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全国、全省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为载体,以“百千工程”、“康居工程”和“清洁家园、和谐乡村”活动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注重特色、创新亮点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遏制农村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生态宜居家园提供强有力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生态示范创建。力争天台县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考核要求,争创省级生态县1个,争创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街道)6个以上。继续做好已命名的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复查工作,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复查合格率达到100%。继续抓好生态文明试点乡镇和试点村建设工作。扎实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创建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2个,完成整治村建设413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农办、市农业局)

详见《关于下达市2012年度生态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台生态办〔2012〕4号)、《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院桥、金清、平桥、横溪、白塔、健跳等6座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强化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2012年,计划完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431个,其中,椒江26个村、黄岩48个村、路桥25个村、临海60个村、温岭50个村、玉环27个村、天台65个村、仙居70个村、三门60个村。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黄岩、温岭两地确保完成国家中央资金补助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办、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农业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以及“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相关工作计划。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深入实施“清洁家园、和谐乡村”建设,坚持以城带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体系,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按照“三有”要求,进一步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定,巩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成果,做到无成堆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8%以上,建立清扫保洁队伍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快城市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建成临海垃圾焚烧发电和玉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交付使用,全面解决城乡环卫一体化带来的生活垃圾出路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办、市建设规划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和市农办、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年度计划及相关文件等。

(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制定实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计划,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完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制度,完成临海牛头山水库、温岭湖漫水库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建设,探索建立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加强藻类监测预警,确保各级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完成重点饮用水源地重要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高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水平和能力。继续推进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解决28.39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详见《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深化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及水利、卫生等部门关于百万农民饮用水项目相关的工作计划等。

(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畜禽养殖准入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便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实施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加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促进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进一步加快生态养殖工程建设,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完成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任务141家,建设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示范点9个,新建生态养殖场11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农业部门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年度计划及相关文件等。

(六)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有效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面积和使用强度。完成测土配方施肥295万亩(次),确保有机商品肥推广使用量比上一年提高5%,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80万亩(次)。切实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7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7%以上,新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30个、绿色食品认证数12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农业部门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年度计划及相关文件等。

(七)农村土壤污染防治。部署实施清洁土壤行动,全面开展土壤重点污染场地排查,确定土壤污染隐患重点区域,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建立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加强农村重点区域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新污染源。深化污染土壤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及时调整用途,严格防范农产品安全隐患。进一步抓好路桥、温岭两地拆解业土壤污染整治和修复工作,继续推进试点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力争2012年达到农用地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和市环保局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有关计划方案及相关文件等。

(八)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引、截、治、疏、保、管”六字方针,深入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完成河道河沟治理计划190公里。积极开展河道保洁工作,建立上下游联动实施河面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建设成果,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保洁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河道办、市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和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出台的清水河道建设和水环境整治有关计划方案及相关文件等。

(九)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严格农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防污染向农村转移。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农村发展低消耗、轻污染、高产出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实现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农村工业污染环境监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和环境隐患排查处置,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依法限期治理或予以取缔、关闭,确保农村地区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和市环保局出台的农村工业污染整治有关方案及相关文件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对今年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尽快制定出具体、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和配套的政策措施。

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刘家店镇位于平谷区西北部,总面积35.6平方公里,属半山区镇,下辖14个行政村,总人口8777人,保洁员64人。辖区内有小学和幼儿园各一所,卫生院一家。有生活垃圾临时存放处20个,大件垃圾临时存放处14个,镇级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处1个,村级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处12个。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的思想,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全镇中心工作来抓,强组织、建机制、广宣传、补短板、促长效,全面推进示范片区的创建工作。

二、人居环境与垃圾分类工作。为把垃圾分类工作做实做细,我通过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垃圾分类宣传信息10条,在50多个微信群内进行多次转发宣传,累计受众达6000多人次;累计发送“一封信”3000余份,宣传材料400余份;安装各户垃圾分类宣传栏3300套;安装硬质条幅50条;使我镇垃圾分类工作达到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人人理解,人人支持。

为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镇政府投资7万元为14个村配备户外垃圾桶94个,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立了15处生活垃圾中转站,每个站点每天安排一名保洁员在投放点值守,指导监督垃圾中转投放及分类工作;集中购置大垃圾桶30个,购买电动保洁车13辆,大江电动翻斗车1辆。为全镇各户更换垃圾分类桶3600套,10月30号,全镇3600套新垃圾桶全部进户,开启了垃圾不落地模式。

塑造一支服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保洁员队伍,我们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分批次对保洁进行了培训。10月28日对新聘用的19名保洁员集中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对其余48名保洁员,工作人员入村培训、工作中抽查提问现场解答等方式,解决他们能干事、会干事的问题。另外,我镇实行“层级制”管理模式,将全镇14个行政村划分成四片,60个小网格,实行环卫所长、质量巡查员和片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设立环境保洁片长,日常工作实行片长负责制。设立环境质量监管员,对各片开展日常巡查。环卫所长随时检查保洁员的工作情况,这也为我镇推进垃圾不落地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充分调动各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抓好垃圾分类,我镇率先以江米洞、行宫、东山下、凤落滩、松棚、孔城峪6个村为试点,推进垃圾分类不落地工作。江米洞村通过精细管理、强化宣传、科学分类,常态化管控等做法成功地完成了垃圾分类工作,被评为区级垃圾分类示范村。为使我镇各村垃圾分类治理水平迈上新一级台阶,我镇采取以点带面的形式,推广示范村的经验和作法,为及时完成剩余8个村示范村创建工作,实现垃圾分类示范村全覆盖,主管副镇长王小建亲自带领14个村的书记、环境干部到江米洞村进行观摩学习,取江米洞村之优点弥补本村的欠缺,并探讨发展出适合自己村垃圾分类及环境治理的工作经验。

镇城管分队每周不定期对镇域内餐饮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全年共出动286人次,143车次,处罚37起,罚款15790元,起到了发现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的作用。镇环境办、城管分队、特勤大队和村委会加强日常巡查,将每天巡查点位发至镇环境建设群,村干部或本片保洁员及时清理。

三、路灯维护工作。全面提升路灯管理养护上水平,保证路灯亮灯率、设施完好率达标。开展每月定期排查,每天白天与夜间巡查相结合,每月对时控校对调整时间根据天黑时间每月不低于4次调整,合理控制开闭灯时间,提升“亮灯率”。每周对控制箱检查一次,每月对控制箱清扫一次,提升“设施完好率”,白天与夜间维护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路灯及灯饰进行维护维修,并明确了照明设施的维护维修时间。

加强安全生产,确保路灯使用安全。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观念,强化安全意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特别是在路灯工程施工中,要求全体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二是认真落实安全成产工作制度,重点抓好电工操作和高空作业车的安全管理,维修路灯时严格遵守带电工作规程,全年没有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率达100%。三是每月不定时对所管辖的路灯,特别是人流量大、繁华路段的路灯进行检测,检查路灯是否漏电,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及时修复。

四、公厕管理和公路维护工作。坚持精细化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创建指标要求,细化分解,责任到人,使道路清扫率、垃圾日产日清、公厕清掏清扫保洁率达到100%。保洁人员坚持每天对公厕进行消杀,整体消杀每天不少于四次,水龙头、马桶按键、门把手等物品,随时消杀,做到随用随消。确保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等各项工作做到对标达标。

五、存在问题:

1、垃圾不落地工作需优化。我镇是产桃大镇,桃秋时节,百姓早出晚归,垃圾不落地工作是一大难题,再有,在家里存放的破桃烂桃不能及时得到处理也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

2、垃圾桶设置需优化。公交车站、村内健身娱乐等人员聚集区、街巷尚未设置固定的公共垃圾桶,果皮、烟头、空矿泉水瓶、零食包装袋等垃圾随手乱丢现象时有发生。

3、垃圾混投现象易发率高。作为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的广大村民,由于受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比较淡薄,大部分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未能合理分离。从政府到社会、到居民家庭,自上而下,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亟待加强。

4、有害垃圾处理需进一步加强。我镇是果品生产专业镇,村民管理果树打药产生的药瓶子、药袋子较多,这类全部属于有害垃圾,因没有专业公司对接乡镇,导致部分有害垃圾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5、垃圾分类需求资金缺口大。一是我镇目前每天由垃圾清运车将镇域内的垃圾收集后集中送往区填埋场,所产生的车辆燃油、维护费用等占用了很大部分经费;二是在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的同时,在硬件设施方面,如镇域内的公交车站、村内健身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区、街巷安装设置固定的公共垃圾桶,也需要大量经费。

6、镇域内路灯工作运转及美化保障资金压力较大,希望上级能够给与更多的资金支持。

2021年工作计划

1、责任落实不放松。细化垃圾分类镇、村、包片人员职责清单、任务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领导、每个部门、每个村具体工作中。

2、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不放松。在寅洞、行宫村试点基础上,探索将垃圾分类纳入生态文明积分制,提高百姓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推出垃圾分类“晒丑墙”,切实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分类指导和检查奖惩等规章制度,加强百姓相互监督,逐步形成全面监督垃圾分类的氛围,引导百姓养成分类习惯。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起到积极的应到作用。

3、宣传动员和教育引导不放松。继续通过标语、板报、广播、宣传车等手段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另外,我们将在中心小学开展垃圾分类专题片宣传,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深化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加强文明劝导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机关干部开展入户垃圾分类宣传和意见征求及劝导工作,继续培养村民的卫生习惯,降低垃圾混投率。

4、社会参与不放松。在党员干部“五带头”的同时,由党员值守向家庭轮值迈进。深化“户户分类、家家轮值、人人参与”,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的参与度和准确率。开展“认桶、包桶”行动,做到 “以桶保站、以点保面,以日保周、以周保月”,形成齐抓共管态势。

5、管理优化不放松。积极鼓励有识之士、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及个人参与垃圾回收再利用工作,整合、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造福社会,减少二次污染,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6、厨余垃圾无害化就地减量处理不放松。我镇“生态桥”项目正在建设中,可以与项目方沟通探索厨余垃圾沤肥等方式无害化处理,变废为宝,转换成农资,归还于田,使生活垃圾处理不离开我镇就能循环利用。

7、有害垃圾回收不放松。我镇是果品生产专业镇,每年产生的药瓶子、药袋子等有害垃圾较多,不仅破坏生态环境,也危害人们身体健康,我镇将优化农资售卖企业和个人建立售卖与回收台帐,农民可以用空药袋、空药瓶积分,积分拟兑换生活必需品或者“生态桥”农家肥,然后由专人定期回收农资售卖企业和个人回收的药瓶、药袋等有害垃圾,集中移交区级处理中心。

8、进一步做好路灯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路灯设施正常运行,为市民夜间出行方便服务。进一步做好新申请村庄的街巷路灯及老旧路灯线路改造工作,小街小巷路灯照明还有盲区,将结合群众实际照明需求,进一步完善好路灯照明设施,服务广大市民。继续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定期开展用电安全知识及操作培训讲座,结合实际操作等方式促进职工技术素质的不断提高。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继续抓好路灯管理工作和其他工作。

9、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日常工作效率。完善公路、公厕各岗位职责,使各种制度更趋科学性。每月定期召开队长、片长例会,对照月度考核标准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长效管理方案,各部门将工作职责落到实处,使镇域内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提高。

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土壤污染;防治;成效;对策;河南方城

中图分类号 X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9-0256-01

近年来,方城县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充分认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 土壤污染防治的成效

1.1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方城县委、县政府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批”和“三个不准”。坚决控制重污染项目的上马,从源头上控制了土壤污染的产生。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项目,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近几年来,先后关闭、取缔县酒厂、赵河镇宏达化工厂、博望镇碳化硅加工厂和选金、炼油、电镀等重污染企业20余家。坚持工业项目建设园区化,方城县委、县政府规划建设了新能源产业聚集区和超硬材料产业园区,每个乡镇规划建设1个创业园,为防止项目随意建设污染土壤环境,所有工业项目均进入了县产业聚集区或乡镇创业园,各园区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严格做到废物充分利用,强化工业企业治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在狠抓污染治理的同时,强化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工业企业“三废”达标排放,有效控制了企业排污对土壤的污染。

1.2 狠抓矿山污染防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国土、水利、安监、环保等部门狠抓矿山生态保护,规范矿山开采和加工,对矿山开采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严格管理,妥善处置,严禁随意排放废水,严禁随意抛洒、堆放废渣、尾矿污染环境和土壤。方城县铅锌银矿在杨楼镇枣庄村建设了标准化危险废物填埋场,对危险废物(铅锌尾矿)进行了妥善处置。方城县兴发石业有限公司狠抓采矿过程中的生态保护,配套建设石子加工厂,不仅将本企业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石运送至石子加工厂加工成建筑石子,还为其他企业消化了大量废石,减少了存放废石的大量占地,消除了安全隐患。

1.3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有效消除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

2007年方城县政府投资9 079万元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其中污水处理厂占地2.87 hm2,处理工艺为氧化沟法,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污水2.5万t,污水收集管网75 km,县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出水指标达到国家一级B标准,年处理生活污水逾800万t,削减COD排放量逾2 600 t、NH3-N排放量逾160 t;垃圾处理场总占地11.53 hm2,其中填埋库区占地10 hm2,总库容90万m3,日均处理生活垃圾145 t,服务年限为13年,目前第一分区已基本达到设计库容,投资2 100万元的扩建工程(第二、三分区建设)已于2014年3月开工,预计7月底可建成投用;2012年投资1 100万元建设了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已建成投用并通过南阳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达标验收,城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了有效处理处置,解决了生活污水对下游农田和河流造成污染,垃圾围城和污染农田等问题。

1.4 大力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逐步解决养殖业污染问题

大力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方城县314家规模化以上养殖场中,有7家大型养殖场配套建设了干湿分离机、沼气发酵设施和沼液贮存池;有125家规模化以上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清理到贮粪场进行堆肥厌氧发酵处理,有效杀死粪便中的各种病原微生物,防止蚊蝇及其他致病昆虫、微生物的孳生和蔓延,减少恶臭污染;有63家规模化以上养殖场采用水泡粪工艺,配套建设了沼气发酵设施处理污水;其他养殖场均建设了有关处理设施,养殖废水、粪便得到初步处理。规模化以下养殖场,采用吸附性物质(干土、草木灰、秸秆等)垫圈等处理方式,基本实现了养殖粪便、废水的处理和利用。

1.5 以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等农业新技术推广为抓手,助推生态农业建设

大力推进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等农业新技术,通过土壤成分化验,根据所种植作物需要科学施肥,通过秸秆粉碎还田、秸秆覆盖免耕播种、增施有机肥等途径,减少化肥的使用量,改善土壤中有机质含量,减少农药化肥对土壤的污染,提高农作物品质,方城县现有耕地7.66万hm2,其中有6.894万hm2耕地实行了配方施肥,占耕地总面积的90%,有5.60万hm2耕地实行了秸秆还田,占耕地总面积的73.1%,通过农村国债沼气池建设项目的建设,全县农村大部分生活污水和小型家庭养殖户养殖废水得到净化处理,目前全县发展无公害农产品19个,绿色食品2个,有机食品5个,基地面积达到4.13万hm2,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3.96%。

2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1 土壤污染有待进一步治理

尽管方城县工业企业较少,工业污染相对较轻,但是由于方城县矿山较多,涉及有铅、锌、金、银、钼、镉、铁、钛、锰、等金属矿和滑石、白云岩、大理石、花岗岩等非金属矿,有的金属矿埋藏较浅,可能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污染[1-3];方城县是养殖大县,一些养殖场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养殖粪便污水污染了土壤和水体;在2007年垃圾处理场未建成投用之前,生活垃圾中的废日光灯管、废电池等危险废物也可能对土壤造成一定污染;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和包装物、农膜等对土壤造成了一定污染。早些年方城县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取样工作,全县共采集土样 700余个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监测化验,由于一直未得到土壤污染调查反馈结果,至今土壤污染情况尚不明确。

2.2 养殖业发展规划和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亟待完善

目前,全县养殖业的发展与农业生产、环境容量不够协调,养殖业发展规划和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不到位,养殖场建设未充分考虑土壤、环境的承载能力,农作物的种植依靠化肥、农药提高产量,大量属于优质肥料的粪便、污水未得到综合利用便直接排放,造成了一定污染[4]。

2.3 农村生活垃圾存在污染隐患

虽然在杨集乡建设了垃圾处理场,对县城和附近村组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但是边远乡镇由于距离较远,难以运输到垃圾处理场,基本上是乱堆乱倒,存在土壤污染隐患,因而亟需建设垃圾处理场。

3 对策

3.1 加强领导,进一步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土壤是植物生长的基础条件,应充分认识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对工业企业、养殖企业、矿山企业污染的监管,加大土壤保护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6]。

3.2 严格管理,预防为主,坚决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十五小土”等重污染项目坚决予以否决,从源头上坚决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防止土壤污染发生。

3.3 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监测体系,调查土壤污染情况,积极争取防治项目

土壤监测是摸清土壤污染的基础,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监测能力建设,购置监测设备,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尽快对全县土壤污染进行普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积极争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抓住机遇,创造条件,规划建设乡镇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减少生活污染,切实解决辖区内土壤污染问题。

3.4 树立生态循环理念,化害为利,促进农业生产良性循环

大力推行秸秆饲料的使用,发展牛羊等食草型动物养殖,实现秸秆过腹还田,对农牧业生产进行统筹规划,根据农业生产面积规划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养殖场,严禁养殖场存栏量超过土地消纳能力,同时配套建设沼气发酵设施,用粪便生产有机肥,沼液、沼渣肥田,实现种养结合,废物循环利用,大力开展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降低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生产良性循环,改善农产品品质。

4 参考文献

[1] 张东,徐,陈斌,等.畜禽粪便沼气工程处理技术[J].浙江农业科学,2012(2):223-227

[2] 熊严君.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及治理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0(8):294-295,297.

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村屯、农林场。

前款规定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乡村清洁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多元投入、奖惩结合、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乡村清洁设施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新闻出版广电、水产畜牧兽医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清洁相关工作。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等乡村清洁活动。

农林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农林场的清洁活动,其他单位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清洁活动。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乡村环境卫生,有权制止、投诉、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清洁监督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检查、考核等方式,对乡村清洁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乡村清洁设施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清洁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卫生保洁专用设施、设备。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乡村建设沼气池等设施,综合处置乡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等生产、生活废弃物。

第十条 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运行、管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对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擅自关闭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三章 乡村清洁规范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和完善乡村清洁村规民约,将下列事项纳入村规民约的内容:

(一)保洁员的雇用、保洁费的筹集和使用;

(二)村民清扫打理自家庭院、房前屋后卫生的行为规范;

(三)生产、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规范;

(四)维护乡村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规范;

(五)爱护乡村清洁设施的行为规范;

(六)违反乡村清洁村规民约的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和村规民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保洁费。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本村屯日常卫生保洁。

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日常卫生保洁给予适当补助。

保洁费应当专款专用,其收取和使用应当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村地域面积、居住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在征求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意见后确定保洁员配备比例;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保洁员配备比例进行平衡。

保洁员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雇用。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按照约定向保洁员支付劳务报酬,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保洁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乡村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

(二)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和清运;

(三)乡村清洁设施的日常维护;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收取保洁费;

(五)乡村清洁的日常宣传教育;

(六)制止、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村屯公共区域、庭院卫生整治和公益卫生活动,清理乡村溪流、池塘、沟渠、道路的垃圾、淤泥、粪堆,保持村屯公共区域、庭院整洁卫生。

鼓励村民理事会等组织开展经常性乡村清洁活动。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乡村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田间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业废弃物、畜禽尸体;

(二)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堆存粪便;

(三)在公路、乡村道路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

(四)向沟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库、海洋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五)在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六)其他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八条 乡村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村设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应当接纳具备转运条件的乡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不具备转运条件的乡村应当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内,合理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技术就地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村民应当将建设、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村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 乡村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废旧物品收购摊点、旅游景点、商店、餐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落实人员负责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完善和落实防范、灭杀老鼠、蟑螂、苍蝇、蚊子等病媒生物的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厕所无害化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乡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合理设置村屯内无害化卫生公厕。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乡村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安排人员负责管理卫生公厕,定期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村民在新建住房时,应当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者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置设施并正常运转,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散养密集区应当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鼓励和支持畜禽散养户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种植业消纳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综合人口分布、污水水量、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特点,以及乡村现有排水体制、排水管网等确定乡村生活污水收集模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村落和民居的分布,采用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者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设污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和实施乡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划定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质监测和卫生防护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推进连片集中供水;开展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排污口、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排查和清理,消除污染隐患。

禁止在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以及从事影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保障乡村饮用水安全。

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饮用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保建成后的乡村饮用水工程项目供水水质卫生安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清除、处理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可降解、无污染农用薄膜,推广生态农业、绿色植保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农业环境改善,确保农产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秧盘等,及时清理、回收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

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大力推广机械化农作物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成果,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职责负责公路及其用地范围的保洁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及其用地范围的保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航道管理机构负责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的保洁工作。

第二十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负责铁路沿线站点、铁路货场以及铁路沿线封闭设施以内区域的保洁工作;未设置封闭设施的,负责铁路用地范围内区域的保洁工作。

第三十条 水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职责负责河道水工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保洁工作。

利用河道、水库进行旅游、餐饮、娱乐、养殖等活动的,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经营管理区域的保洁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河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清洁活动或者指定单位负责保洁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在村屯周边、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开展植树绿化活动,保护和美化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

第三十二条 实施村屯道路硬化应当同时配套建设道路排水、排污沟渠,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主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涉农资金的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乡村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鼓励通过聘请乡村清洁服务商等方式,为乡村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等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服务。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鼓励畜禽分散饲养向集中饲养方式转变,扶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对乡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通过采取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垃圾和污水处理、农业清洁生产等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鼓励和支持乡村清洁技术的科学研究,建立相应的科技推广指导和服务体系,推广先进适用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乡村清洁技术,促进乡村清洁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清洁宣传教育,普及乡村清洁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清洁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的公益宣传。

第三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与辖区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签订乡村清洁责任书明确责任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清洁巡查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乡村清洁义务。

鼓励开展第三方村民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擅自关闭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对单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多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田间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业废弃物、畜禽尸体的;

(二)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堆存粪便的;

(三)在公路、乡村道路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的;

(四)有其他影响乡村环境卫生行为的。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在公路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业废弃物、畜禽尸体,堆存粪便,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向沟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库、海洋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在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置设施并正常运转的,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以及从事影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2018年12月5日)

 

一、物业管理现状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城区居民小区共51个,总建筑面积145.7万㎡,多层建筑158栋,高层建筑59栋,总户数1.06万户,已入住5325户,入住人口1.62万人,平均入住率为50.2%。其中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为20个,占40%,无物业公司但有实际管理人的16个,占31%,无物业管理又无实际管理人员的15个,占29%。

(二)物业管理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在我县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为6家,物业管理资质均为三级,外地入驻我县小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有5家,共11家。全县物业公司管理人员177人,无物业公司有实际管理人51人,其中持有各类上岗证的32人,仅占14%。

(三)收费情况

多层建筑为0.35—0.4元/㎡;高层建筑为1.0—1.2元/㎡。

二、近期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成立组织,召开会议,加大宣传

于7月12日县政府成立了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住建局、孙口镇、城关镇也先后成立了相应组织,7月14日召开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人会议,学习新版物管条例,7月17日-18日又召开了开发企业和物管企业负责人会议,安排近期物管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利用小区宣传橱窗、专栏等多种载体,通过召开座谈会、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物业知识,对物业管理热点问题进行正面的舆论引导,规范物业企业的行为。

(二)加强学习,确保规范管理

7月25日,我局对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向各物业小区经理、负责人进行了培训、解读,新版条例由原来的52条增加到95条,最大的亮点是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居民关心的涨物业费、电梯卡人、业主投诉和“黑名单”及处罚规定等做了具体规定。会后我们又组织参观了明珠花园、新城国际物业示范小区,现场观摩学习了物业管理好的经验做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突出重点,夯实物管基础

一是于12月5日列出工作台账,摸清底数,加大监管、主动指导,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营造和谐小区氛围。如在明珠花园小区指导物业主动给业主增加保洁车库门、购置巡逻车、新上剪草机等

二是认真做好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备案工作,至目前,11家物业公司全部进行了备案。

三是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小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丰富小区居民的精神生活。今年在华府一品、新城国际等小区设立固定宣传栏13个,宣传内容丰富多彩、通俗易懂。

四是对新开发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中,明确物业用房和设施、设备的配置,提高小区公共设施建设,为下一步物业管理打下良好基础。如在新开发的建业·森林半岛项目中,我们严把规划设计关,按照标准配备了240㎡的物业用房,又配备了社区服务用房180㎡,社区服务站150㎡,四点半课堂200㎡,老年人活动中心320㎡等公共服务设施。

五是在即将新入驻的小区,我们积极引进一级企业的物业公司,如龙鼎御园引进郑州新康桥物业公司,在城市之光引进北京溢海物业公司等。

六是及时协调化解群众矛盾。我局工作人员不等不靠,主动搞好宣传、解释工作,今年已协调解决盛世龙鼎、尚品春天、领秀城等十余起物业问题,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

七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督导检查,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共签订目标责任书22份。同时采取季度综合检查和不定期的随机抽查的方式加强行业监管。

三、存在问题

(一)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行动迟缓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住建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具体工作。目前城关、孙口镇虽然成立了物管组织,但只有孙口镇辖区内东晟花园召开了业主大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其他已建成的小区中几乎都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和建立业主委员会,居民区的物业管理基本上处于自建自管、自生自长的状态。除一部分新建的小区物业管理由开发商聘请的物业公司代管外,老旧小区和分散的居民住宅楼都没有进行实质意义上的物业管理,甚至还有一定数量的弃管楼院存在。

(二)规划、建设与管理脱节,开发遗留问题较多

一是已建成的小区大部分没有足够的物业管理用房,只有一个几平方的门岗,比如锦绣源、新城小区等。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应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至四,而我县没有一个小区能够达到这个标准。

二是已建成的居民小区普遍没有按规定收取维修基金,给物业管理留下隐患,容易引发邻里纠纷和社会矛盾,比如绿苑东区等。

三是基础配套设施差,给物业管理造成诸多困难。由于开发商不遵守规划的容积率,超面积、间距小、见缝盖房现象较严重,没有按照规范要求配套相应的基础公用设施,开发商把房屋卖给个人以后不再过问,从现状看,除一些新建的小区外,大多数居民区都存在活动场地狭小、停车位短缺、户外休息和健身设备偏少、无公厕(6—10㎡/千人)和垃圾箱等必须的公用设施,比如明珠花园二期、公路家园等。

(三)物业服务质量不高,双方矛盾明显

由于物业管理企业准入门槛较低,大都是开发商没经过招投标找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加之人员没经过正规的培训,无上岗证,素质低下,致使管理水平低,服务能力弱。从现状看,大部分物业管理人员,服务理念有偏差,重收费轻服务,只追求利润,忽视为业主的服务,所谓的物业管理,基本上就是拉一些生活垃圾、打扫一下卫生而已,收费与服务不相符,业主对此意见较大。个别没有物业公司但有开发商指定的管理者,实为开发商的亲戚或附近村村民,以管理者自居,态度强横,不随心意或一言不合就断水断电,恶化了与业主的关系。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根据职责,明确任务

目前县政府已成立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住建局、城关镇、孙口镇也已成立了物业管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分别明确了一名副职分管,下一步乡镇需要成立3—4人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具体任务是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管公司等;住建局做好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该项工作列出详细的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帐。

(二)召开会议,调整台账

下一步计划在12月10日前根据台账上的工作计划,召开孙口镇、城关镇分包居民小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重点培训如何按计划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招聘物业公司等业务知识。同时调整台账,分门别类,重点治理。2019年6月底前,有计划、有组织的在做好宣传的情况下,分三类小区逐步实施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一类小区为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二类小区为有实际人管理的小区;三类小区为无人管理小区。计划先从无人管理小区入手,分批分类逐步实施。

(三)深化业务培训,树样板小区

2019年2月底前,聘请省物管专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乡镇小区负责人及物管企业负责人等参加的培训,重点学习如何提高小区服务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会后参观3—4个物管样板先进小区。

(四)选聘物业公司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