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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调查报告

初步调查报告

初步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初核报告的概念

初核报告,是调查人员根据批示对违法违纪线索进行初步了解核实后,向有关组织和领导写出的书面报告。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规定,受理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后,写出初步审查报告,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分别作出处理。

二、初核报告格式要求

1.标题

初核报告的标题要反映出是对何人何问题的初核报告,不能笼统写成?初核报告?。如《关于反映 (单位、职务) (姓名) 问题的初核报告》。

如果反映的违纪线索中的问题比较多,应选择主要问题列入标题,在主要问题后加?等?字。如《关于反映 市副市长 收受贿赂等问题的初核报告》。

2.导语

导语要写明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括。初核依据应交代违纪线索的来源,批准初核的机关和领导。初核工作的概括包括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的方式及起止时间等。

3.被初核对象的简况

简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历任主要职务和现任职务等。曾经受过处分的,因说明何时何地因何事受过何种处分。

4.初步核实的事实

这一部分应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条例要求,实事求是的对所核实的问题进行客观叙述。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具体情节经过和各种证据应全面反映,对是否存在的问题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及时不能肯定回答的问题要如实客观反映,对次要问题可以简要叙述。

5.处理建议

这一部分要根据初步核实结果,实事求是的提出建议。对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写明认定违纪和性质的依据;对政策界限不清,性质一时难以认定的,可采用写实的办法;对不需立案检查,但须批评教育、写出检查等处理的,要明确提出意见;对是否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的问题也要提出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初步核实后,发现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做出恰当处理;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根据《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规定,对于初步审查后,认为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但依次应有其他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理的,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给予刑事处分的,移送司法机关;认为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立案。

6.署名

应写明承办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和制作初核报告的时间。

关于A县国税局稽查科长xx收受贿赂问题的初核报告

20xx年x月,县委书记接到群众署名对xx收受贿赂问题的举报,批转县纪委?迅速调查处理?。x月x日,县纪委按照县领导的批示,责成案件检查一室对xx的问题进行初步核查。案件检查一室两位工作人员于x月x日分别对xx和xx药厂负责人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

xx,男,汉族,大专文化,xx年x月出生,xx年x月参加工作,xx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x年8月任A县国税局稽查科长。

经查,20xx年x月x日,xx带队对xx药厂进行税务稽查。查实自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该厂采取隐瞒销售收入的方式,涉嫌偷漏税,数额较大。20xx年x月x日,xx药厂负责人到xx家中,送给xx2000元购物卡。

xx和xx药厂负责人均承认上述事实。在核查过程中,xx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将收取的2000元购物卡交给了调查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可以认定xx有收受贿赂的错误。但鉴于其收受贿赂的数额较少,且并未违规给xx药厂谋取利益,同时认错态度较好,并上交了所收的2000元购物卡。建议对xx的错误不予纪律处分,可责令其写出检查,以观后效。

A县纪委案件检查一室副主任 xxx

初步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字:矿山|地质|矿山开发

目前我国矿山建设一般遵循如下程序:

(1)编制国民绎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和区域性发展规划。依据的基础是可供规划的地质资料,以及详查、勘探地质报告。

(2)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对资源调查进行预渊分析,项日建议书在项日预可行性研究的荃础上提出,并对项目建设条件和建设的必要性进行论述,挺出项日建设的轮娜设想、建设的可行性和相关建议。依据的基础一般是地质详查报告。

(3)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在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基础上,纳人国家、区域或行业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计划,开始组织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条件方面作全面论证,对生产规模、生产能力、产品方案、投资来源和经济效益作多方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在可行性研究的蟹础上,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一般由项目批准部门下达,一般应明确建设规模、生产能力、产品方案、主要工艺、投资来源和投资额、产品销售和建设期限等。所依据的墓础一般是地质勘探报告,部分中小型矿山也可以是详查报告(或主针部门认可的地质资料)。

(4)初步设计。是项目决策后。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基础资料对矿山开发做出的具体实施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应做到内容完整并达到一定深度。初步设计是指导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同时还要满足项目投资预算、招标承包、材料和设备订货、土地征用和施工准备的要求,初步设计要贯彻国家的矿业方针政策。初步设计的基础是地质勘探报告。

(5)矿山基本建设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经审竞批准后,列人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基建施工,正式开始葵本建设。依据的基曲是矿山开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6)矿山生产时期。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经投料试车,形成合格的生产能力。经竣工脸收后,矿山正式进人生产时期。

矿山建设前期是对矿山基本建设之前的调研、规划和可行性研究工作阶段的总称。矿山建设前期_工作包括:矿产资源条件调查、矿山建设条件调查、矿山建设规划、矿石选冶加工技术实验以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等。我国通常以初步设计为主要阶段,而与可行性研究一样首先对矿床地质勘探报告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价,如矿产储量的可靠程度。矿体内外部特征变化及可书性等;按采矿专业采矿要求对地质资料再加一,如计葬中段(阶段)矿石量、平均品位和金属皿,计算矿坑浦水皿,为采矿、矿山机械、环保、电气、概算等专业提供设计条件;编写初步设计中的地质报告等。

[ 1] 张力. 核安全文化的发展与应用[ J] . 核动力工程,1995, ( 5) : 443- 446.

初步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准确把握预算初步审查的功能定位

按照预算法规定和实践做法,财政部门将预算草案主要内容提交人大后,人大要先后进行大会前的预算初步审查[2]与大会期间的预算审查。预算初步审查与大会预算审查,二者统归于预算审查阶段,同时又是相对分离的两个工作环节,内容上有所不同。一是审查的时间不同。初步审查发生在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预算审查则在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二是审查的主体可能有所不同。大会设立财经专门委员会的,则财经委既是初步审查的主体,也是审查的主体之一[3];大会未设立财经专门委员会的,初步审查一般由常委会财经工委、预算工委负责,大会期间则另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预算审查。三是审查的对象有所不同。按照预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预算初步审查的对象是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4];大会审查的对象则是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预算草案。四是审查的结果载体不同。初步审查的结果要形成初步审查报告(或意见),内容一般较为细致;预算审查的结果则形成预算审查(结果)报告,内容一般更为原则。五是审查的目的有所不同。预算初步审查与预算审查都属于审查的一种方式,二者最终都为代表大会批准预算提供服务,不过细分起来,预算审查是直接为大会批准预算提供依据和参考;预算初步审查则是为预算审查提供准备和参考。总之,预算初步审查与预算审查存在明显的不同,理论上、实践中都应当承认并重视预算初步审查的独特地位。

强调预算初步审查的独特性,更重要的在于预算初步审查具有自己独特的职能作用。从各地实践看,预算初步审查的结果运用一般有两种,一是将初步审查意见提供给财政等部门,以促进预算草案编制的进一步规范、合理;二是将初步审查意见通报(报告)大会负责预算审查的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以便为大会审查批准预算提供参考。也就是说,预算初步审查除了为大会预算审查提供参考依据外,还具有修正预算草案主要内容的特殊作用。个人认为,预算初步审查的后一作用更值得给予关注和强调。理论上,能否对政府提交审批的预算草案实施修正,是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是否具有实效性的一个重要体现[5],但现实中,人大否决或修正政府预算草案的案例却鲜有发生[6]。究其原因,代表大会的会期较短、议题较多及其影响力大、敏感度高,这些都是极为现实而又很难克服的因素。而对预算初步审查而言,由于会前时间较为充裕,而且审查对象还仅是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7],因此,在预算初步审查阶段对预算收支初步安排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是有条件的,也是可行的。实践中,安徽省、福建省厦门市等地在开展预算初步审查时,都对各部门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特别是项目支出安排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意见,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财政等部门研究处理,也都得到了财政等部门的重视和落实,真正体现出人大对政府预算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意味。

因此,建议新预算法中进一步加大预算初步审查的条文分量。其中最关键的是要明确预算初步审查的职能定位,即明确预算初步审查是对财政部门提出的预算初步安排建议进行的一种审查;初步审查的目的是就预算具体安排提出是否妥当、如何修改的意见。建议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政府预算草案确定之前,财政部门应当提交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2)财经委应当就政府预算安排特别是部门预算的各项收支安排,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3)财经委应当就审查内容提出具体的初步审查意见;(4)初步审查意见涉及需要对预算初步安排作出调整、修改的,交财政等部门研究处理。

二、科学界定预算初步审查的实施主体

从发展时间较长、制度较为成熟的外国议会看,由于具有专业上的优势,所属委员会在议会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8]。如美国国会在审查批准政府预算草案中,国会预算委员会、拨款委员会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大量实质性的审查活动其实是在委员会中运作并作出决定的。

关于预算初步审查的主体,我国现有法律针对不同级次人大,分别作了规定。现行预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全国人大,由财经委负责初步审查;对于省级、设区市级人大,人大设有财经专门委员会的,由财经委初步审查,人大未设财经专门委员会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相关工作机构(通常是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初步审查;对于县级人大,由常委会负责初步审查。预算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的预算初步审查主体,全国人大仍为财经委;省级人大为“有关专门委员会”;设区市级人大为“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由财政部门向“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县级人大仍为常委会。

从实际情况看,当前全国各地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的设置情况存在很大差异[9],预算法的上述规定不能很好适应各地的具体情况,实施起来会给一些地方带来不便。一是对于县级人大,规定由常委会负责预算初步审查,排除了财经委的审查资格。虽然现实中,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人数都偏少,力量不够强,但是财经工委毕竟是长年从事预算审查监督的专门工作机构,有必要充分发挥财经工委的专业优势;而且常委会本身是个议事机构,人员集中起来开展具体工作并不容易,规定由常委会负责预算初步审查,可能不利于初步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对设区市人大,规定未设专门委员会的,则工作机构只能就财政部门的征求行为,提出相关意见,而不是名正言顺主动作出预算初步审查。这种情况下,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今后是否可以开展预算初步审查就存在疑问,如果开展,似乎于法无据;如果不能开展,又显然会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三是对省级人大,一方面有的省人大仍未设财经专门委员会[10],则是否意味着预算草案将由法制专门委员会负责初步审查(法制委各省人大普遍设立);另一方面现在大多数省份已设立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作为协助常委会及财经委专门从事预算审查监督具体工作的机构,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预算法中理应对其作出适当规定。

预算法的修改应当适应并服务于当前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际,为充分发挥各地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的作用,建议新预算法明确规定:(1)人大设有财经专门委员会的,由财经委负责预算初步审查;(2)人大未设财经专门委员会的,由财经工委或预算工委负责预算初步审查;(3)人大常委会可以成立预算审查咨询机构,协助开展预算初步审查。

三、细化规定预算初步审查的内容和方法

预算审查包括预算初步审查,其意义在于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审查活动,依据一定的标准,就预算草案作出相应的结论,该结论将成为大会是否批准预算的重要依据。显然,预算审查的对象应是预算草案(预算初步审查的对象是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或者预算初步安排方案),而不应是预算报告[11];预算审查必须紧紧围绕政府预算草案开展,而且关键要审查预算安排是否妥当、可行。

预算的内容体现为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数额安排,理论上,审查预算草案包括几个层次。一是从整体上审预算安排的合理性,看预算收入是否与经济增长情况相吻合,预算支出是否具有可靠的财力来源,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支出需要,预算收支是否保持平衡等。二是从收支类别上审预算安排的合法性,看税收收入是否符合依法征税、依率计征,非税收入是否合法、规范,看预算支出安排是否落实法定支出规定,是否遵循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等。三是从部门预算角度审支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看部门支出安排是否符合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保障需要、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比重是否妥当、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是否得到控制、项目支出安排是否科学规范、细化程度是否达到要求等。四是从执行角度审预算执行的可靠性,看预算管理是否不断改进,各项管理制度是否不断健全,财政等相关部门是否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措施等。

不过,现实中不少地方人大对政府预算草案的审查不够深入、具体,很难称得上是“真正的审查”。有的预算审查报告多年保持基本不变,没有就年度预算草案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有的审查意见过于原则、笼统,只是简单的一两句话,认为“收入预算保持与国民经济发展预期相一致,是实事求是、稳妥的;支出安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要求,总体上,是可行的”。如此简单化的结论,缺乏必要的数据、案例作论证基础。有的审查意见基本不对预算草案指出问题,不提具体的修改意见,或者即使提出一些意见,针对的也是政府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其作用更多地是关系预算执行的可靠性、效率性。

为切实增强预算初步审查的实效性,建议预算法在修改时除了已有的规定外,在内容上,还应增加规定对部门预算及其各项具体支出安排进行审查;考虑到当前部门预算改革正在推进,细化的部门预算是预算初步审查的当然重点,因此建议法律对财政部门提交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的部门预算材料,应当详细规定材料的编制要求,以达到具体化、规范化和统一化。同时,在审查的方法上,建议参考实践中一些地方人大的现有做法,就如何审查具体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作出必要的规定。如厦门市人大在审查部门预算时,主要审查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该项目与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否一致;二是项目前期论证是否到位,是否符合项目库管理要求;三是项目决策是否经过部门领导集体研究,是否公开透明;四是部门项目安排是否合乎轻重缓急次序,有否将“硬缺口”留在预算盘子之外[12]。

四、完整规范预算初步审查的工作程序与结果运用

从实践来看,由于各级各地人大情况存在差异,因此各处开展预算初步审查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全国人大预算初步审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由常委会预算工委进行预先审查,活动包括:听取财政部关于年度预算编制的情况通报;听取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税收计划的通报;与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座谈财政经济形势;听取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预算审查工作的意见等。经过预先审查,预算工委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预算分析报告。二是由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会同人大其他机构听取财政部门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的汇报,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福建省人大财经委在开展预算初步审查过程中,主要工作步骤包括:一是在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提前与财政厅进行沟通座谈,了解省级预算编制工作开展情况;二是选取四个左右的省直部门,调阅分析其部门预算的相关材料,并听取其预算情况汇报;三是赴市县开展预算工作调研,并听取各地对省级预算编制及审查的意见、建议;四是会同人大相关委员会听取财政厅关于预算执行与预算草案的汇报,根据前期工作中了解的情况,与财政厅交换有关意见、建议;五是研究提出财经委员会关于预算执行与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大会期间,向预算审查会议作通报。安徽省等地人大在这些常规活动基础上,另有一些更为深入、扎实的预算初步审查工作。一是吸收审计等相关部门同志及专家学者等组成预算初步审查小组,对各个部门预算草案分别进行专门的细致审查;二是针对每一个部门都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供给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求予以研究处理;三是汇总提出初步审查报告,代表大会期间作为预算审查(结果)报告的附件,提供给每一位人大代表。

上述情况反映了当前各地开展预算初步审查的主要做法,从中可以看出,各地工作的措施和步骤不尽一致,取得的效果也各不相同。为进一步促进预算初步审查的规范统一,建议预算法在修改中能够就此作出必要的程序规范,统一明确以下内容:(1)预算初步审查应当于代表大会召开的一个月前开始进行;(2)人大财经委应当听取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关于收入、支出执行情况的汇报;(3)财经委应当组织开展预算调研;(4)财经委应当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交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处理;(5)代表大会召开前,财经委应会同人大其他委员会听取财政部门关于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汇报,并就初步审查意见及其吸收处理情况进行沟通;(6)财经委应当提出初步审查报告,提供人大代表作为大会审查预算草案的参考。

注释:

[1]载中国人大网,,原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6]人大否决或修正政府预算草案的案例,据有关研究搜集,包括:河北省饶阳县人大否决1995年预算草案;湖南省芷江县人大常委会否决2000年预算调整方案;湖南省沅陵县人大否决2002年预算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否决2004年决算草案。见马骏、李黎明主编:《为人民看好“钱袋子”》,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出版,第32页。

[7]有的地方要求财政部门在党委会议研究之前甚至政府会议研究之前即将预算安排初步方案提交人大财经委审查。

[8]议会的各专业委员会是议会决策的中枢。美国总统威尔逊曾说:“国会召开院会时,只不过是在民众面前走秀,委员会才是国会运作的重心。”见王永礼:《预算法律制度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8月版,第104页。

[9]有的既设财经专委、又设预算工委,如辽宁、上海等;有的虽然同时设有财经专委、预算工委,但实质上是两个机构、一套人马,如江苏、浙江;有的只设财经专委,如北京、甘肃等;有的只设预算工委或财经工委,如河南、宁夏。

[10]如河南省人大仅设财经工委和预算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仅设财经工委。

[11]现实中人大决议也用了“批准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的表述,但其真正含义应为“同意报告”。因为批准的效力在于对将来事项的许可,如果不批准预算,则预算不能执行;而不批准执行情况报告,并不能改变预算已执行的事实;至于预算草案的报告,应理解为关于预算草案的说明。

初步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一、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

区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监督法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以下要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1、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2、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提高监督的实效。

3、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是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

4、办公室作为常委会的协调部门,应努力做好机关实施监督法的协调工作。

二、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四个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部署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还要通过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对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

3、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必要时应当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4、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手段,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三、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制定工作计划

1、机关有关部门每年根据监督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按下列分工收集、综合分析和汇总整理有关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1)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具体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2)区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及闭会期间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

(3)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4)机关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部门负责。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室科负责。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办公室根据媒体报道负责分析归纳。

2、每年12月上旬,负责上述各个途径反映问题汇总整理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送办公室综合平衡。

3、办公室提出常委会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的征求意见稿,先交由各工作委员会分别征求和反馈“一府两院”相关部门意见后,再拟定出计划草案,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提请下一年度代表大会后的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4、计划的内容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指导思想、重点、时间及负责承办的工作委员会等。

5、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送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府两院”,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办和各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

6、机关有关部门根据计划,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及时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掌握动态,督促其按照计划的要求,按时提出专项工作报告。

(二)开展视察和调研

1、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对将要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所涉及的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具体组织工作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

2、常委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调研的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三)准备会议材料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应当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在视察和专题调研中提出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整理,提前转送“一府两院”,以便他们认真研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2、“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稿送交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对报告的内容进行修改,有关工作委员会就专项工作报告稿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交换意见,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

3、专项工作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有关工作委员会如需提供相关参阅资料,应同时送交。

4、办公室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和相关参阅资料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便他们提前阅读报告,做好审议准备。

(四)听取和审议报告

1、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区政府可以委托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2、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进行审议。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五)处理审议意见

1、会后,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由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2、在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后,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汇报整改的进展情况。

3、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前,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继续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4、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四、关于计划和经济工作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区人大财经工委应当在报告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2、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时,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计划调整方案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除特殊情况外,区政府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个月前,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报送常委会,由区人大财经工委对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财经工委应当及时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听取他们的情况通报,认真做好方案初审。

3、区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4、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计划调整方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五、关于预算监督

(一)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决算草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向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2、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个月前,将区决算草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由财经工委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3、常委会举行会议时,由财经工委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决算的审查报告。主要内容是:

(1)总的评价,提出是否批准政府决算草案的建议;

(2)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

4、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监督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6)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5、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上年度决算草案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6、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1、区预算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整的,区政府应当提请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3、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4、区政府财政部门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0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送交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的初审意见同时送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5、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六、关于审计工作监督

1、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提出的审议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区审计机关代区政府起草的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的1个月前,送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区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七、关于组织执法检查

(一)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1、制定区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时间、工作分工和程序,按本“意见”第三部分第(一)项所述制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的规定执行。

2、拟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时,在议题选择和时间安排上应当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综合考虑,平衡安排。

(二)拟定执法检查方案

1、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就其负责的执法检查项目,在检查实施前1个月制定出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2、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并就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与“一府两院”做好沟通,请有关方面参与。

3、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由有关工作委员会以常委会办公室的名义书面通知“一府两院”并通知检查组全体人员。办公室协助有关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应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1、执法检查组的组成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组织。

2、开展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四)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协助执法检查组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现状的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分析、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所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等进行综合,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2、执法检查报告由执法检查小组或有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3、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进行的执法检查,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级人大常委会。

(五)执法检查报告的处理

1、常委会会议听取执法检查组组长或副组长作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2、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连同审议的报告,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3、在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2个月内,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就整改情况听取相关部门汇报,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分别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改进的情况的书面报告。

4、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由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也可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跟踪检查。

5、关于执法检查其它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八、关于通报和公布

(一)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

2、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3、常委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4、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5、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上述第2、3、5点内容依法向区人大代表通报。

(二)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形式。

向区人大代表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或其他媒体形式。

向社会公布采取刊登《*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上公开报道等形式。具体形式是: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在《*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上刊登,并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

2、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3、对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可以通过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向社会公布的审签工作程序

1、凡以常委会名义的公告和常委会会议通过的需经媒体公布的决议、决定,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送办公室。

初步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根据市委的总体部署和中心《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 从20__年5月中旬到7月中旬,为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征求意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方向,重点抓好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两个环节的工作,现就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一)主要内容认真检查影响和制约土地储备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党的建设新要求的高度,检查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为研究起草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打下良好基础。着重查找领导班子推进土地储备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着重查找本人思想观念、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二)工作要求1.做好准备工作。紧密结合土地储备中心当前工作现状,联系自身实际,进一步深化学习,在抓好自学的同时,再拿出一些时间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和培训,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对前期调研收集到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梳理问题、分析原因。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建议。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交换看法,并认真撰写发言材料。2.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扬民主,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心实意听取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重在分析问题,重在总结经验,重在明确方向,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不纠缠历史旧账,不纠缠个人责任,不纠缠细枝末节。通过民主生活会,确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在事关土地储备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专题民主生活会,将适当扩大列席人员范围。3.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机关党支组织党员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分析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努力方向。(三)具体安排1.召开转段动员会5月26日,召开学习调研阶段总结暨分析检查阶段动员大会。2、广泛征求意见5月27日-5月31日,下发、回收征求意见表,梳理群众意见。3.机关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6月1日—6月5日,机关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全体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分析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4.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6月6日一6月8日,进一步征求对中心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意见建议;党组成员开展学习,进行谈心活动,撰写发言材料。6月10日前,将《准备情况报告》报市委指导检查组审批。5、召开中心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6月10日前,确定列席会议人员。6月15日前,中心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二、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一)主要内容在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要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果,组织力量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理清科学发展的思路。分析检查报告要包括土地储备中心近年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分析,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新认识,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奋斗目标、总体思路和主要举措,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等内容。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这个重点,充分体现学习调研阶段的成果,避免写成一般性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要使它成为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科学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二)工作要求1.要运用前段深入调研、开展解放思想讨论和民主生活会的成果,突出检查和分析两个环节。2.中心主要领导同志亲自主持研究起草工作,加强集体讨论,使研究起草过程成为进一步深化认识、形成共识的过程,成为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目标和措施的过程。3.报告初稿形成后,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反复修改,并召开机关支部扩大会议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报告评议稿。(三)具体安排6月16日—20日,起草中心党组分析检查报告初稿。6月21日—23日期间,中心党组成员分别主持召开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会议,对分析检查报告初稿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征求对分析检查报告初稿的意见建议,并根据这些意见建议对报告初稿进行反复修改。6月25日前,将分析检查报告报市委指导检查组审阅。6月底前,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7月15日前,采取座谈会、评议大会等方式,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经市委指导检查组把关后,报市委活动办备案。三、需要把握好的几个问题(一)进一步深化学习。在分析检查阶段,中心党组和机关党支部要在前一阶段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联系自身实际,进一步深化学习,在抓好个人自学的同时,继续开展集中学习和培训,组织全体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央规定的必读书目,学习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要紧密联系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把思想真正从那些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机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增强科学发展信心、凝聚科学发展共识上取得新进步,切实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的目的。(二)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在分析检查过程中,我们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紧密结合土地储备工作的实际,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认真做好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的工作。要理清思路,找准问题,深入分析,提出举措。要从实际出发,办实事,解难事,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看到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围绕形成保障和推进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对现有政策、制度、办法进行系统清理,对废、改、立工作作出安排,特别是要及早研究制定土地储备科学发展迫切需要的新制度、新政策。(三)进一步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当前,各项工作任务虽然非常繁重,但是学习实践活动坚决不能放松。各处室要统筹安排好工作,注意各环节之间的相互联系和衔接,坚持进度服从质量,以每个环节工作的高质量完成来保证整个活动的实际效果。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推动土地储备科学发展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以学习实践活动促进各项工作开展,用各项工作的新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成效。要自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储备工作,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分析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中心党组成员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边学边改、边查边改,以实际行动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学习实践活动第二阶段日程安排表(20__年5月中旬—7月中旬)基本环节工作目标与要求完成时限备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化学习调研召开学习调研阶段总结暨分析检查阶段动员会议。5.26广泛征求意见下发、回收征求意见表,梳理群众意见。5.27-31召开机关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机关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全体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分析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6.1-5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进一步征求对中心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意见建议;党组成员开展学习,进行谈心活动,撰写发言材料。6.6-8将《准备情况报告》报市委指导检查组审批。6.10前召开中心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确定列席会议人员。中心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6.15前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起草中心党组分析检查报告初稿。6.16-20中心党组成员分别主持召开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会议,对分析检查报告初稿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征求对分析检查报告初稿的意见建议,并根据这些意见建议对报告初稿进行反复修改。6.21-23将分析检查报告报市委指导检查组审阅。6.25前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6月底前采取座谈会、评议大会等方式,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经市委指导检查组把关后,报市委活动办备案。7.15前