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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范文第1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印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全会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

二、基本原则

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城乡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适龄人员自愿参保相结合,引导农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农村和城镇居民的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三、总体目标

坚持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以村(社区)为依托,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总体目标为:年末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应保尽保;年末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9%以上。

四、实施步骤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进度扎实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召开全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宣传,并公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热线服务电话,解答群众关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迅速召开相应会议,利用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使人人熟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2.搞好业务培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社保局对区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业务工作人员分层次进行政策、业务、信息系统操作培训。

(二)资格认定阶段

区、乡镇(街道)两级联动,及时摸清全区农村和城镇居民的构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分别以村(社区)为单位向所属乡镇(街道)报送初查汇总资料,然后由乡镇(街道)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期间,在本村(社区)公示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特别是直接享受基础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老年居民,并做到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初步审核确认后编写参保人员名册、建立参保人员档案,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上报区社保局;区社保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参保人员进行业务审核,对60周岁及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重度残疾人、“老农保”、“中农保”参保人要进行重点审核认定。对已通过审核确认的参保人员,区、乡镇(街道)两级都要建立个人信息档案以备查。

(三)参保缴费阶段

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第二代残疾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参加居民保险,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参保对象参保登记后,各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及时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促缴工作。保险费由参保人在参保后及时缴存入承办金融机构银行卡中,区社保局将审核确定的参保人信息拷贝给承办金融机构,由其在参保人银行卡中批量代扣,并将代扣情况及时反馈给区社保局,以便区社保局及时为扣款成功的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同时将信息反馈给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督促扣款不成功的参保人及时缴存保费,并负责向广大参保人员宣传解释相关问题。

(四)待遇发放阶段

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审核后实行社会化发放。区社保局将审核确定的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信息拷贝给承办金融机构,由其将养老金划入参保人银行卡中,参保人可随时领取,确保在前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五)检查验收评比表彰

经验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后,对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认识到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将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工作复杂、任务艰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整个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应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落实2至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村(社区)落实一名代办员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实行乡镇、街道、村、组、户层层包的工作责任制,强化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广和实施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同时将其列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责任制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三)保障经费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将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年终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年,区政府对乡镇(街道)每参保1人给予2元的工作经费,以后每年对乡镇(街道)完成参保人员续保缴费和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按1人1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

(四)强化管理

加强对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流程的管理,注重工作环节的衔接;规范养老保险费缴扣工作,业务数据和扣缴数据保持一致,将银行卡、个人账户手册、待遇领取证及时发放到每个参保人员和领取待遇人员手中;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络,实现参保数据信息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严格考核

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目标考核。年参保率达到90%以上,每超一个百分点,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加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年度目标考核扣2分。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每超额完成1人,按3元的标准补助工作经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的不给予工作经费。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范文第2篇

一、我区老龄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背景)

建区以来,我区人口老龄化呈加快发展的趋势,老年人口以平均每年4%的速度增长。到2006年底,全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8.31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7.17%;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到1.23万人,占老年人口数的14.82%,人口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市第二和全省前列。“十一五”期间,我区老龄人口将继续快速增长,预计到2010年将超过10万人,约占总人口数的21%;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1.6万人以上;无子女照料独居老人家庭、空巢老人家庭将占到老年人家庭数的60%以上。未来五年,我区人口老龄化具有基数增大、增速加快、高龄化趋势更为显著、农村养老资源减少、城市社区老年人居家空巢化扩大等特点。由此带来老年群体对物质和精神文化的需求更加多样化,对社会供求的影响日益凸显,使老年社会保障问题更加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对老年人赡养负担加重,城乡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等等,这些问题必将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带来深刻影响。

建区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老龄工委积极推动以及成员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我区老龄事业不断发展。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趋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面不断扩大,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普遍实施,“五统一”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推进,困难老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失地老年农民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5%以上。老年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六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建起了一批方便老年人就医的城乡社区卫生医疗专业服务机构。加快了老年生活照料服务体系建设,社区为老服务网络逐步推进。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城乡老年文体活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有了发展。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团体不断健全。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

但是,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区老龄事业在发展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老龄事业发展滞后于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区域发展不平衡,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的程度有待提高;老年人的需求与社会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养老、医疗等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不够健全,财力保障与事业发展需要不够适应;发展为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各级老龄干部力量配备不足,整体素质尚需提高等等。因此,抓住“十一五”有利时机,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力度,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期挑战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总体思路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争创经济强区,构建和谐”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完善以基本养老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老龄工作”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快体制创新,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推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共享。重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问题。充分关注“低保”老人、独居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和病残老人等特殊弱势群体,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和社会助老为补充的养老格局。巩固家庭养老,健全社区为老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社会化养老服务业以及社会助老公益事业。

4.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资源整合”的原则,大力发展老龄事业。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通过创新体制和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协调发展。

5.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城乡社会经济和人口老龄化发展差异,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按区域特点争创特色,大力推进城市社区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基层老龄工作,实现全区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区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精干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养老保障

——到2010年,全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市有关要求,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逐步缩小待遇差别,规范和统一养老保险政策。

——初步构建起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既有区别又可衔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和运营机制。

——加强农村家庭成员赡养老人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推行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工作,巩固家庭保障功能;鼓励集体经济较发达的村镇对老年人实行养老补贴制度;积极实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扶助奖励制度。

——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加快构建系统完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即征即保,确保新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现100%全覆盖,按月享受养老保障金。

2.医疗保障

——积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提高老年医疗保障水平。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乡镇医院(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服务的优先优惠政策,努力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加快完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医疗费用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乡镇小额补助、区大病统筹和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新型合作医疗“三条医疗保障线”。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达到92%以上,其中老年人参保比例同步达到92%以上。

——全面实施贫困老人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制定医疗救助、优惠帮扶政策,实行贫困老人住院统筹和大病补助,解决老年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大卫生支农扶贫力度,多渠道解决农村老人医疗困难。

3.社会救助

——巩固和提高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贫困老人区别情况予以不同的救助和帮扶,给予养老生活服务补贴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的照顾。

——继续开展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的集中供养工作,集中供养率巩固在96%以上。健全稳定的供养经费供给机制,做到“按标施保”,确保政策性养老人员(含散居供养老人)供养金得到同步提高,得到有效照料,生活质量不断改善。

——建立贫困老人长效救助机制,形成政府、社会、慈善组织、集体和个人共同关爱、帮扶贫困老人生活的网络构架。支持和鼓励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立养老补助、养老救济金或养老互助金制度,支持和鼓励各级各类党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学校、工青妇和工商联等群众(社会)团体、慈善组织以及民营企业家、各类志愿者等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资赠物,开展关爱困难老人的多形式结对帮扶活动。“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救助贫困老年人。

(二)老年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比较完备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社会助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到“十一五”期末,所有街道都建有1所包含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或多功能为老服务中心,90%以上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建有30平方米以上的多形式居家养老服务站。着力推进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3587工程”)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生活照料网络职能的作用发挥,逐步健全以社区服务为基础、以专业化服务为支撑、以志愿者服务为补充以及定点共和上门个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乡镇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利用平台资源,发挥服务潜能和专业优势,为农村和城镇社区困难老人机构住养和居家养老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与培育市场化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对经济困难、生活难以自理和无子女照料的独居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病残老人等,通过酌情发放养老服务券或安装应急求助呼叫装置等形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扶持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努力培育适应老年人大众需求的专业服务(产品)市场,引导老年人根据自身经济能力,自费购买服务。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预防、保健、医疗、护理和康复教育等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积极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指导服务。到2010年,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条件,基本做到老年人就医“小病不出社区、大病进医院”。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和保健知识教育,使老年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5%和75%以上。

(三)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服务设施

——老年文化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紧密结合新农村社区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整合各级政府财力、福利公益金、慈善款以及社会各界爱心捐助等各类资源,用于扶持城乡“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室)等老年文化设施建设。到2010年,所有的城市社区和行政村都建有80平方米以上、具备影视教育、图书阅览、健身等基本功能的老年活动中心。

——老年体育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结合“全民健身工程”,继续争取体育公益金对城乡社区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扶持,使全区90%以上的城乡社区配备有以健身路径为主、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多功能室内外健身设施,为老年人就地就近健身锻炼创造条件。

——老年医疗设施建设。整合城乡医疗资源,鼓励区属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民办医疗、养老机构设置老年病专科门诊和老年病房,有条件的建立临终关怀病房和老年病康复中心,以满足老年人群及其家庭的特殊需要。

2.生活养老服务设施

——基本形成以政府举办老年福利机构为依托、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基础,能满足老年人不同需求的多元化老年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数每年都有增长。到2010年,所有街道辖区建立1-2所能容纳50-150人的老年公寓(托老所)或老年服务中心;加快乡镇敬老院布局调整,开展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全区城乡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数达到1500张以上。省级示范型“星光老年之家”、市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示范点、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在养老服务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引导、鼓励民间社会资金进入养老服务业,兴办方便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各类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点。到“十一五”期末,力争民间社会资本在养老服务业的投资额有大幅度增长,民营养老服务业收入在我区服务业中占有一定比例。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培育和扶持建设一批以独居、空巢、高龄老人为重点服务对象,以生活解困、精神慰藉、安康应急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中社区老人日间照料服务所(日托所)10个;社区老年配餐中心(社区老人食堂)5个;社区老年洗衣站若干个;视条件分步安装覆盖各街道社区住宅、连通中心城市各类服务网点的独居、空巢家庭老年人“一键通”求助呼叫服务系统。

3.住房和生活环境建设

——认真贯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按照国民经济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和规划老年人养老、文体活动、医疗设施等方面的建设需要。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应有适合老年人生活、活动以及为老服务的公建配套设施。

——积极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老年服务设施等,必须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

(四)老年法制建设

——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各级司法机构与老龄工作部门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服务站网络;区、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机构和法院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老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诉讼费减免,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开展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凡有老人赡养纠纷的家庭经调解都要签订赡养协议,明确子女赡养责任。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将《老年法》和《实施办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涉及子女赡养义务和老年人财产、住房、医疗、生活待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普法教育普及率不低于90%。

——全面贯彻实施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优待老年人规定》及《实施办法》,加强行业督查,保证各项优待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五)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健全区、乡镇、街道老年教育三级网络,所有乡镇、街道都建有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点或老年学校,50%的行政村和90%的社区建有老年电大教学班。“十一五”期末,全区老年电大结业学员达到6万人次。

——加强老年文体服务。文体部门加强各类老年文体团队组织建设和专业辅导,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或免费服务,建立健全服务公示制度,方便老年人了解、使用和监督。每年老人节或春节期间,有计划组织送文艺下基层专场演出,丰富城乡老年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积极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办好全区性各类老年文化艺术演(展)出、老人节庆祝活动、老年体育运动会等,乡镇、街道尤其是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经常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种文艺和健身活动,使参加文体活动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总数的50%以上。定期开展老年人国民体质监测,为老年人科学锻炼提供依据。

(六)老年人社会参与

——努力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社会环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老年群体的实际情况,各级政府及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部门、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基层老年人协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原则规范协会建设,团结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老有所为”。鼓励和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老专家、老干部、老教师、老文艺工作者、老年志愿者等各类老年人才参与技能培训、项目合作交流、科技开发应用、担当企业顾问以及文化知识辅导、宣传咨询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具有专业特长的工作。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对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精神教育以及参与社区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服务业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通过多形式的“老有所为”,引导和激励广大老年人为“争创经济强区,构建和谐”发挥余热,作出贡献。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改善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列入考核目标,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影响,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老龄事业加快发展。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承担老龄工作的各自职责,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同时,注重强化各级老龄工委办事机构建设,为其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建立发展老龄事业的公共财政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完善发展

老龄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逐年增加对各级老龄工作经费的年度财政预算,并通过财政、福彩、慈善等多渠道筹集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不断增加对城乡老龄事业的投入。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业和老年产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可根据自身条件捐助老年福利事业或利用闲置资源投资“面向社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养老服务业,形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元化投资格局,促进老龄事业更快发展。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区、乡镇、街道老龄工委办公室组织机构建设,老龄干部队伍和人员编制要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相适应,逐步解决定员定编问题,不断充实和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力量。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要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规划,切实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按照《省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通则》和《省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着力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老年人协会的组织建设、骨干培训和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快为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培训为老服务业所需的各类人才,特别要加快培养急需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成校,开展老年心理学和老年护理、老年家政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系列等方面的专业培训。通过岗位职业培训,逐步建立持证上岗制度。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范文第3篇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XX年底,全市国土面积1.05万平方公里,辖4县1区,62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49个城镇社区居委会、839个行政村。全市总人口154.17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15.54万人,占总人口的10.07%;全市享受城乡低保20万人;享受高龄津贴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1.12万人(农村80—89岁高龄津贴150元/人、月,城市80—89岁高龄津贴300元/人、月,城乡90岁以上高龄津贴350元/人、月);百岁老人15人;农村五保老人5645人,其中集中供养的1681人,仅占五保老人总数的33.44 %(供养标准300元/人、月);分散供养3684人(供养标准1920元/人、年),空巢独居、失能、失独家庭、残疾老年人2.7万人;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28个,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9所,床位数1888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为12.14张。农村幸福院达到65个,20XX年完成农村幸福院118个。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扎实履行老龄工作职责。市、县(区)党委、政府对老龄委成员单位进行了及时调整,明确了老龄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县(区)和老龄委成员单位按照市政府《XXX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立足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扎实履行老龄工作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保障工作强化居家养老基本功能,坚持把敬老、养老、助老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了个人、家庭在敬老、养老、助老方面的具体责任。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由城镇向农村、由职工向居民扩展,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征缴率和发放率均为100%,职工养老保险人数达到6.1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到57.7万人;老年医疗保障工作健全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新建城区医疗服务站15个,农村卫生室达到880多个,建立了老年人健康档案,实现了小病不出村(居)就能得到治疗。老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强了公共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生活环境建设。区、市、县三级先后投资1360万元,新建了建筑面积4450平米的市本级、XXX县的老年活动中心(市级1050平米、隆德县2000平米、彭阳县1410平米)。内设老年人健身室、练歌室、图书阅览室、室、书画写作室、兵乓球室,室外建设了门球场。县县有文化广场、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扎实开展“敬老文明月”活动和敬老养老助老教育活动,提升了全社会爱老助老水平。

(二)城乡统筹,积极推进养老体系建设。一是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8个,购置了必要的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在全市839个农村村委会中,设立了图书阅览室,给老年人提供了精神文化场所。二是推进农村养老机构的扩建、提升。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撤小并大、分步实施、建章立制、提高水平”的工作思路,新建、扩建乡镇敬老院22所,老年床位数达到1888张。今年,XX县将投资4800万元,新建县城综合养老服务设施,新增床位450张;XX县将新建集养老院、儿童福利、光荣院、救助“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XX县新建了近3000平方米的农村单身人群幸福大院,今年将再建一座敬老院,这些农村养老机构建成后,将大大提高全市千名老人的床位数。三是加快民办福利机构发展。针对全市民办养老机构空白现状,于2013年积极协调XX集团在XX新建老年公寓,占地面积 99亩,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设置老年床位数1500张,项目分三期建成。今年,积极协调开发商在市区拟建占地面积159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的养老城。届时,将有效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养老机构。一是抓基础提升办院水平。针对全市敬老院档次低、规模小、成本高的现状,采取优化组合、整合资金、减少开支等措施,提升办院水平。二是抓管理改进服务水平。制定了《XXX农村敬老院管理规范》,在敬老院设立院委会,具体管理学习、卫生、纪律、后勤、财务和治安调解等工作。定期开展“五个好”文明敬老院创建活动(即:制度健全、民主管理好;供给落实、服务质量好;环境优美、清洁卫生好;团结互助、勤俭办院好;领导重视、思想建设好),院容院貌得到改善。三是抓经济提高入院老人生活水平。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为敬老院解决了“小菜园”,丰富了五保老人的“饭桌子”,因地制宜发展“小养殖、小加工、小经营”等院办经济项目,全市敬老院院办经济年创收达25万元,推动了院办经济发展,创出了一条自给自养的办院新路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讲,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处在低级阶段,城市没有老年护理院,民办养老机构处于空白,机构养老主要以农村敬老院为主,集中供养率和千名老人床位数距离XXX的“十二五”目标相差很大,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少,规模小、档次低,服务层次低。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投入不足,养老机构建设迟缓。我市属于典型的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按照人均2300元的国家脱贫标准,全市还有贫困人口50.1万人,基本是一个吃饭财政。长期以来,由于各级政府财力有限,对养老机构建设投入不足,政策支持力度小,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发展迟缓,养老服务供给明显不足。按照自治区社会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末,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要达到30张”。目前,全市仅有养老床位1888张,到“十二五”末,我市老年床位数要达到4662张,需要新建2774张,按照每张床位30平米、每平米3000元建设经费核算,需建设资金2.5亿元,全市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十分繁重。

(二)农村机构养老服务覆盖面窄,受益老年人少。全市19所农村敬老院享受主体为农村五保老人,但集中供养人数只占农村五保老年人总数的33.44 %,受益老年人少,养老服务享受面窄。

(三)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缺乏,专业化水平低。农村敬老院护理人员专业水平低,只是集中管理供养老年人的衣食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五保老年人的精神需要。

(四)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市场运作机制没有形成。全市机构养老主要以农村敬老院为主,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主要原因:一是整个为老服务市场还不成熟,缺乏有资质的品牌为老服务实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的龙头引领;二是民办养老服务业投资效益周期长、风险高,投资者缺乏吸引力;三是本地老年人靠子女养老的传统观念影响,自费购买所需养老服务的理念尚未形成。

四、今后工作打算及建议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范文第4篇

1曾都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曾都区自2010年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全国首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区已参保人数22.36万人,参保率达99%,基金结余1.1亿元;发放养老金5.8万人,发放率达100%;建立参保缴费个人帐户17.2万人,建账率达100%;社会保障卡发行17.05万张,全区基本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2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城乡居民社会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历六年的发展,制度从无到有,人员实现全覆盖,成果是巨大的。但是毋庸讳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前处于起步阶段,政策、机制、平台、服务等方面有许多需要完善调整的地方,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2.1养老待遇较低,离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

目前,城乡居民普遍反映养老金水平较低,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60周岁以下人员通过15年的缴费,若缴费档次为100元/年,加上政府缴费补贴,60周岁后大约可以领到70元/月的养老金。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比较还相对较低,与城镇低保水平都还有一定的差距,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养老保障,要真正实现养老保障需求,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还有待提高。

2.2待遇领取不畅,便民服务措施有待加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行银行,银行在村(社区)布设转账电话,方便居民就近领取待遇。但问题是少数镇没有合作银行网点,协调沟通困难;转账电话机主认为与老人打交道麻烦,银行卡上不能显示金额,怕老人扯皮;银行不让收费,代办费用机制没有建立,导致机主养老金积极性不高。

2.3缴费档次不高,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协调

据统计,目前在已缴费的人员中,90%以上选择最低100元档次缴费,这与当前的经济水平和将来的养老愿望之间有极大的差距。曾都已制定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的激励政策:对于缴费超过最低档次100元的,每增加一档增加补贴5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0元;对于缴费期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缴费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在农村询问大部分群众,不是不知道此项政策就是认为激励机制不高,不利于调动参保的积极性。

2.4信息联系不畅,中青年断保现象严重

据统计分析,曾都近17万缴费人员中,每年都有近4000人中断缴费,大部分为中青年农民,以外出务工人员居多,新增人员认为自己还年轻,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高,存在等待观望心态,缴费总人数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2.5基层力量薄弱,村级能力建设亟待提高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参保面的不断扩大以及各项新型业务工作的不断增加,社会保险的管理对象和管理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加剧了对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需求,综合服务对象和人均服务量急剧增长,造成服务人员数量与工作人员配备严重失衡。主要表现在镇办人社中心人员偏少。以万店镇人社中心为例,城乡居民服务对象近3万人,工作人员与服务人数之比为1:10000,超过标准人员配备的一倍,还要承担就业、医保、社保扩面、劳动监察等工作,镇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于小马拉大车的状况。村级服务平台基础薄弱,办公条件简陋,协办员多数由村会计兼任,一些常规性的工作往往在村级落实困难;加之人员年龄整体偏大,经办能力不足,先进的管理手段运用困难。

2.6稽核成本较大,虚报冒领现象时有发生

曾都在2012年就稽核工作建立了六项制度,即月报制度、公示制度、公开制度、认证制度、普查制度、奖惩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对于防止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起到了极大的遏制作用。据统计,近两年相对于前期减少虚报冒领人次、金额达到八成以上,但仍有少数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主要发生在一些居住偏僻或随子女在外地居住人员身上,信息联系不畅,追缴成本大,制约措施有限。

3对策和建议

3.1加大宣传力度,吸引群众自觉参保、续保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消除政策知晓盲区,特别是提高中青年人员参保率。充分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和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用简洁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在人群聚集地开展集中的政策咨询活动等,形成“标语处处挂、资料户户有、干部村村走、政策人人懂”的宣传氛围。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要采取寄发宣传资料,电话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同时,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报道工作,形成宣传合力,把政府引导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3.2调整政策设计,建立养老保险待遇长效增长机制

建议将基础养老金提高与缴费年限、缴费档次挂钩,针对不同的缴费年限、缴费档次,按一定的标准加发基础养老金,鼓励参保人员及早参保、长期缴费,自愿选择高档次缴费,并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使待遇水平逐步达到保证基本生活水平标准,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建议建立城乡居民丧葬费补贴制度,按照不低于10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对于虚报冒领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加倍从丧葬费补贴中扣除,用政策引导居民自觉申报注销信息。

3.3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瓶颈

一是加强镇级人社中心人员力量。按照服务对象1:500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每个中心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二是配备专职村级协办员。设立村(社区)人社工作服务站,增设村(社区)专职业务人员。建议通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招聘、录用大学生村官等方式,从本村大学生中优先选聘能留得住村(社区)的人才从事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用人留人机制。三是建立转账电话机主考核奖励制度,让他们自觉、自愿为城乡居民缴费、领取待遇服务。四是启动社保卡发行运用工作。尽快实现人手一卡的目标,让广大城乡居民持卡缴费,持卡领取待遇,真正实现一卡在手,出行无忧的便民效果。

3.4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确保三级经办机构正常运转

建议按照服务对象数量,以一定经费比例保障区、镇、村(社区)三级工作费用,建立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网络建设等,确保三级经办机构正常运转。其次是健全管理体制,建议将村级人社工作站纳入镇级统一管理,便于安排协调工作;区级经办机构纳入参公范畴,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行垂直管理,进一步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3.5完善相关核查制度,有效防止冒领情况发生

区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每年的3、10月对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村(社区)进行两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每年5月为生存认证月,以村(社区)为单位对享受待遇人员进行生存状况认证,针对不同的人群,采取集中认证、上门认证、视频认证等方式,确保认证率达到95%以上,认证结果在全区予以公布。对拒不参加生存状况认证和不按时参加认证的,作生存状况不明处理,停发养老待遇。建立死亡信息上报工作奖惩制度,对按时上报享受待遇人员注销基本信息的,上报一人给予50元奖励;对于迟报、漏报、错报死亡人员基本信息,每人给予100元处罚。对造成虚报冒领的,由相关人员负责追回冒领资金。

4结语

总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能够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缓和社会矛盾,还对公平、和谐社会的建立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有效提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服务水平,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切实提升自身职业技能和综合素养,从而为养老保险制度的推广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李金枝 何相成 单位: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参考文献:

[1]钟俊.新时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不足及优化策略[J].中外企业家.2014(23):36-37.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范文第5篇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城乡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养老保险关系到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尽管近些年来民族地区社会养老保障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养老保障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与完善。长期以来,由于二元化经济结构的存在,使得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落后,农民生活水平不高,民族地区更是如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如何在城乡社会转型过程中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呢?带着这样的疑问笔者选取宁夏平罗县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建立和实施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探讨养老保险制度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对未来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平罗县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现状及其探索

2011年10月,平罗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经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平罗县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平政发〔2011〕224号),正式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制度框架。平罗县将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减少了制度“并轨”与“整合”的环节,降低了转制成本,实现了所有城乡居民在养老保险方面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资金筹集。城乡居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1 000元、1 500元、2 000元等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政府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中央拨付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对应12个缴费档次,自治区财政对应给予20元―105元的标准补贴,县财政对应给予10元―95元的标准补贴。特殊群体缴费补贴,对村干部、计划生育户和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缴费困难人员,由政府给予一定缴费补贴。

领取条件和享受待遇。“年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保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奖励性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试点工作启动时,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和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城镇居民的子女应按规定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以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补缴至满15年,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补贴。”[1]

第二,制度运行情况。试点工作启动后进展顺利,当年参保率就达到了88%,2012年达到90%,2013年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2013年末,平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7 644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享受养老金待遇的14 295人,每人每月发放基础养老金100元,其中:县财政补贴15元,全年共计补贴254万元,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全年总收入为3 644万元,其中:征收养老保险费1 431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 994万元,利息收入159万元,转移收入60万元。全年总支出为1 744万元,其中:支付养老金1 743.4万元,转移支出0.6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 900万元,累计结余9 218万元。

第三,试点工作特点。建立试点工作联动机制。从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为今后逐步提高标准留出空间;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既体现公平普惠,又体现个人和家庭的责任;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通过利益驱动和宣传动员来引导农民积极参保。

建立居民缴费激励机制。参保人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缴费档次有100元―1 000元、1 500元、2 000元等12个缴费档次,使得参保人选择空间增大,既适合低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又满足高缴费愿望参保人员。财政对应12个缴费档次给予30元―120元、160元、200元补贴,充分调动了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体现了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支持。缴费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建立特殊人群缴费补贴机制。对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缴费困难人员,由自治区财政和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或部分缴费补贴;对村干部,个人按照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缴费,自治区和县财政按照24%的比例给予补贴;对新农保制度实施前已离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同时,任职3年至9年的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5元,任职10年至20年的10元,任职20年以上的15元;对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在政府缴费补贴的基础上,每年再按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给予个人奖励缴费补贴。

建立养老金自然增长机制。参保者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者,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每年适度提高养老金标准。目前,居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2012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将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调增到70元,2012年7月石嘴山市、平罗县政府又分别增加15元,基础养老金达到100元。对参保并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身故者,政府向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二、平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养老金待遇计发标准低,影响参保积极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普惠性的社会保障政策,对贫困人群是雪中送炭,而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则觉得参保缴费时间长,而享受的待遇偏低,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影响居民参保积极性。特别是年轻人参保积极性不高,他们更加看重眼前利益,即使参保也倾向于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较低的费率、较短的投保年限进行投保,还有些年轻人持观望态度,想等到40岁以后再参加。

其二,部分规定不合理,违背试点工作初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一些规定不尽合理,导致制度实施偏离预定目标。如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来,关键在于对其进行有效的激励。”[2]在激励机制设计方面,各级财政既补“入口”,又补“出口”,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一年才多得到24元,很显然激励作用不大。

其三,制度衔接不畅,造成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困难。为满足不同群体的养老需求,我国建立起形式多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解决部分群体的养老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碎片化”的制度安排严重阻碍着制度间的相互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与其他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3]平罗县规定,同一时期参保人员只能参加一项社会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互转移时,以前参保的个人账户资金暂时封存,待国家出台统一政策后再行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其四,基金增值措施单一,难以提升基金支付能力。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广泛展开,其积累的基金总量会急剧增加,平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2013年底已累计结余近9 000万元。如何利用现有基金滚存结余的运营来达到保值与增值的目的,以便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成为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

三、当前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策略

“我国是典型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后发展优势,即可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吸取经验和教训”[4]。因此,我们要注重结合本国国情和本地区情,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带来发展,发展必然面临问题,解决好试点地区政策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既有利于解决当地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又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和借鉴。基于以上思考,对平罗县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提出如下对策:

第一,消除制度衔接壁垒,促进城乡居民自由流动。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政策措施,消除特殊群体“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参保制度和退休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细化各项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与转换,实现制度之间的顺畅衔接,消除参保人员的顾虑,促进城乡居民自主选择,适应人口流动性,推进城镇化进程。

第二,调整养老金计发政策,建立待遇长期增长机制。完善养老金调整与物价上涨水平联动机制和养老金调整水平与参保缴费水平相一致机制,统筹设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调整机制,形成科学的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切实做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探索基本养老保险断保、应保未保人员正常补缴机制,扩充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群,提高收入存量,缓解收不抵支现状;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使待遇水平逐步达到或接近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切实解决广覆盖性需要与农民自愿性矛盾的问题。

第三,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提高养老基金保障能力。要逐步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对特殊群体参保缴费的扶持,在扩大社会保险基金规模的基础上,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拓展筹资渠道,形成政府、集体、个人和社会其他方面共同负担的大社保投入机制。为了让集体补助可以有章可循,国家应对集体补助的缴费比例进行规定,实现“集体补助”缴费比例固定化。同时要考虑改革税费征收办法的可行性,制定征收措施,通过立法的办法实行“费改税”。逐步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