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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切实加强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在地方政府。强化区、镇两级政府责任,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把卫生投入重点、工作重心转向基层。
2、坚持公益性质。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与效率。
3、坚持保障基本。保持社区卫生服务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需求。
4、坚持资源整合。优化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合理共享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真正实现“双向转诊”和“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模式。
(三)改革目标
经过2-3年的努力,初步形成机构布局合理、服务模式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政府投入保障、医保预付管理、患者就医下沉、考核监督强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基本实现“医疗费用低廉、诊疗水平优质、服务功能规范、监督管理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
1、减免门(急)诊诊查费。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就诊的居民可享受减免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的优惠,医保对象发生的减免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其余居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村卫生室也享受门(急)诊诊查费减免,费用由市、区、镇财政分担。
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约定服务的对象,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转诊至二、三级医院的,接收转诊的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并给予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减半的优惠。
2、规范服务降低费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从机制上转变趋利性医疗行为,认真执行部分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制度,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3、降低社区的药品零售价格。
依托药品联合采购平台,降低药品成本,控制药品加价率在15%以内,积极推广临床疗效好的廉价药品的使用,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4、巩固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各级政府加大对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补偿标准,人均资金拥有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5%,逐步缩小与城保之间的差距。
小城镇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合作医疗门诊保险的,人均所需资金由医保部门按有关文件精神从其个人帐户中予以划拨。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建设,推进住院记帐式结算和村卫生室门诊实时结算工作,方便参保百姓。
(二)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
1、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
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机制。制订鼓励和引导三、二级医院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工作的有关政策。
完善骨干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三、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应的人才和技术支持,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
推动建立上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力争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下沉到社区诊疗。
2、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
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执业医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在岗注册护士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35%,在岗医技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60%。
3、加快全科医师队伍建设。
加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力度,加强全科医师社区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全科医师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临床医生取得全科医师资格,到2010年,全科医师占社区执业医师数的5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返聘70岁以下的三、二级医院退休医师,转岗和返聘的医务人员都要经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并建立管理制度。
4、加强社区公共卫生人才和乡村医生培养。
制定和实施社区公共卫生医师、护士岗位培训计划,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工作水平。以乡村医生学历教育为基础,加强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技术水平。
5、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要落实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吸引适宜医学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逐步优化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三)切实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和标准
1、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为社区人群和各类场所提供综合卫生服务的机构,主要功能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2、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要根据区行政区划设置和区域卫生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布点。原则上一个街镇(金山工业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可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合理设置分中心;原则上城区按3-5个居委会或1-2万人口设立1个服务站点,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原村卫生室可予以保留。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设置,门诊以全科门诊为主,不设专家门诊和联合病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服务项目。
3、推广全科团队服务模式。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居民家庭”“三站式”服务,落实责任区的健康管理责任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以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以户为单位的健康管理全覆盖,实现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临床与预防工作间的信息共享。
4、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巩固中医药服务社区示范点建设,加强达标创建单位建设,进一步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全科医师培养和基层卫生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培训,更好地为居民提供便捷、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四)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改革
1、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要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经费、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对核定的合理收入与合理支出的差额部分,政府要予以全额保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全部业务收入上缴区社区卫生服务结算中心专户。
区卫生局、财政局建立与收支两条线管理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督查制度,确保政府资金的有效利用。
2、实行医保费用预付制管理。
按照“保证医疗,减少浪费,促进发展”的原则,实行医保总额预付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预付额度。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医保费用控制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医保门诊均次费用、复诊率和住院床日费用,将费用控制在规定的医保额度内,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保费用增幅控制在全市平均增幅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新增医保对象就医所发生的合理超支费用,可由医保基金补助。
3、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入分配机制。
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分配总量,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收入之间的直接联系,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并适度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务人员收入增长机制。
4、推进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实现统一组织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的“五个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从事“六位一体”服务。
建立与服务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挂钩的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提高乡村医生积极性。按照有关政策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5、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考核监督机制。
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服务功能相匹配,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考核指标的绩效考核机制。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满意度的考核,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区卫生局要加强业务考核和指导,强化行业管理和质量控制,加强对医疗检查、治疗、用药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和医用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组织,健全机构
组建金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研室、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规划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金山工业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
成立金山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设在区卫生局内,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公益,确保投入
充分发挥区、镇两级政府在提供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建立全区统筹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经费、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补偿,并逐年递增。
20*年,确保预防保健经费达到户籍人口40元/人,外来常住人口20元/人;基本运行经费达到户籍人口50元/人,按实核拨,实行封顶;确保社区卫生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维修、人员培训等专项经费的投入。其中预防保健经费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基本运行经费逐年递增。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区政研室负责政策调研,给予政策指导,并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区卫生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相适应的有关配套文件;推进区内卫生资源纵向整合,推进双向转诊和就医下沉;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考核,切实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到位,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投资,研究制订促进基本医疗服务重心下沉的综合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收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和考核,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利民优惠政策专项经费。
区审计局负责对区、镇两级政府投入的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及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使用情况加强审计和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区人事局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定编定岗、岗位管理;制订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才进社区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人才流动的有关政策。
区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用房,并依法加强监督。
区民政局按照有关精神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关键词] 社区卫生服务;医院集团;双向转诊;协调机制
[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12(b)-080-03
近年来,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为改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区域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作出了贡献[1]。但在目前发展过程中,我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仍然存在着功能发挥不足、与医院功能冲突的问题,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社区双向转诊难以实现,从而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有必要分析单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实现的障碍,在此基础上提出以集团化模式为基础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的双向转诊机制,促进我国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障碍原因分析
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指出,城市要形成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密切配合、互为补充的新型两级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方便、经济、可及的综合卫生服务。因此,在新型医疗卫生体系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院各自的职责明确,功能清晰。我国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工明确、功能互补是通过双向转诊来实现的。
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是双向转诊制度中的纵向转诊形式,它是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于超出自身诊治能力和范围的患者或在本院确诊、治疗有困难的患者转至上级医院就医;反之,上级医院对病情得到控制、情况相对稳定的患者转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康复治疗[2]。由于经济、技术、政策法规等原因,双向转诊制度在当前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实践中出现了单向转诊、回转不畅的情况,导致了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冲突[3]。
1.1经济利益冲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医院的经费补偿主要通过医院医药费用结余实现,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未实现收支两条线之前,情况类似。面对同一个患者,双方变成了竞争对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患者病情复杂或严重时,尽管不希望放弃诊疗收入,但限于自身技术条件不足,面临“技术硬约束”,不得不将患者转出。医院由于自身条件好,技术强,患者信任,在没有法律法规或第三方强制力的约束下,自然不愿意将患者转回社区。相比较而言,医院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多数做到了双向转诊,因为这些大医院与自身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存在争利的动机。因此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经济利益争夺是双向转诊落实不到位的最根本原因。
1.2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身不健全
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刚刚开始不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身技术力量和诊疗条件还比较薄弱。虽然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由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称、福利待遇、医疗和养老保险等方面与大、中型医院相比处于劣势地位, 无法吸引高素质人才为社区卫生服务。在岗全科医生大多学历低、技术不强,在职和转岗培训工作的开展既需要时间,还有一定的困难, 真正称职的全科医生少之又少。一些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筑、仪器设备也不达标。这些不足从机构内部影响了患病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任和双向转诊的开展。
1.3 缺乏双向转诊的技术标准
患者的疾病是复杂的、具有个性化特征的、难以预料和控制的,因此,对于一种疾病或者一个具体的患者,应该向上转诊或者向下转诊,无论是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是对医院来说,都较难规范,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对目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说,大多数从业的医护人员还无法成为一个合格的全科医生, 在患者转回以后,能否开展患者所需的康复、保健等连续性全科医疗服务, 促进患者健康,无论是患者、医院医生还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者可能都缺乏信心。
1.4 缺乏外部监督和约束
从经济学角度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的业务中既有公共物品如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也有私人物品如医疗、康复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竞争性的私人物品,无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是综合医院来说,获利动机和竞争行为都是无可厚非的。但仅靠市场的“无形之手”导致了双向转诊的失败,出现了市场失灵,需要市场自我完善以及政府的“有形之手”来解决问题。目前我国医疗市场是医疗机构和患者的直接搏弈,缺少医疗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力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还没有健全双向转诊的相关管理制度,缺少社区卫生服务价格调节机制、社区首诊制等制度。
2 基于集团化的社区双向转诊机制
英、美等医疗卫生服务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借助经济杠杆和政府政策支持构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之间的联盟,并进一步建立医院集团,集团内的行政协调加上医疗保险机构外部的经济约束保证双向转诊的顺利实现。笔者认为,在当前医疗市场和政府政策都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借鉴国外的经验,借助医院集团化的手段,建立基于集团化模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院的双向转诊机制,是解决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的有效途径。
2.1集团化模式下的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从上世纪末开始的我国医院集团化是一种医院集约经营、卫生资源重组配置的有效方式。其中,纵向一体化的资源重组,以大医院为核心,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以资产或契约为纽带,形成健康服务组织联合体,构建区域性的医院集团[4]。集团中的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行星系结构,一个医院周围围绕若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资产产权或者管理协议、契约等纽带联合。在集团内部,各成员间的协调不再单纯用市场交易的手段,而辅之以集团内部的协议和行政行为。在此基础上,按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实现双向转诊。
2.2 集团化社区双向转诊的内涵
集团化的双向转诊不仅仅是一个患者在两层医疗机构的转移,它还需要其他人员的相互交流,以及资金、信息等的双向互动。
人员的双向互动:基于集团化的社区双向转诊存在着两种人员双向流动。一种是患者的流动。患有危急重症或者疑难杂症的患者超过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诊疗范围和诊疗能力,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助转入核心大医院或专科医院;患者治疗稳定后再转入社区进行康复治疗。第二种人员流动是医护人员的互动,这是当前很重要的一种人员互动。这里的互动不单单指医护人员在患者转诊时的护送,更主要的是大医院与社区卫生人员的业务与培训互动。大医院定期选派一些业务水平较高的医生到社区坐诊或巡诊,甚至进行家庭会诊,帮助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医护人员到大医院参加专科查房和业务培训班等。医护人员的互动交流既促进了双向转诊的实现,也提高了社区卫生服务水平[5]。
信息的双向流动:双向转诊产生的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在医院与社区之间流动。患者与社区可以通过网络进行预约检查、预约门诊和预约住院,同步可以上传患者的相关病历资料,医院转回患者也通过网络实现。在具备条件的集团同时实现健康档案信息的传递。
资金的双向流动:非隶属关系的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硬件设备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可能存在患者在社区开检查单并交费,而实际到医院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将费用转入医院。由于集团契约的规定,双方对医疗业务、培训等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支付。
2.3 集团化社区双向转诊程序
医院集团制定适用于本集团内部的双向转诊标准与程序,由集团医务和质控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一般转诊过程为:①转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通过网络(或辅以电话)向核心医院或专科医院提出转诊请求;②接诊医院转诊管理部门、接诊医护人员了解患者信息,作出是否需要并同意转入的结论;③同意接收转诊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网络办理相关手续;④根据情况,患者自行或由社区医生陪同到接诊医院,办理转入手续,向上转诊完成;⑤在医院治疗病情稳定后,医院医生根据患者情况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通过网络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出转入建议;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后,患者自行或由医院医生护送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此双向转诊全部结束。急诊患者不需以上繁琐手续,可以直接转入医院[6]。
这种转诊相比较于非集团化的转诊,不仅程序简洁,而且信息传递速度快,转接双方医务人员沟通容易,提高了转诊的效率和效果。
3 集团内社区双向转诊的协调机制
基于集团化的双向转诊实质上是通过组织间的长期紧密联盟将医疗机构之间的外部转诊变为集团的“内部转诊”,从利益、组织、战略等核心管理要素进行整合,化解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冲突,实现两者之间的协调。
3.1 利益协调
集团内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医院下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是政府将社区卫生机构划拨给大医院[7]。两者之间利益是统一的。在患者转上、转下的决策中,利益冲突已不存在,其转诊动力是业务指标的考核等。第二种是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直接经济利益纽带,彼此之间通过契约、协议构成联合体。联合体内患者上、下转诊的利益冲突被合作协议弱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向上转患者、接受医院的辐射等作为条件换取医院下转患者。这种动力机制是相对不稳定的,容易因突发事件、人员变动而出现变化。
3.2 组织协调
在集团内部的大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负责管理协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事务和行政工作,及时、便捷地协调医院和各服务点业务,承担转入患者的接诊和转出患者的送出,解决各社区卫生机构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医院通过办培训班,以提高技能为目标,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医学院附属医院还可以结合学历培训和资格培训,提高社区医护人士的医护水平以及对医院的认同感。医院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派出较高业务水平的医生、护士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部门的设立和人员的流动保证了双向转诊的实现。
3.3战略协调
集团模式协调还能通过战略协调来实现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之间功能分配和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医院集团制定自己的远景和使命,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必然包括社区服务和医院服务,在同一组织内部,自然地形成社区和医院分工明确,功能分明的组织架构。这种战略理念一经形成,就会落实在领导者的决策中并长期影响集团行为,使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得以发展完善。
4集团化模式下双向转诊中政府与社会的责任
集团模式下的双向转诊是一种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双向转诊模式,但目前并没有成为主流模式。它的实现不仅需要医院集团作为基础,还需要政府政策、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以及社会其他组织的协助。
政府强制实行社区医生首诊制:理顺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职责的重要前提条件是患者的就医决策行为是一贯的、稳定的、可以预期的。政府应当强制实行社区医生首诊制,保证患者就诊遵循从社区到医院的程序,社区卫生机构和医生拥有对转诊的决定权。社区医生首诊制度是未来医疗卫生服务二级网络正常运行的基础。
医疗保险机构的价格政策:医疗保险机构运用价格杠杆影响患者的就医选择,如提高患者在医院诊疗费用报销的起付线和患者自身负担的比例,降低患者在社区卫生机构的报销起付线和患者自负比例,引导患者小病在社区[8]。尽快推行单病种固定费用模式,逼迫医院减少患者滞留医院的时间,提高社区卫生机构的使用率,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医疗总费用。
信息技术条件:当前医院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不能联网制约了双向转诊的实现。通过医院集团信息网络的延伸建立双向转诊信息支持网络,能大大减少转诊过程中的时间和重复检查,提高转诊速度。在信息系统完善的医院,在既有网络上接入社区卫生机构,其边际成本相当低。当然这有赖于卫生信息软件开发企业的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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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邢少文.广州六家社区医院被集团接管,引发医改方向之争[J].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6,(19):31-35.
1研究内容与方法
在本次研究中,课题组通过浦东新区卫生统计资料的查阅、浦东新区医疗机构管理中心有关数据的收集,对该区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资源(包括人员、床位、固定资产及设备金额等)和医疗卫生服务量(门急诊量、出院者占用床日数及公共卫生服务量)以及医疗卫生服务效率(人均服务量、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的服务量及每万元设备金额的服务量)进行了分析。
2研究结果
2.1卫生资源配置状况2010年浦东新区4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在岗人员为149人,比2008年增加了11.69%;平均编制床位数和平均实际开放床位数分别为81.77张和59.73张,基本与2008年持平;平均房屋建筑面积为6613.93m2,比2005年增加了7.53%;固定资产及设备金额分别达到2172.36万元和831.38万元,比2008年增长了14.59%和12.70%(表1)。数据还显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资源配置差异较大。
2.2医疗卫生服务量2010年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门急诊量为33.96万人次,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为2.50万床日,公共卫生服务量为11.93万人次,比2008年分别增加31.50%、10.68%和72.49%(表2)。在2010年公共卫生服务中,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纳入计算机管理的建档人数为1.18万人,平均提供健康教育的人次数为5.19万人次;平均提供0~6岁儿童国家免疫规划接种和0~36个月儿童保健的人次数分别为4.31万人次和6134.43人次;平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的人次数分别为2637.77人次和1315.43人次;平均为5007.89名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保健服务;平均规范管理5547.09名慢性病病人,其中管理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病人分别为3033.11人、1063.36人和1173.05人(表3)。与2008年相比,2010年原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增长明显;其中,平均0~6岁儿童国家免疫规划接种人次数增长36.30%,平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人次数分别增长52.60%和21.94%,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管理人数分别增长了1.74%、80.26%和236.67%。
2.3医疗卫生服务效率按照在岗人员、建筑面积和设备金额分别计算,44所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效率,门急诊增长了15.79%~19.05%,住院服务增长了-4.64%~2.13%,总体医疗服务增长了13.06%~15.73%,公共卫生服务增长了47.14%~82.34%(表4)。
3讨论
3.1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占地面积为1210.41km2(约为上海市土地面积的19.09%)[2],有常住人口504.443万人[3],全区内共有25个街镇。作为上海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区域,浦东新区在落实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中,积极构建社区卫生标准化服务网络。尤其在2009年南汇区并入浦东新区后,区政府加强了农村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扩建工作,使农村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环境得到改善,并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乡镇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功能转化[4]。本次调查也显示,2010年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床位数基本维持在2008年的水平,实际占用床日数增长10.68%,而同期门急诊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量分别增加31.50%和72.49%,充分体现了我国新医改对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完善“六位一体”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公益。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型、可及性。
(二)政府主导。坚持镇(*工业区)主导,村委会参与,发挥镇(*工业区)、村委会的主体作用。
(三)保障基本。村卫生室(服务站,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开展的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进一步发挥村卫生室在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网底”作用以及社区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整合镇村卫生资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本着资源整合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随着“三个集中”的推进,同步调整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原村卫生室可予以保留。按照1000~1500:1比例配置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延伸至各村卫生室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强化公共卫生职能,完善机构管理体制
村卫生室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延伸,其主要功能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要在镇(*工业区)的领导下,在村委会支持下,实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行“五个统一”管理。
(一)统一组织管理
村卫生室产权属于村委会,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村卫生室统一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执业注册,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任村卫生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
(二)统一人员管理
对现有乡村医生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培训、考核,择优聘任,建立镇村医务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制定适宜的鼓励政策,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通过组建全科服务团队,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户籍制管理,确保每个村卫生室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巡诊或坐诊,为居民提供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切断乡村医生收入与药品、“三费”收入的直接联系,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
(三)统一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财务统一归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帐目单独设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收统支。统收的经费有:区、镇(*工业区)的补贴,村委会投入的经费,药品、“三费”等业务收入。统支的费用:乡村医生的收入,部分社会保障金,业务支出,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经费。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乡村医生收入稳定增长机制,镇、村要确保乡村医生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保障线。工资外收入逐步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类医务人员达到同工同酬。按照有关政策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四)统一药品管理
村卫生室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调拨和管理。实行药品公示制度,建立药品进、销、存帐册,每月盘点、报帐一次,损益药品和变质过期药品一律填报盈亏报表,做到药品调拨单、盈亏表、盘存表三帐相符。严禁医务人员私自进药。
(五)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各项业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和管理,建立和规范业务工作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统一建立和完善各项业务资料。定期与不定期督促检查、指导、考核评估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提高认识,加强对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领导
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是发展郊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把完善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纳入考核内容。村委会对村卫生室继续给予房屋维修、水、电等费用补贴,确保村卫生室工作顺利开展。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规范医疗用药行为,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按照省、市、区各级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监管机制和绩效考核工作。根据中央、省、市药品三统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标准。
一、考核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
(二)绩效分配原则。
二、考核范围
10所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药品“三统一”的村卫生室。
三、考核内容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与管理、药品采购和储备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价格管理、信息报送管理、群众监督、社会效益等七个方面。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程序。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由区卫生局每半年考核一次,年终进行评比,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进行督察,每季度考核一次,并以公示牌形式公布每月考核情况,年终进行总评比。
2、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将每月经费发放标准量化到考核分数中,依据考核分数进行经费发放。
3、村卫生室由辖区乡镇卫生院每月进行督导检查,社区卫生服务站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进行督导检查。各医疗机构严格“三捆绑”(合疗、公卫、三统一)管理,对拒不执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将取消其合疗及公共卫生服务资格。出现3次不合格(每次考核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按照考核办法有关条款严厉处置。情节严重者停止拨付有关项目补助经费。
4、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未达标的医疗机构,按照标准扣除一定的补助经费。扣除的所有补助经费作为奖励基金,不得挪作它用,年终评比时,以奖励性资金发放到医疗机构。
(二)考核形式。
1、查阅资料。包括医疗机构的统计报表、药品购销合同、药品采购发票、药品会计帐目、工作记录等相关文件和处方等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公示和宣传情况,药房建设和药品库存情况等。
3、召开座谈会。召开医疗机构职工和患者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4、走访调查。走访不少于10户患者家庭,进行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三)组织保障。
区卫生局成立“区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成立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基本药物制度的考核工作。
六、具体要求
1、各医疗机构要正确认识药品“三统一”的重大意义,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度,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切实把这项惠民工作抓好办实,使群众真正得到更多实惠。
2、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定期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检查,季度进行考核,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监督到位,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