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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投入了4万亿人民币以应对金融海啸,部分投入到基础建设;结合我国政府每年对基础建设这一领域的投入,每年基本建设资金超过千亿以上。在巨额国家资金投入基础建设这一领域的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其财务管理应参照执行财政部下发的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文件,以便于管理好、使用好国家投入的资金。但在当前很多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情况却不太乐观。存在一些常见的问题,比如:账务管理不规范,资金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等等的情况。如何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我们需要提出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
一、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账务管理不规范
1、建立账薄不规范。
有适用财建[2002]394号文件的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薄,而是在企事业单位账簿中统一进行核算。这样是不能清楚的、分类别地反映中央资金、市(省)级资金、区(县)级资金的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也不能清楚的、分类别地反映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
2、账务处理不准确。
比如:没有准确的核算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也没有准确的核算待摊投资二级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更没有准确核算“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下的三级科目。以建设单位管理费为例,其下级科目“差旅费”有的核算到“待摊投资”二级科目,有的直接将费用列入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用而未分清是否属于工程成本。有的建设单位,直接将上级资金来源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暂存款。”等等。这样的财务处理是不正确的,会造成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表的不真实,不完整。
3、工程成本归集不及时。
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项目成本核算不及时造成建设成本在账务上反映不完整。比如:有的签订了设计合同,但该合同并没有拿到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而是放在办公室,或工程部门;有时一个工程结束了,设计合同还在其他部门,造成财务部门不能及时体现一个工程项目成本的全貌。有时,虽然签订了合同,但该合同条款上面标明,合同收费金额按工程结算价款的百分比进行收费。而一个大型工程要1年以上才能竣工,工程结算价款不可能在当年就体现完全,而工程结算价款有的还需要第三方进行审计后才能确定,这就会造成工程成本归集不及时。在实践中,有的工程价款支付金额还超过了最后结算价格的金额,也就是说支付的款项还支付多了。这也会造成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表的不真实,不完整。
(二)资金管理不规范
1、没有在银行开设专户。
在实践中,建设单位没有独立开设银行专户,多是在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基本账户中一并核算。这样的情况,不但是不能清楚地反映建设期间存款利息收入,也不能反映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的情况,而且还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2、预付工程款不符合规定。
有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后,以借款的形式预付工程款,在支付手续上是以现金支票支付给施工单位个人而没有相关的合法认定手续。为什么要支付给施工单位的个人现金支票而不是以转账方式直接转账给施工单位(当然,这里要区别因支付给农民工工资这样的特别情况)。为什么在转账给施工单位后不及时获取建筑安装发票,这是很容易造成税源流失和税款收缴的延后。为什么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比例累计超过签订合同金额的95%,同时在账务处理上也未有支付金额超过签订合同金额的任何说明。有的情况是还没有预留工程质保金。
3、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规范。
根据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实行按比率进行计算管理费总额,进行总额控制。有的建设单位超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标准的,且超标准的比率很高和超标准的金额还很多。有的建设单位是费用报销手续不完善。有的建设单位是需报列支。有的建设单位还在使用白条抵账的方式。等等。
(三)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
在实务中,由于有的作为业主方的建设单位,以往极少有建设项目,但近年来建设项目日渐增多;内部控制管理上存在着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有的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也有,但是与现行的法律规范、工作流程、现代项目管理已经不能对接或是不再适用。有的建设单位有着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流于形式而未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进行有效管理。有的建设单位对建设领域的内部控制感到陌生,不知道该如何规范相关流程,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这是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所造成的。
二、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常见问题的对策
(一)规范账务管理
1、规范账薄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独立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薄,以便于清楚地反映资金的分类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
2、规范账务处理。按照建设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准确处理好科目的分类、核算,以便准确的反映科目金额。
3、及时归集成本。在对外签订合同的时候,财务部门有必要参与并提出相应的财务方面的专业意见。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及时把相关合同的资料交由财务部门,再配合应用其它措施以避免在工程完工后也不能及时、真实反映工程成本的情况。
(二)规范资金管理
1、按规定开设专户。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银行开设专户。以便于清楚反映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及存款利息冲减工程成本的情况。
2、按规定支付工程款。规范工程款的预付款,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转账结算起点为5000元;所以5000元以上的工程价款支付应进行转账并按合同上的施工单位名称转账。在支付工程款之后,及时获取金额相当的建筑安装发票。工程未结算前,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比例并预留足够的工程质保金。这样使得资金流向更加清晰,财务处理更加规范的同时税源不流失、税款收缴不延后,合同执行更加有效率,还可约束施工单位在工程质保期内保证工程质量。
3、按规定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总额。如有特别项目,超标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应提前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完善费用报销手续,杜绝使用不规范的报销凭据。不得需列支出,更不得使用白条报账。
(三)、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由于时代的发展,对有的单位旧有的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已经不适应建设项目工作的推进,对这样的内控制度应进行修改;对没有的、需要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建立健全。对有的单位虽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执行情况不到位的,应加强内部控制的管理和执行力度。对有的建设单位没有内部控制制度,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避免造成管理混乱的情况。
(四)、加强会计人才的培养。
对建设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激励他们利用空闲时间学习《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基本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对与基本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针对性的讲解。同时,使财务工作人员了解施工项目的建设内容、流程、设施设备。再通过其它措施以便于更好的核算项目成本,真实反应工程成本。
建设单位应在加强财务管理的情况下,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对于内部,建设单位的领导层,应关注和强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账务管理与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内部控制流程的各个方面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合符规范。对于外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从监督的结果上促进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认真听取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严格执行。使得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
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二章 项目申报审批
第六条
根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
项目单位应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发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能源节约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安排等。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三)初步设计(含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对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工程方案的可靠性和投资规模的合理性进行优化和细化。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
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或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应重新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审批权限,规划财务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初审或审批。
总投资估算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监管
第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程序、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结算)、决算和竣工等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组建项目实施机构,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制。项目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执行工程监理制。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第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单位应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确定;
(四)已取得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制度。项目单位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将项目进展情况报规划财务司。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建设资金。违反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工程洽商协议等,经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确认后,及时与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结算。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报规划财务司,或由规划财务司转报财政部门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项目档案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单项验收后,应报请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或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基建、财务、行政等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落户手续,交付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除以上各项规定外,项目单位还应根据所在属地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各阶段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利用自筹资金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部属社会团体基本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环发〔1999〕2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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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建设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影响作用的重要领域,是促进社会生产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它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新增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对有计划地建立新兴产业部门,调整原有经济结构,合理分布生产力,采用先进技术改造国民经济,加速生产发展速度,以及为社会提供住宅和科研、文教卫生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由它所建造的固定资产的重要性所决定的。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实力是否雄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重要的一点,就是看它拥有固定资产的数量多少和质量如何。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财力的不断增强,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越来越多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还承担起基本建设单位的角色,如何有效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和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所面临的重要课题。由于受诸多主客观因素影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管理中存在许多需要改进和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重争项目、轻建项目
部分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在申报项目时,只重视项目资金的争取,项目论证脱离实际,勘察、设计存在缺陷等,不适应项目实际建设需要,使得实际情况与计划脱离,“三超”(超投资、概算、标准)现象普遍存在;项目立项时间较长,个别建设项目工期失控,一拖再拖,成为“马拉松”工程,项目执行时难以按正常的程序做出合理的调整变更,随意调整建设内容。
(二)建设资金管理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六条“建设单位应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部分建设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不熟悉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基建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不重视项目资金管理,部分资金不能专款专用,改变资金用途,将基建资金与单位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使用,工程直接费用核算不准确,间接费用归集不正确,如将工程可行性研究费、工程设计费等待摊投资支出列入行政经费或挤占其他专项资金,从而影响工程造价的真实性。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财务人员的职能仅限于会计核算,不参与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法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主动参与监督,造成被动应付,弱化了项目财务管理的职能。
(三)基建报表虚报或少报投资完成额
为了不影响下年度拨款,同时也便于年终决算报表的顺利通过,部分单位在年终财务决算时往往根据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投资的差额作一些账务调整,或者决算数据只按财政拨款数额列报,自筹、基建借款部分不列报,不能真实、客观的反映基建项目的投资建设情况。
(四)竣工验收手续办理不及时
有的基建项目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超过3个月后,仍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也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后,由于未办理验收手续,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都在基建投资中列支,虚列了基本建设支出。有的项目虽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甚至交付使用,但仍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期间所发生的维修费及其他费用都在基建投资中列支,这样不仅扩大了基本建设支出,而且影响了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量。甚至有的工程已交付使用多年,仍没有进行工程决算,导致财务不能及时进行决算结转。
三、加强管理的措施
针对基本建设特点和存在的问题,重点从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内部控制、竣工决算等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一)加强学习,提高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
由于基建财务核算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专业性强,工程核算连续性强、时间跨度大。因此,基建财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解释,了解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工程知识等,还应当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合同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一是强化概预算控制,实行概算控制,预算管理,分年度据实列支,严格控制超概算现象发生;二是实行招投标和合同审查控制,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基建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采购等环节进行招标,将招投标、合同签订环节纳入财务管理,进行事前事中控制,是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实现资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三是审查工程造价,把好降低工程成本的第一关;四是加强工程款支付审核程序,保证按合同及进度付款;五是规范费用的报销审批,保证各项费用支出真实、合法。
(三)加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管理
一、问题
从目前来看,基本建设和基建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从项目建设来看有“三超”现象。即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基本建设投资概算有很大的随意性,投资效益不准确、不真实,有水分,有的甚致搞一些“钩鱼”项目,“半拉子”工程。
从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上来看比较薄弱。主要表现是有少数建设单位忽视单位财务管理,注重争项目、争建设、争速度,不抓内部财务管理,不抓财经法纪贯彻执行,基建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失控,结果违法滥纪的事情屡有发生,有的甚致滋生了腐败,并为之葬送了许多领导干部。
从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上来看相对滞后。目前,虽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很多,但我们认为比较杂,基建管理制度有财政部门制定的,有计委部门制定的,也有审计部门制定的等等,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制度,财政部门制定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在众多的制度管理中没有主导性、强硬性、权威性。同时,财政部也没有对其它部门制定过期、过失的基建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废止,地方财政在执行中往往相互扯皮,发生矛盾,协调解决问题很多。
从财政监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来看比较乏力。由于基本建设职能收回时间不长,各级财政部门正在摸索总结阶段,再加之地方财政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硬性,在执行中,基建财务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督管理面不够宽,工作局限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上,管理范围、管理效果不尽人意。
二、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客观现实性
强化对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监督是增加政府宏观调控,是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是强化财政监督体系,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是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的需要。经济越发展,财政财务监督越重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监督职能在不断转换和强化,管理监督职能将扩张渗透到各个经济领域、涉及到方方面面,概括地讲:既有预算内的,也有预算外的,既有国营的,也有集体的。但由于多种原因,财政的职能在基本建设领域没有充分发挥,基建财政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相对滞后,并缺乏刚性,基本建设领域的违法滥纪时有发生,投资效益不尽人意,为此,进一步强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不仅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的需要,更是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需要。
二是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的需要。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是我国基本建设投资追求的最终目标。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思想境界还不高,再加之受生产力水平的局限,在基本建设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的“三超”现象,有的甚至出现“豆腐渣”工程、“半拉子”工程,搞劳民伤财。为此,在投资效果不尽人意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监督,对于推动经济建设,提高基建投资效益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
三是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近几年来,在我国基本建设领域里存在着不正当竞争,贪污受贿较为严重,群众称之谓:“项目竣工了,领导却下台了”,并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如何有效地解决基本建设不当竞争,防止违法违纪,贪污受贿,抑制损失浪费现象的滋生漫延,保护一批领导干部有一个很好的办法,那就是加大财政对基本建设财务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建设单位财务管理透明度,促进基本建设健康发展。
三、思路
我们认为:强化对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监督,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总体思路是“一完善”、“二加强”、“四把关”。
一完善。就是完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规范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法规是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首要条件。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现有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号)的制度规定,密切与有关部门配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补充加强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内容包括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预决算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及报表管理等。二是各级地方政府要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要明文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都要纳入同级财政管理,接受同级财政监督,为财政做好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建立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公开制度。对工程的概算,工程招标,工程决算等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加强。一是加强财政基建队伍建设。由于基建职能收回来时间不长,基建队伍的人员又是从财政内部调整的,业务比较新,有些政策不一定十分熟悉,工作感受难以拓展。为此,各级财政部门在抓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同时,把提高基建干部队伍素质作为基建工作中的一个重点。通过组织人员到外地学习、借鉴,通过参加培训等办法,不断提高财政基建队伍业务素质。二是要加强基建资金管理。这是基建财务管理的重点。不管是预算内投资的,还是自筹资金投资的,其资金都应进入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笼子”,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否则,财政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计委等部门不得批准投资项目计划。基建资金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具体的可实行“四按”办法拨款。即:按照基本建设进度拨款;按照基本建设支出计划拨款(包括计委部门的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计划和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计划两个方面);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拨款;按照各种来源渠道的资金同比例到位的原则拨款。财政拨款后,要进行跟踪监督,查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工程进度与拨款计划同步。
摘 要 本文主要从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存在的建设单位项目监管不到位、投资控制意识淡薄,决算超概(预)算现象严重、会计基础核算工作不规范等三个方面问题进行阐述。提出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按概(预)算批复,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评审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跟踪评审,建立起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机制,财政部门要开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基建会计制度的培训,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实现财政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关键词 财政投资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 问题及对策
一、引言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和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通过对其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审核,不仅可以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也可以通过竣工决算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考核投资控制的工作成效。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主要是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管理情况,以及项目核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对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一些单位对项目监管不到位,管理意识淡薄等现象严重,严重制约了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发现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项目监管不到位
1.项目资料管理不完善。评审审核时,某些建设单位不注重资料的保管,导致项目竣工财务审核报送资料不完整。特别是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出现人动的情况,造成资料的缺失。一些建设单位甚至在评审查出问题后,临时补充资料,对评审人员准确判断资料的真实性造成影响。
2.基建财务管理意识不强,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除了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之外,还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而实际财务决算审核中发现,编制决算的财务部门往往只“重支出,轻管理”,只管资金拨付,对于批准的概预算,合同等相关项目管理重视不够,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缺失,工程结算进度款支付无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结算书,甚至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
3.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混乱。建设单位管理费属建设项目的其他费用之一,建设项目可研、初设概(预)算中批复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数额都是依据省建设厅和发改委规定的标准费率进行核定的。但在实际审核中发现,建设单位巧设明目,把超支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入到勘察设计费中,或者利用管理费结余发放管理人员的加班工资及福利补助,经常出现发放工资补助比例占管理费比重50%以上和业务招待费及车辆维修费支出数额较大等现象。部分建设单位为规避业务招待费总额的限制,要求开票单位将实际发生的餐费开具为会务费,审核中也不好界定。
(二)建设单位投资控制意识淡薄,决算超概(预)算现象严重
1.项目立项和可研阶段,建设单位为了项目立项,有时会故意缩小项目投资额,造成后期决算超概的发生。
2.初步设计阶段,在概算的编制中也存在建设方要求编制单位有意减少投资金额的情况,从而影响概算的准确性。
3.建设单位为了部门利益,私自提高建筑标准,变更工程设计,事后和监理单位在结算阶段违规一次性补办签证,引起工程投资增加。
4.建设单位为套取资金,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虚报工程投资,签证资料失真,引发超概(预)算现象。
(三)会计基础核算工作不规范
1.制度选用及账簿设置不规范。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及《补充规定》(财会字[1998]17号)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等进行会计核算,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但在审核中发现:有的建设单位承担着多个建设项目,却在同一个账套下进行会计核算,不利于单个项目成本管理;有的项目单位不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要求建账,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有的只记收支流水账,费用归集不正确。
2.会计科目运用不规范。对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等主要建设成本项目核算概念不清晰,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同时一级明细科目设置不合理,会计核算混乱。比如在建安投资科目下,没有按照单项工程、合同标段、施工单位等不同情况设置明细科目,造成所有的工程进度款混在一起,做财务决算时,只能重新整理,无形中增大了财务决算审核的工作量,不利于日常的预付工程款控制管理。
三、加强和改善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项目部或指挥部负责项目的日常的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项目的资料合同文件等的收集整理工作,不能只重视工程质量和进度,不注重内部管理工作。应充分认识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意义,成立专人负责项目财务核算和内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不能让财务人员只是项目的“出纳”,而对项目的整体批复及执行情况“不甚了解”,应让财务人员参与基建项目的实施过程,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检查,审核。特别是对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应重视基建财务工作,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严格按照基建财务管理及相关规定要求标准控制费用支出。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概(预)算批复,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原设计、扩大工程项目、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涉及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工程造价部分要严格审查,要在涉及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时报请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应按照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指导方针以及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三)评审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跟踪评审,建立起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机制
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是财政部门加强财政投资项目财务管理,促进建设资金有效使用,杜绝浪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后一关。但是决算评审中所暴露的问题,提醒财政部门要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机制。
具体来讲:事前评审是指做好项目立项关,财政部门要抓好项目源头管理,主动参与项目前期论证和审核,技术经济不合理的因素加以调整,控制投资规模和标准,监督项目概算,增加财政部门在基本建设领域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事中评审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项目过程管理。经常到项目现场查看工程进度,对过程中的重大变更或调整事项,及时把关评审。事后评审是指在工程竣工决算评审阶段,及时开展项目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评审,在审批竣工财务决算时,对支出项目是否合法、金额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合规进行把关,正确核核定项目建设成本。
众所周知,当前建设领域存在问题较多,高估冒算、损失浪费、管理混乱、等问题仍然存在,建立采用事前、事中、事后跟踪评审,虽然增加了评审频次,但是将建设过程置于更为严密的评审控制之下,建立起参建各方相互制约的机制,营造出难以违规的环境,才有可能遏止各种问题的发生。
(四)开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基建会计制度的培训,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要管好、用好基本建设资金,财务人员不仅要熟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建会计制度,还要熟悉相关的基建程序和与工程有关的相关法规制度。只有加强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才能在具体的操作中把好基建财务关,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正确核算建设成本,防止出现挪用资金和浪费资金现象。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只要建设单位加强监督管理,认真组织,严格按概(预)算批复,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财政投资评审部门严格审核项目工程造价和资金拨付手续,把好财政资金关,相信会解决财政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核中出现的问题,让财政投资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工作健康发展。
参考文章:
[1]严晓红,朱波.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的实践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