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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

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

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概算审查

中图分类号:TB21 文献标识码:A

现代项目管理理论将“质量、安全、投资”作为项目管理的着重点,根据理论研究对于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对投资影响的比例达到70%,也就是说在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中,越早开展投资控制,对项目的投资控制工作越有利。本文总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的工作经验,探讨审查工作的重点,并通过审查工作有效的在项目前期阶段控制投资。

初步设计及概算是设计部门根据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基础资料,对建设项目进行深入的研究,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具体设计,主要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实施项目的技术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可以委托专业的咨询机构开展,对项目提出专业的评估意见,以有利于项目投资控制工作的开展。

一、搜集、整理好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所需资料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应收集项目相关批复手续、图纸、概算、以及市政配套咨询意见。其别需要注意的是项目的前期批复手续,项目批复文件是初步设计概算审核的先决条件,专业人员或机构在开展审查之前应该首先对相关批复文件进行审查,项目是否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应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于方案的批复意见,同时项目还应该具有国土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证、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对于有相关要求的大型公共建设项目还应办理相关的节能备案或审查。同时要注意在项目用地是否处于地质灾害频发或地震断裂带,如存在该种情况应进行地质灾害评估。通过对于这些项目前期手续的审查能够有效保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以及对于项目投资考虑的全面性。

二、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核

初步设计方案是决定项目投资的基础条件,为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应对初步设计方案是否全面合理优化进行审查,对于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在合法合规性审查的基础上更应注重以下方面:

1、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直接影响项目投资,应核查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功能划分与项目的可行性批复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相关项目建设标准中对于项目各类功能用房的要求。比如在某幼儿园初步设计审查中发现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建设规模为4200平方米,初步设计建设规模为4335平方米,经与可研评估报告对比,超出的建设规模主要功能为幼儿园的办公室、会议室及幼儿音体及电教活动室,评审过程中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对各项功能用房面积进行审核,原则上建设规模尽量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如因建设方案布局等原因影响,增加面积应首先分配在主要功能用房中,因此对于幼儿园初步设计方案中增加规模的办公室、会议室面积予以核减,电教室及音体活动室由于方案布局影响,面积稍有增加,经分析该类用房属于幼儿园主要功能用房,审核予以同意。同时在审核中如发现初步设计阶段的建设规模与可研批复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调整初步设计方案,无法调整的应重新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立项或可研审批。

2、对初步设计各专业方案进行审查

应针对各专业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中存在设计方案选取不合理、材料设备档次、标准选择偏高,设计方案未进行全面合理优化等问题。通常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地基基础形式、结构类型、建筑层高、建筑平面布局和建筑类型、建筑内外装修方案、材料设备选择档次等。

2.1合理选择基础形式及基坑支护方案

建设项目地基基础属于隐蔽工程,对项目的安全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且所占项目投资造价比例较高。通常多层建设项目地基基础工程投资能够达到建设项目总体投资的10%~20%,高层建设项目地基基础工程投资甚至能够达到建设项目总体投资的20%~30%,部分建设项目如地基基础承载力不足还需进行地基处理,工程投资还将进一步增加。在建设项目审查中应结合项目地勘报告对基础设置形式进行分析论证,分析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对这部分投资概算应提供地基处理方案、降水方案、基坑支付方案、地基抗浮方案(如有)初步设计,应对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合理性进行分析,选择最优设计方案,并依据相关定额、市场价格计算合理的费用。

2.2合理选择结构形式

结构形式对工程造价会产生较大影响,随着城市发展高层建筑、大跨度结构的建筑项目越来越多,同时对于人群密集公共建设项目要求建筑设防等级提高,因此结构工程在整个项目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在初步设计方案审查中应该对结构形式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对于重大方案也可以通过价值工程进行比选。如在某大学图书馆及会堂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中发现:大学图书馆内建设2540平方米的大礼堂,结构跨度为30米,原设计方案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楼顶设置绿化,经审查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屋面结构,造成屋顶钢筋及混凝土用量大增,屋面梁截面达到300MM*1800MM,同时也加重了结构体系中竖向受力构件及基础的荷载,使项目整体结构造价偏高,经研究审查提出将大礼堂屋面结构调整为钢结构屋面,取消屋顶绿化,方案调整后结构整体造价减少4%。

2.3合理的选择内外装修方案

建筑装修设计方案是实现建筑功能与美观重要条件,同时也对建筑物投资产生较大的影响。国内各行业领域都推行节俭,杜绝奢靡浪费,对于使用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在室内外装修方案的选择上应进行多种类型材料的对比分析,选择性价比最优的方案设计。如:某职业学院实训楼初步设计审查中,发现项目外立面大量使用石材、玻璃幕墙,内门厅墙面及地面均采用石材装饰,项目装饰工程造价远高于可研批复资金。经与项目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协商,调整设计方案,减少大面积玻璃幕墙设计,仅保留必要的少部分玻璃幕墙作为装饰,将建筑外立面的石材幕墙调整为仿石涂料,既保持了建筑整体风格的协调统一,又节约了项目投资。同时将楼内门厅、大堂地面及墙面由石材调整为仿石砖。经审查仅此项石材调整减少投资近70万元,使装饰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在可研批复范围内。

2.4合理进行变配电、空调等设备方案选择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中应对项目变配电单位指标进行核算,审核项目变配电容量设置的合理性,避免变配电设备选择不合理,造成设备投资浪费,或者用电容量不足等情况。应对建筑物冬季采暖及夏季制冷的负荷进行计算,合理选取空调主机的功率,并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特点合理选择空调设置方案。

2.5要有完善的红线内外市政方案

市政基础设施条件的齐备是项目建设正常运行的保证,因此在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时必须要求项目落实各项市政管线及设施,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市政咨询意见,主要包括给水、排水、中水(如有)、燃气、热力、供电、电信等。还要提供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图纸,确定管线接入口具置、路径、材质、埋深等主要技术参数。对于周围市政条件不完善的项目,要有合理的替代方案,如某乡镇幼儿园项目无污水市政管线,则应计算项目运行产生的污水数量,选择合理的污水处理设备,并核算所需投资。市政方案落实是保证项目不超投资的重要条件,在审核中应当特别予以关注。

三、对初步设计概算审查

合理准确的审查初步设计概算是建立在对方案的全面理解和合理调整的基础上,根据项目选择的最优方案开展概算审查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投资一般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对概算审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1、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是一切费用计算的基础,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工程投资的影响较大,因此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的重点应首先核算工程量是否合理准确,应审核概算中的工程量有无多计或者重复计算,同时应注意概算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的差别性。也要注意概算的特点,对概算中考虑不完善或者费用预留不足的子目进行调整和补充。总之审核的原则是以图纸和项目具体情况开展,科学合理、实事求是,不能以造价最低为准则。

2、定额套用及取费的审核

设计概算审查应审查定额选用、项目套用是否正确合理,应审查在定额套用中是否忽略定额综合解释,重复记取等问题存在。定额套用应与项目方案符合一致,材料设备价格选择可参考造价信息并进行市场询价,价格水平应合理客观。取费应按照工程类型分专业确定,研究费用定额及取费文件,审核费用计算基数、税金费率套用是否合理等。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审核

工程建设其他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费等行政收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咨询费、勘察设计费、招投标费等,对工程建设其他费在审查阶段已经签订合同的,应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合同,并参照规定的取费标准进行审核,对于已签订合同额高于费用标准的要求确实的合理理由。工程其他费用总体的审核应全面,不漏项不多计,客观合理。

4、与同类建设项目投资水平进行比较

对于社会同一时期建设的同类项目,投资水平应具有一定的可比性,特别是对于如幼儿园、医院、学校等具有一定标准配置的建设项目,因此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后可以查询同类建设项目资料对费用进行对比,对费用差距较大的项目应分析存在的原因,如为客观原因应进行分析说明,如地基承载力不足、市政条件不完善等引起的投资增加。如为项目主观原因造成造价水平偏高,则应对项目方案进行合理优化,如材料设备档次选择过高,设备选型配置不合理等。

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范文第2篇

1、城乡总体规划:总规编制的初步设计方案于三月初完成,于3月6日经邢台市规划专家评审会初步通过,与会专家对《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方案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已于5月11日完成了30天的公示,同时由省规划院、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院及北京分院三方联合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方案进行了梳理,期间我单位还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及乡镇对方案进一步征求意见。截止目前,规划方案已基本完成,正在由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组织全院专家进行最终评审,评审完成后报市局审批。

2、发展战略及中心概念规划:《县区域空间发展战略及中心城总体概念规划》由北京新都市规划设计院负责编制,已在2月份完成规划成果。

3、控详规:覆盖除核心区以外的40多平方公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已列入编制计划,目前正在进行招标工作。《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审批完成后,将加快启动编制工作。

4、核心区城市设计:规划城市核心区位置西至凤凰街,东至月城路,北至安宁大街,规划总面积约112公顷。核心区的城市设计在上次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凤凰大市场等北部新区拟建项目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已基本完成。

5、28项专项规划:2月份县政府城交科组织召开了专项规划编制调度会,根据职责分工,将28项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分发到县直各单位,计划于10月底前完成编制。目前我局负责的城市绿地系统、通信、综合交通、城市出入口景观、管线综合、公共设施布局等6项专项规划,正在编制设计任务书,交警、人防、住建等部门也已经开始调研资料,其他大部分单位也已基本联系了设计单位。

6、城区违法违规建设整治:今年以来共查处违章建筑40处,下达停工通知书40份,制止违建行为22起,拆除违章建筑18处,拆除违建面积1547.6平方米,拆除围墙95米。下一步,将继续分批次重点整治已列入拆除计划的49处违章建筑,全面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保障城市规划得以严格落实。

二、十项重点工程

1、北段城市节点

高速路口广场等四个城市节点沿北伸段设计建设,计划总投资2070万元,占地面积约70700平方米。昨日,江苏鸣泰集团已经结合北京新都市规划设计院编制设计的概念规划,完成了初步的详细方案设计。初步方案审核通过,现鸣泰集团正在加紧设计详细施工图。同时,我局已经基本完成了项目地块的测量放线工作,下一步将根据方案设计协调北部新区、换马店镇政府租地事宜,加快城市节点建设。

2、学院

该项目规划选址初步确定在新308线南侧,东侧,安宁街北侧。目前地勘招标工作也已完成。学院联系了四家设计单位,于5月20日分别向学院提供了初步设计方案,由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设计单位为北方绿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并确定了初步方案。现正在进行征地工作,并已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立项申报。预计在征地工作完成后可马上进行地勘,11月底之前确定一期工程的全部设计,12月份一期工程可开工建设。

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范文第3篇

一、改革总体思路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分为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类试点、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施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责任等措施,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步骤

第一阶段在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试点期间,重点探索并联审批的运行机制和“一站式办公”的有效模式,检验统一办理、限时审批等改革措施的实际效果。

试点期间,区县(自治县、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机制,参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自主探索建设领域并联审批改革(市规划局各分局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以及本方案对有关问题另有要求的除外)。

在第一阶段试点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总结改革经验,研究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

(二)试点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范围由牵头部门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试点期间,下列建设项目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1.交通(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线)、水利、电力(含电源和电网)、矿山等工程;

2.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自建住宅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

(三)试点的环节: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

(四)试点涉及的行政审批:

1.牵头部门实施的涉及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造的主要合法行政审批(其中部分行政审批虽无并联项目,但为保证基本建设程序的完整性,仍一并纳入试点范围予以统筹考虑);

2.与上述行政审批相关联的合法行政审批。

以上行政审批共计59项,涉及17个部门,具体项目见本方案附件1:《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行政审批项目表》(以下简称《项目表》)。

为保证改革稳步推进,试点期间,下列行政审批暂不纳入改革范围,原则上仍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1.有关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审批;

2.有关建设领域企业、个人资质、资格类的行政审批(含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列入《项目表》的建设领域其他合法行政审批。

四、试点内容

(一)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立项环节,市规划局牵头规划环节,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用地环节,市建委牵头设计和验收环节,对列入《项目表》的行政审批实行“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具体方案如下。

1.立项环节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依法需要核准的建设项目)并联:

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②建设用地预审(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和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项目除外)。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后,方可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建设项目依法不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自行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但已在选址阶段取得用地预审手续的除外。

(2)市发展改革委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3)总投资概算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2.规划环节

(1)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审批并联:

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②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

③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项目);

④国家安全审查(限位于党、政、军重要机关和要害部门周边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联:

①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②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③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

④建设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限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⑤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⑥建设项目涉及机场空域安全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机场规划用地范围、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危及飞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⑦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⑧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审查(限需原址保护的建设项目和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项目);

⑨建设项目涉及无线电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总体规划确定的微波通廊、大型地球站、大型无线电收发信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建设项目);

⑩建设项目涉及电力设施保护事项的审查(限在已建、在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工程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与电力设施应保持足够距离的范围内建设易燃易爆、通讯设施、军事设施、机场、领(导)航台、污染源等工程);

12使用港口岸线审批(限需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

1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限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之外的建设项目;其中涉及水土保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14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部门审查(限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申请人应在取得审批、核准手续后,方可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3)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申请人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直接领取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其中建设项目依法需要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还应先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在上述过程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仍按规定实行并联审批。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规划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手续、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或土地权属证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用地环节

(1)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以下统称建设用地审批)合并压覆矿产资源审查(限建设工厂、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

申请人在取得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手续(限依法需要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2)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加油(汽)站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非经营性用途的国有土地在供地计划公布后同宗地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实施办法、程序由市国土房管局在配套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依法予以明确。

申请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3)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无并联项目,按现行审批机制实施。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审批等手续后,方可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但国家西部大开发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国有土地储备整治项目除外。

4.设计环节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并联:

①建设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③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

④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限民用建筑,企业修建厂房等非民用建筑不审批);

⑤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

⑥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的建设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手续的,以上并联的各项行政审批不再实施。

本阶段,全市范围内停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

试点期间,全市范围内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除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审批外,其余改为由申请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的规定不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备案手续的,申请人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申请人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征得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调整建议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回复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

(2)申请人在取得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后(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建设项目施工图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行政部门不再审批施工图(建设项目消防施工图审核、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等各种有关施工图的行政审批不再实施)。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无并联项目,由市建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5.验收环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联:

(1)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2)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申请人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含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以上3项专项验收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或以上3项专项验收之一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在本阶段并联环保预验收的,申请人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保正式验收。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限配套建有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验收(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等6项专项验收按有关规定单独实施,不影响申请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以上并联项目后面括号中的内容为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具体范围由主办部门商协办部门予以事先明确,并作为主办部门在主协办工作中统一确定协办部门的标准),未加注括号的,协办事项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与主办事项相同。

按上述方案实行并联后,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的基本流程见本方案附件2:《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基本流程参考图》。

(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统一办理的规定,以牵头部门为主办部门,以实施被并联项目的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通过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保证并联审批有效实施。基本规定如下:

1.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协办部门开展协办工作,督促协办部门贯彻落实主协办工作制度,及时发现、解决主协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

(2)协办部门负责做好协办材料的领取、移送工作,积极配合、协助主办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及时、准确地向主办部门反馈协办事项的审批信息,并确保协办事项的审批工作按时完成。

2.主协办工作的基本规则

(1)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协办部门不得在并联审批之外另行单独审批;协办部门另行单独审批的,不影响主办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

(2)在接件阶段,由主办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统一确定协办部门(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因确定协办部门失误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参与确定工作的同级协办部门承担(申请材料不真实全面地反映情况的除外)。

(3)在受理阶段,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审查主办部门、协办部门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要求同级协办部门参与审查工作)。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应当在统一接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后,由主办部门作出统一受理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受理的书面凭证(书面凭证应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统一受理的日期)。

主办部门应指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审查申请材料,除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外,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申请材料。

(4)主办部门应在作出统一受理决定的当日或次个工作日通知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同级协办部门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派人到主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情况特殊的,也可派人于次个工作日领取审批材料),并按照主办部门的规定办理领取审批材料的有关手续。

主办部门、同级协办部门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相互之间的工作衔接。

同级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后,应根据本系统上、下级的审批权限,及时确定自己是否有审批权,如无审批权,应自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向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即本部门的上级或下级对口部门,但中央国家机关除外)移交审批材料并将有关情况告知主办部门。(注:同级协办部门、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在本方案中统称协办部门)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中止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申请其他审批事项。

(5)协办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选择“同意”、“不同意”、“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三种审批意见中的一种回复主办部门(应同时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

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涉及缴费、领证的,可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涉及有特殊要求的,可附具体要求;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应附不同意的理由。

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不附理由的,以及回复规定的三种审批意见之外审批意见的,视为协办部门未回复审批意见。

(6)在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内(确定的协办部门已全部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主办部门不得批准主办事项。

在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前,主办部门已决定不批准主办事项的,应立即通知协办部门终止审批。

(7)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办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决定中止审批的,主办部门应立即催告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经催告后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回复的,视为协办部门同意协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8)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缴费、领证的,主办部门在批准主办事项的同时,应转告申请人按照协办部门的规定缴费、领证。

主办部门可会同协办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统一的缴费、领证办法,由主办部门代协办部门统一收费、颁证。

(9)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批准、不批准或者中止审批主办事项。

验收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备案或者中止备案的决定,只有在协办部门最终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但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

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但主办部门认为可以批准主办事项的,主办部门应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公函方式向协办部门说明理由,因不采纳协办部门的审批意见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承担。

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主办部门以此为由决定不批准或中止审批主办事项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10)协办部门回复“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当立即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原则上应在中央国家机关完成审批后再决定是否批准主办事项。

(三)加快“一站式办公”

主办部门可利用现有办公条件(市规划局各分局可利用所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要求同级协办部门派人进驻,负责接件、出件、收费、颁证以及工作衔接等事务,进一步提高主协办工作的效率。

主办部门提出要求的,同级协办部门应从本部门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进驻,进驻人员应具有参与确定协办部门以及审查本部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资格和能力。

同级协办部门可定期轮换进驻人员,轮换的周期应不短于3个月。

进驻人员的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进驻人员应参加主办部门组织的与并联审批有关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四)缩短审批时间

为缩短审批时间,对审批期限作如下规定:

1.并联审批的期限

(1)主办部门的审批期限

主办部门应自统一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主办事项的审批、备案(协办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延长5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的,主办部门的审批、备案时限相应顺延);除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延长备案期限外,因建设项目重大、复杂,难以在上述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主办部门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过程中,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适当延长审批期限)。

主办部门就主办事项作出不准予决定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阶段,申请人如把握不准核准条件,可先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供主办部门预审(本阶段的预审属主办部门提供的服务性措施,是否预审由申请人自主决定),由主办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需要修改或项目不可能被核准的预审意见(需要修改项目申请报告的,主办部门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可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达到预审合格的标准);预审合格后,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申请人应先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图纸或初步设计图纸供主办部门预审,主办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或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需要修改设计图纸的,主办部门应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照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达到预审合格的标准);预审合格后,再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统一受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办部门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主办事项的审批时限内,主办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和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①审批主办事项需要听证、检验(含放线)、检测(含技术经济指标验算)、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评价、咨询)、申请人修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设计图纸、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的;

②主办事项、协办事项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

③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做有关协调工作或者需要申请人根据协办部门提出的理由对申请事项作适当调整,以取得协办部门同意的(在此种情形下中止审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④协办部门超过规定期限未回复审批意见,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中止审批的(在此种情形下中止审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⑤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的。

(2)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

自与主办部门同级的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应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回复审批意见,但应在10个工作日届满前将延长期限的情况以书面方式(或其传真件)告知主办部门,主办部门的审批时限相应顺延。

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以主办部门中止审批主办事项为由延长自己的审批期限。

为保证审批意见回复的即时性,路途较远的,有审批权的协办部门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的传真件,事后再补送原件。

2.合并审批的期限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项目建议书审批合并的,合并审批的期限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期限。

(2)建设用地审批与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合并的,合并审批的期限为建设用地审批的期限。

3.单独审批的期限

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未实行并联的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实施审批,并尽可能提前完成审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配套制度

授权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按照本方案的规定,配套制定五大环节并联(合并)审批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对本部门主办事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主协办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等予以明确,于*5年12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市级协办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和主办部门制定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配套制定本部门实施审批的具体办法,对协办事项的实施条件、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以及市、区县(自治县、市)的审批权限等予以依法明确,于*5年12月20日前送主办部门审查后出台。

上述配套制度中有关审批权限、收费的规定,涉及北部新区的,仍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的规定执行。

试点期间,因法律、法规变动和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并联项目的,由有关牵头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核准;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涉及试点内容的,应充分征求有关牵头部门的意见。

(二)推进政务公开

各主办部门应组织同级协办部门,在*5年12月15日前对实施并联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精简、规范、便民的原则,尽力简化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由各主办部门在*5年12月20日前将并联审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涉及的审批项目及附带收费项目(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项目)、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期限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向社会统一公示,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接受各界的监督。

在主协办工作中,每一个协办部门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审批材料不得超过一式两份,设计图纸等少数重要材料可要求申请人附软盘(光盘);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在主办部门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后,有关协办部门可要求申请人另行补充适当的申请材料。

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有固定格式的,应将格式文本批量存放于主办部门的接件窗口,方便申请人领取和填写。

在并联审批中,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不得增加公示以外的实施条件;申请人要求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对审批事项予以说明、解释的,有关部门必须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有关部门应在清理并联审批相关事项的同时,对本部门未实行并联的审批项目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行政务公开。

(三)探索网上审批

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由主办部门会同市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在现有政府网络体系及各有关部门网络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并联审批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系统”,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网上审批系统可按照“中心办件管理系统、部门审批系统、统一收费管理系统”三大版块的模式建立,并逐步实现与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联接。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牵头根据需求组织制定网上审批系统及平台的总体规划,组织建设方案评审,推进信息共享、共用以及安全保障体系设计,对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尽快实现网上咨询、表格下载、网上接件、网上受理、网上分件、网上审批等功能。

(四)控制审批项目

有关部门应在*5年12月20日前,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本方案的规定,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审批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凡无合法依据、超范围实施以及本方案决定停止实施的审批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实施并向社会统一公布。

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新设外,我市政府立法(包括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制定政府规章)原则上不再新设建设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确有必要新设的,实施部门在向市人民政府申报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时,应同时向市政府法制办附送审批项目设置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公开听证、专家评审、网上投票等方式对审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审查,未经专题审查同意的,一律不得新设。

(五)加强监督检查

试点期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对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方案的规定致使并联审批不能有效实施的,以及违反本方案的规定擅自增加并联项目和公示以外的实施条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严重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行政首长的工作责任;对审批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由市人民政府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按照《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主办部门、协办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监督,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试点期间,因实施并联审批和推行主协办工作制度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范文第4篇

 

关键词:项目设计;工程造价;控制;方法

1  通过招标运用综合评价法优选设计方案确定设计单位

在设计招标阶段代建公司参与拟定设计招标文件,确定设计招标的设计范围,组织设计招标评标过程,根据建设项目的使用目的和功能要求,设置设计方案若干个技术经济评价指标,对这些评价指标,按照其在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程度,分配指标权重,并根据相应的评价标准,邀请有关专家对各设计方案的评价指标的满足程度打分,最后计算各设计方案的综合得分,由此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设计方案为最优方案。

在工程方案设计及交底期间,代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积极协调业主与设计院的设计交底,在原有研建设方案很不完善的情况下,项目管理人员参与其中并多次反复确定建筑方案,并在设计实施过程中跟踪设计质量贯彻建设意图。

充分重视并按照国家建设程序要求组织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利用代建单位在发改部门的优势,强化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组织过程,邀请有经验的专家认真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按国家规定落实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通过市场调价及询价选择了价优讲信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在审查前项目管理人员严格提出审查要求,审图机构认真积极工作。通过施工图的审查对设计文件质量又一次进行了把关,设计院对审查出的问题也进行了及时的修正。协助项目使用单位完成项目设计方案的确定。在确定了设计单位之后,代建单位先后随同设计院三次去使用单位,进行了设计方案的交底,明确使用单位的最终需求,确定了最终的初步设计方案。其间代建单位对工程的采暖方式、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控制要求,在与使用单位沟通设计方案过程中督促、跟踪设计进度和质量。

2  对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

设计概算是设计单位在投资估算控制下,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或取费标准(指标)、建设地区自然、技术经济条件和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等数据,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文件。

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预算的简称,又叫设计预算。它是由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根据施工图纸、现行定额以及地区设备、材料、人工、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编制和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文件。

设计概算的审核主要对工程量、采用的定额或缺项指标、材料预算价格、各项费用、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的审核。 

施工图预算的审核重点应该放在编制依据、工程量计算、预算单价套用、设备材料预算价格取定是否正确及各项费用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等方面。

通过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的代建工作得到,当项目投资决策确定以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就变得十分重要,对整个项目造价的影响达到35%~75%,而这一阶段恰恰是目前投资人控制的最薄弱的环节。它的难度在于除了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的设计规范以外,对于方案的优化、材料的选择、投资效果、减少施工风险和施工成本等方面,既没有明确的控制办法,也没有业主考核标准。

    3  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现状存在很多问题

设计人员认为只要按设计任务书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作图就行了,至于工程造价管理问题那是经济技术人员的事;而概预算人员也认为,按通常做法,只要设计图纸完成后,根据图纸和有关定额文件、取费标准编制设计预算就行了,经济技术人员与设计人员工作不能紧密相结合,各做各的事,缺乏必要的工作协调,涉及造价超标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责、权、利不明晰,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积极性不高。

概预算人员大部分只会按图纸套定额进行概预算的编制,对工程涉及的有关专业技术知之甚少,或根本不懂,这样的概预算人员,在进行设计造价控制的过程中,无法为设计人员提供重要的可采纳的意见。

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范文第5篇

在设计输入内容方面,由于设计输入内容一般分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阶段、逐步计划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因此要加强设计输入控制需从这三方面入手。首先在方案设计阶段,要有项目建立批准文件、资金使用许可证、土地规划许可证、业主的设计任务、图样、专利产品、计算机应用软件、红线图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要对这些方面严格控制。其次,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有确保规划方案批准文件、业主设计任务书、地质资料等资料齐全。再次,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确保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初步设计输出文件、详细的地质勘察资料等资料的齐全,通过加强方案设计阶段、逐步计划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控制,来保障设计输入质量。在设计输入评审中,要对规划方案、初步设计评定书等文件的表述进行评审,如果表述不明确,则予以修正,之后遵照执行,对业主设计任务书、图样等进行评审,如果有违规行为及时解决,对勘察的地质资料要对其准确性以及完整性进行评定,以满足基础设计要求。此外,要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计算机应用软件等进行评定,确保其有效性。

2专业互提资料管理

在专业互提资料管理上,其传递形式必须以文件的形式进行传递,提条件人要填写专业互提条件单,所填写的专业互提条件单要经专业负责人审校之后并签字,负责人签字之后还要经设计总负责人进行审核并签字,然后由专业负责人开始组织实施。在专业互提中,要使所提条件能明确表达各自专业的意图,同时符合相关的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首先,建筑专业向各相关专业提供的设计条件包括建筑物各层面图和剖面图,其中各层平面图应标明轴线和柱网中心尺寸、墙体厚度、护结构热工参数等,在剖面图中要将各层标高、屋面、楼面、地下室等构造标明,并进行相关说明。其次,水、暖等专业要向结构专业提出设备位置以及相应参数荷载。而结构专业应向建筑专业提供结构形式、柱梁的初步断面尺寸、剪力墙位置等,水、暖等专业要向电气专业提出用电设备位置、电压等要求,且相互提供用水、用热条件。暖通空调专业要向动力专业提出热媒性质、参数和热量条件。此外,各专业要向建筑经济专业建筑项目平面、剖面、系统等图纸。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要向各个专业提供的设计条件要包括建筑各层平面图、立体图和剖面图,而各专业向结构专业提供设备位置荷载以及预埋件空洞尺寸和相关要求。结构专业应向有关专业提供结构形式、柱梁的初步断面尺寸、剪力墙位置等条件。在专业互提阶段,要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变化时,方可作为有关专业设计的基础资料和依据。在专业互提中,要确保签字审核的力度,对于没有签字的设计文件将不能作为基础资料,对于互提条件的实施情况也要进行审查,意识设计过程顺利推进。

3建筑设计评审管理流程

在设计评审管理中,应根据策划的安排来进行评审,评审要系统全面,在评审过程中要对“设计评审记录单”进行填写,在方案设计阶段,专业设计评审人员要对设计人提出的方案草图进行评审,对于复杂综合设计要进行综合评审。初步设计文件应由建筑工程师进行评审,并对“初步设计文件评审记录单”予以填写。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当方案经过专业互提无需修改时,则可进行评审,对于修改的部分,要由修改专业进行专业评审。当施工图设计文件在进行交付时,要由各专业会审,实现对施工图设计的综合评审,同时要对“施工图设计会审、会签记录单”进行填写。

4建筑设计文件审校

设计文件的审校是对设计成果的验证,也是使设计输出与设计输入相符合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环节。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校的过程中要采取三级逐级审校的方式,在审校的环节上主要有校对(从图面上的差错和疏漏等方面入手)、审核(包括设计方案、标准、原则、使用需求等)、审定(方案原则和技术措施等)。从校对上来说,要对设计图图面上的差错和疏漏进行校对,图面上的尺寸标注是否正确、画法是否有差错、图例是否准确、对应关系是否吻合、计算过程与结果是否有纰漏等,从多方面来对图面进行严格校对,在校对的过程中,要对“设计文件校审记录单”进行填写;从审核上来说,审核是设计文件校审的第二环节,是校审环节中的重点,在此环节中,要加强对设计方案是否合理、设计标准是否规范、设计原则是否正确、使用需求是否能得到有效满足、规范是否执行到位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校,在对图面校对的基础上进一步找出设计文件的差错和漏洞,并对相关的记录进行认真填写,如若审核人员有修改意见,应由设计人员予以修改,修改完毕之后由审核人员签字确认之后,方可交由审定人员进行审校;审定环节是设计文件审校中的最后环节,在此过程中,审定人员要从设计文件的功能性、安全性、经济性、可信性、可实施性等几方面加强对设计文件的审校,使设计文件的设计原则和技术措施具有较强的功能性和适用性。在设计文件审校过程中,要对三级审校人员的素质严格要求,对其资历和设计经验要提出高要求,这样才能使三级审校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同时提高建筑设计质量和设计水平。

5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