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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抓好此次专项行动,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经济局、国土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消防大队及各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寸守元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组织、督促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充分调动发挥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我县工作重点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教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上级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属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县安监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公安局负责对爆破物品、交通车辆运输进行隐患排查;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并对腾密路境内段、机场路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经济局负责煤矿与农网城网改造施工、电力隐患排查;国土局负责对私挖乱采矿山、地质灾害进行隐患排查;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农业局负责对农机使用进行隐患排查;林业局负责对森工采伐,重点是七大国有林场进行隐患排查;水务局负责对水电开发重点工程、重点水库进行隐患排查;教育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以及宾馆、饭店进行隐患排查;消防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消防单位火灾隐患排查。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抓好各阶段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督查。

(三)省市驻腾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四)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级、各部门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5月24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至6月10日)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于6月10日前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11日至7月31日)

1.6月11日——6月20日,企业自查。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亲自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按时填报隐患排查处理情况。

2.6月21日——6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对隐患排查情况汇总上报。由安委会对各种隐患行文、移交相关部门并挂牌督办,同时对各个乡镇、各部门上半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进行考核。

3.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监督指导企业认真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建立隐患工作台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对企业的排查治理和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此阶段县、乡、企业要建立起三级隐患台帐。

(三)督查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县人民政府将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六是查隐患台帐建立情况。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监管工作职责,认真组织相关企业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8月21日至12月底)

8月底,将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专项行动进行再检查、再督查,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果。一是组织专家对重点隐患整治进行评估,并对整改进行评审;二是对各乡镇、各部门及企业隐患台帐是否完善进行检查,并对隐患移交整改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制定今后隐患移交挂牌督办的工作制度;三是将检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底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国务院及省、市、县都做了专门安排,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认真制定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和措施,把各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及相关人员。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在20*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继续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狠抓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工作,推动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监察水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为成员的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明传电报确定的7个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范围和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1、安监部门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公安、质监、国土、经贸和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

2、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建筑施工、拆房、燃气、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经贸部门负责电力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参加;

5、交通部门牵头负责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国省干道及相关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相关部门参加;

6、农林部门负责渔业生产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水利农机部门负责水利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相关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牵头负责农机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

8、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旅游部门负责牵头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参加;

10、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企业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文化、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工商部门参加;

13、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学校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5、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训练场馆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6、宗教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7、质监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8、城管部门负责墙体立面装饰装潢、户外广告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9、国土部门负责受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气象、地震、水利、人防办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其他易受台风、地震、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水务部门牵头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1、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设备设施、道路照明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2、近年来发生较大事故或一般事故较多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监察、公安、劳动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23、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四、主要内容

在继续落实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管理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执行情况;

11、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维护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五、实施方式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发动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门会议,按照上级部署,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清责任,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4月至11月)。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认真开展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把自查整改工作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牵头部门要组成督查组,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动员部署、奥运期间以及四季度三个重点时段的督查力度,每个重点时段的督查不少于一次;同时,分析总结开展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对各镇(园区、街道)、各行业和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填写《*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附表一),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市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情况汇总工作,按时段要求填写上报相关《汇总表》(附表二、表三)。

2、明确重点,突出整治。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冶金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各基层单位、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3、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抽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填写《*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督查登记表》(附表四)。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指挥调度、信息上传下达,收集活动资料。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强化“生命至上”的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针对“3.25”火灾,要举一反三做好重点区域防范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此次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梳理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大风天不允许使用明火等防火要求,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灾害能力。

(二)强化重点区域、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增强火灾隐患整治合力

各单位、社区、管委会要深刻查摆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影响本辖区、本行业火灾形势稳定的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中村”、“六小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单位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一次演练,社区居委会、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耐火等级较低且人员密集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治方案、责任、措施、时间和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交由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1.安监办负责检查10人以上具有生产设备设施的私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生产经营仓储等场所安全管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用电、用气、用火情况。

2.各社区、管委会负责检查辖区10人以下私企、所有经营场所、居民楼道、出租房屋、车库及“六小场所”的安全用电、用气、用火情况;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情况;作坊式和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严禁住宿,且需设置两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窗口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铁栅栏和广告牌的情况;辖区内棚户区、出租房、地下室的冬季“三防”宣传教育和检查情况。

3.废旧物品交易市场、三公寓、苑泉社区的供销社大院、通讯社区的桑达公司大院及银河公司出租房等重点区域,要重点检查区域恶劣天气强制断电和禁止明火落实情况;居民安全使用明火情况;室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情况;设置简易消防设施情况;居民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掌握“四懂四会”的防、灭火基本常识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情况;树立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疏散情况;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室外疏散集结点设置情况;大风天气应急值守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管委会、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检查方案,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在落实,全面掌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和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等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逐一整改。

(二)各社区、管委会、辖区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由安监办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挂牌督办,并督促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在视线范围内全部整改完毕。

(三)各单位、社区、管委会在检查中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必须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治理到位。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检查范围

1、文广新系统办公区域安全检查工作;

2、全县文化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

三、时间安排

8月6日至8月3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排查阶段(8月6日-8月12日)。各单位对工作区域内安全问题进行排查。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全县文化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

(二)整改阶段(8月13日-8月23日)。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排查出的情况进行督促整改,对文化经营场所限期内未整改到位、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关停。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24日-8月31日)。各单位、各文化经营场所及时总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督促各单位、各文化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检查内容

各单位重点检查内部电线线路,消防通道等;博物馆文物展出安全问题;着力加大网吧、歌舞电子游戏娱乐场所、印刷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规模大、面积大、平时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安全生产制度未落实到位的单位和场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同时重点检查场所应急灯、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是否处在良好工作状态,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缺少,凡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责令限期整改,严重的一律停业整顿,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本次排查鉴定范围为全县各乡镇、各开发园区。排点是城镇、村民居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公路、旅游景区(点)、重要工程设施等的地质灾害隐患,工程、居民住宅切坡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隐患。排查鉴定工作于2009年5月12日前结束。

二、排查鉴定工作主要内容

排查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和高陡边坡隐患的自然地理及地质环境现状、成因、威胁情况,已经造成的危害情况,破坏迹象等。排查工作的技术要求参照国土资源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和《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执行。

县政府组织县国土资源、建设、水务、交通、教育、旅游、林业等相关部门,聘请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对县域内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进行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当地相关单位、村(居、社区)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逐点填报排查表(见附件1);对高陡边坡隐患进行排查,逐点填报排查表(见附件2)。对排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和高陡边坡隐患,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鉴定工作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鉴定工作,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排查鉴定工作责任人员。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工作指导,并适时组织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