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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AQ-801-R1

1、目的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有效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事故隐患是指在某个处所,基本设备、设施、工序,甚至系统在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如不加以解决或消除,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1.3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发生的主要预防性的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隐患的检查、登记与确认

2.1隐患的检查

2.1.1公司每月,部门每周、班组每日至少对本部门各种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危险源及其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1.2公司工艺、设备、安全等主管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月一次。

2.2隐患的登记

2.2.1各部门均要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为:检查人员、时间、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责成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和完成期限等。

2.2.2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为本部门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在登记台账上注明上报时间、部门及接受人等。

2.3隐患的确认与反馈: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班组级隐患由车间领导通知班组长,进行确认反馈;公司级隐患由归口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反馈。

3、隐患的分级、分类与归口管理

公司实行四级隐患、十大分类、四级管理制度

3.1隐患的分级:隐患划分为四级,即公司上报级、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凡公司内无力整改的隐患属公司上报级;部门无力整改的属公司级;班组无力整改的属部门级;班组内能够整改的属班组级。

3.2隐患四级管理:实行四级管理制度,同级隐患在同级管理为主的前提下,接受上一级监管;上一级管理部门可以越级检查督促下级的隐患管理工作。班组级隐患由班组管理,班组长是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自己管理为主的基础上,部门对班组隐患负有管理义务,同时具有监管责任(下同):部门级隐患除自己管理外,接受公司职能部室管理;公司级隐患坚持自己管理为主,上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助管理。

3.3隐患实行分类:隐患划分十大类,按照公司现行管理分工,班组、部门在上报隐患时,按照设备、电气仪表、工艺、产品质量、环保、火灾爆炸、建(构)筑物、厂内交通、盗窃等分类,以便归口上报。

3.4隐患的归口管理:依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凡属设备、电气仪表、环保隐患由公司工务部管理;产品质量事故隐患由质管部管理,工艺事故隐患由制造部管理,火灾爆炸、盗窃等隐患由人事部管理,厂内交通事故隐患由物流部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必须协助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

4、隐患的整改

4.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坚持“三明确、三不交”原则。三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三明确即: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明确整改标准、明确完成时间。

4.2各归口管理部门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委和拖延。凡属公司级整改的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公司主管部门及隐患所在部门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凡公司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委会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书,令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4.4隐患整改具体要求

4.4.1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大修改造、挖潜、革新)隐患的整改:建设项目必须在建成投产后,使安全卫生、环保设施能够达到国家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不留隐患。如确因某一环节疏漏而留下的隐患,由有关部门整改。

4.4.2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

各部门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部门,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4.4.3其它隐患整改也应遵循以上程序。

4.5隐患项目的整改须经管理部门验收确认后才算整改完毕,同时记录确认人员及时间。

4.6公司财务部门必须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5、考核

5.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一级考核一级,各部门要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并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5.2对下列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5.2.1各部门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三明确”要求按期整改;对已整改的隐患因维护和使用不当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状态;扣责任部门安全生产奖金200—500元,安全第一责任人免除奖金。

5.2.2对非设计、基建、设备制造、现场工艺等原因造成的隐患,要认真分析,对造成隐患的责任者;免除安全生产奖金,安全第一责任人免除奖金。

5.2.3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各部门要及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具体人员负责监控,要有应急预案,设置明显标志,否则每项扣责任部门安全生产奖金100-200元,安全第一责任人免除奖金。

5.2.4生产装置有重大异常未找出原因的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暂停开车,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查明原因,安全科全程监督,对强行开车者,部门安全生产奖励时间重新计算,扣除安全第一责任人200元现金。

5.3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事故的,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十分严重,性质十分恶劣的,构成违法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宁可事前挨人骂,不可事后千人指”的理念,牢固树立“保安全才能又好又快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有效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确保我市经济“保稳促调”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大型工程建设、电力等工矿行业和领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各有关单位在抓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对本行业或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工矿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及工程建设、临水临崖路段、交通运输

企业、出租车、水上交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公用设施、市区公共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宾馆饭店、商贸旅游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水利工程建设、山塘、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利水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农机、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山林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牵头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3月20日前)。在总结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各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以下简称各牵头单位)要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广

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于3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短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继续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严厉查处。期间,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和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和暗访抽查,对事故多发、不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主动排查和整改隐患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部门及时予以通报。

(三)督查验收阶段(**年11月份)。各乡镇(街道)和各牵头单位要组成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1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组织由市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下旬开始对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销案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季度末向当地乡镇(街道)和牵头单位报送本季度书面统计分析表(附件1),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各乡镇(街道)及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末前将本季度本地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汇总(附件2、3)加盖公章与文字说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对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原则上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与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数要相一致);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追究的重点内容和依据,动员全体员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培训教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应做到边查边改,重大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该停产停业整治的必须停产停业;要确保隐患排查整改资金落实到位,所有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门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首先要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发生人员死亡等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约谈告诫和强制培训,对发生较大事故或因隐患排查疏漏或隐患整治不力而发生事故的,采取责任倒查,严厉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大力度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矿山、危化、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工程运输等行业(领域)要以开展非事故违法行为查处为重点,加大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针对隧道、桥梁等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大、结构工程众多、工程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危险因素多等特点,把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大型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科学严密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建立日巡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处置,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工点,一律停工整顿,形成“督查一项、整治一项、规范一项”的专项督查机制,全面落实应急保障,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确保各类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和各牵头单位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建档,明确治理重点,实施分级管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销案,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效率。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原则上都要实施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治,确实难以停产整治的,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作出书面安全承诺,严格落实治理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类重大隐患的按期整改率要达到100%,确保重大隐患不演变为事故。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负责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向市安委办和市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摘牌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要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参加相关培训,确保每个从业人员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六)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举报奖励制、重点单位联系制、信息报送制、定期通报制、挂牌督办制等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 机制

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潜在的事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企业的正常生产、发展都直接构成威胁,只有消除隐患,才能杜绝事故发生。实践证明,只有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才能防范事故,才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事故隐患的定义及其特点

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条件或状态。它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具有隐蔽性、危害性、突发性、因果性、重复性、连续性、时段性、季节性等特点。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

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事故形成的前奏和征兆。海因里希通过对55万件事故的统计研究,提出了1:29:300的海因里希事故法则理论,即一起重大的生产事故背后必有29起轻伤事故、300起事故苗子,一个事故苗子背后又隐藏着上千个事故隐患。

海因里希用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事故因果连锁关系。在多米诺骨牌系列中,一颗骨牌被碰倒了,则将发生连锁反应,其余的几颗骨牌相继被碰倒。如果移去中间的一颗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被终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就是要移去其中的一颗骨牌――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从而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避免事故发生。因此,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更具有重大的深远意义。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上,要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明确责任,加大整治力度,通过“回头查、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成果,控制事故的发生。

1.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排查治理工作贯穿整个安全工作始终

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持之以恒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隐患排查工作做细、做实。同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根据各单位的特点,与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要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落实,使之始终贯穿整个安全管理工作之中,从而达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的预期目标。

2.牢固树立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一是生产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要进一步规范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严格隐患排查整改过程的监管监控,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纳入奖惩考核体系,切实发挥隐患排查整改的实效作用;二是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对本工作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三是生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对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安全检查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责任。

3.建立严密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即“隐患排查、风险评价、监控治理”, 实现“查找隐患、风险评估、整改治理、预防事故”闭环管理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1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即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岗位级四个等级,实行分类、分级排查、监控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理归类,全面辨识、评估,确定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落实责任。并且隐患排查要持之以恒,厂级每月应不少于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坚持班前、班中、班后排查,岗位人员定期、不定期巡查、自查。

厂级隐患排查:以厂所有生产区域为排查对象。由厂主要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技术、车间及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参加,分专业、类别进行全面、逐一排查。排查要有重点、有目标、有内容、有结果。

车间隐患排查:以车间所辖生产区域为排查对象。由车间主要领导组织班组长、管理及技术人员等人参加,根据本车间的生产经营实际、作业条件,进行隐患排查。

班组隐患排查:以生产班组作业区域为排查对象。由班组长组织班组职工进行排查。每班作业前先排查后工作,作业中巡回排查,作业后复查。随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消除不安全状态。排查结果记入隐患台帐或交接班记录,并落实整改责任人。

岗位自查:岗位员工以作业区域为对象,以自查为主。岗位工在工作期间,针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状况,做到随时发现,及时纠正并采取控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排查结果记入巡查记录。

3.2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要组织生产、安全、技术、设备等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装置、存储设施、建设项目、设备检维修、开、停车过程、动火作业等活动以及重大危险源开展风险评估,最后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确定危险等级(极其危险、高度危险、显著危险、一般危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3.3监控治理

隐患监控治理要根据排查辨识、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程度,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风险源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过程、全方位的实时和动态监控,不留死角、盲区。一是对风险评价及隐患排查出的隐患项目,要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并建立隐患治理台帐;二是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等;三是单位无法解决的重大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上级部门、领导报告;四是监控治理:“厂级”级隐患(极其危险),由厂级负责实施监控治理;“车间级”级隐患(高度危险),由车间负责实施监控治理;“班组”级隐患(显著危险),由班组负责实施监控治理;“岗位”级隐患(一般危险),由岗位员工负责落实治理。

综上所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狠抓措施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意识,重点抓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薄弱环节的整改,做到固化责任,铁腕整治,强化机制,不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发生率,全力维护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创建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

二、总体目标

在巩固*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继续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学校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落实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天天巡查,一周一报,月月通报,不留死角,不存侥幸,切实保障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教育局(含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下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省府办《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府办《关于吸取南山区“2•27”火灾事故教训强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设施设备、教育教学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落实设施安全合格验收制度和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1.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按照市安委办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校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加大对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排查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各学校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落实从校长到每个教职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

3.各学校要依法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如因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整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4.各学校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校长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校长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

5.各学校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3日前和下一年1月5日前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详见附件)立即上报,并报市、区教育局和市、区安委办备案。

(三)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1.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2008年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各区教育局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安全管理责任书,层层抓好落实。对履行责任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结合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首先从自身查起,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一岗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2.加强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检查。各区教育局要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通知》(深教党[2008]12号)的学校安全检查制度建设、校园消防安全、建筑设施安全、饮食卫生、校车与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等6项内容,突出重点,定期对所属学校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到“天天巡查,一周一报,月月通报”。

3.严格落实各项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凡未按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学校,政府举办学校的校长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坚决落实各级教育部门的监管责任。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的学校,要同时追究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重点追查组织领导是否得力,防范和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监管人员是否履职等。对,无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给予党纪、政纪甚至刑事处理。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收集归档工作。

4.进一步提高学校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的投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加大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一是督促学校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二是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三是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暂时无法整改的学校,由教育部门责令停办;四是未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学校,实行领导约谈、黄牌警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对各级教育部门因检查督促不力而导致学校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教育部门要在今年内全面建立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本辖区所属每所学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的情况;相关部门对学校检查的情况;学校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以及整改销号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

对于学校周边存在的事故隐患,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档案,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由当地政府组织整改。

(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区教育局、学校要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全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隐患情况必须依时、准确逐级上报。二是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三是公开制度。各区教育局要及时通过媒体公布学校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给学生及其家长以知情权和避险权。四是举报制度。发动学校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适当给予奖励。

(六)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和有效性。要按照《*市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开齐开足安全教育课,定期组织学生开展自救自护演练。通过校报(刊)、板报、横幅、警示牌、班会等,对广大学生进行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家长座谈会、家访等形式,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交流,有效发挥家庭在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学校以“珍惜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组织观看《火海逃生》等安全教育影视片,举办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广告语征集评选活动,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至5月15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发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参与“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5月底前完成整改;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吸取南山区“2•27”火灾事故教训强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在5月10日前制定本辖区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16日至10月31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将学校或本单位自查、教育部门检查和落实整改措施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积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总结,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巩固“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市教育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提高对“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力戒形式主义,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积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内容,分解任务,严格分工,落实职责,并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责任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坚决实行问责制度。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领导重视,明确职责,精心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我所把此次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目前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专门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职工为成员的运管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隐患排点和具体实施步骤。

二、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我所安全隐患排查组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在道路安全方面,××县客运站从1992年至今未出现过较大交通事故;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我所主要检查了县内两个客运站的制度建立、规范经营、承诺书落实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这四个方面;并从制度建立、运营管理、车辆管理、派车卡制度、投保情况、驾驶员管理、事故报告这七个方面对县内的两个客运企业进行考核。检查发现制度建立不完善、客运站未实施封闭式管理和未向社会公示《班线客运经营安全管理承诺书》这三个问题。对于出现的问题坚决下发整改通知;针对县内的维修企业,我县所重点排查了无证经营者和占道经营者,对无证的予以警告,一经发现经营活动将立刻没收其违法所得,并按相关规定处罚;占道经营的一律责令整改;并对各维修的设备、安全制度建立、环境卫生条件进行了统一的检查;针对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黑车,我稽查人员在全年的工作中都予以严厉打击,在此次隐患排查行动中重点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件人员和报废车辆经营行为;并特别排查了通村公路以及施工地区的黑车情况。××县目前为止善无危货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所以在这方面没有进行相关排查。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全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推行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创新,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是实行隐患整改落实制度,做到整改期限落实到位、整改内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责任人员落实到位。对查处的各类隐患,实行“一患一档,分类治理”对列入整改计划的隐患,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责任。二是对各类隐患实行分管领导分线负责制度,分别由各股室的分管副所长挂帅,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

四、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道路运输安全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由于客观原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三是县内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档案还不健全;

五、下一步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我们将以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未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切实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加大力度,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由排查静态隐患向动态隐患深入,重点加强隐患的排查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是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工作中具体看隐患排查整治到位了没有。

三是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并尽快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