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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安全工作理念,强化责任,突出重点,查改结合,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治理我公司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企业安全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使企业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所有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明显增强。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我公司决定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要求:必须是企业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XXX(企业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

成 员:XXX(安全主任)

XXX(XXX主任)

XXX(XXXXX )

…….

(二)主要任务

领导小组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同时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

2.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3.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如因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整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4.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3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向龙华安全监督管理科和社区安全办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附表)立即上报备案。

四、排查治理的内容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和街道安办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提出以下排查治理的重点范围,将责任落实到各分公司、车间、班组、岗位:

1.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订并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资金投入。

2.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的制订、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落实情况。

3. 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建立情况,对全体职工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员工安全教育情况。

4.突发事件处置的预案制订、演练落实情况及应急管理情况。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的情况;重大事故,边坡坍塌、消防安全、防洪、防雷雨大风等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5.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是否已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6.特种设备安全和特种工的检查情况。锅炉、压力容器管道、配电室、电梯、叉车、烤箱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年检情况及相应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特种工的持证上岗情况。

7.厂区的安全情况。工厂内是否存在“三合一”“二合一”的情况,疏散通道是否堵塞,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健全。

8. 用电、气的安全情况。施工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员工宿舍的用电、用气安全情况;安全重大危险源是否加以标识并制定防范措施。

9.为职工缴纳保险费情况。

……………………

五、实施步骤

1.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月 日- 月 日)

结合本部门生产实际,充分依靠和发动全体职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活动,落实责任,限期整改。通过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自改,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增强防范事故发生的意识,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短期内难以治理的安全隐患,要制订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并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要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危险源点的监控,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2.督促检查阶段( 月 日- 月 日)

由安全领导小组组成的督查组,对各自负责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月 日- 月 日)

对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是否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情况组织“回头看”再检查,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做到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专项工作、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协调开展、同步推进。要在计划部署上周密细致,行动措施上落实有力,注重工作实效,严防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流于形式、走过场。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每一位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出成效。

2. 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抓好各车间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进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不留死角,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3. 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车间要紧紧依靠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与隐患治理。

4.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大力宣传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水平。同时,要做好本部门自身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附:重大隐患情况登记表

XXXXXXX公司

XXXX(主要负责人职务):(签字)

年 月 日

重大隐患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企业名称

地址

治理责任单位

治理责任人

治理期限

督办部门

隐患基本情况

治理目标和任务

治理要求、方案和治理资金、物资落实情况

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行政处罚

销号记录

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全市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群兼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区(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类煤炭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20**年淘汰、关闭矿井。

四、实施步骤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5月25日)。

1.紧急动员。各相关区(县)政府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立即安排部署,紧急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开展。

2.强化学习。要立即组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辖区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9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22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明确主体责任,熟练掌握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和排查治理隐患的方式方法。

3.周密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隐患排查要分级分类管理和监控,逐类进行。一般隐患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安全培训等分类;重大隐患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分类。

(二)煤矿企业自查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9号),对矿井各个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行为的,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针对自查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分级并登记建档,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区(县)煤矿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要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并监督落实。环鹏公司矿业分公司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备案。

(三)整改治理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对于一般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指导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对于需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煤矿要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及行为,煤矿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报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审批,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对照整改标准,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认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向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21日)。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逐矿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所列的8条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该办法第十三条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和20**年已被淘汰、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组织生产、建设。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按照要求再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产申请,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规定程序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类矿井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经济处罚情况、停产整顿情况、关闭情况以及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22日—7月28日)。

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各相关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区(县),将责令重新组织,限期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动员,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排查,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要按照辖区具体行动部署,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落实隐患治理整改项目、资金、责任和进度,切实查处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督察指导力度,严格、规范、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严把检查、整改和验收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督办人。对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加大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针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执法监管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吸收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严格审查,对整改结果要严格督察,对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标准。对资金投入不足、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和经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关闭。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煤矿要对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查找、整改、治理,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突出重点,严大隐患。

一是重点排查治理瓦斯隐患。必须保证瓦斯监控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通风、机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设计、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对盲巷、密闭的管理和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正确处理矿井采掘接替关系,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在瓦斯超限、停风停电等异常情况下,要按规定撤人、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是重点排查顶板隐患。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0号令的规定。采煤工作面顶板不能保证随采随冒的,必须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对辖区内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威胁的矿井,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矿进行检查,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治理方案,切实消除顶板隐患。

三是排查水害隐患。煤矿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老空水、地表水和岩溶水等隐患的排查,建立水害防治长效机制。要落实井上下防排水设施、设备和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制定并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井周边水害情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四是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各相关区(县)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区(县)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档案,并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企业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安全隐患分级督办管理制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商务系统及行业管理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对象范围

按照商务部门的法定职责,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局所属企业的建筑施工、成品油销售网点、商场、超市、废旧物质回收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行业和领域。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企业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5月31日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结合行业实际,召开动员大会,并于6月10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8月底以前,上述对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商务局。在此期间,我局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9月至10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各企业要在10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于10月底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商务局。

(四)各企业“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企业要认真安排部署,安全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企业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第4篇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深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公司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吴远顺

副组长:

成员:

二、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2020年3-4月)

1、全面宣传发动。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以及与公众个体安危的高度相关性。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1)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要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周边环境、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岗位、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加强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环节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明确分级管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1.根据《青原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登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按要求在线上报送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按照省安监局“两个15 天”的要求上线运行信息系统,即每15天内至少登录- -次信息系统,每15天内至少录入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登记和闭环管理。(3)开展--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对照《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系统梳理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缺补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4)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对照车间安全风险标识评估、安全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等情况,开展全员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进行考试,保证车间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利用微信群、宣传专栏、典型示范、案例警示、安全讲评、岗前岗中安全培训等方式方法,向员工灌输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5)开展一次全面的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

1.建立完善反“三违”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2.建立和完善查处“三违”行为实施办法,及时纠正。3.加大反“三违”查处力度,突出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坚决防止因习惯性违章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州政府决定召开全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我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安排和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工作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保证。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在我州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同时,全州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基本稳定的发展态势,取得了可喜的工作成果。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月12日,州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州安全生产暨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与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4月6日,州政府组织召开州安委会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各有关部门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切实履行监管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目标和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三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3月份以来,州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全州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推动了全州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今年以来,全州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均有下降,1─5月,全州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53起,死亡35人,受伤18人,直接经济损失110.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5%、54%、42%、14%。

但在成绩面前,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州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还不到位,措施不够有力,工作流于形式,仍存在“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二是安全监管力量不足。有的县市监管机构人员素质、装备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三是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差,缺少规范的岗前培训。一些高危行业,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流动性大,“三违”现象严重。四是安全投入不足,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还不够,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还未得到有效治理。

5月24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府十分重视这次专项行动,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发了《*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电〔20*〕80号),今天又召开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平安和谐德宏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化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具体措施抓紧抓好。要树立“事故源于隐患,隐患不除、事故未已”的意识,精心组织专项行动,只有根治一处隐患,才有可能减少一次事故,只有扎扎实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才能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状况的稳定,才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才能为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从5月底开始一直到年底,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力度大。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对专项行动实行统一领导,按照州政府的部署,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职责,落实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

一是要尽快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把州政府的有关专项行动的要求,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和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不留死角。

二是要制定好专项行动方案,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州政府办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制定行之有效的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

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扎扎实实抓好属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种督查、检查工作的落实,认真查找和整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区域和重点企业,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依法监管的职责,扎实开展工作

公安、交通、农机、民航等部门,要结合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迅速开展道路交通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行动;旅游管理部门和交通、消防、质监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各类场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有关学校、学生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能力协作,严格对大型聚集活动的审批,对车站、机场、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对民爆经营企业,对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监管、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针对行业和领域特点,加强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

(三)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投入、隐患治理整改的主体,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是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在专项行动中,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

一是要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要高度重视、亲自做出安排部署,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查找和整改危及企业安全生产的各种隐患和问题。

二是要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资金,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长期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是要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监控机制。对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潜在危害程度、现实状况和发展态势、应急处置办法等,都要心中有数,要制定严格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应急预案等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四是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企业要依法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使企业安全生产有经济保障。在专项行动中要及时落实治理整改资金,加大治理隐患的投入,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五是要做好“三同时”工作。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要按相关法规做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四)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整改的责任落实

在专项行动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落实治理、整改隐患的责任,企业是落实的主体,政府及有关部门负有指导、监督、督促的责任。

企业在自查自改阶段,对绝大多数隐患要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对短期难以治理整改的隐患,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并加强监控、落实应急。对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要做出整改方案。隐患严重的要停产整改,直至隐患排除。企业在组织隐患治理整改时,要建立隐患治理整改登记制度,落实整改资金等相关治理整改条件,明确责任人,列出时间表,每月定期向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落实专项行动不认真、没有有效排查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经济、行政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本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检查、指导。对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并采取监控防范措施,明确本部门的责任人,挂牌督办,进行逐户检查,逐项落实,必要时,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停业整改通知书等,直至提请政府依法关闭。每月定期向同级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

各级政府要组织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的进展情况。对专项行动中查找出来的重大隐患和难点问题要通过召开协调会议、专题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做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力量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和治理隐患。每月25日前向上级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对领导专项行动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查处,事故的责任者要依法受到追究,全面接受事故教训,对负有责任的政府和部门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的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互通情报,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排查治理隐患,确实消除一批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区域和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使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

(二)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强化对专项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和事迹的宣传报道,广泛调动其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非法违法生产的、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要在各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三)积极发挥上下联动的作用,确保专项行动见成效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从7月份开始州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8月份,省政府将对各州市进行督查。第4季度,省政府、州政府还将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回头看”活动。目的就是要确保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全国第六个“安全生产月”的有关活动,州安委办已做了全面部署,各地要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这个活动主题,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服务到基层等活动。同时,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这一重点和亮点,大力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和专项行动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