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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11-0015-01
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在我国,传统的养老体制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老龄化人群的需求,因此迫切需要一种高效并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现阶段,我国的社区养老在逐步展开并完善,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体现在城市的社区养老工作领域中。但是在开展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如此类问题,如服务专业性不足,专业性人才缺少,服务理念单一等问题。为此,笔者结合当下我国老年社会工作在社区养老中开展的情况,浅析老年社会工作在城市社区养老中的作用。
一、 我国社区养老含义
我国社区养老是以家庭模式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是利用现有社区资源开展的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一种照顾老年人的方式。其特点表现在:让老人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由社区的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填补因各种因素造成的家人无法达到照顾老人的问题。
二、 社区养老在我国发展的现状
从组织形式上看,行政管理色彩浓厚。我国的社区养老照顾主要由政府提倡并出台鼓励政策,具体实施由民政部门负责,不同区的街道办事处、地区居委会在管理、服务方面形成了一套便于其操作的特有的系统和管理方法,虽然便于管理操作,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样就存在程序化明显的缺点,行政色彩浓厚。
从社区养老资金来源上看,社区养老资金不足。政府投资是我国社区养老资金来源的主力,大型的社区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社区服务设施均靠政府出资筹建,只有少部分来自于民间团体。从总体上讲,我国老年社区养老工作仍处于发展建设阶段,需要政府投资的部分多,但由于资金的短缺,这就决定了政府只能“抓大放小”重视基础建设,对于细分的领域无法满足,如社区养老环境、社区医疗护理设施、社区文娱设施等方面的需要。
从社区养老具体服务上看,专业化的项目需要开展。社区养老主要是利用社区内的现有资源和老人家庭中现有的设施,由社区组织、志愿者或家政服务人员来提供照顾和帮助,实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但是大多开展的服务都处在最基本的服务阶段,内容单一化,服务体系有待完善。体现社工专业能力的服务应该开展,如医疗社会工作、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服务。
三、老年社会工作在社区养老中的作用
在以往的社区养老工作中,基层工作者按照国家政策例行公事,偏重于从行政角度出发,这样的结果就是无法从根本上满足并解决服务案主的实际问题。由于缺乏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无法从社工角度预测服务案主的感受,平等对待、感同身受、尊重案主等方面在服务中往往难以体现,进而易使被服务的案主产生负面情绪,排斥或不愿意接受社区基层工作者提供的照顾和帮助等。但是,社会工作者由于受过专门的培训,能够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帮助。根据实践反馈,我国老年社会工作在社区养老中主要发挥以下作用:
(一)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
现阶段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仍停留在初级阶段,主要是提供家政服务、困难救济以及临时照顾。专业化服务,如医疗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由于基层工作人员素质的限制,无法展开。而作为社会工作者,则能够深入社区,以更加亲民的形象获得老人群体的支持,运用老年社会工作原理和社工方法开展专业服务,从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出发,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使社区养老的优势落到实处,切实地让社区老年人感受到社会工作者的能力,取得老人信任的同时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二)定期组织培训,运用专业理论引导社区服务人员
社会工作者都是经过专业学习培训,取得社会工作资格证的专业人士。社会工作者搞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应扮演教育培训的角色,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技能,从而帮助他们运用专业理论帮助案主,提供专业服务,提升案主自我完善能力和信心,提高服务质量。
(三)促进相关社会政策完善
由于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还不够完善,社会工作者可以在熟悉国家相关法规的基础上,运用老年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并结合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和案主需求,努力发现社会工作中老年群体的实际需要,积极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促进相关政策完善,使社区养老能够有法可循,保证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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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永生.对我国社区养老的可行性分析[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8.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opulation aging, the “old age” reality becomes an urgent social problem. On the perspective of rural old-age model, this paper makes a study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pension model in the review, propos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unity model, improve the rural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and the development industry to improve the rural elderly pension mode.
关键词:农村养老 养老保险 家庭模式 社区模式 老年人产业
作者简介:李艾蔚(1987-)女,汉族,四川广元人,四川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一、“养老”的必然性
根据代际公正原理,每一代人的基本贡献的肯定,都应给予每个社会成员均衡的条件和适当的利益,才能实现其权利与义务的最佳统一。同时根据成本与收益原理,投入总有产出,只是在回报的多少差异上存在区别而已。毫无疑问,老年一代对于社会的贡献应该得到回馈。这种回馈通常表现为“养老”政策。我国是由来已久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数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农村中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
二、国外农村养老模式概述
德国于1957年开始实施《农民老年人援助法》,即对年老的农场主在将其农场交给继承人之后进行的现金补贴。1995年生效德国《农业社会改革法》将农民老年援助金中的零花钱发展为养老保险金。农民的养老保障至此纳入社会保险领域。同时,根据《自我雇用农场主法定医疗保险》的规定,自耕农(自雇农场主) 及其家属、退休农场主首次被纳入强制疾病保险。
巴西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在农村养老保障中占据主导地位,1971年巴西政府出台“救助农业劳动者计划”,开始实施农业劳动者福利项目,由农村劳动者社会保障基金为农村人口及其家庭提供养老金。1993年巴西颁布《社会救助法》确定建立社会救助年金计划。
三、我国农村养老模式概述及其缺陷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条规定: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11条又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我国养老实行的是家庭养老为主的模式,家庭承担着老年人的物质供养,生活照料服务和精神慰藉三方面功能。目前我国农村还比较落后,有些子女连自己都无法养活,自然就更谈不上赡养老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还强调从经济保障角度来讲的家庭养老,无疑成了一句空话。在农村,随着人口的大量外出务工,往往只剩下些老人和未成年人,在城市,由于白天上班,老人也只能独守空房,对于精神慰藉义务同样也是形同虚设。纵观我国现行的法律,有关“精神赡养”具体明确的条文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出现过,对此条文可供操作性以及对子女不履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法律均无规定。
始于20 世纪80 年代中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确定了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1992 年初民政部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 》,资金筹集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基本上是一种完全个人储蓄积累式的自我保险。但一些小城镇户口居民,他们只是改变了户口,未离开土地,处在入不起城保也不能入农保的尴尬境地。
四、完善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路径
(一)逐步建立农村的社区养老模式
农村社区养老具有社会养老以及家庭养老所不具备的独到优势,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的力量,调配运用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支持。农村社区对养老的支持并不只体现在经济支持上,更多的体现在文化、心理层面。农村社区属于熟人社区,范围小,居民相互联系比较紧密,可以用更多的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
(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开发农民养老保障和补偿保障的新模式。提高农民个人参保覆盖率。强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低成本服务。根据不同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的现状,来进行分类设计和分步实施。
(三)大力发展老年产业
老年产业在我国各种产业中一直未引起较大的重视,属于冷门产业,其实老年产业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老年人社会经验丰富,掌握了许多具有民族特色产品的制作技术以及独特的民间技艺。应着力创造合适的社会基础环境,同时对于老年人创造的承认着传统文化的民间手工艺品等知识产权要给予重点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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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的发展,独自生活的老年人越来越多。由于城市人口人均期望寿命的延长,中高龄独居老人的数量也在不断攀升,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问题更值得关注。本文通过对大连市甘井子区实地调查,在分析社区养老现状及养老瓶颈基础上,探讨了中高龄独居老人社区养老供给与需求,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城市;社区养老;中高龄老人;独居老人
人口老龄化是现代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由于人口和家庭结构的改变,老年人独自生活增多,独居老人数量不断攀升,其中中高龄独居老人由于人数规模大,自身综合条件弱,养老需求大等原因,养老问题更值得关注。据大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市中高龄老年人口数为48万,占总人口数的7.2%,独居老人户数为30.6万,占老年人口家庭户数的43.9%,比2000年提高了10.6个百分点,这一比例还在不断提升。
一、养老问题的相关文献概述
学术界普遍公认的老年人的划分标准年龄在60岁及以上,其中60岁—69岁老年人定义为低龄老年人,70岁—79岁的老年人定义为中龄老年人,80岁及以上为高龄老年人。本文的研究对象为中高龄老年人,即7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的独居群体。独居老人的定义相对较多,有的学者将“空巢老人”等同于“独居老人”,也有学者将“独居老人”划分为“单独居老人”和“双独居老人”。本文将独居老人定义为人数上为一个,没有与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共同生活,主要判定的标准是夜晚只有老人自己居住。中高龄独居老人的特征概括为“七多七少”,即女性多,男性少;无配偶多,有配偶少;儿子多,女儿少;花费多,收入少;疾病多,护理少;子女照顾多,社会支持少;家庭养老多,其他方式少。
养老模式主要指老年人的养老方式,是为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形成的系统性、完整性、稳定性、长期性、不断完善的养老方式。我国在《中国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要尽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我国目前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模式。其中,社区养老模式以社区为载体,是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其中社区养老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虽然,我国目前仍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模式,但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社区养老将会逐渐取代家庭养老模式,成为未来养老模式的中心。颜秉秋等人(2013)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是我国未来的主要养老模式。陈永生(2008)判定社区养老的可行性,构建社区养老的初步框架。Butler(2002)将社区养老划分为社区提供健康和个人社会服务;由社区内的家人、志愿者、护工的照顾两种方式。但社区养老服务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包括医疗水平低,硬件设施缺乏,心理关爱缺失,社区上门服务不完善等。Sharkey(2007)则认为问题的原因是社区现有资源未被有效利用。同时,社区养老也受到人口学变量、家庭结构和社区环境影响。朱凤丽等人(2013)和孙雯等人(2014)认为,社区应建立养老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形成具有专业知识的养老服务队伍,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社区关爱制度在内的养老服务体制,建设不同层次的、灵活的、多样性的社区养老模式。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家庭养老应以注重精神慰藉为主,社会养老应强化社会保障功能。本文在现有研究和实地调查基础上,将社区养老提供的养老方式划分为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一周左右的全托服务、老年日间服务中心(白天托老所)三种进行研究分析。
二、城市中高龄独居老人社区养老现状分析
据大连市2010 年人口普查,甘井子区常住人口数61.6万人,是大连市五城区常住人口数最多的城区;老龄人口数量15.1 万,占总人口数的12.99%,排名第一。相较其他各区,甘井子区样本数量更大,老龄化程度更深。本次调查对象的选择由各街道随机抽取社区产生,实际调查的中高龄独居老人人数为199人,有效调查数量为196人。
1.中高龄独居老人特征描述
大连市甘井子区196 名中高龄独居老人中,70-79 岁的中龄独居老人共有116人,占总数的59.2%,80岁及以上的高龄独居老人80人,占40.8%。男性中高龄独居老人61名,占总数的31.1%,女性中高龄独居老人135 名,占总数的68.9%。从未结婚的有7人,初婚有配偶的21人,再婚有配偶的2人,离婚的有4名,丧偶的人数最多为162名,占总数的82.7%。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有39名,占19.9%,小学文化的有79名,占40.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共有79人,占总数的39.8%。
(1)基本情况。中高龄独居老人拥有孩子的平均数2.65个,拥有儿子的平均数大于女儿的平均数,孩子的居住距离普遍较近,84.2%的独居老人与子女居住在同一个城市,绝大多数中高龄独居老人因为能自理,不想影响子女而选择独居,家庭关系良好。
(2)整体经济水平较低。中高龄独居老人中91.8%享有养老保险待遇,86.2%的独居老人依赖养老金生存。但养老金水平过低。按月收入情况看,低于大连市2013年度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有118人,占60.2%。由于独居老人支出项中178人的衣食住行花费为主要支出项,根据恩格尔系数推知,甘井子区中高龄独居老人的经济水平较低。
(3)健康状况一般。91.3%的中高龄独居老人患有疾病,数量在一种以上,以高血压、冠心病、关节炎为主,并随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为87.8%。大部分中高龄独居老人心理健康状况达到良好水平,但依然17.3%的中高龄独居老人常感到生活没有目的,18.4%中高龄独居老人常感到孤独。其他方面,90.3%的中高龄独居老人有自己的兴趣爱好,81人坚持体育锻炼健身。
(4)自理能力一般。196名中高龄独居老人中,44.90%没有能力完成基本生活,照护需求量比较大;130名中高龄独居老人主要依赖自己的亲属照顾,其中依靠子女最多,而儿子、女儿在对老年人的照护中没有很大差别。由此看出“养儿防老”,以儿子为主要照顾者的传统观念已得到转变。其他方式的照护,比如,钟点工、全天保姆相对较少。由此可见,独居老人的养老方式还是以依赖传统的家庭养老中的亲属照护方式为主。
(5)社会参与能力弱。所调查的中高龄独居老人中,活动参与能力普遍较弱,仅有33.7%的独居老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例如,老年活动室或老年学校活动项目等,而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参与率则更低,仅有9人,占4.6%。
2.中高龄独居老人对社区养老供给与需求分析
所调查的196名中高龄独居老人中,曾接受过或正在接受社区提供养老照顾,包括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一周左右的全托服务和老年日间服务中心三种方式的仅14人,占7.1%。对中高龄独居老人对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一周左右全托服务和老年日间服务中心的供给与需求调查,如表1所示:
以上数据表明,社区养老模式在所能提供的养老方式上的供需不平衡,供给严重不足,需求量普遍较大,供给数量超过实际接受社区养老服务数量,使用率不高。一周左右的全托服务供给量最小,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供给量最大,老人日间服务中心次之;一周左右的全托服务需求量最小,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老年日间服务中心的需求量相差不多,需求都比较大,以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需求为最大量。
三、中高龄独居老人社区养老中问题分析
1.社区养老资金供给不足
由于家庭照护功能的弱化,中高龄独居老人对社区养老的需求日渐强烈。目前,社区所能提供的养老方式和供给情况不能满足养老需求,主要体现为数量上的供需失衡。出现该问题的原因包括中高龄独居老人的特殊养老服务需求、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有限等多方面,但归结为一点,则主要是因为社区养老资金的供给不足。中高龄独居老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之一,他们曾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过一定贡献,在他们年老时满足他们的养老需求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目前各级财政在养老问题尤其是中高龄独居老人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财政投入,不利于社区养老模式的建设。长期的资金匮乏、来源少、数量低导致社区养老服务建设进程缓慢,出现供给与需求不对等。
2.社区专业养老队伍数量较少
社区专业养老队伍主要包括三大层次。一是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者:大多以文化程度较低人员、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退休后再工作的人员为主,他们没有经过专门的养老培训,缺乏专业的老年服务知识与技巧;二是社区专业养老工作者:大多以文化程度较高,专门接受过培训或在大学主修或辅修过相关课程的工作人员;三是志愿者队伍,提供无偿的养老服务。从目前的社区养老队伍中发现,第一类养老工作者较多,但由于其专业性较差,不能满足中高龄独居老人的养老需求,养老服务质量并不高。第二类和第三类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社会上关于社区养老服务的培训项目数量较少,培训质量较低,培训效果较差,接受过养老知识和技巧等培训的人员少,懂得并会实际运用的人员更少;大学现有学科中,有关社区服务或社区养老比例较低。目前,社会中有较高层次专业养老素养的人员相对缺失;由于志愿者养老服务是无偿、非营利性的,在服务的连续性上、数量上和质量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没有组织形成不了一定的规模,服务质量良莠不齐,难以保证养老服务的供给水平。
3.社区养老资源整合不均
由于老龄化问题日益得到重视,社区作为除家庭以外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养老功能逐渐增强。近年来,由于养老工作的不断下移,政府提出一系列建设要求,需要社区进行整合与完善,逐步建设了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养老设施。但是,由于养老资源缺少一定的平衡性和全面的协调性,不同程度上出现养老资源的浪费。比如,养老资源重复建设、养老资源分布不均衡、养老资源空置现象等。同时由于不同社区对于养老问题的理解不同,使得养老资源的建设水平不同,服务质量上也千差万别,对现有养老资源的使用率则更低,都影响了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和服务的质量,使得养老资源整合不均,缺乏有效性和积极性。
四、完善中高龄独居老人社区养老的对策建议
1.拓宽多渠道社区养老资金供给
我国GDP水平较高,但人均收入水平不均,老龄化问题出现在社会并不发达的阶段,政府的财政支出不能保证现有养老需求的建设,需要多方面动员拓展养老资金的供给。首先,政府财政能力的不足并不意味着政府在养老财政支出上的免除或减少。由于中高龄独居老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之一,政府的责任是责无旁贷的。政府应在现有财政基础上,以不低于国民经济增长水平的速度划拨专项养老资金,增加养老的财政支出用于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其次,社区应根据本社区自身特色,做好养老预算,合理分配收入与支出,从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要经济来源,逐渐扩展到其他渠道,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实现社区养老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例如,争取社会捐助补充社区养老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社区养老设施,通过有偿的社区养老服务,实现互惠共赢等。最后,社区可以根据不同的养老服务项目,收取一定的费用弥补养老资金的缺口,并将所得收入运用在更高层次的养老服务建设上。
2.提高社区专业养老队伍服务水平
现代人力资源将人定义为最重要的资源。在社区养老建设中,具有专业养老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是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资源。在养老需求不断的扩大化、特殊化、高层次化的发展趋势下,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整体养老专业服务水平。首先,对现有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者进行养老专业培训,比如,利用现有高校社会保障或社会学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养老知识培训,包括老年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标兵的养老实践技巧培训等;推行培训上岗、择优上岗等竞争机制;实施高专业知识、高专业技能、高服务质量,高收入的激励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其次,积极引入高校社会学或社会保障学及其他专业的具有较高学历和文化素质的优秀毕业生加入到社区养老服务队伍中,提升社区养老队伍的整体水平。最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实现人力资源的协调供给,保证志愿者队伍的稳定性、数量的规模性、服务的长效性、运行的可行性和效果的良好性等。
3.提升社区养老资源的配置与利用率
社区对中高龄独居老人的养老资源供给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总体不足。在现有供给水平上,实现社区养老资金的合理配置,提升资源利用率尤为重要。首先,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宣传教育工作,转变中高龄独居老人的传统养老观念。我国的传统文化提倡子女要赡养老人,但现实条件下,这种文化传统正逐渐受到挑战。中高龄独居老人的观念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并未与社会发展变化相适应。应通过积极的宣传和动员让中高龄独居老人了解并接受社区养老,以此提升社区养老资源的使用率。其次,政府应对社区养老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要求各社区根据本社区的人口结构和养老需求特点,建设具有社区特色的养老服务,摒弃人云亦云的养老资源建设理念。从本社区中高龄独居老人的现实养老需求出发,合理配置养老资源。最后,社区之间应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养老设施资源的整合,实现联动互利互惠,相互学习与补充,以此提升社区养老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实现更高的利用率。
随着中高龄独居老人数量的不断增长,社区养老建设的逐步推进,建设全方位、高质量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是解决中高龄独居老人养老需求的最优途径。中高龄独居老人的养老需求相较一般老年人有一定区别,虽然目前针对中高龄独居老人养老问题的研究较少,但从长远看,以特殊老年群体为研究对象的养老问题研究将会逐渐增加,养老水平也必将会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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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规划;老龄化;研究综述
现如今,随着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社会的老龄化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趋势。在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中,城市规划工作人员应该从老年人的生活需要方面出发,做好理论分析,然后将经济学以及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内容融入到其中。并且可以借鉴国外其他国家的城市规划工作的内容来进行。另外,在实际的工作中,城市规划中的老年化社会建设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对这一问题加强重视。
1 老年化住区模式的分析
1.1 国外住区模式的概述
在现如今我国老年化住区模式的建设工作中,由于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因此,需要积极地引进国外老年化住区模式建立的工作理念。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在对老年化社会管理的过程中,积极地建立社会、家庭以及协作养老的模式。不仅如此,还存在着很多综合性的老年服务区。主要是为老年人建立相对比较舒适的生活环境,提升其生活质量。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外相关工作人员在对住区模式进行建立的过程中,将诸多先进的理念融入到其中,其中包括各种社会文化。现如今,老年化住区模式已经备受人们的关注,积极地保障了老年人的权益。
1.2 国内养老密实和居住方式分析
现如今,社会中存在的养老模式种类较多,除了家庭养老之外,更多的就是以机构养老的模式为主。但是,在老龄化程度不断增强的情况下,这两种养老模式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无论是家庭养老还是社会养老都会存在着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对于我国的养老模式来说,只有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才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便利的居住方式和生活空间。
研究人员在正在不断对老年化社会的现象进行分析,其中社会建设和规划工作的重点就是选择科学的养老模式。人口老龄化越来越成为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为了顺应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养老模式应该得到改进。现今的养老模式应该充分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还应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效发展。现如今,不同的学者研究方向不同,在认识上也存在着严重的差异。但是,其研究重点都是对我国的养老模式进行改进和完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方式应该得到优化,逐渐朝着同住型和邻居型的方向发展。
2 老年住区的发展及规划
2.1 普通居住区的发展和规划
研究人员加强对普通居住区的研究主要是为了凸显养老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老年人住房难的问题。在具体的规划和建筑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首先应该对现有的居住区的形式进行分析,尽量做到更新和完善,使得居住区更能够适应家庭的生活。另外,还应该极大地满足老年人的身体和心理的需要。在对普通居住区进行规划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将老年人的生活习惯考虑到建筑规划工作中。通常情况下,研究人员的观点可以从连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整体的城市居住区建设工作中要包含老年住宅区。第二,房屋建筑工作应该加强对终生可以利用住宅形式的规划和建设。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房屋建筑工作都应该从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出发,建立各种无障碍设施,提示建筑空间的整体面积。普通居住区的建设工作应该顺应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以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环境为主,满足其身体和心理上的需求。
2.2 老年社区发展及规划
根据住区中老年人比例的多少,一般将老年社区分为两种:混合老年社区与独立老年社区,目前国内老年社区多指独立老年社区。我国相关认为由于老年人对社区服务需求在不断增加,老年社区因其完善的设施、可灵活的选择和符合老年人的需求,应成为老年人改善居住环境和提高生活品质的一种较好的选择,其构建在当前十分必要。但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养老政策,老年社区建设要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市场运作,结合多种养老方式进行综合开发,这也有利于老年住区的产业化发展。
可见,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是认为老年住区的发展应以普通住区和混合式的老年住区为主,这与前述的养老模式及居住方式的选择相吻合,也是符合我国土地资源有限、社会保障支持系统不完善的基本国情。
老年社区的规划设计要面对大多数老龄人,不能片面追求规模档次,可结合普通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整个社区或小区的配套设施综合设置;独立老年社区选址应尽量不要远离城市生活区,并应保持交通方便、城市生活的延续以及与青壮少儿接触交往的机会和空间。针对我国老年社区面临的老年人社会网络中断的问题,陈贵武等提出以综合性规划代替局限在住房与环境规划的传统形体规划,使得在老年人生活的空间问题基本解决之后,通过综合性规划对老龄化社区的生活多样性、社区网络、服务网络的建设起到一定的作用,从而实现老年人与社会融合的生活模式。
2.3 老年住区空间环境
除了老年住宅外,居住空间环境也是老年住区研究的重点。王玮华认为由于老年人口对周围环境的依赖性和影响程度,要较其他人群大得多,老年住区应为老年人创造适于健身、娱乐、休闲、交往等户外活动的良好空间环境。一般来说,老年人对住区空间环境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求、社交需求、休闲需求、审美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不同层次的需求,确定了住区空间环境不同使用功能的划分及设计要点。对于住区空间环境的营造,胡仁禄认为要改进居住院落空间的规划设计,创造更多更好的邻里交往空间,以利于亲密的邻里关系和互助活动的形成,增进老年人生活的充实感和安全感。
结束语
由此可见,本文在对老年化社会规划建设进行相关研究分析的过程中,主要是对老年化社会的养老模式和居住方式进行探索。不过,我们在对其进行探索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当前我国在老年化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其中相关的内容还存在着许多的局限性,这就对社会发展有着不利的影响,因此我们就要向国外发达国家学习,将许多先进的思想和管理办法应用到其中,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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