,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定期将计量仪器交由计量测试的部门进行检定,并将检定合格的与不合格的进行区分。除仪器设备的管理外,对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环境要求也是很严格的,检测室环境如通风和照明等要求都要符合仪器运转以及检测方法。

2.4 将具体的职责落实到位。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可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评审准则,制定出相关的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并将它们当作质量管理方面的指导文件[3]。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最高的领导人指派为技术的负责人其他分管的领导则为质量管理的负责人,依次往下级进行指派,并对各个层次责任人明确相关的岗位责任,并在整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质量管理科,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测与管理。除此之外,每一个业务科都应该有质量的监督员,负责全过程的科室活动。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质量管理关系到整体的服务质量与整体的质量检测,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只有不断的增强竞争意识,努力做到高效和优质的质量管理才能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真正满足群众的需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质量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自身的内部审核、加强质量检测仪器设备以及物资的管理等方面入手,从而树立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良好形象与声誉。

参考文献

[1] 何作凡,李如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实验室的计量认证与质量管理体会[J].中国农村卫生,2013,25(12):123-242

[2] 王朝杰,郑淑荣,张文婷.探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质量管理发展情况[J].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2013,15(10):456-533

疾病预防控制法范文第5篇

一、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展状况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卫生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强化对疾控工作的领导。通过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加强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了各级疾控机构的实验室和工作条件,提高了检测水平和检测质量;全省计划免疫接种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儿童免疫规划针对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保持了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实现了消除丝虫病的目标;非典防治工作取得了“三个零”的重大胜利;实现了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的中期目标;艾滋病疫情继续保持低流行的态势;构建了五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两个百分百的目标;通过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总报告发病率较为平稳;各种传染病疫情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制试点工作取得进展,群众健康状况得到改善,人均期望寿命得到提高。

虽然“十五”期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和发病人数呈上升趋势,并开始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各种新发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时有发生;免疫针对性疾病防治形势不容乐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病人数不断增加,造成了沉重的疾病负担。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职业卫生与安全、伤害、不良生活方式疾病的危害也将不断加大。而现行公共卫生体系尚存在较大差距。集中表现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够健全,疫情信息监测和报告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应急救治能力不足,难以应对相对复杂的疾病流行局面和多重疾病负担的压力。尤其是人才队伍建设、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等问题将成为公共卫生体系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十一五”时期,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强化大卫生观念,立足省情,深化改革,不断创新,推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以体制改革为切入点,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提高效能、城乡兼顾、健全体系”的要求,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二是建立以疾控中心为主体,以健康需求为导向,防控、人才培养、研究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创新发展思路,拓宽工作范畴,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在五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的基础上,以疫情信息报告为抓手,推进信息化建设。

四是建立健全疾病监测体系,完善监测、预测、预警制度,以重大疾病防控为重点,提高应对各种新发传染病的处置能力,实现工作重点由控制疾病向预防疾病的转变,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五是以改善检测手段为突破口,加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仪器装备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疾控工作能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重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260/10万以下,社区慢病综合防治工作得到推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提供有力的健康保障。

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为:

(一)艾滋病防制。认真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健全艾滋病防制工作队伍和网络,实施自愿咨询检测和重点人群监测,提高艾滋病感染者发现率,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到2010年,将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控制在3万人以内。性病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15-49岁人口中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城市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75%以上。有效干预措施覆盖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受治者保持率达到60%以上。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乡村医生和卫生员7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省级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覆盖县以上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发现率维持在15%左右。对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率达到90%以上。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实施中医药对艾滋病相关疾病的对症治疗,优化治疗方案,提供中医治疗服务;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获得母婴阻断服务。

(二)结核病防治。实施DOTS策略,加强肺结核病人规范化管理。坚持双向转诊制度,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转诊率达到95%。提高病人发现水平,确保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70%以上。认真执行督导化疗制度,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疗全程督导覆盖率达到85%,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5%。新发涂阳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85%以上。通过规范化治疗和管理,为实现2015年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和结核病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各下降一半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治。扩大全省流感监测网络,加强流感实验室建设,加强疫情报告和主动搜索工作,提高快速检测和预警能力。加强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加强物资储备,加强与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疫情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及时报告、快速诊断、果断处置,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四)霍乱、伤寒等肠道传染病防治。加强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建设,开展疫情监测,做好外环境病原学检索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小、严、实”的要求,立即扑灭,力争不出现二代病例。

(五)乙型肝炎防制。落实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以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状态。到2010年,我省人群乙肝发病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有显著下降,死于由乙肝导致的肝硬化和肝癌的人数明显减少,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7%以下。新生儿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新生儿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0%;2002年后出生未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95%以上得到补种;人群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建立完善的乙肝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网络。

(六)慢病防制

加强慢病防制能力建设,各设区市疾控中心设立慢病防制科室,建立慢病防制专家指导队伍,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的预防与监测和与慢性病有关的行为危险因素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慢病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县(市、区)相关工作人员培训率不低于9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对社区居民健康档案、高血压及糖尿病高危人群与病人的管理,到2010年社区居民对高血压、糖尿病、牙病知识的知晓率达60%以上,管理率不低于35%。“十一五”期间,各设区市至少设立一个慢病综合防治试点县(区、市),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七)学生常见病防治

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逐步建立健全学生常见病监测体系和学校疫情报告制度,不断加强学校防病工作的技术指导,完善学生常见病防治的卫生保健服务,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防病措施,提高学生体质,降低学生常见病的发病率,及时控制突发疫情。

(八)免疫规划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落实相关保障制度;全面落实《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巩固和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继续做好疫苗针对疾病的防控工作。以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行为。继续维持全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做好AFP监测,各项工作指标达到WHO的要求,提高对输入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发现与反应处置能力。推广安全、有效、经济的疫苗,力争将流脑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管理,预防和控制麻疹暴发,进一步降低白喉、百日咳等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病率。实行安全注射,预防接种及医疗注射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材,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使用一次性自毁式注射器材。到2007年,完成全省所有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定和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工作,到2010年,全省实现以乡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以县为单位,新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率≥95%,应补种儿童完成全程补种率≥90%;白喉发病率控制在0.001/10万以下;以县为单位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常规免疫2剂接种率达到95%以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百日咳及乙脑发病率控制在2/10万以下。

四、工作策略

(一)开展公共卫生监测

(1)疾病监测

根据疾病发病规律和流行特征,建立覆盖全省涵盖主要病种的疾病监测网络。制定全省疾病监测工作规划,强化对监测工作的管理。不断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开展监测内容、方法、效果的研究,提高监测水平,对部分重点疾病建立预测预警分析模式,制定动态预警阈值。到2010年,对国家规定重点监测的法定传染病全部实现实验室诊断级别的监测,做到每周预警预报。逐步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监测,通过生活方式与发病规律的研究,指导群众科学防病。

(2)健康水平监测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若干个健康水平监测点,通过对出生率、死亡率、期望寿命等指标的监测,对全人群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价;建立若干个学生健康水平监测点,通过对学生的生长、发育以及因病缺课等指标的监测,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评价,科学指导防病工作的开展。建立若干个居民营养状况监测点,开展营养状况与健康水平的监测,引导群众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3)健康危险因素监测

设立健康危险因素监测点,以健康相关产品监测、水质监测、病媒生物监测为切入点,逐步扩展到职业危险因素监测、伤害监测、心理-行为监测等,进而建立健康危险因素监测体系,及时发现有关健康危险因素,为群众提供健康安全警示。

(二)加强健康教育

围绕疾控工作的重点,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采取各种适宜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通过各种有效的干预措施引导群众改变不卫生的个人行为,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卫生素质,增进健康。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

建立省、市、县三级VPN专有网络,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基本满足疾病预防控制的日常办公、疾病监测、应急反应和检验检测的需要。抓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12320的建设,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的作用,设立群众举报平台,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疾病控制工作中来。建立健康信息制度,发挥预警和健康提示的作用。加强疾控系统办公信息化建设,规范业务处理流程,促进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四)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努力达到实验室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省级不少于41%、市级不少于40%、县级不少于35%的标准。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建立以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国家实验室认可为基础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完善实验室基本功能。重点建设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艾滋病监测确证、脊髓灰质炎监测等实验室,形成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的实验室检测体系,到2010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规工作所需仪器设备的装备率达到100%,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能100%开展检测。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采取全员培训、短期培训和进修培训等继续医学教育的方式,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的培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强化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全员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期,每期不少于4个学时,重点培训不同医疗卫生工作岗位对疾病预防控制,尤其是重大传染病防治所需的基本技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开展对乡、村防保人员的短期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2期,每期不少于2天,着重提高基层防保人员的业务水平。省、市疾控机构要有计划地接收下级疾控机构专业人员的进修培训,重点培养现场流行病学和疾病检测、卫生检测专业人员,争取在5年内对相关专业人员轮训一次。

(六)加强学科建设,开展科学研究

以流行病学、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疾病监测、疾病检测为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领先学科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建设一批省级、市级领先学科,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力争1-2个学科进入国内先进的行列。以群众的健康需求为导向,结合本省实际,大力开展防病,尤其是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的研究,重点开展乙肝、结核病、艾滋病、职业病以及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的研究;开展重大疾病早期预测、诊断技术研究,积极探索疾病预防控制的新方法、新思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强化大卫生观念,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加强部门间协调与配合,建立健全重大疾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全面落实防病工作职责。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疾病预防控制方式、方法,适时调整工作策略;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逐年提高对防病工作的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经费保障机制,为疾控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加强疾病控制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法制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疾病预防控制的职责和任务,严格依法办事。

(三)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健全以各级疾控机构为主体、以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各级医疗机构为依托的疾病控制体系,明确各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能定位。适应群众健康需求的发展,拓宽疾控服务的范畴,创新服务模式。通过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疾控体系的整体服务能力。重点围绕职能定位、人员配置标准、机构建设装备标准、工作规范、绩效评估、考核标准等,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