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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治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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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治理的概念

财务治理的概念范文第1篇

(上海市财政局 200030)

【摘要】资产和负债的初始计量主要采用以成本为基础的计量、现行市场价格(含公允价值)或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其他计量方法。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取决于一项资产对未来现金流量的贡献方式,负债的后续计量则取决于负债的性质及结算方式。

【关键词】会计计量 初始计量 后续计量

三、初始计量

在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资产和负债的初始计量通常使用三种计量方法,即以成本为基础的计量、现行市场价格(含公允价值)和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其他计量方法。有时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要求基于认定成本进行计量。

(一)等价交换的初始计量

因项目之间等价交换所确认的资产,初始计量几乎不存在什么重大问题。交换交易包括:通过交换现金或其他资产取得一项资产,或者通过承担支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债务而取得一项资产;通过交换现金或其他资产获取一项服务,或者通过承担支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债务而获取一项服务;发行一项负债或权益工具交换现金或其他资产,或取得收取现金或其他资产的权利。

如果一项交换交易系非关联方之间谈判的结果,任何一方都不存在财务困境,也未受到其他压力,则放弃和收到的对价通常认为等于其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资产或负债的初始计量既可以视为成本,也可以视为公允价值,因为两者相等。最容易理解的方法是使用与后续计量相匹配的术语。因为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把初始计量描述为以成本计量,就会造成混乱,反之亦然。

(二)非等价交换的初始计量

偶尔,两个价值不同的项目进行交换,是因为交易的价格可能受到交易双方其他关系的影响,也可能是交易的一方处于财务困境或者其他压力从而使交易的价格受到影响。根据前述,取得资产的成本或承担负债的所得等于所放弃对价或所收到对价的公允价值。但是,这种处理方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无法确认经济损失或利得,二是无法确认交易中未予明确表述的成分(例如,提供服务的义务、权益缴入或权益分配的义务或者为过去交易的付款义务)。因此,对于一项非等价交换而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如果不使用所放弃或所收到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主体可以采用以下处理方法。

1.以所取得资产或所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资产或负债,并按下述方法处理公允价值与所放弃或所收到对价公允价值的差额:(1)如果交易是与以投资者身份的权益投资者(或合并集团中的其他主体)之间达成的交易,差额确认为权益缴入或者权益分配。(2)如果交易中未列明的成分可以辨认,则应进行会计处理。辨认交易中未列明的成分(或者证明不存在其他成分)可能比较困难。(3)在其他情况下,将差额确认为交易利得或损失。但是,这样处理有违取得资产或发生负债“首日”无利得或损失的传统观念。涉及非等价交换的明显利得或损失并不常见。但是,如果交易的一方处于困难状态、极度渴望交易,这种情况也会发生。此时,真实利得或损失即会产生,加以报告或可提供相关的信息。

2.如果放弃或收到的对价是主体自身的权益工具,以所收到或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灭失或发生负债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权益工具。这种处理方法,符合主体自身权益工具不产生利得或损失的理念。

(三)非交换交易的初始计量

非交换交易也可能导致确认资产和负债。例如,无对价取得一项资产或产生一项负债(如无条件的赠予或补助),或者交易之外的事项产生了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例如,诉讼)。

如果发生了上述两种情况,取得的资产或发生的负债应以零计量,以与非确认加以区分。在某些情况下,《国际会计准则第20 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允许这样处理。但是,以零计量该项目,不大可能提供相关的信息。但为了避免计量方法的不必要变化,初始计量应与后续计量保持一致。但是,如果后续计量系以成本为基础的计量,这并不排除使用诸如现行市场价格(比如公允价值)和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其他计量方法来确定认定成本。

(四)内部建造资产的初始计量

内部建造的资产,在完工时应使用与后续计量相同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

1.如果该资产将基于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则该资产在完工时按成本计量。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使用现行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认定成本。(如果已完工资产在完工时以现行市场价格计量,通常情况下主体将在完工时确认一项利得,而当主体计提资产折旧时,该利得将在随后予以转回。)

2.如果该资产将基于现行市场价格进行后续计量,则该资产在完工时按现行市场价格计量。

3.如果该资产将基于现金流量基础进行后续计量,则该资产在完工时按现金流量基础进行计量。

四、资产的后续计量

1. 自用资产的后续计量。对于一项自用的、间接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如果用现行市场价格计量,并不必然能够提供该资产获取现金流量的最佳信息。除非是资产减值或者减值转回,资产价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并不具相关性。主体所使用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前景,可以利用交易、资产消耗、资产减值和履行负债方面的信息来评估。对于主体自用的资产,基于成本的计量所产生的收益和费用信息,通常比现行市场销售价格所产生的收益和费用信息更为相关、更好理解。另外,基于成本进行计量更为简便,通常比现行市场价格计量的代价更小。

尽管存货终将被出售,但它与主体所自用的、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而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并无二致。与其他将予出售的资产相比,存货按成本计量更具相关性,因为与绝大多数商品或金融工具的出售不同,出售存货通常要求卖方作出重大努力来确定买方,而且确定存货的现行市场销售价格也存在许多困难。

当然,基于历史成本计量自用资产,也有诸多批评:一是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转回滞后于资产产出能力的变化;二是备选的折旧方法有多种,但某些折旧方法比其他折旧方法能够更为准确地追踪反映现金流量产出能力的下降;三是仅确认减值损失,但当资产的现金流量产出能力上升时却不确认利得,有失中立;四是以成本为基础的计量忽略了主体可能决定出售一项定价适当的资产这样一个事实。

2. 待售资产的后续计量。一项待售的资产将直接产生现金流量,从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意味着现行脱手价格(或者现行脱手价格减销售成本)可能具有相关性。确定现行脱手价格的耗费可能比较合理,而且在多数情况下也不会特别地高。因此,理事会建议,对于通过出售来变现的资产,现行脱手价格将是最合适的计量方法。例如,将被出售的金融工具投资(为收取现金流量而持有的投资除外)、将被出售的除存货之外的稀有金属、谷物和有形资产等交易性商品。

有人认为,对于已开发完成或已长期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获得其现行市场价格的成本未必合理。因为现行市场价格要求对房地产交易作出重大估计、获取输入变量,而这些房地产交易与要计量的房地产却不一定具有足够的相似性。相反,以成本为基础的计量,花费较少,主观性不大。但是,对于投资性房地产而言,其成本与未来现金流量很少关联或者根本没有任何关系,特别是现金流量经历许多年都不会发生时更是如此。房地产并不足够同质化,销售行为也不会经常发生,因而无法使用过去的现金流量趋势和损益情况来评估未来现金净流量。因此,对于此类资产,现行市场价格尽管具有主观性,但通常比成本信息更具相关性。

3. 持有并按商定条款收取现金流量资产的后续计量。许多金融工具条款要求发行者支付款项或交付其他金融工具。尽管此类资产许多(即使不是绝大多数)都能出售,主体也可能持有一项金融工具并按合同规定收取现金流量。

贷款、债券和具有类似于利息的回报且合同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变动的其他应收款项,通常是持有并收取合同现金流量。此类资产的经济性受到两个因素的重大影响——有效收益率和可回收性。

关于有效收益率,财务报表使用者可以通过分析管理层以往在原始发行或通过购买获利性贷款或其他应收款项方面的成功,合理地评估未来收益前景。关于可回收性(或可回收性不足)始终具有相关性。基于成本计算的利息收益,加之管理层估计的坏账费用,很有可能提供有效收益率和可回收性的相关信息。

前文述及,对于主体持有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金融资产,以成本为基础的计量,可能无法提供评估未来现金流量前景的相关信息,现行市场价格可能提供最为相关的信息。此类资产包括:(1)净额结算的衍生工具,现金流量具有重大波动性的混合工具。(2)衍生工具,如信用违约掉期及类似工具。此类工具规定了固定的现金流量金额,尽管该现金流量未来并不必然会发生。(3)其他工具,如买卖外币的远期合同。此类工具涉及现金的交换,但最终盈亏具有重大波动性。

持有某些衍生工具(套期工具)是为了对冲其他资产、负债或可预期交易(被套期项目或交易)的公允价值变动或现金流量变动。对于此类衍生工具,使用现行市场价格最为恰当,因为财务报表使用者需要评估这些衍生工具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反,如果被套期项目未以现行市场价格计量,就会产生计量错配,导致计入损益的利得或损失被其他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全部或部分地抵销了。

4. 利用使用权收费的资产的后续计量。有的时候,有形资产或知识产权的持有者,会向获得资产使用权的其他主体收费。产生现金流量的方式包括租赁、出租、特许和收取进场费、停机费、着陆费、进港费、停泊费或专利使用费。

在某些情况下,有形资产或知识产权的持有者(所有者)在财务报表中不再确认该资产,而代之以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和剩余资产。确认为金融资产时,通常是划分为“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其计量方法前已述及。而剩余资产以何种方式为未来现金流量作出贡献,将取决于其最终是销售、再租赁还是主体持有自用。

在有形资产或知识产权被主体继续整体确认的情况下,此时持有的资产,既不同于“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也不同于“为自用而持有的资产”。对于专门用作收费的资产,其现金流量包括源自现有合同的合同现金流量和源自可能的未来合同或者资产变卖的后续现金流量两部分。专门用作收费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反映了整个经济寿命期间用于收费而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那些用于收费的价值较低、数量庞大的项目组,其过去收益、费用和现金流量方面的信息,可用来评估未来现金流量的前景,因而以成本为基础的信息就很可能提供相关的信息。

某一单项资产在主体整体中的重要性越大,其现行市场价格信息的相关性也就越强,例如土地、建筑物、泊车场、船舶、飞行器以及类似的价值颇高的项目。估计此类实物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时,往往具有可利用的现行市场价格或信息作为输入变量。为了借款或保险等目的,土地、建筑物和其他高价值物业,在许多不同评估市场中也有许多可接受的评估技术。这些计量可能不属于现行市场价格,但也可以为估计现行市场价格提供输入变量。

五、负债的后续计量

(一)没有明确条款的负债

没有明确条款的负债,可能由民事侵权行为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而引起。此类负债要求通过协商或者司法行动来决定结算金额,因而以成本为基础的计量并不可行(因为此类负债不存在成本),而其现行市场价格又难以确定,故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计量可能就是唯一的选择。

(二)具有明确条款的负债

某些合同性负债,具有明确的条款,但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金额尚不明确(例如,保险合同和退休后福利)。对于此类负债,以成本为基础的计量不太可能提供相关的信息,而现行市场价格又难以确定。因此,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计量可能提供此类负债最为相关的信息。

1. 按规定条款进行结算的负债的后续计量。绝大多数负债具有明确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应付的金额,而且此类负债几乎全部按规定的条款予以结算,只有极个别负债通过现行市场转移给其他主体。负债的转出方通常与对方通过谈判进行交易,因此这种交易可能并非自愿的双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如果是这种情况,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债权人具有讨价还价的优势地位,因为债务人已经同意了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对于一项不可转移的负债,如果以现行市场价格计量且把市场价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市场价格变动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能实现,在负债存续期间内也不能转回。因此,此类负债应视作类似于“持有以收取现金流量” 的资产,以成本为基础的计量通常能够提供最为相关的信息。

但也有人认为,至少对某些具有特定条款的金融负债,现行市场价格是恰当的计量,因为此类负债的市场价格变动(特别是利率变动),能够对冲以现行市场价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现行市场价格计量还可以把收益类似但因为利率环境不同而存在不同付款要求的两类负债区分开来。

尽管衍生工具具有合同条款,但以成本为基础的计量不太可能提供评估未来现金流量前景的有用信息。因此,正像作为衍生工具的资产那样,作为衍生工具的负债也应以现行市场价格计量,或者以按照合同要求的现金流量的其他方式计量。

2. 用于转移的负债的后续计量。极个别负债可以在未经债权人协商认可的情况下转移给第三方。对于此类将通过转移而结算的负债,最相关的计量方式是现行市场价格,或者现行市场价格加交易成本,因为这是其他方承接该负债而需要主体支付的现金估计数。

3. 通过履行服务结算的负债的后续计量。需提供服务的合同义务(履约义务)所产生的负债,具有明确的结果而非规定的条款。按所收款项(某些情况下还要加上利息)为起点的以成本为基础的计量,提供了重复发生的损益构成信息,而且这些信息也可用来预测未来毛利。但是,服务的现行市场价格可能也是相关的信息,特别是主体支付款项,而由其他方履行服务时更是如此。

六、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其他计量方法

在没有交易价格以及估计价格不可行或者估计价格不能提供最为相关信息的情况下,目前通常使用现行价格估计之外的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其他计量方法。由于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计量可以按需设计以适应特定的资产或负债,从而在每一项新准则中,都可能创设新的计量方法。另外,按需设计的计量方法可能提供一项特定资产或负债最为相关的信息。但是,在确定是否使用按需设计的计量方法时,理事会必须考虑这种计量方法能够被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理事会认为,应尽量限制计量方法的种类,使财务报表使用者易于理解财务报表所列报的金额。

(一)基于现金流量的其他计量方法应考虑的因素

按照定义,所有基于现金流量的计量都必须以估计现金流量金额为起点,其他可能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预计因现金流量内在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和时间的可能变化。现金流量金额的不确定性,是资产和负债的重要特征。例如,一项负债存在三种可能的金额(10,50 和80 个货币单位)。假定结果是10 个货币单位的机会是10%,50 个货币单位的机会是60%,80个货币单位的机会是30%。最可能的结果是50 货币单位,但还有其他两种可能性,考虑三种可能性的现金流量期望值为55 个货币单位。但是,财务报表使用者不太可能将“最可能的50 个货币单位现金流量”与“确定无疑的50 个货币单位现金流量”等量齐观。

2.货币的时间价值。现金流量的时间和货币时间价值影响许多计量指标,因为将于明天收到的1000 个货币单位付款比10 年后收到的同样金额付款价值更大。

3.因现金流量内在不确定性而应承担的价格。现金流量内在不确定性所承担的价格取决于不确定性的大小。期望现金流量均为100 个货币单位的两项资产,可能的结果范围或许相差极大。其中一项资产或许只有两种可能的结果,即0 和200,概率均为50%。另一项资产也有两种可能的结果,分别是99 和101,各自的概率也是50%。绝大多数投资者不会为第一项资产支付相同的金额,因为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太大。这种差别就构成了承担额外不确定性(如风险溢价)的价格。

4.市场参与者将予考虑的其他因素,如非流动性。目前,除公允价值外,前述的非流动性因素在所有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计量中均未予考虑。在保险合同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建议的计量模式考虑了从市场参与者视角的非流动性。

5.与负债的非业绩风险,包括主体(即债务人)自身信用风险。如果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计量目标是估计现行市场价格,则应考虑所有的因素而且所有因素均应反映市场参与者的观点,同时应要求定期重计量,重计量时所有因素应予更新。如果计量目标是估计市场交易的成本,以作为后续按成本基础计量的起点,则初始计量与按现行市场购买价格计量相同。除非资产的账面金额无法通过未来现金流量收回或者负债的账面金额无法充分覆盖未来现金流量,上述金额在后续计量中并不会被更新。如果计量目标是测试一项按成本计量资产的减值情况,按照力避计量方法变更的理念,如果计量包括了估计现金流量变更的影响同时忽略其他变更,则更具相关性。通过变更估计现金流量同时保持其他因素(例如,利率变更、承但违约概率变动风险的价格变动)不变就能实现上述目标。

(二)主体观还是市场观

是运用主体观还是市场观,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市场信息的可利用程度;二是两种观点对特定资产或负债的可能相关性。

如果市场输入值可以观察到,则估计相对容易,更方便验证。对于出售时无需重大努力即可出售的资产,利用市场观特别相关。

而对主体持有并使用的某些资产以及通过履行服务来结算的负债,主体观更为相关。如果现金流量比较独特且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特定主体的输入值具有相关性。如果主体的计划与典型市场参与者的计划不同或者拥有更多或更好的信息,特定主体的输入值还可能更好地预测最终现金流量。对于按特定主体观进行估计的一个忧虑是,它可能有意无意地反映了与其他资产的协同效应,从而并非仅仅计量了意欲计量的项目。

(三)主体自身的信用风险

负债已到期但主体却无力结算与偿还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这种不确定性已经反映在贷款的市场价格(即要求的利率)和债券的原始发行价格之中,而且对具有交易价格的负债,这个因素也已经以某种方式融入定价之中了。因此,它已经自动地包含在这些负债的初始计量之中了。在某些情况下,具有争议的问题是,负债的后续计量是否应该反映因到期未付可能性发生变动而导致的预期现金流量变动,是否应该反映存在到期未付风险负债的市场价格变动。

更新计量信用风险(和市场利率)变动的负债,关注点通常集中在,因主体信用状况恶化或者因承担违约概率变动风险而导致市场价格提升,从而以较高的利率对负债进行折现所产生的利得。通常情况下,已确认利得被认为是正面的、积极的业绩指标,但上述情形下的利得却反映主体整体财务状况的恶化。

对于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其他计量方法,初始计量时反映主体自身信用风险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同样颇具争议。如果现金流量估计的不确定性反映的是市场视角,则现金流量估计应包含主体信用状况的不确定性。但是,如果不确定性源自主体自身视角,则可能反映也可能无法反映主体信用状况的不确定性。

财务治理的概念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财务治理;财务管理学;财权配置;财务文化

一、界定内涵: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概念约定

近年来,我国的财务学者们从不同的研究目的出发,对财务治理的内涵的界定提出了不同的见解。程宏伟(2002)认为,财务治理是财务治理主体对企业财力的统治和支配,即关于企业财权的安排,它决定财务运营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所采取的财务政策;杨淑娥(2002)则把财务治理理解为通过财权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饶晓秋(2003)提出,财务治理的实质是一种财务权限划分,从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财务管理体制;林钟高(2003)指出,财务治理是一组联系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结构关系网络,其根本目的在于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以达到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均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以上这些有关财务治理的定义,虽然都从不同角度对财务治理的内涵进行了阐述,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认识偏差。他们要么从制度安排的角度将“财务治理”与“公司治理”等同,要么将“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混为一谈,或者只强调财权配置的重要地位而忽视其他方面,因而无法全面准确地理解财务治理的内涵。

综上所述,对于财务治理内涵的理解,笔者比较倾向于衣龙新(2005)的概括,即财务治理就是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以股东为主导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的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这一概念的主要特征就是既肯定了财务治理是一种制度安排,又强调了财务治理是对财权的合理配置,同时还突出了财务治理是为了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

我国绝大多数财务管理学教材都认为,财务管理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的管理,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这一概念的主要特征就是表明财务管理是一项管理活动,其直接对象是企业的资金运动和企业的价值。

从以上对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概念约定可以看出,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区别主要在于,财务治理是一种制衡机制,其目标是协调企业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而财务管理则是一种运行机制,其目标在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也就是说,财务治理规定了整个企业财务运作的基本网络框架,财务管理则是在这个既定的框架下驾驭企业财务奔向目标。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同时也存在许多共同点,那就是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理论基础具有同源性(都以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为基础);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对象具有同质性(都涉及到财权问题);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具有体系上的统一性(同属财务范畴且都是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因素);财务治理决定了财务管理的框架和轨道,财务治理的模式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财务管理的模式特征。

二、财务管理学目前存在的缺憾:基于财务治理的考量

“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这一概念特征决定了财务管理学的研究应从财务的二重性:经济属性(财务活动)与社会属性(财务关系)相结合来进行考察。但现实情况是,传统财务管理学仅从数量层面来对财务的经济属性进行分析和论述,而对财务的社会属性――财务关系的处理这一财务管理的本质问题却一带而过。而财务管理作为一种综合管理,企业内部各种权利的制衡、责任的分担以及利益的划分,最终将以财务的形式体现。但这些问题的解决,光靠加强日常财务管理是不够的,应注重公司各利益相关者财务权利和责任的明晰界定和有效行使,以及在公司治理中的财务行为规范等财务治理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当人们过于注重研究财务管理学的具体内容时,却忽视了一个对推进公司财务理论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这就是从财务治理的角度把握财务管理学的特征。

从财务治理的角度来观察,笔者认为,传统财务管理学存在以下的缺憾:第一,把企业财务行为视为一种把非经济动机排除在外的纯经济行为,较少关注制度与财务文化等社会因素对财务行为和财务效率的影响,而是把影响财务行为的制度看作是一既定的前提而加以认同,致使制度无法纳入财务行为的解析框架,对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也缺乏深入的分析,从而使财务管理学的构建日趋保守乃至封闭。第二,没有进行相关财务治理影响分析,因而产生对“财权配置”问题的轻视及与此相关的“内部人控制财务”,导致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财务监控的弱化及其财务利益的受损,致使理论与实践相背离。第三,以理性经济人假设作为理论前提,必然形成对经济属性(财务活动)的过度关注而轻视其社会属性(财务关系),从而加剧财务冲突和财务道德的失落。

三、财务管理学再造:基于财务治理的创新

公司财务理论构建于特定的企业假设基础之上,企业的不同界定和企业特征的现实变迁都会对公司财务理论产生决定性影响。现有的公司财务理论构建于传统的企业特性之上,从总体上属于价值管理理论。诚然,企业作为系列契约的联结现象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我们同样不能忽视一个更为重要的事实,即企业的本质特征并不在于这种联结以及实现这种联结的契约本身,而是在于形成这种联结之后的企业财务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财务关系。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出现和现代企业理论对成本、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研究,由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带来的公司治理问题便成为当前公司财务理论的主要议题。现实表明,单纯从各自的学科出发独立研究财务管理或财务治理问题,已经不能满足学科发展和现实经济的需要。因此,财务管理学需要拓宽研究视野和丰富理论内涵,就必须与财务治理进行交叉性融合研究。

(一)财务管理目标的重新界定与企业财权的有效配置

合理界定和选择财务目标,建立和完善财务的导向机制,是保证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高效运行并实施有效对接的前提。近年来,财务管理目标的定位经过了企业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发展阶段。但就我国目前的企业组织形式主流为非上市公司、资本市场的弱势有效、法治建设处于起步期、商业伦理有所缺失、公司治理结构不太完善等现实背景下,新《企业财务通则》将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界定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既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其资源供给者创造财富的受托经济责任,也是当代财务管理学教材普遍接受的观点,具有较强的理论逻辑性和实践有用性。但也应清醒地看到,这些过分强调股东或企业价值的财务管理目标,势必会将非价值性的社会责任排除在财务管理目标之外。结合我国公司法改革局限于“股东至上”的逻辑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权被弱化的现状,以及企业是在复杂的、充满竞争的关系网络中开展经营活动的现实,笔者认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应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终极目标。这一目标不仅有利于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而且还使企业的经济性目标和社会性目标得以有机结合,保证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的经济性目标就是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由企业的本质所决定的,因此,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并不总是与宏观社会的要求保持绝对的一致性。于是,国家往往利用法律手段来强制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但是,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在许多场合无法完全进行硬性规定。这就需要企业的社会性目标,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追求社会效益的最优化,这是由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决定的。任何企业都不可能独立于社会而存在,若过分强调企业的经济性目标而忽视社会性目标,将会失去社会的支持,从而使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举步维艰。特别是随着SA8000在全球范围的推广和实施,企业重视社会责任、推动社会责任以及落实社会责任便有了最佳保证。这一坚持多边主义的理财目标,是与公司财务治理的思想和目标相适应的。按照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企业财权配置不能只考虑股东和经理层的利益,每个利益相关者在企业财权配置中都有权享有相应的财务权利,有不同的财务利益诉求。此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相机财务治理,也应在财务管理学再造中占有一席之地。

(二)重视制度因素在财务管理学中的地位

内生于公司财务行为的制度因素可按财务活动的关系分为财务本体性制度和财务关联性制度。但目前在我国的财务管理学中,只是企业财务通则、公司法、税法等财务本体性制度散见于筹资、投资、收益分配和资产重组及清算等财务活动中,而对在性质上并不是财务性的却会对公司财务行为及利益相关者的财务网络起约束和限制作用的财务关联性制度(如产权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伦理道德等)闭口不谈,这不仅背离现实而且还会把财务管理学引入歧途。财务管理学的再造,除继续重视和完善财务本体性制度对公司财务行为的规范约束,还应当重视财务关联性制度与企业财务行为之间关联性研究,这是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引入财务关联性制度的研究,将有利于摆脱现有财务管理学“就财务论财务”的思维偏差,使财务管理学再造更具动态调整性和环境适应性。

(三)注重激励和监督机制构建的研究

财务管理学如果只关注具体的资金运动而忽视在这一过程中的激励与监督问题,势必会导致资本运营的效率低下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受损。因此,财务管理学再造就必须注重激励和监督机制构建的研究。目前的财务管理学中在阐述企业财务活动时,本能地运用了诸如企业财务通则、公司法、会计法等财务本体性制度来约束与制衡管理者,而对于内部控制这一影响企业命运的制度安排却没有片言只语,这与企业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本质要求极不相称。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这为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融入财务管理学再造提供了绝好的契机。公司的成本问题,仅仅靠制衡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恰当的激励机制能够通过委托人设计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促使人采取适当的行为,最大限度增加委托人的效用。近年来,以财务治理的观点考察薪酬对公司财务业绩的敏感性渐成潮流。因此,许多学者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应采用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但股票期权的应用是有条件的,需要有比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健全的资本市场和透明度高的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的法律框架等,而这些条件我国目前并不完全具备。我们在财务管理学的再造中,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必须紧密结合中国的国情,关注中国特殊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不能掉进“国际大厨房陷阱”而食洋不化。

(四)关注财务文化对解决财务冲突和财务败德行为的作用

目前的财务管理学较为强调和崇尚“工具理性”,致使社会责任和道德品质等人类的一些基本价值在现代企业理财中倍受蹂躏而变得支离破碎,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务关系也日趋恶化,使企业无法实现全面、健康的可持续发展。财务管理学关注资本、成本、利润等本是应有之义,但影响和决定这些物化因素的人及其行为也不应该忽视,因为这有利于解决财务冲突和财务败德行为。企业财务文化是一种“内隐文化”,是企业为了实现财务目标而一贯倡导、逐步形成、不断充实并为全体成员所自觉遵循的理财价值标准、道德规范、工作态度、行为取向和生活观念,以及由这些因素融会、凝聚而形成的整体财务管理精神风貌。财务准则有形而财务文化无形,但财务文化对企业的影响却无处不在。鉴于财务文化对企业竞争力所具有的原生性决定作用以及它所蕴涵的更为深刻的企业本质特征,要求人们在财务管理学再造过程中必须高度关注这一问题。财务管理学再造关于企业财务文化研究,其最终成果是要拿出具有中国企业特色、与中国企业协调发展的财务文化发展战略模式,从而更好地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实践。

【主要参考文献】

[1] 申书海,李连清. 试论公司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的关系与对接. 会计研究,2006,(10).

[2] 伍中信. 现代公司财务治理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会计研究,2005,(10).

[3] 李心合. 利益相关者财务论――新制度主义与财务学的互动和发展.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 衣龙新. 公司财务治理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5] 林钟高,王锴,章铁生. 财务治理――结构、机制与行为研究. 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财务治理的概念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目标; 受托责任观; 决策有用观

中图分类号: F23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 0892 (2007) 05- 0122- 04

收稿日期: 2007- 02- 11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研究项目(05JJD630004)的阶段性成果, 负责人葛家澍教授、杜兴强教授。

作者简介: 翁健英,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讲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会计理论与方法。

一、引言

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目标是会计理论、特别是规范会计理论范畴内至关重要的两个核心概念。若干年来, 会计界对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目标进行了孜孜不倦的研究, 研究结论也日益丰富。概而言之, 在西方会计理论研究中,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前后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目标各领数十载。但具体到我国会计界,长期以来则比较关注会计基本假设的研究, 但对会计目标的关注则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后才开始。关于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目标的研究, 目前存在着两个悬而待决的问题: (1)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否应该包含会计基本假设? (2)会计目标的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抉择。本文将本着继承与发展的思路, 对如上两个关键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是否应包括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本假设是否应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拥有一席之地? 这个问题的回答并非“是”或“否”那样简单。本文将分为以下四个相互关联、逻辑上层层递进的问题来进行解读:

1. 会计基本假设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地位的变化。Trueblood 报告和FASB 于1973 年4 月启动“企业财务报告目标”的研究计划是一座“分水岭”。在此之前, 会计界一直尝试将会计基本假设作为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及会计准则体系的逻辑起点, 尽管在ARSNo1. 3 被否定后会计基本假设的研究日渐式微。可以说, 早期构建会计准则体系的逻辑为: “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一般原则会计具体原则会计准则”。这个逻辑的代表为Moonitz 与Moonitz and Sprouse。[1]即便是APB Opinion 否定了ARS No1 之后, 会计基本假设也并未彻底消失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范围之外, APBStatements No4 中提出的13 项会计基本特征仍将会计基本假设涵盖在内。但是自此, 会计基本假设在概念框架中的地位盛极而衰。

在美国APB 存续的后期, AICPA 与APB 其实已经意识到了制订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因此APB 制订了APB Statements No4“企业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AICPA 的Trueblood 委员会也颁布了研究会计目标的Trueblood 报告。可以说, 此时研究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已经在悄然由会计基本假设转向会计目标。FASB 启动的“企业财务报告目标”计划(CF 计划之一)更是第一次明确地将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定位为会计目标。

2. 会计假设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框架遭到否定的内因。然而, “ 会计基本假设逻辑起点论” 发表后,招致了绝大多数人的批评。Leonard Spacek ( 1961) 认为, ARS No.1 中大部分所谓的假设, 都是不言而喻的经验, 它们不能作为合理会计原则的基础。此外,Spacek 指出, 构建一个合理会计理论框架的必要前提是对会计目标的清晰界定。Mautz ( 1965, p 46) 曾撰文指出, “让会计原则、理论建立在假设之上, 就好比把房子盖在沙子上一样。换言之, 如果以会计假设为基础, 构建会计理论, 环境依赖的会计假设能支撑多久? 谁敢说会计假设是有效的? 这样还有谁敢依赖会计理论?”

受上述种种批评影响, 以及考虑到按照会计基本假设作为逻辑起点演绎的会计原则与会计实务的差距(gap),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原则委员会最终否定了ARS No.1。本文认为, 会计基本假设之所以作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逻辑起点最终遭到质疑乃至否定, 并非全然是由于会计基本假设作为逻辑起点构建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本身存在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 若以基本假设作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之基础, 则意味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建立在一些不够严谨的推断之上, 这势必会毁损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可信性。但也许这并非是主要的原因。正如下面我们将要讨论的, 会计目标本就是一项会计基本假设(也可以理解为一项假定, 葛家澍, 1997.10), 是特定的历史横截面上对会计信息使用者、使用者的需求等在调查基础上得出的暂行结论,因此也具有假设的性质。若否认会计基本假设为起点构建概念框架的严谨性, 也等于质疑了会计目标为起点构建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那么, 会计基本假设作为逻辑起点构建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受到非议的内在原因是什么呢? 本文设想,主要原因在于会计基本假设为起点构建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过于重视会计的技术层面, 而“ 缺省” 或“漠视”了会计准则与会计信息的其它层面, 使得由会计基本假设衍生和演绎的内在逻辑一致的会计原则往往与会计实务相互脱节, 难以在特定会计环境与会计实务下进行应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和会计准则的制订过程, 本身就是一个利益协调、均衡和政治妥协的过程(尽管每个会计理论工作者本意并不希望如此), 以会计基本假设为逻辑起点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难以实现这一均衡(tradeoff)或协调功能, 未曾考虑到会计、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的特殊性。

众所周知, 会计并不仅仅具有技术性, 按照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会计信息实际上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后果性, 因此会计准则的制订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利益集团的游说(lobby for or lobby against)(刘峰, 2000)。为此, 虽然会计准则的制订过程力求公允中立, 但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及各种利益关系的错综复杂, 使得中立性好比会计准则制订过程中的“极限”一样, 只可逼近, 永远无法达到。正因为如此, 所以才需要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来抵御外来压力, 寻求“ 借口”。照此, 作为指导、评估和发展会计准则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也同样经受利益集团的游说和评论。实际上, 制订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另一个功效在于, 力图将对制订一个个具体的会计准则的利益协调过程, 更多地转换为对财务会计一些概念的协调, 以便节约交易成本。以FASB 制订SFAC No1 为例, 先后于1977 年8 月1-

2 日、1978 年1 月16- 18 日进行了两次公开听证会;在1977 年8 月举行的听证会期间, 收到283 份书面评论意见(属于游说支持或反对的意见), 其中221 份直接涉及财务报告的目标(SFAC No1, Par.61- 62)。

3. 会计目标本就是一项会计基本假设。从会计目标的内涵可以看出, 会计目标并非臆断, 而是来自于客观的会计环境。所不同的是, 会计目标并非直接源自于对客观经济环境因素的概括, 而是来自于对特定会计环境下的针对性调查。以研究会计目标的Trueblood 报告为例, Trueblood 调查了5000 家以上公司的意见, 举行了50 次以上的面谈, 邀请相关利益团体举行了35 次的会议, 在纽约进行了3 天的公开听证会, 历时2 年半, 后才于1973 年3 月颁布了“Trueblood 报告”。[2]后来的FASB, 同样是在调查的基础上, 得出了会计目标是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有助于评估主体未来现金流入、流出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信息”的结论。该结论充其量只能够算作是一项“命题”, 或者是一项有待检验的假设―――会计目标本就是一项假设(葛家澍, 1997.10)。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 会计目标的上述暂行性结论不断地再接受修订, 譬如AICPA(1994)等进行的相关发展。

4. 会计基本假设应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有一席之地。诚然, 会计基本假设为逻辑起点构建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无法取得利益相关者的一致认可, 但并不能因此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将会计基本假设全然排除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之外。不少的作者以FASB 的SFAC No1 为例, 认为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就未曾将会计基本假设列入。这一观点本身值得怀疑。的确,SFAC No1 未曾明确地对会计基本假设进行归位, 但是我们仍能够从SFAC No1、6 中读出会计基本假设的影响:

⑴SFAC No1 的Par.9- 16, 冠之以“ 环境对各种目的的影响”的总标题, 其实质上主要分析了会计环境等因素对财务报告目标的影响。

⑵SFAC No6“财务报表的要素”中, 贯彻“未来经济利益观”所给出的各项财务报表的要素, 无一不隐含着会计基本假设。例如, 资产被定义为“特定的主体A 因为过去B1 的交易或事项, 而拥有或控制的、可能的未来B2 经济利益”。这样, A 其实明确的受到会计主体假设的影响; B(含B1、B2)其实蕴涵着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的思想―――若无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何来“过去”与“未来”?

所以, 会计基本假设并非被FASB 排斥在外, 合理的解释也许应该是: 会计基本假设、尤其是最基本的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 被FASB 认为是不言自明的, 因此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多次引用。与此相类似, 英国ASB 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订的相应的概念框架中, 也都并未将会计基本假设排斥在外, 这些概念框架的要素定义说明了本文的这个观点。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总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总则)等初具概念框架雏形的文献, 也无一例外地将会计基本假设置于醒目的位置, 加以详细规定与阐述。

综合上述层层递进的逻辑, 本文认为, 会计基本假设理应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拥有一席之地, 切不可因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目标导向而否认会计基本假设的作用。

三、会计目标的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

1. 关于会计目标的典型观点

FASB 的SFAC No1 是“决策有用观”的全面阐释者, 至此, “决策有用观”就被各国会计准则制订机构奉为“圭臬”。FASB 指出: “编制财务报告应为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它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以便他们做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及类似的决策”。FASB 同时阐述了什么样的信息具有决策有用性, 即“有助于预测现金流入、流出的金额、时间及其不确定性的信息”。[3]

1999 年, 英国的ASB 在“Statements of Principlesfor Financial Reporting” 中提出了财务报告的目标为:“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关于报告主体的财务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信息, 从而有助于各种使用者评价报告主体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以及制订相关的经济决策。有助于使用者评价报告主体产生现金的能力(含时间及确定程度)以及评价报告主体财务适应性(adaptability)。”ASB提出的会计目标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4]

⑴ASB 提出的会计目标将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进行了融合, 将两者的思想联合进行表述;

⑵ASB 提出的会计目标中, 认为最具决策有用性的信息除了与现金流动相关的信息之外, 还包括财务适应性(adaptability)―――即报告主体采取有效措施, 改变现金流量的时间和金额, 从而适应未曾预期的需要和机会的能力(Par.1.19)。

⑶ASB 提出的会计目标, 将信息使用者统一看待,并不象FASB 提出的会计目标一样, 对投资者格外侧重。究其原因, 可能与美国、英国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关―――英国更多的推崇“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 认为企业不仅是股东的, 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同等看待; 而美国一直较为奉行“股权导向”的公司治理模式。国际会计准则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认为,财务报表的目标为“提供在经济决策中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的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财务报表还反映企业管理层对交付给他们的资源的经管成果或受托责任。使用者之所以评估企业管理层的经管情况, 是为了能够做出经济决策”(第12、14 段)。与ASB 提出的会计目标相仿, IASB 的提法等于同时承认了财务报表的“决策有用性”和“受托责任性”。更进一步, IASB 还含蓄地指出, “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其实相互包容, 认为评价受托责任往往意味着决策有用―――撤换或续聘管理当局。

2. 会计目标的“受托责任观” 与“ 决策有用观”的融合是科学的表述

会计目标的受托责任观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并与公司治理下的委托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狭义的受托责任观指资源的受托者对资源的委托方负有解释、说明其经营活动及其结果的义务。随着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观”的逐渐蔓延和发展, 受托责任的内涵也逐步扩展到“社会责任” ( social responsibility) 。[5]会计目标的决策有用观依托的环境背景一般为高度流通的证券市场及股东异常分散的上市公司, 此时存在着两项重要的变化: 第一, 股东只是法律终极意义上的所有者, 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企业的管理当局手中―――“强管理者, 弱所有者”格局, 所以股东

其实已经蜕变为“投资者”; 因此, 他们一般往往只满意于定期获得满意的股利即可。第二, 由于股权分散的现实及集体行动的困难性, 这些投资者往往并不希冀去撤换企业的管理当局, 而往往代之以“用脚投票”的方式退出资本市场。此时, 他们一般通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买卖股票的投资决策。

基于上述的描述, 本文认为“ 受托责任观” 和“决策有用观”并非是矛盾的或排斥的, 相反两者之间具有某些交集, 是可以进行融合的。受托责任观下,根据企业管理当局提供的财务报告决定是否继续聘任或就此解聘管理当局的行为, 本身就是一项决策; 而决策有用观下, 一个个投资者根据财务报告、通过股票市场持有或抛售特定公司的股票, 表面看起来与受托责任评价关系不甚紧密, 但若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 大部分的投资者都进行了相同的抛售决策,那么等于形成了一项“集体行动”, 最终的累积效应则可以理解为一种受托责任的决策―――一种间接行使受托责任关系权利的体现。如果以一种更为广义的角度去理解受托责任概念或受托责任观, 我们发现, 两者不仅并不矛盾或排斥, 而且决策有用观往往体现为受托责任发展到一个特定历史横截面上的特例。

为此, 本文较为赞成ASB 和IASB 提出的会计目标, 并认为应该尊重不同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的现实阶段与特征, 以决策有用观为主、兼顾受托责任观, 或以受托责任观为主、决策有用观为辅, 实现两者的融合。

3.“决策有用观”的困惑

即便“决策有用观”得到了相对较大范围内的认可, 但是“决策有用观”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⑴决策有用总是具体和针对性的, 但一套通用的财务报表不可能会对所有的信息使用者都有用。尽管FASB 在提出会计目标时认为, 对投资者和债权人有用的信息, 同样能够满足其它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所需,但缺乏明显的经验证据证明这一点。

⑵FASB、ASB、IASB 在论述会计目标时, 基本上都认为“有助于预测现金流入、流出的金额、时间及其不确定性的信息”的信息是决策相关的, 但FASB 的SFAC No1 同时指出, “利用报告收益和收益组成内容的信息, 可以预测企业的现金流量前景”(Par.42- 47)。这个前后相悖的论断并未得到详尽的解释。

⑶ “‘有助于预测现金流入、流出的金额、时间及其不确定性的信息’即为决策相关的”的表述不尽科学。追本溯源, FASB 得出财务报告目标的基础为Trueblood 报告, 而Trueblood 报告得出结论之前调查的企业主要是非常重视现金流量的“房地产”公司。若果真如此, 的确将决策有用的信息界定为“有助于预测现金流入、流出的金额、时间及其不确定性的信息”的表述不仅存在争议, 而且还需进一步进行详细的审视与验证。

⑷会计目标的使用者到底应该象FASB 那样界定的、以股东和债权人为主, 还是象ASB 和IASB 那样界定为利益相关者团体。正如前文指出的, 前者与股权导向的公司治理模式相适应, 而后者侧重于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若采纳前者, 则以此为导向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以及该模式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指导和发展的会计准则、乃至受该类会计准则规范的上市公司的会计确认、计量与报告, 是否会重蹈美国一系列财务欺诈的覆辙? 但若采纳后者, 则如Jensen 指出的, “利益相关者理论不合逻辑, 因为它没有给出一个公司目标函数的全面描述。具体来说⋯⋯利益相关者理论要让管理当局服务于众多的‘主人’。但当诸多主人存在时, 没有人能够得到公正的报答; 没有单一的目标来阐明任务, 企业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必然产生困惑、冲突、效率低下、甚至竞争失败”。[6]那么,与利益相关者模式相适应的会计目标表述, 是否也会导致最终财务报告无法满足任何人的信息需求呢? 公司治理中出现的、在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下管理当局的“自然卸责”现象是否会在会计信息披露领域再现呢? 若果真如此, 那么会计目标指引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将无法实现透明度, 浑浊的信息披露将加剧管理当局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将受到削弱。

四、小结与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本文着力探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否应该包含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目标的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的关系”两个关键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的分析,本文遵照的是四个基本的、层层递进的逻辑―――⑴会计基本假设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发展过程中地位的变化; ⑵会计基本假设为逻辑起点的概念框架遭到否定的内因; ⑶会计目标本就是一项会计基本假设; ⑷会计基本假设应在财务会计框架中拥有一席之地。对于第二个问题的讨论, 本文认为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应该融合、且指出了决策有用观目前面临的困境。值得指出的是, 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目标作为财务会计概念和会计理论中的核心概念, 学术界对它们的研究还将不断的持续和丰富。

参考文献:

[1]Moonitz, “The Basic Postulates of Accounting”, ARS No1,1961。

[2]葛家澍、杜兴强, 《知识经济下财务会计理论与财务报告问题研究》,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

[3]FASB, “ Objective of Financial Reporting by BusinessEnterprises”, SFAC No1, 1978。

[4]ASB, “ Statement of 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London, CCH Publishing, 1999, 12。

[5]杜兴强、章永奎, 《WTO 与会计的国际化》,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3.08。

财务治理的概念范文第4篇

一、财务观念的创新

1.泛财务资源观念。传统财务学中的资源概念通常指的是资本,基本上属于硬资源的范畴。知识经济对企业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影响是改变了企业的资源结构,并丰富了资源的内容。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企业必须确立新的“泛资源”财务观念,并以此拓宽理财的范围。

2.融智比融资更重要观念。从一般意义上说,软资源对硬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的决定性作用,这个作用的结果又反馈于整个泛资源系统。硬资源是被动的,软资源是主动的,人往往利用软资源来开发和利用硬资源。软硬资源的这个关系在知识经济时代表现得更加明显。

3.人本财务观念。“人本管理”是与“以物为中心”管理相对应的概念,它要求把人作为“社会人”或“文化人”而不是“经济人”来看待,要理解人、尊重人,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人本管理是知识经济的客观要求。企业的每一项财务活动均由人发起、操作和控制的,其成效如何也主要取决于人的知识和智慧以及人的努力程度,因此,在财务上贯彻以人为本的观念是必然的也是可行的。

二、财务目标的创新 普遍的观点认为,公司财务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

从“产值最大化”和“利润最化”到“股东财富最大化”,无疑是认识上的一大迸步,但仍存在缺失。首先,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观点仅考虑了硬资源而忽视了软资源问题;其次,在资源分配问题上存在“狭隘主义”观点,在资源配置上仅考虑了股东而忽视了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正常需要以及非人类的资源分享主体的需要,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再次,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观点所追求的是单纯的“经济效率”,当企业资源配置有利于股东财富增长时,就被认为是优化的,否则就认为是非优化,照此目标运行,难免不会导致资源环境的破坏。

三、财务治理结构的创新

企业治理的核心是财务治理,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治理权配置的核心是财务治理权的配置。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企业财务治理结构也应当进行相应的变革与创新。其要点是:

1.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财务治理。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不仅有财务利益要求,而且也都应有参与企业财务治理的资格和权利。这个原则在实践中的贯彻方法,就是利益相关者共同组成企业财务治理结构,尤其是让员工、债权人等第一级利益相关者进入财务治理结构。财务是分层管理的,同时,财务还是分权治理的,财务决策权、财务监督权与财务执行权分而治之,分属于三个彼此相独立的财务治理机构。

2.人力资本最大者拥有最重要的财务控制权。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企业财务治理,并不等于控制权要平均分配,主要的财务控制权总是由经营者掌握。这与汤谷良博士提出的“经营者财务处于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的观点是一致的。历史地看,企业经营者经历了一个从“财务资本最大者”向“人力资本最大者”的演进过程,并且这一过程与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过程是相吻合的。

3.工财务相机治理。人力资本主导企业财务治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经营者治理财务无效时,财务控制权就会向非人力资本或财务资本所有者转移。财务资本所有者主导控制的选择依据,是对企业贡献和风险的大小,这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是有差别的。在股权分散的公司或银行资金占主导的公司里,贡献和风险承担最大者通常是银行,因此财务相机治理的含义通常也被解释为一种在有银行举债条件下的控制权配置。

4.知识和信息专家参与财务治理。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财务治理结构尤其是作为财务决策机构的董事会,应当是知识型的。做到这一点,董事会成员中除各类利益相关者代表外,还应吸纳外部的知识和信息专家参加,这些专家的职能是参谋型而不是控制型的。

四、财务内容的创新

资本通常被理解为财务的起点和对象,财务学的核心是“研究资本的生产力问题”。工业经济时代的战略性资本是财务资本,因此形成于这个时代的财务学也是研究财务资本的财务学,其核心问题是解决财务资本的合理筹集与配置。

1.将知识资本纳入财务学范围。主要研究知识资本的构成、知识资本的培育、筹措、分配、运营及效率评价指标体系等问题。企业要把知识资本作为对未来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战略资本来培育,需要财务的有效配合。一方面,企业应把培育知识资本作为理财工作的内生性要素来看待;另一方面,财务在运作资金时要有利于知识资本的培育,并将其作为最重要的理财战略。财务所筹措的资本,应当既有财务资本,又有知识资本,应尽可能多地吸收外部知识资本来改。

财务治理的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司治理;财务治理

一、财务治理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对于财务治理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主要观点有两种:一是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二是财务治理与公司治理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杨小舟、黄菊波认为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子系统,从属并取决于公司的治理结构的根本性质,是公司财务监督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决策权的划分与配置。樊行健认为正如同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则重在财务治理。冯巧根认为,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与公司治理结构基本相同,主要有:治理主体,即谁参与治理;治理客体或治理手段、治理对象。李书锋等认为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个方面,这种观点一般隐含于作者对财务治理研究的论述之中:

(1)公司治理是财务治理的基础。财务治理作为一种管理体制,在很多方面要根据公司治理的制度和规律来制定财务制度。根据公司治理的责权划分决定财权划分,根据公司治理的监控体制来设置财务监督体制,根据公司治理的目标来确定财务治理的目标,根据公司治理的机构设置来配置相关的财务结构。

(2)财务治理的形式决定公司治理的形式,公司治理的形式又反作用于财务治理的形式。如果所有者、经营者和有关利益各方在财权方面做出变动,必将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例如,将部分财务监督职能从所有者指定的相关监督机构转移到内部审计机构,会引起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应改变。反过来,公司治理的形式是英美公司模式,财务治理的形式就会将财权集中在公司经营管理者手中,所有者对经营者的财务监督主要依靠外部监督形式。

(3)公司治理的目标影响财务治理的目标。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为了确保出资人的经济利益,财务治理的目标受其影响,也是围绕出资人的财务决策权、财务监督权和财务剩余索取权不受侵害,使财权尽可能掌握在出资人所信赖的人手中。公司治理的目标是确保利益相关者利益,则财务治理的目标就是利益相关者共同财富最大化。

(4)公司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外部财务治理机制是公司外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衣龙新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决定企业财务治理,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但财务治理并不等同于公司治理,它们不能相互涵盖或替代,公司治理研究与应用的宏观性、原则性、模糊性,还远不能适应公司财务可操作性的现实要求。因此,要加强其实践中的可应用性和可操作性,必须从财务方面入手,将财务治理独立出来。财务治理与公司治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首先,两者制衡的着眼点不同。财务治理制衡的着眼点在于财务监督权、财务收支决定权、财务决策权和财务人员尤其是高层财务管理人员的配置问题;而公司治理制衡的着眼点在于公司内部人事组织制度及由此产生的监督权力、剩余索取和经济利益的分配,经营管理运行机制的设计、构建与调整,以及由此产生的激励约束问题。其次,两者运行方式方法不同。公司治理的运行方式主要是通过确定经营管理层、监事会和董事会的人选,规定各自的激励方法和职责权限,形成制衡关系;而财务治理的运行方式主要是通过对不同经营管理层在财务决策、财务执行、财务人员安排和财务监督等方面进行权责划分,形成财务活动管理权限上的责权利关系。第三,两者激励的侧重点不同。公司治理的激励形式主要侧重对经营管理层的职位提升、预期收入增加、薪酬或期权、期股的确定,以及非薪酬方面的奖励;而财务治理侧重用货币价值形式实行的薪酬、期权或期股的激励。第四,两者约束制度的侧重点不同。公司治理的约束制度偏重行政、法律、经济和人事等方面;而财务治理的约束制度侧重于以货币价值形式表现的薪酬降低、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经济责任和取消期权期股等。第五,两者保障实施的主体不同。内部财务治理是公司内部管理当局建立的制度安排,一般由公司管理当局保障实施;公司治理是由国家法律提供的制度安排,作为公司治理机制一部分的外部财务治理机制又是由有关国家法律规范并保证实施的。

二、相关研究回顾

公司治理之所以重要,归根结底在于两点:一是公司治理能影响公司绩效和价值创造。二是公司治理直接关系到责权配置和利益分配,而价值创造和利益分配都与财务活动密不可分。

我国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相结合的研究文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公司治理目标与财务管理目标;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和财务监控;公司治理结构与资本结构和融资;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和企业价值等。财务管理目标一直是财务管理研究中的热点,而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模式对财务管理目标有很大的影响。李秉祥、齐寅峰则将公司制企业财务管理分为三个层次,即出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专业财务,分别讨论了各层次财务管理与公司治理的关系,指出三者的辩证统一是实现公司有效治理的关键。孙涛从分析公司治理结构与财务管理的关系入手,揭示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的财务表现,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财务对策。此类研究探讨了财务管理活动是如何对应于公司治理并影响公司治理的。

有些学者在研究公司治理中的财务问题时,还提出了“财务治理”的概念,并认为财务治理在公司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杨淑娥、金帆认为公司财务治理在公司治理中居于核心地位,只要财权得到有效配置,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公司治理是有效的。根据对财务信息生成和呈报的影响力,可以把公司财务治理中的利益主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依赖公司内部财务治理保障其利益的主体。第二类是依赖公司外部财务治理保障其利益的主体。其中第一类利益主体往往利用其在公司内部财务中的优势侵犯第二类利益主体的利益,所以加强公司外部财务治理是必要的。饶晓秋、黄菊波、姚晓民、蒋菌、杨小舟、何存花、张敦力等人的研究就公司财务治理也做了类似表述。这些研究的共同点在于,将财务治理界定为一种财权划分与制衡体系,处于公司治理的核心,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关键。“财务治理”概念对于提升财务学的研究高度,有着积极的意义。

潘福祥收集了中国上市公司2000~2002年的数据,建立了一个包含公司治理指数、企业价值、公司所属行业等指标的联立方程组进行检验,发现公司的治理水平确实对企业价值有正向促进作用,而且这一关系是高度显著的,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呈现出逐年强化的趋势。苏启林对2002年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22家民营上市公司治理与企业价值进行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发现民营上市公司治理在股权集中度、债务融资比重、金字塔式控股、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偏离、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价偏离等五个方向上存在着冲突,并指出引发民营上市公司冲突的首要原因是现行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股权割裂。

这些实证研究都表明,公司治理能影响公司绩效和公司价值。然而必须看到:在我国持续性的制度变革环境中,要想真正从实证角度确证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和公司价值的关系,还需要克服许多现实的困难。会计系统从两个基本方面与公司治理发生关联:首先是会计系统作为一个信息系统,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是会计系统作为一个监督控制系统,有助于更好地约束和激励。

杨惠敏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整合的框架中,全面论述了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会计信息系统一方面是联系公司治理系统和公司管理系统的纽带,是治理系统和管理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另一方面,会计信息系统的完善及其作用的发挥亦离不开企业内部科学、严密的组织管理和公司治理结构对其的引导和控制。三者之间形成一种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关系。石本仁认为,会计在公司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为:一方面,审计和财务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在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管理计与内部审计为监督合约条款的实施,保障合约的有效运行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上述研究从宏观上论述了会计系统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但还需要具体分析公司治理与会计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关系。

三、结论

正因为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有如此紧密的关系,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公司的财务治理模式受其影响,也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股东至上”模式下的财务治理目标是如何保证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共同治理”模式下的财务治理则是以实现公司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然而,实际上,公司治理模式并非有如此泾渭分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之间会互相影响和转化,与此同时财务治理也呈现趋同化趋势。笔者通过对相关文献的归纳、整理和回顾认为,公司治理,应以财务为重。当今国内外市场竞争激烈,其本质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财务控制力的较量。财务控制应该从多方面入手,包括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董事会制度;建立战略控制、组织控制、授权控制、责任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定额标准控制、业绩评价与薪酬等制度。企业除了建立各种控制制度外,还要建立企业的财务预警系统,将企业风险牢牢控制在一定水平内。展望未来,从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关系研究中国公司治理,必将成长为中国公司治理研究的重要方面。而公司治理理论的引入,也有可能给财务与会计研究带来一场从管理到治理的革命。

参考文献:

[1] 王艳.浅议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的关系[J].煤炭经济研究,2005(04):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